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卷第八
關燈
小
中
大
不攝因成立有法上意之差别相分色定不離眼識故。
因明疏雲。
謂真故極成色是有法。
自相定不離眼識。
色是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别(今)立者(之所)意許(乃)是不離眼識色(耳)。
問。
外人出三藏量有法相違過時自許之言如何遮得。
答。
待外人申違量時将自許二字出外人量(犯共中他)不定過外量。
既自帶過更有何理能顯得三藏量中有法差别相違過耶。
問。
小乘申違量行相如何。
答。
小乘雲乍觀立者言陳自相(指極成色)三支無過及推所立元是谙含(指相分色)若于有法上意之差别。
将因喻成立有法上意許相分色不離眼識者。
即眼識不得為同喻。
且如眼識無不離(本質)色以一切(本質)色皆離眼識故既離(則)眼識不得為同喻。
便成異喻。
即初三等因卻向異喻眼識上轉。
故論雲。
同品無處不成立者之宗。
異品有處返成敵者相違宗義。
即小乘不改立者之因申相違量雲真故極成(本質)色是有法。
非不離眼識。
宗因雲。
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喻如眼識(以眼識離中取境非不離色故)合雲諸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者。
皆非不離眼識同喻如眼識(之離于外色)言非者無也。
小乘雲無不離眼識(之)色。
即遮三藏意許相分色(以為)是無也。
所以三藏預著自許之言句。
取他方佛色卻與外人量作不定過出過雲為如眼識是初三攝眼所不攝。
眼識非不離眼識(所對本質)色證汝(所執)極成色非不離眼識色耶。
為如我自許(所見)他方佛色亦是初三攝眼所不攝(而)他方佛色是不離眼識(之相分)色卻證汝(所言)極成色(仍)是不離眼識(者)耶。
(此則)外人相違量。
既犯共中他不定過明知非真能破也(彼既非真能破則)三藏卻成真能立也。
問。
因中若不言自許空将他方佛色與外人相違量作不定過有何不可。
答。
若空将他方佛色不言自許者。
即他小乘不許犯一分他随一過他不許此一分他方佛色在初三攝眼所不攝因中故。
故因明疏雲。
若不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為不定。
此言便有随一過故。
問。
何不待外人申違量後著自許言何要預前著耶。
答。
臨時恐難所以先防。
初釋宗因竟。
【(丙)二申問答三。
初辯宗依。
二辯宗喻。
三辯成立。
(丁)今初】 次申問答者。
一問真故二字已簡違教過何故前陳宗依上。
若不著極成。
言又有違宗之失。
答。
真故二字。
但簡宗體上違教過不簡宗依上違宗。
若極成二字即簡宗依上違宗等過也。
世間及小乘教。
皆謂色離眼識故。
以真故二字簡宗體違教之過。
宗依有法之中自有兩般不極成色。
倘泛立為有法。
便違不離眼識之宗。
故須以極成二字簡之也。
【(丁)二辯宗喻】 問。
後陳(中之)眼識與同喻(中之)眼識何别。
答。
言後陳眼識雖同(而)意許各别(當知)後陳(中之)眼識意許是自證分同喻(中之)眼識意許是見分。
即見(分)不離自證分故如同宗中(之)相分不離自證分也。
問。
若爾何不立量雲相分是有法定不離自證分是。
宗因雲。
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喻如見分。
答。
小乘不許有四分故恐犯随一等過故。
但言眼識。
【(丁)三辯成立】 問。
此量言陳立得何色耶。
答。
若但望言陳即相(分本)質二(種)色。
皆成不得。
若将意就言即立得相分色也。
又解若小乘未征。
問。
前即将言就意立若(小乘既征問)大乘(既)答後即(可)将意(許之相分)就言立也。
将言就意謂意許本是相分而言陳但可雲色也。
将意就言謂言陳。
雖但言色而意許之相分已得成立也。
問。
既分相本質兩種色。
便是不極成故前陳何言極成色耶。
相分非共許故。
答。
若望言陳有法自相(乃是)立敵共許色故著極成(二字)若相分色(但)是大乘意許何關言陳自相甯有不極成乎。
因明疏雲。
謂真故極成色是有法。
自相定不離眼識。
色是法自相定離眼識色非定離眼識色是有法差别(今)立者(之所)意許(乃)是不離眼識色(耳)。
問。
外人出三藏量有法相違過時自許之言如何遮得。
答。
待外人申違量時将自許二字出外人量(犯共中他)不定過外量。
既自帶過更有何理能顯得三藏量中有法差别相違過耶。
問。
小乘申違量行相如何。
答。
小乘雲乍觀立者言陳自相(指極成色)三支無過及推所立元是谙含(指相分色)若于有法上意之差别。
将因喻成立有法上意許相分色不離眼識者。
即眼識不得為同喻。
且如眼識無不離(本質)色以一切(本質)色皆離眼識故既離(則)眼識不得為同喻。
便成異喻。
即初三等因卻向異喻眼識上轉。
故論雲。
同品無處不成立者之宗。
異品有處返成敵者相違宗義。
即小乘不改立者之因申相違量雲真故極成(本質)色是有法。
非不離眼識。
宗因雲。
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喻如眼識(以眼識離中取境非不離色故)合雲諸初三攝眼所不攝故者。
皆非不離眼識同喻如眼識(之離于外色)言非者無也。
小乘雲無不離眼識(之)色。
即遮三藏意許相分色(以為)是無也。
所以三藏預著自許之言句。
取他方佛色卻與外人量作不定過出過雲為如眼識是初三攝眼所不攝。
眼識非不離眼識(所對本質)色證汝(所執)極成色非不離眼識色耶。
為如我自許(所見)他方佛色亦是初三攝眼所不攝(而)他方佛色是不離眼識(之相分)色卻證汝(所言)極成色(仍)是不離眼識(者)耶。
(此則)外人相違量。
既犯共中他不定過明知非真能破也(彼既非真能破則)三藏卻成真能立也。
問。
因中若不言自許空将他方佛色與外人相違量作不定過有何不可。
答。
若空将他方佛色不言自許者。
即他小乘不許犯一分他随一過他不許此一分他方佛色在初三攝眼所不攝因中故。
故因明疏雲。
若不言自許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為不定。
此言便有随一過故。
問。
何不待外人申違量後著自許言何要預前著耶。
答。
臨時恐難所以先防。
初釋宗因竟。
【(丙)二申問答三。
初辯宗依。
二辯宗喻。
三辯成立。
(丁)今初】 次申問答者。
一問真故二字已簡違教過何故前陳宗依上。
若不著極成。
言又有違宗之失。
答。
真故二字。
但簡宗體上違教過不簡宗依上違宗。
若極成二字即簡宗依上違宗等過也。
世間及小乘教。
皆謂色離眼識故。
以真故二字簡宗體違教之過。
宗依有法之中自有兩般不極成色。
倘泛立為有法。
便違不離眼識之宗。
故須以極成二字簡之也。
【(丁)二辯宗喻】 問。
後陳(中之)眼識與同喻(中之)眼識何别。
答。
言後陳眼識雖同(而)意許各别(當知)後陳(中之)眼識意許是自證分同喻(中之)眼識意許是見分。
即見(分)不離自證分故如同宗中(之)相分不離自證分也。
問。
若爾何不立量雲相分是有法定不離自證分是。
宗因雲。
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同喻如見分。
答。
小乘不許有四分故恐犯随一等過故。
但言眼識。
【(丁)三辯成立】 問。
此量言陳立得何色耶。
答。
若但望言陳即相(分本)質二(種)色。
皆成不得。
若将意就言即立得相分色也。
又解若小乘未征。
問。
前即将言就意立若(小乘既征問)大乘(既)答後即(可)将意(許之相分)就言立也。
将言就意謂意許本是相分而言陳但可雲色也。
将意就言謂言陳。
雖但言色而意許之相分已得成立也。
問。
既分相本質兩種色。
便是不極成故前陳何言極成色耶。
相分非共許故。
答。
若望言陳有法自相(乃是)立敵共許色故著極成(二字)若相分色(但)是大乘意許何關言陳自相甯有不極成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