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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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之境(以)非(根識所)了性故。
以理究尋(決)不可(謂)了其自體(者)定在于外(姑無論心外的确無境)縱令許彼實有外相然(既在外決)非識(所能)緣(以)非彼(識之)相性故非(于識上曾有)極微相現(豈得以極微為所緣哉。
今必)如似外相顯現之時。
此即是其所緣緣也。
此釋内色如外現為識所緣緣二句義也。
言識外别分者。
識有四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名内二分。
見分相分名外二分。
非謂在識外也。
餘可知。
彼相相應故。
由若與相理相應故者。
此(相分)即是此(識所變)如(親)因(緣)性等(決不離識)由與自相理相應故。
複顯(自識變起)所緣差别體相(不同)如雲識有彼相故等明不假藉外事為境如情所計境相随生(也)又(即彼)情(之)所計(心外有境其實)若離于識(亦必)非外有故此之境相(的确)元不離識。
由此名為内境相也。
(故)此(頌)中内聲(但)言不離識(耳)本無其(識)外(之境)望誰為内。
此釋許彼相在識之義也。
望猶對也。
餘可知。
及(能緣之識)從此(相分境)生(以)有此(相分)方生(見分故)或可從此(之言)由第七(識與前)五(識)義有别故(第七非我計我緣于非量。
今前五是現量識但緣性境)由非離(于性)境得有其識是故有此(相分性境)方乃識生(蓋第七緣帶質境其相分從兩頭生故名為二法合)不言第五(亦是)二法合故。
此釋及能生識故之義也。
明其所緣(與帶相及能生二支)道理合故(方)顯(真)能立也。
此即但以(本識中)共相之境為其能立(而顯五識不緣外境)若差别者。
其仳若南不緣外事(即可)于其夢位以為顯示。
如說二種為一能立(一者)識有彼相(二者)複是識生緣此二用方成一量。
此總結成能立。
兼結不約第六識辯之意也。
共相境謂器界五塵及浮塵根。
若南此翻為智。
仳若南即指第六識言。
第六所緣非心外境約夢喻之。
即可顯了故不須辯也。
【(論)此内境相既不離識。
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且複縱許有其内相。
但觀外境妄有相故言無他相。
如情計境生其領受境之相狀列在于内(猶如鏡中)将為應理(然)如何(既即)是彼(識之)一分(而)得作同(時)生(識)之緣。
其所取分離适無故斯(是識)之一分(而)複還生(于)識。
便成自體相違之過。
複還是彼一分性故(喻)如能取(之)分(一般豈以能取可生能取)斯乃便成匪能生性(又若雲)但由外相染識而生。
此即相分與識同起非(可謂)二(既)同時(而仍)有因果(相生之)性如牛兩角(豈有一因一果之理)又匪于其不異之事同在一時(乃可)以同伴聲而合說之(今)亦非于識(外)别說有境斯乃(元非二物)如何(可)名同伴性(耶)。
此餘乘難問之辭也。
【(論)決定相随故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引彼功能故。
】 理實如是然由相狀差别力故。
猜蔔為異而宣表之。
由有見分相分之殊。
遂将此識而有差别。
此大乘答釋也。
若如是者。
緣性亦應但是所執。
非分别事有自性體。
斯乃應成非真緣性。
此餘乘複難也。
謂若如是見分相分。
但由猜蔔表宣者。
則此緣性亦應。
但是徧計所執。
非可謂分别事有自體性。
斯乃應成非真緣性矣。
此罔相違由其緣義。
于餘所執差别之境。
亦共許之。
如等無間滅同分之識為斷割時。
此識亦以四種多緣而為緣也。
此大乘再答釋也。
謂分别事雖無體性。
不違得作所緣緣義如餘所執。
空華幻夢等差别之境。
雖皆無實。
但是自心所現相分。
皆共許作所緣緣故。
又如等無間即滅之心心所于其同分之識于前後斷割時。
雖非異物即以前滅意為後念之等無間緣。
當知此識亦以四種多緣而為緣也。
四種即前文所雲四緣。
而增上緣又非一種。
故名多緣應立。
量雲。
同體相分是有法得為所緣緣。
宗因雲。
同分為斷割故同喻如等無間緣。
已上僅釋決定相随故俱時亦作緣二句之義。
餘皆未釋或梵本未來。
或立所緣緣竟故不必釋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七 音釋 瞖(于計切目障也)覩(董五切見也)胭腹(上音咽喉也下音福肚也)诘(去吉切問也)仳(普弭切别也)猜(倉才切疑也)
以理究尋(決)不可(謂)了其自體(者)定在于外(姑無論心外的确無境)縱令許彼實有外相然(既在外決)非識(所能)緣(以)非彼(識之)相性故非(于識上曾有)極微相現(豈得以極微為所緣哉。
今必)如似外相顯現之時。
此即是其所緣緣也。
此釋内色如外現為識所緣緣二句義也。
言識外别分者。
識有四分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名内二分。
見分相分名外二分。
非謂在識外也。
餘可知。
彼相相應故。
由若與相理相應故者。
此(相分)即是此(識所變)如(親)因(緣)性等(決不離識)由與自相理相應故。
複顯(自識變起)所緣差别體相(不同)如雲識有彼相故等明不假藉外事為境如情所計境相随生(也)又(即彼)情(之)所計(心外有境其實)若離于識(亦必)非外有故此之境相(的确)元不離識。
由此名為内境相也。
(故)此(頌)中内聲(但)言不離識(耳)本無其(識)外(之境)望誰為内。
此釋許彼相在識之義也。
望猶對也。
餘可知。
及(能緣之識)從此(相分境)生(以)有此(相分)方生(見分故)或可從此(之言)由第七(識與前)五(識)義有别故(第七非我計我緣于非量。
今前五是現量識但緣性境)由非離(于性)境得有其識是故有此(相分性境)方乃識生(蓋第七緣帶質境其相分從兩頭生故名為二法合)不言第五(亦是)二法合故。
此釋及能生識故之義也。
明其所緣(與帶相及能生二支)道理合故(方)顯(真)能立也。
此即但以(本識中)共相之境為其能立(而顯五識不緣外境)若差别者。
其仳若南不緣外事(即可)于其夢位以為顯示。
如說二種為一能立(一者)識有彼相(二者)複是識生緣此二用方成一量。
此總結成能立。
兼結不約第六識辯之意也。
共相境謂器界五塵及浮塵根。
若南此翻為智。
仳若南即指第六識言。
第六所緣非心外境約夢喻之。
即可顯了故不須辯也。
【(論)此内境相既不離識。
如何俱起能作識緣】 且複縱許有其内相。
但觀外境妄有相故言無他相。
如情計境生其領受境之相狀列在于内(猶如鏡中)将為應理(然)如何(既即)是彼(識之)一分(而)得作同(時)生(識)之緣。
其所取分離适無故斯(是識)之一分(而)複還生(于)識。
便成自體相違之過。
複還是彼一分性故(喻)如能取(之)分(一般豈以能取可生能取)斯乃便成匪能生性(又若雲)但由外相染識而生。
此即相分與識同起非(可謂)二(既)同時(而仍)有因果(相生之)性如牛兩角(豈有一因一果之理)又匪于其不異之事同在一時(乃可)以同伴聲而合說之(今)亦非于識(外)别說有境斯乃(元非二物)如何(可)名同伴性(耶)。
此餘乘難問之辭也。
【(論)決定相随故俱時亦作緣。
或前為後緣引彼功能故。
】 理實如是然由相狀差别力故。
猜蔔為異而宣表之。
由有見分相分之殊。
遂将此識而有差别。
此大乘答釋也。
若如是者。
緣性亦應但是所執。
非分别事有自性體。
斯乃應成非真緣性。
此餘乘複難也。
謂若如是見分相分。
但由猜蔔表宣者。
則此緣性亦應。
但是徧計所執。
非可謂分别事有自體性。
斯乃應成非真緣性矣。
此罔相違由其緣義。
于餘所執差别之境。
亦共許之。
如等無間滅同分之識為斷割時。
此識亦以四種多緣而為緣也。
此大乘再答釋也。
謂分别事雖無體性。
不違得作所緣緣義如餘所執。
空華幻夢等差别之境。
雖皆無實。
但是自心所現相分。
皆共許作所緣緣故。
又如等無間即滅之心心所于其同分之識于前後斷割時。
雖非異物即以前滅意為後念之等無間緣。
當知此識亦以四種多緣而為緣也。
四種即前文所雲四緣。
而增上緣又非一種。
故名多緣應立。
量雲。
同體相分是有法得為所緣緣。
宗因雲。
同分為斷割故同喻如等無間緣。
已上僅釋決定相随故俱時亦作緣二句之義。
餘皆未釋或梵本未來。
或立所緣緣竟故不必釋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七 音釋 瞖(于計切目障也)覩(董五切見也)胭腹(上音咽喉也下音福肚也)诘(去吉切問也)仳(普弭切别也)猜(倉才切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