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文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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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可畏破惡之形,珠喻可愛生善之狀;口輪示毒天二毫,毒喻說破惡法,天喻說生善法;心輪示随自他意,随自如珠如天,随他如藥如毒。
然而身輪本屬前門,此門正在口密,文舉三者相帶而明也。
現身說法,未曾毫差。
身說無差,必由心鑒。
在身分於真應 真即法身,應兼勝劣,所以但言二身。
蓋約相、無相分,不論報、化之别。
故自受用報,同名真身;他受用報,乃随類化身,皆屬應攝。
若據現身說法,實唯應身。
今對真身辨者,為欲從應顯真,相即非相,以成三業不二故也。
在法分於權實 說前三教七方便法,皆名為權;說圓教唯一佛乘法,稱為實。
二身若異,何故乃雲即是法身? 涅盤雲: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法華雲: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
亦此義也。
當知圓應,皆即真身。
前三教佛,俱無是理。
二說若乖,何故乃雲皆成佛道? 法華明布施、持戒等,皆已成佛道,乃至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并即權顯實也。
若唯法身,應無垂世。
通論之,十界色像,皆名垂世;别語之,且是王宮丈六身也。
若唯佛道,誰施三乘? 兩教二乘,三教菩薩,正屬施權,以人天乘非出世教,故且略之。
身尚無身,說必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
上明應即是法,身已融矣,權皆成實;但是所說已融,未顯能說無異。
故今以身例說,以二例意,三皆平等,方名不二。
心色一如,不謀而化。
三業即法故一如,即法而化故不謀。
常冥至極,稱物施為。
法化俱時,欣赴無失。
豈非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
界尚一念,三業豈殊。
顯前果上三業不二,本由因中百界尚一。
心以界無别法,唯是依正三業,但在正報而已。
界尚融一,業豈定三? 果用無虧,因必稱果。
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本有。
若信因心而具果用,方知三密事乃憑本有本。
若信下無因果二字,義雖無損,語似不全。
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徧赴為果。
三觀功成,百界用顯。
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三業具足。
但舉應色言音,而不雲心者,以身口是赴物之相故。
又上雲稱宜徧赴,即心輪鑒機之義也。
化複作化,斯之謂欤。
地持處明九種大禅,菩薩成道、轉法輪等,并在其中。
第六,一切行禅中有無記化,化禅即化複作化也。
玄義雲:不須作意,故名無記。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
前雲因必稱果,蓋明諸佛之本也。
今雲一念凡心,正示衆生之德也。
攝為觀體,諸門并然。
學者臨文,無忘鄭重。
理性三密者,如來藏雲:一切衆生,貪恚癡中,有如來身,結跏趺坐。
此語甚熟,而解者無幾。
靈味小亮雲: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體,萬德鹹具,而為煩惱所覆。
若能斷惑,佛體自現。
章安引古破雲:若言衆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則因中有果,食中有糞,童女有兒等。
此見講者不了一家談具之義,往往有過。
靈味之說,指性善,則謂二嚴己着;點性惡,則謂三毒長存。
計未出於自生,道何殊於常見?傳習滋蔓,傷如之何?應知三密相海,乃是不思議解脫妙用。
果上普現四性,推覓尚不可得,況因中所具,相貌奚陳?良以無明之心體,即是明已有解脫妙用之性。
有非實有,無非斷無。
雖撿之未形,而修之可發。
請尋止觀不思議境三喻之文,當解其理。
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毗盧遮那。
三密是遮那之用,遮那是三密之體。
心色互舉,二必相兼。
一塵報色者,此舉身業之至微也。
身必兼口,則三業俱妙。
肇師曰: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方乃名為三無差别,此以自他不二門成。
以自化他,必用三業。
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鑒法界。
語出璎珞。
平等者,權實二智同時而照也。
法界者,二智所照權實之境也。
若準餘文,實照空中,權照於假,則以三法為界。
若據下文,九權一實,即於權假之中自分權實,空中乃屬非權非實,是則但取十法為界,以今正對所化之機故也。
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複九界,權亦複然。
九界、十如皆變真常,故名為權;佛界、十如皆合中道,故名為實;十界互具,故曰實複九界等。
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别。
即下文一理,非權非實。
任運常然。
而權而實。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
非權非實,而權而實。
此門從說法立名,權實之相,須約對機設教而辯。
準玄義所明,對六道說人天教,對四法界說四教。
若四教本雲:三藏教明世間布施、持戒、禅定,即人天教。
又輔行雲:人天亦三藏攝。
是則約機即九權一實,約教即三權一實也。
此即如前心輪自在,緻令身口赴權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隔異? 能說既一,所說何殊。
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應為名。
說權在應,說實名真;真非離應,應即真故。
三業理同,權實冥合。
上雲不動而施,以明權實相即;今言理同冥合,意顯二法雙非。
苟曰不然,辭則煩重。
此以三業不二門成。
雖通三業,正由口論,成茲法妙。
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實。
權實亦約十界言之。
何者?此門攝眷屬利益。
玄義明四種眷屬,獲七番利益。
四種豈非十界之機?七番亦是十界之益。
此機此益,物性具焉。
問:四趣雲何利益耶?答:因益破惡,果益離苦,具如玄文。
無始熏習,或權或實,權實由熏,理恒平等。
熏習之義,備乎起信。
彼雲: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氣,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前雲性具權實,即是真如無明也。
以此二法,但有二名,而無二體,雖具權實之性,實無權實之相。
今雲無始熏習等者,即是真如以無明熏故,則生九權;無明以真如熏故,則是起一實。
然其二義,皆是内熏,必假外熏,方得成就。
論明熏習染法,即以妄境界六塵為緣;熏習淨法,即以諸佛菩薩善知識等為緣。
如是内外二熏,衆生無始,孰不由此成權實機?機雖有殊,理本無二。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
此明熏習增長,既雲行願所資,乃是别示外熏之義也。
若無本因,熏亦徒設,遇熏自異,非由性殊。
輔行雲:以内具故,他竟能熏。
故觀所熏,唯見理具。
若觀理具,則識真如常熏内具。
諸論教道,不見此實。
雖内外熏以立種子,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種子但同冥初。
問:輔行之意,将非指斥起信之說乎?答:是何言毀?豈不聞攝大乘雲:法性不為惑所染,不為真所淨,故法性非依持。
言依持者,阿梨耶是也。
無沒無明,盛持一切種子。
又唯識宗說真如無知無覺,凝然不變,但說八識種子生滅。
又小乘經部,亦有假立種子之義。
記主所斥,蓋是此耳。
起信談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豈與攝論等同耶?兩誤哉!然複須知諸論所說,或雲真如生法,或雲梨耶生法,皆是随順悉檀赴物之意。
傥專四性,安論二空?故止觀雲:天親、龍樹,内鑒冷然,外适時宜,各權所據。
今有傳山門教者,确執具義,彈射華嚴、起信宗師,謂無圓滿之解者,一何傷乎?況彼宗法性,圓融具德,真如随緣,即義潺然。
但未如天台委示理具善惡之性,抑同别教,殊昧通方。
如止觀、明地論師,以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即心具一切法也。
賢首、清涼等所說,不亦如是耶?荊溪雲:弘法利他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
後昆慎之。
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大論雲:幻化象、馬及種種物,雖知無實,然色可見。
下文四幻,所喻鹹同。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
可發為機,通聖曰感。
現身名應,說法雲赴。
能應所化,并非權實。
夫能應說權實之法,所化得權實之益,并依染淨二緣之所建立。
染淨如幻,權實亦然。
故玄義雲:若取悟理,理則非權非實,不見一法。
然由性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權非實為權實應。
珠非水火,水火從緣;理非權實,權實随物。
物機應契 物既内熏而機發,應即外熏而契之,此如自他門雲欣赴不差也。
有本作契應者,誤。
身土無偏,同常寂光,無非法界。
十界之身,無非法界;三土之體,鹹同寂光。
機應皆然,故曰無偏也。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
請以上文非權非實之理,解此心地三千,則依俙識具矣。
觀心論疏雲:若定謂一念之心,具含萬法,是如來藏者,即同迦毗羅外道因中先有果計;若定謂心無萬法,修之方有者,即同漚樓僧迦外道因中無果之計。
乃至雲:聞心具萬法,是如來藏,即謂如囊沙;聞心無萬法,即謂如兔角。
斯并永執邪見之人,何可論道? 四微體同,權實益等。
夫一地四微,生諸卉木,卉木雖異,四微元同。
喻一理三千,起諸權實,權實雖别,三千不殊。
既以受潤為名,故茲取譬。
問:玄義以四微喻四德,今何故喻三千耶?答:此則前文三德、三谛、三千,其理是一也。
此以權實不二門成。
以說法故,乃受潤也。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乃至受潤鹹然。
十門樞要,鹹備觀心。
觀為能通,心即所通,方是記主立門之意。
豈上高談不二,虛論三千,而令色心等自然流入耶?前叙雲一一門下,以六即撿之,當知通入非專上位。
故使十妙,始終理一。
玄義所談,妙則妙矣,然複未以一念三千而為指南,故今約彼止觀不思議境三千三谛之文,述此十門。
今十門所通,無非一理,門既攝妙,故使始終一以貫之。
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行,行解契理。
境既具三,生解導行,必須具六,六發境三,故雲行解契理。
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淺深,設位簡濫。
境智行妙,雖始終相符,而智行有淺深,故位妙有高下。
約事暫異,據理常同,故雲假立。
玄義曰: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辨淺深?既得論悟與不悟,何妨論於淺深? 三法祇是證彼理三。
三法妙顯,祇是境妙;三軌開發,正屬究竟,傍通分真。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感應等五妙,前三正是起用,後二乃是用之所被。
又三法之中,法身、般若,用之體也;解脫,體之用也。
又般若有權實二智,實智真理為體,權智鑒物為用。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牒前十妙,始終三法悉是因,觀心性成,故有用成,謂從因至果因,以自化他。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
觀行者,即十境十乘也。
十境雖異,皆以一念為所觀;十乘雖殊,皆以三法為所顯。
應知非玄義無以成智妙,非止觀無以成行妙。
兼而示之者,在茲十門也。
又未撿玄義,則不知十門所攝;未尋止觀,亦不了十門之所通。
今之重述,為令彼此撿尋者,窺數紙之文,睹二部之奧也。
梁肅雲:求珠問影之類,稍見罔象,功信不謹矣。
首題既爾,攬别為總,符文可知。
首題是總,經文為别。
既而攬彼别文,談斯總義,故可将此總義,符其别文。
以至文句,但粗分章段者,蓋有玄義,總冠於别也。
故文句記雲:所以釋題,不可率爾。
題下别釋,理非容易。
前叙以迹例本,又以名例四,義已備矣。
是故結雲:首題既爾, 十不二門文心解(終) 自天聖六年冬十月,寓錢唐石室蘭若,随講私解。
至皇佑四年秋八月,於吳興西溪草堂,因門人請勤版次,方再治定。
見此注者,可别新故。
然而身輪本屬前門,此門正在口密,文舉三者相帶而明也。
現身說法,未曾毫差。
身說無差,必由心鑒。
在身分於真應 真即法身,應兼勝劣,所以但言二身。
蓋約相、無相分,不論報、化之别。
故自受用報,同名真身;他受用報,乃随類化身,皆屬應攝。
若據現身說法,實唯應身。
今對真身辨者,為欲從應顯真,相即非相,以成三業不二故也。
在法分於權實 說前三教七方便法,皆名為權;說圓教唯一佛乘法,稱為實。
二身若異,何故乃雲即是法身? 涅盤雲:吾今此身,即是法身。
法華雲:微妙淨法身,具相三十二。
亦此義也。
當知圓應,皆即真身。
前三教佛,俱無是理。
二說若乖,何故乃雲皆成佛道? 法華明布施、持戒等,皆已成佛道,乃至開方便門,示真實相,并即權顯實也。
若唯法身,應無垂世。
通論之,十界色像,皆名垂世;别語之,且是王宮丈六身也。
若唯佛道,誰施三乘? 兩教二乘,三教菩薩,正屬施權,以人天乘非出世教,故且略之。
身尚無身,說必非說,身口平等,等彼意輪。
上明應即是法,身已融矣,權皆成實;但是所說已融,未顯能說無異。
故今以身例說,以二例意,三皆平等,方名不二。
心色一如,不謀而化。
三業即法故一如,即法而化故不謀。
常冥至極,稱物施為。
法化俱時,欣赴無失。
豈非百界一心,界界無非三業。
界尚一念,三業豈殊。
顯前果上三業不二,本由因中百界尚一。
心以界無别法,唯是依正三業,但在正報而已。
界尚融一,業豈定三? 果用無虧,因必稱果。
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本有。
若信因心而具果用,方知三密事乃憑本有本。
若信下無因果二字,義雖無損,語似不全。
百界三業,俱空假中,故使稱宜,徧赴為果。
三觀功成,百界用顯。
一一應色,一一言音,無不百界,三業具足。
但舉應色言音,而不雲心者,以身口是赴物之相故。
又上雲稱宜徧赴,即心輪鑒機之義也。
化複作化,斯之謂欤。
地持處明九種大禅,菩薩成道、轉法輪等,并在其中。
第六,一切行禅中有無記化,化禅即化複作化也。
玄義雲:不須作意,故名無記。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
前雲因必稱果,蓋明諸佛之本也。
今雲一念凡心,正示衆生之德也。
攝為觀體,諸門并然。
學者臨文,無忘鄭重。
理性三密者,如來藏雲:一切衆生,貪恚癡中,有如來身,結跏趺坐。
此語甚熟,而解者無幾。
靈味小亮雲: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體,萬德鹹具,而為煩惱所覆。
若能斷惑,佛體自現。
章安引古破雲:若言衆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則因中有果,食中有糞,童女有兒等。
此見講者不了一家談具之義,往往有過。
靈味之說,指性善,則謂二嚴己着;點性惡,則謂三毒長存。
計未出於自生,道何殊於常見?傳習滋蔓,傷如之何?應知三密相海,乃是不思議解脫妙用。
果上普現四性,推覓尚不可得,況因中所具,相貌奚陳?良以無明之心體,即是明已有解脫妙用之性。
有非實有,無非斷無。
雖撿之未形,而修之可發。
請尋止觀不思議境三喻之文,當解其理。
一塵報色,同在本理毗盧遮那。
三密是遮那之用,遮那是三密之體。
心色互舉,二必相兼。
一塵報色者,此舉身業之至微也。
身必兼口,則三業俱妙。
肇師曰:聖遠乎哉?體之即神。
方乃名為三無差别,此以自他不二門成。
以自化他,必用三業。
九、權實不二門者,平等大慧,常鑒法界。
語出璎珞。
平等者,權實二智同時而照也。
法界者,二智所照權實之境也。
若準餘文,實照空中,權照於假,則以三法為界。
若據下文,九權一實,即於權假之中自分權實,空中乃屬非權非實,是則但取十法為界,以今正對所化之機故也。
亦由理性,九權一實,實複九界,權亦複然。
九界、十如皆變真常,故名為權;佛界、十如皆合中道,故名為實;十界互具,故曰實複九界等。
權實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别。
即下文一理,非權非實。
任運常然。
而權而實。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
非權非實,而權而實。
此門從說法立名,權實之相,須約對機設教而辯。
準玄義所明,對六道說人天教,對四法界說四教。
若四教本雲:三藏教明世間布施、持戒、禅定,即人天教。
又輔行雲:人天亦三藏攝。
是則約機即九權一實,約教即三權一實也。
此即如前心輪自在,緻令身口赴權實機,三業一念,無乖權實,不動而施,豈應隔異? 能說既一,所說何殊。
對說即以權實立稱,在身即以真應為名。
說權在應,說實名真;真非離應,應即真故。
三業理同,權實冥合。
上雲不動而施,以明權實相即;今言理同冥合,意顯二法雙非。
苟曰不然,辭則煩重。
此以三業不二門成。
雖通三業,正由口論,成茲法妙。
十、受潤不二門者,物理本來,性具權實。
權實亦約十界言之。
何者?此門攝眷屬利益。
玄義明四種眷屬,獲七番利益。
四種豈非十界之機?七番亦是十界之益。
此機此益,物性具焉。
問:四趣雲何利益耶?答:因益破惡,果益離苦,具如玄文。
無始熏習,或權或實,權實由熏,理恒平等。
熏習之義,備乎起信。
彼雲: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氣,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此亦如是,真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前雲性具權實,即是真如無明也。
以此二法,但有二名,而無二體,雖具權實之性,實無權實之相。
今雲無始熏習等者,即是真如以無明熏故,則生九權;無明以真如熏故,則是起一實。
然其二義,皆是内熏,必假外熏,方得成就。
論明熏習染法,即以妄境界六塵為緣;熏習淨法,即以諸佛菩薩善知識等為緣。
如是内外二熏,衆生無始,孰不由此成權實機?機雖有殊,理本無二。
遇時成習,行願所資。
此明熏習增長,既雲行願所資,乃是别示外熏之義也。
若無本因,熏亦徒設,遇熏自異,非由性殊。
輔行雲:以内具故,他竟能熏。
故觀所熏,唯見理具。
若觀理具,則識真如常熏内具。
諸論教道,不見此實。
雖内外熏以立種子,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種子但同冥初。
問:輔行之意,将非指斥起信之說乎?答:是何言毀?豈不聞攝大乘雲:法性不為惑所染,不為真所淨,故法性非依持。
言依持者,阿梨耶是也。
無沒無明,盛持一切種子。
又唯識宗說真如無知無覺,凝然不變,但說八識種子生滅。
又小乘經部,亦有假立種子之義。
記主所斥,蓋是此耳。
起信談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豈與攝論等同耶?兩誤哉!然複須知諸論所說,或雲真如生法,或雲梨耶生法,皆是随順悉檀赴物之意。
傥專四性,安論二空?故止觀雲:天親、龍樹,内鑒冷然,外适時宜,各權所據。
今有傳山門教者,确執具義,彈射華嚴、起信宗師,謂無圓滿之解者,一何傷乎?況彼宗法性,圓融具德,真如随緣,即義潺然。
但未如天台委示理具善惡之性,抑同别教,殊昧通方。
如止觀、明地論師,以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即心具一切法也。
賢首、清涼等所說,不亦如是耶?荊溪雲:弘法利他之功,不補非法毀人之失。
後昆慎之。
性雖無殊,必藉幻發。
大論雲:幻化象、馬及種種物,雖知無實,然色可見。
下文四幻,所喻鹹同。
幻機幻感,幻應幻赴。
可發為機,通聖曰感。
現身名應,說法雲赴。
能應所化,并非權實。
夫能應說權實之法,所化得權實之益,并依染淨二緣之所建立。
染淨如幻,權實亦然。
故玄義雲:若取悟理,理則非權非實,不見一法。
然由性具非權非實成權實機,佛亦果具非權非實為權實應。
珠非水火,水火從緣;理非權實,權實随物。
物機應契 物既内熏而機發,應即外熏而契之,此如自他門雲欣赴不差也。
有本作契應者,誤。
身土無偏,同常寂光,無非法界。
十界之身,無非法界;三土之體,鹹同寂光。
機應皆然,故曰無偏也。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與佛心地三千不殊。
請以上文非權非實之理,解此心地三千,則依俙識具矣。
觀心論疏雲:若定謂一念之心,具含萬法,是如來藏者,即同迦毗羅外道因中先有果計;若定謂心無萬法,修之方有者,即同漚樓僧迦外道因中無果之計。
乃至雲:聞心具萬法,是如來藏,即謂如囊沙;聞心無萬法,即謂如兔角。
斯并永執邪見之人,何可論道? 四微體同,權實益等。
夫一地四微,生諸卉木,卉木雖異,四微元同。
喻一理三千,起諸權實,權實雖别,三千不殊。
既以受潤為名,故茲取譬。
問:玄義以四微喻四德,今何故喻三千耶?答:此則前文三德、三谛、三千,其理是一也。
此以權實不二門成。
以說法故,乃受潤也。
是故十門,門門通入色心,乃至受潤鹹然。
十門樞要,鹹備觀心。
觀為能通,心即所通,方是記主立門之意。
豈上高談不二,虛論三千,而令色心等自然流入耶?前叙雲一一門下,以六即撿之,當知通入非專上位。
故使十妙,始終理一。
玄義所談,妙則妙矣,然複未以一念三千而為指南,故今約彼止觀不思議境三千三谛之文,述此十門。
今十門所通,無非一理,門既攝妙,故使始終一以貫之。
如境本來具三,依理生解,故名為智,智解導行,行解契理。
境既具三,生解導行,必須具六,六發境三,故雲行解契理。
三法相符,不異而異,而假立淺深,設位簡濫。
境智行妙,雖始終相符,而智行有淺深,故位妙有高下。
約事暫異,據理常同,故雲假立。
玄義曰:平等法界,尚不論悟與不悟,孰辨淺深?既得論悟與不悟,何妨論於淺深? 三法祇是證彼理三。
三法妙顯,祇是境妙;三軌開發,正屬究竟,傍通分真。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感應等五妙,前三正是起用,後二乃是用之所被。
又三法之中,法身、般若,用之體也;解脫,體之用也。
又般若有權實二智,實智真理為體,權智鑒物為用。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牒前十妙,始終三法悉是因,觀心性成,故有用成,謂從因至果因,以自化他。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諸佛之法,本迹非遙,故重述十門,令觀行可識。
觀行者,即十境十乘也。
十境雖異,皆以一念為所觀;十乘雖殊,皆以三法為所顯。
應知非玄義無以成智妙,非止觀無以成行妙。
兼而示之者,在茲十門也。
又未撿玄義,則不知十門所攝;未尋止觀,亦不了十門之所通。
今之重述,為令彼此撿尋者,窺數紙之文,睹二部之奧也。
梁肅雲:求珠問影之類,稍見罔象,功信不謹矣。
首題既爾,攬别為總,符文可知。
首題是總,經文為别。
既而攬彼别文,談斯總義,故可将此總義,符其别文。
以至文句,但粗分章段者,蓋有玄義,總冠於别也。
故文句記雲:所以釋題,不可率爾。
題下别釋,理非容易。
前叙以迹例本,又以名例四,義已備矣。
是故結雲:首題既爾, 十不二門文心解(終) 自天聖六年冬十月,寓錢唐石室蘭若,随講私解。
至皇佑四年秋八月,於吳興西溪草堂,因門人請勤版次,方再治定。
見此注者,可别新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