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上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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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色心,一不可改,故名為性。
此一句,約理明總别。
本具三千為别,剎那一念為總。
以三千同一性故,故總在一念也。
【解】先正釋,次料簡。
初又三。
初釋初句理具總别,心之至念也。
初句牒文,即事明具總标也。
即事标心字,理具标色心。
初言下,釋。
圓家下,出意。
圓論性德,非别教但中之理,具法之性也。
圓融徧入者,無一法偏謂之圓,無一法異謂之融。
法法周遍,法法互入。
隻由諸法性體圓融,互遍互入,故同居剎那也。
此心下,絕能所。
上明色心諸法,同居一心,謂有能具所具。
今絕此計,故雲隻能具心,即是所具三千色心。
如彼八相遷物,不分前後。
相在物前,物在相前,則不被遷。
隻物論相遷,隻遷相論物,謂無前後,是故雲祗具。
如止觀不思議境,止觀心具,正指妙境文也。
止觀雲:一念即三千,三千即一念。
一念不在前,三千不在後。
(文)八相者,大小各四,謂生、住、異、滅。
輔行釋雲:相為能遷,物為所遷。
俱舍雲:此謂生生等,於八一有能。
謂本四相及随四相,名之為八。
大相為本,小相為随。
以此八故,令一切法成有為相。
言生生者,謂小生生大生。
於八一有能者,謂小相於一有能,能生大相。
大相於八有能,謂一大相起時,必與三大相及小四相俱起,并一本法,故雲八相。
餘三大相,亦複如是。
故此八相,望於本法,不前不後。
心具三千,亦複如是。
三千如八相,一心如本法。
(文)亦向心性,指上無非心性。
此三千色心,在因在果,不可改變,故名性德。
此一下,結成總别。
此理總别,亦事念為總。
【鈔】即心名變等者,即上具三千之心,随權淨緣,不變而變,非造而造,能成修中三千事相。
變雖兼别,造雖通四,今即具心名變。
此變名造,則性屬圓,不通三教。
此二句,則事中總、别,變、造三千為别,剎那一念為總,亦以三千同一性故,故鹹趣一念也。
【解】釋即心名變,名事總别。
即心名變者,牒文。
即上下,釋即心也,即上來具德剎那之心。
随染下,釋變造文。
謂真如不變之性,能随染淨二緣,變造十界諸法。
不變等者,全性變造,故雲不變非造。
變雖下,釋變造義。
金錍雲變義唯二,故雲兼别。
造通於四藏,通論業惑構造。
造變雖通,具義則局。
以通從局,即具名變,變亦名造,三義俱圓也。
此二下,結成事中總别。
【鈔】造謂體用者,指上變造,即全體起用故。
因前心具色心,随緣變造。
修中色心,乃以性中三千為體,修起三千為用,則全理體起于事用,方是圓教随緣之義。
故輔行雲:心造有二種: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乃明三世凡聖變造。
即結雲: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此文還合彼不? 【解】釋造,謂體用。
初句牒文指上。
至起用者,總标故。
因下,釋因前。
心具色心,指上理具。
随緣變造修中色心,指上事造。
乃以下二句,釋今體用。
則全下二句,釋出全體。
起用,即不變随緣,方成圓教随緣之義。
引文證同者:一者約理,同今心之色心;二者約事,同今即心名變等。
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同今造,謂體用二文,若合符節矣。
【鈔】問:變名本出楞伽,彼雲: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故。
造名本出華嚴,彼雲:造種種五陰故。
華嚴唯有二教,楞伽合具四教,何故金錍雲變義唯二,造通於四?答:部中具教,多少雖爾,今約字義,通局不同。
何者?大凡雲變,多約當體改轉得名,故變名則局。
若論造者,乃有轉變之造,亦有構集之造,故造名則通。
别、圓皆有中、實之性,是故二教指變為造。
藏、通既無中、實之體,但明業、惑構造諸法,不雲變也。
大乘唯心,小乘由心,故雲變則唯二,造則通四。
【解】簡變造所出。
用與所出,謂二經用與。
如金錍,正約部中具教多少以難。
不思議熏,理具也。
如雲:真如内熏。
輔行雲:真如常熏。
内具,亦雲舊熏。
不思議變,即事造。
楞伽部屬方等,故具四教。
金錍雲:變義唯二。
今雲等者,等上熏義。
答中,謂不約部中具教多少以論,乃約字義通局而說。
先釋變義。
變謂轉變。
由中道實性妙不決定,故受熏變,當體改轉義也。
此義唯局、别、圓。
次出造義有二:轉變、構集。
别、圓同诠中道實性,當體改轉名造。
此釋轉變名造。
藏、通灰斷,不談常住,故雲無中。
實體但明見思煩惱,潤有漏業,構六凡生死,非轉變造。
此釋構集造也。
金錍雲:藏、通造六,業惑造也。
别、圓造十,轉變造也。
唯心結上轉變,由心結上構集。
大乘所說諸法唯心,故論轉變。
小乘由業力造,造遍三界,故雲構集。
【鈔】問:他雲造謂體同,及改此文二十來字,而雲收得舊本,又雲勘契多同,今何違舊?答:舊本諸文,全無錯邪?應是荊溪親書本邪?又多本同者,止如杭州十藏中台教,頃曾略讀,錯字不少,豈非初将一本寫之,一本或錯,十處皆訛?又雲日本傳來别行十門,題雲國清止觀和尚錄出,亦雲體同等者,未審止觀和尚又是誰耶?此人深谙一家教不?始錄之本,全不錯不?豈以先死之人,遵之為古,所立之事,皆可依耶?如乾淑所錄邃和尚止觀中異義,乃以三界為無漏總中之三,可盡遵不?況諸異義,特違輔行,自立己見,故皆雲記文易見和尚雲雲。
此師又稱第七祖,故知止觀和尚多是此師。
若其是者,則全不可依。
既暗荊溪深旨,必有改易也。
又日本教乘,脫誤亦多,唯有别行、十不二門,則全同他所定之本。
他既曾附示珠指,往於彼國,必是依之勘寫爾。
設是舊本,須将義勘,莫可專文。
【解】簡謬本改字違文。
示珠指雲:有别行本雲造謂體用者,近人謬故也。
或者意雲造是體之用,而不知此文正示色心全真,如變色心,不異本性,故雲體同。
及改二十來字者,下文多一差字,内外門除兩假字,改終自炳然為終日炳然,修性門藉智起修為藉知曰修,一期為其字,因果門三千并常為三身并常,染淨門除二與字,自他門形事不通為未通,三業門若信因果除因果二字,此皆示珠指據舊本改除也。
以舊本多同為問,先答舊不可依,次答多本同者,錯字亦多。
日本傳來等者,亦契勘多同中義,故亦雲體同也。
國清等者,淨覺雜錄名義雲:唐貞觀十一年,有日本僧最澄,乃天台道邃門人,邃即荊溪弟子。
澄初傳教歸國,以道邃為始祖,封山曰天台,造等曰國清,自是教法大行於彼。
今雲止觀和尚,即邃師也。
乾淑僧名有文集,抄錄邃師所釋止觀異義。
邃師暗於止觀之義,多有異見,與荊溪所釋相違。
如釋止觀無漏總中三,謂於三界有漏法上,證於無漏止觀。
一、明漸次止觀雲: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
次修禅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
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盤道。
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
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
輔行雲:此中番數,但有五重,義則十三。
初番有六,謂三善三惡。
第三番四,謂兩教二乘。
并前六義,合為十也。
餘三不開,合為十三。
於十三中,實相是所緣之境,望頓是同,不應數為不同之限。
(文)止觀。
下文料揀三種止觀,騰疑者雲:教境名同,相頓爾異。
釋曰:然同而不同,漸次有六,善惡各三,無漏總中三,凡十二不同。
從多而言,故言不定。
輔行雲:兩教二乘,是無漏四,而今乃雲無漏總中三者,何耶?别而言之,離為四人。
若總名無漏,則合郄三人,但存一位。
今舉總合,開一中兼三,故名無漏總中三也。
若沒本位,離而為四,并善惡各三,及以禅定慈悲各一,故成十二。
(文)和尚雲雲者,乾淑所錄,異義甚多,今不煩引,故此指之。
稱第七祖者,謂天台已下至邃師,當第七也。
設如所言,收得舊本,須以義勘,豈可專文而害於義? 【鈔】問:文縱難定,義複相違。
何者?此文攝别入總,合雲變造體同。
若雲從體起用,還是開總出别。
既失不二之義,便無開會之功也。
答:若得前之總别意者,則是不執舊訛文也。
豈理體唯總,事用唯别?如常坐中修實相觀,既雲唯觀理具,文中廣辨三千,還有總别不?若無者,那雲一心具三千邪?随自意中修唯識觀,觀於起心,即約變造事用而說,還有總别不?若無,那雲一切法趣檀等?那雲觀一念善惡心起十界邪?豈随自意三昧非不二開會觀耶?應知立茲體用,欲於理體及以事用皆明三谛。
事用若即空假中,還成不二圓妙不?既於理事兩重總别皆顯絕妙,那将攝别入總而為難邪?又夫開顯乃示法法皆妙,若知即具,而變用豈不妙耶? 【解】揀謬,釋從訛暗義。
初、依謬立難。
此文攝别入總者,他不明事理各有總别,乃指前别為曆境,顯示别相。
從即知下,為攝别入總,正示歸宗。
從當知下,為結顯不二。
故雲此文攝别入總也。
隻由他謂理總事别,故攝别入總,是攝事歸理也。
合雲變造之事,與理體同。
若雲從體起用,還成開理總而出事别。
他謂體同等文,正是結顯不二,故雲則失結顯不二之義。
他雲今文變造體同,唯約法華圓門開顯,以同示體,令曉變造色心性常不二。
故雲若作從體起用,則無開會之功也。
二、據正決答。
初、總示正斥邪。
若得前文正釋總别之意,謂理具事用,各有總别也。
豈理唯總,事唯别耶?如常下,征事理總别文義,正指下文不思議境。
以下十乘,名通四行,常坐居首,故先言之。
唯觀理具者,荊溪雲:實相觀理,廣辨三千,正是不思議境。
一心是總,三千是别,理中總别也。
随自意乃五,略修大行,縱任三性,推四運心,即唯識觀。
曆諸善中,不出六度。
一切法是别,趣檀是總等,謂餘五度也。
止觀雲:一切法趣檀,成摩诃衍,是菩薩四運。
又一念是總,十界是别。
四種三三昧妙行,皆依法華,絕待妙義而為觀體,豈非不二開會觀耶?應知下,彰事理總别皆妙。
應知今明理事總别,欲於體用結成三谛。
故下文雲非色非心等,法法皆妙者,正示事造諸法,全具而變。
理具既妙,事變亦然。
【鈔】問:他雲:之,猶往也。
即全真心往趣色心,則全理作事。
此義如何?答:非唯消文不婉,抑亦立理全乖。
何者?心不往時,遂不具色心耶?又與心變義同,正招從心生法之過。
況直雲心是真理者,即乖金錍釋心。
既雲不變随緣名心,何得直雲真理?又造謂體用,方順文勢,如何以同釋造? 【解】簡謬執,訓釋乖理。
他雲等者,珠指雲:之,往也。
非,助語也。
謂全性往趣,故雲之色心。
爾雅雲:之者,往也。
般若雲:一切法趣色。
是趣不過(文)。
答中。
初斥消文立理俱非。
若雲真心往趣,殊非性德本具。
次斥義同生法。
心之色心,正明理具。
若雲往趣,卻與即心名變義同,全同别教從心生法,則四性計中,堕自性過。
次斥指心為理,公違大意。
金錍,不變随緣之義。
金錍雲: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故知諸法皆理。
何獨指心為理?如前已明。
今但雲即乖,彼文不變随緣名心,乃即理而事,何得直作理釋?又造下,重破體同之謬。
以全體起用名造,謂體用文方宛順。
【鈔】問:若真心往作色心,有從心生法之過者,文雲即心名變,亦有此過邪?答:不明剎那具德,唯執真心變作,灼然須招斯過。
今先明心具色心,方論随緣變造,乃是全性起修,作而無作,何過之有? 【解】揀心變,對謬顯正。
問中,牒前生法以難心變。
初至過者,牒前真心往趣,義同生法。
次文雲至過耶,并難。
即心名變,亦應招過。
答中,約心變異,性具通難。
初順問答。
謂若不明具,單雲心變,豈免斯過?今先下,違問答。
今既先雲心之色心即是理具,次雲心變是随緣變造,全具而變,全性起修,何過之有? 【鈔】問:即心名變,此心為理事邪?若理者,上約随緣名心;若事者,乃成事作於事,那言全理起事?答:止觀指陰、入心能造一切,而雲全理成事者,蓋由此心本具三千,方能變造。
既雲心之色心,已顯此心本具三千,今即此心變造,乃是約具名變。
既非但理變造,自異别教也。
【解】揀即心名變,全理成事。
答中。
以止觀例顯今文,蓋由此心本具三千,方能變造,即并由理具,方有事用也。
今既先明心之色心,已顯心具,次雲心變,即全具而變。
既非等者,以由變造,義通别圓,複須此揀。
既全具而變,不同别教但中之理,随染緣造九界也。
△二、是則下,結成三谛者。
是則非色非心,而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於此。
【解】結成三谛,結上事、理、總、别,無非妙三谛也。
【鈔】上之事理三千,皆以剎那心法為總。
心空故,事理諸法皆空,即非色非心也;心假故,事理諸法皆假,即而色而心也;心中故,事理諸法皆中,即唯色唯心也。
故輔行雲:并由理具,方有事用。
今欲修觀,但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
言良由於此者,即由心之色心故(理也),即心名變故(事也),全體起用故(理事合也),方能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也。
他解此文,分擘對當,大義全失。
仍不許對三谛,而雲此中未論修觀故。
設未修觀,立谛何妨?況此色心,本是谛境。
更有人互對三谛,雲得圓意,蓋不足言也。
【解】初正釋。
上雲心之色心,即心名變,心及即心,豈非剎那為總?色心即理具三千,變造即事用三千。
非色非心,破也;而色而心,立也;唯色唯心,法界絕待也。
引輔行文。
初二句,證事理三千。
俱破等,證結成三谛。
隻觀性具三千,任運攝得事造。
三世變造,是九界實造;聖人變化,是佛界權造。
權實皆事,猶同示現。
俱破等者,若雲三千俱破是空,俱立是假,法界是中,即名随德用。
若雲三谛俱彰蕩相,故雲俱破;三谛俱彰立法,故雲俱立;三谛皆顯絕待,故俱法界。
即體一互融,一空一切空等,可見。
他解下,斥謬。
珠指雲:非色非心,顯上心性也(上雲一切諸法,無非心性);而色而心,顯上之色心;唯色唯心,顯上體同,唯心不二也。
(文)不許對谛。
彼雲:有人用對三觀三谛,非色非心對空真,而色而心對俗假,唯色唯心對中。
今謂此是圓法,若随自意,何法不通,豈止三觀谛耶。
此門本依諸谛境立,既攝别入總,以明色心,唯顯色心不二。
至内外門,對境明智,方辨觀智。
(文)互對者。
昱師注文雲:淨光大師點讀雲:非色非心,真谛也。
而色而心,俗谛也。
唯色唯心,中谛也。
予之書曰:非色非心,中谛也。
而色而心,俗谛也。
唯色唯心,真谛也。
一家妙旨,三谛讀經。
愚今注曰:是相如色即真谛,如是相色即俗谛,相如是色即中谛,一如三谛等。
乃至不縱不橫,不并不别,如斯消釋,奇哉暢哉快樂哉。
何法華三昧之遠乎,旋陀羅尼之異耶。
(文)故斥雲雲。
得圓意,蓋不足言。
△二、故知下,會生佛居一念。
故知但識一念,遍見己他生佛。
他生他佛,尚與心同。
況己心生佛,甯乖一念。
【解】理事三千,全心本具,即具而變,全體之用。
故知但了見前剎那為諸法總,則能徧見理事三千。
己他生佛者,九界為生,極果為佛。
心具十界,名己生佛。
生佛各具十界,名他生佛。
以他況己,謂生佛三千之高廣,尚與心同,況近在自心之所具,甯乖一念? 【鈔】己、生佛者,心法三千。
他生佛者,佛法、衆生法,并名為他,各具三千,三千不出生佛也。
以理攝事,同趣我心。
蓋心之具故,即心變故,全體用故,故識一念即能徧見也。
【解】釋雲:以理攝事,謂理具攝得事。
造既全理成事,理既舉一全收,故使事中同趣一念。
此釋但識一念,遍見己、他生佛。
△三、故彼下,結不二。
故彼彼境法,差差而不差。
【解】結上不二。
彼彼等者,己他生佛之境,迷悟高下之别,既同一心,故雲差而不差也。
【鈔】可見。
他雲:此本多一差字,存略無妨,不須苦诤。
【解】他雲者,珠指雲有,别行本多一差字,亦近人添也。
(文)四、明意,謂存略無在。
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上末
此一句,約理明總别。
本具三千為别,剎那一念為總。
以三千同一性故,故總在一念也。
【解】先正釋,次料簡。
初又三。
初釋初句理具總别,心之至念也。
初句牒文,即事明具總标也。
即事标心字,理具标色心。
初言下,釋。
圓家下,出意。
圓論性德,非别教但中之理,具法之性也。
圓融徧入者,無一法偏謂之圓,無一法異謂之融。
法法周遍,法法互入。
隻由諸法性體圓融,互遍互入,故同居剎那也。
此心下,絕能所。
上明色心諸法,同居一心,謂有能具所具。
今絕此計,故雲隻能具心,即是所具三千色心。
如彼八相遷物,不分前後。
相在物前,物在相前,則不被遷。
隻物論相遷,隻遷相論物,謂無前後,是故雲祗具。
如止觀不思議境,止觀心具,正指妙境文也。
止觀雲:一念即三千,三千即一念。
一念不在前,三千不在後。
(文)八相者,大小各四,謂生、住、異、滅。
輔行釋雲:相為能遷,物為所遷。
俱舍雲:此謂生生等,於八一有能。
謂本四相及随四相,名之為八。
大相為本,小相為随。
以此八故,令一切法成有為相。
言生生者,謂小生生大生。
於八一有能者,謂小相於一有能,能生大相。
大相於八有能,謂一大相起時,必與三大相及小四相俱起,并一本法,故雲八相。
餘三大相,亦複如是。
故此八相,望於本法,不前不後。
心具三千,亦複如是。
三千如八相,一心如本法。
(文)亦向心性,指上無非心性。
此三千色心,在因在果,不可改變,故名性德。
此一下,結成總别。
此理總别,亦事念為總。
【鈔】即心名變等者,即上具三千之心,随權淨緣,不變而變,非造而造,能成修中三千事相。
變雖兼别,造雖通四,今即具心名變。
此變名造,則性屬圓,不通三教。
此二句,則事中總、别,變、造三千為别,剎那一念為總,亦以三千同一性故,故鹹趣一念也。
【解】釋即心名變,名事總别。
即心名變者,牒文。
即上下,釋即心也,即上來具德剎那之心。
随染下,釋變造文。
謂真如不變之性,能随染淨二緣,變造十界諸法。
不變等者,全性變造,故雲不變非造。
變雖下,釋變造義。
金錍雲變義唯二,故雲兼别。
造通於四藏,通論業惑構造。
造變雖通,具義則局。
以通從局,即具名變,變亦名造,三義俱圓也。
此二下,結成事中總别。
【鈔】造謂體用者,指上變造,即全體起用故。
因前心具色心,随緣變造。
修中色心,乃以性中三千為體,修起三千為用,則全理體起于事用,方是圓教随緣之義。
故輔行雲:心造有二種:一者,約理,造即是具;二者,約事,乃明三世凡聖變造。
即結雲: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此文還合彼不? 【解】釋造,謂體用。
初句牒文指上。
至起用者,總标故。
因下,釋因前。
心具色心,指上理具。
随緣變造修中色心,指上事造。
乃以下二句,釋今體用。
則全下二句,釋出全體。
起用,即不變随緣,方成圓教随緣之義。
引文證同者:一者約理,同今心之色心;二者約事,同今即心名變等。
皆由理具,方有事用。
同今造,謂體用二文,若合符節矣。
【鈔】問:變名本出楞伽,彼雲: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故。
造名本出華嚴,彼雲:造種種五陰故。
華嚴唯有二教,楞伽合具四教,何故金錍雲變義唯二,造通於四?答:部中具教,多少雖爾,今約字義,通局不同。
何者?大凡雲變,多約當體改轉得名,故變名則局。
若論造者,乃有轉變之造,亦有構集之造,故造名則通。
别、圓皆有中、實之性,是故二教指變為造。
藏、通既無中、實之體,但明業、惑構造諸法,不雲變也。
大乘唯心,小乘由心,故雲變則唯二,造則通四。
【解】簡變造所出。
用與所出,謂二經用與。
如金錍,正約部中具教多少以難。
不思議熏,理具也。
如雲:真如内熏。
輔行雲:真如常熏。
内具,亦雲舊熏。
不思議變,即事造。
楞伽部屬方等,故具四教。
金錍雲:變義唯二。
今雲等者,等上熏義。
答中,謂不約部中具教多少以論,乃約字義通局而說。
先釋變義。
變謂轉變。
由中道實性妙不決定,故受熏變,當體改轉義也。
此義唯局、别、圓。
次出造義有二:轉變、構集。
别、圓同诠中道實性,當體改轉名造。
此釋轉變名造。
藏、通灰斷,不談常住,故雲無中。
實體但明見思煩惱,潤有漏業,構六凡生死,非轉變造。
此釋構集造也。
金錍雲:藏、通造六,業惑造也。
别、圓造十,轉變造也。
唯心結上轉變,由心結上構集。
大乘所說諸法唯心,故論轉變。
小乘由業力造,造遍三界,故雲構集。
【鈔】問:他雲造謂體同,及改此文二十來字,而雲收得舊本,又雲勘契多同,今何違舊?答:舊本諸文,全無錯邪?應是荊溪親書本邪?又多本同者,止如杭州十藏中台教,頃曾略讀,錯字不少,豈非初将一本寫之,一本或錯,十處皆訛?又雲日本傳來别行十門,題雲國清止觀和尚錄出,亦雲體同等者,未審止觀和尚又是誰耶?此人深谙一家教不?始錄之本,全不錯不?豈以先死之人,遵之為古,所立之事,皆可依耶?如乾淑所錄邃和尚止觀中異義,乃以三界為無漏總中之三,可盡遵不?況諸異義,特違輔行,自立己見,故皆雲記文易見和尚雲雲。
此師又稱第七祖,故知止觀和尚多是此師。
若其是者,則全不可依。
既暗荊溪深旨,必有改易也。
又日本教乘,脫誤亦多,唯有别行、十不二門,則全同他所定之本。
他既曾附示珠指,往於彼國,必是依之勘寫爾。
設是舊本,須将義勘,莫可專文。
【解】簡謬本改字違文。
示珠指雲:有别行本雲造謂體用者,近人謬故也。
或者意雲造是體之用,而不知此文正示色心全真,如變色心,不異本性,故雲體同。
及改二十來字者,下文多一差字,内外門除兩假字,改終自炳然為終日炳然,修性門藉智起修為藉知曰修,一期為其字,因果門三千并常為三身并常,染淨門除二與字,自他門形事不通為未通,三業門若信因果除因果二字,此皆示珠指據舊本改除也。
以舊本多同為問,先答舊不可依,次答多本同者,錯字亦多。
日本傳來等者,亦契勘多同中義,故亦雲體同也。
國清等者,淨覺雜錄名義雲:唐貞觀十一年,有日本僧最澄,乃天台道邃門人,邃即荊溪弟子。
澄初傳教歸國,以道邃為始祖,封山曰天台,造等曰國清,自是教法大行於彼。
今雲止觀和尚,即邃師也。
乾淑僧名有文集,抄錄邃師所釋止觀異義。
邃師暗於止觀之義,多有異見,與荊溪所釋相違。
如釋止觀無漏總中三,謂於三界有漏法上,證於無漏止觀。
一、明漸次止觀雲:先修歸戒,翻邪向正,止火血刀,達三善道。
次修禅定,止欲散網,達色無色定道。
次修無漏,止三界獄,達涅盤道。
次修慈悲,止於自證,達菩薩道。
後修實相,止二邊偏,達常住道。
輔行雲:此中番數,但有五重,義則十三。
初番有六,謂三善三惡。
第三番四,謂兩教二乘。
并前六義,合為十也。
餘三不開,合為十三。
於十三中,實相是所緣之境,望頓是同,不應數為不同之限。
(文)止觀。
下文料揀三種止觀,騰疑者雲:教境名同,相頓爾異。
釋曰:然同而不同,漸次有六,善惡各三,無漏總中三,凡十二不同。
從多而言,故言不定。
輔行雲:兩教二乘,是無漏四,而今乃雲無漏總中三者,何耶?别而言之,離為四人。
若總名無漏,則合郄三人,但存一位。
今舉總合,開一中兼三,故名無漏總中三也。
若沒本位,離而為四,并善惡各三,及以禅定慈悲各一,故成十二。
(文)和尚雲雲者,乾淑所錄,異義甚多,今不煩引,故此指之。
稱第七祖者,謂天台已下至邃師,當第七也。
設如所言,收得舊本,須以義勘,豈可專文而害於義? 【鈔】問:文縱難定,義複相違。
何者?此文攝别入總,合雲變造體同。
若雲從體起用,還是開總出别。
既失不二之義,便無開會之功也。
答:若得前之總别意者,則是不執舊訛文也。
豈理體唯總,事用唯别?如常坐中修實相觀,既雲唯觀理具,文中廣辨三千,還有總别不?若無者,那雲一心具三千邪?随自意中修唯識觀,觀於起心,即約變造事用而說,還有總别不?若無,那雲一切法趣檀等?那雲觀一念善惡心起十界邪?豈随自意三昧非不二開會觀耶?應知立茲體用,欲於理體及以事用皆明三谛。
事用若即空假中,還成不二圓妙不?既於理事兩重總别皆顯絕妙,那将攝别入總而為難邪?又夫開顯乃示法法皆妙,若知即具,而變用豈不妙耶? 【解】揀謬,釋從訛暗義。
初、依謬立難。
此文攝别入總者,他不明事理各有總别,乃指前别為曆境,顯示别相。
從即知下,為攝别入總,正示歸宗。
從當知下,為結顯不二。
故雲此文攝别入總也。
隻由他謂理總事别,故攝别入總,是攝事歸理也。
合雲變造之事,與理體同。
若雲從體起用,還成開理總而出事别。
他謂體同等文,正是結顯不二,故雲則失結顯不二之義。
他雲今文變造體同,唯約法華圓門開顯,以同示體,令曉變造色心性常不二。
故雲若作從體起用,則無開會之功也。
二、據正決答。
初、總示正斥邪。
若得前文正釋總别之意,謂理具事用,各有總别也。
豈理唯總,事唯别耶?如常下,征事理總别文義,正指下文不思議境。
以下十乘,名通四行,常坐居首,故先言之。
唯觀理具者,荊溪雲:實相觀理,廣辨三千,正是不思議境。
一心是總,三千是别,理中總别也。
随自意乃五,略修大行,縱任三性,推四運心,即唯識觀。
曆諸善中,不出六度。
一切法是别,趣檀是總等,謂餘五度也。
止觀雲:一切法趣檀,成摩诃衍,是菩薩四運。
又一念是總,十界是别。
四種三三昧妙行,皆依法華,絕待妙義而為觀體,豈非不二開會觀耶?應知下,彰事理總别皆妙。
應知今明理事總别,欲於體用結成三谛。
故下文雲非色非心等,法法皆妙者,正示事造諸法,全具而變。
理具既妙,事變亦然。
【鈔】問:他雲:之,猶往也。
即全真心往趣色心,則全理作事。
此義如何?答:非唯消文不婉,抑亦立理全乖。
何者?心不往時,遂不具色心耶?又與心變義同,正招從心生法之過。
況直雲心是真理者,即乖金錍釋心。
既雲不變随緣名心,何得直雲真理?又造謂體用,方順文勢,如何以同釋造? 【解】簡謬執,訓釋乖理。
他雲等者,珠指雲:之,往也。
非,助語也。
謂全性往趣,故雲之色心。
爾雅雲:之者,往也。
般若雲:一切法趣色。
是趣不過(文)。
答中。
初斥消文立理俱非。
若雲真心往趣,殊非性德本具。
次斥義同生法。
心之色心,正明理具。
若雲往趣,卻與即心名變義同,全同别教從心生法,則四性計中,堕自性過。
次斥指心為理,公違大意。
金錍,不變随緣之義。
金錍雲:萬法是真如,由不變故,故知諸法皆理。
何獨指心為理?如前已明。
今但雲即乖,彼文不變随緣名心,乃即理而事,何得直作理釋?又造下,重破體同之謬。
以全體起用名造,謂體用文方宛順。
【鈔】問:若真心往作色心,有從心生法之過者,文雲即心名變,亦有此過邪?答:不明剎那具德,唯執真心變作,灼然須招斯過。
今先明心具色心,方論随緣變造,乃是全性起修,作而無作,何過之有? 【解】揀心變,對謬顯正。
問中,牒前生法以難心變。
初至過者,牒前真心往趣,義同生法。
次文雲至過耶,并難。
即心名變,亦應招過。
答中,約心變異,性具通難。
初順問答。
謂若不明具,單雲心變,豈免斯過?今先下,違問答。
今既先雲心之色心即是理具,次雲心變是随緣變造,全具而變,全性起修,何過之有? 【鈔】問:即心名變,此心為理事邪?若理者,上約随緣名心;若事者,乃成事作於事,那言全理起事?答:止觀指陰、入心能造一切,而雲全理成事者,蓋由此心本具三千,方能變造。
既雲心之色心,已顯此心本具三千,今即此心變造,乃是約具名變。
既非但理變造,自異别教也。
【解】揀即心名變,全理成事。
答中。
以止觀例顯今文,蓋由此心本具三千,方能變造,即并由理具,方有事用也。
今既先明心之色心,已顯心具,次雲心變,即全具而變。
既非等者,以由變造,義通别圓,複須此揀。
既全具而變,不同别教但中之理,随染緣造九界也。
△二、是則下,結成三谛者。
是則非色非心,而色而心,唯色唯心,良由於此。
【解】結成三谛,結上事、理、總、别,無非妙三谛也。
【鈔】上之事理三千,皆以剎那心法為總。
心空故,事理諸法皆空,即非色非心也;心假故,事理諸法皆假,即而色而心也;心中故,事理諸法皆中,即唯色唯心也。
故輔行雲:并由理具,方有事用。
今欲修觀,但觀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運攝得,權實所現。
言良由於此者,即由心之色心故(理也),即心名變故(事也),全體起用故(理事合也),方能一空一切空,一假一切假,一中一切中也。
他解此文,分擘對當,大義全失。
仍不許對三谛,而雲此中未論修觀故。
設未修觀,立谛何妨?況此色心,本是谛境。
更有人互對三谛,雲得圓意,蓋不足言也。
【解】初正釋。
上雲心之色心,即心名變,心及即心,豈非剎那為總?色心即理具三千,變造即事用三千。
非色非心,破也;而色而心,立也;唯色唯心,法界絕待也。
引輔行文。
初二句,證事理三千。
俱破等,證結成三谛。
隻觀性具三千,任運攝得事造。
三世變造,是九界實造;聖人變化,是佛界權造。
權實皆事,猶同示現。
俱破等者,若雲三千俱破是空,俱立是假,法界是中,即名随德用。
若雲三谛俱彰蕩相,故雲俱破;三谛俱彰立法,故雲俱立;三谛皆顯絕待,故俱法界。
即體一互融,一空一切空等,可見。
他解下,斥謬。
珠指雲:非色非心,顯上心性也(上雲一切諸法,無非心性);而色而心,顯上之色心;唯色唯心,顯上體同,唯心不二也。
(文)不許對谛。
彼雲:有人用對三觀三谛,非色非心對空真,而色而心對俗假,唯色唯心對中。
今謂此是圓法,若随自意,何法不通,豈止三觀谛耶。
此門本依諸谛境立,既攝别入總,以明色心,唯顯色心不二。
至内外門,對境明智,方辨觀智。
(文)互對者。
昱師注文雲:淨光大師點讀雲:非色非心,真谛也。
而色而心,俗谛也。
唯色唯心,中谛也。
予之書曰:非色非心,中谛也。
而色而心,俗谛也。
唯色唯心,真谛也。
一家妙旨,三谛讀經。
愚今注曰:是相如色即真谛,如是相色即俗谛,相如是色即中谛,一如三谛等。
乃至不縱不橫,不并不别,如斯消釋,奇哉暢哉快樂哉。
何法華三昧之遠乎,旋陀羅尼之異耶。
(文)故斥雲雲。
得圓意,蓋不足言。
△二、故知下,會生佛居一念。
故知但識一念,遍見己他生佛。
他生他佛,尚與心同。
況己心生佛,甯乖一念。
【解】理事三千,全心本具,即具而變,全體之用。
故知但了見前剎那為諸法總,則能徧見理事三千。
己他生佛者,九界為生,極果為佛。
心具十界,名己生佛。
生佛各具十界,名他生佛。
以他況己,謂生佛三千之高廣,尚與心同,況近在自心之所具,甯乖一念? 【鈔】己、生佛者,心法三千。
他生佛者,佛法、衆生法,并名為他,各具三千,三千不出生佛也。
以理攝事,同趣我心。
蓋心之具故,即心變故,全體用故,故識一念即能徧見也。
【解】釋雲:以理攝事,謂理具攝得事。
造既全理成事,理既舉一全收,故使事中同趣一念。
此釋但識一念,遍見己、他生佛。
△三、故彼下,結不二。
故彼彼境法,差差而不差。
【解】結上不二。
彼彼等者,己他生佛之境,迷悟高下之别,既同一心,故雲差而不差也。
【鈔】可見。
他雲:此本多一差字,存略無妨,不須苦诤。
【解】他雲者,珠指雲有,别行本多一差字,亦近人添也。
(文)四、明意,謂存略無在。
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上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