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論本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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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句。

    十八界中,九界無執受。

    前明七心界及法界全,此八及聲九界,皆無執受也。

    所餘九界,各通二門。

    眼等五根,住現在世,名有執受;過去、未來,名無執受。

    色、香、味、觸,住現在世,簡異過、未;不離五根,簡離五根,名有執受。

    色、香、味、觸,若住現在,離于五根,簡不離根;或在過去、未來,名無執受。

    毗婆沙文:過去、未來,極微散在,處處不扶根故。

    又如在身内,若與根合發、毛、爪、齒,皆名執受;如不與根合發、毛、爪、齒,及大小便利、洟、唾、血等,及身外地、水等中色、香、味、觸,如是法,雖在現在,而無執受。

    周易雲:自目雲涕,自鼻曰淚。

    問:有執受者,此言何義?答:心、心所共所執持攝,為所依處,名有執受。

    根、識損益,展轉更相随故。

    即諸世間,說有覺觸五根,及扶根四塵,此之九界,衆緣所觸時,能覺苦樂,故說此九界,名有執受。

    如人舍宅,主所執受,他人觸時,主便執受,起苦樂覺,與此相違,名無執受。

    正理論第四卷雲:謂心心所,執為己有,即心心所共所執持,攝為依處,名有執受,損益展轉更相随故。

    若爾,色等即應一向名無執受,心心所法,不依彼故,非根性故。

    不爾,色等若不離根,雖非所依,而是心等之所親附,故無此失。

    毗婆沙說:若諸色法,逼迫諸斷壞,便能生苦,與此相違,即能生樂,是己身攝,名有執受。

    有餘師說:若諸有情,執為自體,一切時方便防護,茅灰火刺霜雹等緣,是己身攝,名有執受。

    釋雲:正理論有三釋,初釋與此文同,第二毗婆沙釋雜心同。

    毗婆沙說:若諸九色法,逼迫生苦,與此相違,饒益生樂,執此九法,是己身攝,執為己身,能生苦樂,名有執受。

    三有餘師說:若諸有情,執此九法,以為自體,一切時處,方便防護,不使茅灰火刺等損,執為己身,名有執受。

     自下一頌有兩門:一、大種所造門,二、積集非積集門。

    如前九門文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

    頌中,初三句答初門,第四句答後問後釋。

    頌本文中有五:初、釋初句;二、餘九色界下,釋第二分;三、法界一分下,釋第三門。

    如文可解,義準餘七。

    心界法界一分,除無表色,餘三法界俱非大造二種。

    四、尊者覺天下,破佛陀提婆計。

    文中有八:初、牒計明不然;二、契經以下,以四義釋非意:一、契經唯說堅等為大種故;二、此四大種唯觸攝故;三、非堅等眼等所取,故知堅等非色等四塵;四、非色聲等等身根所覺,故知色等四塵非四大攝。

    下結由此四義,是故彼說理定不然。

     上來四義合為第二。

    自下第三、又契經說下,引經證非。

    四、如是經中釋證非。

    如是經中唯說觸處攝四大種,分明顯示餘九色處皆非大種。

    五、若下,覺天引經,反難論主:若餘九界非四大種,爾者何故契經中言:謂于眼肉團中,若内各别堅性,是地界堅,類餘三大?故知眼根是四大。

    六、論主釋:不離眼根肉團有堅性等,以極微在四根,十種應當知。

    不言四大即是眼根,故無違經過。

    七、入胎經下,釋文外難。

    覺天文外難雲:若四大之外别有九色界者,何故入胎經中唯說六界?今論主牒入胎經中唯說六界。

    為士夫者下,釋。

    為顯能成士夫本事,識界心、心所本事,四大是九色本事。

    然士夫更有想、受等心所,九色界等非士夫,唯有爾所六界。

    彼入胎經複說六根為六觸處,故知四大之外别有眼等五根。

    若六界中唯說四大故,則無别九色界者,亦應六界中唯覺識界故。

    又諸想、受、思等諸心所應非有。

    若爾,衆生應不有蘊,覺天執心所即心。

    故今遮雲:亦不應執心所即心,以契經言:想、受等心所法依止心故。

    豈可自體依自體耶?如指端不自觸故。

    又經亦說貪心等心所故。

    八、結會本宗。

    由此破覺天執故。

    如前所說,諸界大種所造義成,雖有八文,合為第四,破覺天執。

    如是已說下,第五、結前生後,釋頌第四句。

    十色可積集,如文可解。

     自下一頌有三門:一、能斫所斫門,二、能燒所燒門,三、能稱所稱門。

    如前十二門文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三、釋頌本。

    文中,初、釋能斫所斫。

    色、香、味、觸成,假名斧、薪;此即四界,名能、所斫。

    問:何法能斫?答:薪等色聚極微,相逼續生;斧等破斷,令各續起,此法名斫。

    身等五根不名所斫,非可全斷令成二,非身等根可成二分。

    支分離身,但有四塵,則無根故。

    有身等五根亦非能斫,以淨妙故,如珠寶光。

    二、釋第三句。

    如能、所斫,唯外四界所燒之薪;能稱之稱,其體亦爾,唯外四界名薪、名稱。

    身等五根亦非一事,如珠寶光。

    聲界總非能、所斫等三門,以不相續故。

    三、釋頌第四句。

    謂能燒火、所稱金等,有異诤論。

    謂或有說:能燒、所稱體亦如前,唯外四界,以八微不相離故。

    或複有說:唯有火界可名能燒、所燒,唯重觸對性說故。

    據義不同,二說無違。

     自下一行半,頌五事分别門,加前十三門。

    文中,初問,次舉頌答,後釋頌本。

    文中有六:初釋初句。

    文中有四:初略釋頌本,二釋無等流。

    離異熟生及所長養,無别等流性,故不說。

    正理論第五卷雲:豈不前生眼等五界,應言與後生及未生眼等諸根為因?決定如是。

    眼等應有等流同類因,生等流果故,何緣乃說遮等流性?不說眼等全無等流,但即長養異熟生性,無别等流,故應遮止。

    如異長養有異熟生,異異熟生有所長養,非異此二有别等流。

    為辨異門,廢總論别。

    三釋異熟生名義。

    于中有四釋:初釋其異熟生。

    從異熟因所生,名異熟生。

    如牛所駕車,名牛車。

    略去因所中言,故但言異熟生。

    說此異熟因言是總,下三義是别。

    二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異有力成熟,異未熟時,故名異熟果。

    從彼異熟生,從因為名,名異熟生。

    三或所得果,是無記因,是善惡果,與因引類,而是所熟,故果名異熟。

    而因從果名,名異熟因。

    果從異熟因生,果名異熟生,亦是果從因名。

    四、或于因上假立果名,故因名異熟。

    如于果上假立因名,如契經說:今身六根六觸處,應知即前身所造業,說果名業。

    故是果上假立因名。

    第三、因從果名,說因名異熟。

    第四、因上假立果名,說因名異熟。

    前是相從得名,後是假立,故有異也。

    正理論更有一義,謂離因而熟,故名異熟。

    異熟體生,名異熟生。

    四、釋長養。

    飲食資助,睡眠等持,勝緣所益,名所長養。

    有雜心說:梵行亦能長養。

    論主破雲:此唯無損,非别有益,長養所起也。

    長養之色,起己相續,常能護持異熟相續,猶如外墎防援内城。

    正理論雲:飲食等緣,于異熟體,唯能攝護,不能增益。

    别有增益,名所長養。

    無異熟生,離所長養。

    有所長養,離異熟生,如修所得天眼天耳。

    問:識支,一念身根初起,如何得有長養身根?答:一念根起,即有微風鼓擊,為衆具緣,故有長養身根而起。

    故下文言:外四大為因,故得有聲。

    若初受鼓,無風擊者,雲何迦旃延言:欲色界衆生,定成就聲? 上來雖有四文,合為第一釋頌初句。

    自下第二釋頌第二句,文中有四:初釋頌本,聲有流養,無異熟生。

    所以無者,随欲轉故。

    二外人難:若爾,不應施設。

    足論說:如來因地,善修遠離粗惡語故,今成佛時,感得三十二大士相中梵音聲三。

    有二毗婆沙師釋:有初師說:聲屬第三轉,雖遠由彼業生,而聲非異熟。

    謂從彼業生諸大種,從諸大種緣擊發聲。

    業為第一轉,大種為第二轉,聲為第三轉。

    從持不惡口戒,生霜佉四大。

    霜佉翻為蠡,如來喉中骨白,形相如蠡,從此生。

    梵音和雅,遠徹霜佉。

    四大是報,而聲非報。

    有第二師說:聲屬第五轉故,雖由彼生,而非異熟。

    謂彼業生異熟大種等。

    業為第一轉,異熟大種第二轉,長養大種第三轉,等流大種第四轉,聲為第五轉,故聲非異熟。

    四論主破前第三轉。

    若爾,身識相應受緣,從業所生異熟大種觸入生故,身受亦是第三轉故,應非異熟。

    若身識相應受如聲非異熟,便違薩婆多正理也。

    正理論雲:豈不如彼施設論言:善修遠離粗惡語故,感得大士梵音聲相,雖由業感,而非異熟,以聲起在第三轉故。

    謂從彼業生諸大種,從諸大種緣擊發聲。

    若爾,身受因業所生大種發故,應非異熟。

    此難不然,非諸身受皆因大種及因業生大種所發,亦非一切皆是異熟。

    然諸身受亦因非業所生大種及非大種而得生故。

    謂身受起,要假身觸身識等緣,由此亦緣外大種起,非要待業所感大生,于理無違,故通異熟。

    若執聲界是異熟生,如是聲界唯因大種,唯因異熟大種而生,不離如前所說過失。

    若說聲界非異熟生,如是聲界唯因大種,通因異熟及非異熟大種而起,于理無違,亦無如前所說過失。

    故應如是分别聲界非諸身受唯因大種是異熟者,非異熟大種為因。

    又不同彼有違理失,是故所例理極不齊。

    有餘師說:聲非異熟,如何異熟大種所生?故應許聲屬第四轉或第五轉,故非異熟。

    謂從業生異熟大種,從此轉生長養大種,此複轉生等流大種,長養大種發長養聲,等流大種發等流聲。

    此說非理。

    豈不如從無記大種發善惡聲,從有執受發無執受,從身境界發耳境界,如是若從異熟大種發非異熟,有何相違?是故彼說定為非理。

    釋雲:世親論主破第三轉存第五轉,正理論師救第三轉成立第四第五,總立聲屬第三第四第五轉。

    救雲:此難不然,非諸身受皆緣大種為因而起,及緣業生大種所發,亦非一切身受皆是異熟。

    下重釋雲:然諸身受亦因非業所生大種為所緣緣生,謂長養大種等及所造觸非大種而得生故。

    謂身受起,要假身根觸塵身識等緣,由此身識亦緣外山可大種起,非要待業所感大種為所緣緣生,于理無違,故身受通異熟。

    若有人執聲界是異熟生,如是聲界唯因大種,唯因異熟大種而生,不離如前所說過失,應非數數間斷後還生,應非随欲生。

    若說聲界非異熟生,如是聲界唯因大種,通因異熟及非異熟大種而起,于理無違,亦無如前所說過失。

    故應如是分别聲界非諸身受唯因大種是異熟者,非唯異熟大種為因,又不同彼有違理失,是故所例理極不齊。

    有餘師說:聲非異熟,如何異熟大種所生?故應許聲屬第四轉或第五轉,故非異熟。

    謂從業生異熟大種,從此轉生長養大種,此複轉生等流大種,長養大種發長養聲,等流大種發等流聲。

    此說非理,豈不如從無記大種發善惡聲,從有執受發無執受,從身境界發耳境界,如是若從異熟大種發非異熟,有何相違?是故彼說定為非理。

    婆沙一百二十七雲:問:一四大種,為但造一造色極微?為能造多?答:應作是說:一四大種,但能造一造色極微。

    有說:造多。

    評雲:如前說者好。

    婆沙第九十雲:身色聲觸界,欲色界成就,無色界不成就者。

    問:身色觸界可爾,聲界雲何恒時成就?有作是說:大種合離,必生聲界。

    有情若在欲色界中,大種恒有,故常發聲。

    評雲:彼不應作是說。

    若四大種必恒生聲,此所生聲,何大種造?若即此造,應多有對色一四大種生。

    若說餘造,餘四大種複必生聲。

    如是展轉,有無窮過。

    應作是說:生欲色界,有有情身中,多四大種,在一身内,有相擊者,便發生聲,不相擊者,即無聲起。

    雖一身中,必有聲界,非諸身分,皆遍發聲。

    解雲:一身四大種,唯造一極微。

    故知聲屬第三轉。

    造聲異熟四大,更不造餘異熟色香味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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