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文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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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任運具十界故。
言剎那者,舉至促之念也。
如止觀雲: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
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見思未破,偏得迷名。
爾雅雲:仍,因也。
故相似位成,六根徧照。
七信已上,肉眼具五眼故,即能遍照十界。
乃至意根亦爾。
問:身根如何遍照?答:十界色像,皆身中現。
又以普現三昧而化十界,即其相也。
當知六根徧照,即因果具十之義彰矣。
章安謂因通果隔者,蓋約前三即為言耳。
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照既似真,十必成百;界兼假實,任運三千。
請觀各具灼然,以驗十通淨穢。
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
以法師功德品文,未委示十界互具之相,恐人定謂,故此釋之。
分真垂迹,十界亦然。
相似徧照,猶屬緣修。
初住已上,真修體顯,證法身之本,垂十界之迹,名不思議應也。
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妙覺果成,無别所顯,隻是與彼理體百界究竟齊等。
他本作乃由果成者,誤。
釋者雲:由分證佛果故,能於百世界八相成道。
今謂百界縱爾,等彼如何?豈不以前文雲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約相似已來明乎體顯,故知等彼須指前文。
況似位中雲照分十界,各具灼然,斯亦照前百界之相耳。
又下文雲三法隻是證彼理三百界成道,諒非此意。
故須初心,而遮而照。
所顯百界,雖推上位;能顯三觀,要在初心。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
三千是權,空中是實,即法華諸法實相也。
實相必諸法,故雲恒具。
諸法必實相,故雲法爾。
蓋顯三觀同時也。
問:一家圓教二谛,多以空假為俗,中道為真。
何故權實複以假法為權,空中為實?答:真俗約中邊而辨,權實約事理而分。
當知空者,若望中道,中既絕待,空猶對假,故屬俗谛。
若望權法,權是建立法,空須泯亡,故屬實相。
然則不思議空,體即中道,以其名義,涉於修成,是故同俗也。
終日雙亡,終日雙照。
此複亡前遮照,照前遮照,亦顯同時,故雲終日。
如文句雲:非空假中,照空假中。
又如止觀雲:非三而三,三而不三。
複疎成妙,其例非一。
不動此念,徧應無方。
此念之體,廓周十界,徹三際,果上徧應,何莫由斯。
易曰:神無方而易無體。
[泳-永+韓]康伯曰:不可以一方一體明也。
随感而施,淨穢斯泯。
施應由照,泯相由遮。
亡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空中二觀,不獨亡於所造之法,抑亦轉於能造之體。
何者?無明非空中不轉,法性非空中不顯。
非但無明法性體性不二,空中二觀即無明是。
自非即惑成智,何由轉染為淨?問:圓破無明,隻應中道,何用於空?答:空是中觀之用,中是空觀之體。
空無中道,未異偏真。
中道不空,安能蕩相?是故諸文所說,中觀觀無明,顯生法二空者,良由此也。
問:假觀何不轉染為淨?答:假破塵沙,塵沙障事,事屬化他,非自行迷理之惑。
其實三觀修在一心,今就别論,是故唯二。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
斷德為了,智德為亡。
前明亡相,則雲淨穢;後明轉義,乃言染淨。
若謂同者,那反其文? 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因觀染體,果獲淨用,但前屬自行,此攝化他也。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
法身所住,名常寂光。
法身非陰入之形,寂光無莊嚴之相。
淨名疏雲: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說身土。
離身無土,離土無身,名身土者,一法二義。
今舉遮那,身必兼土,故曰一體不二。
況毗盧遮那,遍一切處。
當知一切諸法,無非佛法。
金錍雲:一佛成道,法界無非。
此佛之依正,一體不二,又此義焉。
良由無始,一念三千。
等彼百界。
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土,一千屬依。
大論立三種世間,謂衆生、住處、五陰也。
衆生世間,即於五陰實法之中,假立名字,妄生宰主。
十界凡聖,無不依此三種世間,造十如是法。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
遮那身土,如鏡如器;三千依正,如像如飯。
鏡、器常一,故無能、所;像、飯常異,故雲宛然。
是則理性名字觀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舉此三位者,即同前文,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所言相者,即佛法界如是相也。
故使自他,因果相攝。
自心因果及生佛因果,常無間然。
但衆生在理,果雖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
問:此與前文理性等已有不二,依正之相何别?答:前一向明理具,今徧指事造,即是妙境。
如金錍雲:衆生自於佛依正中而生殊見。
然應複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衆生理性非局而局。
法體非遍,約證雲遍;理性非局,随情曰局。
問:局義可爾,法何不遍耶?答:理絕百非,何遍之有?蓋從迷悟事說,強分兩端,不二之性,奚嘗暫異? 始終不改,大小無妨。
此約生佛各辨,諸佛化他始終,法體不改,衆生自行始終,理性不改,而皆大小依正,無所妨礙。
因果理同,依正何别。
此約生佛合論,恐疑者雲諸佛大小無妨,固其然矣;衆生既局,安得無妨?故此釋之。
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
同居、方便、實報,皆有淨穢之相,尊特為勝,生身為劣。
又通佛為勝,藏佛為劣。
又丈六為勝,随類為劣。
他釋:淨謂寂光,穢謂塵國,勝謂法身,劣謂塵身。
同居雖有淨土,比寂光還穢;應身雖有勝應,比法身還劣。
今觀他意,既寂光外唯言同居,必法身外但論生身耳。
是則佛佛之化用,豈有三千依正耶?又若通取方便、實報為穢,尊特為劣者,諸無此例。
況此中身土,正談自在之相,安可以寂光為淨,法身為勝乎? 塵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
身之與國,皆言塵者,顯無數量也。
如文句記雲:寂光既徧,遮那亦等。
諸身既與法身量同,諸國亦與寂光不異。
以彼例此,諸塵義同,非謂舉劣況勝。
是則一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
身剎化事,事既即理。
理無礙故,事亦無礙。
良由諸佛已得即事之理,所以身剎重重互現。
衆生但有即理之事,是故依正各各不融。
問:衆生雖自不融,何不見佛互現?答:是盲者過,非日月咎。
故無明未破,縱生方便,猶有障礙。
若至實報,非但見佛,亦複自融。
仍須知此互具現之相,由無明未盡,見如是事。
無明若盡,法身究顯,則無彼此色相疊相見矣。
故文句記曰:若雲塵剎重重相,入重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說等,為未了者,以事顯理。
廣狹勝劣難思議。
國之廣狹,既即寂光,身之勝劣,既即法身,故難思議也。
此結前二句。
淨穢方所無窮盡。
淨穢方所,亦必兼正報,既一即一切,故無窮盡也。
此結後二句。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
應如染淨門雲: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等。
今但略示,非專理具而已。
由觀三千空中,而證法身寂光;由觀三千即假,而現塵身塵剎。
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
前雲故使自他因果相攝,言其理也;今雲如是方知等者,謂其證也。
不思議理,理則勝事,故互相收。
此以染淨不二門成。
轉染為淨,淨用之相,故有依正。
七、自他不二門者,随機利他,事乃憑本。
本謂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由性本不二,故事用相即。
如、理、性、三德、三谛、三千。
三千真俗中,皆名為理,俱以不改為性。
此指果人已顯之性,故以三德三谛言之。
記雲,德若無谛,德無所依。
谛若無德,谛不得顯。
故以修成之德,顯於理性之谛。
今若不作此解,如何消釋下文。
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
常在寂光,遍赴三土。
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界。
機應之相,不出十界;十界之法,不出三土。
若曉此已,方會下文不出寂光之意。
何者?且十如是中,報最居末;六凡界報,止在同居;兩教二乘,報在方便;菩薩界報,兼於二土;三藏同凡,通如二乘;别教空假,亦齊方便;唯佛果報,則屬實報,謂别圓修中地住所感也。
問:寂光何得無報耶?答:有二種:若自受用,則屬寂光,即自行空中也;若他受用,則屬實報,即利他赴物也。
今論機應,必須約他,但以實造為機,權造為應,義斯見矣。
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
轉現即十界機,應正報之相也。
互生即三土機,應依報之相也。
斯皆指事即理,正明自他不二。
問:轉現互生,合是能應無記化化之用,那通物機耶?答:衆生身土,亦是唯識變現,随緣發生,不定系於一界一土,故言轉言互耳。
他釋四土互生,皆是果上之用。
意謂身既現十,土須生四。
而不思佛身有相,寂土無形。
又若以寂土為生,亦合以法身為用也。
衆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理滿故能應。
理具三千,以佛感佛;三千理滿,以生應生。
方諸挹水,陽燧引火,類同則相親,氣同則相合。
應徧機徧,欣赴不差。
機發為欣,應益為赴。
不然,豈能如鏡現像? 普門玄義雲:若依地人,明闡提斷善盡,為阿梨耶識所熏,更能起善。
梨耶即無記、無明,善惡依持,為一切種子。
闡提不斷無明、無記,故還生善;佛斷無記、無明盡,無所可熏,故惡不複生。
若欲以惡化物,但作神通變現度衆生耳,此則作意方能起惡。
如人畫諸色像,非是任運;如明鏡不動,色像自形,可是不思議,理能應惡。
若作意者,與外道何異? 鏡有現像之理 諸佛三千,有起應之理,異乎作意神通也。
形有生像之性。
衆生三千,有緻感之性,異乎梨耶所熏也。
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不通。
若一衆生,機發感動,諸佛不應,則理有所窮,感而不通也。
問:上句既雲形有生像之性,此中合雲形性不通,何謂形事耶?答:上據理性,今即取事行。
如玄義明,冥顯二機,并由過現,善修三業,方能感應,豈可唯藉理具,端拱待應乎?他本雲形事未通,釋者仍節此句,屬於下文,非但喻義不全,亦乃文勢不便。
若形與鏡隔,則容有是理。
若機未交感,則容有不應之理。
問:如佛為闡提說法,将非無機亦能緻應耶?答:玄義明闡提阿鼻不斷性善,亦可為機。
但今正約顯機為論,故非冥非顯,機不取也。
無有形對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
理具三千未能顯,應由三惑所覆故,見思無明障自行,空中塵沙障利他。
三千 去塵由人磨,現像非關磨者。
去惑雖由三觀,現應實唯心性。
故粗垢先落,則似像已彰;無明後除,則真應斯顯。
以喻觀法,大旨可知。
觀字,音觀察之觀。
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功。
果上利他之用,不出智、斷二德。
此但由因中修了因故,方獲智德;修緣因故,乃成斷德。
今推果從因,意在觀行也。
複由緣了,與性一合。
緣了二因,不但能成利他之功,亦複自行。
由茲顯理,了因智慧,正破三惑;緣因福德,助顯三谛。
二修泯性,故雲一合。
方能稱性。
施設萬端,則不起自性,化無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門成。
三千依正,若望自行空中,已屬於他;若望所赴物機,仍屬於自。
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三密,随順物理,得名不同。
淨名記雲: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
不可以一界測,不可以多界測,即名為密。
又文句記曰:凡雲三密,必約應化,自受用報,平等法身,何所論密? 心輪鑒機,二輪設化。
玄義明三輪示現之相,身輪示藥珠二身,藥
言剎那者,舉至促之念也。
如止觀雲:無心而已,介爾有心,即具三千。
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見思未破,偏得迷名。
爾雅雲:仍,因也。
故相似位成,六根徧照。
七信已上,肉眼具五眼故,即能遍照十界。
乃至意根亦爾。
問:身根如何遍照?答:十界色像,皆身中現。
又以普現三昧而化十界,即其相也。
當知六根徧照,即因果具十之義彰矣。
章安謂因通果隔者,蓋約前三即為言耳。
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照既似真,十必成百;界兼假實,任運三千。
請觀各具灼然,以驗十通淨穢。
豈六根淨人,謂十定十。
以法師功德品文,未委示十界互具之相,恐人定謂,故此釋之。
分真垂迹,十界亦然。
相似徧照,猶屬緣修。
初住已上,真修體顯,證法身之本,垂十界之迹,名不思議應也。
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妙覺果成,無别所顯,隻是與彼理體百界究竟齊等。
他本作乃由果成者,誤。
釋者雲:由分證佛果故,能於百世界八相成道。
今謂百界縱爾,等彼如何?豈不以前文雲三千未顯,驗體仍迷,故約相似已來明乎體顯,故知等彼須指前文。
況似位中雲照分十界,各具灼然,斯亦照前百界之相耳。
又下文雲三法隻是證彼理三百界成道,諒非此意。
故須初心,而遮而照。
所顯百界,雖推上位;能顯三觀,要在初心。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
三千是權,空中是實,即法華諸法實相也。
實相必諸法,故雲恒具。
諸法必實相,故雲法爾。
蓋顯三觀同時也。
問:一家圓教二谛,多以空假為俗,中道為真。
何故權實複以假法為權,空中為實?答:真俗約中邊而辨,權實約事理而分。
當知空者,若望中道,中既絕待,空猶對假,故屬俗谛。
若望權法,權是建立法,空須泯亡,故屬實相。
然則不思議空,體即中道,以其名義,涉於修成,是故同俗也。
終日雙亡,終日雙照。
此複亡前遮照,照前遮照,亦顯同時,故雲終日。
如文句雲:非空假中,照空假中。
又如止觀雲:非三而三,三而不三。
複疎成妙,其例非一。
不動此念,徧應無方。
此念之體,廓周十界,徹三際,果上徧應,何莫由斯。
易曰:神無方而易無體。
[泳-永+韓]康伯曰:不可以一方一體明也。
随感而施,淨穢斯泯。
施應由照,泯相由遮。
亡淨穢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轉染為淨。
空中二觀,不獨亡於所造之法,抑亦轉於能造之體。
何者?無明非空中不轉,法性非空中不顯。
非但無明法性體性不二,空中二觀即無明是。
自非即惑成智,何由轉染為淨?問:圓破無明,隻應中道,何用於空?答:空是中觀之用,中是空觀之體。
空無中道,未異偏真。
中道不空,安能蕩相?是故諸文所說,中觀觀無明,顯生法二空者,良由此也。
問:假觀何不轉染為淨?答:假破塵沙,塵沙障事,事屬化他,非自行迷理之惑。
其實三觀修在一心,今就别論,是故唯二。
由了染淨,空中自亡。
斷德為了,智德為亡。
前明亡相,則雲淨穢;後明轉義,乃言染淨。
若謂同者,那反其文? 此以因果不二門成。
因觀染體,果獲淨用,但前屬自行,此攝化他也。
六、依正不二門者,已證遮那一體不二。
法身所住,名常寂光。
法身非陰入之形,寂光無莊嚴之相。
淨名疏雲: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說身土。
離身無土,離土無身,名身土者,一法二義。
今舉遮那,身必兼土,故曰一體不二。
況毗盧遮那,遍一切處。
當知一切諸法,無非佛法。
金錍雲:一佛成道,法界無非。
此佛之依正,一體不二,又此義焉。
良由無始,一念三千。
等彼百界。
以三千中生陰,二千為正國土,一千屬依。
大論立三種世間,謂衆生、住處、五陰也。
衆生世間,即於五陰實法之中,假立名字,妄生宰主。
十界凡聖,無不依此三種世間,造十如是法。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豈分能所?雖無能所,依正宛然。
遮那身土,如鏡如器;三千依正,如像如飯。
鏡、器常一,故無能、所;像、飯常異,故雲宛然。
是則理性名字觀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舉此三位者,即同前文,三千未顯,驗體仍迷。
所言相者,即佛法界如是相也。
故使自他,因果相攝。
自心因果及生佛因果,常無間然。
但衆生在理,果雖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
問:此與前文理性等已有不二,依正之相何别?答:前一向明理具,今徧指事造,即是妙境。
如金錍雲:衆生自於佛依正中而生殊見。
然應複了諸佛法體非遍而遍,衆生理性非局而局。
法體非遍,約證雲遍;理性非局,随情曰局。
問:局義可爾,法何不遍耶?答:理絕百非,何遍之有?蓋從迷悟事說,強分兩端,不二之性,奚嘗暫異? 始終不改,大小無妨。
此約生佛各辨,諸佛化他始終,法體不改,衆生自行始終,理性不改,而皆大小依正,無所妨礙。
因果理同,依正何别。
此約生佛合論,恐疑者雲諸佛大小無妨,固其然矣;衆生既局,安得無妨?故此釋之。
故淨穢之土,勝劣之身。
同居、方便、實報,皆有淨穢之相,尊特為勝,生身為劣。
又通佛為勝,藏佛為劣。
又丈六為勝,随類為劣。
他釋:淨謂寂光,穢謂塵國,勝謂法身,劣謂塵身。
同居雖有淨土,比寂光還穢;應身雖有勝應,比法身還劣。
今觀他意,既寂光外唯言同居,必法身外但論生身耳。
是則佛佛之化用,豈有三千依正耶?又若通取方便、實報為穢,尊特為劣者,諸無此例。
況此中身土,正談自在之相,安可以寂光為淨,法身為勝乎? 塵身與法身量同,塵國與寂光無異。
身之與國,皆言塵者,顯無數量也。
如文句記雲:寂光既徧,遮那亦等。
諸身既與法身量同,諸國亦與寂光不異。
以彼例此,諸塵義同,非謂舉劣況勝。
是則一一塵剎一切剎,一一塵身一切身。
身剎化事,事既即理。
理無礙故,事亦無礙。
良由諸佛已得即事之理,所以身剎重重互現。
衆生但有即理之事,是故依正各各不融。
問:衆生雖自不融,何不見佛互現?答:是盲者過,非日月咎。
故無明未破,縱生方便,猶有障礙。
若至實報,非但見佛,亦複自融。
仍須知此互具現之相,由無明未盡,見如是事。
無明若盡,法身究顯,則無彼此色相疊相見矣。
故文句記曰:若雲塵剎重重相,入重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說等,為未了者,以事顯理。
廣狹勝劣難思議。
國之廣狹,既即寂光,身之勝劣,既即法身,故難思議也。
此結前二句。
淨穢方所無窮盡。
淨穢方所,亦必兼正報,既一即一切,故無窮盡也。
此結後二句。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茲自在用。
應如染淨門雲:故須初心而遮而照等。
今但略示,非專理具而已。
由觀三千空中,而證法身寂光;由觀三千即假,而現塵身塵剎。
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
前雲故使自他因果相攝,言其理也;今雲如是方知等者,謂其證也。
不思議理,理則勝事,故互相收。
此以染淨不二門成。
轉染為淨,淨用之相,故有依正。
七、自他不二門者,随機利他,事乃憑本。
本謂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由性本不二,故事用相即。
如、理、性、三德、三谛、三千。
三千真俗中,皆名為理,俱以不改為性。
此指果人已顯之性,故以三德三谛言之。
記雲,德若無谛,德無所依。
谛若無德,谛不得顯。
故以修成之德,顯於理性之谛。
今若不作此解,如何消釋下文。
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
常在寂光,遍赴三土。
物機無量,不出三千;能應雖多,不出十界。
機應之相,不出十界;十界之法,不出三土。
若曉此已,方會下文不出寂光之意。
何者?且十如是中,報最居末;六凡界報,止在同居;兩教二乘,報在方便;菩薩界報,兼於二土;三藏同凡,通如二乘;别教空假,亦齊方便;唯佛果報,則屬實報,謂别圓修中地住所感也。
問:寂光何得無報耶?答:有二種:若自受用,則屬寂光,即自行空中也;若他受用,則屬實報,即利他赴物也。
今論機應,必須約他,但以實造為機,權造為應,義斯見矣。
界界轉現,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
轉現即十界機,應正報之相也。
互生即三土機,應依報之相也。
斯皆指事即理,正明自他不二。
問:轉現互生,合是能應無記化化之用,那通物機耶?答:衆生身土,亦是唯識變現,随緣發生,不定系於一界一土,故言轉言互耳。
他釋四土互生,皆是果上之用。
意謂身既現十,土須生四。
而不思佛身有相,寂土無形。
又若以寂土為生,亦合以法身為用也。
衆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諸佛由三千,理滿故能應。
理具三千,以佛感佛;三千理滿,以生應生。
方諸挹水,陽燧引火,類同則相親,氣同則相合。
應徧機徧,欣赴不差。
機發為欣,應益為赴。
不然,豈能如鏡現像? 普門玄義雲:若依地人,明闡提斷善盡,為阿梨耶識所熏,更能起善。
梨耶即無記、無明,善惡依持,為一切種子。
闡提不斷無明、無記,故還生善;佛斷無記、無明盡,無所可熏,故惡不複生。
若欲以惡化物,但作神通變現度衆生耳,此則作意方能起惡。
如人畫諸色像,非是任運;如明鏡不動,色像自形,可是不思議,理能應惡。
若作意者,與外道何異? 鏡有現像之理 諸佛三千,有起應之理,異乎作意神通也。
形有生像之性。
衆生三千,有緻感之性,異乎梨耶所熏也。
若一形對不能現像,則鏡理有窮,形事不通。
若一衆生,機發感動,諸佛不應,則理有所窮,感而不通也。
問:上句既雲形有生像之性,此中合雲形性不通,何謂形事耶?答:上據理性,今即取事行。
如玄義明,冥顯二機,并由過現,善修三業,方能感應,豈可唯藉理具,端拱待應乎?他本雲形事未通,釋者仍節此句,屬於下文,非但喻義不全,亦乃文勢不便。
若形與鏡隔,則容有是理。
若機未交感,則容有不應之理。
問:如佛為闡提說法,将非無機亦能緻應耶?答:玄義明闡提阿鼻不斷性善,亦可為機。
但今正約顯機為論,故非冥非顯,機不取也。
無有形對而不像者,若鏡未現像,由塵所遮。
理具三千未能顯,應由三惑所覆故,見思無明障自行,空中塵沙障利他。
三千 去塵由人磨,現像非關磨者。
去惑雖由三觀,現應實唯心性。
故粗垢先落,則似像已彰;無明後除,則真應斯顯。
以喻觀法,大旨可知。
觀字,音觀察之觀。
應知理雖自他具足,必藉緣了為利他功。
果上利他之用,不出智、斷二德。
此但由因中修了因故,方獲智德;修緣因故,乃成斷德。
今推果從因,意在觀行也。
複由緣了,與性一合。
緣了二因,不但能成利他之功,亦複自行。
由茲顯理,了因智慧,正破三惑;緣因福德,助顯三谛。
二修泯性,故雲一合。
方能稱性。
施設萬端,則不起自性,化無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門成。
三千依正,若望自行空中,已屬於他;若望所赴物機,仍屬於自。
八、三業不二門者,於化他門,事分三密,随順物理,得名不同。
淨名記雲: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
不可以一界測,不可以多界測,即名為密。
又文句記曰:凡雲三密,必約應化,自受用報,平等法身,何所論密? 心輪鑒機,二輪設化。
玄義明三輪示現之相,身輪示藥珠二身,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