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上末
關燈
小
中
大
緣之義,既違大意,亦違金錍也。
随緣不變名性,即事之理也。
不變随緣名心,即理之事也。
他雲心即不變之性,直作理釋,即不許荊溪立義也。
若雲下,縱釋,以三法無差破之。
若言心法即理,生佛亦然。
若知三法無差,不可獨指心名不變性也。
引金錍文,以顯事則俱事,理則俱理。
既雲萬法是真如,則心與生佛俱理,不獨指心為理。
既雲真如是萬法,則心與生佛皆随緣事,不可雲生佛是事,心非事也。
他雲生佛是因果法者,珠指雲:佛名真覺,生名不覺。
心非因果,如前引驗。
他所解,既謂非迷非悟之真心,正是指心為理。
他謂會生佛歸心,方名事即於理。
須知一家圓說色心依正,生佛剎塵,一切諸法,趣舉一法,當處具足三千。
所以大師圓四念處,六塵皆唯。
唯者,無外之稱。
舉色則諸法趣色,色外無法,香等亦然。
四、明雲:唯色之言,非權唯實。
山外不曉,雖引唯色之言,克論其義,隻是唯心。
以不明諸法當處圓具,須攝色歸心方具故也。
【鈔】況複觀心自具二種,即唯識觀及實相觀。
因何才見言心,便雲是理?又實相觀雖觀理具,非清淨理,乃即事之理也,以依陰等顯故。
問:若爾,二觀皆依事,如何分耶?答:實相觀者,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假、中。
唯識觀者,照於起心,變造十界,即空、假、中。
故義例雲:夫觀心法,有理有事。
從理,則唯達法性,更無餘途;從事,則專照起心,四性叵得。
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二。
又應知觀於内心,二觀既爾;觀於外境,二觀亦然。
此皆止觀及輔行文意,非從臆說。
他雲真心具三千法,乃指真如,名不思議境,非指陰、入也。
金錍雲:旁遮偏指清淨真如。
那得特偏指耶?又雲:夫唯心之言,豈唯真如心耶?須知煩惱心徧。
第一記雲:專緣理性而破九界。
是别教義,那得句句唯於真心?又此标一念,乃作一性真如釋之。
後文多就剎那明具三千,亦作真如釋耶? 【解】以事理二觀破他,指心為理。
初示觀心具事理。
因将此心作真理釋,違背諸文。
況複一家所明觀心,具乎二種,謂唯識曆事,實相觀理。
因何才見言心,便雲是理?次明觀理即事而顯。
今雖觀理,非同他見清淨真如之理,即迷事而顯理也。
三、簡二觀皆依事。
答:釋二觀之相。
此二各具能觀、所觀、所顯之義。
識心是境,體是於觀,本寂三千所顯也。
照是於觀,起心是境,變造十界所顯也。
雲識雲起,即二觀皆依事也。
雖皆依事,今以具變而分,故雲本寂三千,變造十界也。
引義例心境釋疑。
例雲:問:即此文中,或雲諸法即是法性,或雲四運四性推檢,何者為要?答:夫觀心法等(文),直觀本寂三千,不推四運,故雲更無餘途。
用自他共離四性推檢,四運起心,畢竟不可得,故雲專照等。
四運局事觀,四性通事理。
然理觀亦觀起心,但投足制縱不同。
今縱其所起,屬已未正等,故雲專照。
理觀雖通四性,但推本具理心。
且約所起,對理自具,而為研核。
四運是所觀,四性是能觀。
本末相映者,本即理觀,末謂事觀。
能觀皆是一心所緣,莫非三谛,故雲相映。
不二者,義書雲:須知事理不二之語。
得意之者,随修一觀,必含二義。
如修理觀者,雖雲但觀理具,須知全修在性,則善修實相觀也。
修事觀者,雖觀能造十界之心,須知全性成修,則善修唯識觀也。
豈令九旬常坐之徒,皆須縱任善惡之念,四運推檢耶?豈令公私匇遽之徒,皆須靜室觀理,然後方名事理不二耶?(文)四、示外境具二觀。
孤山唯識觀外,真如觀内,直以内外二境,分對事理。
四、明立義。
内外皆修事理二觀。
内心二觀者,上三三昧及諸經行法,是理觀;縱任三性,是事觀。
外境二觀者,觀色等諸法本具三千,即理觀;觀色等變造十界,即事觀。
先輩或約外色生滅,例心四運;或約大經琉璃光菩薩非青、現青等,文殊雲:此光即是智慧。
大師謂是有分别色,或雲推過在心。
今謂内心約四運推檢者,隻緣此心但起慮想,無色質可見,故須推之。
若外境色法摐然在目,何必推之?但直觀一色變造十界,即空、假、中,即外境事觀也。
止觀輔行文意者,結上内外各具二觀,備見大師、荊溪文中。
非任胸臆,如随自意,曆六作、六受,即見色等,豈非外境事觀耶?他雲等者,重複結斥真心具法之謬。
前雲心法是理,能具能造,驗他約真心攝於色具,正指清淨真如,名不思議境,具足三千,非指現前妄念陰入之心也。
傍遮等者,義書雲:荊溪立於無情有性,正謂顯圓妄染即佛性。
傍遮偏指清淨真如,珠指正當金錍所遮。
雲何将所遮之義,為能釋之文?如以毒刺損衆生之佛眼,殊非金錍抉四眼之惑瞙。
(文)唯心等者,義書雲:此則遮於世人,約於真心,說唯心義。
故雲:唯心之言,豈唯真心?應知唯字,正屬唯心。
乃今約煩惱心說唯心,不可約真如心說唯心。
豈非金錍本示無情有於佛性,無情色與煩惱心二法,俱約随緣義說。
於随緣中,煩惱心為能造,生死色為所造。
所造即理故既遍,能造即理豈不遍耶?(文)第一記者,文句約教,釋阿若憍陳如。
阿若,翻無生别觀。
無生中雲:依於法界,修菩提行。
記釋雲:依境起行,專緣理性等。
謂緣佛界清淨真如,而破九界,自是别義。
今偏指真心,正當此責。
今雲:總在一念,以一性釋。
後文雲:三千因果,不離剎那。
亦是真耶?事理二觀,義蘊經祖,名出荊溪。
占察經雲:唯心識觀者,所謂一切時、一切處,随身、口、意,有所作業,悉當觀察等。
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别之相。
(文)義例引東陽大士詩雲:獨自精,其實離聲名,三觀一心融萬品,荊棘叢林何處生?(理觀)獨自作,問我心中何所着?推檢四運并無生,千端萬累何能縛?(事觀)止觀上三三昧,及諸經行法,是理觀。
第四縱任三性,是事觀。
荊溪據茲文義,而立顯名義,例如前引。
輔行二下雲:觀有二種:一者唯識,謂一切唯心;二者實相,謂觀真如。
唯識曆事,真如觀理。
(文)約何義分事理?孤山據經,唯識觀成,得色寂三昧;真如觀成,得心寂三昧。
以二觀直對二境,唯被一機。
謂先修内心觀成,以此淨心,曆外諸法,即名事觀。
此說違文背義。
義書破雲:若以唯識為外觀者,唯色之觀,為在於何?四念處約唯識唯色,分於内外,非不顯然。
上人何得故違宗教,堅令唯識為外觀耶?又義例顯雲:事觀專照起心,四性叵得,那對外境?(文)又占察二觀,雙被利鈍二機。
若謂觀成曆於外境,名事觀者,是則唯有理觀之機,事觀無用也。
又不曉義例觀成曆法之文,緻茲謬說。
義例意雲:修内觀成,内心若淨,以此淨心,曆外諸法,任運泯合。
内觀既然,外觀亦爾。
如義書三雲:自有初心,便宜修外觀等,如後内外門引。
占察唯識觀成,得色寂三昧等者,神智圓通記雲:須知占察,知唯是心,則於色界及諸外境,不起分别。
所以經雲:色寂三昧,非謂事觀,專觀外色。
真如實觀,思惟心性不生不滅,以能超過無色四空,心及心所,二俱寂滅。
是故經雲:心寂三昧,非謂理觀,唯在内心。
(文)此說據經,深可依用。
淨覺亦以二觀分對二境,但約三谛分事理。
孤山義壞,淨覺例然。
四明雲:觀於内心,二觀既爾;觀於外境,二觀亦然。
(如前消文)二觀之相,先達約二義分之制,縱定投足,具變分事理。
如上三三昧,制心從理,而修理觀。
随自意中,縱任三性,名修事觀。
初義也。
鈔雲:實相觀者,體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假中。
唯識觀者,照於起心,變造十界,即空假中。
義書雲:事理二造,既其不分,事理二觀,因何而起?(文)次義也。
逸堂約起心不起心,推運不推運分之。
如指要觀本寂三千,為理觀。
照起心,變造十界,名事觀。
義例從理唯達法性,從事專照起心,是約起不起分之也。
上三三昧,直觀一念,本具三千,名理觀。
随自意,縱任三性,用於四運,推檢起心,變造十界,名事觀。
推運不推運也。
或雲:二觀皆觀起心,以衆生無始未嘗離念止觀。
修德境雲:心起必托緣。
(文)此心何嘗不起?今謂才言心起,必有四運。
雖衆生日用,妄心常起。
若修理觀直觀,當念本具三千。
既雲唯達法性,體其本寂,則知理觀,非觀起心。
若雲心起必托緣,輔行釋雲:且約所起,對理自具,而為研核。
其實但推本具理心。
(文)問:上三三昧,既唯理觀,輔行何雲或唯觀理?答:此釋第四三昧雲:是随自意中,從末從事,而修觀法。
意謂自有諸經行法一科,豈亦屬事?故釋雲:如常坐等,或唯觀理。
此正點諸經行法而言也。
問:既以四三昧,分對事理,輔行何雲修三昧者,於此二途,一不可廢?答:凡修三昧人,有此二向。
於此二途,須修一種。
不修理觀,則修事觀,故雲也。
【鈔】問:永嘉集既用今家觀法,彼奢摩他雲:一念即靈知自性。
他立正合於彼,何謂不然?答:彼文先於根塵,體其本寂,作功不已,知滅對遺,靈知一念,方得現前。
故知彼之一念,全由妙止所顯。
不爾,何故五念息已,一念現前?秪如五念,何由得息?那得将彼相應一念,類今剎那念邪?況奢摩他别用妙止安心,毗缽舍那别用妙觀安心,優畢叉方乃總用止觀。
故出觀體中一念,正是今之陰識一念也。
何者?彼文序中,先會定慧同宗,法爾中乃雲:故即心為道。
可謂尋流得源矣。
故出觀體雲:秪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
言祇知者,乃即體(止也)了(觀也)。
現今剎那是三谛理,不須專亡根境,顯其靈知;亦不須深推緣生,求其空寂。
故雲秪知此乃即心為道也。
若奢摩他觀成,顯出自性一念,何用更修三觀?問:彼雲:若於相應一念起五陰者,仍以二空破之。
那雲不更修觀?答:於真知起陰,以觀破之;不起陰者,何用觀之?彼二空觀,乃是觀陰,非觀真知。
故知解一千從,迷一萬惑。
若欲廣引教文,驗其相違,不可令盡,書倦且止。
【解】永嘉大師,與左溪同時,嘗學天台教,有集見行。
其間暗用天台三觀,故雲用今家等。
恐山外謬據彼文靈知自性,以釋今文一念。
故茲料揀彼集,有十大章:第四奢摩他(妙止),第五毗缽舍那(妙觀),第六優畢叉(止觀)。
彼奢摩他雲:得此五念停息之時,名為一念相應。
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
(文)答中,釋出彼文靈知一念,乃是所顯,與今文一念,屬陰不同。
先於根塵等者,彼雲:夫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
塵忘則息念而忘,念息則忘塵而息。
忘塵而息,息無能息。
息念而忘,忘無所忘。
忘無所忘,塵遺非對。
息無能息,念滅非知。
知滅對遺,一向冥寂。
阒爾無寄,妙性天然。
(文)文中,念即是根,故雲根塵。
息無能息,忘無所忘,故雲體其本寂。
進修無間,故雲作功不已。
能知之念既滅,所對之塵亦遺,故雲知滅對遺,妙性天然。
即今靈知一念,方得現前。
故彼靈知一念,由修奢摩他妙止,體其根塵本來寂滅,五念停息方顯也。
五念者,文雲:複次,初修心人,入門之後,須識五念:一故起,二串習,三接續,四别生,五即靜。
故起念者,謂起心思惟世間五欲。
串習念者,謂無心故憶,忽爾思惟。
接續念者,謂串習忽起,知心馳散,又不制心,更複續前,思惟不住。
别生念者,謂覺知前念是散亂,即生慚愧改悔之心。
即靜念者,謂初坐時,更不思惟世間善惡及無記等事,即此作功,故雲即靜。
四念為病,即靜為藥。
雖複藥病有殊,總束俱名為念。
得此五念停息之時,名為一念相應。
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
(文)斥彼謬據并難之非,故雲那得等也。
别用妙止者,以彼所明止觀二法,有於總别。
别則先止次觀,總則止觀雙修。
對優畢叉總用,故雲别也。
對散用止,對昏用觀。
總用止觀,是彼正意。
故前雲況,次雲方乃也。
出觀體中一念,乃指摘彼文觀體中之一念,恰與今文陰識一念是同。
彼第六優畢叉中十門,初則言其法爾,次則出其觀體。
定慧同宗者,彼序雲:夫定亂分歧,動靜之源莫二。
愚慧乖路,明暗之本非殊。
至暗動之本無差,靜明由茲合道。
愚亂之源非異,定慧於是同宗。
(文)定即是止,慧即是觀,同宗即總用止觀也。
法爾者,注雲:今古常然,名為法爾。
謂真如之法,法爾随緣。
萬法俱興,法爾歸性。
本自如斯,故雲法爾。
(文)即心為道者,彼雲:一心深廣難思,何出要而非路。
是以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
(文)即心為道,鈔文自釋。
以妙觀體了一心,是三谛理也。
立觀體者,即文雲:第二出其觀體者,隻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
(文)立三觀之體也。
祇知者,今釋即是用於止觀體了,見前一念是三谛理,故雲即空等。
體了即能觀,剎那是所觀,三谛是所顯。
兩重能所,蘊乎其中。
不須等者,異奢摩他亡根境也。
彼一念對塵,即是根境。
塵念俱忘,靈知斯顯。
彼雲:忘緣之後寂寂,靈知之性曆曆。
(文)深推等者,亦不同毗缽舍那也。
彼雲:一切諸法,悉假因緣。
因緣所生,皆無自性。
一法既爾,萬法皆然。
境智相從,于何不寂。
(文)此即推緣生求空寂也。
謂唯用止觀體了一念是三谛理,故雲隻知等。
即法爾中即心為道之義也。
然若奢摩他中,塵念俱忘,顯出自性靈知相應一念。
則不須優畢叉中,更修三觀。
因茲并難。
彼奢摩他,既雲此五陰者,舉體即是一念。
此一念者,舉體全是五陰。
曆曆見此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人空慧。
見如幻化,即法空慧。
(文)是則仍修二空之觀,破其五陰。
何雲不修觀耶?答:於相應一念,起陰用觀。
破之不起,則何須修觀。
況彼二空,正是觀陰,非是觀真。
初亦無妨。
故知下,總結斥。
由不知一念是妄,才見言心,便雲是理。
故於諸文,觸途成礙矣。
【鈔】二、違義者。
問:據上所引,衆教雖見相違,且如立此十門,欲通妙理,亡於名相。
若一念屬事,豈但通事,将不違作者意乎?答:立門近要,則妙理可通。
若敻指真如,初心如何造趣?依何起觀邪?今立根塵一剎那心,本具三千,即空、假、中。
稱此觀之,即能成就十種妙法,豈但解知而已?如此方稱作者之意。
若也偏指清淨真如,偏唯真心,則杜初心入路,但滋名相之境。
故第一記雲: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屬事。
他謂圓談法性,便是觀心,為害非少。
今問:一念真知,為已顯悟?為現在迷?若已顯悟,不須修觀,十乘觀法,将何用邪?若現在迷,全體是陰。
故金錍雲:諸佛悟理,衆生在事。
既其在事,何名真淨?然誰不知全體是清,其奈濁成本有。
應知觀心,大似澄水。
若水已清,何須更澄。
若水未清,須澄濁水。
故輔行釋以識心為妙境雲:今文妙觀觀之,令成妙境,境方稱理。
又解安於世谛雲:以正觀安故,世谛方成不思議境。
故知心雖本妙,觀未成時,且名陰入。
為成妙故,用觀體之。
若撥棄陰心,自觀真性,正當偏指清淨真如之責,複招緣理斷九之譏。
且如今欲觀心,為今剎那,便具三千。
為須真知體顯,方具三千。
若即剎那,何不便名陰心。
為於妙境,而須止真心邪。
又大師親令觀於陰等諸境,及觀一念無明之心,何違教邪。
應是宗師立名,诠法未的,故自别立邪。
又若謂此中一念,不同止觀所觀陰等諸心者。
此之十門,因何重述。
觀法大體,觀行可識。
斯言謾設也。
又中谛一實,别判屬心。
與總真心,如何揀邪。
【解】假設問辭,以理難事,意在答出。
即事通理,以顯專理,則違義。
問中,先領上違文,次設難難意。
立此十門,意令學者從門入理,不滞名言。
今釋一念既屬於事,莫違述作元意乎?初總答。
初二句明觀妄之得。
正約一念,近而複要,即陰妄而通妙理也。
次三句明觀真之失。
若遠指佛界真如為所通,初心何能造入?抑亦觀無所托矣。
次今立下,别答至作者之意。
廣上總中觀妄之得。
今文正意,乃是趣舉根塵和合一剎那心,當處具足三千三谛,稱性而觀,即能成就玄文因果自他十妙法相,即以易通難之義。
若雲十門通於妙理,亡名離相,但是開解。
荊溪述意,為成妙行,豈但解耶?即妄顯
随緣不變名性,即事之理也。
不變随緣名心,即理之事也。
他雲心即不變之性,直作理釋,即不許荊溪立義也。
若雲下,縱釋,以三法無差破之。
若言心法即理,生佛亦然。
若知三法無差,不可獨指心名不變性也。
引金錍文,以顯事則俱事,理則俱理。
既雲萬法是真如,則心與生佛俱理,不獨指心為理。
既雲真如是萬法,則心與生佛皆随緣事,不可雲生佛是事,心非事也。
他雲生佛是因果法者,珠指雲:佛名真覺,生名不覺。
心非因果,如前引驗。
他所解,既謂非迷非悟之真心,正是指心為理。
他謂會生佛歸心,方名事即於理。
須知一家圓說色心依正,生佛剎塵,一切諸法,趣舉一法,當處具足三千。
所以大師圓四念處,六塵皆唯。
唯者,無外之稱。
舉色則諸法趣色,色外無法,香等亦然。
四、明雲:唯色之言,非權唯實。
山外不曉,雖引唯色之言,克論其義,隻是唯心。
以不明諸法當處圓具,須攝色歸心方具故也。
【鈔】況複觀心自具二種,即唯識觀及實相觀。
因何才見言心,便雲是理?又實相觀雖觀理具,非清淨理,乃即事之理也,以依陰等顯故。
問:若爾,二觀皆依事,如何分耶?答:實相觀者,即於識心,體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假、中。
唯識觀者,照於起心,變造十界,即空、假、中。
故義例雲:夫觀心法,有理有事。
從理,則唯達法性,更無餘途;從事,則專照起心,四性叵得。
亦名本末相映,事理不二。
又應知觀於内心,二觀既爾;觀於外境,二觀亦然。
此皆止觀及輔行文意,非從臆說。
他雲真心具三千法,乃指真如,名不思議境,非指陰、入也。
金錍雲:旁遮偏指清淨真如。
那得特偏指耶?又雲:夫唯心之言,豈唯真如心耶?須知煩惱心徧。
第一記雲:專緣理性而破九界。
是别教義,那得句句唯於真心?又此标一念,乃作一性真如釋之。
後文多就剎那明具三千,亦作真如釋耶? 【解】以事理二觀破他,指心為理。
初示觀心具事理。
因将此心作真理釋,違背諸文。
況複一家所明觀心,具乎二種,謂唯識曆事,實相觀理。
因何才見言心,便雲是理?次明觀理即事而顯。
今雖觀理,非同他見清淨真如之理,即迷事而顯理也。
三、簡二觀皆依事。
答:釋二觀之相。
此二各具能觀、所觀、所顯之義。
識心是境,體是於觀,本寂三千所顯也。
照是於觀,起心是境,變造十界所顯也。
雲識雲起,即二觀皆依事也。
雖皆依事,今以具變而分,故雲本寂三千,變造十界也。
引義例心境釋疑。
例雲:問:即此文中,或雲諸法即是法性,或雲四運四性推檢,何者為要?答:夫觀心法等(文),直觀本寂三千,不推四運,故雲更無餘途。
用自他共離四性推檢,四運起心,畢竟不可得,故雲專照等。
四運局事觀,四性通事理。
然理觀亦觀起心,但投足制縱不同。
今縱其所起,屬已未正等,故雲專照。
理觀雖通四性,但推本具理心。
且約所起,對理自具,而為研核。
四運是所觀,四性是能觀。
本末相映者,本即理觀,末謂事觀。
能觀皆是一心所緣,莫非三谛,故雲相映。
不二者,義書雲:須知事理不二之語。
得意之者,随修一觀,必含二義。
如修理觀者,雖雲但觀理具,須知全修在性,則善修實相觀也。
修事觀者,雖觀能造十界之心,須知全性成修,則善修唯識觀也。
豈令九旬常坐之徒,皆須縱任善惡之念,四運推檢耶?豈令公私匇遽之徒,皆須靜室觀理,然後方名事理不二耶?(文)四、示外境具二觀。
孤山唯識觀外,真如觀内,直以内外二境,分對事理。
四、明立義。
内外皆修事理二觀。
内心二觀者,上三三昧及諸經行法,是理觀;縱任三性,是事觀。
外境二觀者,觀色等諸法本具三千,即理觀;觀色等變造十界,即事觀。
先輩或約外色生滅,例心四運;或約大經琉璃光菩薩非青、現青等,文殊雲:此光即是智慧。
大師謂是有分别色,或雲推過在心。
今謂内心約四運推檢者,隻緣此心但起慮想,無色質可見,故須推之。
若外境色法摐然在目,何必推之?但直觀一色變造十界,即空、假、中,即外境事觀也。
止觀輔行文意者,結上内外各具二觀,備見大師、荊溪文中。
非任胸臆,如随自意,曆六作、六受,即見色等,豈非外境事觀耶?他雲等者,重複結斥真心具法之謬。
前雲心法是理,能具能造,驗他約真心攝於色具,正指清淨真如,名不思議境,具足三千,非指現前妄念陰入之心也。
傍遮等者,義書雲:荊溪立於無情有性,正謂顯圓妄染即佛性。
傍遮偏指清淨真如,珠指正當金錍所遮。
雲何将所遮之義,為能釋之文?如以毒刺損衆生之佛眼,殊非金錍抉四眼之惑瞙。
(文)唯心等者,義書雲:此則遮於世人,約於真心,說唯心義。
故雲:唯心之言,豈唯真心?應知唯字,正屬唯心。
乃今約煩惱心說唯心,不可約真如心說唯心。
豈非金錍本示無情有於佛性,無情色與煩惱心二法,俱約随緣義說。
於随緣中,煩惱心為能造,生死色為所造。
所造即理故既遍,能造即理豈不遍耶?(文)第一記者,文句約教,釋阿若憍陳如。
阿若,翻無生别觀。
無生中雲:依於法界,修菩提行。
記釋雲:依境起行,專緣理性等。
謂緣佛界清淨真如,而破九界,自是别義。
今偏指真心,正當此責。
今雲:總在一念,以一性釋。
後文雲:三千因果,不離剎那。
亦是真耶?事理二觀,義蘊經祖,名出荊溪。
占察經雲:唯心識觀者,所謂一切時、一切處,随身、口、意,有所作業,悉當觀察等。
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别之相。
(文)義例引東陽大士詩雲:獨自精,其實離聲名,三觀一心融萬品,荊棘叢林何處生?(理觀)獨自作,問我心中何所着?推檢四運并無生,千端萬累何能縛?(事觀)止觀上三三昧,及諸經行法,是理觀。
第四縱任三性,是事觀。
荊溪據茲文義,而立顯名義,例如前引。
輔行二下雲:觀有二種:一者唯識,謂一切唯心;二者實相,謂觀真如。
唯識曆事,真如觀理。
(文)約何義分事理?孤山據經,唯識觀成,得色寂三昧;真如觀成,得心寂三昧。
以二觀直對二境,唯被一機。
謂先修内心觀成,以此淨心,曆外諸法,即名事觀。
此說違文背義。
義書破雲:若以唯識為外觀者,唯色之觀,為在於何?四念處約唯識唯色,分於内外,非不顯然。
上人何得故違宗教,堅令唯識為外觀耶?又義例顯雲:事觀專照起心,四性叵得,那對外境?(文)又占察二觀,雙被利鈍二機。
若謂觀成曆於外境,名事觀者,是則唯有理觀之機,事觀無用也。
又不曉義例觀成曆法之文,緻茲謬說。
義例意雲:修内觀成,内心若淨,以此淨心,曆外諸法,任運泯合。
内觀既然,外觀亦爾。
如義書三雲:自有初心,便宜修外觀等,如後内外門引。
占察唯識觀成,得色寂三昧等者,神智圓通記雲:須知占察,知唯是心,則於色界及諸外境,不起分别。
所以經雲:色寂三昧,非謂事觀,專觀外色。
真如實觀,思惟心性不生不滅,以能超過無色四空,心及心所,二俱寂滅。
是故經雲:心寂三昧,非謂理觀,唯在内心。
(文)此說據經,深可依用。
淨覺亦以二觀分對二境,但約三谛分事理。
孤山義壞,淨覺例然。
四明雲:觀於内心,二觀既爾;觀於外境,二觀亦然。
(如前消文)二觀之相,先達約二義分之制,縱定投足,具變分事理。
如上三三昧,制心從理,而修理觀。
随自意中,縱任三性,名修事觀。
初義也。
鈔雲:實相觀者,體其本寂,三千宛然,即空假中。
唯識觀者,照於起心,變造十界,即空假中。
義書雲:事理二造,既其不分,事理二觀,因何而起?(文)次義也。
逸堂約起心不起心,推運不推運分之。
如指要觀本寂三千,為理觀。
照起心,變造十界,名事觀。
義例從理唯達法性,從事專照起心,是約起不起分之也。
上三三昧,直觀一念,本具三千,名理觀。
随自意,縱任三性,用於四運,推檢起心,變造十界,名事觀。
推運不推運也。
或雲:二觀皆觀起心,以衆生無始未嘗離念止觀。
修德境雲:心起必托緣。
(文)此心何嘗不起?今謂才言心起,必有四運。
雖衆生日用,妄心常起。
若修理觀直觀,當念本具三千。
既雲唯達法性,體其本寂,則知理觀,非觀起心。
若雲心起必托緣,輔行釋雲:且約所起,對理自具,而為研核。
其實但推本具理心。
(文)問:上三三昧,既唯理觀,輔行何雲或唯觀理?答:此釋第四三昧雲:是随自意中,從末從事,而修觀法。
意謂自有諸經行法一科,豈亦屬事?故釋雲:如常坐等,或唯觀理。
此正點諸經行法而言也。
問:既以四三昧,分對事理,輔行何雲修三昧者,於此二途,一不可廢?答:凡修三昧人,有此二向。
於此二途,須修一種。
不修理觀,則修事觀,故雲也。
【鈔】問:永嘉集既用今家觀法,彼奢摩他雲:一念即靈知自性。
他立正合於彼,何謂不然?答:彼文先於根塵,體其本寂,作功不已,知滅對遺,靈知一念,方得現前。
故知彼之一念,全由妙止所顯。
不爾,何故五念息已,一念現前?秪如五念,何由得息?那得将彼相應一念,類今剎那念邪?況奢摩他别用妙止安心,毗缽舍那别用妙觀安心,優畢叉方乃總用止觀。
故出觀體中一念,正是今之陰識一念也。
何者?彼文序中,先會定慧同宗,法爾中乃雲:故即心為道。
可謂尋流得源矣。
故出觀體雲:秪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
言祇知者,乃即體(止也)了(觀也)。
現今剎那是三谛理,不須專亡根境,顯其靈知;亦不須深推緣生,求其空寂。
故雲秪知此乃即心為道也。
若奢摩他觀成,顯出自性一念,何用更修三觀?問:彼雲:若於相應一念起五陰者,仍以二空破之。
那雲不更修觀?答:於真知起陰,以觀破之;不起陰者,何用觀之?彼二空觀,乃是觀陰,非觀真知。
故知解一千從,迷一萬惑。
若欲廣引教文,驗其相違,不可令盡,書倦且止。
【解】永嘉大師,與左溪同時,嘗學天台教,有集見行。
其間暗用天台三觀,故雲用今家等。
恐山外謬據彼文靈知自性,以釋今文一念。
故茲料揀彼集,有十大章:第四奢摩他(妙止),第五毗缽舍那(妙觀),第六優畢叉(止觀)。
彼奢摩他雲:得此五念停息之時,名為一念相應。
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
(文)答中,釋出彼文靈知一念,乃是所顯,與今文一念,屬陰不同。
先於根塵等者,彼雲:夫念非忘塵而不息,塵非息念而不忘。
塵忘則息念而忘,念息則忘塵而息。
忘塵而息,息無能息。
息念而忘,忘無所忘。
忘無所忘,塵遺非對。
息無能息,念滅非知。
知滅對遺,一向冥寂。
阒爾無寄,妙性天然。
(文)文中,念即是根,故雲根塵。
息無能息,忘無所忘,故雲體其本寂。
進修無間,故雲作功不已。
能知之念既滅,所對之塵亦遺,故雲知滅對遺,妙性天然。
即今靈知一念,方得現前。
故彼靈知一念,由修奢摩他妙止,體其根塵本來寂滅,五念停息方顯也。
五念者,文雲:複次,初修心人,入門之後,須識五念:一故起,二串習,三接續,四别生,五即靜。
故起念者,謂起心思惟世間五欲。
串習念者,謂無心故憶,忽爾思惟。
接續念者,謂串習忽起,知心馳散,又不制心,更複續前,思惟不住。
别生念者,謂覺知前念是散亂,即生慚愧改悔之心。
即靜念者,謂初坐時,更不思惟世間善惡及無記等事,即此作功,故雲即靜。
四念為病,即靜為藥。
雖複藥病有殊,總束俱名為念。
得此五念停息之時,名為一念相應。
一念者,靈知之自性也。
(文)斥彼謬據并難之非,故雲那得等也。
别用妙止者,以彼所明止觀二法,有於總别。
别則先止次觀,總則止觀雙修。
對優畢叉總用,故雲别也。
對散用止,對昏用觀。
總用止觀,是彼正意。
故前雲況,次雲方乃也。
出觀體中一念,乃指摘彼文觀體中之一念,恰與今文陰識一念是同。
彼第六優畢叉中十門,初則言其法爾,次則出其觀體。
定慧同宗者,彼序雲:夫定亂分歧,動靜之源莫二。
愚慧乖路,明暗之本非殊。
至暗動之本無差,靜明由茲合道。
愚亂之源非異,定慧於是同宗。
(文)定即是止,慧即是觀,同宗即總用止觀也。
法爾者,注雲:今古常然,名為法爾。
謂真如之法,法爾随緣。
萬法俱興,法爾歸性。
本自如斯,故雲法爾。
(文)即心為道者,彼雲:一心深廣難思,何出要而非路。
是以即心為道者,可謂尋流而得源矣。
(文)即心為道,鈔文自釋。
以妙觀體了一心,是三谛理也。
立觀體者,即文雲:第二出其觀體者,隻知一念即空不空,非空非不空。
(文)立三觀之體也。
祇知者,今釋即是用於止觀體了,見前一念是三谛理,故雲即空等。
體了即能觀,剎那是所觀,三谛是所顯。
兩重能所,蘊乎其中。
不須等者,異奢摩他亡根境也。
彼一念對塵,即是根境。
塵念俱忘,靈知斯顯。
彼雲:忘緣之後寂寂,靈知之性曆曆。
(文)深推等者,亦不同毗缽舍那也。
彼雲:一切諸法,悉假因緣。
因緣所生,皆無自性。
一法既爾,萬法皆然。
境智相從,于何不寂。
(文)此即推緣生求空寂也。
謂唯用止觀體了一念是三谛理,故雲隻知等。
即法爾中即心為道之義也。
然若奢摩他中,塵念俱忘,顯出自性靈知相應一念。
則不須優畢叉中,更修三觀。
因茲并難。
彼奢摩他,既雲此五陰者,舉體即是一念。
此一念者,舉體全是五陰。
曆曆見此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人空慧。
見如幻化,即法空慧。
(文)是則仍修二空之觀,破其五陰。
何雲不修觀耶?答:於相應一念,起陰用觀。
破之不起,則何須修觀。
況彼二空,正是觀陰,非是觀真。
初亦無妨。
故知下,總結斥。
由不知一念是妄,才見言心,便雲是理。
故於諸文,觸途成礙矣。
【鈔】二、違義者。
問:據上所引,衆教雖見相違,且如立此十門,欲通妙理,亡於名相。
若一念屬事,豈但通事,将不違作者意乎?答:立門近要,則妙理可通。
若敻指真如,初心如何造趣?依何起觀邪?今立根塵一剎那心,本具三千,即空、假、中。
稱此觀之,即能成就十種妙法,豈但解知而已?如此方稱作者之意。
若也偏指清淨真如,偏唯真心,則杜初心入路,但滋名相之境。
故第一記雲:本雖久遠,圓頓雖實,第一義雖理,望觀屬事。
他謂圓談法性,便是觀心,為害非少。
今問:一念真知,為已顯悟?為現在迷?若已顯悟,不須修觀,十乘觀法,将何用邪?若現在迷,全體是陰。
故金錍雲:諸佛悟理,衆生在事。
既其在事,何名真淨?然誰不知全體是清,其奈濁成本有。
應知觀心,大似澄水。
若水已清,何須更澄。
若水未清,須澄濁水。
故輔行釋以識心為妙境雲:今文妙觀觀之,令成妙境,境方稱理。
又解安於世谛雲:以正觀安故,世谛方成不思議境。
故知心雖本妙,觀未成時,且名陰入。
為成妙故,用觀體之。
若撥棄陰心,自觀真性,正當偏指清淨真如之責,複招緣理斷九之譏。
且如今欲觀心,為今剎那,便具三千。
為須真知體顯,方具三千。
若即剎那,何不便名陰心。
為於妙境,而須止真心邪。
又大師親令觀於陰等諸境,及觀一念無明之心,何違教邪。
應是宗師立名,诠法未的,故自别立邪。
又若謂此中一念,不同止觀所觀陰等諸心者。
此之十門,因何重述。
觀法大體,觀行可識。
斯言謾設也。
又中谛一實,别判屬心。
與總真心,如何揀邪。
【解】假設問辭,以理難事,意在答出。
即事通理,以顯專理,則違義。
問中,先領上違文,次設難難意。
立此十門,意令學者從門入理,不滞名言。
今釋一念既屬於事,莫違述作元意乎?初總答。
初二句明觀妄之得。
正約一念,近而複要,即陰妄而通妙理也。
次三句明觀真之失。
若遠指佛界真如為所通,初心何能造入?抑亦觀無所托矣。
次今立下,别答至作者之意。
廣上總中觀妄之得。
今文正意,乃是趣舉根塵和合一剎那心,當處具足三千三谛,稱性而觀,即能成就玄文因果自他十妙法相,即以易通難之義。
若雲十門通於妙理,亡名離相,但是開解。
荊溪述意,為成妙行,豈但解耶?即妄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