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二門文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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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
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鹹遍。
前明心性遍彼生佛,今例生佛之性,互遍亦然。
金錍雲:以無始來心體本遍,故佛體遍。
由生性遍,是則諸佛無異心故,複其性而已矣。
誰雲内外,色心己他。
以理遣情 此則用向色心不二門成。
用向總别二境,成今内外二境。
三、修性不二門者,性德隻是界如一念。
百界千如,同居一念,理具常樂我淨,故名性德。
此内界如三法具足。
界如即空性般若,界如即假性解脫,界如即中性法身。
此即前門内觀之境,故雲此内。
下文雲理性、三德、三谛、三千,蓋指其義。
性雖本爾,藉智起修。
至理玄微,非智莫顯,故依理起智,以智導行,二修若立,一性乃彰。
他本雲:藉知曰修。
釋者雲:知訓照也。
如妙樂記釋知法常無性雲:知者,照也。
今觀智者并荊溪之意,并不以知字為修,故文句釋欲令衆生鹹得聞知雲:聞知,即聞、思二慧也。
記雲:既有二慧,必入修慧。
但以知釋修,未可全當。
明文若此,豈今着述特反其言乎?雖憑訓照之文,全皆非修之義,親疎可驗,何苦诤鋒?彼又雲:若言藉智起修,即成行三是修,智三非修也。
今恐斯難非理,智起即修,誰此分隔? 由修照性,由性發修, 以智照於境,則一性而三性;以境發於智,則修二而各三。
在性則全修成性,起修則全性成修。
二、修在性,則般若解脫全成法身一性;一性起修,則法身全成般若解脫。
性無所移,修常宛爾。
性雖起修,其體不動;修雖即性,其用彌彰。
修又二種:順修、逆修。
此門攝智、行二妙。
彼之修相,不出二種。
智妙中有二十智,始從世智,洎乎别教佛智,皆逆修也;圓教五品,至於妙覺,則順修也。
行妙中約四教明行,前三是逆修,唯圓為順。
問:别教佛智,何名為逆耶?答:此約教道,悉是權施故。
順,謂了性為行。
五品已上,即三障之事,了三德之性而為行也。
逆,謂背性成迷。
世智着有,二乘取空,菩薩以二邊為因,别佛以但中為果,皆背性也。
迷了二心。
心雖不二, 心體即理,故二而不二。
逆順二性,性事但殊。
性變成事,故不二而二。
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
責於以理混事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一期,猶一往也。
故須一往,且分迷了,變迷修而順了修也。
他本作一,其字誤。
縱為巧釋,終非文意。
見性修心,二修俱泯。
初住見性,真修體融,複何分於迷了之異乎?故文句記雲:若至初住,修性一合,無複分張。
今言俱泯,由合性故也。
又曉順修對性,有離有合,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玄義明智行二妙,與前境妙,一而論三,三而論一。
記曰:一謂涅盤,三謂三德。
境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脫。
當知祇一涅盤而論此三。
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觀行相似三也。
當知九隻是三,三隻是一。
一尚無一,豈有九三? 修二各三,共發性三。
此釋離義也。
即以修六為能發性,三為所發性。
三既為三障所覆,故須修六,顯發三德。
德障雖一,發覆且殊,不分而分,修九之義,於茲立矣。
是則修雖具九, 覆唯在性,發乃由修,以所從能,故雲具九。
九祇是三。
性中智脫,全成二修;修中法身,即是一性。
義雖具九,體祇是三。
為對性明修,故合修為二。
此釋合義也。
離既各三,合何一二?良修中法身,其性無作,故合修三,但名智行。
亦應例雲:為對修明性,故合性為一。
以性中智脫,非修勿功,故合性三,但名理境。
二與一性,如水為波。
一性起修。
二亦無二,亦如波水。
二、修即性。
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陰入界共即法身,貪恚癡性即般若,業行系縛即解脫。
修從性成,成三法爾。
性三,如水具火性,氷具水體。
修三,如火生於木,冰融於水。
達無修性,唯一妙乘。
對性辨修,皆是權巧。
苟契神於不二,何修性之有乎?如是乃能受賜大車,悟入中道矣。
無所分别。
中道亦亡。
法界洞朗。
三谛俱照也。
此由内外不二門成。
因觀内外,故有智行。
四、因果不二門者,衆生心因,既具三軌。
玄義明性德三軌雲:凡心一念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三道性、相、體,即是三軌性、相、體。
此因成果,名三涅盤。
文句明位中,若研性、德三法,入於十信,名如是力,如是作;若入四十一地,名如是因,如是緣;若至佛地,名如是果,如是報。
初三名本,後三名末,初後同是三德,名究竟等。
問:性中三軌,但是性、相、體三;修中因、果,唯有力、作等七。
然則十如是法,修性互阙耶?答:性具力、作等,隻是全修在性;修中性、相、體,隻是發彼性三。
理、事相收,十如無減。
言三涅盤者,即三德異名也。
大經雲:三德具足,名大涅盤。
故知性圓方便,皆具常、樂、我、淨。
因果無殊,始終理一。
因果俱三,始終不二。
若爾,因德已具,何不住因? 據理難事 但由迷因,各自謂實。
記雲: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并謂究竟。
方便尚爾,況凡夫乎? 若了迷性,實唯住因。
金錍雲:果佛具自他之因性,我心具諸佛之果德。
果上以佛眼佛智觀之,則唯佛無生。
因中若實慧實眼冥符,亦全生是佛。
故知了性則無别修。
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
此因者,即前衆生心因也。
如大經以十二因緣為因性,記主指為理性三因,故知果上祇顯此因,其猶磨鏡發光,光非外得。
祇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
即觀心因,而起修因。
理顯無複果名,豈可仍存因号?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夫因果者,取理之幻事,故得理而亡事。
理性者,取證之假名,故得證而亡名。
大論曰:佛坐道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诳小兒,誘度於一切。
祇由亡智親疎,緻使迷成厚薄。
上言泯亡且寄理顯,須知亡智通乎始終,祇由親疎随功涉位,如六即位後之五即,由亡智故所以俱即,由親疎故所以分五。
他釋唯以初住為親、相似為疎,又以親疎配屬利鈍,此不應爾。
下文義開六即何止分真,強分三惑甯關利鈍,但約一人五即疊論親疎,於義自允也。
迷厚薄故,強分三惑。
圓人初緣實相,造境即中,不斷而斷,本斷無明。
以由二惑任運先除,故說初信斷見,七信斷思等。
其實見、思,體是無明。
故文句雲:性德之理,而為通、别二惑之所染着,難可了知。
記曰:二惑叵分,故雲難了。
今言強分,蓋由此耳。
義開六即。
記雲: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諸位。
今言義開六,即其意也。
名智淺深 親疎從行,淺深約位。
故知夢勤加,功空名惑絕。
勤加三智,泯絕三惑。
他釋引大論雲:空但有名而無真實,惑即法性,亦但有名,故用空名以喻惑妄。
幻因既滿,鏡像果圓。
因果位通,故以圓滿言之。
所舉夢、空、幻、像四喻者,前三喻體不可得,後一喻任運所現。
空像雖即義同,而空虛像實。
體虛雖同,然空無形而像可見,以像望空,虛複名實。
像實,故稱理本有。
喻理具三千,果滿即現。
空虛故,迷轉成性。
喻無明轉故,即變為明,他本雲性成者,誤。
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
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
因不具德,此非圓因。
曉果從因,因方克果。
果藉圓修,方獲妙果。
所以三千在,理同名無明。
果德三千,在理名三道。
法身為苦,般若為惑,解脫為業,今略言惑也。
又無明是無住之本,業苦是所立之法,今雲在理,舉本攝末故也。
三千果成,鹹稱常樂。
因理三千至果稱三德。
苦成法身,惑成般若,業成解脫,皆具四德,今略雲二也。
又常樂屬法身,淨屬般若,我屬解脫,今雲果成,舉體攝用故。
三千無改,無明即明。
釋上句,以三千法性,随緣不變,故曰無改。
三千并常,俱體俱用。
釋下句,以三千全是法身之體,二法之用,故曰并常,此又從略耳。
此以修性不二門成。
修性為因,因成名果。
問:前修性門攝智、行二妙,記以智、行對住前三,即今以修性為因,亦合因屬住前,果在初住,何故此門有因滿果圓之說?答:記雲:今言行者,多在住前。
故知所對,且據一往。
又記雲:若至初住,名随分果。
又雲:境、智、行三,曆六即位,以至於果。
故知他人唯指初住為果者,局之甚也。
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性為無明故,可了今即無明為法性。
欲明染淨緣起,先示無始無住之本也。
記雲,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
無明即法性,無明無住處。
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與一切諸法為本。
今既示其觀體,是故須了無明即法性,以法性為本。
若識其本,則所立一切染淨之法,在乎剎那。
法性之與無明,徧造諸法,名之為染。
法性随無明緣,實造九界,皆是三道流轉,故名為染。
而雲與者,地論雲: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
又圓人未破無明已還,雖造佛界,亦名為染。
以今明淨法,唯取果後應用也。
故文句記釋事理權實中,謂心意識等淨不淨業是染緣,立一切法;釋體用權實中,謂初住分果百界之用是淨緣,立一切法。
記自指雲:如染淨不二門明。
無明之與法性,遍應衆緣,号之為淨。
無明感法性應,權造十界,并是果中勝用,故名為淨。
亦雲與者,輔行明聖人變化所造,亦令衆生變心所見。
又輔行雲:自行由觀染因緣生,化他則以淨因緣生,自他相對,則以染淨和合因緣而生。
此中既雲遍應衆緣,正是染淨和合也。
故知與字不可阙之。
他本無二與字者,恐往人不善其義,妄有除削耳。
濁水清水,波濕無殊。
清濁雖即由緣, 清濁二水,皆由風故,起於二波;染淨二體,并由妄故,起於二用。
而濁成本有。
衆生無始,唯有煩惱業苦而已。
濁雖本有,而全體是清。
三、道全是理性三因 以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迷悟緣起,不離剎那。
合上濁水清水,波濕無殊,此攝事歸理也。
無謂剎那,非真是妄。
剎那性常,緣起理一。
合上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此指理融事也。
但合初後,中間自明。
一、理之内而分淨穢 即就緣起理一之内,而分緣起淨穢之相。
别則六穢四淨。
此言十界當分也。
通則十通淨穢。
此言十界互具也。
如章安問:十界互相有,為因為果?答:俱相有因,果隔難顯,因通易知。
如慈童女以地獄界發佛心等。
他釋:十界相望,地獄唯穢,佛界唯淨。
中八展轉,望下為淨,望上為穢。
既互有淨穢,故名為通。
其實八通,總舉言十。
故知通義,方是今文染淨意也。
則唯佛界名淨,九俱通染。
今謂若如是者,祇合雲别則九穢一淨,通則十通淨穢。
以謂染淨與淨穢同,故反顯别義,方是今意也。
應知染淨從迷悟體用而言,淨穢約凡聖界如而辨。
在迷以無明為體,造九為用,則淨穢界如,皆悉染也。
在悟以法性為體,造十為用,則淨穢界如,皆悉淨也。
故知剎那,染體悉淨。
既了十通淨穢,故知剎那無明染體,悉同聖人法性淨體,以
十方諸佛,法界有情,性體無殊,一切鹹遍。
前明心性遍彼生佛,今例生佛之性,互遍亦然。
金錍雲:以無始來心體本遍,故佛體遍。
由生性遍,是則諸佛無異心故,複其性而已矣。
誰雲内外,色心己他。
以理遣情 此則用向色心不二門成。
用向總别二境,成今内外二境。
三、修性不二門者,性德隻是界如一念。
百界千如,同居一念,理具常樂我淨,故名性德。
此内界如三法具足。
界如即空性般若,界如即假性解脫,界如即中性法身。
此即前門内觀之境,故雲此内。
下文雲理性、三德、三谛、三千,蓋指其義。
性雖本爾,藉智起修。
至理玄微,非智莫顯,故依理起智,以智導行,二修若立,一性乃彰。
他本雲:藉知曰修。
釋者雲:知訓照也。
如妙樂記釋知法常無性雲:知者,照也。
今觀智者并荊溪之意,并不以知字為修,故文句釋欲令衆生鹹得聞知雲:聞知,即聞、思二慧也。
記雲:既有二慧,必入修慧。
但以知釋修,未可全當。
明文若此,豈今着述特反其言乎?雖憑訓照之文,全皆非修之義,親疎可驗,何苦诤鋒?彼又雲:若言藉智起修,即成行三是修,智三非修也。
今恐斯難非理,智起即修,誰此分隔? 由修照性,由性發修, 以智照於境,則一性而三性;以境發於智,則修二而各三。
在性則全修成性,起修則全性成修。
二、修在性,則般若解脫全成法身一性;一性起修,則法身全成般若解脫。
性無所移,修常宛爾。
性雖起修,其體不動;修雖即性,其用彌彰。
修又二種:順修、逆修。
此門攝智、行二妙。
彼之修相,不出二種。
智妙中有二十智,始從世智,洎乎别教佛智,皆逆修也;圓教五品,至於妙覺,則順修也。
行妙中約四教明行,前三是逆修,唯圓為順。
問:别教佛智,何名為逆耶?答:此約教道,悉是權施故。
順,謂了性為行。
五品已上,即三障之事,了三德之性而為行也。
逆,謂背性成迷。
世智着有,二乘取空,菩薩以二邊為因,别佛以但中為果,皆背性也。
迷了二心。
心雖不二, 心體即理,故二而不二。
逆順二性,性事但殊。
性變成事,故不二而二。
可由事不移心,則令迷修成了。
責於以理混事 故須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一期,猶一往也。
故須一往,且分迷了,變迷修而順了修也。
他本作一,其字誤。
縱為巧釋,終非文意。
見性修心,二修俱泯。
初住見性,真修體融,複何分於迷了之異乎?故文句記雲:若至初住,修性一合,無複分張。
今言俱泯,由合性故也。
又曉順修對性,有離有合,離謂修性各三,合謂修二性一。
玄義明智行二妙,與前境妙,一而論三,三而論一。
記曰:一謂涅盤,三謂三德。
境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脫。
當知祇一涅盤而論此三。
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觀行相似三也。
當知九隻是三,三隻是一。
一尚無一,豈有九三? 修二各三,共發性三。
此釋離義也。
即以修六為能發性,三為所發性。
三既為三障所覆,故須修六,顯發三德。
德障雖一,發覆且殊,不分而分,修九之義,於茲立矣。
是則修雖具九, 覆唯在性,發乃由修,以所從能,故雲具九。
九祇是三。
性中智脫,全成二修;修中法身,即是一性。
義雖具九,體祇是三。
為對性明修,故合修為二。
此釋合義也。
離既各三,合何一二?良修中法身,其性無作,故合修三,但名智行。
亦應例雲:為對修明性,故合性為一。
以性中智脫,非修勿功,故合性三,但名理境。
二與一性,如水為波。
一性起修。
二亦無二,亦如波水。
二、修即性。
應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陰入界共即法身,貪恚癡性即般若,業行系縛即解脫。
修從性成,成三法爾。
性三,如水具火性,氷具水體。
修三,如火生於木,冰融於水。
達無修性,唯一妙乘。
對性辨修,皆是權巧。
苟契神於不二,何修性之有乎?如是乃能受賜大車,悟入中道矣。
無所分别。
中道亦亡。
法界洞朗。
三谛俱照也。
此由内外不二門成。
因觀内外,故有智行。
四、因果不二門者,衆生心因,既具三軌。
玄義明性德三軌雲:凡心一念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三道性、相、體,即是三軌性、相、體。
此因成果,名三涅盤。
文句明位中,若研性、德三法,入於十信,名如是力,如是作;若入四十一地,名如是因,如是緣;若至佛地,名如是果,如是報。
初三名本,後三名末,初後同是三德,名究竟等。
問:性中三軌,但是性、相、體三;修中因、果,唯有力、作等七。
然則十如是法,修性互阙耶?答:性具力、作等,隻是全修在性;修中性、相、體,隻是發彼性三。
理、事相收,十如無減。
言三涅盤者,即三德異名也。
大經雲:三德具足,名大涅盤。
故知性圓方便,皆具常、樂、我、淨。
因果無殊,始終理一。
因果俱三,始終不二。
若爾,因德已具,何不住因? 據理難事 但由迷因,各自謂實。
記雲:方便諸乘,皆悉不知無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計,并謂究竟。
方便尚爾,況凡夫乎? 若了迷性,實唯住因。
金錍雲:果佛具自他之因性,我心具諸佛之果德。
果上以佛眼佛智觀之,則唯佛無生。
因中若實慧實眼冥符,亦全生是佛。
故知了性則無别修。
故久研此因,因顯名果。
此因者,即前衆生心因也。
如大經以十二因緣為因性,記主指為理性三因,故知果上祇顯此因,其猶磨鏡發光,光非外得。
祇緣因果理一,用此一理為因。
即觀心因,而起修因。
理顯無複果名,豈可仍存因号?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夫因果者,取理之幻事,故得理而亡事。
理性者,取證之假名,故得證而亡名。
大論曰:佛坐道場時,不得一法實,空拳诳小兒,誘度於一切。
祇由亡智親疎,緻使迷成厚薄。
上言泯亡且寄理顯,須知亡智通乎始終,祇由親疎随功涉位,如六即位後之五即,由亡智故所以俱即,由親疎故所以分五。
他釋唯以初住為親、相似為疎,又以親疎配屬利鈍,此不應爾。
下文義開六即何止分真,強分三惑甯關利鈍,但約一人五即疊論親疎,於義自允也。
迷厚薄故,強分三惑。
圓人初緣實相,造境即中,不斷而斷,本斷無明。
以由二惑任運先除,故說初信斷見,七信斷思等。
其實見、思,體是無明。
故文句雲:性德之理,而為通、别二惑之所染着,難可了知。
記曰:二惑叵分,故雲難了。
今言強分,蓋由此耳。
義開六即。
記雲:約理則證法無名,約事則不無諸位。
今言義開六,即其意也。
名智淺深 親疎從行,淺深約位。
故知夢勤加,功空名惑絕。
勤加三智,泯絕三惑。
他釋引大論雲:空但有名而無真實,惑即法性,亦但有名,故用空名以喻惑妄。
幻因既滿,鏡像果圓。
因果位通,故以圓滿言之。
所舉夢、空、幻、像四喻者,前三喻體不可得,後一喻任運所現。
空像雖即義同,而空虛像實。
體虛雖同,然空無形而像可見,以像望空,虛複名實。
像實,故稱理本有。
喻理具三千,果滿即現。
空虛故,迷轉成性。
喻無明轉故,即變為明,他本雲性成者,誤。
是則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終體一。
若謂因異果,因亦非因。
因不具德,此非圓因。
曉果從因,因方克果。
果藉圓修,方獲妙果。
所以三千在,理同名無明。
果德三千,在理名三道。
法身為苦,般若為惑,解脫為業,今略言惑也。
又無明是無住之本,業苦是所立之法,今雲在理,舉本攝末故也。
三千果成,鹹稱常樂。
因理三千至果稱三德。
苦成法身,惑成般若,業成解脫,皆具四德,今略雲二也。
又常樂屬法身,淨屬般若,我屬解脫,今雲果成,舉體攝用故。
三千無改,無明即明。
釋上句,以三千法性,随緣不變,故曰無改。
三千并常,俱體俱用。
釋下句,以三千全是法身之體,二法之用,故曰并常,此又從略耳。
此以修性不二門成。
修性為因,因成名果。
問:前修性門攝智、行二妙,記以智、行對住前三,即今以修性為因,亦合因屬住前,果在初住,何故此門有因滿果圓之說?答:記雲:今言行者,多在住前。
故知所對,且據一往。
又記雲:若至初住,名随分果。
又雲:境、智、行三,曆六即位,以至於果。
故知他人唯指初住為果者,局之甚也。
五、染淨不二門者,若識無始即法性為無明故,可了今即無明為法性。
欲明染淨緣起,先示無始無住之本也。
記雲,法性即無明,法性無住處。
無明即法性,無明無住處。
無明法性,雖皆無住,而與一切諸法為本。
今既示其觀體,是故須了無明即法性,以法性為本。
若識其本,則所立一切染淨之法,在乎剎那。
法性之與無明,徧造諸法,名之為染。
法性随無明緣,實造九界,皆是三道流轉,故名為染。
而雲與者,地論雲:唯真不生,單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為。
又圓人未破無明已還,雖造佛界,亦名為染。
以今明淨法,唯取果後應用也。
故文句記釋事理權實中,謂心意識等淨不淨業是染緣,立一切法;釋體用權實中,謂初住分果百界之用是淨緣,立一切法。
記自指雲:如染淨不二門明。
無明之與法性,遍應衆緣,号之為淨。
無明感法性應,權造十界,并是果中勝用,故名為淨。
亦雲與者,輔行明聖人變化所造,亦令衆生變心所見。
又輔行雲:自行由觀染因緣生,化他則以淨因緣生,自他相對,則以染淨和合因緣而生。
此中既雲遍應衆緣,正是染淨和合也。
故知與字不可阙之。
他本無二與字者,恐往人不善其義,妄有除削耳。
濁水清水,波濕無殊。
清濁雖即由緣, 清濁二水,皆由風故,起於二波;染淨二體,并由妄故,起於二用。
而濁成本有。
衆生無始,唯有煩惱業苦而已。
濁雖本有,而全體是清。
三、道全是理性三因 以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緣起,迷悟緣起,不離剎那。
合上濁水清水,波濕無殊,此攝事歸理也。
無謂剎那,非真是妄。
剎那性常,緣起理一。
合上二波,理通舉體是用,此指理融事也。
但合初後,中間自明。
一、理之内而分淨穢 即就緣起理一之内,而分緣起淨穢之相。
别則六穢四淨。
此言十界當分也。
通則十通淨穢。
此言十界互具也。
如章安問:十界互相有,為因為果?答:俱相有因,果隔難顯,因通易知。
如慈童女以地獄界發佛心等。
他釋:十界相望,地獄唯穢,佛界唯淨。
中八展轉,望下為淨,望上為穢。
既互有淨穢,故名為通。
其實八通,總舉言十。
故知通義,方是今文染淨意也。
則唯佛界名淨,九俱通染。
今謂若如是者,祇合雲别則九穢一淨,通則十通淨穢。
以謂染淨與淨穢同,故反顯别義,方是今意也。
應知染淨從迷悟體用而言,淨穢約凡聖界如而辨。
在迷以無明為體,造九為用,則淨穢界如,皆悉染也。
在悟以法性為體,造十為用,則淨穢界如,皆悉淨也。
故知剎那,染體悉淨。
既了十通淨穢,故知剎那無明染體,悉同聖人法性淨體,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