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九
關燈
小
中
大
之主。
生死涅槃之依。
妄撥為無。
故大乘論主廣引聖教備顯正理以與之争。
蓋欲破彼妄執故也。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熏持種根身器。
去後來先作主公。
此第八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所以浩浩而不可窮其邊際淵深。
而不可得其源底也。
此識持一切轉識種子。
故名能藏。
受轉識所熏成種。
故名所藏。
被第七識執之為我。
故名執藏。
此識如水前七轉識。
依此得起猶如波浪。
此識所現境界之相。
能與轉識作增上緣猶如猛風。
此識一味無記恒時相續。
故受前七轉識之所熏習。
持一切法之種子。
持内根身持外器界。
若于死位此識最後舍去。
若于生位此識最先來執。
雖非實我實法。
而一期生死必以此為總報主也。
不動地前才舍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刹中。
此識有種種名。
一名阿賴耶識以其被第七識執為我故。
此名至不動地前我執永伏。
即便先舍。
二名為異熟識。
以是善惡漏無漏業至成熟時所招感故。
此名直至金剛道後圓滿佛果方得舍之。
三名一切種識通于因果凡聖等位。
但至成佛之後。
則惟持圓滿無漏善種。
盡未來際利樂有情更不受熏。
以其一切有漏種子及一分劣無漏種。
皆永斷故。
名之為無垢淨識。
以其與極善無漏之慧心所恒相應故。
名之為大圓鏡智。
此識一轉。
此智一發。
則法界洞朗真俗等觀。
故雲普照十方塵刹中也。
六離合釋法式。
西方釋名有其六種。
一依主。
二持業。
三有财。
四相違。
五帶數。
六鄰近。
以此六種有離合故。
一一具二。
若單一字。
名即非六釋。
以不得成離合相故。
已上總标已下别釋即為六也。
初依主者謂所依。
為主如說眼識。
識依眼起即眼之識。
故名眼識。
舉眼之主以表于識(也)。
亦名依士釋此。
即分取他名如(取識亦)名(為)色識(耳識亦名為聲識等)如子取父名。
名為依主。
父取子名。
即名依士。
所依劣故。
識如子根如父。
故眼識等名為依主識。
如父塵如子故色識等名為依士。
葢主勝而士劣也。
餘可知。
言離合相者。
離謂眼者是根。
識者了别合謂。
此二合名眼識。
餘五離合準此應知。
餘五指下五釋皆有離合也。
餘可知一依主釋竟。
言持業者。
如說藏識。
識者是體。
藏是業用。
用能顯體。
體能持業。
藏即識故。
名為藏識。
故名持業。
離之則藏是能藏所藏執藏之義。
識是了别之義。
合之則識為體。
藏為用。
以用顯體。
體持于用故名持業也。
亦名同依。
釋藏取含藏用。
識取了别用。
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
此以藏識二字俱約用釋。
而同依于第八心王之體故。
亦得名同依釋也。
二持業釋竟。
言有财者。
謂從所有以得其名。
一如佛陀此雲覺者。
即有覺之者。
名為覺者。
此即分取他名。
離之則者字指人。
覺字指法。
合之則者字正指能有之人。
名之為自。
覺字乃指所有之财。
名之為他。
故為分取他名。
二如俱舍非對法藏。
對法藏者。
是本論名為依根本對法藏造故。
此
生死涅槃之依。
妄撥為無。
故大乘論主廣引聖教備顯正理以與之争。
蓋欲破彼妄執故也。
浩浩三藏不可窮。
淵深七浪境為風。
受熏持種根身器。
去後來先作主公。
此第八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
所以浩浩而不可窮其邊際淵深。
而不可得其源底也。
此識持一切轉識種子。
故名能藏。
受轉識所熏成種。
故名所藏。
被第七識執之為我。
故名執藏。
此識如水前七轉識。
依此得起猶如波浪。
此識所現境界之相。
能與轉識作增上緣猶如猛風。
此識一味無記恒時相續。
故受前七轉識之所熏習。
持一切法之種子。
持内根身持外器界。
若于死位此識最後舍去。
若于生位此識最先來執。
雖非實我實法。
而一期生死必以此為總報主也。
不動地前才舍藏。
金剛道後異熟空。
大圓無垢同時發。
普照十方塵刹中。
此識有種種名。
一名阿賴耶識以其被第七識執為我故。
此名至不動地前我執永伏。
即便先舍。
二名為異熟識。
以是善惡漏無漏業至成熟時所招感故。
此名直至金剛道後圓滿佛果方得舍之。
三名一切種識通于因果凡聖等位。
但至成佛之後。
則惟持圓滿無漏善種。
盡未來際利樂有情更不受熏。
以其一切有漏種子及一分劣無漏種。
皆永斷故。
名之為無垢淨識。
以其與極善無漏之慧心所恒相應故。
名之為大圓鏡智。
此識一轉。
此智一發。
則法界洞朗真俗等觀。
故雲普照十方塵刹中也。
六離合釋法式。
西方釋名有其六種。
一依主。
二持業。
三有财。
四相違。
五帶數。
六鄰近。
以此六種有離合故。
一一具二。
若單一字。
名即非六釋。
以不得成離合相故。
已上總标已下别釋即為六也。
初依主者謂所依。
為主如說眼識。
識依眼起即眼之識。
故名眼識。
舉眼之主以表于識(也)。
亦名依士釋此。
即分取他名如(取識亦)名(為)色識(耳識亦名為聲識等)如子取父名。
名為依主。
父取子名。
即名依士。
所依劣故。
識如子根如父。
故眼識等名為依主識。
如父塵如子故色識等名為依士。
葢主勝而士劣也。
餘可知。
言離合相者。
離謂眼者是根。
識者了别合謂。
此二合名眼識。
餘五離合準此應知。
餘五指下五釋皆有離合也。
餘可知一依主釋竟。
言持業者。
如說藏識。
識者是體。
藏是業用。
用能顯體。
體能持業。
藏即識故。
名為藏識。
故名持業。
離之則藏是能藏所藏執藏之義。
識是了别之義。
合之則識為體。
藏為用。
以用顯體。
體持于用故名持業也。
亦名同依。
釋藏取含藏用。
識取了别用。
此二同一所依故名同依也。
此以藏識二字俱約用釋。
而同依于第八心王之體故。
亦得名同依釋也。
二持業釋竟。
言有财者。
謂從所有以得其名。
一如佛陀此雲覺者。
即有覺之者。
名為覺者。
此即分取他名。
離之則者字指人。
覺字指法。
合之則者字正指能有之人。
名之為自。
覺字乃指所有之财。
名之為他。
故為分取他名。
二如俱舍非對法藏。
對法藏者。
是本論名為依根本對法藏造故。
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