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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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象譬染緣,珠譬淨緣。
清濁譬二用與水俱有,正釋濁成本有。
染淨由緣,而衆生全體是妄。
從來下,正約法釋本有。
起信論雲從本已來,未曾離念是也。
如山下,複以二喻帖釋濁成本有。
山沙,喻一念抱玉。
有金,譬法性淨用。
礦璞,譬全體在迷,濁成本有也。
水雖下,釋全體是清。
濁非水性,譬一念雖迷,迷非本性。
全體是清,譬全是淨用。
以清下,釋二波理通。
通,同也。
二波隻一動性,譬二用同名緣起。
而皆下,釋舉體是用。
全濕為動,譬體用也。
既悟下,顯濁非水性。
從來未悟,故濁本有。
既悟後不迷,知濁非水性。
違性可轉,合濁非水性;稱性則常,合清是水性也。
同前迷轉成性,稱理本有義也。
△二、故三下,界如緣起,性本圓常二:初、約性德直示者。
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
迷悟緣超,不離剎那。
剎那性常,緣起理一。
一理之内,而分淨穢。
别則六穢四淨,通則十通淨穢。
【鈔】迷悟緣起,皆三千之體起於妙用。
體既不出剎那,妙用豈應離體?故使緣起鹹趣剎那。
三千既其不變,剎那之性本常,以體收用,緣起理一。
不分而分十界、百界,約十界則六穢、四淨,約百界則十通淨、穢,十中一一各六、四故。
【解】釋界如緣起,性本圓常。
界如緣起,即三千因果,俱名緣起。
性本圓常,即剎那性常,緣起理一也。
初科雲性德直示者,緣起屬修,何名性德?須知事用三千,迷悟緣起,皆全體起,不離剎那,是明性德本具。
次約修反顯者,今科直明性德本具,三千能顯妙觀,在後方明,故今約修為顯性德,故文雲性常理一,十界百界等也。
從初至鹹趣剎那,釋前四句。
迷悟緣起,三千妙用,皆全體而起。
因中三千迷緣起,果上三千悟緣起,雖分迷悟,同名緣起。
剎那本具三千妙體,用既即體,故不離剎那。
三千下,釋剎那性常,緣起理一。
以不變釋性常,體既不離剎那,故三千不變,剎那性常也。
以體收用,故緣起理一。
理即是體,緣起是用。
不分下,釋後四句。
一理内分即不分,而分六穢四淨。
且約别論百界,則十通淨穢,互具為言。
十中一一即十界,各具六穢四淨也。
△二、故知下,約修成反顯者。
故知剎那染體悉淨,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故相似位成,六根遍照,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解】約修反,顯科。
初二句重明性德。
如上所示,則知剎那染心,體具三千,悉皆互融互泯。
三千下,正約修顯。
初二句釋伏疑。
觀行位人,雖理觀圓融,事用未顯故。
相似下,以十信六根,遍照百界,一心即是相似,顯此三千也。
初住分顯中道垂十界,應迹分證三千,故雲亦然。
四十一位,位位皆爾。
乃至妙覺果成,究顯三千實相,等彼性具百界也。
【鈔】問:前雲剎那百界,有穢有淨,今何悉淨?答:前論淨穢法門,皆理本具,通於迷悟,無有增減,即性善、性惡也。
今之染淨,約情理說。
情着則淨穢俱染,理性則淨穢俱淨。
故剎那染情,體具十界,互融自在,故名悉淨。
疑者雲:剎那既具三千,我何不見?答:未顯者,驗體仍迷,非理不具,此名字中疑也。
觀行既亦未顯,遂以相似驗之。
父母生身,疑於相似。
五眼、五耳,乃至五意,皆能徧照。
自身既現十界,以驗他身亦然。
故相似位人,比知百界同在一心。
若至分真,普現色身,能現十界,一一複起十界三業,故雲亦然。
果地究盡諸法實相,等彼性中所具百界。
故知性具百界,互融廣徧,染心自局,濁體本清。
【解】初、寄料簡,釋初二句;二、釋伏疑,申後諸句。
初問意者,據前直明性德十界法體,難今染體悉淨。
答意者,前論六穢四淨,即理性三千性善性惡法門。
是於法體,在迷不減,在悟不增。
今雲染淨,的約迷情理性而分。
迷情執着,則十界俱名染礙;理性虛融,則十界俱淨。
故上卷雲:圓家斷證迷悟,但約染淨論之,不約善惡淨穢說也。
(文)故得剎那染念,雖是迷情,體具三千,法法互融,自在無礙,故名悉淨。
此則果後淨用,全在染心,方名不二。
疑者下,申後諸句。
初、釋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觀行下,釋相似位成(至)謂十定十。
鈔意何故以相似驗?由觀行位亦未顯故。
如下文五品位人,理觀遍融,事用未能自在,三千未顯故也。
五眼等,謂六根各明肉、天、慧、法、佛五。
如法師功德品,明父母生身,獲得六根清淨,自身現十,驗他亦然。
正釋。
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也。
比者,此位雖未證真,相似解發。
以似比真,故雲比知等。
既知百界,故非定十。
若至下,釋分真垂迹。
十界亦然。
普現色身,名為垂迹。
既十界,一一複十,任運百界。
果地(至)所具百界。
釋乃至果成。
等彼百界,妙覺究竟三千實相,即彼性中所具百界。
稱性而證,故雲等也。
故知下,總結。
修成之位,既顯三千,故知性具百界。
法體融遍,迷情自生局礙,故雲染心自局。
本來悉淨,故譬濁體本淨也。
△二、故須下,明能顯妙觀 故須初心,而遮而照。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
終日雙亡,終日雙照。
不動此念,遍應無方。
随感而施,淨穢斯泯。
亡淨穢故,以空以中。
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
【鈔】然今十門,皆為觀心而設,故色心門攝别入總,專立識心為所觀故。
内、外門正示觀法,雖泛論二境,正在内心。
第三門全性起修,辨觀令妙。
第四門即因成果,顯證非新。
故此二門,皆論一念。
已上四門,攝自行法門,同在剎那,而為觀體。
從此門去,鈍談化他,而化他法門雖即無量,豈出三千?亦攝歸剎那,同為觀體。
此當其首,故廣示觀門。
後既仿此,但略點示。
不得此意,徒釋十門,空談一念。
故今文先明淨用同在染心,理具情迷,顯發由觀。
遮、照者,空中名遮,一相不立;假觀名照,三千宛然。
複令三觀俱亡,三谛齊照,乃亡前遮、照。
照前遮、照,故各名雙;亡照同時,故雲終日。
此則同前即空假中,無空假中也。
他見法爾空中,欲例即空即中,而不看上句照故三千常具。
彼門但舉依正之境,況不雲三千及以百界,尚未結成妙境,何關假觀耶?若此中縱無上句照故三千常具,但雲空中,於理亦成。
何者?上已具示三千淨用在剎那,故彼秪雲依正色心,據何文義雲是妙假?思之!思之!不動此念者,明觀成相不移,即今剎那文念,而能盡未來際作三千化事。
此之剎那即法界故,有何究盡?第五記雲:剎那剎那皆盡過未,施設三千皆妙假力,亡淨穢相須藉空中,故雲以空以中。
染中淨穢更顯明者,複是空中之力,故雲轉染為淨。
染淨各具三千,空中了之。
三千既亡,空中亦泯,方名染淨不二。
此則同前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解】釋能顯妙觀。
先通明觀體,以後六門為起教觀體,成後五妙,化他能所,此門居初。
今明能顯妙觀,故通叙十門,皆為觀體之義。
初二句總标記主,述此十門,皆為修觀設也。
故色下,先明前四門十乘觀體。
色心門,初标雲總在一念。
次明總中雲既知别已,攝别入總,總在一念,攝别入總,正立識心為所觀也。
内外門正明觀法泛論等者,機入不同,故須雙列。
一家觀法,多就内心、内境觀相。
文雲:唯内體三千,即空、假、中。
鈔前文雲:應知前二門,直明依境立觀也。
第三門者,色心門明所觀是性,内外門明能觀是修。
今示修成,全為性具,名無作行,故雲辨觀令妙。
第四門者,果德三千,由因本具,稱本而證,故曰非新。
前文雲:此門及因果,委示前二成。
圓行始終二門皆一念者,前明辨觀令妙,顯證非新,示二門意。
今指出二門心境,皆論一念。
修性門雲:性德隻是界如一念。
鈔釋雲:亦為成觀,唯指一念。
因果門雲:衆生心因,既具三軌(文)。
鈔釋雲:唯取心因,是今觀體。
已上下,總結四門。
自行法門者,以前五妙明自行因果,四門從前五妙而立故。
同為觀體者,并指心為十乘觀體也。
從此下,明後六門起教觀體,以後五妙明化他門是果上用,物機無量,不出三千。
此下六門依後五妙立,并指果用在於染心,為起教觀體也。
廣示觀門者,此門明能顯觀體,廣明遮照、亡照及觀成相等。
望下五門,最為詳委。
後略點示者,依正門但雲: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自他門雲:必藉緣了為利他功。
三業門雲:百界三業俱空假中。
權實門雲:至果乃由契本一理。
受潤門雲:故知三千同在心地。
不得下,結勸。
若不得記主述作元意皆為觀心,則徒釋十門,不知前四後六十乘起教觀體之妙;空談一念,不知前四攝自行因果同歸一念,亦不知後六攝化他法門同歸剎那也。
須知鈔主於此十門科判,并以觀心為正意。
色心門以總别事理分科,意在攝别入總。
内外門以内外境觀及融泯分文,意令修内觀。
修性門明雙立俱亡,意在全性成修。
因果門意在修證無得。
染淨門明所顯淨法,意在能顯妙觀。
依正門雲:理顯以觀為功。
自他門雲:觀行之功方顯。
三業門雲:能顯觀體。
權實門雲:遍逗由心證。
受潤門雲:權實本圓,熏修如幻。
觀此科語,豈非十門皆為觀心耶?故今下,正釋今文,複先叙意。
先明淨用在染心者,卻指前文染體悉淨。
理具等者,生下,須明修觀。
理雖本具,凡情尚迷,欲顯淨用,必由修觀。
同前法性雖具三千,淨用顯發由修也。
遮照下,正消文。
初釋三觀亡照,次釋觀成相。
初又二:初正釋空中遮假觀。
照即三觀,相成空中。
雖同名遮,其義則别。
空遮於有,中遮二邊。
遮謂遮其情執,故雲一相不立。
照謂照其法體,故雲三千宛然。
此釋照故下二句。
複令下,釋終日亡照。
亡謂亡其修用,故雲三觀俱亡。
照謂照其法體,故雲三谛齊照。
此釋亡照。
乃亡下,釋雙字。
既俱亡俱照,何名為雙?乃指上遮照為雙,故雲亡前遮照,照前遮照。
若欲易曉,隻是亡前三觀,照前三谛。
亡前遮照,謂空中二觀之遮,妙假一觀之照。
照前遮照,謂真中二谛之遮,妙俗一谛之照也。
以同時釋終日,亡時常照,照時常亡也。
以外境觀相文義,例同今文。
即空假中,義同於照。
無空假中,義同於亡。
他見下,破。
舊清師於外境文中,除兩假字,唯雲即空即中,空中妙故,正中今文為例。
前已委破,今臨文亦略斥之。
今文上句有照,故三千恒具。
照是觀,三千是假。
上句既明假觀,複須空中成之,故下句雲法爾空中。
彼但雲依正色心,非是假觀,不可為例。
三千淨用在剎那者,即三千因果,迷悟緣起,不離剎那。
次釋觀成相。
不移下,釋不動下二句。
何能不移?此念遍應無方,由此剎那,全法界作。
法界之體,亘徹無遺,故不動剎那,化用無盡。
妙樂記證剎那心,盡未來際。
上文二因茲遮照,妙用現前,故二遍應無方,随感而施。
以空以中四句,亦是三觀相成。
上二句假觀,鈔上雲妙假曆於淨穢,即觀成曆法。
淨穢斯泯,是任運泯合。
下二句明空中二觀,亡妙假三千也。
染中下,釋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染中淨穢,即染體本具六穢四淨三千法門。
由三觀淨心,曆茲淨穢,觀慧增進,故更顯明。
仍藉空中遮其妙假,亦是三谛齊照。
鈔以複是釋仍由也。
染淨下,釋由了染淨。
空中自亡,各具三千者,如前雲因中三千起於染用,果上三千起於淨用,隻一三千在染在淨之不同,故雲各具三千是假。
空中了之,空中究了。
染淨所具三千,即是空中亡淨穢相。
三千淨穢法門既亡,空中能亡之觀亦泯。
【科】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六、依正不二門三:初标。
六、依正不二門者。
【解】此門依感應神通而立。
應物現通,必該依正;既是淨用,依正必融,故名不二。
【鈔】果後示現下三國土,名為依報;示現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為正報。
以寂光圓佛本無二故,即是能開之妙法故也。
此淨穢土及勝劣身,同在初心剎那,有何二耶? 【解】釋标文二:初釋依正;以寂下,釋不二。
果後示現者,聖人變化權造也。
前三教主雖名為佛,藏、通二佛屬二乘界,别佛屬菩薩界,圓等覺還亦菩薩攝。
果後示現十界依正,如妙玄六雲:若言神通度物,非但變己身同其正報,亦變已國土同其依報。
璎珞雲:起一切國土應,起一切衆生應也。
若應同正報者,即是示為十法界像也;若應同依報者,即是同十界所依處也。
寂光圓佛無二者,如雲:真如實性,非身非土,而說身土,離身無土,離土無身。
言身土者,一法二義。
今雲:已證遮那,一體不二。
下三土九界,是所開之粗;寂光圓佛,是能開之妙。
開前身土,即寂光圓佛,故雲不二。
淨穢土者,三土傳作勝劣身,即九界疊論,同在初心,兼明門義。
繼雲:有何二耶?複是不二義。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也? △二、已證下,釋二:初、明果用由因本具三:初、示依正不二二:初、明不二之由。
已證遮那一體不二,良由無始一念三千。
【解】總科。
依正不二者。
大科既雲果用由因本具,予科先明不二之由,又雲已證遮那。
鈔釋雲舉已證之位,釋标文雲果後示現等。
今應雲初示果用不二,對下因理本融方的。
今雲依正不二,恐書者之誤。
良由無始者,果地依正融通,并由衆生理本,毗盧身土不逾凡念。
【鈔】已證者,蓋舉已證之位也。
寂光、遮那,依正不二,全由因德,一念三千。
傥因本不融,果何能一?縱修治令合,亦是無常,終歸分隔。
【解】初釋已證。
舉已證位,即究竟妙覺。
寂光下,釋遮那一體不二。
簽隻雲身,鈔則兼土,方見不二。
全由下,釋良由等。
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傥因下,反顯果必由因。
因中若不互融,果上何能不二?别不談具,縱别修緣。
了莊嚴法身,是修治令合;既本無今有,是無常法。
△二、以三千下,示不二之相。
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土,一千屬依。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
【解】明不二相。
初二句,以三千分屬依正。
依正下,正明不二,能依身、所依土也。
雖無下,不分而分。
依正宛然者,以法法不失自體故。
依正雖在一心,而能依所依,任運常分,故雲宛然。
【鈔】在文可見。
△二、是則下,明因理本融二:初、明三位本妙。
是則理性名字觀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故使自他因果相攝。
【鈔】理等三位,融相未顯。
如五品人,雖以理觀徧融一切,而於事用未能自在。
此位尚爾,前位可知。
然迷情自異,不二天真,故雲已有。
自即己心,他是生佛,佛唯在
清濁譬二用與水俱有,正釋濁成本有。
染淨由緣,而衆生全體是妄。
從來下,正約法釋本有。
起信論雲從本已來,未曾離念是也。
如山下,複以二喻帖釋濁成本有。
山沙,喻一念抱玉。
有金,譬法性淨用。
礦璞,譬全體在迷,濁成本有也。
水雖下,釋全體是清。
濁非水性,譬一念雖迷,迷非本性。
全體是清,譬全是淨用。
以清下,釋二波理通。
通,同也。
二波隻一動性,譬二用同名緣起。
而皆下,釋舉體是用。
全濕為動,譬體用也。
既悟下,顯濁非水性。
從來未悟,故濁本有。
既悟後不迷,知濁非水性。
違性可轉,合濁非水性;稱性則常,合清是水性也。
同前迷轉成性,稱理本有義也。
△二、故三下,界如緣起,性本圓常二:初、約性德直示者。
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
迷悟緣超,不離剎那。
剎那性常,緣起理一。
一理之内,而分淨穢。
别則六穢四淨,通則十通淨穢。
【鈔】迷悟緣起,皆三千之體起於妙用。
體既不出剎那,妙用豈應離體?故使緣起鹹趣剎那。
三千既其不變,剎那之性本常,以體收用,緣起理一。
不分而分十界、百界,約十界則六穢、四淨,約百界則十通淨、穢,十中一一各六、四故。
【解】釋界如緣起,性本圓常。
界如緣起,即三千因果,俱名緣起。
性本圓常,即剎那性常,緣起理一也。
初科雲性德直示者,緣起屬修,何名性德?須知事用三千,迷悟緣起,皆全體起,不離剎那,是明性德本具。
次約修反顯者,今科直明性德本具,三千能顯妙觀,在後方明,故今約修為顯性德,故文雲性常理一,十界百界等也。
從初至鹹趣剎那,釋前四句。
迷悟緣起,三千妙用,皆全體而起。
因中三千迷緣起,果上三千悟緣起,雖分迷悟,同名緣起。
剎那本具三千妙體,用既即體,故不離剎那。
三千下,釋剎那性常,緣起理一。
以不變釋性常,體既不離剎那,故三千不變,剎那性常也。
以體收用,故緣起理一。
理即是體,緣起是用。
不分下,釋後四句。
一理内分即不分,而分六穢四淨。
且約别論百界,則十通淨穢,互具為言。
十中一一即十界,各具六穢四淨也。
△二、故知下,約修成反顯者。
故知剎那染體悉淨,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故相似位成,六根遍照,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解】約修反,顯科。
初二句重明性德。
如上所示,則知剎那染心,體具三千,悉皆互融互泯。
三千下,正約修顯。
初二句釋伏疑。
觀行位人,雖理觀圓融,事用未顯故。
相似下,以十信六根,遍照百界,一心即是相似,顯此三千也。
初住分顯中道垂十界,應迹分證三千,故雲亦然。
四十一位,位位皆爾。
乃至妙覺果成,究顯三千實相,等彼性具百界也。
【鈔】問:前雲剎那百界,有穢有淨,今何悉淨?答:前論淨穢法門,皆理本具,通於迷悟,無有增減,即性善、性惡也。
今之染淨,約情理說。
情着則淨穢俱染,理性則淨穢俱淨。
故剎那染情,體具十界,互融自在,故名悉淨。
疑者雲:剎那既具三千,我何不見?答:未顯者,驗體仍迷,非理不具,此名字中疑也。
觀行既亦未顯,遂以相似驗之。
父母生身,疑於相似。
五眼、五耳,乃至五意,皆能徧照。
自身既現十界,以驗他身亦然。
故相似位人,比知百界同在一心。
若至分真,普現色身,能現十界,一一複起十界三業,故雲亦然。
果地究盡諸法實相,等彼性中所具百界。
故知性具百界,互融廣徧,染心自局,濁體本清。
【解】初、寄料簡,釋初二句;二、釋伏疑,申後諸句。
初問意者,據前直明性德十界法體,難今染體悉淨。
答意者,前論六穢四淨,即理性三千性善性惡法門。
是於法體,在迷不減,在悟不增。
今雲染淨,的約迷情理性而分。
迷情執着,則十界俱名染礙;理性虛融,則十界俱淨。
故上卷雲:圓家斷證迷悟,但約染淨論之,不約善惡淨穢說也。
(文)故得剎那染念,雖是迷情,體具三千,法法互融,自在無礙,故名悉淨。
此則果後淨用,全在染心,方名不二。
疑者下,申後諸句。
初、釋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觀行下,釋相似位成(至)謂十定十。
鈔意何故以相似驗?由觀行位亦未顯故。
如下文五品位人,理觀遍融,事用未能自在,三千未顯故也。
五眼等,謂六根各明肉、天、慧、法、佛五。
如法師功德品,明父母生身,獲得六根清淨,自身現十,驗他亦然。
正釋。
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也。
比者,此位雖未證真,相似解發。
以似比真,故雲比知等。
既知百界,故非定十。
若至下,釋分真垂迹。
十界亦然。
普現色身,名為垂迹。
既十界,一一複十,任運百界。
果地(至)所具百界。
釋乃至果成。
等彼百界,妙覺究竟三千實相,即彼性中所具百界。
稱性而證,故雲等也。
故知下,總結。
修成之位,既顯三千,故知性具百界。
法體融遍,迷情自生局礙,故雲染心自局。
本來悉淨,故譬濁體本淨也。
△二、故須下,明能顯妙觀 故須初心,而遮而照。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
終日雙亡,終日雙照。
不動此念,遍應無方。
随感而施,淨穢斯泯。
亡淨穢故,以空以中。
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
【鈔】然今十門,皆為觀心而設,故色心門攝别入總,專立識心為所觀故。
内、外門正示觀法,雖泛論二境,正在内心。
第三門全性起修,辨觀令妙。
第四門即因成果,顯證非新。
故此二門,皆論一念。
已上四門,攝自行法門,同在剎那,而為觀體。
從此門去,鈍談化他,而化他法門雖即無量,豈出三千?亦攝歸剎那,同為觀體。
此當其首,故廣示觀門。
後既仿此,但略點示。
不得此意,徒釋十門,空談一念。
故今文先明淨用同在染心,理具情迷,顯發由觀。
遮、照者,空中名遮,一相不立;假觀名照,三千宛然。
複令三觀俱亡,三谛齊照,乃亡前遮、照。
照前遮、照,故各名雙;亡照同時,故雲終日。
此則同前即空假中,無空假中也。
他見法爾空中,欲例即空即中,而不看上句照故三千常具。
彼門但舉依正之境,況不雲三千及以百界,尚未結成妙境,何關假觀耶?若此中縱無上句照故三千常具,但雲空中,於理亦成。
何者?上已具示三千淨用在剎那,故彼秪雲依正色心,據何文義雲是妙假?思之!思之!不動此念者,明觀成相不移,即今剎那文念,而能盡未來際作三千化事。
此之剎那即法界故,有何究盡?第五記雲:剎那剎那皆盡過未,施設三千皆妙假力,亡淨穢相須藉空中,故雲以空以中。
染中淨穢更顯明者,複是空中之力,故雲轉染為淨。
染淨各具三千,空中了之。
三千既亡,空中亦泯,方名染淨不二。
此則同前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解】釋能顯妙觀。
先通明觀體,以後六門為起教觀體,成後五妙,化他能所,此門居初。
今明能顯妙觀,故通叙十門,皆為觀體之義。
初二句總标記主,述此十門,皆為修觀設也。
故色下,先明前四門十乘觀體。
色心門,初标雲總在一念。
次明總中雲既知别已,攝别入總,總在一念,攝别入總,正立識心為所觀也。
内外門正明觀法泛論等者,機入不同,故須雙列。
一家觀法,多就内心、内境觀相。
文雲:唯内體三千,即空、假、中。
鈔前文雲:應知前二門,直明依境立觀也。
第三門者,色心門明所觀是性,内外門明能觀是修。
今示修成,全為性具,名無作行,故雲辨觀令妙。
第四門者,果德三千,由因本具,稱本而證,故曰非新。
前文雲:此門及因果,委示前二成。
圓行始終二門皆一念者,前明辨觀令妙,顯證非新,示二門意。
今指出二門心境,皆論一念。
修性門雲:性德隻是界如一念。
鈔釋雲:亦為成觀,唯指一念。
因果門雲:衆生心因,既具三軌(文)。
鈔釋雲:唯取心因,是今觀體。
已上下,總結四門。
自行法門者,以前五妙明自行因果,四門從前五妙而立故。
同為觀體者,并指心為十乘觀體也。
從此下,明後六門起教觀體,以後五妙明化他門是果上用,物機無量,不出三千。
此下六門依後五妙立,并指果用在於染心,為起教觀體也。
廣示觀門者,此門明能顯觀體,廣明遮照、亡照及觀成相等。
望下五門,最為詳委。
後略點示者,依正門但雲: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自他門雲:必藉緣了為利他功。
三業門雲:百界三業俱空假中。
權實門雲:至果乃由契本一理。
受潤門雲:故知三千同在心地。
不得下,結勸。
若不得記主述作元意皆為觀心,則徒釋十門,不知前四後六十乘起教觀體之妙;空談一念,不知前四攝自行因果同歸一念,亦不知後六攝化他法門同歸剎那也。
須知鈔主於此十門科判,并以觀心為正意。
色心門以總别事理分科,意在攝别入總。
内外門以内外境觀及融泯分文,意令修内觀。
修性門明雙立俱亡,意在全性成修。
因果門意在修證無得。
染淨門明所顯淨法,意在能顯妙觀。
依正門雲:理顯以觀為功。
自他門雲:觀行之功方顯。
三業門雲:能顯觀體。
權實門雲:遍逗由心證。
受潤門雲:權實本圓,熏修如幻。
觀此科語,豈非十門皆為觀心耶?故今下,正釋今文,複先叙意。
先明淨用在染心者,卻指前文染體悉淨。
理具等者,生下,須明修觀。
理雖本具,凡情尚迷,欲顯淨用,必由修觀。
同前法性雖具三千,淨用顯發由修也。
遮照下,正消文。
初釋三觀亡照,次釋觀成相。
初又二:初正釋空中遮假觀。
照即三觀,相成空中。
雖同名遮,其義則别。
空遮於有,中遮二邊。
遮謂遮其情執,故雲一相不立。
照謂照其法體,故雲三千宛然。
此釋照故下二句。
複令下,釋終日亡照。
亡謂亡其修用,故雲三觀俱亡。
照謂照其法體,故雲三谛齊照。
此釋亡照。
乃亡下,釋雙字。
既俱亡俱照,何名為雙?乃指上遮照為雙,故雲亡前遮照,照前遮照。
若欲易曉,隻是亡前三觀,照前三谛。
亡前遮照,謂空中二觀之遮,妙假一觀之照。
照前遮照,謂真中二谛之遮,妙俗一谛之照也。
以同時釋終日,亡時常照,照時常亡也。
以外境觀相文義,例同今文。
即空假中,義同於照。
無空假中,義同於亡。
他見下,破。
舊清師於外境文中,除兩假字,唯雲即空即中,空中妙故,正中今文為例。
前已委破,今臨文亦略斥之。
今文上句有照,故三千恒具。
照是觀,三千是假。
上句既明假觀,複須空中成之,故下句雲法爾空中。
彼但雲依正色心,非是假觀,不可為例。
三千淨用在剎那者,即三千因果,迷悟緣起,不離剎那。
次釋觀成相。
不移下,釋不動下二句。
何能不移?此念遍應無方,由此剎那,全法界作。
法界之體,亘徹無遺,故不動剎那,化用無盡。
妙樂記證剎那心,盡未來際。
上文二因茲遮照,妙用現前,故二遍應無方,随感而施。
以空以中四句,亦是三觀相成。
上二句假觀,鈔上雲妙假曆於淨穢,即觀成曆法。
淨穢斯泯,是任運泯合。
下二句明空中二觀,亡妙假三千也。
染中下,釋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染中淨穢,即染體本具六穢四淨三千法門。
由三觀淨心,曆茲淨穢,觀慧增進,故更顯明。
仍藉空中遮其妙假,亦是三谛齊照。
鈔以複是釋仍由也。
染淨下,釋由了染淨。
空中自亡,各具三千者,如前雲因中三千起於染用,果上三千起於淨用,隻一三千在染在淨之不同,故雲各具三千是假。
空中了之,空中究了。
染淨所具三千,即是空中亡淨穢相。
三千淨穢法門既亡,空中能亡之觀亦泯。
【科】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六、依正不二門三:初标。
六、依正不二門者。
【解】此門依感應神通而立。
應物現通,必該依正;既是淨用,依正必融,故名不二。
【鈔】果後示現下三國土,名為依報;示現前三教主及九界身,名為正報。
以寂光圓佛本無二故,即是能開之妙法故也。
此淨穢土及勝劣身,同在初心剎那,有何二耶? 【解】釋标文二:初釋依正;以寂下,釋不二。
果後示現者,聖人變化權造也。
前三教主雖名為佛,藏、通二佛屬二乘界,别佛屬菩薩界,圓等覺還亦菩薩攝。
果後示現十界依正,如妙玄六雲:若言神通度物,非但變己身同其正報,亦變已國土同其依報。
璎珞雲:起一切國土應,起一切衆生應也。
若應同正報者,即是示為十法界像也;若應同依報者,即是同十界所依處也。
寂光圓佛無二者,如雲:真如實性,非身非土,而說身土,離身無土,離土無身。
言身土者,一法二義。
今雲:已證遮那,一體不二。
下三土九界,是所開之粗;寂光圓佛,是能開之妙。
開前身土,即寂光圓佛,故雲不二。
淨穢土者,三土傳作勝劣身,即九界疊論,同在初心,兼明門義。
繼雲:有何二耶?複是不二義。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也? △二、已證下,釋二:初、明果用由因本具三:初、示依正不二二:初、明不二之由。
已證遮那一體不二,良由無始一念三千。
【解】總科。
依正不二者。
大科既雲果用由因本具,予科先明不二之由,又雲已證遮那。
鈔釋雲舉已證之位,釋标文雲果後示現等。
今應雲初示果用不二,對下因理本融方的。
今雲依正不二,恐書者之誤。
良由無始者,果地依正融通,并由衆生理本,毗盧身土不逾凡念。
【鈔】已證者,蓋舉已證之位也。
寂光、遮那,依正不二,全由因德,一念三千。
傥因本不融,果何能一?縱修治令合,亦是無常,終歸分隔。
【解】初釋已證。
舉已證位,即究竟妙覺。
寂光下,釋遮那一體不二。
簽隻雲身,鈔則兼土,方見不二。
全由下,釋良由等。
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傥因下,反顯果必由因。
因中若不互融,果上何能不二?别不談具,縱别修緣。
了莊嚴法身,是修治令合;既本無今有,是無常法。
△二、以三千下,示不二之相。
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土,一千屬依。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
【解】明不二相。
初二句,以三千分屬依正。
依正下,正明不二,能依身、所依土也。
雖無下,不分而分。
依正宛然者,以法法不失自體故。
依正雖在一心,而能依所依,任運常分,故雲宛然。
【鈔】在文可見。
△二、是則下,明因理本融二:初、明三位本妙。
是則理性名字觀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故使自他因果相攝。
【鈔】理等三位,融相未顯。
如五品人,雖以理觀徧融一切,而於事用未能自在。
此位尚爾,前位可知。
然迷情自異,不二天真,故雲已有。
自即己心,他是生佛,佛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