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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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理同,權實冥合。
【解】三業是能說,權實是所說,二必相由。
故前門雲:在法分於權實。
今雲:在身則以真應為名。
三業理同能說,三業既理同,所說權實必冥合,故此權實以上門成。
【鈔】如文。
【科】此以三業不二門成。
△十、受潤不二門三:初、标者。
十、受潤不二門者(眷利) 【鈔】從喻立也。
能受者,即三艹、二木、七方便衆生。
能潤者,即大雲注雨,即前四時三教。
今經開之,唯一地所生,一雨所潤,無複差降,名為不二。
觀己心地三千,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則念念受潤,常沾妙益。
依此為門,則成二妙。
【解】釋标文。
初釋受潤,謂能受能潤也。
法喻參合,草木是譬,方便是法,雲雨是譬,時教是法,如來大雲注諸教雨。
今經下,釋不二。
今經開顯,皆一地所生,一雨所潤。
觀已下,取當門地雨。
無殊科文,帖釋門義。
三千圓理,生佛無殊。
常沾合受,妙益合潤。
此門從眷屬利益立名,故以此為能通,則成就二妙也。
△二、物理下,釋三:初、明權實本圓,熏修如幻二:初、由具可熏。
物理本來,性具權實。
無始熏習,或權或實。
權實由熏,理常平等。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
若無本因,熏亦徒設。
【解】物理等有物機,道理本具權實妙體,即所熏也。
或為權機,或為實機,并由無始熏習有殊,即能熏也。
權實由熏習者,謂為權為實,由能熏殊。
理常平等者,所熏之理,本無二相,故雲平等。
遇時等者,值遇時節因緣,成其所習,加其行願相資,故有權實之機出。
由具可熏義,性具權實,即是本因。
熏亦徒設者,謂内無種,外緣無功,即徒設也。
輔行五中雲:自行由觀染因緣生,化他則以淨因緣生。
自他相對,則以染淨因緣和合而生。
又自行染,有内有外。
内謂無明,外謂他境。
以内具故,他境能熏。
故觀所熏,唯見理具。
若觀理具,則識真如,常熏内具(文)。
此文有能熏所熏,及權實義。
無明是權,真如是實,内具是所,化他是能。
【鈔】如文。
△二、因熏可發 遇熏自異,非由性殊。
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
能應所化,并非權實。
【鈔】豈唯權實相冥,抑亦感應體一。
性本圓具,偏發由熏,以性奪修,故修如幻。
平等法界,佛不度生,不分而分,暫立感應,欣赴本虛,故皆如幻。
然此尚非但理随緣之幻,豈同緣生無體之幻邪?今明各具本融,暫分如幻,能知此者,方是圓乘。
【解】釋因熏可發。
初二句,約理體平等,總貫下文。
謂不但所熏權實,體本冥合,即非由性殊。
亦乃機感應赴,其體常一,即感應皆幻也。
性本下,釋遇熏。
下二句,權實性體,本來圓具,釋非由性殊。
權實偏發,良由熏習不同,釋遇熏自異。
簽謂權實體性雖等,必藉幻修顯發。
鈔釋雲:以性奪修,修德無功,故名為幻。
平等下,釋機感應赴皆幻,即感應體一。
佛是能應,生是能感。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衆生,即感應一緻。
理不可分,不分而分,故雲暫立。
機欣應赴,本無實義,故皆如幻。
然此下,揀非。
幻名雖通,幻義永異。
今明以性奪修,尚非别教随緣之幻,豈同通教體空幻耶?今是感應各具,權實本融,暫分感應,故名如幻。
能知以性奪修之幻,方是圓妙一乘也。
簽能應所化,并非權實,總結感應如幻。
△二、然由下,明生佛一際欣赴不偏。
然由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權非實,為權實應。
物機應契,身土無偏,同常寂光,無非法界。
【解】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如前生具三千能感。
佛亦等者,佛由三千理滿能應。
【鈔】若圓理無偏,感應一緻,故一塵應色,無非法身,自他所依,不逾秘藏,方為色香中道,起對法界也。
【解】生佛皆具,故圓理無偏。
由俱具故,成機為應,豈非一緻?一塵下,釋身土無偏等。
一塵之身,鹹與理等,故雲無非法身,身無偏也。
自他不逾秘藏,土無偏也。
三德秘藏,即常寂光。
依報色香,無非中道,同常寂光。
正報根塵,若起若對,無非法界。
四、明自約色香中道,起對法界,帖釋後二句為者是也。
△三、故知下,明地雨無殊,利益平等。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四微體同,權實益等。
【鈔】四、微約喻,即一地所生;權、實約法,即一雨所潤。
凡地三千無隔,随一念以俱圓;佛地三千既融,随一應而盡具。
況生感心中之佛,佛應心中之生,感應之體尚同,權實之益何别?故雲:但化菩薩,不為二乘。
其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方名受潤不二。
【解】利益平等中。
四微,謂色、香、味、觸。
對四大得名,四大為四微所造。
金錍雲:草木與地,四微何殊?彼明法華開顯三草二木皆一地所生,正同今文一雨所潤,正明益等一地實相也。
一雨,佛乘也。
初四微下,釋。
四微體同,權實益等。
凡地下,釋。
故知三千至三千不殊。
衆生三千既在因迷,約一念而圓具;諸佛三千既已果滿,随一應以徧收。
況生下,以感應體同況權實。
益等生佛同一,三千感應一緻。
人分凡聖,其體尚同;法唯聖說,所益何别?引證二文,皆明益等。
但化等是能潤,其有下是能受,故結雲受潤不二。
【科】此以權實不二門成。
△三、是故下,結文示意三:初、明十門通理貫體無殊二:初、約十門明理一。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乃至受潤鹹然,故使十妙始終理一。
【解】三、結攝重示。
初明十門通貫,理體無殊。
鈔曰:門門皆顯三千,即空、假、中。
即其義也。
初約十門明理一。
門為能通,妙為所通。
能通之門,既顯三千三谛,則所通之妙,始終理一。
故次科約十妙,釋成理一也。
【鈔】門門皆顯三千,即空、假、中。
十門既然,十妙亦爾,故雲通入及理一也。
△二、如境下,約十妙釋理一。
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
智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
而假立淺深,設位簡濫,三法秪是證彼三理。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鈔】性德三千,即空、假、中,名為境三。
境能發智,照此三千,即空、假、中,故名智三。
智能導行,契此三千,即空、假、中,名為行三。
此是修中論九。
九秖是三,一一具三,開合無礙,功成曆位。
雖有淺深,三九圓融;未始差别,三九究盡。
等彼三千,即空、假、中,名為三法。
由空、假、中,方能起用。
他機因果,亦複如然。
故十章始終,皆得稱妙。
【解】釋十妙理一。
境是理境,故簽雲本來具三。
鈔約性德三千三谛而釋,簽雲依理生解,即依於理境而起。
智解全由性起,故雲依理。
簽但雲智行,鈔以性例修,作離義釋,即是從境三起智三,從智三起行三也。
鈔雲境能發智,照此等者,即以妙智照於妙境,此字指性德三千三谛也。
簽智解導行,行解契理,即從智起行。
鈔雲智能導行,契此性德,名為行三,正是住前三法生起次第義也。
前鈔文雲修二性一,以修例性而言,乃合九為三故。
今約修中論九而釋,雖兼性三,鹹為所發,故雲修九。
此是下,指上境、智、行,明三九離合之義,圓融自在,故雲無礙。
簽雲三法等者,境、智、行三,修性符合,圓融互具,即三而一故不異,即一而三故而異。
約位位理同,故雲假立。
設位揀濫,免增上慢。
功成下,釋假立淺深。
三九離合,徧通諸位,故雲未始差别。
三九下,釋三法。
隻是證彼理三,唯佛究盡。
究盡,此也。
等彼之言,與前等彼百界義同,即稱性而證也。
已明前五。
下之五章,指後五妙。
由證三法,方能起用,故鈔雲由空、假、中。
由等彼三千,即空、假、中也。
簽文通總而言,故雲五章起用。
其實神通說法,及以能應,故前雲應等三妙是用。
感及眷屬,既獲利益,必合從因至果,還起利他之用,故雲他機亦然。
故十下,結。
始自理境,終至利益,皆得稱妙者,隻由皆全此三千三谛故也。
△二、既是下,明一念包融,觀行可識三:初、明一念境觀之功。
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解】科雲:一念境觀之功者,初是一念性德,三千三谛是境修德,三千三谛為觀成故,有用是境觀之功。
【鈔】此上十門、十妙,攝法雖廣,同在凡夫剎那一念。
三千世間,即空、假、中,性三為境,修三為觀,成則是果,用則化他。
若不攝歸心法,焉能成辦自他?是故指要,其功莫大。
【解】此上等者,指前二科。
攝法雖廣,即自行因果、化他能所。
同在一念者,正明今意。
三千等者,隻一三千在性名境,全性起修為觀,成是果成,用即化他。
若不下,反顯。
以此門妙,攝歸一念,方能成就自行因果、化他能所。
是故下,結示一念境觀之功。
△二、若了下,明心法攝成之要。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
【鈔】言非遙者,一念三千總攝,故非遙;一心三觀易成,故非遙。
【解】科心法攝成之要者,念即心,法即總攝易成,非遙即要也。
久本近迹之别,不出三千,一念總攝,故雲非遙,此約解釋。
生佛高廣,初心難觀,從近而示;就一心修,三觀易成,故雲非遙,約行釋也。
△三、故重下,明重述觀行易明。
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
【鈔】将彼十妙無邊法相,攝作十門,不離一念,令修觀者可識,作者再三顯示。
何以迷之? 【解】釋重述觀行易明中。
無邊法相,攝作十門,即以略顯廣;不離一念,即以易通難。
△三首題下,明得意符文,總别無異。
首題既爾,覽别為總符文可知。
【鈔】此之十門,雖在迹門之後,仍例本門。
複将釋名例餘四章,故知五義釋題盡備,故雲既爾。
此既一部都名,必覽三分諸品别相而立。
既得總意,令将此總符彼别文,故雲可知。
欲銷一部,文文句句皆須預知絕待之意,無不入心,成乎觀行。
傥迷茲旨,銷彼别文,何能顯妙乎?問:他雲:釋名是總,三章是别。
名中具三,即覽别為總。
将此四章符教相文,則可知也。
今以首題為總,經文為别,據何所出?答:名總三别,少分可然。
以教相為符文,全不允當。
況餘四章,前文已例,不須更示。
今依記文雲:所以釋題,不可率爾。
題下,别釋,理非容易。
豈非以題為總,以文為别?問:觀心既非此部正意,何故十門皆約觀釋?豈作者特違部意邪?答:文初既雲觀心乃是教行樞機,信非閑緩之義。
但為妙義難解,故部中判教,生解義強,觀且旁示。
然部之妙旨,乃摩诃止觀之大體也。
何者?若非三千空假中,何能頓止三惑,圓觀三谛?故義例雲:唯依本迹顯實。
應知止觀用此妙義為能止能觀。
蓋不思議境即觀,故三障四魔為所止所觀也。
故千如妙旨,玄文廣約衆生法示之,文句廣約佛法明之。
此十門欲與止觀同成觀體,皆專約心法說之。
所以節節雲一念,或心性剎那等也。
故總結文雲:令觀行可識。
前文雲:則彼此昭着,法華行成。
又雲: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
應知前四門為十乘觀體,後六門為起教觀體也。
大部既教廣觀略,此文乃行正解旁,互相顯映,方進初心。
豈重述十門,但銷名相而已。
願諸聞見,如理思修雲爾。
【解】釋得意符文,有正釋料簡,又最後問答料簡述作。
初釋首題。
既爾,此既下,釋覽别為總,符文可知。
欲消下,示意。
一部别文,文文之下,通結妙名。
句句之間,鹹具體等,皆須預知開顯三千大綱絕待妙意。
此是妙解入心成觀,即此絕待之義為觀體,乃成妙行。
此是點示消經之法,令顯妙旨。
問:他雲等者,引珠指謬說,并今正意為難。
答中,先出他義之非。
今依下,示今義有據,妙樂第一記文也。
别釋别文,次料揀述作。
問中,雲觀心非正意者,玄文教正觀傍,故今之十門,皆約觀雲而明,将非與部旨相違耶?答意者,此文末上既雲觀心是教行樞機,信知十門正意,觀心為要。
然玄文教正觀傍,由妙義難解,正明五重玄義出諸教上,故生解義,強傍論觀法。
然須了知部中開顯絕待妙旨,是止觀十乘觀體。
前文雲用此絕待之義為觀體者,方譬日光不與暗共。
何者下,征釋義例之文。
上卷亦引止觀,既依今經本迹開顯妙旨,即以三千為觀體也。
三千三谛是不思議境,用此為能觀,是即境立觀。
三障四魔不出所觀陰等十境,兩重能所,蘊在其中。
故千下,以三法歒對三部,明此十門與止觀觀體是同。
千如妙旨者,玄句從略,但明千如;止觀明觀,廣說三千。
玄約衆生法者,文釋法字,先約五差判權實,謂四趣、人、天、二乘、菩薩、佛,前四屬權,後一屬實。
次約四類釋法相,以菩薩、佛、菩提器同,共為一類。
文句約佛法者,玄文釋佛法,指雲是事可知,無勞廣說,至方便品更當明之。
故文句方便品約四義釋:初約十界釋,次約佛界釋,三約離合釋,四約諸位釋。
記雲:明理徧攝,約十界釋;明自證極,約佛界釋;明佛化用,約離合釋;明三德徧,約諸位釋。
問:止觀專明觀法,約心法說,其義易明,何故玄文約衆生法,文句約佛法耶?答:玄約衆生,有乎二義:一者,玄文一往通論因果,十界并名衆生,佛名無上衆生,欲明千如義便故也。
二者,五章釋題,順約行次第,必約衆生起行,義便故也。
文句釋經别文,經初命章,談諸法實相,十如是法,是法華權實正體。
既雲唯佛究盡,故順經文就佛法,義便故也。
所以四釋中,後之三釋,皆屬於佛。
此十門為成就玄文。
十妙部中,觀既略示,荊溪重述十門,皆約心說,蓋欲與止觀同成觀體故也。
止觀正明觀法,故於正修,委明乘境。
玄文雖立觀心,未暇委明。
荊溪作此十門,結歸一念三千,即空假中,即十乘觀法之大體。
意令修觀行者,随聞事相法相,不須遠尋止觀,即於十門,便可修習。
述作大意,豈過於此?同成觀體,義稍難明,切宜詳究。
互相顯映者,以此文之行,正顯大部之觀略;以大部之教,廣顯此文之解傍。
不二門雲:本文已廣引文證,此下但直申一理。
鈔雲:重述十門,豈但消名相而已?此以教廣,顯於解傍。
縱有施設,托事附法,或辨十觀,列名而已,玄文觀略也。
然今十門,皆為觀心而設,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
總結文雲:令觀行可識,十門行正也。
願諸下,鈔主總結勸修也。
【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終) 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下末(終)
【解】三業是能說,權實是所說,二必相由。
故前門雲:在法分於權實。
今雲:在身則以真應為名。
三業理同能說,三業既理同,所說權實必冥合,故此權實以上門成。
【鈔】如文。
【科】此以三業不二門成。
△十、受潤不二門三:初、标者。
十、受潤不二門者(眷利) 【鈔】從喻立也。
能受者,即三艹、二木、七方便衆生。
能潤者,即大雲注雨,即前四時三教。
今經開之,唯一地所生,一雨所潤,無複差降,名為不二。
觀己心地三千,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則念念受潤,常沾妙益。
依此為門,則成二妙。
【解】釋标文。
初釋受潤,謂能受能潤也。
法喻參合,草木是譬,方便是法,雲雨是譬,時教是法,如來大雲注諸教雨。
今經下,釋不二。
今經開顯,皆一地所生,一雨所潤。
觀已下,取當門地雨。
無殊科文,帖釋門義。
三千圓理,生佛無殊。
常沾合受,妙益合潤。
此門從眷屬利益立名,故以此為能通,則成就二妙也。
△二、物理下,釋三:初、明權實本圓,熏修如幻二:初、由具可熏。
物理本來,性具權實。
無始熏習,或權或實。
權實由熏,理常平等。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
若無本因,熏亦徒設。
【解】物理等有物機,道理本具權實妙體,即所熏也。
或為權機,或為實機,并由無始熏習有殊,即能熏也。
權實由熏習者,謂為權為實,由能熏殊。
理常平等者,所熏之理,本無二相,故雲平等。
遇時等者,值遇時節因緣,成其所習,加其行願相資,故有權實之機出。
由具可熏義,性具權實,即是本因。
熏亦徒設者,謂内無種,外緣無功,即徒設也。
輔行五中雲:自行由觀染因緣生,化他則以淨因緣生。
自他相對,則以染淨因緣和合而生。
又自行染,有内有外。
内謂無明,外謂他境。
以内具故,他境能熏。
故觀所熏,唯見理具。
若觀理具,則識真如,常熏内具(文)。
此文有能熏所熏,及權實義。
無明是權,真如是實,内具是所,化他是能。
【鈔】如文。
△二、因熏可發 遇熏自異,非由性殊。
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
能應所化,并非權實。
【鈔】豈唯權實相冥,抑亦感應體一。
性本圓具,偏發由熏,以性奪修,故修如幻。
平等法界,佛不度生,不分而分,暫立感應,欣赴本虛,故皆如幻。
然此尚非但理随緣之幻,豈同緣生無體之幻邪?今明各具本融,暫分如幻,能知此者,方是圓乘。
【解】釋因熏可發。
初二句,約理體平等,總貫下文。
謂不但所熏權實,體本冥合,即非由性殊。
亦乃機感應赴,其體常一,即感應皆幻也。
性本下,釋遇熏。
下二句,權實性體,本來圓具,釋非由性殊。
權實偏發,良由熏習不同,釋遇熏自異。
簽謂權實體性雖等,必藉幻修顯發。
鈔釋雲:以性奪修,修德無功,故名為幻。
平等下,釋機感應赴皆幻,即感應體一。
佛是能應,生是能感。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衆生,即感應一緻。
理不可分,不分而分,故雲暫立。
機欣應赴,本無實義,故皆如幻。
然此下,揀非。
幻名雖通,幻義永異。
今明以性奪修,尚非别教随緣之幻,豈同通教體空幻耶?今是感應各具,權實本融,暫分感應,故名如幻。
能知以性奪修之幻,方是圓妙一乘也。
簽能應所化,并非權實,總結感應如幻。
△二、然由下,明生佛一際欣赴不偏。
然由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權非實,為權實應。
物機應契,身土無偏,同常寂光,無非法界。
【解】生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如前生具三千能感。
佛亦等者,佛由三千理滿能應。
【鈔】若圓理無偏,感應一緻,故一塵應色,無非法身,自他所依,不逾秘藏,方為色香中道,起對法界也。
【解】生佛皆具,故圓理無偏。
由俱具故,成機為應,豈非一緻?一塵下,釋身土無偏等。
一塵之身,鹹與理等,故雲無非法身,身無偏也。
自他不逾秘藏,土無偏也。
三德秘藏,即常寂光。
依報色香,無非中道,同常寂光。
正報根塵,若起若對,無非法界。
四、明自約色香中道,起對法界,帖釋後二句為者是也。
△三、故知下,明地雨無殊,利益平等。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四微體同,權實益等。
【鈔】四、微約喻,即一地所生;權、實約法,即一雨所潤。
凡地三千無隔,随一念以俱圓;佛地三千既融,随一應而盡具。
況生感心中之佛,佛應心中之生,感應之體尚同,權實之益何别?故雲:但化菩薩,不為二乘。
其有聞法者,無一不成佛,方名受潤不二。
【解】利益平等中。
四微,謂色、香、味、觸。
對四大得名,四大為四微所造。
金錍雲:草木與地,四微何殊?彼明法華開顯三草二木皆一地所生,正同今文一雨所潤,正明益等一地實相也。
一雨,佛乘也。
初四微下,釋。
四微體同,權實益等。
凡地下,釋。
故知三千至三千不殊。
衆生三千既在因迷,約一念而圓具;諸佛三千既已果滿,随一應以徧收。
況生下,以感應體同況權實。
益等生佛同一,三千感應一緻。
人分凡聖,其體尚同;法唯聖說,所益何别?引證二文,皆明益等。
但化等是能潤,其有下是能受,故結雲受潤不二。
【科】此以權實不二門成。
△三、是故下,結文示意三:初、明十門通理貫體無殊二:初、約十門明理一。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乃至受潤鹹然,故使十妙始終理一。
【解】三、結攝重示。
初明十門通貫,理體無殊。
鈔曰:門門皆顯三千,即空、假、中。
即其義也。
初約十門明理一。
門為能通,妙為所通。
能通之門,既顯三千三谛,則所通之妙,始終理一。
故次科約十妙,釋成理一也。
【鈔】門門皆顯三千,即空、假、中。
十門既然,十妙亦爾,故雲通入及理一也。
△二、如境下,約十妙釋理一。
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
智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
而假立淺深,設位簡濫,三法秪是證彼三理。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鈔】性德三千,即空、假、中,名為境三。
境能發智,照此三千,即空、假、中,故名智三。
智能導行,契此三千,即空、假、中,名為行三。
此是修中論九。
九秖是三,一一具三,開合無礙,功成曆位。
雖有淺深,三九圓融;未始差别,三九究盡。
等彼三千,即空、假、中,名為三法。
由空、假、中,方能起用。
他機因果,亦複如然。
故十章始終,皆得稱妙。
【解】釋十妙理一。
境是理境,故簽雲本來具三。
鈔約性德三千三谛而釋,簽雲依理生解,即依於理境而起。
智解全由性起,故雲依理。
簽但雲智行,鈔以性例修,作離義釋,即是從境三起智三,從智三起行三也。
鈔雲境能發智,照此等者,即以妙智照於妙境,此字指性德三千三谛也。
簽智解導行,行解契理,即從智起行。
鈔雲智能導行,契此性德,名為行三,正是住前三法生起次第義也。
前鈔文雲修二性一,以修例性而言,乃合九為三故。
今約修中論九而釋,雖兼性三,鹹為所發,故雲修九。
此是下,指上境、智、行,明三九離合之義,圓融自在,故雲無礙。
簽雲三法等者,境、智、行三,修性符合,圓融互具,即三而一故不異,即一而三故而異。
約位位理同,故雲假立。
設位揀濫,免增上慢。
功成下,釋假立淺深。
三九離合,徧通諸位,故雲未始差别。
三九下,釋三法。
隻是證彼理三,唯佛究盡。
究盡,此也。
等彼之言,與前等彼百界義同,即稱性而證也。
已明前五。
下之五章,指後五妙。
由證三法,方能起用,故鈔雲由空、假、中。
由等彼三千,即空、假、中也。
簽文通總而言,故雲五章起用。
其實神通說法,及以能應,故前雲應等三妙是用。
感及眷屬,既獲利益,必合從因至果,還起利他之用,故雲他機亦然。
故十下,結。
始自理境,終至利益,皆得稱妙者,隻由皆全此三千三谛故也。
△二、既是下,明一念包融,觀行可識三:初、明一念境觀之功。
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解】科雲:一念境觀之功者,初是一念性德,三千三谛是境修德,三千三谛為觀成故,有用是境觀之功。
【鈔】此上十門、十妙,攝法雖廣,同在凡夫剎那一念。
三千世間,即空、假、中,性三為境,修三為觀,成則是果,用則化他。
若不攝歸心法,焉能成辦自他?是故指要,其功莫大。
【解】此上等者,指前二科。
攝法雖廣,即自行因果、化他能所。
同在一念者,正明今意。
三千等者,隻一三千在性名境,全性起修為觀,成是果成,用即化他。
若不下,反顯。
以此門妙,攝歸一念,方能成就自行因果、化他能所。
是故下,結示一念境觀之功。
△二、若了下,明心法攝成之要。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
【鈔】言非遙者,一念三千總攝,故非遙;一心三觀易成,故非遙。
【解】科心法攝成之要者,念即心,法即總攝易成,非遙即要也。
久本近迹之别,不出三千,一念總攝,故雲非遙,此約解釋。
生佛高廣,初心難觀,從近而示;就一心修,三觀易成,故雲非遙,約行釋也。
△三、故重下,明重述觀行易明。
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
【鈔】将彼十妙無邊法相,攝作十門,不離一念,令修觀者可識,作者再三顯示。
何以迷之? 【解】釋重述觀行易明中。
無邊法相,攝作十門,即以略顯廣;不離一念,即以易通難。
△三首題下,明得意符文,總别無異。
首題既爾,覽别為總符文可知。
【鈔】此之十門,雖在迹門之後,仍例本門。
複将釋名例餘四章,故知五義釋題盡備,故雲既爾。
此既一部都名,必覽三分諸品别相而立。
既得總意,令将此總符彼别文,故雲可知。
欲銷一部,文文句句皆須預知絕待之意,無不入心,成乎觀行。
傥迷茲旨,銷彼别文,何能顯妙乎?問:他雲:釋名是總,三章是别。
名中具三,即覽别為總。
将此四章符教相文,則可知也。
今以首題為總,經文為别,據何所出?答:名總三别,少分可然。
以教相為符文,全不允當。
況餘四章,前文已例,不須更示。
今依記文雲:所以釋題,不可率爾。
題下,别釋,理非容易。
豈非以題為總,以文為别?問:觀心既非此部正意,何故十門皆約觀釋?豈作者特違部意邪?答:文初既雲觀心乃是教行樞機,信非閑緩之義。
但為妙義難解,故部中判教,生解義強,觀且旁示。
然部之妙旨,乃摩诃止觀之大體也。
何者?若非三千空假中,何能頓止三惑,圓觀三谛?故義例雲:唯依本迹顯實。
應知止觀用此妙義為能止能觀。
蓋不思議境即觀,故三障四魔為所止所觀也。
故千如妙旨,玄文廣約衆生法示之,文句廣約佛法明之。
此十門欲與止觀同成觀體,皆專約心法說之。
所以節節雲一念,或心性剎那等也。
故總結文雲:令觀行可識。
前文雲:則彼此昭着,法華行成。
又雲: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
應知前四門為十乘觀體,後六門為起教觀體也。
大部既教廣觀略,此文乃行正解旁,互相顯映,方進初心。
豈重述十門,但銷名相而已。
願諸聞見,如理思修雲爾。
【解】釋得意符文,有正釋料簡,又最後問答料簡述作。
初釋首題。
既爾,此既下,釋覽别為總,符文可知。
欲消下,示意。
一部别文,文文之下,通結妙名。
句句之間,鹹具體等,皆須預知開顯三千大綱絕待妙意。
此是妙解入心成觀,即此絕待之義為觀體,乃成妙行。
此是點示消經之法,令顯妙旨。
問:他雲等者,引珠指謬說,并今正意為難。
答中,先出他義之非。
今依下,示今義有據,妙樂第一記文也。
别釋别文,次料揀述作。
問中,雲觀心非正意者,玄文教正觀傍,故今之十門,皆約觀雲而明,将非與部旨相違耶?答意者,此文末上既雲觀心是教行樞機,信知十門正意,觀心為要。
然玄文教正觀傍,由妙義難解,正明五重玄義出諸教上,故生解義,強傍論觀法。
然須了知部中開顯絕待妙旨,是止觀十乘觀體。
前文雲用此絕待之義為觀體者,方譬日光不與暗共。
何者下,征釋義例之文。
上卷亦引止觀,既依今經本迹開顯妙旨,即以三千為觀體也。
三千三谛是不思議境,用此為能觀,是即境立觀。
三障四魔不出所觀陰等十境,兩重能所,蘊在其中。
故千下,以三法歒對三部,明此十門與止觀觀體是同。
千如妙旨者,玄句從略,但明千如;止觀明觀,廣說三千。
玄約衆生法者,文釋法字,先約五差判權實,謂四趣、人、天、二乘、菩薩、佛,前四屬權,後一屬實。
次約四類釋法相,以菩薩、佛、菩提器同,共為一類。
文句約佛法者,玄文釋佛法,指雲是事可知,無勞廣說,至方便品更當明之。
故文句方便品約四義釋:初約十界釋,次約佛界釋,三約離合釋,四約諸位釋。
記雲:明理徧攝,約十界釋;明自證極,約佛界釋;明佛化用,約離合釋;明三德徧,約諸位釋。
問:止觀專明觀法,約心法說,其義易明,何故玄文約衆生法,文句約佛法耶?答:玄約衆生,有乎二義:一者,玄文一往通論因果,十界并名衆生,佛名無上衆生,欲明千如義便故也。
二者,五章釋題,順約行次第,必約衆生起行,義便故也。
文句釋經别文,經初命章,談諸法實相,十如是法,是法華權實正體。
既雲唯佛究盡,故順經文就佛法,義便故也。
所以四釋中,後之三釋,皆屬於佛。
此十門為成就玄文。
十妙部中,觀既略示,荊溪重述十門,皆約心說,蓋欲與止觀同成觀體故也。
止觀正明觀法,故於正修,委明乘境。
玄文雖立觀心,未暇委明。
荊溪作此十門,結歸一念三千,即空假中,即十乘觀法之大體。
意令修觀行者,随聞事相法相,不須遠尋止觀,即於十門,便可修習。
述作大意,豈過於此?同成觀體,義稍難明,切宜詳究。
互相顯映者,以此文之行,正顯大部之觀略;以大部之教,廣顯此文之解傍。
不二門雲:本文已廣引文證,此下但直申一理。
鈔雲:重述十門,豈但消名相而已?此以教廣,顯於解傍。
縱有施設,托事附法,或辨十觀,列名而已,玄文觀略也。
然今十門,皆為觀心而設,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綱,故撮十妙,為觀法大體。
總結文雲:令觀行可識,十門行正也。
願諸下,鈔主總結勸修也。
【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終) 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下末(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