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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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辨矣。
欲成就身積聚。
則混自他而一之。
欲成就卧具積聚。
則析自他而二之。
豈非違乎。
自。
他。
即差别也。
故此積聚性之因。
如能成就眼等必為他用之宗法。
亦能成就此宗法差别相違之過。
何以故。
工匠之積聚床席等。
專為積聚主人所受用故。
眼積聚性。
異熟長養。
俱不屬他人。
豈其類哉。
造床織席。
亦有自用者。
為揀此一分。
故曰積聚他用諸卧具等。
申違量雲。
眼等不為他用。
積聚性故。
喻如眼根。
有法是浮塵根。
喻是勝義根。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
如說有性(有法)。
非實非德非業(宗)。
有一實故。
有德業故(因)。
如同異性(喻)。
此因如能成遮實等(非實德業宗)。
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亦非大有性)。
俱決定故(既能遮此定亦遮彼)。
此因與前陳有法自相相違也。
勝論師立六句義。
一實。
二德。
三業。
四大有性。
五同異性。
六和合性。
各有自體。
攝法多少不同。
其大有性唯一。
實德業三同一有故。
離實德業外别有一法為體。
由此大有。
有實等故。
同異亦一。
實德業三。
總一同異。
然離實等有别實體(詳見華嚴玄談八卷及勝宗十句論)。
今言有性者。
即彼第四大有性也。
言陳有性。
則有性言。
直诠大有性之自相也(未論此性有非有等差别故)。
非實非德非業。
即用彼離實德業外别有一法實體為宗。
即以實德業三有實法為因。
以自有一實德業體。
故非彼實德業也。
以同異性為喻。
同異有一實同異。
非實等。
以明有性有一實有性。
非實等也。
然此。
有一實等因。
既成遮實等宗。
則亦成遮有性。
而與有法自相相違。
以彼雲實德業三同一有故。
既遮實等性。
豈不遮大有性耶。
遮此遮彼。
俱決定故。
申違量雲。
有性即實即德即業。
有一實故。
有德業故。
如石女兒寐言曰。
勝宗十句論雲。
同以合實德業為義。
有诠智因。
異以常于實等則轉依一實為性。
有遮覺義。
此論中引同異為喻。
有深意焉。
如同欲合。
而異返遮。
此中成遮二字。
即彼合遮字也。
喻況别有一實德業之因。
本欲合成有法以立宗。
而反遮其當體以相違。
是知此同異性。
及上卧具等喻。
未陳違義前。
可作同品定有。
出違義後。
翻作異品遍無。
是以不改宗喻二支。
但簡因之相違也。
有法差别相違因者。
如即此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即于前宗(非實非德非業)。
有法差别(有實體之有性。
無實體之有性。
是有法差别)。
作有緣性(以成大有性離一切法有自性故。
即于有作緣也)。
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此緣性(以遮有性故。
即于非有作緣也)。
如遮實等。
俱決定故(實等非實等。
實等非有性。
以例有性非有性。
有性亦非有也)。
此因與有法上意許之差别相違也。
有性一也。
勝論計有實體。
大乘明非有實體。
有與非有。
有法差别也。
如前别有一實等因。
于遮實等宗。
固能成立有實體之大有性。
于有法上作有緣性。
而亦即能成立無實體之大有性。
于有法上作非有緣性。
而與意許差别相違。
何以故。
如遮實等。
實等非有體。
亦遮有性。
有性亦無體故。
俱決定故。
如前已說。
言緣性者。
因與有法作有非有之緣也。
申違量雲。
汝所執有性是無法。
即實即德即業是宗。
因雲。
有一實故。
有德業故。
喻如畢竟無。
寱言謂緣即因。
有即同品。
非有即異品。
于義無乖。
但變文而言。
恐滋疑惑。
故順文而釋。
使人易曉耳。
問。
前雲有性。
詺曰自相。
今有緣性。
詺曰差别。
俱是有性。
何以異乎。
曰。
前雲有性。
即六句中大有性。
以是前陳有法。
非是對無而言有性。
今言有緣性者。
即于前陳有法之上。
論有論無。
故名差别。
豈得同耶。
△三似喻二。
初結前标後。
已說似因。
當說似喻。
△二列名委釋二初标列。
似同法喻有其五種。
一能立法不成。
二所立法不成。
三俱不成。
四無合。
五倒合。
似異法喻亦有五種。
一所立不遣。
二能立不遣。
三俱不遣。
四不離。
五倒離。
此中不成不遣。
俱以聲常無質礙為宗因。
查九種宗法中。
無此一因。
以無質礙因。
常無常宗俱用不着。
現見電等。
皆無質礙。
皆無常故。
其無常宗。
異品遍轉。
尤難成立。
今乃有此一種宗法者。
蓋由常宗之因。
如所量性故。
所聞性故。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俱經大乘出其過失。
立義不成。
且常住宗無同品故。
故将無常宗異喻虛空。
翻異作同。
而變其因曰無質礙故。
立聲為常。
以聲與虛空俱無質礙故。
故因明正理門論謂之颠倒成立。
名為同法相似。
不然。
常宗無質礙因。
以空為喻。
可謂俱成矣。
而亦列之俱不成中。
其理難會。
解者千說萬說。
終不能明其所以。
由未熟究諸論。
源頭不清。
故欲疏淪流委。
而其道無絲耳。
△次釋相二。
初似同法。
能立法不成者。
如說聲常。
無質礙故(此宗因。
向下三種不成。
俱承此說去)。
諸無質礙。
見彼是常。
猶如極微。
然彼極微。
所成立法常性是有。
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此同喻合宗不合因也。
諸無質礙。
見彼是常。
猶如極微。
此合詞也。
諸無質礙。
如電光等。
現見無常。
犯不定過。
極微之喻。
雖有常性。
且有質礙。
三支病痛。
一合便見。
此無合之所以為過也。
此中許極微常者。
亦是縱成。
立此喻式。
依大乘教。
亦是無常。
以有方分。
可分析故。
所立法不成者。
謂說如覺。
然一切覺。
能成立法無質礙有。
所成立法常性是無。
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此同喻合因不合宗也。
勝宗十句論。
覺雲何。
謂悟一切境。
此有二種。
一現量。
二比量。
雖無質礙。
刹那刹那生滅不停。
體是無常。
故雖成因。
不成宗也。
俱不成者。
複有二種。
有及非有。
若言如瓶。
有俱不成。
若說如空。
對非有論。
無俱不成。
同喻宗因俱不成也。
有即同品定有之有字。
非有即異品遍無之無字。
若言如瓶。
瓶無常性。
宗不成矣。
瓶有質礙。
因不成矣。
是同品定有性中。
宗因俱不成也。
若說如空。
則為俱成。
以空是常。
無質礙故。
今對非有空論。
無俱不成。
蓋空既無矣。
又何論其常與無常。
有質礙無質礙哉。
是異品遍無性中。
宗因俱不成也。
問。
若說如空。
正以空為同品耳。
今乃言異品不成。
何也。
曰。
至教止許空為無常宗之異喻。
而不許為常宗之同喻故也。
何故如此。
曰。
虛空是依無質礙處假施設故。
雖有虛言。
都無實境。
故廣百論雲。
又此虛空。
四谛不攝。
雖執實有。
然必應許有分别智之所了知。
除五識身所引意識。
其餘有漏不定外門分别意識。
決定不能緣實有境。
故說頌曰。
智者依世間。
亦不見此義。
謂諸有智者。
依止世間。
随分别識。
于虛空等。
雖複專精願求實義。
乃至少分亦不可得。
唯見依名所起分别似虛空等種種影像。
掌珍論亦立量廣破虛空非實有故。
何以證至教止許空為無常異喻。
曰。
即無常異喻。
亦止一分許。
一分不許。
因明正理門論雲。
喻有二種。
同法。
異法。
同法者。
謂立聲無常(宗)。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
以諸勤勇無間所發。
皆見無常(合)。
猶如瓶等(喻)。
異法者。
謂諸有常住。
見非勤勇無間所發(離)。
如虛空等(喻)。
前是遮诠。
後唯止濫。
由合及離比度義故。
由是雖對不立實有太虛空等。
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成。
此一分許也。
又曰。
若無常宗。
全無異品。
對不立有虛空等論。
雲何得說彼處此無。
此一分不許也。
何以證不許空為常宗同喻。
曰。
廣百論破常品雲。
彼雖方便殷勤立常。
而竟不能。
說有道理。
如是句義。
所立能立一分所依不極成故。
既不許有餘同類義。
同喻阙故。
比量不成。
又雲。
又立常者所說道理。
唯依異法。
無同法故。
所立不成。
夫常之同喻止有空耳。
而一則雲同喻阙。
一則曰無同法。
是不許虛空為同喻明矣。
又龍樹釋似同法雲。
由同法喻颠倒成立。
是故說名同法相似。
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此以虛空為異法喻。
有顯虛空為同法喻。
無質等故。
立聲為常。
如是即此所說因中。
瓶應為同法。
而異品虛空說為同法。
由是說為同法相似。
夫既改宗為常。
改因為無質。
以空為同品。
則同品矣。
而必曰異品虛空說為同法。
此非止許為異品不許為同品之明證哉。
則又何疑于空喻之異品不成乎。
既不成無常宗之異品。
又豈成常宗之同品耶。
問。
世間萬法。
孰非虛幻。
何止虛空。
且法性宗往往以虛空喻真性無為。
而法相宗顧獨不許。
其故何哉。
答。
就勝義說。
虛空許有。
就世俗說。
虛空實無。
蓋因凡外種種妄計唯我與常。
牢不可破。
故廣百論首破常見。
次破我執。
皆以三支立量破之。
至于常宗無同品。
無常宗無異品。
我宗無因無喻。
此義一篇之中時隐時見。
蓋自三支比量一立。
而凡外之邊見我見。
無複置喙之地。
此因明之所以匡正頹綱。
能生正智。
而理貫五明。
為求法菩薩所必求者也。
豈容以粗心少智。
闖其藩離。
自謂堂奧也哉。
無合者。
謂于是處。
無有配合。
但于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
如言于瓶。
見所作性。
及無常性。
聲是有法。
無常為宗。
因雲。
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
合雲。
諸所作性故者。
皆是無常。
同喻如瓶。
異喻如空。
此量式也。
今但于喻上雙現宗因。
而無合詞。
是故成過。
所以必欲合者。
其說已見前條。
不用前宗因者。
以帶過故。
既已帶過。
又何須論其合不合哉。
故仍舉前真能立門所引之例。
下條放此。
過在合中見者。
是缺同品定有性。
過在離中見者。
是缺異品遍無生。
倒合者。
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此無過之量。
倒合猶未見其過。
若應雲諸無質礙見彼是常。
而倒說言諸常住者皆無質礙。
則猶豫因不甚顯現。
此倒合之所以為過也。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略結似同。
△二似異法。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
且如有言。
諸無常者。
見彼質礙。
譬如極微。
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
彼立極微是常性故。
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真異喻者。
必無同法宗因。
于同宗因有一不遣。
則名似也。
且如下。
立量。
由前同法立常宗無質礙因。
故今異法立無常宗有質礙因。
此亦總句。
三不遣俱承此說去。
此謂極微之異喻。
但遣能成立之無質礙因。
不遣所成立之常宗。
故曰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
謂說如業。
但遣所立。
不遣能立。
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勝宗十句論雲。
業句義雲何。
謂五種業。
名業句義。
何者為五。
一取業。
二舍業。
三屈業。
四伸業。
五行業。
取業雲何。
謂上下方分虛空等處極微等。
合離因依一實。
名取業。
舍業雲何。
謂上下方分虛空等處極微等。
離合因依一實。
名舍業。
屈業雲何。
謂于大長實依附一實。
近處有合。
遠近處離合因。
是名屈業。
伸業雲何。
謂于大長實依附一實。
近處有合。
遠近處合離因。
是名伸業。
行業雲何。
謂一切質礙實和合依一實合離因。
名行業。
如是五業。
幾有實。
幾無實。
一切有實。
如有實。
依一實。
無質礙。
無德。
無細分等。
廣如彼論。
以業無常。
無質礙故。
但遣所立之常宗。
不遣能立之無質礙因也。
俱不遣者。
對彼有論。
說如虛空。
由彼虛空。
不遣常住。
無質礙性。
以說虛空是常性故。
無質礙故。
以虛空喻。
一分不許。
一分許故。
自一分不許者言之。
則曰對非有論。
自一分許者言之。
則曰對彼有論。
于似同法中。
則曰對非有論。
于似異法中。
則曰對彼有論。
此又許為異品而不許為同品之一大證據也。
在異品中既俱不遣。
則同品中為俱成矣。
而又曰俱不成。
是則虛空之喻。
無施而可。
豈非不許虛空作喻之明證乎。
空有常性。
不遣同宗。
無質礙性。
不遣同因。
是能立所立俱不遣也。
不離者。
謂說如瓶。
見無常性。
有質礙性。
離者。
對合而言。
應雲。
諸無常者。
見彼質礙。
猶如瓶等。
諸無常者。
如電光等。
無質礙故。
則知無質礙因是猶豫因。
缺異品遍無性矣。
因中缺第三相之過。
一離便見。
此離之所以不可少也。
今但于異喻雙現宗因。
則
欲成就身積聚。
則混自他而一之。
欲成就卧具積聚。
則析自他而二之。
豈非違乎。
自。
他。
即差别也。
故此積聚性之因。
如能成就眼等必為他用之宗法。
亦能成就此宗法差别相違之過。
何以故。
工匠之積聚床席等。
專為積聚主人所受用故。
眼積聚性。
異熟長養。
俱不屬他人。
豈其類哉。
造床織席。
亦有自用者。
為揀此一分。
故曰積聚他用諸卧具等。
申違量雲。
眼等不為他用。
積聚性故。
喻如眼根。
有法是浮塵根。
喻是勝義根。
有法自相相違因者。
如說有性(有法)。
非實非德非業(宗)。
有一實故。
有德業故(因)。
如同異性(喻)。
此因如能成遮實等(非實德業宗)。
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亦非大有性)。
俱決定故(既能遮此定亦遮彼)。
此因與前陳有法自相相違也。
勝論師立六句義。
一實。
二德。
三業。
四大有性。
五同異性。
六和合性。
各有自體。
攝法多少不同。
其大有性唯一。
實德業三同一有故。
離實德業外别有一法為體。
由此大有。
有實等故。
同異亦一。
實德業三。
總一同異。
然離實等有别實體(詳見華嚴玄談八卷及勝宗十句論)。
今言有性者。
即彼第四大有性也。
言陳有性。
則有性言。
直诠大有性之自相也(未論此性有非有等差别故)。
非實非德非業。
即用彼離實德業外别有一法實體為宗。
即以實德業三有實法為因。
以自有一實德業體。
故非彼實德業也。
以同異性為喻。
同異有一實同異。
非實等。
以明有性有一實有性。
非實等也。
然此。
有一實等因。
既成遮實等宗。
則亦成遮有性。
而與有法自相相違。
以彼雲實德業三同一有故。
既遮實等性。
豈不遮大有性耶。
遮此遮彼。
俱決定故。
申違量雲。
有性即實即德即業。
有一實故。
有德業故。
如石女兒寐言曰。
勝宗十句論雲。
同以合實德業為義。
有诠智因。
異以常于實等則轉依一實為性。
有遮覺義。
此論中引同異為喻。
有深意焉。
如同欲合。
而異返遮。
此中成遮二字。
即彼合遮字也。
喻況别有一實德業之因。
本欲合成有法以立宗。
而反遮其當體以相違。
是知此同異性。
及上卧具等喻。
未陳違義前。
可作同品定有。
出違義後。
翻作異品遍無。
是以不改宗喻二支。
但簡因之相違也。
有法差别相違因者。
如即此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即于前宗(非實非德非業)。
有法差别(有實體之有性。
無實體之有性。
是有法差别)。
作有緣性(以成大有性離一切法有自性故。
即于有作緣也)。
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此緣性(以遮有性故。
即于非有作緣也)。
如遮實等。
俱決定故(實等非實等。
實等非有性。
以例有性非有性。
有性亦非有也)。
此因與有法上意許之差别相違也。
有性一也。
勝論計有實體。
大乘明非有實體。
有與非有。
有法差别也。
如前别有一實等因。
于遮實等宗。
固能成立有實體之大有性。
于有法上作有緣性。
而亦即能成立無實體之大有性。
于有法上作非有緣性。
而與意許差别相違。
何以故。
如遮實等。
實等非有體。
亦遮有性。
有性亦無體故。
俱決定故。
如前已說。
言緣性者。
因與有法作有非有之緣也。
申違量雲。
汝所執有性是無法。
即實即德即業是宗。
因雲。
有一實故。
有德業故。
喻如畢竟無。
寱言謂緣即因。
有即同品。
非有即異品。
于義無乖。
但變文而言。
恐滋疑惑。
故順文而釋。
使人易曉耳。
問。
前雲有性。
詺曰自相。
今有緣性。
詺曰差别。
俱是有性。
何以異乎。
曰。
前雲有性。
即六句中大有性。
以是前陳有法。
非是對無而言有性。
今言有緣性者。
即于前陳有法之上。
論有論無。
故名差别。
豈得同耶。
△三似喻二。
初結前标後。
已說似因。
當說似喻。
△二列名委釋二初标列。
似同法喻有其五種。
一能立法不成。
二所立法不成。
三俱不成。
四無合。
五倒合。
似異法喻亦有五種。
一所立不遣。
二能立不遣。
三俱不遣。
四不離。
五倒離。
此中不成不遣。
俱以聲常無質礙為宗因。
查九種宗法中。
無此一因。
以無質礙因。
常無常宗俱用不着。
現見電等。
皆無質礙。
皆無常故。
其無常宗。
異品遍轉。
尤難成立。
今乃有此一種宗法者。
蓋由常宗之因。
如所量性故。
所聞性故。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俱經大乘出其過失。
立義不成。
且常住宗無同品故。
故将無常宗異喻虛空。
翻異作同。
而變其因曰無質礙故。
立聲為常。
以聲與虛空俱無質礙故。
故因明正理門論謂之颠倒成立。
名為同法相似。
不然。
常宗無質礙因。
以空為喻。
可謂俱成矣。
而亦列之俱不成中。
其理難會。
解者千說萬說。
終不能明其所以。
由未熟究諸論。
源頭不清。
故欲疏淪流委。
而其道無絲耳。
△次釋相二。
初似同法。
能立法不成者。
如說聲常。
無質礙故(此宗因。
向下三種不成。
俱承此說去)。
諸無質礙。
見彼是常。
猶如極微。
然彼極微。
所成立法常性是有。
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此同喻合宗不合因也。
諸無質礙。
見彼是常。
猶如極微。
此合詞也。
諸無質礙。
如電光等。
現見無常。
犯不定過。
極微之喻。
雖有常性。
且有質礙。
三支病痛。
一合便見。
此無合之所以為過也。
此中許極微常者。
亦是縱成。
立此喻式。
依大乘教。
亦是無常。
以有方分。
可分析故。
所立法不成者。
謂說如覺。
然一切覺。
能成立法無質礙有。
所成立法常性是無。
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此同喻合因不合宗也。
勝宗十句論。
覺雲何。
謂悟一切境。
此有二種。
一現量。
二比量。
雖無質礙。
刹那刹那生滅不停。
體是無常。
故雖成因。
不成宗也。
俱不成者。
複有二種。
有及非有。
若言如瓶。
有俱不成。
若說如空。
對非有論。
無俱不成。
同喻宗因俱不成也。
有即同品定有之有字。
非有即異品遍無之無字。
若言如瓶。
瓶無常性。
宗不成矣。
瓶有質礙。
因不成矣。
是同品定有性中。
宗因俱不成也。
若說如空。
則為俱成。
以空是常。
無質礙故。
今對非有空論。
無俱不成。
蓋空既無矣。
又何論其常與無常。
有質礙無質礙哉。
是異品遍無性中。
宗因俱不成也。
問。
若說如空。
正以空為同品耳。
今乃言異品不成。
何也。
曰。
至教止許空為無常宗之異喻。
而不許為常宗之同喻故也。
何故如此。
曰。
虛空是依無質礙處假施設故。
雖有虛言。
都無實境。
故廣百論雲。
又此虛空。
四谛不攝。
雖執實有。
然必應許有分别智之所了知。
除五識身所引意識。
其餘有漏不定外門分别意識。
決定不能緣實有境。
故說頌曰。
智者依世間。
亦不見此義。
謂諸有智者。
依止世間。
随分别識。
于虛空等。
雖複專精願求實義。
乃至少分亦不可得。
唯見依名所起分别似虛空等種種影像。
掌珍論亦立量廣破虛空非實有故。
何以證至教止許空為無常異喻。
曰。
即無常異喻。
亦止一分許。
一分不許。
因明正理門論雲。
喻有二種。
同法。
異法。
同法者。
謂立聲無常(宗)。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因)。
以諸勤勇無間所發。
皆見無常(合)。
猶如瓶等(喻)。
異法者。
謂諸有常住。
見非勤勇無間所發(離)。
如虛空等(喻)。
前是遮诠。
後唯止濫。
由合及離比度義故。
由是雖對不立實有太虛空等。
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成。
此一分許也。
又曰。
若無常宗。
全無異品。
對不立有虛空等論。
雲何得說彼處此無。
此一分不許也。
何以證不許空為常宗同喻。
曰。
廣百論破常品雲。
彼雖方便殷勤立常。
而竟不能。
說有道理。
如是句義。
所立能立一分所依不極成故。
既不許有餘同類義。
同喻阙故。
比量不成。
又雲。
又立常者所說道理。
唯依異法。
無同法故。
所立不成。
夫常之同喻止有空耳。
而一則雲同喻阙。
一則曰無同法。
是不許虛空為同喻明矣。
又龍樹釋似同法雲。
由同法喻颠倒成立。
是故說名同法相似。
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勤勇無間所發性故。
此以虛空為異法喻。
有顯虛空為同法喻。
無質等故。
立聲為常。
如是即此所說因中。
瓶應為同法。
而異品虛空說為同法。
由是說為同法相似。
夫既改宗為常。
改因為無質。
以空為同品。
則同品矣。
而必曰異品虛空說為同法。
此非止許為異品不許為同品之明證哉。
則又何疑于空喻之異品不成乎。
既不成無常宗之異品。
又豈成常宗之同品耶。
問。
世間萬法。
孰非虛幻。
何止虛空。
且法性宗往往以虛空喻真性無為。
而法相宗顧獨不許。
其故何哉。
答。
就勝義說。
虛空許有。
就世俗說。
虛空實無。
蓋因凡外種種妄計唯我與常。
牢不可破。
故廣百論首破常見。
次破我執。
皆以三支立量破之。
至于常宗無同品。
無常宗無異品。
我宗無因無喻。
此義一篇之中時隐時見。
蓋自三支比量一立。
而凡外之邊見我見。
無複置喙之地。
此因明之所以匡正頹綱。
能生正智。
而理貫五明。
為求法菩薩所必求者也。
豈容以粗心少智。
闖其藩離。
自謂堂奧也哉。
無合者。
謂于是處。
無有配合。
但于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
如言于瓶。
見所作性。
及無常性。
聲是有法。
無常為宗。
因雲。
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
合雲。
諸所作性故者。
皆是無常。
同喻如瓶。
異喻如空。
此量式也。
今但于喻上雙現宗因。
而無合詞。
是故成過。
所以必欲合者。
其說已見前條。
不用前宗因者。
以帶過故。
既已帶過。
又何須論其合不合哉。
故仍舉前真能立門所引之例。
下條放此。
過在合中見者。
是缺同品定有性。
過在離中見者。
是缺異品遍無生。
倒合者。
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
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此無過之量。
倒合猶未見其過。
若應雲諸無質礙見彼是常。
而倒說言諸常住者皆無質礙。
則猶豫因不甚顯現。
此倒合之所以為過也。
如是名似同法喻品。
略結似同。
△二似異法。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
且如有言。
諸無常者。
見彼質礙。
譬如極微。
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
彼立極微是常性故。
能成立法無質礙無。
真異喻者。
必無同法宗因。
于同宗因有一不遣。
則名似也。
且如下。
立量。
由前同法立常宗無質礙因。
故今異法立無常宗有質礙因。
此亦總句。
三不遣俱承此說去。
此謂極微之異喻。
但遣能成立之無質礙因。
不遣所成立之常宗。
故曰所立不遣也。
能立不遣者。
謂說如業。
但遣所立。
不遣能立。
彼說諸業無質礙故。
勝宗十句論雲。
業句義雲何。
謂五種業。
名業句義。
何者為五。
一取業。
二舍業。
三屈業。
四伸業。
五行業。
取業雲何。
謂上下方分虛空等處極微等。
合離因依一實。
名取業。
舍業雲何。
謂上下方分虛空等處極微等。
離合因依一實。
名舍業。
屈業雲何。
謂于大長實依附一實。
近處有合。
遠近處離合因。
是名屈業。
伸業雲何。
謂于大長實依附一實。
近處有合。
遠近處合離因。
是名伸業。
行業雲何。
謂一切質礙實和合依一實合離因。
名行業。
如是五業。
幾有實。
幾無實。
一切有實。
如有實。
依一實。
無質礙。
無德。
無細分等。
廣如彼論。
以業無常。
無質礙故。
但遣所立之常宗。
不遣能立之無質礙因也。
俱不遣者。
對彼有論。
說如虛空。
由彼虛空。
不遣常住。
無質礙性。
以說虛空是常性故。
無質礙故。
以虛空喻。
一分不許。
一分許故。
自一分不許者言之。
則曰對非有論。
自一分許者言之。
則曰對彼有論。
于似同法中。
則曰對非有論。
于似異法中。
則曰對彼有論。
此又許為異品而不許為同品之一大證據也。
在異品中既俱不遣。
則同品中為俱成矣。
而又曰俱不成。
是則虛空之喻。
無施而可。
豈非不許虛空作喻之明證乎。
空有常性。
不遣同宗。
無質礙性。
不遣同因。
是能立所立俱不遣也。
不離者。
謂說如瓶。
見無常性。
有質礙性。
離者。
對合而言。
應雲。
諸無常者。
見彼質礙。
猶如瓶等。
諸無常者。
如電光等。
無質礙故。
則知無質礙因是猶豫因。
缺異品遍無性矣。
因中缺第三相之過。
一離便見。
此離之所以不可少也。
今但于異喻雙現宗因。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