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不遷正量論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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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四十年中說法。
不無隐覆随機方便未了之談。
末上盡與發開。
如雲。
一切江河悉皆曲折。
而亦有不曲折者。
一切女人悉皆謟曲。
而亦有不謟曲者。
殺父殺母必堕地獄。
而亦有成聖道者。
殺無明父及貪愛母故也。
廣如涅盤所以盡與發開者。
恐疑悞衆生故也。
然佛說本有今無。
必為無常遷滅。
未聞容有此說為常住不遷者也。
佛說有為諸行剎那即滅。
未聞昔物住昔而不化者也。
佛說前陰滅後陰生。
未聞因不滅而果生者也。
佛說諸法體用皆空故不相知。
未聞物性各住一世不相到也。
是皆法王法外新出此條件也。
吾何以從之哉。
來谕。
如來說法自有大小偏圓。
初無定方。
不當槩以圓頓之旨繩之。
意謂肇師不滅不化自是一種法門。
不當以二種法印繩之。
愚謂如來說法大小偏圓。
雖逐機萬變。
不離法印。
若小乘法必與因緣生滅相應。
若大乘法必與真空實相相應。
離此則非異即邪矣。
蓋若不以法印印定。
則九十六種之說皆佛法矣。
如來聖教豈到今日。
來谕。
肇公不遷即真實義。
非性空義。
其引般若皆借意。
非其本宗。
不爾肇公何人顧反昔支離一至此乎。
然肇公不遷既引般若标本。
而曰非其本宗。
此又仁者自駁肇公矣。
且性空與真實相去幾何。
豈有背乎性空而能契真實者哉。
背乎性空而責真實者。
即所謂固空華而實陽炎也。
禅師必謂般若性空。
法華性住。
肇公不遷雖标本般若。
而其立義則從法華。
固不可以般若性空駁法華之性住者。
愚謂般若法無去來。
與法華法住法位。
異其言耳。
人徒知法華明實相。
曾不知六百卷般若純談實相。
蓋若見諸法有無一異生滅去來。
則法不住位也。
譬如餓鬼見恒河水以為流火。
則不見恒河之正位也。
大般若中具載法住法位之名。
龍樹菩薩以為實相異稱。
後人妄解雲。
法住法位者。
天位在上。
地位在下。
古自住古。
今自住今。
成不至壞。
因不至果。
甘蔗性甜。
黃連性苦。
水性本濕。
火性本燥。
各住自位。
不可移易。
究之無非妄想戲論。
多見世人以此用當法華實相之旨。
是猶鬼見未亡而欲覓恒河之水。
徒增炎熱。
豈識恒河哉。
禅師必謂法華異乎般若。
而所判法法各住自位之旨。
想必不同世人戲論之見。
但但未聞開示所以異耳。
答海印大士書(附來書) 顧不肖鈍根波流幻海華落寒空。
不啻曳尾泥途自甘逃逝已也。
回視金色界人端若靈山一會。
惟時白毫東注。
幽邃蒙光。
豈不見此頭陀如是度衆生而作菩薩行耶。
承示不遷駁草(雲雲)。
竊觀所駁。
若按名責實。
雖肇公複起不易其言。
若忘言會旨。
雖清涼再出亦追其武也。
然彼覃思造論立意命名。
不曰無見。
且以不遷當俗。
不真為真。
由是觀之。
是物不遷。
非真不遷也。
以其物有遷變。
故今示之以不遷為妙。
若真不遷。
又何足雲。
故雲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其旨良哉。
若高見摘其遷流之語駁之。
言言有據。
即肇公對诘亦俛首無辭。
但彼亦自解雲。
所造未嘗異。
所見未嘗同。
意恐足下責其言。
未諒其心耶。
亦所見未嘗同耶。
故曰正言似反誰當信者。
且肇公明指不遷在物。
而足下以真冤之。
斯為門不同。
宜其相左耳(雲雲)。
不盡。
海印大士慧書千言。
其要則言肇公約俗物立不遷。
非真如不遷也。
駁中巳斤此非。
大士既主張此。
胡不為其伸理遮難耶。
今更诘之曰。
肇公俗物不遷。
為此俗物即真故不遷耶。
為不即真而不遷耶。
若俗物即真故不遷者。
則真不遷矣。
而論固違真。
若俗物不即真而言不遷者。
然不出二義。
一謂有為之法剎那滅。
故不從此方遷至餘方。
此小乘正解也。
二謂物各性住。
昔物不化。
性住於昔故不遷。
此外道常見也。
故涅盤出外道常計雲。
若算數之法。
初一若滅。
尚無至二況成百千。
初一不滅。
故有第二乃至百千。
以是義故諸法是常。
今肇公師不許因滅而許果生。
因因而果許果生也。
因不昔滅不許因滅也。
斷非二乘不遷之義。
觀國師以為濫小者。
悞矣。
人謂昔物已化不來今日。
肇師昔物不滅原住於昔但不來今耳。
此即所見未嘗同處。
據大士自謂。
於是論中頗有自信之地。
主張俗物不遷非真不遷。
其所謂俗物不遷。
想必不同二乘外道之見。
不識大士何所謂耶。
胡不當陽指出所以俗物不遷之義。
開示愚蒙耶。
且論中雲。
談真有不遷之稱。
導俗有流動之說。
而大士卻判定俗物不遷。
不當以真冤之。
大士何失意至此耶。
來謂不肖所駁。
若按名責實。
雖肇公複起不異其言。
若忘言會旨。
即清涼再出亦當追其武。
良哉是言。
若果如是。
即九十六種之言與夫百家世谛之談。
苟能忘之。
皆第一義。
又奚止肇公之言哉。
又謂不肖責其言未諒其心。
夫言者心之迹。
心者言之本。
所謂心尚無。
多觸言以賓無。
故得其言必得其心。
因迹以見其本也。
若大士之言。
豈肇公心存白而言道累乎。
言在東南而意在西北乎。
不肖固不得其心。
若大士所判俗物不遷。
豈非肇公之心哉。
若果其心。
不肖早年亦嘗得之矣。
但未惬鄙意耳。
所以未惬鄙意者。
於修多羅未允合耳。
大士既判是物不遷非真不遷。
且引法華實相之旨成之。
豈謂法華實相唯物而非真耶。
想大士謂天下未有不真之物。
亦未有不物之真。
今言物者全真之物耳。
若爾。
何謂是物不遷非真不遷耶。
豈有離真之物不遷者耶。
大士謂諸方話成兩橛。
觀此言卻似大士話兩橛。
非諸方也。
對一幻道人語 一幻道人自海上來。
謂餘言。
物不遷義我得之矣。
我聞諸尋香蝶主人有言曰。
昔者嘗遭屬虛子于槐國之野。
相與商略物不遷旨。
屬虛子曰。
隻是個物各性住而已矣。
曰何謂性住。
屬虛子曰。
天在上。
地在下。
水性冷。
火性熱。
牛隻是牛。
馬隻是
不無隐覆随機方便未了之談。
末上盡與發開。
如雲。
一切江河悉皆曲折。
而亦有不曲折者。
一切女人悉皆謟曲。
而亦有不謟曲者。
殺父殺母必堕地獄。
而亦有成聖道者。
殺無明父及貪愛母故也。
廣如涅盤所以盡與發開者。
恐疑悞衆生故也。
然佛說本有今無。
必為無常遷滅。
未聞容有此說為常住不遷者也。
佛說有為諸行剎那即滅。
未聞昔物住昔而不化者也。
佛說前陰滅後陰生。
未聞因不滅而果生者也。
佛說諸法體用皆空故不相知。
未聞物性各住一世不相到也。
是皆法王法外新出此條件也。
吾何以從之哉。
來谕。
如來說法自有大小偏圓。
初無定方。
不當槩以圓頓之旨繩之。
意謂肇師不滅不化自是一種法門。
不當以二種法印繩之。
愚謂如來說法大小偏圓。
雖逐機萬變。
不離法印。
若小乘法必與因緣生滅相應。
若大乘法必與真空實相相應。
離此則非異即邪矣。
蓋若不以法印印定。
則九十六種之說皆佛法矣。
如來聖教豈到今日。
來谕。
肇公不遷即真實義。
非性空義。
其引般若皆借意。
非其本宗。
不爾肇公何人顧反昔支離一至此乎。
然肇公不遷既引般若标本。
而曰非其本宗。
此又仁者自駁肇公矣。
且性空與真實相去幾何。
豈有背乎性空而能契真實者哉。
背乎性空而責真實者。
即所謂固空華而實陽炎也。
禅師必謂般若性空。
法華性住。
肇公不遷雖标本般若。
而其立義則從法華。
固不可以般若性空駁法華之性住者。
愚謂般若法無去來。
與法華法住法位。
異其言耳。
人徒知法華明實相。
曾不知六百卷般若純談實相。
蓋若見諸法有無一異生滅去來。
則法不住位也。
譬如餓鬼見恒河水以為流火。
則不見恒河之正位也。
大般若中具載法住法位之名。
龍樹菩薩以為實相異稱。
後人妄解雲。
法住法位者。
天位在上。
地位在下。
古自住古。
今自住今。
成不至壞。
因不至果。
甘蔗性甜。
黃連性苦。
水性本濕。
火性本燥。
各住自位。
不可移易。
究之無非妄想戲論。
多見世人以此用當法華實相之旨。
是猶鬼見未亡而欲覓恒河之水。
徒增炎熱。
豈識恒河哉。
禅師必謂法華異乎般若。
而所判法法各住自位之旨。
想必不同世人戲論之見。
但但未聞開示所以異耳。
答海印大士書(附來書) 顧不肖鈍根波流幻海華落寒空。
不啻曳尾泥途自甘逃逝已也。
回視金色界人端若靈山一會。
惟時白毫東注。
幽邃蒙光。
豈不見此頭陀如是度衆生而作菩薩行耶。
承示不遷駁草(雲雲)。
竊觀所駁。
若按名責實。
雖肇公複起不易其言。
若忘言會旨。
雖清涼再出亦追其武也。
然彼覃思造論立意命名。
不曰無見。
且以不遷當俗。
不真為真。
由是觀之。
是物不遷。
非真不遷也。
以其物有遷變。
故今示之以不遷為妙。
若真不遷。
又何足雲。
故雲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其旨良哉。
若高見摘其遷流之語駁之。
言言有據。
即肇公對诘亦俛首無辭。
但彼亦自解雲。
所造未嘗異。
所見未嘗同。
意恐足下責其言。
未諒其心耶。
亦所見未嘗同耶。
故曰正言似反誰當信者。
且肇公明指不遷在物。
而足下以真冤之。
斯為門不同。
宜其相左耳(雲雲)。
不盡。
海印大士慧書千言。
其要則言肇公約俗物立不遷。
非真如不遷也。
駁中巳斤此非。
大士既主張此。
胡不為其伸理遮難耶。
今更诘之曰。
肇公俗物不遷。
為此俗物即真故不遷耶。
為不即真而不遷耶。
若俗物即真故不遷者。
則真不遷矣。
而論固違真。
若俗物不即真而言不遷者。
然不出二義。
一謂有為之法剎那滅。
故不從此方遷至餘方。
此小乘正解也。
二謂物各性住。
昔物不化。
性住於昔故不遷。
此外道常見也。
故涅盤出外道常計雲。
若算數之法。
初一若滅。
尚無至二況成百千。
初一不滅。
故有第二乃至百千。
以是義故諸法是常。
今肇公師不許因滅而許果生。
因因而果許果生也。
因不昔滅不許因滅也。
斷非二乘不遷之義。
觀國師以為濫小者。
悞矣。
人謂昔物已化不來今日。
肇師昔物不滅原住於昔但不來今耳。
此即所見未嘗同處。
據大士自謂。
於是論中頗有自信之地。
主張俗物不遷非真不遷。
其所謂俗物不遷。
想必不同二乘外道之見。
不識大士何所謂耶。
胡不當陽指出所以俗物不遷之義。
開示愚蒙耶。
且論中雲。
談真有不遷之稱。
導俗有流動之說。
而大士卻判定俗物不遷。
不當以真冤之。
大士何失意至此耶。
來謂不肖所駁。
若按名責實。
雖肇公複起不異其言。
若忘言會旨。
即清涼再出亦當追其武。
良哉是言。
若果如是。
即九十六種之言與夫百家世谛之談。
苟能忘之。
皆第一義。
又奚止肇公之言哉。
又謂不肖責其言未諒其心。
夫言者心之迹。
心者言之本。
所謂心尚無。
多觸言以賓無。
故得其言必得其心。
因迹以見其本也。
若大士之言。
豈肇公心存白而言道累乎。
言在東南而意在西北乎。
不肖固不得其心。
若大士所判俗物不遷。
豈非肇公之心哉。
若果其心。
不肖早年亦嘗得之矣。
但未惬鄙意耳。
所以未惬鄙意者。
於修多羅未允合耳。
大士既判是物不遷非真不遷。
且引法華實相之旨成之。
豈謂法華實相唯物而非真耶。
想大士謂天下未有不真之物。
亦未有不物之真。
今言物者全真之物耳。
若爾。
何謂是物不遷非真不遷耶。
豈有離真之物不遷者耶。
大士謂諸方話成兩橛。
觀此言卻似大士話兩橛。
非諸方也。
對一幻道人語 一幻道人自海上來。
謂餘言。
物不遷義我得之矣。
我聞諸尋香蝶主人有言曰。
昔者嘗遭屬虛子于槐國之野。
相與商略物不遷旨。
屬虛子曰。
隻是個物各性住而已矣。
曰何謂性住。
屬虛子曰。
天在上。
地在下。
水性冷。
火性熱。
牛隻是牛。
馬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