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卷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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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識心而問。
上文既雲今初且觀諸識為境,又雲若以識界而為觀初,何往不得?但識名多故,陰在初故,又名略故,是故先用(文)。
其義已明,恐人迷故,複設此問。
意謂三科既但開合之異,若略二就陰十八界,眼等五識及五意識,及界入中第六識心。
十二入中雖無識名,意根即第六識,以前念為根,後念為識也。
此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所觀陰境否?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煩惱,在無記故,先答界中五識等也。
五意識者,即第六識,與眼等五識同時取境,名五意識,亦名同時意識。
約用中相背,故分五種。
既是報陰無記,未屬所起煩惱心也。
判屬今陰境所觀,在下當明。
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今文雲:輔行又揀能招報心。
彼文雲:取,取去也。
此答第六識,先答所生三心也。
能招報,即受、想、行。
受、想煩惱潤於行業,遷流造作,即能招報。
此有二種:一者見行,二者發得,屬下煩惱境。
第八記雲:自此已下,現文六境及略三境,鹹是發得此九境外所起煩惱,乃至四弘,但屬受等三陰所攝,是故尋常非無煩惱,乃至發心,亦并通觀,非不名境。
(文)雖在五陰中已揀三心,由界入中未分王數,故須此揀。
然此現起能招報心,輔行既雲非不名境,亦并須觀。
今既揀去,就何處觀?須知例餘陰入中觀,仍須發得,屬下煩惱境。
今文雲:及心發得,屬於下境。
現行能招報心,如上已揀,仍須更揀。
發得能招報心,亦當揀去,自屬下煩惱境中所觀。
然輔行的指煩惱一境,今通雲下境者,以煩惱所起之心,既是發得,下諸境中所起之相,亦不出此故也。
不答五識五意識中三心者,以起惑造業,皆第六識王數,共造五識五意識,但為助耳。
既揀第六,餘五可知。
餘之分别,方是今境。
謂第六中有乎三種,除彼二種能招報者,對境所有能分别者,名之為餘,故雲方是。
又此五識五意識,雖是今境,仍在下文曆緣對境中明覆疎。
初答文。
止觀第七十乘文末,曆六作緣,對六塵境修觀。
然語不頓疎,說非行時。
前判定在今所觀境,乃是修觀行者,曆經行等緣,對色香等境,以正觀心,攬彼緣境,攝入一心,總為觀境。
妙觀觀之,令成妙境。
故止觀雲:若不於行中習觀,雲何速與道理相應。
又雲:懷道之賢,觸處用觀。
(文)行緣既爾,餘之緣境,用觀亦然。
(己丁并依桐洲注釋)五識五意識第六識相狀。
智湧雲:今且約於眼根見煙,以示其義。
由勝義根,引生眼識,見於前塵,分别是煙,屬現量境。
既見其煙,比知有火,即眼意識,屬比量境。
境謝緣念即存,屬第六識。
緣法塵中,落謝色塵。
竹庵雲:剎那有初後,境界有現比,并能生三心之相。
鑒堂約親疎說。
今謂隻是空有二宗,宗計不同。
荊溪挾有宗立難,不必苦求相狀也。
【鈔】問:常坐中雲以法界,對法界,起法界,安心中雲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及節節雲不思議境,今何不許?答:此等諸文,皆是能觀觀法,複是所顯法門。
豈不讀輔行中分科之文,先重明境,即去尺就寸文也;次明修觀,即觀不思議境等十乘文也?況輔行委示二境之相,非不分明,豈得直以一念名真理及不思議耶? 【解】料簡法界、法性、不思議等。
第二卷常坐中,但雲一念法界,系緣法界。
今是第一卷弘誓中,文雲:佛法界,對法界,起法界。
輔行釋雲:佛法界,根也。
對法界,塵也。
起法界,識也。
仍本迷說,故雲根等。
得名法界,更無差别。
(文)義例作弘誓文引。
二文俱有法界之言,約義引之。
安心中者,止觀雲:惟取此心,但是法性。
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
(文)今是發大心科六,即顯是中文。
義例亦雲安心者。
二文皆雲法性,文意相似,約義引也。
二文法界、法性,正符山外之見。
今何不許,而觀妄耶?答中二句總判。
上諸文不出能觀所顯,下文一一對釋。
義例雲:體達若起若對,不出法界。
止觀雲:系緣法界是止,一念法界是觀。
(即法界是能觀所顯。
)止觀雲:若未聞時,處處馳求。
既得聞已,攀緣心息,名止。
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名之為觀。
(即法性是能觀所顯。
)重明境者,前於生起互發中,具明十境已竟。
今複明之,故雲重明。
於此陰境,委明三科色心,正是定境,未論修觀。
次明修觀,即不思議境。
十乘觀法義書亦雲:輔行於陰入境,文分兩段。
謂先重明境,即指三科内唯取識心,去尺就寸文也。
次明修觀,即十法成乘之文也。
(文)委示二境者,揀示陰境及不思議境也。
豈得下,結斥二師。
【鈔】應知不思議境,對觀智邊,不分而分,名所觀境。
若對所破陰等諸境,故不思議境之與觀,着名能觀。
故止觀雲:譬如賊有三重:一、人器械鈍,身力羸,智謀少,先破二重,更整人物,方破第三,所以遲回日月;有、人身壯,兵利,權多,一日之中,即破三重。
輔行釋雲:約用兵以譬能、所。
今以身壯譬圓三谛,兵利譬圓三止,權多譬圓三觀,械等并依身力故也(上皆輔行文也)。
豈非谛、觀俱為能觀耶?今更自立一譬,雙明兩重能、所。
如器諸淳樸,豈單用槌而無砧耶?故知槌、砧自分能、所,若望淳樸,皆屬能也。
智者以喻得解,幸可詳之。
皆為不辨兩重所觀,故述斯旨。
【解】由山外不曉兩重所觀,直将不思議境為所觀境。
不知若對陰等諸境,則不思議自屬能觀。
以對觀智邊,忘能所故,從境受名耳。
故此特以兩重能所示之,令知所觀決然屬妄。
如義書雲:故不思議境,望下九乘,名所觀境。
望前識陰,則妙境并下九乘,同是能觀之三觀也。
大意雲:谛觀名别體複同,是故能所二非二。
(文)然此兩重,在於一心,更無前後。
譬如等者,止觀約别圓對揀,修證遲速之殊,含於兩重能所之義,故引為證。
彼雲:别教初知中道,前破兩惑,奢促有異。
何以故?别除兩惑,曆三十心,動經劫數,然後始破無明。
圓教不爾,隻於是身,即破兩惑,即入中道,一生可辨。
譬如賊有三重等(止觀六二十六紙),賊有三重(三惑):一人(别教行人),器械鈍(次第三止),械者,兵器,通名。
身力羸(次第三谛),智謀少(次第三觀)。
先破二重(别教曆三十心,方破二惑),十住修空破見思,十行修假破塵砂,更整人物(十向修中),方破第三(無明)。
曆劫修行,故雲遲回日月。
有人身壯(圓教行人),一日(一生),一生能入初住,故曰一日之中,即破三重。
兵智譬三止,三觀并是能觀。
身譬三谛,此語所觀。
械等并依身力等者,三止三觀,皆依三谛,譬智械并依身力而有。
輔行雲:智械并依身力故也。
(文)兵器智謀是能依,譬能觀妙止妙觀。
身力是所依,譬所觀不思議境。
此一重也。
賊譬所破陰妄之惑。
前之谛觀,若望所破,皆屬能破。
此一重也。
今更等者,複加砧槌一喻,的譬圓教兩重。
能所兩重,用在一時,故曰雙明。
器諸淳樸者,妙樂雲:本以古質為淳樸,今以未治為淳樸。
令其成器,故名為器。
淳樸不一,故名為諸。
(文)兩重能所。
舊雲:初重以一心三觀為能觀,一境三谛為所觀。
次重合上境觀俱為能觀,一念妄心為所觀。
問:兩重能所,約何義而立?答:初重約圓诠開解而說,次重約立行造修而說。
(文)讀教記雲:定境用觀,一家要宗,必先詳於解行之文。
解行詳,則境觀明矣。
止觀一部,其要在乎解之與行。
解則圓解諸法本真,行則立行定境用觀。
第五文雲:前六重依修多羅以開妙解,今依妙解以立妙行。
此解行之分也。
餘嘗斷曰:開妙解於定境之前,用妙觀於定境之後。
故知定境用觀,盡在立行文中,與開解文了不相涉。
荊溪義例十不二門,大槩同然,皆先開解而後立行也。
立行有二:先定境,後用觀。
定境者何?立陰是也。
若不立陰,妙觀就何處用?妙境於何處顯?故十義書雲:定境修觀,乃是止觀一部綱格,進道要宗。
輔行於陰入境,文分兩段。
謂先重明境,即指三科内唯取識心,去尺就寸文也。
次明修觀,即十法成乘文也。
山外之失可知矣。
近代有謂定境之後,方用妙解,蓋不究此解行之文。
如其說,則定境在前,開解在後矣。
又謂先以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為初重能所。
卻合不思議境觀而觀於陰,為次重能所。
如其說,則修觀在前,定境在後矣。
颠倒錯亂,不足評也。
(文)私謂開解立行,定境用觀,如上所明,可謂詳矣。
須知圓頓行者,正用觀時的觀現前。
一念妄心,具三千法。
三千即一念,一念即三千。
不縱不橫,不前不後。
觀之不已,則陰境轉成不思議境矣。
不思議境,境即是觀。
兩重能所,曆曆分明。
以要言之,但觀心是不可思議境,則兩重能所,妙在其中。
此義蘊之止觀輔行四明。
因山外境觀不明,不許立陰入為境,唯觀不思議境。
因示之曰:不思議境是能觀觀法所顯法門。
複以兩重能所示之。
(雲雲)遂引止觀輔行明文為證,複自立槌砧淳樸之譬。
詳夫祖師文意,說有次第,用在一心。
稱性而觀,絕待而照。
焉有初重次重之分?又何得謂之初重約解,次重約行?又何得謂先以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為初重,卻合不思議境觀而觀於陰為次重?解行倒置,境觀前後。
如上所評,義學不可不精究之。
【鈔】又若不立陰等為境,妙觀就何處用?妙境於何處顯?故知若離三道,即無三德,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盤。
玄文略列十乘,皆約此立。
又止觀大意,以此二句為發心立行之體格,豈有圓頓更過於此?若如二師所立,合雲菩提即菩提,涅盤即涅盤也。
【解】明圓人離陰無德,若如山外直觀真心,不立陰妄為境。
反顯觀非即境而立,故曰觀無處用。
境非達陰而成,故曰於何處顯。
離三道别求三德,如棄冰求水,豈可得耶?如煩惱即菩提等,不言結業即解脫者,乃順四谛法相,生死即涅盤(生死是苦,涅盤是滅),煩惱即菩提(煩惱是集,菩提是滅)。
意令行人翻苦為滅,翻集為道。
以苦集二谛,束為三道,結業收在集谛。
鈔雲:集既兼業,以惑業俱屬,故因於兼之耳。
玄文略列十乘者,玄八(末)辨體章,入體之門,四教皆列十乘。
至第九卷初,明圓十乘,一一乘皆依此二句而立。
不思議境雲:即生死之苦谛,是無作之滅谛。
即煩惱之集谛,是無作之道谛。
發心雲:一切生死,即大涅盤。
一切煩惱,即是菩提。
安心雲:體生死即涅盤,名為定。
達煩惱即菩提,名為慧。
破遍雲:若生死即涅盤者,分段變易,苦谛皆破。
若煩惱即菩提者,四住五住,集谛皆破。
通塞雲:知生死過患名為塞,即涅盤為通。
知煩惱惱亂為塞,即菩提為通。
道品雲:觀生死即涅盤,治報障。
觀煩惱即菩提,治業障。
煩惱障次位中雲:生死之法,本即涅盤,理涅盤也。
乃至盡生死底,即究竟涅盤也。
觀煩惱即菩提,亦如是。
安忍中雲:若觀生死即涅盤,不為陰入等境所動。
若觀煩惱即菩提,不為見慢境所動。
離愛中雲:觀生死即涅盤故,諸禅三昧功德生。
觀煩惱即菩提故,諸陀羅尼等生。
(文)止觀大意者,荊溪所述文中,發心文雲:衆生無邊誓願度,生死即涅盤故。
煩惱無數誓願斷,煩惱即菩提故。
安心中雲:若知煩惱生死本性清淨,名之為寂。
此煩惱生死本性如空,名之為照。
通塞中雲:雖知生死煩惱為塞,菩提涅盤為通。
(文) 【鈔】又引常坐中起、對俱法界者,今問:法界因何有起、對邪?須知約根、塵、識故,方雲起、對法界。
故義例釋此文雲:體達(修觀)若起若對(陰入),不出法界(成不思議)。
彼有約理、約觀、約果三義,此文正約觀行辨也。
又安心文雲唯信法性者,未審信何法為法性邪?而不知此文正是於陰修乎止觀。
故起信論雲:一切衆生,從本已來,未曾離念。
又下文雲:濁成本有。
若不觀三道即妙,便同偏觀清淨真如。
荊溪還許不?故輔行解安住世谛雲:以正觀安故,世谛方成不思議。
又雲:安即觀也。
故談玄妙,不違現文,方為正說。
今釋一念,乃是趣舉根、塵和合一剎那心,若陰若惑,若善若惡,皆具三千,皆即三谛,乃十妙之大體,故雲鹹爾。
斯之一念,為成觀故。
今文專約,明乎不二,不可不曉,故茲委辨。
【解】前問答中,直分判其能觀所顯。
今出其意,故雲因何有起對等耶?約根等者,輔行釋雲:佛法界,根也;對法界,塵也;起法界,識也。
(文)義例釋者,心境釋疑例。
問:第一卷弘誓境中雲:對法界,起法界,法界如何有起有對?答:一者約理,心佛無殊,雖起雖對,奚嘗非理?二者夫念起,依理體達,若起若對,不出法界。
三者稱理,理既法界,起對稱理,無非法界。
(文)即約理等三義也。
雖有三釋,今欲顯法界之言是所顯故,但引約觀一義。
唯信法性者,正是達妄成真,真外無法,故雲唯信法性。
山外引此為觀真心,而不知乃於陰妄修乎?止觀二文,并答上能觀所顯。
引起信并染淨門,并證一念屬妄。
論雲:是故一切衆生,從本以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文)偏觀等者,輔行雲:今家用此十法為境,不同常途,别立清淨真如,無生無漏。
(文)金錍雲:傍遮偏指清淨真如。
知荊溪不許也。
安住等者,因止觀五(二十八)引大經不生等四句,於不生生中雲:安住世谛,名不生生。
止觀釋雲:無明共法性,能生一切隔曆分别,故名世谛。
安住者,以止觀安於世谛,即是不可思議境。
輔行五下(二)釋雲:以止觀安故,世谛方成不思議境。
安即觀也。
(文)豈可直雲不思議耶?今釋文中,一念乃是意根為因,法塵為緣,因緣和合,起一念心。
輔行雲:秪觀根塵,一念心起。
(文)此心的屬於妄也。
陰是苦道,惑是煩惱,善惡是業。
此之三道,皆具三千,皆即三谛。
舊謂一念三道,正當揀境。
今謂不然,須知正釋理境,乃至利益鹹爾。
意謂此之三道,趣舉一法,皆具三千,皆即三谛,為今十妙大體,故雲鹹爾。
若爾,何故文雲不出一念?故繼之曰:斯之一念,為成觀故。
與上文諸法皆具,為成妙觀,的指一念義同。
【鈔】問:相傳雲:達磨門下三人,得法而有淺深。
尼總持雲:斷煩惱,證菩提。
師雲:得吾皮。
道育雲:迷即煩惱,悟即菩提。
師雲:得吾肉。
慧可雲:本無煩惱,元是菩提。
師雲:得吾髓。
今煩惱即菩提等,稍同皮肉之見,那雲圓頓無過? 【解】上因山外不立陰境,直觀真心,遂引玄觀,以生死即涅盤,煩惱即菩提,為一家宗極之說。
又恐他人以禅宗名同義異之文,惑亂正說,故料簡之。
相傳雲者,不欲指其異說之人,故須知此出圭峰後集。
裴相國問禅法宗徒源流淺深,圭峰答釋雲:達磨直出可師,傍傳道育及尼總持,及示三人見解親疎,故有此語。
印本見行,詳四明意。
恐當時有人引此為難,故今斥之。
如往複書雲:圭峰後集,流衍來吳,禅講之徒,多所宗尚。
鹹雲:達磨印於二祖,本無煩惱,元是菩提,方為得髓。
智者所說,即同持、育二人之解,乃成得肉之言。
鄙僧霟嗣台宗,得不傷痛,遂於指要文中,對揚厥旨(文)。
今煩下,結成難勢。
【鈔】答:當宗學者,因此語故,迷名失旨,用彼格此,陷墜本宗,良由不窮即字之義故也。
【解】當宗學者,不得今家正傳,因見迷即煩惱等說,便同今家煩惱即菩提之語,即迷名也。
但有即名,而無即義。
雖雲迷即煩惱,悟即菩提,乃背面相翻之義,非今家當體全是之義,故雲失旨。
若用彼禅宗格量吾教,則使抗折百家之說,同彼得肉之言,故雲陷墜。
皆為不明即義故也。
【鈔】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
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
何者?煩惱、生死,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
諸家不明性惡,遂須翻惡為善,斷惡證善。
故極頓者,仍雲本無,惡元是善。
既不能全惡是惡,故皆即義不成。
故第七記雲: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若爾,何不雲煩惱即煩惱等,而雲菩提、涅盤邪?答:實非别指,秪由性惡通融寂滅,自受菩提、涅盤之名,蓋從勝立也。
此則豈同皮肉之見乎?又既煩惱等全是性惡,豈可一向雲本無邪? 【解】今家所明即義,永異諸宗人師。
此通總言之。
下雲諸家諸宗,是同二物相合,對總持斷惑證理;背面相翻,對道育迷惑悟道。
當體全是,正示今家即義。
輔行雲:即者,廣雅雲:合也。
若依此釋,仍似二物相合,其理猶疎。
今以義求,體不二故,方名為即。
(文)雖不對可師,本無元是。
今既雲煩惱當體全是菩提,豈可謂本無煩惱?是知可師亦無即義。
往複書雲:智者立法華,待絕二妙。
止觀圓頓十乘,以生死即涅盤,煩惱即菩提二句文,以為綱格。
誠非二物相合名即,不可以斷證明之。
亦非一法翻轉名即,故不可以迷悟分之。
煩惱非定本無,菩提非定本有。
故用煩惱即菩提,絕其言诠,寂其思慮,俾妙解圓明,妙行頓顯者也。
(文)何者下,征釋即義。
發明即具宗旨,點示性惡法門。
修惡性惡,對修善性善得名。
克論法體,不出十界,九一對分善惡。
别行玄記雲:九界望佛,皆名為惡。
(文)煩惱生死,是九界法,故屬修惡。
圓人解了九界修惡,當體即性,性名不改,複是法門,豈可斷除翻轉?斷對總持,翻對道育。
别行玄雲:性之善惡,但是善惡之法門。
性不可改,曆三世無誰能毀?複不可斷壞。
記雲:善惡是性,性不可改,安可斷耶?既不可改,但是善惡之法門也。
法名可軌,軌持自體,不失不壞,複能軌物而生於解。
門者,能通可出可入等。
諸家下,明諸宗失即義。
别行玄記雲: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惡緣了,他皆莫測。
(文)言雖兼指,意破禅宗。
三師翻破道育,斷證破總持,極頓破可師。
可師既雲本無,元是不能全煩惱修惡,當體即是性惡,故三師皆即義不成。
第七記者,妙樂七(二十二)因文句釋經一相一味,謂解脫相、離相、滅相,即本有三道性惡法門。
記雲:若不爾者,徒開浪會,虛說漫行(止)。
對此終窮,焉能昧實?忽都未聞等,謂忽若都未曾聞性德三道之名,安能信有一乘性德之行?光記一雲:須聞性惡者,以知性惡故。
修惡本虛,三觀十乘,無惑可破,無理可顯。
修德功寂,是無作行,故以性德召此行也。
(文)問:摩诃止觀無性惡之名,應非性德之行?竹庵曰:荊溪出語,各有所對,自有對山家學者,自有對他宗學者。
今文乃對他宗而言也。
止觀性具三千,與今談性惡,廣略異耳。
若爾下,征釋即
上文既雲今初且觀諸識為境,又雲若以識界而為觀初,何往不得?但識名多故,陰在初故,又名略故,是故先用(文)。
其義已明,恐人迷故,複設此問。
意謂三科既但開合之異,若略二就陰十八界,眼等五識及五意識,及界入中第六識心。
十二入中雖無識名,意根即第六識,以前念為根,後念為識也。
此等識心及所生三心,是今所觀陰境否?答:五識、五意識,定是今境,未屬煩惱,在無記故,先答界中五識等也。
五意識者,即第六識,與眼等五識同時取境,名五意識,亦名同時意識。
約用中相背,故分五種。
既是報陰無記,未屬所起煩惱心也。
判屬今陰境所觀,在下當明。
於第六中取能招報者,今文雲:輔行又揀能招報心。
彼文雲:取,取去也。
此答第六識,先答所生三心也。
能招報,即受、想、行。
受、想煩惱潤於行業,遷流造作,即能招報。
此有二種:一者見行,二者發得,屬下煩惱境。
第八記雲:自此已下,現文六境及略三境,鹹是發得此九境外所起煩惱,乃至四弘,但屬受等三陰所攝,是故尋常非無煩惱,乃至發心,亦并通觀,非不名境。
(文)雖在五陰中已揀三心,由界入中未分王數,故須此揀。
然此現起能招報心,輔行既雲非不名境,亦并須觀。
今既揀去,就何處觀?須知例餘陰入中觀,仍須發得,屬下煩惱境。
今文雲:及心發得,屬於下境。
現行能招報心,如上已揀,仍須更揀。
發得能招報心,亦當揀去,自屬下煩惱境中所觀。
然輔行的指煩惱一境,今通雲下境者,以煩惱所起之心,既是發得,下諸境中所起之相,亦不出此故也。
不答五識五意識中三心者,以起惑造業,皆第六識王數,共造五識五意識,但為助耳。
既揀第六,餘五可知。
餘之分别,方是今境。
謂第六中有乎三種,除彼二種能招報者,對境所有能分别者,名之為餘,故雲方是。
又此五識五意識,雖是今境,仍在下文曆緣對境中明覆疎。
初答文。
止觀第七十乘文末,曆六作緣,對六塵境修觀。
然語不頓疎,說非行時。
前判定在今所觀境,乃是修觀行者,曆經行等緣,對色香等境,以正觀心,攬彼緣境,攝入一心,總為觀境。
妙觀觀之,令成妙境。
故止觀雲:若不於行中習觀,雲何速與道理相應。
又雲:懷道之賢,觸處用觀。
(文)行緣既爾,餘之緣境,用觀亦然。
(己丁并依桐洲注釋)五識五意識第六識相狀。
智湧雲:今且約於眼根見煙,以示其義。
由勝義根,引生眼識,見於前塵,分别是煙,屬現量境。
既見其煙,比知有火,即眼意識,屬比量境。
境謝緣念即存,屬第六識。
緣法塵中,落謝色塵。
竹庵雲:剎那有初後,境界有現比,并能生三心之相。
鑒堂約親疎說。
今謂隻是空有二宗,宗計不同。
荊溪挾有宗立難,不必苦求相狀也。
【鈔】問:常坐中雲以法界,對法界,起法界,安心中雲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及節節雲不思議境,今何不許?答:此等諸文,皆是能觀觀法,複是所顯法門。
豈不讀輔行中分科之文,先重明境,即去尺就寸文也;次明修觀,即觀不思議境等十乘文也?況輔行委示二境之相,非不分明,豈得直以一念名真理及不思議耶? 【解】料簡法界、法性、不思議等。
第二卷常坐中,但雲一念法界,系緣法界。
今是第一卷弘誓中,文雲:佛法界,對法界,起法界。
輔行釋雲:佛法界,根也。
對法界,塵也。
起法界,識也。
仍本迷說,故雲根等。
得名法界,更無差别。
(文)義例作弘誓文引。
二文俱有法界之言,約義引之。
安心中者,止觀雲:惟取此心,但是法性。
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
(文)今是發大心科六,即顯是中文。
義例亦雲安心者。
二文皆雲法性,文意相似,約義引也。
二文法界、法性,正符山外之見。
今何不許,而觀妄耶?答中二句總判。
上諸文不出能觀所顯,下文一一對釋。
義例雲:體達若起若對,不出法界。
止觀雲:系緣法界是止,一念法界是觀。
(即法界是能觀所顯。
)止觀雲:若未聞時,處處馳求。
既得聞已,攀緣心息,名止。
但信法性,不信其諸,名之為觀。
(即法性是能觀所顯。
)重明境者,前於生起互發中,具明十境已竟。
今複明之,故雲重明。
於此陰境,委明三科色心,正是定境,未論修觀。
次明修觀,即不思議境。
十乘觀法義書亦雲:輔行於陰入境,文分兩段。
謂先重明境,即指三科内唯取識心,去尺就寸文也。
次明修觀,即十法成乘之文也。
(文)委示二境者,揀示陰境及不思議境也。
豈得下,結斥二師。
【鈔】應知不思議境,對觀智邊,不分而分,名所觀境。
若對所破陰等諸境,故不思議境之與觀,着名能觀。
故止觀雲:譬如賊有三重:一、人器械鈍,身力羸,智謀少,先破二重,更整人物,方破第三,所以遲回日月;有、人身壯,兵利,權多,一日之中,即破三重。
輔行釋雲:約用兵以譬能、所。
今以身壯譬圓三谛,兵利譬圓三止,權多譬圓三觀,械等并依身力故也(上皆輔行文也)。
豈非谛、觀俱為能觀耶?今更自立一譬,雙明兩重能、所。
如器諸淳樸,豈單用槌而無砧耶?故知槌、砧自分能、所,若望淳樸,皆屬能也。
智者以喻得解,幸可詳之。
皆為不辨兩重所觀,故述斯旨。
【解】由山外不曉兩重所觀,直将不思議境為所觀境。
不知若對陰等諸境,則不思議自屬能觀。
以對觀智邊,忘能所故,從境受名耳。
故此特以兩重能所示之,令知所觀決然屬妄。
如義書雲:故不思議境,望下九乘,名所觀境。
望前識陰,則妙境并下九乘,同是能觀之三觀也。
大意雲:谛觀名别體複同,是故能所二非二。
(文)然此兩重,在於一心,更無前後。
譬如等者,止觀約别圓對揀,修證遲速之殊,含於兩重能所之義,故引為證。
彼雲:别教初知中道,前破兩惑,奢促有異。
何以故?别除兩惑,曆三十心,動經劫數,然後始破無明。
圓教不爾,隻於是身,即破兩惑,即入中道,一生可辨。
譬如賊有三重等(止觀六二十六紙),賊有三重(三惑):一人(别教行人),器械鈍(次第三止),械者,兵器,通名。
身力羸(次第三谛),智謀少(次第三觀)。
先破二重(别教曆三十心,方破二惑),十住修空破見思,十行修假破塵砂,更整人物(十向修中),方破第三(無明)。
曆劫修行,故雲遲回日月。
有人身壯(圓教行人),一日(一生),一生能入初住,故曰一日之中,即破三重。
兵智譬三止,三觀并是能觀。
身譬三谛,此語所觀。
械等并依身力等者,三止三觀,皆依三谛,譬智械并依身力而有。
輔行雲:智械并依身力故也。
(文)兵器智謀是能依,譬能觀妙止妙觀。
身力是所依,譬所觀不思議境。
此一重也。
賊譬所破陰妄之惑。
前之谛觀,若望所破,皆屬能破。
此一重也。
今更等者,複加砧槌一喻,的譬圓教兩重。
能所兩重,用在一時,故曰雙明。
器諸淳樸者,妙樂雲:本以古質為淳樸,今以未治為淳樸。
令其成器,故名為器。
淳樸不一,故名為諸。
(文)兩重能所。
舊雲:初重以一心三觀為能觀,一境三谛為所觀。
次重合上境觀俱為能觀,一念妄心為所觀。
問:兩重能所,約何義而立?答:初重約圓诠開解而說,次重約立行造修而說。
(文)讀教記雲:定境用觀,一家要宗,必先詳於解行之文。
解行詳,則境觀明矣。
止觀一部,其要在乎解之與行。
解則圓解諸法本真,行則立行定境用觀。
第五文雲:前六重依修多羅以開妙解,今依妙解以立妙行。
此解行之分也。
餘嘗斷曰:開妙解於定境之前,用妙觀於定境之後。
故知定境用觀,盡在立行文中,與開解文了不相涉。
荊溪義例十不二門,大槩同然,皆先開解而後立行也。
立行有二:先定境,後用觀。
定境者何?立陰是也。
若不立陰,妙觀就何處用?妙境於何處顯?故十義書雲:定境修觀,乃是止觀一部綱格,進道要宗。
輔行於陰入境,文分兩段。
謂先重明境,即指三科内唯取識心,去尺就寸文也。
次明修觀,即十法成乘文也。
山外之失可知矣。
近代有謂定境之後,方用妙解,蓋不究此解行之文。
如其說,則定境在前,開解在後矣。
又謂先以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為初重能所。
卻合不思議境觀而觀於陰,為次重能所。
如其說,則修觀在前,定境在後矣。
颠倒錯亂,不足評也。
(文)私謂開解立行,定境用觀,如上所明,可謂詳矣。
須知圓頓行者,正用觀時的觀現前。
一念妄心,具三千法。
三千即一念,一念即三千。
不縱不橫,不前不後。
觀之不已,則陰境轉成不思議境矣。
不思議境,境即是觀。
兩重能所,曆曆分明。
以要言之,但觀心是不可思議境,則兩重能所,妙在其中。
此義蘊之止觀輔行四明。
因山外境觀不明,不許立陰入為境,唯觀不思議境。
因示之曰:不思議境是能觀觀法所顯法門。
複以兩重能所示之。
(雲雲)遂引止觀輔行明文為證,複自立槌砧淳樸之譬。
詳夫祖師文意,說有次第,用在一心。
稱性而觀,絕待而照。
焉有初重次重之分?又何得謂之初重約解,次重約行?又何得謂先以不思議觀觀不思議境為初重,卻合不思議境觀而觀於陰為次重?解行倒置,境觀前後。
如上所評,義學不可不精究之。
【鈔】又若不立陰等為境,妙觀就何處用?妙境於何處顯?故知若離三道,即無三德,如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盤。
玄文略列十乘,皆約此立。
又止觀大意,以此二句為發心立行之體格,豈有圓頓更過於此?若如二師所立,合雲菩提即菩提,涅盤即涅盤也。
【解】明圓人離陰無德,若如山外直觀真心,不立陰妄為境。
反顯觀非即境而立,故曰觀無處用。
境非達陰而成,故曰於何處顯。
離三道别求三德,如棄冰求水,豈可得耶?如煩惱即菩提等,不言結業即解脫者,乃順四谛法相,生死即涅盤(生死是苦,涅盤是滅),煩惱即菩提(煩惱是集,菩提是滅)。
意令行人翻苦為滅,翻集為道。
以苦集二谛,束為三道,結業收在集谛。
鈔雲:集既兼業,以惑業俱屬,故因於兼之耳。
玄文略列十乘者,玄八(末)辨體章,入體之門,四教皆列十乘。
至第九卷初,明圓十乘,一一乘皆依此二句而立。
不思議境雲:即生死之苦谛,是無作之滅谛。
即煩惱之集谛,是無作之道谛。
發心雲:一切生死,即大涅盤。
一切煩惱,即是菩提。
安心雲:體生死即涅盤,名為定。
達煩惱即菩提,名為慧。
破遍雲:若生死即涅盤者,分段變易,苦谛皆破。
若煩惱即菩提者,四住五住,集谛皆破。
通塞雲:知生死過患名為塞,即涅盤為通。
知煩惱惱亂為塞,即菩提為通。
道品雲:觀生死即涅盤,治報障。
觀煩惱即菩提,治業障。
煩惱障次位中雲:生死之法,本即涅盤,理涅盤也。
乃至盡生死底,即究竟涅盤也。
觀煩惱即菩提,亦如是。
安忍中雲:若觀生死即涅盤,不為陰入等境所動。
若觀煩惱即菩提,不為見慢境所動。
離愛中雲:觀生死即涅盤故,諸禅三昧功德生。
觀煩惱即菩提故,諸陀羅尼等生。
(文)止觀大意者,荊溪所述文中,發心文雲:衆生無邊誓願度,生死即涅盤故。
煩惱無數誓願斷,煩惱即菩提故。
安心中雲:若知煩惱生死本性清淨,名之為寂。
此煩惱生死本性如空,名之為照。
通塞中雲:雖知生死煩惱為塞,菩提涅盤為通。
(文) 【鈔】又引常坐中起、對俱法界者,今問:法界因何有起、對邪?須知約根、塵、識故,方雲起、對法界。
故義例釋此文雲:體達(修觀)若起若對(陰入),不出法界(成不思議)。
彼有約理、約觀、約果三義,此文正約觀行辨也。
又安心文雲唯信法性者,未審信何法為法性邪?而不知此文正是於陰修乎止觀。
故起信論雲:一切衆生,從本已來,未曾離念。
又下文雲:濁成本有。
若不觀三道即妙,便同偏觀清淨真如。
荊溪還許不?故輔行解安住世谛雲:以正觀安故,世谛方成不思議。
又雲:安即觀也。
故談玄妙,不違現文,方為正說。
今釋一念,乃是趣舉根、塵和合一剎那心,若陰若惑,若善若惡,皆具三千,皆即三谛,乃十妙之大體,故雲鹹爾。
斯之一念,為成觀故。
今文專約,明乎不二,不可不曉,故茲委辨。
【解】前問答中,直分判其能觀所顯。
今出其意,故雲因何有起對等耶?約根等者,輔行釋雲:佛法界,根也;對法界,塵也;起法界,識也。
(文)義例釋者,心境釋疑例。
問:第一卷弘誓境中雲:對法界,起法界,法界如何有起有對?答:一者約理,心佛無殊,雖起雖對,奚嘗非理?二者夫念起,依理體達,若起若對,不出法界。
三者稱理,理既法界,起對稱理,無非法界。
(文)即約理等三義也。
雖有三釋,今欲顯法界之言是所顯故,但引約觀一義。
唯信法性者,正是達妄成真,真外無法,故雲唯信法性。
山外引此為觀真心,而不知乃於陰妄修乎?止觀二文,并答上能觀所顯。
引起信并染淨門,并證一念屬妄。
論雲:是故一切衆生,從本以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文)偏觀等者,輔行雲:今家用此十法為境,不同常途,别立清淨真如,無生無漏。
(文)金錍雲:傍遮偏指清淨真如。
知荊溪不許也。
安住等者,因止觀五(二十八)引大經不生等四句,於不生生中雲:安住世谛,名不生生。
止觀釋雲:無明共法性,能生一切隔曆分别,故名世谛。
安住者,以止觀安於世谛,即是不可思議境。
輔行五下(二)釋雲:以止觀安故,世谛方成不思議境。
安即觀也。
(文)豈可直雲不思議耶?今釋文中,一念乃是意根為因,法塵為緣,因緣和合,起一念心。
輔行雲:秪觀根塵,一念心起。
(文)此心的屬於妄也。
陰是苦道,惑是煩惱,善惡是業。
此之三道,皆具三千,皆即三谛。
舊謂一念三道,正當揀境。
今謂不然,須知正釋理境,乃至利益鹹爾。
意謂此之三道,趣舉一法,皆具三千,皆即三谛,為今十妙大體,故雲鹹爾。
若爾,何故文雲不出一念?故繼之曰:斯之一念,為成觀故。
與上文諸法皆具,為成妙觀,的指一念義同。
【鈔】問:相傳雲:達磨門下三人,得法而有淺深。
尼總持雲:斷煩惱,證菩提。
師雲:得吾皮。
道育雲:迷即煩惱,悟即菩提。
師雲:得吾肉。
慧可雲:本無煩惱,元是菩提。
師雲:得吾髓。
今煩惱即菩提等,稍同皮肉之見,那雲圓頓無過? 【解】上因山外不立陰境,直觀真心,遂引玄觀,以生死即涅盤,煩惱即菩提,為一家宗極之說。
又恐他人以禅宗名同義異之文,惑亂正說,故料簡之。
相傳雲者,不欲指其異說之人,故須知此出圭峰後集。
裴相國問禅法宗徒源流淺深,圭峰答釋雲:達磨直出可師,傍傳道育及尼總持,及示三人見解親疎,故有此語。
印本見行,詳四明意。
恐當時有人引此為難,故今斥之。
如往複書雲:圭峰後集,流衍來吳,禅講之徒,多所宗尚。
鹹雲:達磨印於二祖,本無煩惱,元是菩提,方為得髓。
智者所說,即同持、育二人之解,乃成得肉之言。
鄙僧霟嗣台宗,得不傷痛,遂於指要文中,對揚厥旨(文)。
今煩下,結成難勢。
【鈔】答:當宗學者,因此語故,迷名失旨,用彼格此,陷墜本宗,良由不窮即字之義故也。
【解】當宗學者,不得今家正傳,因見迷即煩惱等說,便同今家煩惱即菩提之語,即迷名也。
但有即名,而無即義。
雖雲迷即煩惱,悟即菩提,乃背面相翻之義,非今家當體全是之義,故雲失旨。
若用彼禅宗格量吾教,則使抗折百家之說,同彼得肉之言,故雲陷墜。
皆為不明即義故也。
【鈔】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
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為即。
何者?煩惱、生死,既是修惡全體,即是性惡法門,故不須斷除及翻轉也。
諸家不明性惡,遂須翻惡為善,斷惡證善。
故極頓者,仍雲本無,惡元是善。
既不能全惡是惡,故皆即義不成。
故第七記雲:忽都未聞性惡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若爾,何不雲煩惱即煩惱等,而雲菩提、涅盤邪?答:實非别指,秪由性惡通融寂滅,自受菩提、涅盤之名,蓋從勝立也。
此則豈同皮肉之見乎?又既煩惱等全是性惡,豈可一向雲本無邪? 【解】今家所明即義,永異諸宗人師。
此通總言之。
下雲諸家諸宗,是同二物相合,對總持斷惑證理;背面相翻,對道育迷惑悟道。
當體全是,正示今家即義。
輔行雲:即者,廣雅雲:合也。
若依此釋,仍似二物相合,其理猶疎。
今以義求,體不二故,方名為即。
(文)雖不對可師,本無元是。
今既雲煩惱當體全是菩提,豈可謂本無煩惱?是知可師亦無即義。
往複書雲:智者立法華,待絕二妙。
止觀圓頓十乘,以生死即涅盤,煩惱即菩提二句文,以為綱格。
誠非二物相合名即,不可以斷證明之。
亦非一法翻轉名即,故不可以迷悟分之。
煩惱非定本無,菩提非定本有。
故用煩惱即菩提,絕其言诠,寂其思慮,俾妙解圓明,妙行頓顯者也。
(文)何者下,征釋即義。
發明即具宗旨,點示性惡法門。
修惡性惡,對修善性善得名。
克論法體,不出十界,九一對分善惡。
别行玄記雲:九界望佛,皆名為惡。
(文)煩惱生死,是九界法,故屬修惡。
圓人解了九界修惡,當體即性,性名不改,複是法門,豈可斷除翻轉?斷對總持,翻對道育。
别行玄雲:性之善惡,但是善惡之法門。
性不可改,曆三世無誰能毀?複不可斷壞。
記雲:善惡是性,性不可改,安可斷耶?既不可改,但是善惡之法門也。
法名可軌,軌持自體,不失不壞,複能軌物而生於解。
門者,能通可出可入等。
諸家下,明諸宗失即義。
别行玄記雲:以性具善,諸師亦知;具惡緣了,他皆莫測。
(文)言雖兼指,意破禅宗。
三師翻破道育,斷證破總持,極頓破可師。
可師既雲本無,元是不能全煩惱修惡,當體即是性惡,故三師皆即義不成。
第七記者,妙樂七(二十二)因文句釋經一相一味,謂解脫相、離相、滅相,即本有三道性惡法門。
記雲:若不爾者,徒開浪會,虛說漫行(止)。
對此終窮,焉能昧實?忽都未聞等,謂忽若都未曾聞性德三道之名,安能信有一乘性德之行?光記一雲:須聞性惡者,以知性惡故。
修惡本虛,三觀十乘,無惑可破,無理可顯。
修德功寂,是無作行,故以性德召此行也。
(文)問:摩诃止觀無性惡之名,應非性德之行?竹庵曰:荊溪出語,各有所對,自有對山家學者,自有對他宗學者。
今文乃對他宗而言也。
止觀性具三千,與今談性惡,廣略異耳。
若爾下,征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