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七
關燈
小
中
大
明古吳蕅益釋智旭解
能非總聚是能生者。
非實事故。
由其總聚不是實事。
此于有聚一異二性不可說故。
又複無有不實之事。
能有生起果用功能。
猶如二月。
如第二月不能生識第二月相。
此正釋彼無實體如第二月之義也。
言今論家所以能非斥其總聚是能生者。
以總聚決非實事故也。
由其總聚不是實事。
此于微塵之有和合之聚一異二性不可說故。
謂若說總聚與微塵一。
則總聚可見。
微塵不可見。
若說總聚與微塵異。
則離衆微塵外别無總聚自體可得。
故楞伽經雲。
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也。
又複無有不實之事。
而能有生起果用之功能。
所以其喻猶如二月。
如第二月決定不能生于眼識上之第二月相。
若爾何因有斯相現根損害故。
若時眼根由瞖等害損其明德。
遂即從斯損害根處見二月生非實境。
故由此二月縱有彼相然非斯境。
此問答解釋二月之義也。
問曰。
既雲不能生識上之第二月相。
何因現見瞖目之人有斯二月相現。
答曰。
此由根損害故。
若時眼根由瞖等害損其光明之德用。
遂即從斯損害根處見二月生非是實有境故。
由此二月縱令意識妄有彼相。
然決非斯眼識性境。
如第二月縱令此識有彼相狀。
由不生故不名斯境。
此由非實事有性等總聚不是識之生因。
非實性故如第二月。
此重釋上義而以喻合法也。
恐有疑曰第二月是眼所見。
雲何不名為眼識境耶。
今釋之曰如第二月。
縱令此眼識上似亦有彼相狀。
由無實性不能生眼識。
故決定不名斯是眼識現量之境。
何以故。
此由二月非實事故非有性等。
當知總聚亦爾。
不是眼識之生因。
亦複非實事故非有性故同喻如第二月。
由斯方立非因性故不是所緣還如二月。
又複将此第二月喻于彼相因。
應知說其不定之過。
複由識義理成就故過是相違。
謂始則設許所緣。
但遮非緣。
然既成立非是因性之量。
則亦不是所緣還如二月。
非眼識境矣。
又複将此第二月喻于彼帶相之因。
應知說其不定生識之過。
複由此第二月。
唯是意識妄見之義理成就。
故顯彼妄立總聚為有法者過是自相相違。
蓋餘乘以識帶彼相成立總聚為所緣之宗。
大乘以彼體實無成立總聚。
設所緣非緣之宗是餘乘犯共不定過。
又餘乘立總聚為有法大乘。
以總聚同二月。
二月豈可立為有法是餘乘犯有法自相相違過也。
複緣眼識不緣青等聚集極微。
為由彼體非生性故如餘根識。
此喻共許故不别言。
此亦别叙有餘大乘作如是量。
以破外執。
今不用也。
量雲。
眼識是有法不緣青等聚積極微。
宗因雲。
為由彼聚集體全是假法。
非是能生性。
故同喻如耳根等識。
乃至身識是有法不緣觸等聚集極微。
宗因雲。
為由彼體非生性故同喻如眼根識等。
此亦有奪無縱恐不能定彼宗。
今此二月之喻。
乃是明他共許。
若彼餘根識喻。
則于設所緣之言反為無用。
故不别言也。
第二月喻非實事故。
應知此是于非因性而成立之。
如所說雲。
縱有相性然非彼緣斯言複是非彼因義。
此正明今之第二月喻。
但顯非實事故。
應知此是。
且于總聚定非因性而成立之。
如所說雲。
縱有帶相之性。
然非彼識生緣斯言。
複是非彼識生因義。
且先出其缺能生義之過耳。
若言無有第二月者。
如何現見有二相生。
謂從内布功能差别均其次已。
似相之識而便轉生。
猶如夢時見有境起。
由此令似妄作斯解。
于其月處乘更覩餘。
此更問答以明二月之虛妄也。
内布功能即勝義眼根也。
差别即損害也。
問曰。
若言無第二月。
如何現見有二相生耶。
答曰。
謂從第八識内安布色之功能有損害差别。
故非二似二。
均其次已似相之散昧意識而便轉生。
猶如夢時見有境起。
由此令似妄作斯解。
于其一月之處乘之。
更覩餘月何嘗有心外之實境哉。
嗟嗟。
苟知二月惟心所現。
則知根身器界一切總聚之相。
亦惟心所現矣。
諸有說雲而于眼識雙現之時。
此二次第難印定。
故将作同時于斯二種相貌之後意識便雲我見月之第二月也。
或複有雲于共許月數有錯亂。
由根損故。
此叙不達唯心之人。
更于二月妄起二種戲論也。
一雲而此月相于彼眼識前後刹那雙現之時。
此二次第難印定。
故将作同時故彼刹那前後眼識于斯二種相貌之後。
意識便雲我見月之第二月也。
二雲但于共許天上一月數有錯亂。
由根損故别見有二。
非實事故。
由其總聚不是實事。
此于有聚一異二性不可說故。
又複無有不實之事。
能有生起果用功能。
猶如二月。
如第二月不能生識第二月相。
此正釋彼無實體如第二月之義也。
言今論家所以能非斥其總聚是能生者。
以總聚決非實事故也。
由其總聚不是實事。
此于微塵之有和合之聚一異二性不可說故。
謂若說總聚與微塵一。
則總聚可見。
微塵不可見。
若說總聚與微塵異。
則離衆微塵外别無總聚自體可得。
故楞伽經雲。
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也。
又複無有不實之事。
而能有生起果用之功能。
所以其喻猶如二月。
如第二月決定不能生于眼識上之第二月相。
若爾何因有斯相現根損害故。
若時眼根由瞖等害損其明德。
遂即從斯損害根處見二月生非實境。
故由此二月縱有彼相然非斯境。
此問答解釋二月之義也。
問曰。
既雲不能生識上之第二月相。
何因現見瞖目之人有斯二月相現。
答曰。
此由根損害故。
若時眼根由瞖等害損其光明之德用。
遂即從斯損害根處見二月生非是實有境故。
由此二月縱令意識妄有彼相。
然決非斯眼識性境。
如第二月縱令此識有彼相狀。
由不生故不名斯境。
此由非實事有性等總聚不是識之生因。
非實性故如第二月。
此重釋上義而以喻合法也。
恐有疑曰第二月是眼所見。
雲何不名為眼識境耶。
今釋之曰如第二月。
縱令此眼識上似亦有彼相狀。
由無實性不能生眼識。
故決定不名斯是眼識現量之境。
何以故。
此由二月非實事故非有性等。
當知總聚亦爾。
不是眼識之生因。
亦複非實事故非有性故同喻如第二月。
由斯方立非因性故不是所緣還如二月。
又複将此第二月喻于彼相因。
應知說其不定之過。
複由識義理成就故過是相違。
謂始則設許所緣。
但遮非緣。
然既成立非是因性之量。
則亦不是所緣還如二月。
非眼識境矣。
又複将此第二月喻于彼帶相之因。
應知說其不定生識之過。
複由此第二月。
唯是意識妄見之義理成就。
故顯彼妄立總聚為有法者過是自相相違。
蓋餘乘以識帶彼相成立總聚為所緣之宗。
大乘以彼體實無成立總聚。
設所緣非緣之宗是餘乘犯共不定過。
又餘乘立總聚為有法大乘。
以總聚同二月。
二月豈可立為有法是餘乘犯有法自相相違過也。
複緣眼識不緣青等聚集極微。
為由彼體非生性故如餘根識。
此喻共許故不别言。
此亦别叙有餘大乘作如是量。
以破外執。
今不用也。
量雲。
眼識是有法不緣青等聚積極微。
宗因雲。
為由彼聚集體全是假法。
非是能生性。
故同喻如耳根等識。
乃至身識是有法不緣觸等聚集極微。
宗因雲。
為由彼體非生性故同喻如眼根識等。
此亦有奪無縱恐不能定彼宗。
今此二月之喻。
乃是明他共許。
若彼餘根識喻。
則于設所緣之言反為無用。
故不别言也。
第二月喻非實事故。
應知此是于非因性而成立之。
如所說雲。
縱有相性然非彼緣斯言複是非彼因義。
此正明今之第二月喻。
但顯非實事故。
應知此是。
且于總聚定非因性而成立之。
如所說雲。
縱有帶相之性。
然非彼識生緣斯言。
複是非彼識生因義。
且先出其缺能生義之過耳。
若言無有第二月者。
如何現見有二相生。
謂從内布功能差别均其次已。
似相之識而便轉生。
猶如夢時見有境起。
由此令似妄作斯解。
于其月處乘更覩餘。
此更問答以明二月之虛妄也。
内布功能即勝義眼根也。
差别即損害也。
問曰。
若言無第二月。
如何現見有二相生耶。
答曰。
謂從第八識内安布色之功能有損害差别。
故非二似二。
均其次已似相之散昧意識而便轉生。
猶如夢時見有境起。
由此令似妄作斯解。
于其一月之處乘之。
更覩餘月何嘗有心外之實境哉。
嗟嗟。
苟知二月惟心所現。
則知根身器界一切總聚之相。
亦惟心所現矣。
諸有說雲而于眼識雙現之時。
此二次第難印定。
故将作同時于斯二種相貌之後意識便雲我見月之第二月也。
或複有雲于共許月數有錯亂。
由根損故。
此叙不達唯心之人。
更于二月妄起二種戲論也。
一雲而此月相于彼眼識前後刹那雙現之時。
此二次第難印定。
故将作同時故彼刹那前後眼識于斯二種相貌之後。
意識便雲我見月之第二月也。
二雲但于共許天上一月數有錯亂。
由根損故别見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