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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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解已,方依内心修乎三觀。
故内體二字,亦事、理雙舉。
内即内心,随緣義故,對外立也;體即是性,不變義故,非内外也。
故義例雲:修觀次第,必先内心。
乃至雲:又亦先了諸法唯心,方可觀心。
又彼文雲:唯於萬境觀一心。
故知若無此解,如何知心具足諸法?若不知具,但直觀心,何殊藏、通?藏、通何曾不雲觀心?縱知心體,是中若不雲具,未異别教教道也。
故止觀先開六科妙解,然始正修觀心之義。
如是如何釋雲先修外觀,至六根淨,方修内觀耶?又此内觀,含於唯識、實相兩觀之義,學者尋之。
【解】初正釋内境觀相。
初約解行申文。
從初至唯一念造,釋先了等。
外法,謂生佛依正色心,唯心所造。
此能下,釋一念無念。
本無念性,謂無造念之自性也。
能造所造,既皆虛寂,唯見三千法體。
如是下,正明修觀。
初句結前開解。
方依下,修觀。
故内下,點内體二字。
則内體三千,該於事理。
既雲并由理具,方有事用。
若明理觀,任運攝得事造。
所謂善修實相觀者,知全修在性也。
故義下,引證。
初文正内心修觀。
次文證,先解,次行。
第三雙證解行。
故義書於一念無念下(注先了萬法唯心),即空假中下(注方可觀心)。
故知下,明須妙解。
止觀所明四教,皆觀根塵一念,故雲藏通。
豈不觀心即具唯圓,故不談具。
别教,教道也。
輔行問:既知心具,但觀於心,何須觀具?答:一家觀門,永異諸說,該攝一切。
十方三世,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良由觀具。
具即是假,假即空中。
問:若不觀具,為屬何教?答:别教教道,從初已來,但從心生十界,斷亦次第,乃至藏通,此等皆不觀具(文)。
故止下,以祖意示正斥謬。
止觀十章,前六重依修多羅以開妙解,第七正修方依妙解以立妙行。
山外何雲外觀功成,止齊相似,卻見六根淨後,方修内觀耶?前已破斥。
又此下,兼示文含事理。
山外,内心理觀,外境事觀。
四明謂今内觀具含事理二觀之義,不可雲單修理觀。
鈔雲:既内體三千,事理雙舉,内心随緣,即變造三千唯識觀也。
體性不變,即理具三千實相觀也。
意令尋文見義。
【鈔】問:外觀何不先明解了,而直修三觀耶?答:據義合有,但是文略。
何者?若不先了唯色、唯香,如何觀外依、正等耶?但為外觀攝機須故,為對内故,顯不二故,故且并列。
今之文意,正明内觀,以十門妙理唯指心法,故諸部中皆雲觀心。
【解】以内例外征。
問:外觀何無先了之言?答中,先明文略。
義書三雲:然内觀合有三觀亡照及觀成相,外觀合有妙解先了萬法唯色之言。
蓋绮文互映,故互阙也(文)。
但為下,明雙列意。
攝機者,或有得色無色定之機,着内心重,須令從易。
先觀外色,次對内立外,故有外境。
三者十門,皆顯不二。
若不雙列,何能顯其不二耶?今之下,正出今意。
泛論雖通内外,一家觀法,從近從要,多明觀故。
内觀文中,先明妙解也。
十門妙理,唯指心者,鈔雲:此文與止觀同成觀體,專約心法說之。
所以節節雲一念等,特指心法妙為門也。
豈唯今文,諸部皆以觀心為正意也。
△二、是則下,明内外融泯二:初、互融。
是則外法,全為心性。
心性無外,攝無不周。
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鹹徧。
【解】生、佛、依、正,色、心等法,全為心性。
諸法唯心,故雲無外。
心、佛、衆生,趣舉一法,融攝三千,故科雲互融。
先明心攝,心攝既爾,生、佛亦然。
次十方下,明生、佛各攝所具。
三千性、體,初無二緻,隻由性、體無殊,故能彼彼各徧。
【鈔】三法體性各具三千,本來相攝。
前雖解了心攝一切,今觀稱性,包攝灼然。
故是則下,先明内心融於外法。
既雲互攝,生、佛亦然。
故十方下,次明若生若佛各自徧融。
又此性體非謂一性,蓋三千性也。
以佛具三千,方攝心、生;生具三千,方融心、佛;心具三千,豈隔生、佛?若心無佛性,豈能攝佛?佛無生性,何能攝生?故性體無殊之語,有誰不知?一切鹹徧之言,須思深緻。
他解唯論融外歸内名不二者,一何局哉?一切鹹徧,如何銷之?況餘九門皆歸一邊,全傷大體。
【解】先總标互融意。
心佛衆生,同一法界,圓融體性。
從本以來,互具互攝。
前雖等者,卻指先了之言。
前明外法唯心,但解而已。
今觀之不已,灼然稱性,融攝無妨。
故是下,釋初四句,明心攝故。
十下,釋生佛各攝。
又此下,釋性體無殊等。
非謂定一之性,蓋具足三千圓融妙性也。
以佛下,廣上三法各具三千相攝義。
若心下,反顯。
故性下,寄正義誡斥謬解。
先誡雲有誰不知等。
他解下,斥融外歸内者。
清師雲:心性融攝,攝彼三千,即我三千。
孤山雲:攝色歸心,所見同也,一切鹹徧。
如輔行雲:縱知我心具三千法,不知我心徧彼三千。
彼彼三千,互徧亦爾。
(文)若雲融外歸内,此文莫消。
況例餘九,皆歸一邊。
融色歸心,融修歸性,則傷害大體。
△二、誰雲下。
俱泯 誰雲内外,色心己他。
【鈔】既各融即,不可定分,故稱理觀,誰雲有二?然内、外等三雙,但泛舉相對,令皆融泯,亦可雲内色心為己,外色心為他,更用己、他揀其内、外。
【解】釋俱泯。
泛舉内外等三雙,皆約色心相對,此等二法俱泯,即不二也。
亦可下,又作一義消之,更用己他揀上内外,故雲内外色心己他。
且上文以心為内,餘皆名外,今雲内色心為己,何相違耶?須知亦不出上科文意。
前既雲三法本來相攝,各具三千,今雲内色心為己,即心具三千,外色心為他,即生佛各具三千也。
亦同前門己心生佛,他生他佛之義,謂内心所具三千,外境各具三千,皆融泯也。
△此則下,結門所從。
此即用向色心不二門成。
【解】用向門成者,前門明所觀境,此門正明觀法,從境立觀故也。
【鈔】十門理一,莫不相由。
今從依境修觀,内外二境,皆色心故。
此二妙故,内外不二也。
【解】門門皆顯三千三谛,故雲十門理一。
由七科色心皆成妙境,今依境立觀,故内外不二也。
【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 【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修性不二門三:初标。
三、修性不二門者(智行)。
【鈔】修謂修治造作,即變造三千;性謂本有不改,即理具三千。
今示全性起修,則諸行無作;全修在性,則一念圓成。
是則修外無性,性外無修,互泯互融,故稱不二,而就心法妙為門。
【解】釋标文。
初釋修性。
今示下,釋不二。
而就下,釋門。
造行曰修,不改曰性。
修性義也,變造理具三千。
修性體也,隻一十界。
三千諸法,在性在修,得名雖殊,其體是一。
妙樂雲:鏡明性十界,像生修十界。
(文)隻一大圓鏡體,非背非面。
取鏡明邊,喻性具十界。
取像生邊,喻起修十界。
故文雲:在性則全修成性,起修則全性成修。
然一家事理修性,體用三雙,名異體一。
故諸文凡釋事理,必以修性申之。
凡釋修性,必以事理明之。
凡釋體用,必兼事理修性。
如今修性,以變造理具三千。
而釋義書釋二造雲:此之二造,各論三千。
理則本具三千,性善性惡也。
事則變造三千,修善修惡也。
鈔雲:理具三千,俱名為體。
變造三千,俱名為用。
簽雲:理體無差,差約事用。
鈔雲:性體具九,起修九用。
釋不二中,初互融。
以性融修,修雖造作,既全性起。
以性奪修,修德無功,作而無作。
次二句,以修融性。
性雖不改,既修德相貌在性德中,則諸法縱然圓成互具也。
次是則下,互泯。
初句以修泯性,次句以性泯修。
互泯下,結上融泯,顯不二義。
融謂虛融,泯謂泯淨。
謂無修性隔異曰融,亦無修性名相曰泯。
門義者,諸法皆可論於修性,亦為成觀,從近要故。
心法為門, △二、性德下,釋二:初、修性雙立三:初、修性對論二:初、直明性德。
性德祇是界如一念,此内界如三法具足。
【解】科直明性德。
若不識性,以何為修?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故先明性德。
本具三千,不可敻異,故名性法。
法皆常樂我淨,名為德。
略舉界如具攝三千,諸法皆具三千。
今為成觀,故指一念。
此内心所具界如三千,皆即三谛,有軌持義,故名三法。
【鈔】言德者,即本具三千,皆常、樂、我、淨故。
界如一念,即前内境具德剎那心也。
界如即,即空、假、中,任運成於三德、三軌等。
即空,是般若清淨義故;即假,是解脫自在義故;即中,是法身究竟義故。
諸三例之。
然諸法皆可論於修性,亦為成觀唯指一念。
應知前二門直明依境立觀,此門及因果不二,乃委示前二,令成圓行始終也。
何者?性德豈出色、心不二,修德莫非一心三觀。
今示修性互成,成妙智行。
以此智行,從因至果,則位位無作,方名如夢勤加等,即自行始終皆妙也。
【解】初消文。
然諸下,示意。
應知下,對辨。
初句釋性德。
本具三千,釋性常等。
性德不變故常,離二死苦故樂,具八自在故我,一切染法不相應故淨。
界如下,釋界如。
一念即前者,指前門内體一念。
界如下,釋此内界如。
三法具足,界如三千,既即三谛,故成三德。
三軌等,即等諸三法。
般若是智,能破煩惱,故雲清淨;解縛得脫,故雲自在;法法圓具,故雲究竟。
諸三者,略則十種三法,廣則無量三法也。
示意中,為成觀體,的取心法,對於諸法,故雲唯指。
對上二門,一念為總,内體三千,故雲亦也。
對辨何故有此修性一門,故對前後辨其來意。
以此四門成前五妙,今委示之。
初總判。
依色心境,立内外觀。
色心即所依妙境,内外即能觀妙觀。
修性因果,委示色心内外,令成圓行,則全性起修,全修在性,行始為因,行終為果也。
問:染淨門,鈔雲:色心門攝别入總,專立識心為所觀故。
今雲依境立觀,何故總将色心為所依妙境耶?答:據征釋中,性德豈出色心不二?即妙境也。
又文雲:心之色心,乃至結成三谛等,豈非妙境?下文因明十門,皆為觀心而設,故的指識心為境也。
征釋中,色心不二,即初門;一心三觀,即次門;此門正論觀法也。
故修性互成,即今門;從因至果,指第四門。
二三兩門,從智行二妙而立,故雲成妙智行。
因果門從位妙立,故雲位位無作。
如夢勤加,即因果門,譬無作行,如夢作為。
前四門正明自行因果,故雲始終皆妙。
問:色心門約理事明三谛。
心之色心,性德也;即心名變,修德也。
今何直雲性德耶?答:乃約境觀,分於修性。
拾遺記上(雲雲),文自應知。
下總将五妙四門,會通修性也。
△二、性雖下,以修對辨二:初、明相成者。
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修照性,由性發修。
【解】相成者,由修照性,故性德方顯;由性發修,故方照性,故雲相成。
雖性德本然,必須憑藉妙智,發起圓修之行。
此二句,先明從性起修;下二句,正明相成。
上雲藉智起修,此修偏目於行;下雲由修照性,該乎二修。
【鈔】性雖具足,全體在迷,必藉妙智解了,發起圓修。
故雲:性雖本爾,藉智起修。
由此智行,方能徹照性德;而此智行,複由性德全體而發。
若非性發,不能照性;若非徹照,性無由顯。
故雲:由修照性,由性發修。
此二句,正辨相成之相。
【解】初釋上二句。
由此下,釋後二句。
文隻雲修性,鈔主便約智行釋修者,準知下文離謂修性各三,文略義周,必該二修各三,九法論離合也。
有昧略文作六法論者,請以今文證之。
△二、在性下,明互具者。
在性則全修成性,起修則全性成修,性無所移,修常宛爾。
【解】前雖相成,恐不了者。
謂修性尚異,故明互具。
令知修外無性,性外無修,全性成修,全修在性。
謂具無别具,皆是緣生。
生無别理,并由本具。
然雖互具,修性宛然。
故雖全修在性,修起三千,終日随緣變造。
雖全性成修,而理體三千,未嘗變異。
故雲性無所移等。
以後二句,釋成上二句互具之義。
錯綜其文,謂在性則全修成性,修常宛爾。
起修則全性成修,性無所移。
【鈔】相成之義雖顯,恐謂修從顯發,方有性德,稍異修成。
故今全指修成,本來已具,如止觀廣辨。
三千之相,雖是逆、順二修,全為顯於性具,則全修成性也。
又一一行業、因果、自佗,雖假修成,全是性德三千顯現,故雲全性成修也。
又雖全性起修,而未嘗少虧性德,以常不改故,故雲性無所移。
雖全修成性,而未始暫阙修德,以常變造故,故雲修常宛爾。
然若知修性各論三千,則諸義皆顯。
故荊溪雲:諸家不明修性,蓋不如此明也。
【解】釋互具。
初正釋,次揀謬。
初相成下,釋上二句。
又雖下,釋下二句。
然若下,示修性意。
初句指前。
雖顯相成,尚迷互具。
既雲由性發修,則顯發方有。
既雲由修照性,則性稍異修。
恐有此謂,故明互具。
然釋全修成性,全性成修,皆以修顯性。
良由理無所存,遍在於事。
初句以修起顯性具。
止觀廣辨三千,先明思議境心生十界,次明不思議境心具十界,正是以生顯具。
逆順二修,不出十界。
變造諸法九名逆,修佛界名順,此全修成性也。
次句顯修成。
由性發修,謂修治造作,故雲行業等。
即變造十界,雖是修成,全性顯現,則全性成修也。
引文例顯,故雲如也。
示意。
由上文來,既修常宛爾,性無所移,乃知修性各論三千,則事理總别、二造二觀、本法不變、随緣三無差别等皆顯明,故雲諸義。
荊溪雲者,妙樂雲:比讀此教者,不知修性(文)。
下文雲:佗以真如一理為性,随緣差别為修。
蓋不如今家明修性相成互具,各論三千之義。
【鈔】問:佗雲:舊本作藉知曰修,而以本性靈知,用釋知字。
若雲藉智起修者,蓋寫者書曰逼知,後人認作智字,既不成句,又見下句有起修之言,遂辄加起字爾。
此複雲何?答:既許寫曰逼知,遂成智之一字,何妨往人寫日遠知,誤成知曰二字。
必是因脫起字,複由二字相懸,緻使有本作藉知曰修也。
故知寫字添脫遠近,難可定之。
魯魚之訛,豈今獨有?須将義定,方見是非。
何者?佗既暗於三法妙義,尚将一念因心陰識,直作真知解之。
況今有此訛文,知字可執,豈不作靈知解耶?且靈知之名,圭峰專用,既非即陰而示,又無修發之相,正是偏指清淨真如,唯於真心,及緣理斷九之義也。
佗雲:因真教緣,示善惡知,即是真知。
乃知諸法唯心,故曰藉知曰修。
今問:此之知字,為解為行?若随阙者,則不名修;若單立知字,解行足者,乃玄文智行二妙,止觀妙解正修,便為徒設,則天台但傳,禅诠都序也。
又言示善惡知即真知者,還須先用妙解即之不?次用妙行即之不?若然者,正是藉智起修;若不然者,智行二妙,全無用也。
今雲藉智起修,直是由於智妙,起於行妙耳。
故後結文雲: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
智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
然智行俱修,今偏在行者,蓋智從解了發起義強,行就進趣修治義強,故從強也。
又此一句,全是釋簽行妙中文。
彼雲:藉智起行。
故佗又雲:智名未稱,全性成修。
若爾,何名智妙?應亦本是知妙,後人改為智妙乎? 【解】揀謬中,初問。
雲舊本等者,珠指雲:藉,假藉也。
知,了性也。
曰,言也。
靈知,即心也。
今文知者,因真教緣,示善惡知,乃知諸法唯心,故雲藉知曰修。
有别行本雲藉智起修者,謬由不曉全知之修,故茲妄改。
況知體直指唯心,而照智名,未稱全性成修。
蓋寫者,書曰逼知,後人認作智字等。
答中,先以寫字添脫破,次以義理定是非。
逼,近也。
加,添也。
佗雲寫曰逼,知是近;今雲寫日遠,知是遠。
佗謂複加起字,是添;今雲因脫起字,是脫。
故添脫遠近,難定其義,以文定義,萬無一得。
魚魯者,抱樸子雲:三寫魚為魯,帝成虎(文)。
文字訛舛,自古難定,須以義定文,萬無一失也。
約義中,先破知字之非;今雲下,明智字為是。
初文以佗錯解三法無差,況出今文訛謬三法妙義。
蓋山外一派,昧於華嚴三法各具事理妙義,謂心是理生,佛是事緻,将一念在因之心,陰妄之識,作真理解。
況見今文舊本訛為知字,豈不執之作靈知解耶?圭峰專用者,珠指引雲:知之一字,衆妙之源(文)。
既非等者,不能即妄成真,正同偏指清淨真如。
既無修發之相,驗非全性起修,正同緣理斷九也。
佗雲下,舉彼謬解,委悉難破。
(佗雲下,舉如前引。
)今問下,以義征核。
初以智行缺,具征知字。
初核定解行。
次難随缺非修,何名藉知曰修?若單下,謂隻一知字,兼具解行,則妨玄觀解行諸文。
玄文智解行行,止觀六章妙解正修立行,皆成徒施矣。
禅源诠都序是圭峰作,彼雲:知之一字,衆妙之源。
故天台等者,天台傳南嶽三種止觀,摩诃止觀六章第七正修解行備足,如膏明相賴。
若知字解行足者,天台不須傳止觀,但傳禅源诠也。
又言下,牒彼謬解,征難即義。
今問:若用解行即之,正同今文。
用妙解即,故名藉智;用妙行即,全同起修。
不用解行論即,則二妙無用也。
正釋今文,智字為是。
初直就義合釋,以由釋藉,由智起行,故雲藉智起修。
故後下,引下文離義證結。
文約十妙明理,一鈔釋如下文。
雖引離文,正取智解導行,以證今意。
然智下,修偏屬行。
應疑雲:若對一性,智行俱修。
今藉智起修,偏指於行,何耶?蓋智下,釋出,乃從名義偏強說也。
又此下,引文證同。
簽四(十七)雲:智為行本,則行藉智生;行能成智,則智藉行成。
今約義引。
佗又下,引謬征斥。
△二、修又下,明逆順相返二:初、明對逆故二性并存,二、明因順故二心俱泯。
初文者。
修又二種:順修、逆修。
順謂了性為行,逆謂背性成迷。
迷了二心,心雖不二,逆順二性,性事恒殊。
【解】欲明順修、逆修俱泯,故先對逆以辨二性俱存。
初句标,次句列。
順謂下,釋逆順義。
迷了下,即随緣而不變,約性故不二;全不變以随緣,約事則恒殊。
性謂性分,随緣染習。
【鈔】上之全性起修,一往且論順修。
修名既通,有順有逆,今欲雙亡,先須對辨。
了性為行者,即藉智起修也。
背性成迷者,始從無間,至别教道,皆背性故。
逆稱修者,即修惡之類也。
心雖不二等者,随緣迷了之處,心性不變,故雲不二。
逆順二性,是全體随緣故,即理之事常分,故曰事殊。
是則以前稱圓理修,對今背性,故成二也。
【解】初示意。
全性起修,指上以修對辨文也。
修名下,示今意。
今欲雙忘者,近指二心俱泯。
修通逆順者,佛界修善名順,九界修惡名逆。
二、了性下,正釋。
初釋初句。
指前藉智起修,既全性起,故名為順。
謂解了本心具三千法,全性起修,名性德行。
背性下,釋次句。
九界衆生不知性具,違理而作,故名背性。
始自阿鼻苦趣,終至教道已還,皆是背性。
何者?四趣堕苦,人天着樂,二乘沈空,菩薩着假,鹹未達性,俱名逆修。
逆稱下,簡逆名修。
以修惡例九界三道,惡亦名修。
舊疑今之背性,自别以還。
下文謂實終至等覺
故内體二字,亦事、理雙舉。
内即内心,随緣義故,對外立也;體即是性,不變義故,非内外也。
故義例雲:修觀次第,必先内心。
乃至雲:又亦先了諸法唯心,方可觀心。
又彼文雲:唯於萬境觀一心。
故知若無此解,如何知心具足諸法?若不知具,但直觀心,何殊藏、通?藏、通何曾不雲觀心?縱知心體,是中若不雲具,未異别教教道也。
故止觀先開六科妙解,然始正修觀心之義。
如是如何釋雲先修外觀,至六根淨,方修内觀耶?又此内觀,含於唯識、實相兩觀之義,學者尋之。
【解】初正釋内境觀相。
初約解行申文。
從初至唯一念造,釋先了等。
外法,謂生佛依正色心,唯心所造。
此能下,釋一念無念。
本無念性,謂無造念之自性也。
能造所造,既皆虛寂,唯見三千法體。
如是下,正明修觀。
初句結前開解。
方依下,修觀。
故内下,點内體二字。
則内體三千,該於事理。
既雲并由理具,方有事用。
若明理觀,任運攝得事造。
所謂善修實相觀者,知全修在性也。
故義下,引證。
初文正内心修觀。
次文證,先解,次行。
第三雙證解行。
故義書於一念無念下(注先了萬法唯心),即空假中下(注方可觀心)。
故知下,明須妙解。
止觀所明四教,皆觀根塵一念,故雲藏通。
豈不觀心即具唯圓,故不談具。
别教,教道也。
輔行問:既知心具,但觀於心,何須觀具?答:一家觀門,永異諸說,該攝一切。
十方三世,若凡若聖,一切因果,良由觀具。
具即是假,假即空中。
問:若不觀具,為屬何教?答:别教教道,從初已來,但從心生十界,斷亦次第,乃至藏通,此等皆不觀具(文)。
故止下,以祖意示正斥謬。
止觀十章,前六重依修多羅以開妙解,第七正修方依妙解以立妙行。
山外何雲外觀功成,止齊相似,卻見六根淨後,方修内觀耶?前已破斥。
又此下,兼示文含事理。
山外,内心理觀,外境事觀。
四明謂今内觀具含事理二觀之義,不可雲單修理觀。
鈔雲:既内體三千,事理雙舉,内心随緣,即變造三千唯識觀也。
體性不變,即理具三千實相觀也。
意令尋文見義。
【鈔】問:外觀何不先明解了,而直修三觀耶?答:據義合有,但是文略。
何者?若不先了唯色、唯香,如何觀外依、正等耶?但為外觀攝機須故,為對内故,顯不二故,故且并列。
今之文意,正明内觀,以十門妙理唯指心法,故諸部中皆雲觀心。
【解】以内例外征。
問:外觀何無先了之言?答中,先明文略。
義書三雲:然内觀合有三觀亡照及觀成相,外觀合有妙解先了萬法唯色之言。
蓋绮文互映,故互阙也(文)。
但為下,明雙列意。
攝機者,或有得色無色定之機,着内心重,須令從易。
先觀外色,次對内立外,故有外境。
三者十門,皆顯不二。
若不雙列,何能顯其不二耶?今之下,正出今意。
泛論雖通内外,一家觀法,從近從要,多明觀故。
内觀文中,先明妙解也。
十門妙理,唯指心者,鈔雲:此文與止觀同成觀體,專約心法說之。
所以節節雲一念等,特指心法妙為門也。
豈唯今文,諸部皆以觀心為正意也。
△二、是則下,明内外融泯二:初、互融。
是則外法,全為心性。
心性無外,攝無不周。
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鹹徧。
【解】生、佛、依、正,色、心等法,全為心性。
諸法唯心,故雲無外。
心、佛、衆生,趣舉一法,融攝三千,故科雲互融。
先明心攝,心攝既爾,生、佛亦然。
次十方下,明生、佛各攝所具。
三千性、體,初無二緻,隻由性、體無殊,故能彼彼各徧。
【鈔】三法體性各具三千,本來相攝。
前雖解了心攝一切,今觀稱性,包攝灼然。
故是則下,先明内心融於外法。
既雲互攝,生、佛亦然。
故十方下,次明若生若佛各自徧融。
又此性體非謂一性,蓋三千性也。
以佛具三千,方攝心、生;生具三千,方融心、佛;心具三千,豈隔生、佛?若心無佛性,豈能攝佛?佛無生性,何能攝生?故性體無殊之語,有誰不知?一切鹹徧之言,須思深緻。
他解唯論融外歸内名不二者,一何局哉?一切鹹徧,如何銷之?況餘九門皆歸一邊,全傷大體。
【解】先總标互融意。
心佛衆生,同一法界,圓融體性。
從本以來,互具互攝。
前雖等者,卻指先了之言。
前明外法唯心,但解而已。
今觀之不已,灼然稱性,融攝無妨。
故是下,釋初四句,明心攝故。
十下,釋生佛各攝。
又此下,釋性體無殊等。
非謂定一之性,蓋具足三千圓融妙性也。
以佛下,廣上三法各具三千相攝義。
若心下,反顯。
故性下,寄正義誡斥謬解。
先誡雲有誰不知等。
他解下,斥融外歸内者。
清師雲:心性融攝,攝彼三千,即我三千。
孤山雲:攝色歸心,所見同也,一切鹹徧。
如輔行雲:縱知我心具三千法,不知我心徧彼三千。
彼彼三千,互徧亦爾。
(文)若雲融外歸内,此文莫消。
況例餘九,皆歸一邊。
融色歸心,融修歸性,則傷害大體。
△二、誰雲下。
俱泯 誰雲内外,色心己他。
【鈔】既各融即,不可定分,故稱理觀,誰雲有二?然内、外等三雙,但泛舉相對,令皆融泯,亦可雲内色心為己,外色心為他,更用己、他揀其内、外。
【解】釋俱泯。
泛舉内外等三雙,皆約色心相對,此等二法俱泯,即不二也。
亦可下,又作一義消之,更用己他揀上内外,故雲内外色心己他。
且上文以心為内,餘皆名外,今雲内色心為己,何相違耶?須知亦不出上科文意。
前既雲三法本來相攝,各具三千,今雲内色心為己,即心具三千,外色心為他,即生佛各具三千也。
亦同前門己心生佛,他生他佛之義,謂内心所具三千,外境各具三千,皆融泯也。
△此則下,結門所從。
此即用向色心不二門成。
【解】用向門成者,前門明所觀境,此門正明觀法,從境立觀故也。
【鈔】十門理一,莫不相由。
今從依境修觀,内外二境,皆色心故。
此二妙故,内外不二也。
【解】門門皆顯三千三谛,故雲十門理一。
由七科色心皆成妙境,今依境立觀,故内外不二也。
【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上 【鈔】十不二門指要鈔卷下。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三、修性不二門三:初标。
三、修性不二門者(智行)。
【鈔】修謂修治造作,即變造三千;性謂本有不改,即理具三千。
今示全性起修,則諸行無作;全修在性,則一念圓成。
是則修外無性,性外無修,互泯互融,故稱不二,而就心法妙為門。
【解】釋标文。
初釋修性。
今示下,釋不二。
而就下,釋門。
造行曰修,不改曰性。
修性義也,變造理具三千。
修性體也,隻一十界。
三千諸法,在性在修,得名雖殊,其體是一。
妙樂雲:鏡明性十界,像生修十界。
(文)隻一大圓鏡體,非背非面。
取鏡明邊,喻性具十界。
取像生邊,喻起修十界。
故文雲:在性則全修成性,起修則全性成修。
然一家事理修性,體用三雙,名異體一。
故諸文凡釋事理,必以修性申之。
凡釋修性,必以事理明之。
凡釋體用,必兼事理修性。
如今修性,以變造理具三千。
而釋義書釋二造雲:此之二造,各論三千。
理則本具三千,性善性惡也。
事則變造三千,修善修惡也。
鈔雲:理具三千,俱名為體。
變造三千,俱名為用。
簽雲:理體無差,差約事用。
鈔雲:性體具九,起修九用。
釋不二中,初互融。
以性融修,修雖造作,既全性起。
以性奪修,修德無功,作而無作。
次二句,以修融性。
性雖不改,既修德相貌在性德中,則諸法縱然圓成互具也。
次是則下,互泯。
初句以修泯性,次句以性泯修。
互泯下,結上融泯,顯不二義。
融謂虛融,泯謂泯淨。
謂無修性隔異曰融,亦無修性名相曰泯。
門義者,諸法皆可論於修性,亦為成觀,從近要故。
心法為門, △二、性德下,釋二:初、修性雙立三:初、修性對論二:初、直明性德。
性德祇是界如一念,此内界如三法具足。
【解】科直明性德。
若不識性,以何為修?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故先明性德。
本具三千,不可敻異,故名性法。
法皆常樂我淨,名為德。
略舉界如具攝三千,諸法皆具三千。
今為成觀,故指一念。
此内心所具界如三千,皆即三谛,有軌持義,故名三法。
【鈔】言德者,即本具三千,皆常、樂、我、淨故。
界如一念,即前内境具德剎那心也。
界如即,即空、假、中,任運成於三德、三軌等。
即空,是般若清淨義故;即假,是解脫自在義故;即中,是法身究竟義故。
諸三例之。
然諸法皆可論於修性,亦為成觀唯指一念。
應知前二門直明依境立觀,此門及因果不二,乃委示前二,令成圓行始終也。
何者?性德豈出色、心不二,修德莫非一心三觀。
今示修性互成,成妙智行。
以此智行,從因至果,則位位無作,方名如夢勤加等,即自行始終皆妙也。
【解】初消文。
然諸下,示意。
應知下,對辨。
初句釋性德。
本具三千,釋性常等。
性德不變故常,離二死苦故樂,具八自在故我,一切染法不相應故淨。
界如下,釋界如。
一念即前者,指前門内體一念。
界如下,釋此内界如。
三法具足,界如三千,既即三谛,故成三德。
三軌等,即等諸三法。
般若是智,能破煩惱,故雲清淨;解縛得脫,故雲自在;法法圓具,故雲究竟。
諸三者,略則十種三法,廣則無量三法也。
示意中,為成觀體,的取心法,對於諸法,故雲唯指。
對上二門,一念為總,内體三千,故雲亦也。
對辨何故有此修性一門,故對前後辨其來意。
以此四門成前五妙,今委示之。
初總判。
依色心境,立内外觀。
色心即所依妙境,内外即能觀妙觀。
修性因果,委示色心内外,令成圓行,則全性起修,全修在性,行始為因,行終為果也。
問:染淨門,鈔雲:色心門攝别入總,專立識心為所觀故。
今雲依境立觀,何故總将色心為所依妙境耶?答:據征釋中,性德豈出色心不二?即妙境也。
又文雲:心之色心,乃至結成三谛等,豈非妙境?下文因明十門,皆為觀心而設,故的指識心為境也。
征釋中,色心不二,即初門;一心三觀,即次門;此門正論觀法也。
故修性互成,即今門;從因至果,指第四門。
二三兩門,從智行二妙而立,故雲成妙智行。
因果門從位妙立,故雲位位無作。
如夢勤加,即因果門,譬無作行,如夢作為。
前四門正明自行因果,故雲始終皆妙。
問:色心門約理事明三谛。
心之色心,性德也;即心名變,修德也。
今何直雲性德耶?答:乃約境觀,分於修性。
拾遺記上(雲雲),文自應知。
下總将五妙四門,會通修性也。
△二、性雖下,以修對辨二:初、明相成者。
性雖本爾,藉智起修,由修照性,由性發修。
【解】相成者,由修照性,故性德方顯;由性發修,故方照性,故雲相成。
雖性德本然,必須憑藉妙智,發起圓修之行。
此二句,先明從性起修;下二句,正明相成。
上雲藉智起修,此修偏目於行;下雲由修照性,該乎二修。
【鈔】性雖具足,全體在迷,必藉妙智解了,發起圓修。
故雲:性雖本爾,藉智起修。
由此智行,方能徹照性德;而此智行,複由性德全體而發。
若非性發,不能照性;若非徹照,性無由顯。
故雲:由修照性,由性發修。
此二句,正辨相成之相。
【解】初釋上二句。
由此下,釋後二句。
文隻雲修性,鈔主便約智行釋修者,準知下文離謂修性各三,文略義周,必該二修各三,九法論離合也。
有昧略文作六法論者,請以今文證之。
△二、在性下,明互具者。
在性則全修成性,起修則全性成修,性無所移,修常宛爾。
【解】前雖相成,恐不了者。
謂修性尚異,故明互具。
令知修外無性,性外無修,全性成修,全修在性。
謂具無别具,皆是緣生。
生無别理,并由本具。
然雖互具,修性宛然。
故雖全修在性,修起三千,終日随緣變造。
雖全性成修,而理體三千,未嘗變異。
故雲性無所移等。
以後二句,釋成上二句互具之義。
錯綜其文,謂在性則全修成性,修常宛爾。
起修則全性成修,性無所移。
【鈔】相成之義雖顯,恐謂修從顯發,方有性德,稍異修成。
故今全指修成,本來已具,如止觀廣辨。
三千之相,雖是逆、順二修,全為顯於性具,則全修成性也。
又一一行業、因果、自佗,雖假修成,全是性德三千顯現,故雲全性成修也。
又雖全性起修,而未嘗少虧性德,以常不改故,故雲性無所移。
雖全修成性,而未始暫阙修德,以常變造故,故雲修常宛爾。
然若知修性各論三千,則諸義皆顯。
故荊溪雲:諸家不明修性,蓋不如此明也。
【解】釋互具。
初正釋,次揀謬。
初相成下,釋上二句。
又雖下,釋下二句。
然若下,示修性意。
初句指前。
雖顯相成,尚迷互具。
既雲由性發修,則顯發方有。
既雲由修照性,則性稍異修。
恐有此謂,故明互具。
然釋全修成性,全性成修,皆以修顯性。
良由理無所存,遍在於事。
初句以修起顯性具。
止觀廣辨三千,先明思議境心生十界,次明不思議境心具十界,正是以生顯具。
逆順二修,不出十界。
變造諸法九名逆,修佛界名順,此全修成性也。
次句顯修成。
由性發修,謂修治造作,故雲行業等。
即變造十界,雖是修成,全性顯現,則全性成修也。
引文例顯,故雲如也。
示意。
由上文來,既修常宛爾,性無所移,乃知修性各論三千,則事理總别、二造二觀、本法不變、随緣三無差别等皆顯明,故雲諸義。
荊溪雲者,妙樂雲:比讀此教者,不知修性(文)。
下文雲:佗以真如一理為性,随緣差别為修。
蓋不如今家明修性相成互具,各論三千之義。
【鈔】問:佗雲:舊本作藉知曰修,而以本性靈知,用釋知字。
若雲藉智起修者,蓋寫者書曰逼知,後人認作智字,既不成句,又見下句有起修之言,遂辄加起字爾。
此複雲何?答:既許寫曰逼知,遂成智之一字,何妨往人寫日遠知,誤成知曰二字。
必是因脫起字,複由二字相懸,緻使有本作藉知曰修也。
故知寫字添脫遠近,難可定之。
魯魚之訛,豈今獨有?須将義定,方見是非。
何者?佗既暗於三法妙義,尚将一念因心陰識,直作真知解之。
況今有此訛文,知字可執,豈不作靈知解耶?且靈知之名,圭峰專用,既非即陰而示,又無修發之相,正是偏指清淨真如,唯於真心,及緣理斷九之義也。
佗雲:因真教緣,示善惡知,即是真知。
乃知諸法唯心,故曰藉知曰修。
今問:此之知字,為解為行?若随阙者,則不名修;若單立知字,解行足者,乃玄文智行二妙,止觀妙解正修,便為徒設,則天台但傳,禅诠都序也。
又言示善惡知即真知者,還須先用妙解即之不?次用妙行即之不?若然者,正是藉智起修;若不然者,智行二妙,全無用也。
今雲藉智起修,直是由於智妙,起於行妙耳。
故後結文雲: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
智解導行,行解契理,三法相符,不異而異。
然智行俱修,今偏在行者,蓋智從解了發起義強,行就進趣修治義強,故從強也。
又此一句,全是釋簽行妙中文。
彼雲:藉智起行。
故佗又雲:智名未稱,全性成修。
若爾,何名智妙?應亦本是知妙,後人改為智妙乎? 【解】揀謬中,初問。
雲舊本等者,珠指雲:藉,假藉也。
知,了性也。
曰,言也。
靈知,即心也。
今文知者,因真教緣,示善惡知,乃知諸法唯心,故雲藉知曰修。
有别行本雲藉智起修者,謬由不曉全知之修,故茲妄改。
況知體直指唯心,而照智名,未稱全性成修。
蓋寫者,書曰逼知,後人認作智字等。
答中,先以寫字添脫破,次以義理定是非。
逼,近也。
加,添也。
佗雲寫曰逼,知是近;今雲寫日遠,知是遠。
佗謂複加起字,是添;今雲因脫起字,是脫。
故添脫遠近,難定其義,以文定義,萬無一得。
魚魯者,抱樸子雲:三寫魚為魯,帝成虎(文)。
文字訛舛,自古難定,須以義定文,萬無一失也。
約義中,先破知字之非;今雲下,明智字為是。
初文以佗錯解三法無差,況出今文訛謬三法妙義。
蓋山外一派,昧於華嚴三法各具事理妙義,謂心是理生,佛是事緻,将一念在因之心,陰妄之識,作真理解。
況見今文舊本訛為知字,豈不執之作靈知解耶?圭峰專用者,珠指引雲:知之一字,衆妙之源(文)。
既非等者,不能即妄成真,正同偏指清淨真如。
既無修發之相,驗非全性起修,正同緣理斷九也。
佗雲下,舉彼謬解,委悉難破。
(佗雲下,舉如前引。
)今問下,以義征核。
初以智行缺,具征知字。
初核定解行。
次難随缺非修,何名藉知曰修?若單下,謂隻一知字,兼具解行,則妨玄觀解行諸文。
玄文智解行行,止觀六章妙解正修立行,皆成徒施矣。
禅源诠都序是圭峰作,彼雲:知之一字,衆妙之源。
故天台等者,天台傳南嶽三種止觀,摩诃止觀六章第七正修解行備足,如膏明相賴。
若知字解行足者,天台不須傳止觀,但傳禅源诠也。
又言下,牒彼謬解,征難即義。
今問:若用解行即之,正同今文。
用妙解即,故名藉智;用妙行即,全同起修。
不用解行論即,則二妙無用也。
正釋今文,智字為是。
初直就義合釋,以由釋藉,由智起行,故雲藉智起修。
故後下,引下文離義證結。
文約十妙明理,一鈔釋如下文。
雖引離文,正取智解導行,以證今意。
然智下,修偏屬行。
應疑雲:若對一性,智行俱修。
今藉智起修,偏指於行,何耶?蓋智下,釋出,乃從名義偏強說也。
又此下,引文證同。
簽四(十七)雲:智為行本,則行藉智生;行能成智,則智藉行成。
今約義引。
佗又下,引謬征斥。
△二、修又下,明逆順相返二:初、明對逆故二性并存,二、明因順故二心俱泯。
初文者。
修又二種:順修、逆修。
順謂了性為行,逆謂背性成迷。
迷了二心,心雖不二,逆順二性,性事恒殊。
【解】欲明順修、逆修俱泯,故先對逆以辨二性俱存。
初句标,次句列。
順謂下,釋逆順義。
迷了下,即随緣而不變,約性故不二;全不變以随緣,約事則恒殊。
性謂性分,随緣染習。
【鈔】上之全性起修,一往且論順修。
修名既通,有順有逆,今欲雙亡,先須對辨。
了性為行者,即藉智起修也。
背性成迷者,始從無間,至别教道,皆背性故。
逆稱修者,即修惡之類也。
心雖不二等者,随緣迷了之處,心性不變,故雲不二。
逆順二性,是全體随緣故,即理之事常分,故曰事殊。
是則以前稱圓理修,對今背性,故成二也。
【解】初示意。
全性起修,指上以修對辨文也。
修名下,示今意。
今欲雙忘者,近指二心俱泯。
修通逆順者,佛界修善名順,九界修惡名逆。
二、了性下,正釋。
初釋初句。
指前藉智起修,既全性起,故名為順。
謂解了本心具三千法,全性起修,名性德行。
背性下,釋次句。
九界衆生不知性具,違理而作,故名背性。
始自阿鼻苦趣,終至教道已還,皆是背性。
何者?四趣堕苦,人天着樂,二乘沈空,菩薩着假,鹹未達性,俱名逆修。
逆稱下,簡逆名修。
以修惡例九界三道,惡亦名修。
舊疑今之背性,自别以還。
下文謂實終至等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