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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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即為果相。
故此釋上二句頌義也。
又或前識之相分得為後識之生。
緣以五識現行相分熏于本識。
則能引彼本識中生似自果之功能令起。
亦不違正理故此釋下二句頌義也。
生似自果功能。
指五淨色根能生現行五識。
故名所生之五識為似自果。
名能生之五根以為功能。
初正成立内所緣緣是有竟。
【(乙)二兼成立增上緣依不無二。
初設問舉頌。
二以論釋成。
(丙)今初】 若五識生。
惟緣内色。
如何亦說。
眼等為緣。
此引契經眼色為緣。
生于眼識等義而設問也。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此先以頌略答也。
謂第八識上色之功能名為五根。
應于正理即此功能與彼相分境色。
無始以來常互為因互相熏生也。
【(丙)二以論釋成二。
初釋前二句。
次釋後二句。
(丁)今初】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
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
亦不違理功能發識。
理無别故識在餘。
雖不可說。
而外諸法理非有。
故定應許此在識非餘。
五淨色根非是現量所得。
以其能發識故比量而知有根。
此但第八識相分上之功能。
非是心外别有八法所造。
故本識上五種淨色功能名為眼等五根。
亦不違理。
惟此功能。
能發五識理無心外之别法故。
然五根既是比知不是現量。
故在識在餘俱不可說。
而心外諸法理非有。
故定應許此功能決在識而非餘也。
【(丁)次釋後二句又二。
初正釋。
二辯一異。
(戊)今初】 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内境色。
此内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言此第八識上五根功能與前所說五識相分境色。
從無始際展轉為因。
何以知之。
謂此本識中所有功能至于成熟位時。
則能生現行五識上之五種内相分境色。
即此五識内相分境色。
複能熏于本識。
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故雲無始互為因也。
【(戊)二辯一異】 眼境二色與識一異。
或非一異。
随樂應說。
五根淨色及本質境色是第八識之相分。
前五識所緣緣境色是前五識之相分。
相見不離自證體故。
故可說一所緣不是能緣。
亦可說異。
又相見差别故。
非一不離自證故非異。
又因果體用亦非一異故。
既達諸法本無實性。
便可随樂應說也。
二兼成立增上緣依不無竟。
【(乙)三結唯内境】 如是諸識。
唯内境相。
為所緣緣。
理善成立。
諸識且指前五識言。
内境相即指各識自所變現之相分言。
既五識不緣外境。
則第六識至七八識。
皆無心外所緣緣境明矣。
故雲理善成立。
即所謂真能立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五 音釋 斥(昌石切)瓯(音讴瓦器也)認(而振切)析(音錫剖析也)
彼即為果相。
故此釋上二句頌義也。
又或前識之相分得為後識之生。
緣以五識現行相分熏于本識。
則能引彼本識中生似自果之功能令起。
亦不違正理故此釋下二句頌義也。
生似自果功能。
指五淨色根能生現行五識。
故名所生之五識為似自果。
名能生之五根以為功能。
初正成立内所緣緣是有竟。
【(乙)二兼成立增上緣依不無二。
初設問舉頌。
二以論釋成。
(丙)今初】 若五識生。
惟緣内色。
如何亦說。
眼等為緣。
此引契經眼色為緣。
生于眼識等義而設問也。
識上色功能。
名五根應理。
功能與境色。
無始互為因。
此先以頌略答也。
謂第八識上色之功能名為五根。
應于正理即此功能與彼相分境色。
無始以來常互為因互相熏生也。
【(丙)二以論釋成二。
初釋前二句。
次釋後二句。
(丁)今初】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
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
亦不違理功能發識。
理無别故識在餘。
雖不可說。
而外諸法理非有。
故定應許此在識非餘。
五淨色根非是現量所得。
以其能發識故比量而知有根。
此但第八識相分上之功能。
非是心外别有八法所造。
故本識上五種淨色功能名為眼等五根。
亦不違理。
惟此功能。
能發五識理無心外之别法故。
然五根既是比知不是現量。
故在識在餘俱不可說。
而心外諸法理非有。
故定應許此功能決在識而非餘也。
【(丁)次釋後二句又二。
初正釋。
二辯一異。
(戊)今初】 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為因。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内境色。
此内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言此第八識上五根功能與前所說五識相分境色。
從無始際展轉為因。
何以知之。
謂此本識中所有功能至于成熟位時。
則能生現行五識上之五種内相分境色。
即此五識内相分境色。
複能熏于本識。
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
故雲無始互為因也。
【(戊)二辯一異】 眼境二色與識一異。
或非一異。
随樂應說。
五根淨色及本質境色是第八識之相分。
前五識所緣緣境色是前五識之相分。
相見不離自證體故。
故可說一所緣不是能緣。
亦可說異。
又相見差别故。
非一不離自證故非異。
又因果體用亦非一異故。
既達諸法本無實性。
便可随樂應說也。
二兼成立增上緣依不無竟。
【(乙)三結唯内境】 如是諸識。
唯内境相。
為所緣緣。
理善成立。
諸識且指前五識言。
内境相即指各識自所變現之相分言。
既五識不緣外境。
則第六識至七八識。
皆無心外所緣緣境明矣。
故雲理善成立。
即所謂真能立也。
相宗八要直解卷第五 音釋 斥(昌石切)瓯(音讴瓦器也)認(而振切)析(音錫剖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