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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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今)置極成(之)言(為)簡兩般不極成色(何等為兩一者)小乘二十部中(唯)除一說部說假部說出世部雞胤部等四(部不說最後身菩薩染污色及佛有漏色)餘十六部皆許最後身菩薩染污色及佛有漏色(而)大乘不許是一般不極成色(二者)大乘說(有)他方佛色及佛(有)無漏(妙)色(小乘)經部雖許(有)他方佛色而(仍)不許是無漏(其)餘十九部皆不許有(他方佛色是又一般不極成色也)幷前(為)兩般不極成色(今設)若不言極成。
但言真故。
色是有法定不離眼識是宗。
且言色時許之不許盡包(于)有法之中。
在前小乘許者。
大乘不許。
今若立為唯識。
便犯一分自所别不極成亦犯一分。
違教之失。
又大乘許者。
小乘不許。
今立為有法即犯他一分。
所别不極成及至舉初三攝眼所不攝因。
便犯自他随一一分所依不成前陳無極成色為所依故。
今具簡此四般故置極成(之)言。
餘十六部許最後身菩薩染污色及佛有漏色者。
藏教權說三大阿僧祇劫伏惑不斷。
所以太子在王宮時具受十年勝五欲樂。
又因交遘生羅睺羅。
故雲最後身有染污色。
又坐道場時雖以三十四心斷結證無漏智。
而此丈六金身猶是有漏善業所感。
故雲佛身是有漏色也。
大乘不許者。
通教則菩薩至七地時。
殘思俱已斷盡。
但是扶習潤生。
故無染污。
亦非有漏。
别教則初住斷見七住斷思。
便無染污。
及以有漏。
何況後身及佛果位。
圓教則初信斷見七信斷思。
便無染污及以有漏。
又況後身及佛果哉。
小乘不許他方佛色者。
以權教中不聞他方佛名。
故經部雖許他方佛色而不許是無漏者。
偶聞大乘經典因信佛語知有他方佛名。
猶謂諸佛行因行時決不斷惑。
故所受身仍非無漏也。
又小乘所計涅槃。
但是空寂之理。
故一切色法鹹稱有漏。
不知中道法性具足無漏妙色也。
問。
極成二字(既)簡(去)其兩宗不極成。
色未審三藏立何色為唯識。
答。
除二宗不極成。
色外取立敵共許餘一切色總為唯識故。
因明疏雲。
立二所餘共許諸色為唯識故。
立字指今大乘宗。
敵字指彼小乘宗也。
餘可知。
【(戊)二釋後陳宗體】 宗後陳言定不離眼識(即)是極成能别。
問。
何不犯能能别不極成過。
且小乘誰許色不離于眼識。
答。
今此(色字但)是有法宗依。
但他宗中有不離義。
便得以小乘許眼識緣色親取其體有不離義。
兼許眼識當體。
亦不離眼識故無能别不極成過。
問。
既許眼識取所緣色有不相離義後合成宗體應有相符過耶。
答。
無相符失今大乘。
但取境不離心外無實境。
若前陳後陳和合為宗了立者。
即許敵者。
不許立敵共诤名為宗體。
此中但诤言陳未推意許。
但論宗依理須共許設非共許便不極成。
但論宗體。
亦須共許設非共許。
亦非極成。
若前陳有法後陳宗體和合為宗既了之後。
則須立者。
許而敵者不許立敵共诤方免相符之失而為宗體。
由其共诤須藉因喻以決明之。
乃為真能立也。
今此立宗之中。
但诤言陳故須雲極成色未推意許故于兩宗幷所許色。
且不必細辯其相分與本質之不同也。
蓋本質色是兩宗之所。
幷許而相分色是小乘之所不許。
今三藏立量言陳但一色字意許。
乃指相分。
此意許相分色直俟辯因之後方被小乘所推。
今于立宗中尚未推也。
辯宗竟。
此總結釋宗之文。
【(丁)二釋因二。
初立科。
二随釋。
(戊)今初】 次辯因者有二。
初明正因。
次辯寄言簡過。
【(戊)二随釋二。
初釋正因。
二釋寄言簡過。
(己)初中又三。
初正釋。
二辯義。
三結成。
(庚)今初】 且初正因言初三攝者。
十八界中三六界皆取初之一界也。
即眼根界眼識界色境界。
是十八界中初三界也。
【(庚)二辯義又二。
初明初三攝義。
二明眼所
(今)置極成(之)言(為)簡兩般不極成色(何等為兩一者)小乘二十部中(唯)除一說部說假部說出世部雞胤部等四(部不說最後身菩薩染污色及佛有漏色)餘十六部皆許最後身菩薩染污色及佛有漏色(而)大乘不許是一般不極成色(二者)大乘說(有)他方佛色及佛(有)無漏(妙)色(小乘)經部雖許(有)他方佛色而(仍)不許是無漏(其)餘十九部皆不許有(他方佛色是又一般不極成色也)幷前(為)兩般不極成色(今設)若不言極成。
但言真故。
色是有法定不離眼識是宗。
且言色時許之不許盡包(于)有法之中。
在前小乘許者。
大乘不許。
今若立為唯識。
便犯一分自所别不極成亦犯一分。
違教之失。
又大乘許者。
小乘不許。
今立為有法即犯他一分。
所别不極成及至舉初三攝眼所不攝因。
便犯自他随一一分所依不成前陳無極成色為所依故。
今具簡此四般故置極成(之)言。
餘十六部許最後身菩薩染污色及佛有漏色者。
藏教權說三大阿僧祇劫伏惑不斷。
所以太子在王宮時具受十年勝五欲樂。
又因交遘生羅睺羅。
故雲最後身有染污色。
又坐道場時雖以三十四心斷結證無漏智。
而此丈六金身猶是有漏善業所感。
故雲佛身是有漏色也。
大乘不許者。
通教則菩薩至七地時。
殘思俱已斷盡。
但是扶習潤生。
故無染污。
亦非有漏。
别教則初住斷見七住斷思。
便無染污。
及以有漏。
何況後身及佛果位。
圓教則初信斷見七信斷思。
便無染污及以有漏。
又況後身及佛果哉。
小乘不許他方佛色者。
以權教中不聞他方佛名。
故經部雖許他方佛色而不許是無漏者。
偶聞大乘經典因信佛語知有他方佛名。
猶謂諸佛行因行時決不斷惑。
故所受身仍非無漏也。
又小乘所計涅槃。
但是空寂之理。
故一切色法鹹稱有漏。
不知中道法性具足無漏妙色也。
問。
極成二字(既)簡(去)其兩宗不極成。
色未審三藏立何色為唯識。
答。
除二宗不極成。
色外取立敵共許餘一切色總為唯識故。
因明疏雲。
立二所餘共許諸色為唯識故。
立字指今大乘宗。
敵字指彼小乘宗也。
餘可知。
【(戊)二釋後陳宗體】 宗後陳言定不離眼識(即)是極成能别。
問。
何不犯能能别不極成過。
且小乘誰許色不離于眼識。
答。
今此(色字但)是有法宗依。
但他宗中有不離義。
便得以小乘許眼識緣色親取其體有不離義。
兼許眼識當體。
亦不離眼識故無能别不極成過。
問。
既許眼識取所緣色有不相離義後合成宗體應有相符過耶。
答。
無相符失今大乘。
但取境不離心外無實境。
若前陳後陳和合為宗了立者。
即許敵者。
不許立敵共诤名為宗體。
此中但诤言陳未推意許。
但論宗依理須共許設非共許便不極成。
但論宗體。
亦須共許設非共許。
亦非極成。
若前陳有法後陳宗體和合為宗既了之後。
則須立者。
許而敵者不許立敵共诤方免相符之失而為宗體。
由其共诤須藉因喻以決明之。
乃為真能立也。
今此立宗之中。
但诤言陳故須雲極成色未推意許故于兩宗幷所許色。
且不必細辯其相分與本質之不同也。
蓋本質色是兩宗之所。
幷許而相分色是小乘之所不許。
今三藏立量言陳但一色字意許。
乃指相分。
此意許相分色直俟辯因之後方被小乘所推。
今于立宗中尚未推也。
辯宗竟。
此總結釋宗之文。
【(丁)二釋因二。
初立科。
二随釋。
(戊)今初】 次辯因者有二。
初明正因。
次辯寄言簡過。
【(戊)二随釋二。
初釋正因。
二釋寄言簡過。
(己)初中又三。
初正釋。
二辯義。
三結成。
(庚)今初】 且初正因言初三攝者。
十八界中三六界皆取初之一界也。
即眼根界眼識界色境界。
是十八界中初三界也。
【(庚)二辯義又二。
初明初三攝義。
二明眼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