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論本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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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聲時,此異熟四大,任運恒起,而生造色。

    故發智雲:有成就四大,不成就造色也。

    若言擊異熟四大,更生餘四大發聲者,便有無窮過。

    若擊長養等流四大,别發聲者,自屬第四第五轉也。

     上來雖四文,合為第二釋頌第二句,自下第三釋頌第三第四句。

    八無礙者,七心法界,非極微色故無礙,此有等流異熟生性。

    正理論雲:諸有礙法,極微所成,同時積集,可名長養。

    諸無礙法,非極微故,無積集義,不名長養。

    四釋頌餘三,餘謂餘四,色香味觸,皆通三種,可解。

    五釋頌實唯法,實謂無為,以堅實故,此法界攝,故唯法界,獨名實有。

    六釋頌刹那唯後三,意界法界意識界,名為後三,于六三中,最後說故。

    唯此三皆有一刹那,謂初無漏苦法忍法,無同類因,非等流故,名一刹那。

    此苦法忍,凡夫位時,在未來世,皆名刹那,然非究竟。

    以在聖位,未來苦法忍,有同類因,是過現苦法忍等流果故。

    今此文中,說過去現在苦法忍品,究竟非等流者,方名一刹那。

    除過去現在苦法忍品,餘有為十八界法,無非等流。

    苦法忍相應心,名意界意識界,餘同時俱起法,名為法界,故雲刹那唯後三。

    正理論雲:謂初苦法忍,性非等流,故名一刹那。

    此說正現行,亦非等流者,等無間緣,勢力強故,前因雖阙,而此得生。

    等無間緣,勢力強者,與初聖道,品類同故。

    無量善法所長養,與初聖道性相等故。

    為此廣修諸加行故。

    釋雲:依正理論,有二師釋五事。

    初正理論師釋:實唯法界,不通十七。

    實謂無為,以堅實故。

    餘有為法,性不堅實,非實法也。

    刹那唯後三,不通十五。

    餘有為法,無非等流。

    異熟長養,亦有等流。

    為辨異門,廢總論别。

    若唯等流非熟養者,立等流名。

    俱舍同此說,雜心論不同。

    正理論述第二師雲:複有餘師,此中異說。

    謂一切法,皆有實事,有實相故。

    除無為法,皆一刹那速謝滅故。

    除初無漏心及助伴,餘有為法,皆是等流。

    十界少分,是所長養。

    十七少分,是異熟生。

    由此眼等五内色根,各有二種,謂所長養及異熟生。

    雖有餘三,而無别性,義雜亂故,所以不說。

    餘皆準此。

    聲界有二,五識亦然。

    意意識三,色等亦爾。

    法界有四,除所長養。

    釋雲:雜心論同此。

    第二師說:謂一切法,皆有實事,有實相故。

    然無為法,唯有實事,無餘四事。

    故無為法,得實事名。

    餘有為法,雖皆是實事,亦為辨異門,廢總論别。

    故雜心論雲:眼根無别依性故,不說刹那事亦爾。

    俱舍同初師義,但雲無等流者,離異熟生及所長養,無别性故,不言無别刹那實也。

    次除無為法,皆一刹那速滅壞故。

    于中唯苦法忍、俱品、五蘊,若對實事,為辨異門,廢總論别;若對餘三,唯總無别熟養、等流,故苦法忍得刹那名。

    就熟養流中,等流是總,熟養是别,俱是熟養,皆是等流。

    為辨異門,廢總論别,但名熟養,不名等流。

    若唯等流非熟養者,立等流名。

    等流望熟養,是總而非别,就總而立名;若望實刹那,是别而非總,為辨異門故,廢總而論别,從别立名也。

    異熟、長養,二不相通,對餘刹那等流實事,廢總論别,立熟養名。

    故正理論第二師雲:由此眼等五色根,各有二種,謂所長養及異熟生,雖有餘三,而無别性,義雜亂故,所以不說。

    同雜心論,無别依性,故不說依,刹那事亦爾。

    然法師準俱舍論,無為貞實故,名實事刹那,唯苦法忍品,不通餘有為。

    即釋雜心雲:但應言無别依性,故不說依,不應言刹那亦爾者,謬釋也。

    俱舍是正理論初師義,雜心是正理論第二師義,故不可以俱舍釋雜心也。

     自下半行頌有兩門:一、得門;二、成就門。

    加前十五門,文中有三:初、不定問。

    今應思擇:若眼界是不成,今得成亦眼識界耶?若眼識界先不成,今得成亦眼界耶?二、如是等問。

    下舉頌答。

    眼與眼識界獨者,此得眼不得識,得識不得眼,兩單句也。

    俱得者,眼識俱得,第三俱是句也。

    非者,眼識俱不得,第四俱非句也。

    等者,等取。

    以眼對識,四成就句;以眼對色,以眼識對色,得成就句。

    三、釋頌本。

    将釋此文,先述毗婆沙論。

    若依迦延,有五門:一、成門;二、不成門;三、得門;四、舍門,亦名棄門;五、退門。

    前之四門,通功德過患;第五一門,唯功德有退也。

    婆沙唯有前四門。

    依此論,成有八句,不成亦八句,得有十,舍有十二。

    成八句中,以眼對色有兩句,以眼對識有四句,以識對色有兩句。

    故論雲:若成眼,亦成色。

    即答:成就眼,亦成色。

    頗成就色,非成就眼耶?答:有。

    生欲界,若不得,複得便失。

    若成眼,亦成識耶?答曰:作四句。

    成眼不成識者,第二、第三、第四禅,眼識不現在前。

    成識不成就眼者,生欲界,不得眼,設得便失。

    俱成者,生欲界,得眼不失。

    若生初禅,若生第二、第三、第四禅,眼識現在前。

    俱不成者,生無色界。

    若成色,亦成識耶?答:若成識,亦成色。

    頗成色,不成識耶?答:有。

    生第二、第三、第四禅,眼識不現前。

    得門十者,以眼對色有兩句,以眼對色有四句,以色對識有四句。

    故論雲:若不成就眼界,得成就眼識亦爾耶?答:有。

    若不成就色界,得成就眼界亦爾。

    頗不成就眼界,得成就非色界耶?答:有。

    生欲界,次得眼界。

    若不成就眼界,得成就識界亦爾耶?乃至作四句。

    不成眼得成非識者,無色命終,生第二、第三、第四禅,生欲界,次第得眼。

    不成識得成非根者,生第二、第三、第四禅,識現前。

    俱不成得成者,無色界命終,生欲界、初禅。

    非俱不成得成者,除上。

    若不成色,得成色識界亦爾耶?乃至作四句。

    不成色得成非識者,無色命終,生第二、第三、第四禅。

    不成識得成非色者,生第三、第四禅,識現前。

    俱不成得成者,無色命終,生欲界、初禅。

    非俱不成得成者,除上。

    爾所事釋此宗,得唯新得,若先得今得不論得,先不得今不得亦不論得,唯先不得今得方論得。

    成通新舊,故先成今得亦亦論成也。

    文中初釋頌本,以眼對識得四句。

    獨得者,謂或有眼先不成今成非眼識,謂生欲界胎、卵、濕三生,漸得眼根,及無色界沒,生上三禅時也。

    二、得識不得眼,謂生上三禅,眼識現起,及從彼三禅沒,生下欲界及初禅。

    眼根先得今得不論得,眼識先不得今得方論得也。

    俱得者,謂有二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謂無色界沒,生于欲界及梵世時。

    非者,俱非也,謂除前相也。

    等謂等取,以眼對識。

    四成就句,如文可解。

    如是眼界與色界得有兩句:一、得色必得眼,二、得眼不得色。

    謂生欲界,漸得眼根。

    成就兩句者:一、成眼亦成色;二、成色不成眼,謂生欲界,未得眼根,設得便失也。

    眼識與色界,得有四句:一、得識不得色者,謂生上三禅,眼識現在前,及上三禅沒,生欲界及初禅;二、得識不得色者,謂無色界沒,生上三禅中;三、俱得者,謂無色界沒,生欲界及初禅;四、俱不得者,除上爾所事。

    成有兩句:一、若成識亦成色,或成色不成識,生上三禅中,眼識不現在前,故言得成就等,如理應思。

    為攝如是頌中所未說義,是故頌中複總言等。

    正理論雲:後五種三得,與成就并相望,及于不成,如毗婆沙廣文示現。

    問:如下文二通變化三世得,何故此中生上三禅中,眼識不現在前,則不成就?答:奘法師釋雲:二通初禅系,依初禅地發自地通,三世成就,如善習自地成儀工巧三世得。

    下文言二通變化三世得者,據初禅二通說。

    此中據身生上地,起下地二通故,唯有法俱得。

    如身生上地,借下三識及儀心,非是善習法俱得。

    化心在意地,不類二通也。

    又依正理論師釋,二通取意地勝無記慧,非眼耳識相應慧。

    故正理論第七十六卷雲:經主于此作此釋言:天眼天耳,無記性攝,是眼耳識相應慧。

    此釋不爾,六通皆是解脫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脫道,理不成故,應作是說。

    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能引自地勝大種果。

    此慧現前,能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為所依根,發眼耳識。

    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

     自下半行,頌第十六内外門。

    文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

    文中,初釋頌本,可解。

    二、立宗。

    我依名内外,謂此餘三。

    問:我體既無,内外何有?四、答:衆生多執心王為我,心王我執依止,故佛假說心為我,故引經證心名我。

    故契經說: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

    世尊餘經處,又說調伏心。

    如契經言: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

    故佛但于心,假說為我也。

    眼等十二界,為此心所依,親近心故,說名為内也。

    色等六境,為此心所緣,疏遠故,說名外。

    六、問:若爾,未來、現在六識,應不名内;未至過去意位,非心依故?七、答:六識至過去意位時,不失六識界;未來、現在未至過去意位,亦非越意相。

    八、若異此者下,反難外人有違宗過。

    九、又若未來、現在六識無意界相,過去意界亦應不立相,于三世無改易故。

     自下半行,頌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門。

    文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後釋頌本。

    于中有八:初、釋法同分,可解。

    二、牒餘二釋,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

    二、問:何名同分彼同分耶?下釋頌第二句。

    于中,初問;二、謂作自業下,舉頌答;三、此中眼界下,釋六根問分彼同分。

    此中眼界于有見色,過去已見,現在正見,未來當見,乃至意界各于自境應說自用,名為同分彼同分。

    五根有二,說不同。

    迦濕彌羅國師說:彼同分眼但有四種。

    西方諸師說:有五種,謂不生法。

    複開為二:一、有識屬,二、無識屬。

    若依正義,一切眼皆有識屬應依,故無識屬不正義也。

    四、彼同分色下,釋五境彼同分,可解。

    五、若對自根下,五境各對自根辨同分彼同分,然意識約生不生辨同分彼同分,故雖緣五境生不生,亦名同分彼同分。

    六、眼若于下,明根境對人辨同分别。

    眼若于一人是同分,于餘一切不見色人亦同分,彼同分亦如是,乃至意界亦然。

    色等即不然,望于見者是同分,望餘不見者是彼同分。

    所以者何?色有是事,是一人所見,亦多人所見,如觀明月等。

    眼無是事,一人眼根,二人能用見色,以眼不共故,依一人相續立同分彼同分。

    色是其見,故望他人相續立同分彼同分。

    如說色界,餘四亦然。

    正理論第六卷雲:或有諸色在妙高等山而住,于一切有情皆是彼同分。

    有天眼者,以無用故,亦不觀彼。

    或有諸色唯于一有情名為同分,如獨于幽已正當觀。

    或有諸色于百千有情名為同,如共觀月等粗類大同細有差别。

    故言聲可如色,香味觸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

    一人取非餘,理應如眼等,不應如色說。

    雜心論雲:第一義如眼說,俗類如色說。

    正理論亦雲:然諸世間依假名想,有言我等同嗅此香等。

    今論主不同二論釋,故雲:雖有此理,而容有失。

    所以者何?香等三界在未來世,于一人及餘人皆有可生鼻等識義,眼等不然,故第一義如色說也。

    七、眼等六識下,辨六識約生不生辨同分。

    彼同分如意界說。

    八、釋同分。

    彼同分義文中,初問:雲何同分下,以三義釋。

    初義雲:根境識三更相交涉,故名為分。

    如識依根時,根必能取境,識必能了境,境必為根取識了,根境識三同有交涉分,故名同分。

    第二義或複分者,是已作用,如眼能導養己身等作用,根境識三同有作用分,故名同分。

    第三義或複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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