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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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鏡咎也。
三千理滿,無有機扣而不應者矣。
未通必誤者,珠指雲:若形對不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未通,與鏡隔,容有是理。
(文) △二、若鏡下,明觀行之功方顯二:初、帶喻彰用,匪功成者。
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去塵由人磨,現像非關磨者,以喻觀法,大旨可知。
【解】科帶喻彰用匪功成者,帶前鏡像之喻,彰用全性具,非由觀行功成。
然總科雲觀行之功方顯,今雲何匪功成耶?須知總科雖爾,今科意彰果由因具,以性奪修,故匪觀行功成,即文雲現像非磨也。
【鈔】故知心鑒本明,三千之像本具。
對物未能現者,蓋三惑之塵所遮。
去塵雖緣了之功,現像乃全由性具。
此中正明觀心發用。
他雲由機現像,其義天隔。
觀法大旨者,非唯此中,諸門皆爾,但在此說為便耳。
【解】釋喻文。
以法參合,先明理具。
衆生心體,如大圓鏡,本來明淨,三千妙用,具足無虧。
鏡未現像,因塵所遮,譬機扣不能,應由惑塵所障。
去塵由磨,譬惑破。
由修緣了之功者,了是正觀,緣是助道,去三惑塵,全由觀行之功也。
現像非磨者,果用若顯,普現色身,全由性具,非關修觀。
若非性具,何名無謀之應?他雲等者,珠指雲:鏡明實由磨力,像現自因形生。
此辨修觀故性明,機感故應赴(文)。
鈔主謂:今科正明由觀心故,顯發應用,現十界像。
若雲由機現像,乃前科意,故雲天隔。
諸門皆爾者,點簽文意,十門皆為觀心而設,豈獨於此明之?蓋逐便爾。
文出此中,義徧初後也。
△二、應知下,就法明發由觀合。
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功。
複由緣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
施設萬端,則不起自性,化無方所。
【解】科雲:就法明發,由觀合者。
上約喻彰,修德無功,故雲非磨;今就法明,理顯由觀。
理雖具足,指前科意,謂能化之自,所化之他,理體本具,故喻非磨。
然必憑藉觀行,為利他功。
複由等者,修既稱性,不同别修,故雲一合。
方能等者,修觀功成,故果用自在也,非二物相合。
須知此合,是即義也。
妙宗雲:荊溪有時以合釋即,正引今文。
【鈔】雖由緣了,須揀前三,稱性圓修,方名一合,功成用顯,設化無方。
【解】須揀前三者。
别行玄記上雲:藏、通義立,全乖性種。
别教雖有初心,别修唯有圓教,修性不二。
雖雲皆具,須辨此殊(文)。
【科】此由依、正不二門成。
△八、三業不二門三:初标者。
八、三業不二門者。
【解】諸門皆以二法而論不二。
此門以三業明不二者,以色、心束之,雖三而二。
身、口是色,意業是心,故文雲:心色一如,豈非不二?鈔雲:示諸三業,即開三教;九界三業,即圓佛三輪。
故雲不二。
鈔雲:諸身尚即,三業豈分?文中融身說是,諸身尚即,會三輪即,三業豈分? 【鈔】果後逗機,示諸三業,四時、三教,謂有差殊。
今經開之,唯圓法體,諸身尚即,三業豈分?故名不二,亦就心法示也。
【解】釋标文。
初釋三業。
今經下,釋不二。
亦就下,釋門。
此門唯在能應,故雲果後逗機等。
亦是聖人變化權造,故雲示也。
十界三業,是故雲諸。
四時三教有差者,法華以前,各各身,各各口,各各說,故今經開之。
即向身是圓常之身,向法是圓法,故雲唯圓法體。
諸身尚即者,法華以前,三佛離明,來至今經,從劣辨勝,即三而一。
諸身尚即一身,示諸三業豈異? △二、於化下,釋二:初、明所顯果用二:初、約對機顯逗會無差二:初、示三輪不同。
於化他門,事分三密,随順物理,得名不同。
心輪、鑒機,二輪設化,現身說法,未曾毫差。
【解】於化等者,總科雲逗會無差,謂果人三業,随機逗會,毫發無差。
雖曰無差,未論不二,故子科雲不同與複殊也。
事分者,果後化他,故約事用,分於三密,理則不異。
物理者,物機道理也。
【鈔】三、皆秘妙。
非下地知,故名為密。
能轉摧碾,複名為輪。
轉己示他,摧他惑業,稱機示現,毫發不差。
【解】初釋密義,次釋輪義,後二句總結逗會無差。
三皆秘妙者,大術在於世尊,等覺已還所不能測,故雲下地。
輔行釋輪義雲:如輪王寶,能壞能安。
(文)運載名安,摧碾名壞。
今約能轉、摧碾二義:轉己所證以示衆生,是能轉義,如三轉中雲示轉也;摧碾衆生煩惑結業,是摧碾義。
△二、在身下,明真應複殊 在身分於真應,在法分於權實。
【鈔】說三權法,皆是應身。
若聞圓乘,必見法、佛;别縱睹報,猶是修成;圓見應身,皆唯本具。
仍約四味,權、實未會,真、應且分。
【解】釋真應複殊。
先約徧圓相對,約真應分。
三教是應,圓乘是法,法即真身也。
次約徧圓相對,揀修性。
藏、通現劣,故但是應;别睹勝身,名為他報。
奪而言之,隻雲勝應;與而言之,故雲别縱。
睹報既不談具,猶是修成。
圓人了知三身本具,全性而發,故見應用。
指修即性,亦名法身。
諸文以身對教,則生應、報;法對藏、通、别、圓。
此從增勝而說。
仍約下,正釋文意。
約未開說,一往分於真、應,故雲複殊也。
△二、約稱理明卷舒自在二:初、融身說。
二身若異,何故乃雲即是法身?二說若乖,何故乃雲皆成佛道?若唯法身,應無垂世;若唯佛道,誰施三乘? 【解】科雲:融身說者,應身即法身,三乘皆佛道也。
即是法身者,大經雲: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同今經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二經同味,故得用之。
皆成佛道者,方便品廣開中數雲:皆已成佛道,應無垂世(應字平聲)。
誰施三乘者,一開之後,無所間然。
豈有應身垂世,說三乘法之異耶?似廢權義。
【鈔】問:此中法身說佛道邪?餘文何故不許法身有說?答:蓋華嚴宗獨謂我經是遮那說,餘經皆是釋迦所說。
故今家會之,遮那乃是釋迦異名。
縱勝劣有殊,而說必是應,法定無說。
若相即者,法全是應,無說即說;應全是法,說即無說。
今雲法身者,非離應之法,故經雲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等。
若論即者,凡說圓教,皆即法身,何獨華嚴?但彼隔小,故現勝身乃報身像而即法身;今經開權,故於應身即法身也。
問:現住靈山,豈不垂世?答:身既即法土,非寂光耶?故施開廢會,身土鹹然。
【解】問意者,今文法身說圓教佛道,因何諸文不許法身有說?答中,先示不許法身說法之由。
蓋新譯華嚴,謂是毗盧遮那所說,弘彼宗者,有此謂也。
妙樂破雲:近代翻譯,法報不分,二三莫辨。
良由不分遮那屬法,能說教主是盧舍那,乃他報身,亦名勝應。
所以真應之二,法報應之三,皆莫能辨故。
今下,以義定判。
遮那是異名者,普賢觀雲: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
今家會意,以五時教主隻一釋迦,雲遮那說華嚴,即是釋迦異名也。
若三身相對而論離義者,說必是應,法定無說。
若相即下,約三身相即而說。
妙記雲:故存三身,法定不說。
報通二義,應化定說。
若其相即,俱說俱不說;若但從理,非說非不說。
事理相對,無說即說,說即無說(文)。
報通二義者,自報無說,他報有說。
此三身俱存,即前三身相對,說必是應,法定無說。
相即中雲俱說等者,法即報應,故俱說;報應即法,故俱不說。
若但從理,雙非義者,理非說默故也。
事理相對者,謂相對論即,正同今文相即義也。
法既即應,全是應身,故無說即說。
應既即法,全是法身,故說即無說。
今雲即是法身,乃應全是法,故雲非離應之法。
既說佛道,乃說即無說也。
引妙經證應身即法。
若論下,通示諸經中圓皆是應身即法斥他,何獨華嚴是法身說?但彼下,辨二處教主即法有異。
華嚴隔小,於彼初分永無聲聞。
既說别圓,被别機故現起尊特,亦名他報亦名勝應,被圓機故乃即法身。
今經開權,故指劣應即法身也。
故雲一塵之身鹹與理等,況丈六之質非法身耶?次問意者,文雲法身佛道無應身垂世施三乘法者,經雲常在靈鹫山,豈非應身垂世耶?答意者,應既即法,伽耶豈非常寂?故施則身分勝劣土有淨穢,開則無非遮那寂光,開已無權義當於廢,故雲應無垂世誰施三乘?會即開之異名。
身土鹹然者,豈開身而不開土耶? △二、身尚下,會三輪 身尚無身,說必非說。
身口平等,等彼意輪。
心色一如,不謀而化。
常冥至極,稱物施為。
【鈔】雖知權實相冥,真應互即,傥三業尚殊,則色心不泯。
故會身說,令知身口本融,以二等意,使色心不二,方名即應見法,不動而施。
靈山見聞,無不爾也。
【解】釋會三輪。
權實相冥,真應互即,指上已融身說。
三業尚殊,色心不泯,明今須會三輪。
故會身說,令知身口本融,釋身尚非身,說必非說。
以二等意,使色心不二,釋身口平等,等彼意輪。
身口是色,意輪是心,心色一如,即三業不二。
不謀而化者,鑒機名謀,現通說法名化,以性奪修,故雲不謀。
常冥至極者,心常契於極理,稱物施為,謂稱彼物機,現身說法,或權或實,若勝若劣也。
靈山見聞者,法華開顯,見佛聞法,無非遮那,鹹是佛乘,故雲無不爾也。
不動而施,正示常冥至極,稱物施為義。
△二、豈非下,明能顯觀體三:初、結指心因。
豈非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殊?果用無虧,因必稱果。
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有本。
【鈔】指上果人三業,真應互融,雖即難思,豈過百界?百界融泯,全在我心,因心若無,果須造作。
若信因果相稱,方知三密有本。
他雲:信下無因果字。
有亦未多,令義易顯,故須在之。
【解】結指心因。
指上下,釋。
初四句,指上果人三輪不思議化,真應互融,權實相即,不出百界三業,全心本具。
因心下,釋果用無虧,因必稱果。
簽則以果無虧,驗因本具;鈔則以因元具,顯果無作。
果地融通,并由理具,以果驗因;并由理具,方有事用,以因顯果。
二文互映,乃見因果相稱也。
他雲等者,珠指雲有别行本,於若信下有因果二字,蓋後人昧此文意輙加耳。
今文自是指上文雲若信上百界一念三業之因,方知三密有本,故文便舉百界等以釋成,豈非正由因理本具也,何得雲信因果耶(文)? △二、百界下,觀成用顯 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遍赴為果。
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三業具足。
化複作化,斯之謂欤。
【鈔】百界一念,本空、假、中,須順性三,以成修德。
修性一合,果用乃彰,遂使色聲傳生百界,豈無記化、化禅,不即陰發耶? 【解】釋觀成用顯。
上既結指,果上三密,因心本具,已有其本,故雲百界。
三業本空假中,即性德三谛也。
須順下,正示。
文中俱空假中,圓人全性起修,故須順性修觀,即全性德三谛,成順修三觀。
修性一合,即觀成果用。
乃彰是用顯,故使稱适機宜,遍赴為果。
一一應色言音,無不百界等,即色聲傳生百界。
化複作化,故雲傳生。
妙玄六雲:不别作意,故雲無記。
化複作化,故雲化化。
(文)果上所證,全由陰妄心中顯發。
△三、故一下,染體本妙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毗盧遮那,方乃名為三無差别。
【鈔】三、密相海。
本理遮那,心塵皆具,例彼生佛,名三無差。
既雲一念凡心,那作非因果釋? 【解】釋染體本妙。
三密相海是應,本理遮那是真,心塵染體皆具,故雲本妙。
以心例佛,以佛例生,事用難分,迷悟之殊,三千理體,元無差别。
既雲下因,便斥謬心非因果。
又既雲一塵遮那,那雲無情無性? 【科】此以自他不二門成。
△九、權實不二門三:初标。
九、權實不二門者(說) 【鈔】權是九界七方便,實則佛法圓乘。
四等未會,權實不融,此經開之,皆稱秘妙,故雲不二。
【解】釋标文。
初釋權實。
此經下,釋不二。
九界七方便者,輔行雲:人天二乘,三教菩薩,别取教道,地前位也。
妙樂六雲:七望於九,但除四趣,離開菩薩。
以子義通,故世間從九;結緣義局,故方便唯七。
第五雲:照九界機,說七方便者,九是所被,教不出七,說七被九,漸令入實。
人法七九,故立總言。
九界從自分立名,方便從進趣為稱。
又九界從物機立名,方便從化主受稱。
總舉不同,故雲七九。
(文)佛法圓乘,佛法指人,圓乘指法。
以佛對九,圓乘對方便。
此經下,今開。
法用能通,無非秘妙。
△二、平等下,釋三:初、明等鑒由理融。
平等大慧,常鑒法界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複九界,權亦複然;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别,任運常然。
【鈔】權實優劣,不名平等。
實不融權,複非於大,故法法皆妙,一一互收。
常如是知,即名平等大慧。
此之大慧,雖由果證,凡心本然,故但觀心,此慧自發。
【解】釋明等鑒由理融。
初釋平等大慧。
法法下,釋法界。
常如下,釋常鑒。
果證此理,故能常鑒。
雖是果證,全由理性。
權實本融亦由者,從上門來,非唯三密全在凡心,果證大慧亦由理性。
故雲凡心本然,不可分别,任運常然,即權實理本不二。
既百界一念,故但觀心,則大慧自發。
璎珞雲:諸佛菩薩,以大方便,平等大慧,照諸法界。
(文) △二、至果下,徧逗由心證。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而實。
此即如前心輪自在,緻令身口赴權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隔異? 【解】至果遍逗群機,乃由契本一理,理體則權實雙非,赴機則權實雙照。
如前者,指三業門。
意輪鑒機,二輪設化,三業能說,既居一念,權實所說,任運無乖,無乖即不二也。
全雙非體,起雙照用,名不動而施權實,即非權實,豈應隔異,方名權實不二也? 【鈔】證果之後,於體内不分之權實,而被機分隔說之。
既理元不分,故此經稱理而會。
如是施會自在者,由契本因。
因本若隔,果那得融?若欲契之,但觀一念。
【解】證果下,釋至果。
已下三句,體内不分,即雙非體,分隔說之,即而權而實也。
稱理而會,故名不二,即簽雲豈隔異也。
施會自在,是至果逗,機因契合,本因一理故爾。
若因隔果融,則本無今有。
圓頓行者,曉果從因,欲契果融,須觀陰識。
△三、對說下,結示歸理一。
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應為名
三千理滿,無有機扣而不應者矣。
未通必誤者,珠指雲:若形對不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未通,與鏡隔,容有是理。
(文) △二、若鏡下,明觀行之功方顯二:初、帶喻彰用,匪功成者。
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去塵由人磨,現像非關磨者,以喻觀法,大旨可知。
【解】科帶喻彰用匪功成者,帶前鏡像之喻,彰用全性具,非由觀行功成。
然總科雲觀行之功方顯,今雲何匪功成耶?須知總科雖爾,今科意彰果由因具,以性奪修,故匪觀行功成,即文雲現像非磨也。
【鈔】故知心鑒本明,三千之像本具。
對物未能現者,蓋三惑之塵所遮。
去塵雖緣了之功,現像乃全由性具。
此中正明觀心發用。
他雲由機現像,其義天隔。
觀法大旨者,非唯此中,諸門皆爾,但在此說為便耳。
【解】釋喻文。
以法參合,先明理具。
衆生心體,如大圓鏡,本來明淨,三千妙用,具足無虧。
鏡未現像,因塵所遮,譬機扣不能,應由惑塵所障。
去塵由磨,譬惑破。
由修緣了之功者,了是正觀,緣是助道,去三惑塵,全由觀行之功也。
現像非磨者,果用若顯,普現色身,全由性具,非關修觀。
若非性具,何名無謀之應?他雲等者,珠指雲:鏡明實由磨力,像現自因形生。
此辨修觀故性明,機感故應赴(文)。
鈔主謂:今科正明由觀心故,顯發應用,現十界像。
若雲由機現像,乃前科意,故雲天隔。
諸門皆爾者,點簽文意,十門皆為觀心而設,豈獨於此明之?蓋逐便爾。
文出此中,義徧初後也。
△二、應知下,就法明發由觀合。
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功。
複由緣了與性一合,方能稱性。
施設萬端,則不起自性,化無方所。
【解】科雲:就法明發,由觀合者。
上約喻彰,修德無功,故雲非磨;今就法明,理顯由觀。
理雖具足,指前科意,謂能化之自,所化之他,理體本具,故喻非磨。
然必憑藉觀行,為利他功。
複由等者,修既稱性,不同别修,故雲一合。
方能等者,修觀功成,故果用自在也,非二物相合。
須知此合,是即義也。
妙宗雲:荊溪有時以合釋即,正引今文。
【鈔】雖由緣了,須揀前三,稱性圓修,方名一合,功成用顯,設化無方。
【解】須揀前三者。
别行玄記上雲:藏、通義立,全乖性種。
别教雖有初心,别修唯有圓教,修性不二。
雖雲皆具,須辨此殊(文)。
【科】此由依、正不二門成。
△八、三業不二門三:初标者。
八、三業不二門者。
【解】諸門皆以二法而論不二。
此門以三業明不二者,以色、心束之,雖三而二。
身、口是色,意業是心,故文雲:心色一如,豈非不二?鈔雲:示諸三業,即開三教;九界三業,即圓佛三輪。
故雲不二。
鈔雲:諸身尚即,三業豈分?文中融身說是,諸身尚即,會三輪即,三業豈分? 【鈔】果後逗機,示諸三業,四時、三教,謂有差殊。
今經開之,唯圓法體,諸身尚即,三業豈分?故名不二,亦就心法示也。
【解】釋标文。
初釋三業。
今經下,釋不二。
亦就下,釋門。
此門唯在能應,故雲果後逗機等。
亦是聖人變化權造,故雲示也。
十界三業,是故雲諸。
四時三教有差者,法華以前,各各身,各各口,各各說,故今經開之。
即向身是圓常之身,向法是圓法,故雲唯圓法體。
諸身尚即者,法華以前,三佛離明,來至今經,從劣辨勝,即三而一。
諸身尚即一身,示諸三業豈異? △二、於化下,釋二:初、明所顯果用二:初、約對機顯逗會無差二:初、示三輪不同。
於化他門,事分三密,随順物理,得名不同。
心輪、鑒機,二輪設化,現身說法,未曾毫差。
【解】於化等者,總科雲逗會無差,謂果人三業,随機逗會,毫發無差。
雖曰無差,未論不二,故子科雲不同與複殊也。
事分者,果後化他,故約事用,分於三密,理則不異。
物理者,物機道理也。
【鈔】三、皆秘妙。
非下地知,故名為密。
能轉摧碾,複名為輪。
轉己示他,摧他惑業,稱機示現,毫發不差。
【解】初釋密義,次釋輪義,後二句總結逗會無差。
三皆秘妙者,大術在於世尊,等覺已還所不能測,故雲下地。
輔行釋輪義雲:如輪王寶,能壞能安。
(文)運載名安,摧碾名壞。
今約能轉、摧碾二義:轉己所證以示衆生,是能轉義,如三轉中雲示轉也;摧碾衆生煩惑結業,是摧碾義。
△二、在身下,明真應複殊 在身分於真應,在法分於權實。
【鈔】說三權法,皆是應身。
若聞圓乘,必見法、佛;别縱睹報,猶是修成;圓見應身,皆唯本具。
仍約四味,權、實未會,真、應且分。
【解】釋真應複殊。
先約徧圓相對,約真應分。
三教是應,圓乘是法,法即真身也。
次約徧圓相對,揀修性。
藏、通現劣,故但是應;别睹勝身,名為他報。
奪而言之,隻雲勝應;與而言之,故雲别縱。
睹報既不談具,猶是修成。
圓人了知三身本具,全性而發,故見應用。
指修即性,亦名法身。
諸文以身對教,則生應、報;法對藏、通、别、圓。
此從增勝而說。
仍約下,正釋文意。
約未開說,一往分於真、應,故雲複殊也。
△二、約稱理明卷舒自在二:初、融身說。
二身若異,何故乃雲即是法身?二說若乖,何故乃雲皆成佛道?若唯法身,應無垂世;若唯佛道,誰施三乘? 【解】科雲:融身說者,應身即法身,三乘皆佛道也。
即是法身者,大經雲: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同今經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二經同味,故得用之。
皆成佛道者,方便品廣開中數雲:皆已成佛道,應無垂世(應字平聲)。
誰施三乘者,一開之後,無所間然。
豈有應身垂世,說三乘法之異耶?似廢權義。
【鈔】問:此中法身說佛道邪?餘文何故不許法身有說?答:蓋華嚴宗獨謂我經是遮那說,餘經皆是釋迦所說。
故今家會之,遮那乃是釋迦異名。
縱勝劣有殊,而說必是應,法定無說。
若相即者,法全是應,無說即說;應全是法,說即無說。
今雲法身者,非離應之法,故經雲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等。
若論即者,凡說圓教,皆即法身,何獨華嚴?但彼隔小,故現勝身乃報身像而即法身;今經開權,故於應身即法身也。
問:現住靈山,豈不垂世?答:身既即法土,非寂光耶?故施開廢會,身土鹹然。
【解】問意者,今文法身說圓教佛道,因何諸文不許法身有說?答中,先示不許法身說法之由。
蓋新譯華嚴,謂是毗盧遮那所說,弘彼宗者,有此謂也。
妙樂破雲:近代翻譯,法報不分,二三莫辨。
良由不分遮那屬法,能說教主是盧舍那,乃他報身,亦名勝應。
所以真應之二,法報應之三,皆莫能辨故。
今下,以義定判。
遮那是異名者,普賢觀雲: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
今家會意,以五時教主隻一釋迦,雲遮那說華嚴,即是釋迦異名也。
若三身相對而論離義者,說必是應,法定無說。
若相即下,約三身相即而說。
妙記雲:故存三身,法定不說。
報通二義,應化定說。
若其相即,俱說俱不說;若但從理,非說非不說。
事理相對,無說即說,說即無說(文)。
報通二義者,自報無說,他報有說。
此三身俱存,即前三身相對,說必是應,法定無說。
相即中雲俱說等者,法即報應,故俱說;報應即法,故俱不說。
若但從理,雙非義者,理非說默故也。
事理相對者,謂相對論即,正同今文相即義也。
法既即應,全是應身,故無說即說。
應既即法,全是法身,故說即無說。
今雲即是法身,乃應全是法,故雲非離應之法。
既說佛道,乃說即無說也。
引妙經證應身即法。
若論下,通示諸經中圓皆是應身即法斥他,何獨華嚴是法身說?但彼下,辨二處教主即法有異。
華嚴隔小,於彼初分永無聲聞。
既說别圓,被别機故現起尊特,亦名他報亦名勝應,被圓機故乃即法身。
今經開權,故指劣應即法身也。
故雲一塵之身鹹與理等,況丈六之質非法身耶?次問意者,文雲法身佛道無應身垂世施三乘法者,經雲常在靈鹫山,豈非應身垂世耶?答意者,應既即法,伽耶豈非常寂?故施則身分勝劣土有淨穢,開則無非遮那寂光,開已無權義當於廢,故雲應無垂世誰施三乘?會即開之異名。
身土鹹然者,豈開身而不開土耶? △二、身尚下,會三輪 身尚無身,說必非說。
身口平等,等彼意輪。
心色一如,不謀而化。
常冥至極,稱物施為。
【鈔】雖知權實相冥,真應互即,傥三業尚殊,則色心不泯。
故會身說,令知身口本融,以二等意,使色心不二,方名即應見法,不動而施。
靈山見聞,無不爾也。
【解】釋會三輪。
權實相冥,真應互即,指上已融身說。
三業尚殊,色心不泯,明今須會三輪。
故會身說,令知身口本融,釋身尚非身,說必非說。
以二等意,使色心不二,釋身口平等,等彼意輪。
身口是色,意輪是心,心色一如,即三業不二。
不謀而化者,鑒機名謀,現通說法名化,以性奪修,故雲不謀。
常冥至極者,心常契於極理,稱物施為,謂稱彼物機,現身說法,或權或實,若勝若劣也。
靈山見聞者,法華開顯,見佛聞法,無非遮那,鹹是佛乘,故雲無不爾也。
不動而施,正示常冥至極,稱物施為義。
△二、豈非下,明能顯觀體三:初、結指心因。
豈非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界尚一念,三業豈殊?果用無虧,因必稱果。
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有本。
【鈔】指上果人三業,真應互融,雖即難思,豈過百界?百界融泯,全在我心,因心若無,果須造作。
若信因果相稱,方知三密有本。
他雲:信下無因果字。
有亦未多,令義易顯,故須在之。
【解】結指心因。
指上下,釋。
初四句,指上果人三輪不思議化,真應互融,權實相即,不出百界三業,全心本具。
因心下,釋果用無虧,因必稱果。
簽則以果無虧,驗因本具;鈔則以因元具,顯果無作。
果地融通,并由理具,以果驗因;并由理具,方有事用,以因顯果。
二文互映,乃見因果相稱也。
他雲等者,珠指雲有别行本,於若信下有因果二字,蓋後人昧此文意輙加耳。
今文自是指上文雲若信上百界一念三業之因,方知三密有本,故文便舉百界等以釋成,豈非正由因理本具也,何得雲信因果耶(文)? △二、百界下,觀成用顯 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遍赴為果。
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三業具足。
化複作化,斯之謂欤。
【鈔】百界一念,本空、假、中,須順性三,以成修德。
修性一合,果用乃彰,遂使色聲傳生百界,豈無記化、化禅,不即陰發耶? 【解】釋觀成用顯。
上既結指,果上三密,因心本具,已有其本,故雲百界。
三業本空假中,即性德三谛也。
須順下,正示。
文中俱空假中,圓人全性起修,故須順性修觀,即全性德三谛,成順修三觀。
修性一合,即觀成果用。
乃彰是用顯,故使稱适機宜,遍赴為果。
一一應色言音,無不百界等,即色聲傳生百界。
化複作化,故雲傳生。
妙玄六雲:不别作意,故雲無記。
化複作化,故雲化化。
(文)果上所證,全由陰妄心中顯發。
△三、故一下,染體本妙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毗盧遮那,方乃名為三無差别。
【鈔】三、密相海。
本理遮那,心塵皆具,例彼生佛,名三無差。
既雲一念凡心,那作非因果釋? 【解】釋染體本妙。
三密相海是應,本理遮那是真,心塵染體皆具,故雲本妙。
以心例佛,以佛例生,事用難分,迷悟之殊,三千理體,元無差别。
既雲下因,便斥謬心非因果。
又既雲一塵遮那,那雲無情無性? 【科】此以自他不二門成。
△九、權實不二門三:初标。
九、權實不二門者(說) 【鈔】權是九界七方便,實則佛法圓乘。
四等未會,權實不融,此經開之,皆稱秘妙,故雲不二。
【解】釋标文。
初釋權實。
此經下,釋不二。
九界七方便者,輔行雲:人天二乘,三教菩薩,别取教道,地前位也。
妙樂六雲:七望於九,但除四趣,離開菩薩。
以子義通,故世間從九;結緣義局,故方便唯七。
第五雲:照九界機,說七方便者,九是所被,教不出七,說七被九,漸令入實。
人法七九,故立總言。
九界從自分立名,方便從進趣為稱。
又九界從物機立名,方便從化主受稱。
總舉不同,故雲七九。
(文)佛法圓乘,佛法指人,圓乘指法。
以佛對九,圓乘對方便。
此經下,今開。
法用能通,無非秘妙。
△二、平等下,釋三:初、明等鑒由理融。
平等大慧,常鑒法界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複九界,權亦複然;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别,任運常然。
【鈔】權實優劣,不名平等。
實不融權,複非於大,故法法皆妙,一一互收。
常如是知,即名平等大慧。
此之大慧,雖由果證,凡心本然,故但觀心,此慧自發。
【解】釋明等鑒由理融。
初釋平等大慧。
法法下,釋法界。
常如下,釋常鑒。
果證此理,故能常鑒。
雖是果證,全由理性。
權實本融亦由者,從上門來,非唯三密全在凡心,果證大慧亦由理性。
故雲凡心本然,不可分别,任運常然,即權實理本不二。
既百界一念,故但觀心,則大慧自發。
璎珞雲:諸佛菩薩,以大方便,平等大慧,照諸法界。
(文) △二、至果下,徧逗由心證。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權非實,而權而實。
此即如前心輪自在,緻令身口赴權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隔異? 【解】至果遍逗群機,乃由契本一理,理體則權實雙非,赴機則權實雙照。
如前者,指三業門。
意輪鑒機,二輪設化,三業能說,既居一念,權實所說,任運無乖,無乖即不二也。
全雙非體,起雙照用,名不動而施權實,即非權實,豈應隔異,方名權實不二也? 【鈔】證果之後,於體内不分之權實,而被機分隔說之。
既理元不分,故此經稱理而會。
如是施會自在者,由契本因。
因本若隔,果那得融?若欲契之,但觀一念。
【解】證果下,釋至果。
已下三句,體内不分,即雙非體,分隔說之,即而權而實也。
稱理而會,故名不二,即簽雲豈隔異也。
施會自在,是至果逗,機因契合,本因一理故爾。
若因隔果融,則本無今有。
圓頓行者,曉果從因,欲契果融,須觀陰識。
△三、對說下,結示歸理一。
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應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