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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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各有所以。
背性以圓對偏,圓教始終,皆是順性。
謂實則因果對論,等覺已還,無明未盡,猶有謂實心也。
次釋心雖不二,雲随緣染習性分之性。
此逆順性,乃全三千不變之體,随緣變造,事既恒分,故有差殊。
是則下,釋對逆故二性并存。
以相成中全性起修之順,名稱圓理對今背性成迷之逆,為二性并存也。
△二、明因順故二心俱泯者。
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修,見性修心,二心俱泯。
【解】初二句,責其不分迷悟。
不可因迷了二事,不移心性。
如前迷了二心,心雖不二也。
又須知逆順性事常分,不可執迷為了。
故須下,正立理。
故須一往改迷為了,照本性德,成乎順修,自然二心俱泯也。
【鈔】可,不可也。
由,因也。
不可因逆順二事同一心性,便令迷逆之事作了順耶?此乃責其不分迷悟也。
故正立理雲: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言一期者,即與一往之語同類,乃非終畢之義也。
蓋言雖據寂理,二修終泯,且須一期改迷為了。
了心若發,必照性成修;若見性修心,自然二心俱泯。
此義顯然,如指諸掌,人何惑焉?豈非逆修如病,順修如藥?雖知藥病終須兩亡,一往且須服藥治病。
藥力若效,其身必康;身若安康,藥病俱泯。
法谕如此,智者思之。
【解】釋分二:初釋文,二、簡謬。
初釋初二句,責不分迷悟,出文意也。
次釋次二句,謂正立義理,須改迷為了。
蓋言下,釋一往義。
據本寂理,二修終自泯亡,且須一往改迷為了。
了心若發者,謂妙解開發,必照迷順,同一心性。
既能照了,故曰見性。
全性成修,故曰修心。
如雲:若不識性,以何為修?因順故泯也。
此義等者,山外不曉一期是一往義,故此斥之。
豈非下,約譬顯。
藥病兩亡,譬二修俱泯。
服藥治病,譬改迷為了。
藥效譬了,心發身康譬見性也。
【鈔】問:佗雲:舊本作此其字。
釋意雲:豈可由不移生死涅盤常殊之性事,便任此為了修乎?是故下句便雲:故須一其迷了,照性成修。
此複雲何?答:佗雖執於舊本,而違現文。
何者?文雲: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
文意唯責執迷為了,何曾雙責迷了為了耶?豈非彰灼違文乎?故知迷了雙泯,功由了修。
何者?迷既背性,故立了修,翻之遂一,期事殊也。
了既順理,理無違順,故二心自泯也。
是知用此期字者,既不違文,兼得順理。
若用此其字,相違稍多,不能廣破也。
【解】問答簡謬。
他雲等者,珠指文(如鈔引)。
今問:此說可否?答:謂佗執舊違文,文意責不分迷悟,以迷為了。
如彼所說,雙責迷了也。
生死是迷,涅盤為了。
故知下,示正義。
二心雙泯,功由順修。
迷既背性成迷,故須順修。
翻改迷修為了,則二性并存,一期事殊也。
了修既順本寂之理,則違順叵存。
此則因順,故二心俱泯也。
是知下,結示。
彼此釋義,邪正得失。
期字則不違現文,兼順義理。
其字則違文背義,故雲稍多。
△三、又了下,明離合本同二:初、約法明離合相異者。
又了順修對性,有離有合。
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修二各三,共發性三。
是則修雖具九,九秖是三。
為對性明修,故合修為二。
【解】欲明修性體同,先辨離合相異。
前科逆順雙明,意令改迷為了。
今明修性離合,複置逆以論順,故雲又了等也。
初二句标列。
離謂下,釋離合義。
先離合對辨。
修二下,就合各開。
離謂修性各三等者,乃於修性法體上,論此離合之名。
名下之義,離處常合,合處常離,離合之體,非離非合。
所以圓家修性,須論離合者,法體圓融,妙不決定,一而論三,三而論一,不同别教所诠三法,隔别不融故也。
離合義者,一必具三為離,三即是一為合。
修性各三者,語不頓舒,且言各三,才言修者,必該智行。
既二修各三,對於性三,是九法論離也。
合謂修二性一者,雖一必具三,離三成九,九隻是三,是三法論合也。
合既修二性一,以合顯離,離中修三,必該二修各三。
豈不見前文由修照性,由性發修四明,便作智行二修而釋。
修二各三者,前雲修性各三,未分二修,但是文略,恐人不了,故就合中,特於二修各開為三也。
智行二修,共顯性德三法,故雲共發性三。
修雖具九者,性三鹹為所發,皆名修也。
九隻是三者,離三成九,故雲修九。
合九為三,故九隻是三。
為對等者,釋前合謂修二性一為對,正因一性修中,但明緣了二法也。
【鈔】複置逆修,但論順修法相離合。
蓋此修性,在諸經論不易條流,若得此離合意,則不迷修性多少。
如金光明玄義十種三法,乃是采取經論修性法相,故具離合兩說。
如三德、三寶,雖是修德之極,義必該性;三身、三智,文雖約悟,理必通迷;三識、三道,既指事即理,必全性起修。
此六豈非修性各三?三因既以一性對智行二修,三菩提、三大乘、三涅盤并以一性對證理起用二修,此四豈非修二性一?若各三者,唯屬於圓,以各相主,對全性起修故。
修二性一,則兼於别,直以修二顯於性一,則教道所诠。
若知合九為三,複是圓義,此文多用各三。
如雲:性指三障,是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
又雲:一念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盤。
若後結文,三法相符,雖是修二性一,乃合九為三也。
【解】釋離合對辨。
初示。
今辨離合,置逆論順,前修性對。
論雲:全性起修,且論順修。
次科方逆順對辨。
今明離合相異,又複置逆論順。
置,舍也。
問:今文約順修以論離合,何故光明玄三識三道逆修,亦論離合耶?答:彼約十種三法,體一名異,俱通離合。
三識三道,雖是逆修,約即逆是順,亦論離合。
鈔雲:指事即理,全性起修。
蓋此下,示得意會文。
一家所明修性,備在諸大乘經論,難以疎條流暢。
若得今文離合之意,往觀經論法相,洞然可了。
多即約離以說,少則約合以論。
如金下,正引文釋義。
光玄十種三法,乃是采摘經論法相,該因徹果。
大師自約六離四合而釋,故今引而申之。
三德三寶,修德之極,以修顯性,故雲義必。
玄中直作修極而說。
三德者,法身、般若、解脫,各具常樂我淨,名德。
文雲:法名可軌,諸佛軌此而得成佛。
身者,聚也。
一法具一切法,覺了三谛,名般若。
於諸法無染無住,名解脫。
三寶者,至理可尊,名法。
覺理之智可尊,名佛。
毗盧遮那徧一切處,此和可尊,名僧。
(文)乃果上一體三寶。
然此德寶,雖是修極,必全性三,而起三身三智,以悟顯迷,故雲理必。
法報應為三身,實相般若即一切種智,觀照般若即一切智,文字般若即道種智。
然此身智,雖約悟論,必通迷性。
修性相對,亦離義也。
三識三道,雖是迷逆之事,玄雲識名了别,是智慧之異名。
(文)三道修惡,即是性惡,皆結同三德,故雲指事即理。
必全性起修,第九庵摩羅識,第八阿棃耶識,第七阿陀那識。
三道者,苦道即法身,煩惱道即般若,業道即解脫,皆指事即理也。
今據玄文釋義,判雲:此六豈非修性各三?智行約因中自行證理,起用約果上對機。
釋三因,了因雲:智與理相應。
緣因雲: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
釋三菩提雲:真性菩提,以理為道。
實智菩提,以智慧為道。
方便菩提,以善巧逗會為道。
釋三大乘雲:智随於境,名為随乘。
得果得機,名為得乘。
釋三涅盤,修因契理,惑不生,智不滅,名圓淨涅盤。
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名方便淨涅盤。
記釋雲:此三涅盤,約契理應機三種修義,對於本淨一性而說。
(文)故知四種是合義也。
若各下,判所屬圓别。
先判所屬,次引今文示離。
謂修性各三,唯在於圓。
修二性一,别教亦诠,故雲兼别。
各相主對者,修三性三主對,正是全性起修。
以性法身對修法身,以性緣了對修緣了。
雖雲修三性三主對,修中必兼智行。
修二兼别者,别教亦诠三法,修性不融,非縱即橫。
别修緣了,顯本法身,即以修顯性。
圓人了知修二性一,乃合九為三,圓融互具。
此文下,引文示多用離義。
初當門文,次因果門文,三結攝中文。
如境本來具三等,此合九為三也。
今雲似也。
【鈔】修二各三等者,就合各開。
如三般若等,是了因之三;如三菩提等,是緣因之三;共發三道等,正因之三。
既發性三,俱雲修九者,雖兼性三,鹹為所發,故皆屬修。
又凡論修者,必須兼性九。
秪是三者,如三般若,秪是了因;如三解脫,秪是緣因;如三道等,秪是正因。
為對等者,釋前合意。
性既唯立正因為對,性以成三,故修但緣、了也。
諸合三義,例皆如是。
【解】釋修二各三。
就合各開者,前約離修性各三,修必該於智行,以合則修二性一,驗知修三須開智行。
今就合中,修二各開為三也。
三般若等是了三,等於三識、三大乘。
般若是智,故對了因。
菩提緣因,等於三寶、三涅盤也。
三道正因,等於三身、三德。
既發等者,既以修三發性,三何雲修具九?故雲鹹為所發,故皆屬修。
修必兼性,故雲修九也。
九隻是三者,合九為三也。
解脫與菩提義同,前後互出。
為對下,點為對性明修。
合修為二,是釋合謂修二性一之意。
性唯正因,對性明修,合為緣、了。
諸合三例者,菩提、大乘等諸三法,并是對一性以明二修。
【鈔】問:十種三法,俱通修性,各可對三德、三因。
何故三般若等唯對了因,三菩提等獨對緣因?答:如此對之,方為圓說。
單雲了因不少,以具三故。
了三自具三因、三德等故,緣、正亦然。
應知一德不少,三、九不多。
至於不可說法門,豈逾於一邪? 【解】問:俱通修性者,謂諸三法,不出一性二修。
趣舉一種,可對三德三因。
何故唯将般若對了,菩提對緣,似非圓融遍通之義?答:謂正顯圓融,故作此對。
如以三般若對了因,了是般若,般若必具解脫法身,則了三自具三因等諸三法緣。
正例知一德不少,一必具三,故三九不多。
九隻是三,三隻是一。
縱至無量法門,舉一全收也。
修性離合離合之名,起自一家。
離合之義,蘊乎經論。
法華藥艹喻品,一相一味,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涅盤,三德互具。
地論空有不二等,中論因緣所生法等。
離是具義,合是即義。
三法互具故成離,互即故成合。
一必具三名離,三即是一名合。
如雲: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光明記以具釋離。
如雲:究論空假,得為體者,由具於中。
然體上之名,有離有合。
艹庵雲:離謂修性各三,此離名也。
其義何嘗定離乎?方且合之可也。
合謂修二性一,此合名也。
其義何嘗定合乎?方且離之可也。
蓋以義推之,即合而論離,即離而論合。
至[(廠-一)*臣*責]其體,誰離誰合乎?(文)一家所明修性法相,須論離合者,意彰圓融即具之旨。
光記雲:隻為單說,圓義不成。
作此融談,方彰妙體。
指要雲:一德不少,三九不多。
至於不可說法門,豈逾於一耶?(上明名義體意)次明離合數者。
先達約二句收束諸文:一、修三性三,修性對論三;二、修九性九,修性對論九。
初修三性三,如不二門雲: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又一念、心、因等,離謂修、性各三等。
金錍雲:本有三種,三理元遍。
答:修性對論三者,不二門對性明修,合修為二,即合謂修二、性一也。
修九性九者,不二門雲:修雖具九,光句釋金鼓、圓、空、鳴三法,即理、境中二,明於九法。
鼓圓是法身,鼓空是般若,鼓鳴是解脫。
於此三法,一一具三,遂成九法。
既約鼓、體、性、德中論,未涉起修,乃性、九也。
修性對論九者,如涅盤玄,體、宗、用三,各有三法。
或約三一論,如簽雲:一謂涅盤,三謂三德。
又約五法,如妙宗雲:此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
又約十八法,如拾遺記雲:斯由性、三互具成也,緻令修三亦成九義。
又約二十七法,如光疏:鼓體譬法身,具圓、空、鳴三,三義各三,體具九法。
宗、用亦然。
已上皆是随文生解,非的分離、合之數。
一家正意,的約三、九明之。
九法為離,三法為合。
減之則法體不圓,增之則徒加名、相。
荊溪雲: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四明雲:修中論九,九隻是三,三九圓融,未始差别。
或據修、性各三之文,約六法論,謂不二門所論離、合,與經體離、合不同。
經體約法門大體,九法論離;今文約圓人起修,六法論離。
從性三起修三,指要引十種三法六離,并是修三性三相對。
又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修從性成,成三法爾。
豈非六法論離?若下文雲:修雖具九,九隻是三。
四明謂就合各開,不可為難。
今謂不二門,且約修性相對,故雲修性各三。
才言修者,必含智行。
語不頓舒,且雲各三。
又雲:各相主對,全性起修。
一往似謂修三性三,各相主對,全性三起修三。
細尋其意,須該二修。
若剛執修性各三是六法者,今問此之修三,為智為行?若雲智修,則缺於行。
雲行亦然。
況合文雲:修二性一。
以合顯離,必二修各三。
若離為六,法應雲合,謂修一性一。
又隻應雲:合六為三。
亦應問雲:今修性門,依何妙立?恐難酬答矣。
三明離合相者,淨覺謂離性中法身,為修中法身。
離修中緣了,為性中緣了。
合修法身,歸性法身。
合性緣了,歸修緣了。
川字分離合。
雜編經體章雲:三雖似九,九隻是三。
全修之二在性中,全性之修在修内。
以互相攝,故似九義。
(互攝成離)克論其體,唯是法身。
宗唯般若,用唯解脫。
(克論是合)文心解雲:性中智脫,全成二修。
修中法身,即是一性。
義雖具九,體隻是三。
(文)此乃修自即修,性自即性。
修性體别,何名不二乎?孤山約修性與奪而說。
約迷性與而言之,性中具三,是離義。
約悟修奪而言之,合為性一。
如正義雲:為對迷性,說為悟修。
故為修中奪所照境,以屬於性。
則修唯有六,而智三不出於了,行三隻是於緣,故雲合修為二。
亦應更雲:為對修明性,故合性為一。
以性中了因未曾發心,緣因未曾加行,故奪緣了之名,以屬於修也。
(文)此是今家對類二種相形之義,非全性起修圓融之旨也。
四明得一家圓融離合之旨。
約一必具三為離,三即是一為合。
鈔雲:如三般若,是了因之三。
三菩提,是緣因之三。
共發三道等,正因之三。
又雲:如三般若,隻是了因。
三解脫,隻是緣因。
三道等,隻是正因。
(文)約具明離,一中具三。
約即論合,三即是一。
方見不縱不橫,全性起修之義也。
四明離合位。
今修性門,正依玄文智行二妙而立。
釋簽明斷雲:今言行者,多在住前三法,妙顯在於初住。
又雲:境即理性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觀行相似三。
又妙樂明初住分果,修性一合,無複分張。
據此但是住前法相,何故鈔釋離合,直至於果?如雲:三德三寶,是修德之極。
又雲:以此智行,從因至果,位位無作等。
須知玄簽之文,有自行豎入義,有當妙高深義。
若前五妙,四因一果。
約自行豎入,則境智行三,多在住前三法之果,顯於初住。
若當妙高深,則境智行三,該因徹果,不局初心。
故一一門下,以六即檢。
先達雲:智行既檢六即,修性須該始終。
況簽顯約六即以明三德,一理而三理,一行而三行,乃至六即初後俱三,三一不殊,初後不二。
(文)又玄五雲:從理性之三法,起名字之三法,修觀行之三法,發相似之三法,乃至究竟之三法。
(文)此等諸文,皆通因果。
故光明記雲:若境智行對,住前三即。
此乃從強約修别對。
若論法體,真位無缺。
(文)孤山淨覺,局以住前法相而說,但得自行豎入從強約修别對之義,失於修性法體該因徹果當妙高深之旨矣。
五明離合文者,今修性門,本無十種三法之語,何得引彼釋今離合?妙玄自有境智行論離合義,卻置而不用,以緻昔人謂有而不遵,無而強用之難當知。
四明得荊溪之意,妙樂十(五)雲:修性三因,玄文止觀,俱有此意。
如雲三識三道三佛性等,具如修性不二門說,九門共成,方了此旨。
(文)荊溪既指,故以十種三法釋之。
問:荊溪雖指,尋文則無。
答:文雲此内界如,三法具足。
明文在茲,何惑之有?問:若果用十種三法,釋今離合,玄文三法妙,自有類通,十種三法,何故不用?卻遠取光明玄十法而釋,豈非棄親近而從疎遠耶?答:妙玄雖有十種三法,乃是初住類通而已。
一者釋相不委,不辨離合相狀。
二者能類是三軌,所類是十種三法。
以能類所類,但在初住,不顯橫廣豎深,該因徹果,故不用也。
若光明玄十種三法,兩重生起,橫包豎攝,徹果該因,法相周備。
以此釋之,則離合遍通一切。
故雲蓋此修性至離合兩說。
是則以十不二門離合之義,消通一代經論離合之文;以一代經論離合之文,消通十不二門離合之相。
問:十種三法,俱通修性。
離則俱離,合則俱合。
何故六種是離,四種是合?答:六離四合之義,出自玄文,何關四明?故指要雲:如金光明玄義,采取經論法相,故具離合兩說。
此六豈非修性各三?此四豈非修二性一?皆指玄文。
指南雲:三因中正了可見。
緣因雲: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
判雲:此是一性二修。
又以涅盤、菩提、大乘,謂一性對起用二修者。
由三涅盤中方便淨,謂寂而常照,機感即生。
三大乘中,以得果得機為得乘。
三菩提中,以善巧逗會為方便菩提。
此之三種,由智契理,乃能起用。
故雲證理、起用二修。
此乃從一性、起修二合說耳。
餘之六種是離,故各三也。
以三識三道,是迷之極,本有位故。
三德三寶,乃修之極,當有位故。
由迷事即理,修必有性,故約離明。
以悟之曰智,證之曰身。
若非本有,證悟成别。
故三智三身,亦約離說。
(文)艹庵雲:六離無理性之名,四合則有之。
名義偏強,無佗說也。
(文)此但出六離四合名義而已,未為盡善。
又須知六離四合,據光明玄文義而說。
若十種皆通離合,拾遺記約圓融釋義故也。
六、揀全性起修,各相主對。
南屏論起修,乃似川字。
如以性起修,以修起修,正是各相主對而起。
今鈔亦雲各相主對,得不與彼同耶?須知二說自異。
彼以性法身起修法身,謂以性起性。
乃至以性解脫起修解脫,謂以修起修。
今則不然。
性中雖有二修,二修在性,同名性三,非屬修也。
既雲全性,顯非屬修。
宗中雖有法身,既全性起,盡屬宗三。
用三亦爾。
以此為别。
文雲各相主對,豈非以性法身對修法身,乃至以性解脫對修解脫,與南屏義同耶?須知今雲各相主對,但是性三修三,以三對三,故雲各相主對。
其實境三對智三,名各相主對。
境三對行三,亦名各相主對。
且今雲全性起修,為智為行?北峰依境智行三法之文,謂從境三起智三,從智三起行三。
若今文,且是從境三起智三。
須知凡論起修,必兼智行。
若從境三起智三,是全性起修。
若雲從智起行,則成以修起修。
何名全性起修?須知今文且約修性相對而言。
其實修中必該智行。
智行二修,皆全一性而起。
全性三起智三,全性三起行三。
拾遺記雲:若全性三起契理修,則成三智。
若全性三起契機修,則成三脫。
(文)證理起用既爾,智行亦然。
但語不頓舒,直雲全性起修爾。
若簽雲:從境起智,從智起行。
此乃住前三法生起次第,非全性起修之義也。
背性以圓對偏,圓教始終,皆是順性。
謂實則因果對論,等覺已還,無明未盡,猶有謂實心也。
次釋心雖不二,雲随緣染習性分之性。
此逆順性,乃全三千不變之體,随緣變造,事既恒分,故有差殊。
是則下,釋對逆故二性并存。
以相成中全性起修之順,名稱圓理對今背性成迷之逆,為二性并存也。
△二、明因順故二心俱泯者。
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修,見性修心,二心俱泯。
【解】初二句,責其不分迷悟。
不可因迷了二事,不移心性。
如前迷了二心,心雖不二也。
又須知逆順性事常分,不可執迷為了。
故須下,正立理。
故須一往改迷為了,照本性德,成乎順修,自然二心俱泯也。
【鈔】可,不可也。
由,因也。
不可因逆順二事同一心性,便令迷逆之事作了順耶?此乃責其不分迷悟也。
故正立理雲: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言一期者,即與一往之語同類,乃非終畢之義也。
蓋言雖據寂理,二修終泯,且須一期改迷為了。
了心若發,必照性成修;若見性修心,自然二心俱泯。
此義顯然,如指諸掌,人何惑焉?豈非逆修如病,順修如藥?雖知藥病終須兩亡,一往且須服藥治病。
藥力若效,其身必康;身若安康,藥病俱泯。
法谕如此,智者思之。
【解】釋分二:初釋文,二、簡謬。
初釋初二句,責不分迷悟,出文意也。
次釋次二句,謂正立義理,須改迷為了。
蓋言下,釋一往義。
據本寂理,二修終自泯亡,且須一往改迷為了。
了心若發者,謂妙解開發,必照迷順,同一心性。
既能照了,故曰見性。
全性成修,故曰修心。
如雲:若不識性,以何為修?因順故泯也。
此義等者,山外不曉一期是一往義,故此斥之。
豈非下,約譬顯。
藥病兩亡,譬二修俱泯。
服藥治病,譬改迷為了。
藥效譬了,心發身康譬見性也。
【鈔】問:佗雲:舊本作此其字。
釋意雲:豈可由不移生死涅盤常殊之性事,便任此為了修乎?是故下句便雲:故須一其迷了,照性成修。
此複雲何?答:佗雖執於舊本,而違現文。
何者?文雲: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
文意唯責執迷為了,何曾雙責迷了為了耶?豈非彰灼違文乎?故知迷了雙泯,功由了修。
何者?迷既背性,故立了修,翻之遂一,期事殊也。
了既順理,理無違順,故二心自泯也。
是知用此期字者,既不違文,兼得順理。
若用此其字,相違稍多,不能廣破也。
【解】問答簡謬。
他雲等者,珠指文(如鈔引)。
今問:此說可否?答:謂佗執舊違文,文意責不分迷悟,以迷為了。
如彼所說,雙責迷了也。
生死是迷,涅盤為了。
故知下,示正義。
二心雙泯,功由順修。
迷既背性成迷,故須順修。
翻改迷修為了,則二性并存,一期事殊也。
了修既順本寂之理,則違順叵存。
此則因順,故二心俱泯也。
是知下,結示。
彼此釋義,邪正得失。
期字則不違現文,兼順義理。
其字則違文背義,故雲稍多。
△三、又了下,明離合本同二:初、約法明離合相異者。
又了順修對性,有離有合。
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修二各三,共發性三。
是則修雖具九,九秖是三。
為對性明修,故合修為二。
【解】欲明修性體同,先辨離合相異。
前科逆順雙明,意令改迷為了。
今明修性離合,複置逆以論順,故雲又了等也。
初二句标列。
離謂下,釋離合義。
先離合對辨。
修二下,就合各開。
離謂修性各三等者,乃於修性法體上,論此離合之名。
名下之義,離處常合,合處常離,離合之體,非離非合。
所以圓家修性,須論離合者,法體圓融,妙不決定,一而論三,三而論一,不同别教所诠三法,隔别不融故也。
離合義者,一必具三為離,三即是一為合。
修性各三者,語不頓舒,且言各三,才言修者,必該智行。
既二修各三,對於性三,是九法論離也。
合謂修二性一者,雖一必具三,離三成九,九隻是三,是三法論合也。
合既修二性一,以合顯離,離中修三,必該二修各三。
豈不見前文由修照性,由性發修四明,便作智行二修而釋。
修二各三者,前雲修性各三,未分二修,但是文略,恐人不了,故就合中,特於二修各開為三也。
智行二修,共顯性德三法,故雲共發性三。
修雖具九者,性三鹹為所發,皆名修也。
九隻是三者,離三成九,故雲修九。
合九為三,故九隻是三。
為對等者,釋前合謂修二性一為對,正因一性修中,但明緣了二法也。
【鈔】複置逆修,但論順修法相離合。
蓋此修性,在諸經論不易條流,若得此離合意,則不迷修性多少。
如金光明玄義十種三法,乃是采取經論修性法相,故具離合兩說。
如三德、三寶,雖是修德之極,義必該性;三身、三智,文雖約悟,理必通迷;三識、三道,既指事即理,必全性起修。
此六豈非修性各三?三因既以一性對智行二修,三菩提、三大乘、三涅盤并以一性對證理起用二修,此四豈非修二性一?若各三者,唯屬於圓,以各相主,對全性起修故。
修二性一,則兼於别,直以修二顯於性一,則教道所诠。
若知合九為三,複是圓義,此文多用各三。
如雲:性指三障,是故具三,修從性成,成三法爾。
又雲:一念心因,既具三軌,此因成果,名三涅盤。
若後結文,三法相符,雖是修二性一,乃合九為三也。
【解】釋離合對辨。
初示。
今辨離合,置逆論順,前修性對。
論雲:全性起修,且論順修。
次科方逆順對辨。
今明離合相異,又複置逆論順。
置,舍也。
問:今文約順修以論離合,何故光明玄三識三道逆修,亦論離合耶?答:彼約十種三法,體一名異,俱通離合。
三識三道,雖是逆修,約即逆是順,亦論離合。
鈔雲:指事即理,全性起修。
蓋此下,示得意會文。
一家所明修性,備在諸大乘經論,難以疎條流暢。
若得今文離合之意,往觀經論法相,洞然可了。
多即約離以說,少則約合以論。
如金下,正引文釋義。
光玄十種三法,乃是采摘經論法相,該因徹果。
大師自約六離四合而釋,故今引而申之。
三德三寶,修德之極,以修顯性,故雲義必。
玄中直作修極而說。
三德者,法身、般若、解脫,各具常樂我淨,名德。
文雲:法名可軌,諸佛軌此而得成佛。
身者,聚也。
一法具一切法,覺了三谛,名般若。
於諸法無染無住,名解脫。
三寶者,至理可尊,名法。
覺理之智可尊,名佛。
毗盧遮那徧一切處,此和可尊,名僧。
(文)乃果上一體三寶。
然此德寶,雖是修極,必全性三,而起三身三智,以悟顯迷,故雲理必。
法報應為三身,實相般若即一切種智,觀照般若即一切智,文字般若即道種智。
然此身智,雖約悟論,必通迷性。
修性相對,亦離義也。
三識三道,雖是迷逆之事,玄雲識名了别,是智慧之異名。
(文)三道修惡,即是性惡,皆結同三德,故雲指事即理。
必全性起修,第九庵摩羅識,第八阿棃耶識,第七阿陀那識。
三道者,苦道即法身,煩惱道即般若,業道即解脫,皆指事即理也。
今據玄文釋義,判雲:此六豈非修性各三?智行約因中自行證理,起用約果上對機。
釋三因,了因雲:智與理相應。
緣因雲: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
釋三菩提雲:真性菩提,以理為道。
實智菩提,以智慧為道。
方便菩提,以善巧逗會為道。
釋三大乘雲:智随於境,名為随乘。
得果得機,名為得乘。
釋三涅盤,修因契理,惑不生,智不滅,名圓淨涅盤。
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名方便淨涅盤。
記釋雲:此三涅盤,約契理應機三種修義,對於本淨一性而說。
(文)故知四種是合義也。
若各下,判所屬圓别。
先判所屬,次引今文示離。
謂修性各三,唯在於圓。
修二性一,别教亦诠,故雲兼别。
各相主對者,修三性三主對,正是全性起修。
以性法身對修法身,以性緣了對修緣了。
雖雲修三性三主對,修中必兼智行。
修二兼别者,别教亦诠三法,修性不融,非縱即橫。
别修緣了,顯本法身,即以修顯性。
圓人了知修二性一,乃合九為三,圓融互具。
此文下,引文示多用離義。
初當門文,次因果門文,三結攝中文。
如境本來具三等,此合九為三也。
今雲似也。
【鈔】修二各三等者,就合各開。
如三般若等,是了因之三;如三菩提等,是緣因之三;共發三道等,正因之三。
既發性三,俱雲修九者,雖兼性三,鹹為所發,故皆屬修。
又凡論修者,必須兼性九。
秪是三者,如三般若,秪是了因;如三解脫,秪是緣因;如三道等,秪是正因。
為對等者,釋前合意。
性既唯立正因為對,性以成三,故修但緣、了也。
諸合三義,例皆如是。
【解】釋修二各三。
就合各開者,前約離修性各三,修必該於智行,以合則修二性一,驗知修三須開智行。
今就合中,修二各開為三也。
三般若等是了三,等於三識、三大乘。
般若是智,故對了因。
菩提緣因,等於三寶、三涅盤也。
三道正因,等於三身、三德。
既發等者,既以修三發性,三何雲修具九?故雲鹹為所發,故皆屬修。
修必兼性,故雲修九也。
九隻是三者,合九為三也。
解脫與菩提義同,前後互出。
為對下,點為對性明修。
合修為二,是釋合謂修二性一之意。
性唯正因,對性明修,合為緣、了。
諸合三例者,菩提、大乘等諸三法,并是對一性以明二修。
【鈔】問:十種三法,俱通修性,各可對三德、三因。
何故三般若等唯對了因,三菩提等獨對緣因?答:如此對之,方為圓說。
單雲了因不少,以具三故。
了三自具三因、三德等故,緣、正亦然。
應知一德不少,三、九不多。
至於不可說法門,豈逾於一邪? 【解】問:俱通修性者,謂諸三法,不出一性二修。
趣舉一種,可對三德三因。
何故唯将般若對了,菩提對緣,似非圓融遍通之義?答:謂正顯圓融,故作此對。
如以三般若對了因,了是般若,般若必具解脫法身,則了三自具三因等諸三法緣。
正例知一德不少,一必具三,故三九不多。
九隻是三,三隻是一。
縱至無量法門,舉一全收也。
修性離合離合之名,起自一家。
離合之義,蘊乎經論。
法華藥艹喻品,一相一味,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涅盤,三德互具。
地論空有不二等,中論因緣所生法等。
離是具義,合是即義。
三法互具故成離,互即故成合。
一必具三名離,三即是一名合。
如雲: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光明記以具釋離。
如雲:究論空假,得為體者,由具於中。
然體上之名,有離有合。
艹庵雲:離謂修性各三,此離名也。
其義何嘗定離乎?方且合之可也。
合謂修二性一,此合名也。
其義何嘗定合乎?方且離之可也。
蓋以義推之,即合而論離,即離而論合。
至[(廠-一)*臣*責]其體,誰離誰合乎?(文)一家所明修性法相,須論離合者,意彰圓融即具之旨。
光記雲:隻為單說,圓義不成。
作此融談,方彰妙體。
指要雲:一德不少,三九不多。
至於不可說法門,豈逾於一耶?(上明名義體意)次明離合數者。
先達約二句收束諸文:一、修三性三,修性對論三;二、修九性九,修性對論九。
初修三性三,如不二門雲: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又一念、心、因等,離謂修、性各三等。
金錍雲:本有三種,三理元遍。
答:修性對論三者,不二門對性明修,合修為二,即合謂修二、性一也。
修九性九者,不二門雲:修雖具九,光句釋金鼓、圓、空、鳴三法,即理、境中二,明於九法。
鼓圓是法身,鼓空是般若,鼓鳴是解脫。
於此三法,一一具三,遂成九法。
既約鼓、體、性、德中論,未涉起修,乃性、九也。
修性對論九者,如涅盤玄,體、宗、用三,各有三法。
或約三一論,如簽雲:一謂涅盤,三謂三德。
又約五法,如妙宗雲:此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
又約十八法,如拾遺記雲:斯由性、三互具成也,緻令修三亦成九義。
又約二十七法,如光疏:鼓體譬法身,具圓、空、鳴三,三義各三,體具九法。
宗、用亦然。
已上皆是随文生解,非的分離、合之數。
一家正意,的約三、九明之。
九法為離,三法為合。
減之則法體不圓,增之則徒加名、相。
荊溪雲: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四明雲:修中論九,九隻是三,三九圓融,未始差别。
或據修、性各三之文,約六法論,謂不二門所論離、合,與經體離、合不同。
經體約法門大體,九法論離;今文約圓人起修,六法論離。
從性三起修三,指要引十種三法六離,并是修三性三相對。
又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修從性成,成三法爾。
豈非六法論離?若下文雲:修雖具九,九隻是三。
四明謂就合各開,不可為難。
今謂不二門,且約修性相對,故雲修性各三。
才言修者,必含智行。
語不頓舒,且雲各三。
又雲:各相主對,全性起修。
一往似謂修三性三,各相主對,全性三起修三。
細尋其意,須該二修。
若剛執修性各三是六法者,今問此之修三,為智為行?若雲智修,則缺於行。
雲行亦然。
況合文雲:修二性一。
以合顯離,必二修各三。
若離為六,法應雲合,謂修一性一。
又隻應雲:合六為三。
亦應問雲:今修性門,依何妙立?恐難酬答矣。
三明離合相者,淨覺謂離性中法身,為修中法身。
離修中緣了,為性中緣了。
合修法身,歸性法身。
合性緣了,歸修緣了。
川字分離合。
雜編經體章雲:三雖似九,九隻是三。
全修之二在性中,全性之修在修内。
以互相攝,故似九義。
(互攝成離)克論其體,唯是法身。
宗唯般若,用唯解脫。
(克論是合)文心解雲:性中智脫,全成二修。
修中法身,即是一性。
義雖具九,體隻是三。
(文)此乃修自即修,性自即性。
修性體别,何名不二乎?孤山約修性與奪而說。
約迷性與而言之,性中具三,是離義。
約悟修奪而言之,合為性一。
如正義雲:為對迷性,說為悟修。
故為修中奪所照境,以屬於性。
則修唯有六,而智三不出於了,行三隻是於緣,故雲合修為二。
亦應更雲:為對修明性,故合性為一。
以性中了因未曾發心,緣因未曾加行,故奪緣了之名,以屬於修也。
(文)此是今家對類二種相形之義,非全性起修圓融之旨也。
四明得一家圓融離合之旨。
約一必具三為離,三即是一為合。
鈔雲:如三般若,是了因之三。
三菩提,是緣因之三。
共發三道等,正因之三。
又雲:如三般若,隻是了因。
三解脫,隻是緣因。
三道等,隻是正因。
(文)約具明離,一中具三。
約即論合,三即是一。
方見不縱不橫,全性起修之義也。
四明離合位。
今修性門,正依玄文智行二妙而立。
釋簽明斷雲:今言行者,多在住前三法,妙顯在於初住。
又雲:境即理性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觀行相似三。
又妙樂明初住分果,修性一合,無複分張。
據此但是住前法相,何故鈔釋離合,直至於果?如雲:三德三寶,是修德之極。
又雲:以此智行,從因至果,位位無作等。
須知玄簽之文,有自行豎入義,有當妙高深義。
若前五妙,四因一果。
約自行豎入,則境智行三,多在住前三法之果,顯於初住。
若當妙高深,則境智行三,該因徹果,不局初心。
故一一門下,以六即檢。
先達雲:智行既檢六即,修性須該始終。
況簽顯約六即以明三德,一理而三理,一行而三行,乃至六即初後俱三,三一不殊,初後不二。
(文)又玄五雲:從理性之三法,起名字之三法,修觀行之三法,發相似之三法,乃至究竟之三法。
(文)此等諸文,皆通因果。
故光明記雲:若境智行對,住前三即。
此乃從強約修别對。
若論法體,真位無缺。
(文)孤山淨覺,局以住前法相而說,但得自行豎入從強約修别對之義,失於修性法體該因徹果當妙高深之旨矣。
五明離合文者,今修性門,本無十種三法之語,何得引彼釋今離合?妙玄自有境智行論離合義,卻置而不用,以緻昔人謂有而不遵,無而強用之難當知。
四明得荊溪之意,妙樂十(五)雲:修性三因,玄文止觀,俱有此意。
如雲三識三道三佛性等,具如修性不二門說,九門共成,方了此旨。
(文)荊溪既指,故以十種三法釋之。
問:荊溪雖指,尋文則無。
答:文雲此内界如,三法具足。
明文在茲,何惑之有?問:若果用十種三法,釋今離合,玄文三法妙,自有類通,十種三法,何故不用?卻遠取光明玄十法而釋,豈非棄親近而從疎遠耶?答:妙玄雖有十種三法,乃是初住類通而已。
一者釋相不委,不辨離合相狀。
二者能類是三軌,所類是十種三法。
以能類所類,但在初住,不顯橫廣豎深,該因徹果,故不用也。
若光明玄十種三法,兩重生起,橫包豎攝,徹果該因,法相周備。
以此釋之,則離合遍通一切。
故雲蓋此修性至離合兩說。
是則以十不二門離合之義,消通一代經論離合之文;以一代經論離合之文,消通十不二門離合之相。
問:十種三法,俱通修性。
離則俱離,合則俱合。
何故六種是離,四種是合?答:六離四合之義,出自玄文,何關四明?故指要雲:如金光明玄義,采取經論法相,故具離合兩說。
此六豈非修性各三?此四豈非修二性一?皆指玄文。
指南雲:三因中正了可見。
緣因雲:功德善根,資助覺智,開顯正性。
判雲:此是一性二修。
又以涅盤、菩提、大乘,謂一性對起用二修者。
由三涅盤中方便淨,謂寂而常照,機感即生。
三大乘中,以得果得機為得乘。
三菩提中,以善巧逗會為方便菩提。
此之三種,由智契理,乃能起用。
故雲證理、起用二修。
此乃從一性、起修二合說耳。
餘之六種是離,故各三也。
以三識三道,是迷之極,本有位故。
三德三寶,乃修之極,當有位故。
由迷事即理,修必有性,故約離明。
以悟之曰智,證之曰身。
若非本有,證悟成别。
故三智三身,亦約離說。
(文)艹庵雲:六離無理性之名,四合則有之。
名義偏強,無佗說也。
(文)此但出六離四合名義而已,未為盡善。
又須知六離四合,據光明玄文義而說。
若十種皆通離合,拾遺記約圓融釋義故也。
六、揀全性起修,各相主對。
南屏論起修,乃似川字。
如以性起修,以修起修,正是各相主對而起。
今鈔亦雲各相主對,得不與彼同耶?須知二說自異。
彼以性法身起修法身,謂以性起性。
乃至以性解脫起修解脫,謂以修起修。
今則不然。
性中雖有二修,二修在性,同名性三,非屬修也。
既雲全性,顯非屬修。
宗中雖有法身,既全性起,盡屬宗三。
用三亦爾。
以此為别。
文雲各相主對,豈非以性法身對修法身,乃至以性解脫對修解脫,與南屏義同耶?須知今雲各相主對,但是性三修三,以三對三,故雲各相主對。
其實境三對智三,名各相主對。
境三對行三,亦名各相主對。
且今雲全性起修,為智為行?北峰依境智行三法之文,謂從境三起智三,從智三起行三。
若今文,且是從境三起智三。
須知凡論起修,必兼智行。
若從境三起智三,是全性起修。
若雲從智起行,則成以修起修。
何名全性起修?須知今文且約修性相對而言。
其實修中必該智行。
智行二修,皆全一性而起。
全性三起智三,全性三起行三。
拾遺記雲:若全性三起契理修,則成三智。
若全性三起契機修,則成三脫。
(文)證理起用既爾,智行亦然。
但語不頓舒,直雲全性起修爾。
若簽雲:從境起智,從智起行。
此乃住前三法生起次第,非全性起修之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