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緣論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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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
令能緣識托彼而生者。
釋有生識緣也。
以能緣見分。
及所緣相分。
同依自證分生。
不前不後。
同時起故。
應知識不自生。
生必帶相為所緣境。
相不自起。
起必引識作能緣心。
由此一法。
有二功能。
一能引識。
一作所緣。
故名所緣。
而又名緣也。
色等下。
正釋頌詞。
色等極微。
至然非所緣者。
釋前二句所立之宗。
如眼根等。
至無彼相故者。
釋後二句因喻之義。
如是極微。
至無所緣義者。
結顯緣義容有。
必無所緣境也。
和合于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論主立量。
破第二執義。
和合是前陳有法。
于五識設所緣非緣為宗。
彼體實無故為因。
猶如第二月為喻。
謂彼所執和合之法。
合聚為相。
形顯現故。
說為有境。
于五識上。
設若許有所緣之境。
非是生識之緣。
以彼和合體無實故。
如第二月者。
以是捏目錯亂現故。
以喻和合元非實有。
衆微合聚。
有假相生。
故說設許所緣。
而非緣義。
色等和合于眼識等。
有彼相故。
設作所緣。
然無緣義。
如眼錯亂。
見第二月。
彼無實體。
不能生故。
如是和合于眼等識。
無有緣義。
釋上頌意。
謂執色等諸和合相。
于眼識等。
設許有彼和合相現。
有是所緣。
然而和合。
其體非實。
無有緣義。
如于眼中錯亂。
見有第二月相。
彼非實有。
以喻和合。
亦非實有。
不能生識。
故無緣義。
故外二事。
于所緣緣。
互阙一支。
俱不應理。
結成前執二義非理。
外二事者。
即前所執極微和合。
離識别有。
故雲外事。
于所緣緣。
互阙一支者。
謂于極微。
阙所緣境。
于彼和合。
阙生識緣。
故外二事。
俱不應理。
釋論雲。
離識之外。
執有二種極微總聚。
此皆阙其一分義故。
自體相現。
及能生性。
具斯二分。
方是所緣。
于極微處。
即阙初支(即前自體相現)。
于第二通。
便亡第二(即前及能生性)。
若如是者。
如向所論二種過失。
重更收攝。
令使無差。
論釋記雲。
此乃警其勿犯耳。
有執色等。
各有多相。
于中一分。
是現量境。
故諸極微相資。
各有一和集相。
此相實有。
各能發生似已相識。
故與五識。
作所緣緣。
由前論主于極微處。
許能生識。
于和合處。
許作所緣。
故餘乘轉計雲。
前許極微有生識緣。
又許和合為所緣境。
今推極微體中具和集義。
故諸極微有和合相。
即将極微。
能引生識。
體具和集。
即作所緣。
二義斯備。
其必無失。
今言有執色等者。
等于聲香味觸五塵也。
各有多相者。
謂色有青黃等相。
聲有清濁等相。
香有好惡等相。
味有甜苦等相。
觸有冷暖等相。
于中一分是現量境者。
謂于五塵極微體中。
各具一分和集。
是現量境。
故諸下。
謂由極微體具和集。
故諸極微。
彼此相資。
于五塵中。
各有一分和集相現。
此相實有。
各能發生似已相識者。
是說極微體具和集。
能與五識作所緣緣。
此亦非理。
所以者何。
和集如堅等 設于眼等識 是緣
令能緣識托彼而生者。
釋有生識緣也。
以能緣見分。
及所緣相分。
同依自證分生。
不前不後。
同時起故。
應知識不自生。
生必帶相為所緣境。
相不自起。
起必引識作能緣心。
由此一法。
有二功能。
一能引識。
一作所緣。
故名所緣。
而又名緣也。
色等下。
正釋頌詞。
色等極微。
至然非所緣者。
釋前二句所立之宗。
如眼根等。
至無彼相故者。
釋後二句因喻之義。
如是極微。
至無所緣義者。
結顯緣義容有。
必無所緣境也。
和合于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論主立量。
破第二執義。
和合是前陳有法。
于五識設所緣非緣為宗。
彼體實無故為因。
猶如第二月為喻。
謂彼所執和合之法。
合聚為相。
形顯現故。
說為有境。
于五識上。
設若許有所緣之境。
非是生識之緣。
以彼和合體無實故。
如第二月者。
以是捏目錯亂現故。
以喻和合元非實有。
衆微合聚。
有假相生。
故說設許所緣。
而非緣義。
色等和合于眼識等。
有彼相故。
設作所緣。
然無緣義。
如眼錯亂。
見第二月。
彼無實體。
不能生故。
如是和合于眼等識。
無有緣義。
釋上頌意。
謂執色等諸和合相。
于眼識等。
設許有彼和合相現。
有是所緣。
然而和合。
其體非實。
無有緣義。
如于眼中錯亂。
見有第二月相。
彼非實有。
以喻和合。
亦非實有。
不能生識。
故無緣義。
故外二事。
于所緣緣。
互阙一支。
俱不應理。
結成前執二義非理。
外二事者。
即前所執極微和合。
離識别有。
故雲外事。
于所緣緣。
互阙一支者。
謂于極微。
阙所緣境。
于彼和合。
阙生識緣。
故外二事。
俱不應理。
釋論雲。
離識之外。
執有二種極微總聚。
此皆阙其一分義故。
自體相現。
及能生性。
具斯二分。
方是所緣。
于極微處。
即阙初支(即前自體相現)。
于第二通。
便亡第二(即前及能生性)。
若如是者。
如向所論二種過失。
重更收攝。
令使無差。
論釋記雲。
此乃警其勿犯耳。
有執色等。
各有多相。
于中一分。
是現量境。
故諸極微相資。
各有一和集相。
此相實有。
各能發生似已相識。
故與五識。
作所緣緣。
由前論主于極微處。
許能生識。
于和合處。
許作所緣。
故餘乘轉計雲。
前許極微有生識緣。
又許和合為所緣境。
今推極微體中具和集義。
故諸極微有和合相。
即将極微。
能引生識。
體具和集。
即作所緣。
二義斯備。
其必無失。
今言有執色等者。
等于聲香味觸五塵也。
各有多相者。
謂色有青黃等相。
聲有清濁等相。
香有好惡等相。
味有甜苦等相。
觸有冷暖等相。
于中一分是現量境者。
謂于五塵極微體中。
各具一分和集。
是現量境。
故諸下。
謂由極微體具和集。
故諸極微。
彼此相資。
于五塵中。
各有一分和集相現。
此相實有。
各能發生似已相識者。
是說極微體具和集。
能與五識作所緣緣。
此亦非理。
所以者何。
和集如堅等 設于眼等識 是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