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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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涅盤之流,皆體不二,名為即也。
今謂下,四、明約全體之用。
佗宗下,約佗對今家較得失,又三:初、佗宗真妄成合。
一理随緣,就佗宗說。
下雲别理随緣,約今家教義。
此段四明據賢首宗約義引文。
藏師起信論疏上之上(十六)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非染非淨,非生非滅,平等一味,理無差别(今雲純一是真如之相)。
二、随緣起滅義,即生滅門随緣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今雲差别是無明之相)。
一理即真如,清淨是能随,九界差别是所随。
又雲:直論真性,乃無差别,但随染法差别,故說無漏法有差别耳。
今雲差别是無明之相,純一是真如之相。
疏雲: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是随緣門。
今雲随緣時有差别,不随緣時無差别,故知一性與無明合,方有差别。
謂真如守於自性,未論緣起諸法時,則無差别也。
今以義斷之,既真妄和合,方能随緣,正是二物相合,非體不二相即義也。
除無明無差别者,真如一性,是佛界法,與無明合,則有九界差别之相。
若斷無明,則滅九界,唯有一性,故無差别也。
二、今家下,今家體用是即。
體即理造,三千不變性也;用即事造,三千即随緣也。
今家全三千理體,随緣起三千事用,方是圓教随緣義也。
全理成事,隻一三千,在修在性,為體為用。
不随緣時,理具十界,不少一法,故雲三千宛爾。
故随緣差别,三千事用與體不二也。
除無明有差别者,名達為除修惡,即性事造三千法體,不動纖毫,故雲有差。
三、驗佗下,判佗宗即義不成。
佗明即者,藏疏序雲: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舍緣而即真,聖凡一緻。
華嚴疏雲:由不變故,始終随緣;由随緣故,方能不變。
又雲:随緣即是不變,不變故能随緣。
今格量佗宗,既破九顯一,正是離義,但有即名,而無即義也。
【鈔】今家以即、離分於圓、别,不易研詳。
應知不談理具,單說真如随緣,仍是離義。
故第一記雲:以别教中無性德九,故自佗俱斷九也。
若三千世間是性德者,九界無所破,即佛法故。
即義方成,圓理始顯。
故金錍雲:變義唯二,即是唯圓。
故知具、變雙明,方名即是;若随阙一,皆非圓極。
荊溪雲:佗家不明修性。
若以真如一理名性,随緣差别為修,則荊溪出時,甚有人說也。
故知佗宗極圓,祇雲性起,不雲性具,深可思量。
又不談性具百界,但論變造諸法,何名無作耶? 【解】約即離分圓别,又三。
初、标示。
九界即佛界,圓教義;離九界說佛界,别教義。
佗破九界差别,歸佛界一性,但得離義,正同今家别教也。
應知下,引文示義。
應知佗宗不明理具諸法,不知全體起用,單明一真随九界緣作差别法,正是離義。
引證者,妙樂一雲:以别教中無性德九,故自佗斷九,别修緣了,而發本有常住法身。
(文)性不具九,故須斷除,豈非離義?九界無所破者,變造九界,名為修惡;性具九界,名為性惡。
修既即性,故九無所破。
性具九一,雖有生佛色心等殊,舉一全收,從勝即佛。
變等唯二者,金錍雲:變義唯二。
今雲等者,楞伽雲:不思議熏、不思議變。
熏亦通别,故雲等也。
具變雙明者,具是理體,變是事用。
凡言即者,須於諸法指事即理,指修即性,全用即體,方是圓教體不二義。
三、荊溪下,以今驗彼。
妙樂雲:比讀此教者,不知修性。
(文)修性各論三千,屬圓;佗宗不明一理差别,而論修性,屬别。
甚有人說隻雲性起者,佗宗一乘圓教說四種法界,謂性悔圓融(理)、緣起無礙(事)、相即相入(事理)、主伴重重、依正無盡(事事)。
此為至極之說,但論變造。
何名無作者,全具而變,以性奪修,方名無作。
【鈔】世人見予立别教理有随緣義,惑耳驚心,蓋由不能深究荊溪之意也。
且如記文釋阿若文中雲:别教亦得雲: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無明覆理,能覆、所覆,俱名無住。
但即、不即異,而分教殊。
既許所覆無住,真如安不随緣?随緣仍未即者,為非理具随緣故也。
又雲:真如在迷,能生九界。
若不随緣,何能生九?又輔行釋别教根塵一念為迷解本,引楞伽雲:如來為善、不善因。
自釋雲:即理性如來也。
楞伽此句,乃他宗随緣之所據也。
輔行為釋此義,引大論雲:如大池水,象入則濁,珠入則清。
當知水為清濁本,珠、象為清濁之緣。
據此諸文,别理豈不随緣邪?故知若不談體具者,随緣與不随緣,皆屬别教。
何者?如雲梨耶生一切法,或雲法性生一切法,豈非别教有二義耶?問:淨名疏釋無明無住雲:說自住是别教意,依佗住是圓教意。
且随緣義,真、妄和合,方造諸法,正是依佗,那判屬别?答:疏中語簡意高,須憑記釋,方彰的旨。
故釋自住,法性、煩惱更互相望,俱立自佗。
結雲:故二自佗并無圓義,以其惑性定能為障,破障方乃定能顯理。
釋依佗雲:更互相依,更互相即,以體同故,依而複即。
結雲:故别、圓教俱雲自佗,由體同、異而判二教。
今釋曰:性體具九,起修九用,用還依體,名同體依,此依方即。
若不爾者,非今依義。
故妙樂雲:别教無性德九,故自佗俱須斷九。
是知但理随緣作九,全無明功,既非無作,定能為障,故破此九,方能顯理。
若全性起修,乃事即理,豈定為障而定可破?若執但理随緣作九為圓義者,何故妙樂中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判為别邪?故真、妄合,即義未成,猶名自住。
彼疏次文料簡開、合,别教亦雲依法性住,故須究理,不可迷名。
此宗若非荊溪精簡,圓義永沈也。
【解】約别理明随緣義,又三:初、斥世人不許,二、引文立義,三、據文結判。
世人者,四、明立别理随緣。
諸師不許,有永嘉繼齊師立随緣指濫,嘉禾子玄師立随緣撲,天台元颕師立随緣征決廣破。
今言諸師聞予此說,惑耳驚心,蓋由暗於荊溪深旨。
荊溪雖不顯立其名,備有其義,連引三文示之。
釋阿若文,如妙樂第一因疏,釋阿若憍陳如。
陳如是姓,阿若是名,翻無知,以無生智為名。
約四教釋無生别觀。
無生智雲:依於法界,行菩提行。
記釋雲:依境起行。
亦指但理為九界覆,而為所依。
法界隻是法性,複是迷悟所依。
於中亦應雲: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無明覆理,能覆所覆,俱名無住。
但即不即異,而分教殊。
今背迷成悟,專緣理性,而破九界。
(文)别圓同诠真實之性,性不定住,皆能立法,故雲亦也。
佛界但理不即,九界能覆真理,雖皆無住,即則是圓,否則是别。
是知無住立法,與真如随緣,同出而異名。
既許所覆真理,名無住本,豈非别理随緣耶?仍未即者,非理具故。
蓋由别教能随是真如,但中佛性所随染緣,作九界法。
九非性具,但随緣起,須破九顯一,故不相即。
圓則全性十界,随染淨緣,變造事用,修之與性,體用恒同。
既全性起修,故全修即性修,九即性九。
下文明圓教随緣,雲體具明随,自異權教。
今但理明随,與實教異也。
真如生九,亦是釋阿。
若文真如不守自性,随無明緣,故曰在迷。
由随緣故,能生九界,反以生法顯出随緣,故曰若不随緣,何能生九。
竹庵謂四明以生法為随緣,厚誣之也。
須知真如在迷,正語能随。
能生九界,方論生法。
由随緣故,生法引輔行者,止觀雲:隻觀根塵一念心起,即是假名。
假名之心,為迷解本。
輔行釋雲:照知一心,起無量心。
心無量故,迷解無量。
迷則十界苦集,解則四種道滅。
楞伽第五雲:如來藏為善不善因者,即理性如來為善惡本,應以十界互為善惡。
又引大論,如今文别教,根塵一念,具理性佛界。
故引楞伽,以理性如來證一念也。
以善證解,不善證迷,因即本也。
故根塵相對所起一念,為迷解本,即理性如來為善不善因。
随無明緣作九為迷,随師教作佛為解,即染淨二種緣起也。
佗宗所據者,藏師立随緣,正憑此文。
起信疏(之一)雲:随緣起滅義,即生滅門。
謂随熏轉動,成於染淨。
(乃至引)楞伽雲:如來藏為善不善因。
(文)池水等者,水喻一念,珠喻淨緣,清喻佛界,象喻染緣,濁喻九界。
此喻通圓别。
今文喻别,但雲象入則濁。
下文喻圓,則曰濁緣與水俱有也。
故知下,兼明生法。
先簡不談體具,标随、不随。
複引棃耶生法,證不随緣;引法性生法,以證随緣。
若單雲妄出生九界,直明生法耳。
若雲法性出生九界,随緣義也。
法性若不随無明緣,安能生九?一切即九界法,單明一界,不言一切。
故此亦悉檀被機,說随、不随。
若約理論,單真不立,獨妄難成。
真、妄和合,方能生法。
别、圓皆爾,但以具、不具分,即、不即揀。
如雲棃耶等者,妙玄雲:諸論明心出一切法不同,或言阿棃耶是真常淨識,生一切法;或言阿棃耶是無記無明,生一切法等(文)。
應知今雲不随,與前不随緣時,則無差别,言同義異。
今雲不随,乃指梨耶直明生法,不說随緣。
前雲不随,乃是真如守於自性,未論緣起時也。
問答料簡說自住等者,此引淨名疏八(十九)立問。
若據記釋,别、圓各有自、他。
疏中語簡,又從各說别自、圓他。
或據此文,便謂别既屬自,則随緣義不成,豈知别教還有自、佗之義?故答中指出别教具有自、佗。
今且準疏,依佗屬圓。
難答中約疏簡,憑記釋為答。
法性、煩惱俱立自、他者,記雲說自住是别教意者,是說煩惱法性體别,則是煩惱法性自住,但名為自。
亦可雲離煩惱外别有法性,法性為佗;亦可法性為自,離法性外别有煩惱,煩惱為佗。
故二自佗,并非圓義。
故今雲更互相望以立自、佗,指前之自及後自、佗,故名為二。
釋依佗雲者,記雲依佗即圓者,更互相依等。
由體同異者,别教無明法性體異,圓教無明法性體同。
今釋下,釋記文義。
先釋以體同故,依而複即無明法性體同,故全體起用,用還依體,用即體也。
性體具九,對别無性九起修九用。
對别修說,無明依法性起修九用,謂全法性體所具九界,起九界修惡之用,此用還依性惡之體。
若法性依無明起修佛界淨用,亦全無明體所具佛界修善之用,此用還依性善之體。
今文且就随九界緣邊說,性善、性惡雖有九一之殊,而皆融泯,舉一全收,并名為體,對别但論九耳。
若不下,釋别教惑定為障義。
别無性九,顯圓性體具九;自佗斷九,顯圓不斷。
但中之理,能随染緣作九界法,全是無明之功,即真如在迷,能生九界,亦是法性與無明力造諸染法。
既非體具明随,非全性起,不名無作,故無明惑性定能為障,故須破九,顯佛界但理也。
若全性起修等者,複約圓義,全體随緣。
全性起修,指随緣事,即不變性,方名無作。
障既即德,不須斷除,顯於别教,定須破顯。
若執下,酬答前難。
若謂但理随緣作圓義者,其奈妙樂文何?既許真妄和合方造諸法,正是合義,終成二法各自住也。
不同即義,故雲未成。
料簡開合者,淨名疏八(一十七紙)雲:無住有住,有開合否?答:若合無明,即是法性。
法性無住,無明無住,故言無住。
(此是圓教相即之義,此合是即也。
)若開法性出無明,無明依法性,亦得言有住。
有住者,依法性住。
法性非煩惱,即是無住。
(文)記釋曰:此中開合,合義唯圓,開義唯别。
圓亦論開,非一向異,與别永殊。
别但具開無合諸文,明别亦真妄合。
此合還開,今合乃是即之異名耳。
若開下,正示别義。
法性是所覆,無明是能覆。
能所兩别,故曰開出。
開,離也。
合,即也。
(文)圓中合義,如雲緣了與性一合。
合,即也。
此宗等者,鈔上雲:若不精揀,何稱圓修?此義難得的當,因果門更甄之。
鈔主至此揀判,引荊溪文證定,故有此語。
随緣名出佗宗義蘊經論。
起信論疏序雲: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舍緣而即真,聖凡一緻。
疏釋真如門立二義:一、真如不變義,二、随緣起滅義。
又雲:真既不變,雲何随於染淨?既有染淨,雲何不變?釋雲:如海因風,起於波浪。
浪雖起滅,濕性不變。
不變之性,不礙起浪。
浪雖萬動,不礙一濕。
是故動靜無二法也。
(文)義蘊經論者,法華經: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荊溪作不變随緣釋: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
大師釋雲:中道無性,即是佛種。
(不變義)迷此理者,無明為緣,九界起;解此理者,教行為緣,正覺起。
(随緣義)藥艹喻品雲:一相一味。
大師引淨名,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作事理本法釋。
(理即不變,事即随緣。
)妙樂釋此文後,結雲:随緣不變,理在於斯。
(文)楞伽第五雲:如來藏為善不善因。
(佗宗所據)大論雲:如大池水,象入則濁,珠入則清等。
随緣者,對不變說。
不變即中道理,本有不改之義。
随緣乃全理成事,轉變造作之義。
良由真如不守自性,故受熏變。
随於染淨二緣,故名随緣。
體相者,别教不變,以真如一性如來藏理為當體體,無明差别為所依體。
随緣則以無明差别為當體體,如來藏理為所依體。
圓教不變,以理造三千為當體體。
随緣以事造三千為當體體,并以一念妄心為所依體。
不變即性具三千,相相宛然為相。
随緣則以真如無明,互相熏習,成染淨二用為相。
起信雲:真如淨法,實無染相。
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染熏淨)無明染法,實無淨業。
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淨熏染)初是從真起妄,次是反妄歸真。
因茲真妄之緣,故有染淨二用之相。
指要雲:淳一是真如之相,差别是無明之相。
随緣時則有差别,不随緣時則無差别。
(文)則知不變乃一理無差,随緣以無明差别為相也。
佗宗建立,彼立五教,艹創於帝心,因循于至相,開判於賢首。
帝心,即杜順法師造法界觀,通華嚴,於中有五教之義。
洎乎至相俨尊者,方顯名義,如孔目章(雲雲)。
賢首藏法師起信論疏雲:教類有五:一、愚法小乘教,但說我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
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诤論。
二、大乘始教,亦名别教,於中但說諸法皆空,不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
三、大乘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随緣成阿棃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
四、大乘頓教,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别之相,呵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名為頓。
五、一乘圓教,所說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理),緣起無礙(事理),相即相入(事理無礙),帝網重重,主伴無盡(事事無礙),故名圓教(文)。
彼判起信論,如懸叙義門中雲:若於五中顯此論之分齊,正唯終教,亦兼於頓(文)。
彼判随緣,正在終教,亦兼於頓,如起信論疏。
若據清涼,亦兼於圓,以随緣義為究竟之說,如華嚴出現品疏雲:不變随緣之義,乃為諸佛之本,性相無礙,因果圓融,為不思議,過此更無究竟(文)。
故四明二十問中第四雲:藏疏五教,既皆不立,理具三千,但就不變随緣,立終、頓、圓三教。
(文)次今家引用。
一、如止觀大意雲:随緣不變故名性,不變随緣故名心。
二、如金錍雲: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
真如是萬法,由随緣故。
三、如妙樂雲:随緣不變,理在於斯。
(文)三文皆圓教相即之義,不同佗宗一理随緣,但是合義。
今家圓教随緣,如指要雲:今家明三千之體,随緣起三千之用。
不随緣時,三千宛爾。
故差别法,與體不二。
(文)圓中實理,體具諸法,全體起用,修性無殊,事理不二之義也。
次别理随緣者。
荊溪引用,并在圓教法智已前。
及同時人,皆昧荊溪之意,隻知圓教随緣。
則抑今之圓,同彼終教。
唯我法智,深究荊溪之意,酌量其義。
中興教門,特於别教,顯立随緣之說。
則顯佗宗終、頓、圓三教所立,不談理具,單說真如随緣,仍是離義,正同今家别教。
故於指要,引文誠證。
楞伽雲:如來為善不善因。
是佗宗随緣所據。
輔行卻引此文,以證别教根塵一念,為迷解本。
豈非别理有随緣義?豈非佗立随緣,隻齊今家别教耶?四明立義,可謂深切着明。
奈何同時昧旨,不許此說。
有永嘉繼齊師,立随緣指濫破之。
孤山有長書,請嘉禾子玄師同破。
玄師立随緣撲,撲滅其義。
故四明有别理随緣二十問,問於齊公。
後天台元颕師,立随緣征決,以代齊公答二十問。
時淨覺在四明輪下,撮三師難意,以十門折難辟之。
今原四明特立别理随緣義者,柏庭雲:有二義故:一以教理當然。
蓋别與圓同诠,真如變造,但約即不即、具不具以分别教。
若非随緣,安能生法?理之所在,孰曰非邪?二者判佗屬别。
然而彼宗雖明不變即随緣等,以不談具,則非全體而造。
雖曰相即,還成離義,以非即具之即故也。
故今判之,但齊别教而已。
(文)逸堂曰:四明立别理随緣,乃中興一家圓頓之教。
誠哉斯言!近代竹庵亦乃不許,乃雲:檢盡諸文,莫過生法。
淨覺非是是非,良可笑也。
竹庵不究荊溪文意,隻由真如不守自性,随於染緣,方能生九界法。
故四明雲:若不随緣,何能生九?況淨覺雖是未背宗前,作十門析難,扶成四明,辟齊玄颕三師之說,其間亦有未盡之義。
如第一門叙齊師難曰:随緣之名,對乎不變。
不變之稱,對乎随緣。
反覆相成,如波水矣。
(叙佗師不變随〔緣〕相即)而言别理有随緣不變義者,果有也,即邊之中,豈是别教?果無也,名不孤立,安稱随緣?(明别教即無随緣義)析雲:藏疏雲:不變随緣者,皆真如二義也。
彼立無明,自有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
無明二義,即别教二邊也。
(至)且真如二義,自論相即。
别理二義,何嘗不即。
那忽将事而難於理,皆指事中随緣之性,與不變之性,自論相即。
以理望事,終成相離。
須斷九界歸一性故。
(文)今謂淨覺酬齊師之難,以正理考核,良恐未然。
蓋淨覺失究分門立義。
藏疏随緣,雖在真如門立,乃謂真如能随於緣。
當其随緣,即生滅門。
須知今家别教,能随所顯,隻一真如。
所随所破,隻一九界。
四明說别理随緣,隻是真如能随染緣,生九界法,本無相即之說。
如指要雲:佗宗明一理随緣,作差别法。
(至)正是合義,非體不二。
驗佗宗明即,即義不成。
今家以即離分於圓别,不易研詳等。
據此,則别圓皆有随緣之義。
但以即不即,而分教殊。
别理随緣,不談理具。
非全體之用,無相即之義也。
佗雖說不變即随緣,随緣即不變。
既不談具,正是合義,即義不成。
但有即名,而無即義,正同今家别教。
讀教記說義,亦本析難。
但精看指要文義,是否自知。
複次别圓二教,俱論生法。
亦以即離分二教殊,并須真妄和合。
故論雲:唯真不立,獨妄難成。
真妄和合,方有所為。
(文)楞伽雲:理性如來,為善不善因。
(理性屬妄,如來屬真。
)起信論雲:不生不滅(真),與生滅和合。
(生滅是妄。
)妙樂雲:真如在迷,(真如是真,在迷是妄。
)覆理無明。
(無明能覆,真如所覆。
)諸文并約真妄,合論生法也。
【鈔】佗雲:舊本雲三身并常。
今問:如何說俱體俱用邪?佗恐應身說體,法身說用不便,乃自立雲:舉體全用。
縱茲巧釋,義終不允。
【解】破謬改字。
舊本雲者,珠指雲:三身并常,俱體俱用者,三身果滿,鹹成四德,舉體全用也。
(文)破斥,如文。
【科】此以修性不二門成。
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下本
今謂下,四、明約全體之用。
佗宗下,約佗對今家較得失,又三:初、佗宗真妄成合。
一理随緣,就佗宗說。
下雲别理随緣,約今家教義。
此段四明據賢首宗約義引文。
藏師起信論疏上之上(十六)一、約體絕相義,即真如門非染非淨,非生非滅,平等一味,理無差别(今雲純一是真如之相)。
二、随緣起滅義,即生滅門随緣轉動,成於染淨,染淨雖成,性恒不動(今雲差别是無明之相)。
一理即真如,清淨是能随,九界差别是所随。
又雲:直論真性,乃無差别,但随染法差别,故說無漏法有差别耳。
今雲差别是無明之相,純一是真如之相。
疏雲: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是随緣門。
今雲随緣時有差别,不随緣時無差别,故知一性與無明合,方有差别。
謂真如守於自性,未論緣起諸法時,則無差别也。
今以義斷之,既真妄和合,方能随緣,正是二物相合,非體不二相即義也。
除無明無差别者,真如一性,是佛界法,與無明合,則有九界差别之相。
若斷無明,則滅九界,唯有一性,故無差别也。
二、今家下,今家體用是即。
體即理造,三千不變性也;用即事造,三千即随緣也。
今家全三千理體,随緣起三千事用,方是圓教随緣義也。
全理成事,隻一三千,在修在性,為體為用。
不随緣時,理具十界,不少一法,故雲三千宛爾。
故随緣差别,三千事用與體不二也。
除無明有差别者,名達為除修惡,即性事造三千法體,不動纖毫,故雲有差。
三、驗佗下,判佗宗即義不成。
佗明即者,藏疏序雲: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舍緣而即真,聖凡一緻。
華嚴疏雲:由不變故,始終随緣;由随緣故,方能不變。
又雲:随緣即是不變,不變故能随緣。
今格量佗宗,既破九顯一,正是離義,但有即名,而無即義也。
【鈔】今家以即、離分於圓、别,不易研詳。
應知不談理具,單說真如随緣,仍是離義。
故第一記雲:以别教中無性德九,故自佗俱斷九也。
若三千世間是性德者,九界無所破,即佛法故。
即義方成,圓理始顯。
故金錍雲:變義唯二,即是唯圓。
故知具、變雙明,方名即是;若随阙一,皆非圓極。
荊溪雲:佗家不明修性。
若以真如一理名性,随緣差别為修,則荊溪出時,甚有人說也。
故知佗宗極圓,祇雲性起,不雲性具,深可思量。
又不談性具百界,但論變造諸法,何名無作耶? 【解】約即離分圓别,又三。
初、标示。
九界即佛界,圓教義;離九界說佛界,别教義。
佗破九界差别,歸佛界一性,但得離義,正同今家别教也。
應知下,引文示義。
應知佗宗不明理具諸法,不知全體起用,單明一真随九界緣作差别法,正是離義。
引證者,妙樂一雲:以别教中無性德九,故自佗斷九,别修緣了,而發本有常住法身。
(文)性不具九,故須斷除,豈非離義?九界無所破者,變造九界,名為修惡;性具九界,名為性惡。
修既即性,故九無所破。
性具九一,雖有生佛色心等殊,舉一全收,從勝即佛。
變等唯二者,金錍雲:變義唯二。
今雲等者,楞伽雲:不思議熏、不思議變。
熏亦通别,故雲等也。
具變雙明者,具是理體,變是事用。
凡言即者,須於諸法指事即理,指修即性,全用即體,方是圓教體不二義。
三、荊溪下,以今驗彼。
妙樂雲:比讀此教者,不知修性。
(文)修性各論三千,屬圓;佗宗不明一理差别,而論修性,屬别。
甚有人說隻雲性起者,佗宗一乘圓教說四種法界,謂性悔圓融(理)、緣起無礙(事)、相即相入(事理)、主伴重重、依正無盡(事事)。
此為至極之說,但論變造。
何名無作者,全具而變,以性奪修,方名無作。
【鈔】世人見予立别教理有随緣義,惑耳驚心,蓋由不能深究荊溪之意也。
且如記文釋阿若文中雲:别教亦得雲: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無明覆理,能覆、所覆,俱名無住。
但即、不即異,而分教殊。
既許所覆無住,真如安不随緣?随緣仍未即者,為非理具随緣故也。
又雲:真如在迷,能生九界。
若不随緣,何能生九?又輔行釋别教根塵一念為迷解本,引楞伽雲:如來為善、不善因。
自釋雲:即理性如來也。
楞伽此句,乃他宗随緣之所據也。
輔行為釋此義,引大論雲:如大池水,象入則濁,珠入則清。
當知水為清濁本,珠、象為清濁之緣。
據此諸文,别理豈不随緣邪?故知若不談體具者,随緣與不随緣,皆屬别教。
何者?如雲梨耶生一切法,或雲法性生一切法,豈非别教有二義耶?問:淨名疏釋無明無住雲:說自住是别教意,依佗住是圓教意。
且随緣義,真、妄和合,方造諸法,正是依佗,那判屬别?答:疏中語簡意高,須憑記釋,方彰的旨。
故釋自住,法性、煩惱更互相望,俱立自佗。
結雲:故二自佗并無圓義,以其惑性定能為障,破障方乃定能顯理。
釋依佗雲:更互相依,更互相即,以體同故,依而複即。
結雲:故别、圓教俱雲自佗,由體同、異而判二教。
今釋曰:性體具九,起修九用,用還依體,名同體依,此依方即。
若不爾者,非今依義。
故妙樂雲:别教無性德九,故自佗俱須斷九。
是知但理随緣作九,全無明功,既非無作,定能為障,故破此九,方能顯理。
若全性起修,乃事即理,豈定為障而定可破?若執但理随緣作九為圓義者,何故妙樂中真如在迷,能生九界,判為别邪?故真、妄合,即義未成,猶名自住。
彼疏次文料簡開、合,别教亦雲依法性住,故須究理,不可迷名。
此宗若非荊溪精簡,圓義永沈也。
【解】約别理明随緣義,又三:初、斥世人不許,二、引文立義,三、據文結判。
世人者,四、明立别理随緣。
諸師不許,有永嘉繼齊師立随緣指濫,嘉禾子玄師立随緣撲,天台元颕師立随緣征決廣破。
今言諸師聞予此說,惑耳驚心,蓋由暗於荊溪深旨。
荊溪雖不顯立其名,備有其義,連引三文示之。
釋阿若文,如妙樂第一因疏,釋阿若憍陳如。
陳如是姓,阿若是名,翻無知,以無生智為名。
約四教釋無生别觀。
無生智雲:依於法界,行菩提行。
記釋雲:依境起行。
亦指但理為九界覆,而為所依。
法界隻是法性,複是迷悟所依。
於中亦應雲:從無住本,立一切法。
無明覆理,能覆所覆,俱名無住。
但即不即異,而分教殊。
今背迷成悟,專緣理性,而破九界。
(文)别圓同诠真實之性,性不定住,皆能立法,故雲亦也。
佛界但理不即,九界能覆真理,雖皆無住,即則是圓,否則是别。
是知無住立法,與真如随緣,同出而異名。
既許所覆真理,名無住本,豈非别理随緣耶?仍未即者,非理具故。
蓋由别教能随是真如,但中佛性所随染緣,作九界法。
九非性具,但随緣起,須破九顯一,故不相即。
圓則全性十界,随染淨緣,變造事用,修之與性,體用恒同。
既全性起修,故全修即性修,九即性九。
下文明圓教随緣,雲體具明随,自異權教。
今但理明随,與實教異也。
真如生九,亦是釋阿。
若文真如不守自性,随無明緣,故曰在迷。
由随緣故,能生九界,反以生法顯出随緣,故曰若不随緣,何能生九。
竹庵謂四明以生法為随緣,厚誣之也。
須知真如在迷,正語能随。
能生九界,方論生法。
由随緣故,生法引輔行者,止觀雲:隻觀根塵一念心起,即是假名。
假名之心,為迷解本。
輔行釋雲:照知一心,起無量心。
心無量故,迷解無量。
迷則十界苦集,解則四種道滅。
楞伽第五雲:如來藏為善不善因者,即理性如來為善惡本,應以十界互為善惡。
又引大論,如今文别教,根塵一念,具理性佛界。
故引楞伽,以理性如來證一念也。
以善證解,不善證迷,因即本也。
故根塵相對所起一念,為迷解本,即理性如來為善不善因。
随無明緣作九為迷,随師教作佛為解,即染淨二種緣起也。
佗宗所據者,藏師立随緣,正憑此文。
起信疏(之一)雲:随緣起滅義,即生滅門。
謂随熏轉動,成於染淨。
(乃至引)楞伽雲:如來藏為善不善因。
(文)池水等者,水喻一念,珠喻淨緣,清喻佛界,象喻染緣,濁喻九界。
此喻通圓别。
今文喻别,但雲象入則濁。
下文喻圓,則曰濁緣與水俱有也。
故知下,兼明生法。
先簡不談體具,标随、不随。
複引棃耶生法,證不随緣;引法性生法,以證随緣。
若單雲妄出生九界,直明生法耳。
若雲法性出生九界,随緣義也。
法性若不随無明緣,安能生九?一切即九界法,單明一界,不言一切。
故此亦悉檀被機,說随、不随。
若約理論,單真不立,獨妄難成。
真、妄和合,方能生法。
别、圓皆爾,但以具、不具分,即、不即揀。
如雲棃耶等者,妙玄雲:諸論明心出一切法不同,或言阿棃耶是真常淨識,生一切法;或言阿棃耶是無記無明,生一切法等(文)。
應知今雲不随,與前不随緣時,則無差别,言同義異。
今雲不随,乃指梨耶直明生法,不說随緣。
前雲不随,乃是真如守於自性,未論緣起時也。
問答料簡說自住等者,此引淨名疏八(十九)立問。
若據記釋,别、圓各有自、他。
疏中語簡,又從各說别自、圓他。
或據此文,便謂别既屬自,則随緣義不成,豈知别教還有自、佗之義?故答中指出别教具有自、佗。
今且準疏,依佗屬圓。
難答中約疏簡,憑記釋為答。
法性、煩惱俱立自、他者,記雲說自住是别教意者,是說煩惱法性體别,則是煩惱法性自住,但名為自。
亦可雲離煩惱外别有法性,法性為佗;亦可法性為自,離法性外别有煩惱,煩惱為佗。
故二自佗,并非圓義。
故今雲更互相望以立自、佗,指前之自及後自、佗,故名為二。
釋依佗雲者,記雲依佗即圓者,更互相依等。
由體同異者,别教無明法性體異,圓教無明法性體同。
今釋下,釋記文義。
先釋以體同故,依而複即無明法性體同,故全體起用,用還依體,用即體也。
性體具九,對别無性九起修九用。
對别修說,無明依法性起修九用,謂全法性體所具九界,起九界修惡之用,此用還依性惡之體。
若法性依無明起修佛界淨用,亦全無明體所具佛界修善之用,此用還依性善之體。
今文且就随九界緣邊說,性善、性惡雖有九一之殊,而皆融泯,舉一全收,并名為體,對别但論九耳。
若不下,釋别教惑定為障義。
别無性九,顯圓性體具九;自佗斷九,顯圓不斷。
但中之理,能随染緣作九界法,全是無明之功,即真如在迷,能生九界,亦是法性與無明力造諸染法。
既非體具明随,非全性起,不名無作,故無明惑性定能為障,故須破九,顯佛界但理也。
若全性起修等者,複約圓義,全體随緣。
全性起修,指随緣事,即不變性,方名無作。
障既即德,不須斷除,顯於别教,定須破顯。
若執下,酬答前難。
若謂但理随緣作圓義者,其奈妙樂文何?既許真妄和合方造諸法,正是合義,終成二法各自住也。
不同即義,故雲未成。
料簡開合者,淨名疏八(一十七紙)雲:無住有住,有開合否?答:若合無明,即是法性。
法性無住,無明無住,故言無住。
(此是圓教相即之義,此合是即也。
)若開法性出無明,無明依法性,亦得言有住。
有住者,依法性住。
法性非煩惱,即是無住。
(文)記釋曰:此中開合,合義唯圓,開義唯别。
圓亦論開,非一向異,與别永殊。
别但具開無合諸文,明别亦真妄合。
此合還開,今合乃是即之異名耳。
若開下,正示别義。
法性是所覆,無明是能覆。
能所兩别,故曰開出。
開,離也。
合,即也。
(文)圓中合義,如雲緣了與性一合。
合,即也。
此宗等者,鈔上雲:若不精揀,何稱圓修?此義難得的當,因果門更甄之。
鈔主至此揀判,引荊溪文證定,故有此語。
随緣名出佗宗義蘊經論。
起信論疏序雲:不變性而緣起,染淨恒殊;不舍緣而即真,聖凡一緻。
疏釋真如門立二義:一、真如不變義,二、随緣起滅義。
又雲:真既不變,雲何随於染淨?既有染淨,雲何不變?釋雲:如海因風,起於波浪。
浪雖起滅,濕性不變。
不變之性,不礙起浪。
浪雖萬動,不礙一濕。
是故動靜無二法也。
(文)義蘊經論者,法華經: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荊溪作不變随緣釋:知法常無性,佛種從緣起。
大師釋雲:中道無性,即是佛種。
(不變義)迷此理者,無明為緣,九界起;解此理者,教行為緣,正覺起。
(随緣義)藥艹喻品雲:一相一味。
大師引淨名,從無住本,立一切法,作事理本法釋。
(理即不變,事即随緣。
)妙樂釋此文後,結雲:随緣不變,理在於斯。
(文)楞伽第五雲:如來藏為善不善因。
(佗宗所據)大論雲:如大池水,象入則濁,珠入則清等。
随緣者,對不變說。
不變即中道理,本有不改之義。
随緣乃全理成事,轉變造作之義。
良由真如不守自性,故受熏變。
随於染淨二緣,故名随緣。
體相者,别教不變,以真如一性如來藏理為當體體,無明差别為所依體。
随緣則以無明差别為當體體,如來藏理為所依體。
圓教不變,以理造三千為當體體。
随緣以事造三千為當體體,并以一念妄心為所依體。
不變即性具三千,相相宛然為相。
随緣則以真如無明,互相熏習,成染淨二用為相。
起信雲:真如淨法,實無染相。
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染熏淨)無明染法,實無淨業。
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淨熏染)初是從真起妄,次是反妄歸真。
因茲真妄之緣,故有染淨二用之相。
指要雲:淳一是真如之相,差别是無明之相。
随緣時則有差别,不随緣時則無差别。
(文)則知不變乃一理無差,随緣以無明差别為相也。
佗宗建立,彼立五教,艹創於帝心,因循于至相,開判於賢首。
帝心,即杜順法師造法界觀,通華嚴,於中有五教之義。
洎乎至相俨尊者,方顯名義,如孔目章(雲雲)。
賢首藏法師起信論疏雲:教類有五:一、愚法小乘教,但說我空,縱少說法空,亦不明顯。
但依六識三毒,建立染淨根本,未盡法源,故多诤論。
二、大乘始教,亦名别教,於中但說諸法皆空,不盡大乘法理,故名為始。
三、大乘終教,亦名實教,說如來藏随緣成阿棃耶識,緣起無性,一切皆如定性,二乘無性,闡提悉當成佛,方盡大乘至極之說,故名為終。
四、大乘頓教,總不說法相,唯辨真性,亦無八識差别之相,呵教勸離,毀相泯心,但一念不生,即名為佛,不依地位漸次,故名為頓。
五、一乘圓教,所說唯是法界,性海圓融(理),緣起無礙(事理),相即相入(事理無礙),帝網重重,主伴無盡(事事無礙),故名圓教(文)。
彼判起信論,如懸叙義門中雲:若於五中顯此論之分齊,正唯終教,亦兼於頓(文)。
彼判随緣,正在終教,亦兼於頓,如起信論疏。
若據清涼,亦兼於圓,以随緣義為究竟之說,如華嚴出現品疏雲:不變随緣之義,乃為諸佛之本,性相無礙,因果圓融,為不思議,過此更無究竟(文)。
故四明二十問中第四雲:藏疏五教,既皆不立,理具三千,但就不變随緣,立終、頓、圓三教。
(文)次今家引用。
一、如止觀大意雲:随緣不變故名性,不變随緣故名心。
二、如金錍雲: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
真如是萬法,由随緣故。
三、如妙樂雲:随緣不變,理在於斯。
(文)三文皆圓教相即之義,不同佗宗一理随緣,但是合義。
今家圓教随緣,如指要雲:今家明三千之體,随緣起三千之用。
不随緣時,三千宛爾。
故差别法,與體不二。
(文)圓中實理,體具諸法,全體起用,修性無殊,事理不二之義也。
次别理随緣者。
荊溪引用,并在圓教法智已前。
及同時人,皆昧荊溪之意,隻知圓教随緣。
則抑今之圓,同彼終教。
唯我法智,深究荊溪之意,酌量其義。
中興教門,特於别教,顯立随緣之說。
則顯佗宗終、頓、圓三教所立,不談理具,單說真如随緣,仍是離義,正同今家别教。
故於指要,引文誠證。
楞伽雲:如來為善不善因。
是佗宗随緣所據。
輔行卻引此文,以證别教根塵一念,為迷解本。
豈非别理有随緣義?豈非佗立随緣,隻齊今家别教耶?四明立義,可謂深切着明。
奈何同時昧旨,不許此說。
有永嘉繼齊師,立随緣指濫破之。
孤山有長書,請嘉禾子玄師同破。
玄師立随緣撲,撲滅其義。
故四明有别理随緣二十問,問於齊公。
後天台元颕師,立随緣征決,以代齊公答二十問。
時淨覺在四明輪下,撮三師難意,以十門折難辟之。
今原四明特立别理随緣義者,柏庭雲:有二義故:一以教理當然。
蓋别與圓同诠,真如變造,但約即不即、具不具以分别教。
若非随緣,安能生法?理之所在,孰曰非邪?二者判佗屬别。
然而彼宗雖明不變即随緣等,以不談具,則非全體而造。
雖曰相即,還成離義,以非即具之即故也。
故今判之,但齊别教而已。
(文)逸堂曰:四明立别理随緣,乃中興一家圓頓之教。
誠哉斯言!近代竹庵亦乃不許,乃雲:檢盡諸文,莫過生法。
淨覺非是是非,良可笑也。
竹庵不究荊溪文意,隻由真如不守自性,随於染緣,方能生九界法。
故四明雲:若不随緣,何能生九?況淨覺雖是未背宗前,作十門析難,扶成四明,辟齊玄颕三師之說,其間亦有未盡之義。
如第一門叙齊師難曰:随緣之名,對乎不變。
不變之稱,對乎随緣。
反覆相成,如波水矣。
(叙佗師不變随〔緣〕相即)而言别理有随緣不變義者,果有也,即邊之中,豈是别教?果無也,名不孤立,安稱随緣?(明别教即無随緣義)析雲:藏疏雲:不變随緣者,皆真如二義也。
彼立無明,自有二義:一無體即空義,二有用成事義。
無明二義,即别教二邊也。
(至)且真如二義,自論相即。
别理二義,何嘗不即。
那忽将事而難於理,皆指事中随緣之性,與不變之性,自論相即。
以理望事,終成相離。
須斷九界歸一性故。
(文)今謂淨覺酬齊師之難,以正理考核,良恐未然。
蓋淨覺失究分門立義。
藏疏随緣,雖在真如門立,乃謂真如能随於緣。
當其随緣,即生滅門。
須知今家别教,能随所顯,隻一真如。
所随所破,隻一九界。
四明說别理随緣,隻是真如能随染緣,生九界法,本無相即之說。
如指要雲:佗宗明一理随緣,作差别法。
(至)正是合義,非體不二。
驗佗宗明即,即義不成。
今家以即離分於圓别,不易研詳等。
據此,則别圓皆有随緣之義。
但以即不即,而分教殊。
别理随緣,不談理具。
非全體之用,無相即之義也。
佗雖說不變即随緣,随緣即不變。
既不談具,正是合義,即義不成。
但有即名,而無即義,正同今家别教。
讀教記說義,亦本析難。
但精看指要文義,是否自知。
複次别圓二教,俱論生法。
亦以即離分二教殊,并須真妄和合。
故論雲:唯真不立,獨妄難成。
真妄和合,方有所為。
(文)楞伽雲:理性如來,為善不善因。
(理性屬妄,如來屬真。
)起信論雲:不生不滅(真),與生滅和合。
(生滅是妄。
)妙樂雲:真如在迷,(真如是真,在迷是妄。
)覆理無明。
(無明能覆,真如所覆。
)諸文并約真妄,合論生法也。
【鈔】佗雲:舊本雲三身并常。
今問:如何說俱體俱用邪?佗恐應身說體,法身說用不便,乃自立雲:舉體全用。
縱茲巧釋,義終不允。
【解】破謬改字。
舊本雲者,珠指雲:三身并常,俱體俱用者,三身果滿,鹹成四德,舉體全用也。
(文)破斥,如文。
【科】此以修性不二門成。
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