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論本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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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聲時,此異熟四大,任運恒起,而生造色。
故發智雲:有成就四大,不成就造色也。
若言擊異熟四大,更生餘四大發聲者,便有無窮過。
若擊長養等流四大,别發聲者,自屬第四第五轉也。
上來雖四文,合為第二釋頌第二句,自下第三釋頌第三第四句。
八無礙者,七心法界,非極微色故無礙,此有等流異熟生性。
正理論雲:諸有礙法,極微所成,同時積集,可名長養。
諸無礙法,非極微故,無積集義,不名長養。
四釋頌餘三,餘謂餘四,色香味觸,皆通三種,可解。
五釋頌實唯法,實謂無為,以堅實故,此法界攝,故唯法界,獨名實有。
六釋頌刹那唯後三,意界法界意識界,名為後三,于六三中,最後說故。
唯此三皆有一刹那,謂初無漏苦法忍法,無同類因,非等流故,名一刹那。
此苦法忍,凡夫位時,在未來世,皆名刹那,然非究竟。
以在聖位,未來苦法忍,有同類因,是過現苦法忍等流果故。
今此文中,說過去現在苦法忍品,究竟非等流者,方名一刹那。
除過去現在苦法忍品,餘有為十八界法,無非等流。
苦法忍相應心,名意界意識界,餘同時俱起法,名為法界,故雲刹那唯後三。
正理論雲:謂初苦法忍,性非等流,故名一刹那。
此說正現行,亦非等流者,等無間緣,勢力強故,前因雖阙,而此得生。
等無間緣,勢力強者,與初聖道,品類同故。
無量善法所長養,與初聖道性相等故。
為此廣修諸加行故。
釋雲:依正理論,有二師釋五事。
初正理論師釋:實唯法界,不通十七。
實謂無為,以堅實故。
餘有為法,性不堅實,非實法也。
刹那唯後三,不通十五。
餘有為法,無非等流。
異熟長養,亦有等流。
為辨異門,廢總論别。
若唯等流非熟養者,立等流名。
俱舍同此說,雜心論不同。
正理論述第二師雲:複有餘師,此中異說。
謂一切法,皆有實事,有實相故。
除無為法,皆一刹那速謝滅故。
除初無漏心及助伴,餘有為法,皆是等流。
十界少分,是所長養。
十七少分,是異熟生。
由此眼等五内色根,各有二種,謂所長養及異熟生。
雖有餘三,而無别性,義雜亂故,所以不說。
餘皆準此。
聲界有二,五識亦然。
意意識三,色等亦爾。
法界有四,除所長養。
釋雲:雜心論同此。
第二師說:謂一切法,皆有實事,有實相故。
然無為法,唯有實事,無餘四事。
故無為法,得實事名。
餘有為法,雖皆是實事,亦為辨異門,廢總論别。
故雜心論雲:眼根無别依性故,不說刹那事亦爾。
俱舍同初師義,但雲無等流者,離異熟生及所長養,無别性故,不言無别刹那實也。
次除無為法,皆一刹那速滅壞故。
于中唯苦法忍、俱品、五蘊,若對實事,為辨異門,廢總論别;若對餘三,唯總無别熟養、等流,故苦法忍得刹那名。
就熟養流中,等流是總,熟養是别,俱是熟養,皆是等流。
為辨異門,廢總論别,但名熟養,不名等流。
若唯等流非熟養者,立等流名。
等流望熟養,是總而非别,就總而立名;若望實刹那,是别而非總,為辨異門故,廢總而論别,從别立名也。
異熟、長養,二不相通,對餘刹那等流實事,廢總論别,立熟養名。
故正理論第二師雲:由此眼等五色根,各有二種,謂所長養及異熟生,雖有餘三,而無别性,義雜亂故,所以不說。
同雜心論,無别依性,故不說依,刹那事亦爾。
然法師準俱舍論,無為貞實故,名實事刹那,唯苦法忍品,不通餘有為。
即釋雜心雲:但應言無别依性,故不說依,不應言刹那亦爾者,謬釋也。
俱舍是正理論初師義,雜心是正理論第二師義,故不可以俱舍釋雜心也。
自下半行頌有兩門:一、得門;二、成就門。
加前十五門,文中有三:初、不定問。
今應思擇:若眼界是不成,今得成亦眼識界耶?若眼識界先不成,今得成亦眼界耶?二、如是等問。
下舉頌答。
眼與眼識界獨者,此得眼不得識,得識不得眼,兩單句也。
俱得者,眼識俱得,第三俱是句也。
非者,眼識俱不得,第四俱非句也。
等者,等取。
以眼對識,四成就句;以眼對色,以眼識對色,得成就句。
三、釋頌本。
将釋此文,先述毗婆沙論。
若依迦延,有五門:一、成門;二、不成門;三、得門;四、舍門,亦名棄門;五、退門。
前之四門,通功德過患;第五一門,唯功德有退也。
婆沙唯有前四門。
依此論,成有八句,不成亦八句,得有十,舍有十二。
成八句中,以眼對色有兩句,以眼對識有四句,以識對色有兩句。
故論雲:若成眼,亦成色。
即答:成就眼,亦成色。
頗成就色,非成就眼耶?答:有。
生欲界,若不得,複得便失。
若成眼,亦成識耶?答曰:作四句。
成眼不成識者,第二、第三、第四禅,眼識不現在前。
成識不成就眼者,生欲界,不得眼,設得便失。
俱成者,生欲界,得眼不失。
若生初禅,若生第二、第三、第四禅,眼識現在前。
俱不成者,生無色界。
若成色,亦成識耶?答:若成識,亦成色。
頗成色,不成識耶?答:有。
生第二、第三、第四禅,眼識不現前。
得門十者,以眼對色有兩句,以眼對色有四句,以色對識有四句。
故論雲:若不成就眼界,得成就眼識亦爾耶?答:有。
若不成就色界,得成就眼界亦爾。
頗不成就眼界,得成就非色界耶?答:有。
生欲界,次得眼界。
若不成就眼界,得成就識界亦爾耶?乃至作四句。
不成眼得成非識者,無色命終,生第二、第三、第四禅,生欲界,次第得眼。
不成識得成非根者,生第二、第三、第四禅,識現前。
俱不成得成者,無色界命終,生欲界、初禅。
非俱不成得成者,除上。
若不成色,得成色識界亦爾耶?乃至作四句。
不成色得成非識者,無色命終,生第二、第三、第四禅。
不成識得成非色者,生第三、第四禅,識現前。
俱不成得成者,無色命終,生欲界、初禅。
非俱不成得成者,除上。
爾所事釋此宗,得唯新得,若先得今得不論得,先不得今不得亦不論得,唯先不得今得方論得。
成通新舊,故先成今得亦亦論成也。
文中初釋頌本,以眼對識得四句。
獨得者,謂或有眼先不成今成非眼識,謂生欲界胎、卵、濕三生,漸得眼根,及無色界沒,生上三禅時也。
二、得識不得眼,謂生上三禅,眼識現起,及從彼三禅沒,生下欲界及初禅。
眼根先得今得不論得,眼識先不得今得方論得也。
俱得者,謂有二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謂無色界沒,生于欲界及梵世時。
非者,俱非也,謂除前相也。
等謂等取,以眼對識。
四成就句,如文可解。
如是眼界與色界得有兩句:一、得色必得眼,二、得眼不得色。
謂生欲界,漸得眼根。
成就兩句者:一、成眼亦成色;二、成色不成眼,謂生欲界,未得眼根,設得便失也。
眼識與色界,得有四句:一、得識不得色者,謂生上三禅,眼識現在前,及上三禅沒,生欲界及初禅;二、得識不得色者,謂無色界沒,生上三禅中;三、俱得者,謂無色界沒,生欲界及初禅;四、俱不得者,除上爾所事。
成有兩句:一、若成識亦成色,或成色不成識,生上三禅中,眼識不現在前,故言得成就等,如理應思。
為攝如是頌中所未說義,是故頌中複總言等。
正理論雲:後五種三得,與成就并相望,及于不成,如毗婆沙廣文示現。
問:如下文二通變化三世得,何故此中生上三禅中,眼識不現在前,則不成就?答:奘法師釋雲:二通初禅系,依初禅地發自地通,三世成就,如善習自地成儀工巧三世得。
下文言二通變化三世得者,據初禅二通說。
此中據身生上地,起下地二通故,唯有法俱得。
如身生上地,借下三識及儀心,非是善習法俱得。
化心在意地,不類二通也。
又依正理論師釋,二通取意地勝無記慧,非眼耳識相應慧。
故正理論第七十六卷雲:經主于此作此釋言:天眼天耳,無記性攝,是眼耳識相應慧。
此釋不爾,六通皆是解脫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脫道,理不成故,應作是說。
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能引自地勝大種果。
此慧現前,能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為所依根,發眼耳識。
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
自下半行,頌第十六内外門。
文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
文中,初釋頌本,可解。
二、立宗。
我依名内外,謂此餘三。
問:我體既無,内外何有?四、答:衆生多執心王為我,心王我執依止,故佛假說心為我,故引經證心名我。
故契經說: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
世尊餘經處,又說調伏心。
如契經言: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
故佛但于心,假說為我也。
眼等十二界,為此心所依,親近心故,說名為内也。
色等六境,為此心所緣,疏遠故,說名外。
六、問:若爾,未來、現在六識,應不名内;未至過去意位,非心依故?七、答:六識至過去意位時,不失六識界;未來、現在未至過去意位,亦非越意相。
八、若異此者下,反難外人有違宗過。
九、又若未來、現在六識無意界相,過去意界亦應不立相,于三世無改易故。
自下半行,頌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門。
文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後釋頌本。
于中有八:初、釋法同分,可解。
二、牒餘二釋,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
二、問:何名同分彼同分耶?下釋頌第二句。
于中,初問;二、謂作自業下,舉頌答;三、此中眼界下,釋六根問分彼同分。
此中眼界于有見色,過去已見,現在正見,未來當見,乃至意界各于自境應說自用,名為同分彼同分。
五根有二,說不同。
迦濕彌羅國師說:彼同分眼但有四種。
西方諸師說:有五種,謂不生法。
複開為二:一、有識屬,二、無識屬。
若依正義,一切眼皆有識屬應依,故無識屬不正義也。
四、彼同分色下,釋五境彼同分,可解。
五、若對自根下,五境各對自根辨同分彼同分,然意識約生不生辨同分彼同分,故雖緣五境生不生,亦名同分彼同分。
六、眼若于下,明根境對人辨同分别。
眼若于一人是同分,于餘一切不見色人亦同分,彼同分亦如是,乃至意界亦然。
色等即不然,望于見者是同分,望餘不見者是彼同分。
所以者何?色有是事,是一人所見,亦多人所見,如觀明月等。
眼無是事,一人眼根,二人能用見色,以眼不共故,依一人相續立同分彼同分。
色是其見,故望他人相續立同分彼同分。
如說色界,餘四亦然。
正理論第六卷雲:或有諸色在妙高等山而住,于一切有情皆是彼同分。
有天眼者,以無用故,亦不觀彼。
或有諸色唯于一有情名為同分,如獨于幽已正當觀。
或有諸色于百千有情名為同,如共觀月等粗類大同細有差别。
故言聲可如色,香味觸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
一人取非餘,理應如眼等,不應如色說。
雜心論雲:第一義如眼說,俗類如色說。
正理論亦雲:然諸世間依假名想,有言我等同嗅此香等。
今論主不同二論釋,故雲:雖有此理,而容有失。
所以者何?香等三界在未來世,于一人及餘人皆有可生鼻等識義,眼等不然,故第一義如色說也。
七、眼等六識下,辨六識約生不生辨同分。
彼同分如意界說。
八、釋同分。
彼同分義文中,初問:雲何同分下,以三義釋。
初義雲:根境識三更相交涉,故名為分。
如識依根時,根必能取境,識必能了境,境必為根取識了,根境識三同有交涉分,故名同分。
第二義或複分者,是已作用,如眼能導養己身等作用,根境識三同有作用分,故名同分。
第三義或複分者,
故發智雲:有成就四大,不成就造色也。
若言擊異熟四大,更生餘四大發聲者,便有無窮過。
若擊長養等流四大,别發聲者,自屬第四第五轉也。
上來雖四文,合為第二釋頌第二句,自下第三釋頌第三第四句。
八無礙者,七心法界,非極微色故無礙,此有等流異熟生性。
正理論雲:諸有礙法,極微所成,同時積集,可名長養。
諸無礙法,非極微故,無積集義,不名長養。
四釋頌餘三,餘謂餘四,色香味觸,皆通三種,可解。
五釋頌實唯法,實謂無為,以堅實故,此法界攝,故唯法界,獨名實有。
六釋頌刹那唯後三,意界法界意識界,名為後三,于六三中,最後說故。
唯此三皆有一刹那,謂初無漏苦法忍法,無同類因,非等流故,名一刹那。
此苦法忍,凡夫位時,在未來世,皆名刹那,然非究竟。
以在聖位,未來苦法忍,有同類因,是過現苦法忍等流果故。
今此文中,說過去現在苦法忍品,究竟非等流者,方名一刹那。
除過去現在苦法忍品,餘有為十八界法,無非等流。
苦法忍相應心,名意界意識界,餘同時俱起法,名為法界,故雲刹那唯後三。
正理論雲:謂初苦法忍,性非等流,故名一刹那。
此說正現行,亦非等流者,等無間緣,勢力強故,前因雖阙,而此得生。
等無間緣,勢力強者,與初聖道,品類同故。
無量善法所長養,與初聖道性相等故。
為此廣修諸加行故。
釋雲:依正理論,有二師釋五事。
初正理論師釋:實唯法界,不通十七。
實謂無為,以堅實故。
餘有為法,性不堅實,非實法也。
刹那唯後三,不通十五。
餘有為法,無非等流。
異熟長養,亦有等流。
為辨異門,廢總論别。
若唯等流非熟養者,立等流名。
俱舍同此說,雜心論不同。
正理論述第二師雲:複有餘師,此中異說。
謂一切法,皆有實事,有實相故。
除無為法,皆一刹那速謝滅故。
除初無漏心及助伴,餘有為法,皆是等流。
十界少分,是所長養。
十七少分,是異熟生。
由此眼等五内色根,各有二種,謂所長養及異熟生。
雖有餘三,而無别性,義雜亂故,所以不說。
餘皆準此。
聲界有二,五識亦然。
意意識三,色等亦爾。
法界有四,除所長養。
釋雲:雜心論同此。
第二師說:謂一切法,皆有實事,有實相故。
然無為法,唯有實事,無餘四事。
故無為法,得實事名。
餘有為法,雖皆是實事,亦為辨異門,廢總論别。
故雜心論雲:眼根無别依性故,不說刹那事亦爾。
俱舍同初師義,但雲無等流者,離異熟生及所長養,無别性故,不言無别刹那實也。
次除無為法,皆一刹那速滅壞故。
于中唯苦法忍、俱品、五蘊,若對實事,為辨異門,廢總論别;若對餘三,唯總無别熟養、等流,故苦法忍得刹那名。
就熟養流中,等流是總,熟養是别,俱是熟養,皆是等流。
為辨異門,廢總論别,但名熟養,不名等流。
若唯等流非熟養者,立等流名。
等流望熟養,是總而非别,就總而立名;若望實刹那,是别而非總,為辨異門故,廢總而論别,從别立名也。
異熟、長養,二不相通,對餘刹那等流實事,廢總論别,立熟養名。
故正理論第二師雲:由此眼等五色根,各有二種,謂所長養及異熟生,雖有餘三,而無别性,義雜亂故,所以不說。
同雜心論,無别依性,故不說依,刹那事亦爾。
然法師準俱舍論,無為貞實故,名實事刹那,唯苦法忍品,不通餘有為。
即釋雜心雲:但應言無别依性,故不說依,不應言刹那亦爾者,謬釋也。
俱舍是正理論初師義,雜心是正理論第二師義,故不可以俱舍釋雜心也。
自下半行頌有兩門:一、得門;二、成就門。
加前十五門,文中有三:初、不定問。
今應思擇:若眼界是不成,今得成亦眼識界耶?若眼識界先不成,今得成亦眼界耶?二、如是等問。
下舉頌答。
眼與眼識界獨者,此得眼不得識,得識不得眼,兩單句也。
俱得者,眼識俱得,第三俱是句也。
非者,眼識俱不得,第四俱非句也。
等者,等取。
以眼對識,四成就句;以眼對色,以眼識對色,得成就句。
三、釋頌本。
将釋此文,先述毗婆沙論。
若依迦延,有五門:一、成門;二、不成門;三、得門;四、舍門,亦名棄門;五、退門。
前之四門,通功德過患;第五一門,唯功德有退也。
婆沙唯有前四門。
依此論,成有八句,不成亦八句,得有十,舍有十二。
成八句中,以眼對色有兩句,以眼對識有四句,以識對色有兩句。
故論雲:若成眼,亦成色。
即答:成就眼,亦成色。
頗成就色,非成就眼耶?答:有。
生欲界,若不得,複得便失。
若成眼,亦成識耶?答曰:作四句。
成眼不成識者,第二、第三、第四禅,眼識不現在前。
成識不成就眼者,生欲界,不得眼,設得便失。
俱成者,生欲界,得眼不失。
若生初禅,若生第二、第三、第四禅,眼識現在前。
俱不成者,生無色界。
若成色,亦成識耶?答:若成識,亦成色。
頗成色,不成識耶?答:有。
生第二、第三、第四禅,眼識不現前。
得門十者,以眼對色有兩句,以眼對色有四句,以色對識有四句。
故論雲:若不成就眼界,得成就眼識亦爾耶?答:有。
若不成就色界,得成就眼界亦爾。
頗不成就眼界,得成就非色界耶?答:有。
生欲界,次得眼界。
若不成就眼界,得成就識界亦爾耶?乃至作四句。
不成眼得成非識者,無色命終,生第二、第三、第四禅,生欲界,次第得眼。
不成識得成非根者,生第二、第三、第四禅,識現前。
俱不成得成者,無色界命終,生欲界、初禅。
非俱不成得成者,除上。
若不成色,得成色識界亦爾耶?乃至作四句。
不成色得成非識者,無色命終,生第二、第三、第四禅。
不成識得成非色者,生第三、第四禅,識現前。
俱不成得成者,無色命終,生欲界、初禅。
非俱不成得成者,除上。
爾所事釋此宗,得唯新得,若先得今得不論得,先不得今不得亦不論得,唯先不得今得方論得。
成通新舊,故先成今得亦亦論成也。
文中初釋頌本,以眼對識得四句。
獨得者,謂或有眼先不成今成非眼識,謂生欲界胎、卵、濕三生,漸得眼根,及無色界沒,生上三禅時也。
二、得識不得眼,謂生上三禅,眼識現起,及從彼三禅沒,生下欲界及初禅。
眼根先得今得不論得,眼識先不得今得方論得也。
俱得者,謂有二界,先不成就今得成就,謂無色界沒,生于欲界及梵世時。
非者,俱非也,謂除前相也。
等謂等取,以眼對識。
四成就句,如文可解。
如是眼界與色界得有兩句:一、得色必得眼,二、得眼不得色。
謂生欲界,漸得眼根。
成就兩句者:一、成眼亦成色;二、成色不成眼,謂生欲界,未得眼根,設得便失也。
眼識與色界,得有四句:一、得識不得色者,謂生上三禅,眼識現在前,及上三禅沒,生欲界及初禅;二、得識不得色者,謂無色界沒,生上三禅中;三、俱得者,謂無色界沒,生欲界及初禅;四、俱不得者,除上爾所事。
成有兩句:一、若成識亦成色,或成色不成識,生上三禅中,眼識不現在前,故言得成就等,如理應思。
為攝如是頌中所未說義,是故頌中複總言等。
正理論雲:後五種三得,與成就并相望,及于不成,如毗婆沙廣文示現。
問:如下文二通變化三世得,何故此中生上三禅中,眼識不現在前,則不成就?答:奘法師釋雲:二通初禅系,依初禅地發自地通,三世成就,如善習自地成儀工巧三世得。
下文言二通變化三世得者,據初禅二通說。
此中據身生上地,起下地二通故,唯有法俱得。
如身生上地,借下三識及儀心,非是善習法俱得。
化心在意地,不類二通也。
又依正理論師釋,二通取意地勝無記慧,非眼耳識相應慧。
故正理論第七十六卷雲:經主于此作此釋言:天眼天耳,無記性攝,是眼耳識相應慧。
此釋不爾,六通皆是解脫道攝,眼耳二識是解脫道,理不成故,應作是說。
四靜慮中,有定相應勝無記慧,能引自地勝大種果。
此慧現前,能引自地天眼天耳,令現在前,為所依根,發眼耳識。
故眼耳二識相應慧非通,但可說言是通所引。
自下半行,頌第十六内外門。
文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
文中,初釋頌本,可解。
二、立宗。
我依名内外,謂此餘三。
問:我體既無,内外何有?四、答:衆生多執心王為我,心王我執依止,故佛假說心為我,故引經證心名我。
故契經說: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
世尊餘經處,又說調伏心。
如契經言: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
故佛但于心,假說為我也。
眼等十二界,為此心所依,親近心故,說名為内也。
色等六境,為此心所緣,疏遠故,說名外。
六、問:若爾,未來、現在六識,應不名内;未至過去意位,非心依故?七、答:六識至過去意位時,不失六識界;未來、現在未至過去意位,亦非越意相。
八、若異此者下,反難外人有違宗過。
九、又若未來、現在六識無意界相,過去意界亦應不立相,于三世無改易故。
自下半行,頌第十七同分彼同分門。
文中,初結前問後,次舉頌答,後釋頌本。
于中有八:初、釋法同分,可解。
二、牒餘二釋,謂餘十七界皆有同分及彼同分。
二、問:何名同分彼同分耶?下釋頌第二句。
于中,初問;二、謂作自業下,舉頌答;三、此中眼界下,釋六根問分彼同分。
此中眼界于有見色,過去已見,現在正見,未來當見,乃至意界各于自境應說自用,名為同分彼同分。
五根有二,說不同。
迦濕彌羅國師說:彼同分眼但有四種。
西方諸師說:有五種,謂不生法。
複開為二:一、有識屬,二、無識屬。
若依正義,一切眼皆有識屬應依,故無識屬不正義也。
四、彼同分色下,釋五境彼同分,可解。
五、若對自根下,五境各對自根辨同分彼同分,然意識約生不生辨同分彼同分,故雖緣五境生不生,亦名同分彼同分。
六、眼若于下,明根境對人辨同分别。
眼若于一人是同分,于餘一切不見色人亦同分,彼同分亦如是,乃至意界亦然。
色等即不然,望于見者是同分,望餘不見者是彼同分。
所以者何?色有是事,是一人所見,亦多人所見,如觀明月等。
眼無是事,一人眼根,二人能用見色,以眼不共故,依一人相續立同分彼同分。
色是其見,故望他人相續立同分彼同分。
如說色界,餘四亦然。
正理論第六卷雲:或有諸色在妙高等山而住,于一切有情皆是彼同分。
有天眼者,以無用故,亦不觀彼。
或有諸色唯于一有情名為同分,如獨于幽已正當觀。
或有諸色于百千有情名為同,如共觀月等粗類大同細有差别。
故言聲可如色,香味觸三至根方取,是不共故。
一人取非餘,理應如眼等,不應如色說。
雜心論雲:第一義如眼說,俗類如色說。
正理論亦雲:然諸世間依假名想,有言我等同嗅此香等。
今論主不同二論釋,故雲:雖有此理,而容有失。
所以者何?香等三界在未來世,于一人及餘人皆有可生鼻等識義,眼等不然,故第一義如色說也。
七、眼等六識下,辨六識約生不生辨同分。
彼同分如意界說。
八、釋同分。
彼同分義文中,初問:雲何同分下,以三義釋。
初義雲:根境識三更相交涉,故名為分。
如識依根時,根必能取境,識必能了境,境必為根取識了,根境識三同有交涉分,故名同分。
第二義或複分者,是已作用,如眼能導養己身等作用,根境識三同有作用分,故名同分。
第三義或複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