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八[龍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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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緣。
并除所緣。
以餘七識。
取現在境。
不緣過未故。
于前後無所緣義。
若許五七後念見分。
得緣前念五七相分者。
則前五第七。
亦具三緣。
唯除因緣。
前七于八下。
釋第八亦具三緣。
謂雖第八不緣前七。
而第八所緣自類相見種子。
皆是前七熏成。
謂前五熏八相分種。
第七熏八見分種。
第六雙熏八相見種故。
前七于八所緣。
容有此意。
非顯第八能緣前七。
正顯前念第八相分。
于後念第八見分。
有所緣義。
以此科唯約自類前後。
論三緣故。
文中言前七者。
以第八相見種子。
是前七所熏成故。
蓋推功歸本。
非第八以前七為所緣也。
合響 許五後見緣前相者。
宗鏡第六十一卷雲。
或相分名色。
見分名識。
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
以見相同種故。
此許前念相分。
為後念識所緣緣義。
謂前念識之相分。
為後念識之境。
即本識中。
生似自果功能令起。
即前念識相。
為後念識之所緣。
謂因前念所緣故。
還熏得種。
由種故生今念。
曆轉推功歸本。
乃是前念所緣。
為今識緣。
自果者。
相分現行也。
功能者種子也。
謂由前念識相分。
為能熏故。
熏引得生自種子。
在本識中。
能生後念識相分色等。
與後念識為境。
由前念相熏種。
生後念境相。
說前念相分。
為後識所緣緣也。
問前相種。
如何生今識。
答由見相同種故。
問既爾。
何不即說種為緣。
答種是因緣。
非所緣緣(文)。
△四同聚異體展轉為緣。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至)勿相分境不同質故。
音義 心與心所和合似一。
名為同聚。
相用各别。
故稱異體。
謂同聚心所。
展轉相望。
不相障礙。
有能助力。
唯有增上。
而無所緣。
何者。
諸相應法。
雖所仗質。
同是一境。
而無相緣義故。
此依諸心所見分說。
若依諸心所相分。
有相緣義。
謂諸下。
釋有相緣。
謂心王相分。
為所本質。
其同聚諸心所相分。
既皆仗此心王相分。
為本質起。
有更互義。
故言互為。
如識中下。
舉一例諸。
謂如本識所持種子。
為觸等五似種相分之質。
此即諸心所相分。
互以心王相分。
為本質起也。
不爾下反顯。
謂若識種。
不為觸等相質。
生無色界。
既無身器。
彼觸等五。
應無所緣境故。
設許無色變定果色。
然觸等五。
亦定緣種。
變自種相。
勿相分境不同質故。
故諸相分。
容互為質。
有相緣義。
△五同體四分展轉為緣。
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至)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音義 諸心心所。
雖有四分。
唯一識變。
故名同體。
于四分中。
相分于見能為二緣。
謂增上所緣。
見分于相但有增上。
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見于自證。
容作二緣。
自證于見。
但有增上。
見通非量。
不内緣故。
餘二展轉。
俱作二緣。
自證證自互相緣故。
此中相分。
但說現起。
能互為緣。
不作種相分說。
△次例淨現展轉生淨分别。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至)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音義 謂淨八識現起分别。
若自若他。
自類前後。
異體同體。
展轉相望。
皆有所緣。
佛果位中。
諸心心所。
皆能遍緣一切法故。
唯除相分。
無能緣義。
無間增上。
準思可得。
△次現種生種子(二)初問。
既現分别緣種現生(至)現種于種能作幾緣。
音義 初句能例。
次句所例。
後一句正問幾緣。
補遺 既現行分别。
由種現四緣而生。
種子理應亦緣現行種子而起。
現種于種能作幾緣。
△次答。
種必不由中二緣起(至)于非親種亦但增上。
音義 先簡種非中間二緣。
必得現起心及心所。
立彼中二種緣故。
次明種唯初後二緣。
先以現望種。
次以種望種。
并可思之。
補遺 親種謂因緣種非親種謂增上緣種。
△次結斥指廣(二)初結斥。
依斯内識互為緣起(至)況違理教何固執為。
音義 前問曰。
若唯内識。
都無外緣。
由何而生種種分别。
此結斥雲。
内識為緣起分别等。
即頌所謂一切種識。
及展轉力故。
彼彼分别生也。
△次指廣。
雖分别言總顯三界(至)如餘論中具廣分别。
音義 或說二者。
謂真識現識。
或說三者。
謂業轉現三識。
或說四者。
加以智識。
或說五者。
加相續識。
或廣分别。
具如攝大乘等論。
及宗鏡五十六卷中說。
△三釋生死難(三)初外人申難。
雖有内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次舉本頌答。
頌曰由諸業習氣(至)前異熟既盡複生餘異熟。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四)初師業取相續(三)初正釋頌文(二)初釋前二句(二)初釋習氣(二)初諸業習氣。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至)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音義 先釋諸業。
福業者。
謂感善趣異熟。
及順五趣受善業。
非福業者。
謂感惡趣異熟。
及順五趣受不善業。
不動業者。
謂感色無色界異熟。
及順色無色界。
受禅定業。
對欲界散動。
得不動名。
此三種業。
皆以思為體性。
餘觸想受等心所。
是業之眷屬。
同招異熟。
俱名為業。
真異熟果。
酬牽引業。
異熟生者。
唯酬滿業。
此雖下。
次釋習氣。
謂有問曰。
業生即滅。
何能感果。
釋曰。
業雖即滅。
無招果義。
然熏本識。
起自功能。
說名習氣。
何謂習氣。
是業氣分。
熏所成故。
簡曾現業者。
由習所成。
故非曾業。
是業氣分。
故非現業。
為簡過現二業。
立習氣名。
如是下。
顯業習氣。
是感當果增上勝緣。
非因緣故。
合響 福等三業者。
開蒙。
問福業。
答即有漏善思為體。
疏解。
福者殊勝之義。
自體及果。
俱可愛樂。
相殊勝故。
名為福業。
問非福業。
答自體及果。
俱不可愛樂。
相鄙劣故。
名非福業。
問不動業。
答不可改轉義。
其業多少。
住一境性。
不移動故。
名不動業。
即上二界定地之業。
問不動名。
答以定能令住一境故。
問既上二界。
應是福業。
何名不動。
答約前殊勝。
立不動名(文)。
思業等者。
清涼鈔第十七卷之一雲。
思有二義。
一約體。
則扶心王。
同為業具。
二約用。
與王相應。
同作業故(文)。
宗鏡第七十三卷雲。
此雖才起。
無間即滅。
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者。
雖現用無。
有過去體。
能招當來真異熟果。
而現行之業。
當造之時。
熏于本識。
起自業之功能。
功能即習氣。
習氣展轉相續。
至成熟時。
招異熟果(文)。
△次二取習氣。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至)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三卷。
釋雲。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
皆二取攝者。
一者相見。
謂即取彼實能取實所取。
名二取。
二者取名色。
色者色蘊。
名者四蘊。
即是執取五蘊為義。
前言相中。
亦通取無為。
以為本質故。
今此唯顯取親所緣。
不能緣得心外法故。
又變無為之影相分。
亦名所攝。
不離心等故。
三者取心及心所。
一切五蘊法。
不離此二故。
四者本末。
謂取親果第八識。
是諸異熟之根本故。
又總執品名本。
餘識等異熟别報品名末。
即取一異熟也。
五彼取者。
即彼上四取也。
此諸取皆是二取所攝。
即是現行之取也(文)。
清涼雲。
四種二取。
皆能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
名二取習氣(文)。
即此習氣。
是當來世異熟果心。
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次釋俱義。
俱謂業種二取種俱(至)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音義 謂業種是增上緣。
名疏相助。
二取種是因緣。
故得親名。
業種雖疏。
招報實顯。
故頌先說。
△次釋後二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至)複别能生餘異熟果。
合響 先釋前餘二字。
前前生業異熟果者。
謂若是前過去一生業感之果。
名為前生。
若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者。
是前之前。
具斯二義。
故雲前前生業異熟果。
後後反是。
雖二取下。
釋頌既盡之義。
宗鏡雲。
雖二取種受果無窮。
而業習氣受果有盡。
由異熟果性别難招。
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
二取種子。
受果無窮。
攝論說。
業習氣有盡。
所以者何。
由異熟果。
一者性别。
與業性殊。
不多相順。
二者難招。
業雖招得。
謂必異世。
果方熟故。
業習氣有盡。
如沉麝穢草。
有萎歇故。
其等流果。
及增上果。
一者性同。
體性相順。
二者易感。
同時生故。
此念熏已。
即能生果。
故二取種易感果也。
何者為等流。
何者為增上。
增上寬。
但等流必增上。
等流者。
謂種子與現行及自種。
為俱生同類因故也。
增上處無别體。
即等流性故。
又是等流果故性同。
是增上果故易感。
又種望現行。
是增上。
望自類種。
是等流。
業種望彼現及種。
皆異性故。
但是異熟(文)。
由感下。
釋頌複生之義。
宗鏡釋雲。
前異熟受用盡時。
複别能生餘異熟果。
意由感當來餘生業等。
種子熟故。
于今身中。
前異熟果。
受用盡時。
即是此身臨終之位。
彼有熟業。
複别能生彼餘果起。
即先業盡時。
後果種熟時。
其異熟果而複得生。
所以生死不斷絕也(文)。
△二結示非外。
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
合響 宗鏡雲。
由此業果無斷。
生死相續。
輪轉無窮。
何假藉心外之緣。
方得生死相續。
此相續識。
無有斷時。
若未觸途成觀。
谛了自心。
皆對境生疑。
執有前法。
一切生死。
盡是疑情。
但了唯心。
自然無咎(文)。
△三總申頌意。
此頌意說由業二取(至)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音義 業以思為體。
二取即心心所。
由二習氣。
故有輪回。
故言生死皆不離識。
△二師習氣相續(三)初總标。
複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
問生死相續。
由諸習氣。
有幾習氣。
能成輪轉。
答古釋習氣自體。
總有三義。
習氣者。
與種子名異體同。
習氣即約熏習時而論。
種子即對現行立号。
都有三義。
一種子名習氣。
氣者氣分。
習謂熏習。
由彼現行熏習。
得此氣分故。
二現行亦名習氣。
謂都由種子。
能生現行。
是種子家之氣分。
三習氣名習氣。
如褁香紙。
而有氣分(文)。
△次别釋(二)初名言習氣。
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至)作有為法各别因緣。
音義 清涼引古疏釋曰。
各别親種者。
三性種異故。
能诠義聲者。
簡無诠聲。
彼非名故。
名是聲上屈曲。
唯無記性。
不能熏成色心等種。
然因名起種。
名名言種。
顯境名言。
即七識見分等心。
非相分心。
相分心者。
不能顯境故。
此見分等。
實非名言。
如言說名顯所诠義。
此心心所法。
能顯所了境。
如似彼名能诠義故。
随二名言。
皆熏成種。
合響 宗鏡釋雲。
表義名言者。
唯第六識能緣其名。
能發其名。
餘皆不緣。
亦不能發。
即唯诠義音聲之差别。
簡非诠表聲。
彼非名言故。
名唯無記。
然名是聲上屈曲差别。
唯無記性。
不能熏成色心等種。
然因名故。
心随其名。
變似五蘊三性法等。
而熏成等種。
因名起故。
号名言種。
一切熏種。
皆由心心所。
心心所種。
有因外緣。
有不依外者。
不依外者。
名顯境名言。
若依外者。
名表義名言。
分二别。
然名自體。
不能熏種。
顯境名言者。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
非相分心。
不能顯境故(文)。
△次我執有支(二)初分釋二習氣(二)初我執習氣。
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音義 俱生我執。
通六七識。
分别我執。
唯第六識。
此二種子。
即名言熏習。
令自他差别。
故别立之。
合響 開蒙。
問我執習氣。
答謂虛妄執我我所種。
問我是遍計。
何得種也。
答因執蘊等為我之時。
熏蘊等種。
名我執習氣。
問何義别立我執習氣。
答由我執種。
能令自他有差别。
故别立之也(文)。
△次有支習氣。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至)令異熟果善惡趣别。
音義 有支者。
即十二有支中。
行有二支。
即業有也。
可愛謂人天善趣之果。
非愛謂三途惡趣之果。
合響 開蒙。
問有支習氣。
答謂招三界異熟業種。
問有支名。
答随善惡有所熏成種。
令異熟果。
善惡趣别。
名有支習氣(文)。
△次通結增上緣。
應知我執有支習氣于差别果是增上緣。
合響 開蒙。
問此三習氣。
于四緣中。
是何緣也。
答名言習氣。
是親因緣。
我執有支。
是增上緣。
問有支業所招。
可是增上緣。
我執相分種。
親生本識見。
應是親因緣。
雲何亦增上。
答令自他别。
故成增上。
問泛說散布名言。
及業種子。
其猶何也。
答名言如散土。
業種若泥團。
問法喻之理。
答水和散土。
而作泥團。
業招名言。
而為業種。
問法喻之驗。
答泥團不散之際。
水力能焉。
異熟未萎已來。
業力如是(文)。
△三屬頌(二)初結屬。
此頌所言業習氣者(至)而熏成故皆說名取。
合響 開蒙。
問三種業當何習氣。
答有支習氣。
問頌言二取習氣。
三中當何。
答我執名言二習氣也。
問何名二取。
答取我我所。
及取名言。
而熏成故。
皆說名取。
問取者何義。
答取謂着義(文)。
△次指同。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三師障支相續(二)初正約三障釋(三)初三障習氣。
複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至)惑業苦種皆名習氣。
音義 發業即無明。
潤生即貪愛。
然餘瞋等。
非不發潤。
且舉其尤者言之耳。
補遺 宗鏡雲。
六俱生煩惱中。
貪一法正潤生。
餘五亦能助潤。
發業煩惱。
即無明支。
潤生煩惱。
即愛取二支。
感後有業。
即行有二支。
所引衆苦。
即識名色等七支。
△次判屬二緣。
前二習氣與生死苦(至)能作因緣親生苦故。
△三結屬頌文(二)初結屬。
頌三習氣如應當知(至)取是着義業不得名。
△次指同。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次以障攝有支(三)初标列指廣。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至)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音義 言有支者。
此支助有。
故名有支。
合響 會玄記第六卷雲。
十二因緣者。
謂一無明。
即根本煩惱内。
癡一法為體。
二行者。
造作為義。
以身語意三業思為體。
三識者。
了别義。
然唯種子。
約當生現行位。
言有了别。
次下四支。
義準于此。
即取第八識親因緣種子為體。
四名色者。
四蘊心心所種子為名。
色蘊種子為色。
五六處者。
即内六根。
是六識生滅之處故。
六觸者。
以能觸對前境故。
取第八識相應觸。
及前六識一分異熟無記觸種子為體。
七受者。
謂緣境時。
有領納義。
亦取第八相應受。
前六一分異熟無記受種子為體。
八愛者。
耽染于境。
名之為愛。
唯取貪一法為體。
此通取現行能所生種子也。
九取者。
執着追欲義也。
即全界煩惱為體。
十有者。
即識等五現行果法事。
是三界所有名有。
十一生者。
起義。
即有支種子。
生起現行故。
十二老死者。
壞滅義。
将死正死。
故名老死(文)。
△次别釋有支(三)初正釋支體(二)初标。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次釋(四)初能引支。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至)别助當業皆非行支。
音義 謂十二有支中。
無明與行。
名能引支。
能引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果種故。
此中下簡定。
謂此能引。
唯取能發。
正感當果善惡業者。
名為無明。
即彼所發正感後世善惡諸業。
乃名為行。
由斯義故。
順現受業。
别助當業。
皆非行支。
以此二業。
唯感别報故。
别助者。
謂滿業也。
合響 此中無明等者。
清涼疏第三十七卷之一雲。
若約二世。
雖諸煩惱。
皆能發潤。
而發業位。
無明力增。
故名無明(文)。
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等者。
清涼雲。
辯行體相。
以三業相應思。
造三行故。
謂由迷異熟義愚。
違正信解。
起感三途惡業。
及人天别報苦業。
皆名罪行。
然别必兼總。
唯感别報。
非行支故。
由迷真實義愚。
不知三界皆苦。
妄謂為樂。
起欲界善業。
名福行。
八禅淨業。
名不動行(文)。
又鈔釋疏雲。
謂由下。
顯三業相。
然愚略有二。
一迷異熟義愚。
二迷真實義愚。
初愚謂迷當報。
不知善惡感當苦樂。
故于現在恣情造惡。
謂殺生等有三品故。
成三途因。
如二地說。
及人天者。
五戒及下品十善。
是人總報之業。
前曾損他。
感諸根阙等。
即是别報。
曾決罰他。
亦招此報。
故名苦業。
然别下。
釋感别報非屬行支義。
唯識亦雲。
由此一切順現受業。
别助當業。
皆非行支。
以無明支。
于發業中。
有能通發總别報者。
有能但發總報之者。
亦有但發别報之者。
唯取初二。
為無明支之所發起。
行支所攝。
第三非是行支所攝。
故疏揀雲。
唯感别報非行支故。
由迷真實者。
即第二愚。
三界苦果業感是集。
即道理勝義。
故名真實。
今謂苦為樂。
迷業是集。
故起福行。
八禅淨業。
亦是此愚。
補遺 宗鏡第七十四卷中雲。
此中無明。
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
即分别全。
俱生一分。
若分别發人天業。
即俱生助發。
以人天難發。
要假俱生助。
若發三途業。
不假俱生助發。
以分别猛利故。
不要助發。
開蒙雲。
唯順現業。
是其别報。
餘皆總報。
問順現者。
何非總報。
答唯現身上。
增損福壽。
不改趣類。
故是别報。
△二所引支(四)初正釋五支。
二所引支謂本識内(至)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音義 謂本識内識等五種。
親能生起當來世中。
異熟果攝識等五法。
是無明行所引發故。
名所引支。
合響 華嚴經雲。
于諸行中。
植心種子。
清涼疏第三十七卷之一釋雲。
謂既發行已。
由行熏心。
令此本識。
能招當來生老死故。
名之為種。
若無行熏。
終不成種。
故雲于諸行中植心種子。
即是所引識等五種。
于一刹那為行所集。
無有前後。
約為異熟。
六根之種。
名六處支。
為異熟觸受種。
名觸受支。
除本識種。
為識支體。
及此三種。
諸餘異熟蘊種。
皆名色支。
故無前後(文)。
△二簡種相攝。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至)六處與識總别亦然。
音義 謂此五支中識種。
即本識之親因。
識中種子。
唯除六入觸受三因。
其餘色心因種。
皆是名色種攝。
後三因者。
即六入觸受三種自性。
或以名色種。
總攝識中五因。
于五因中。
随其勝者。
立餘四種。
随勝者。
謂以名中所攝勝者。
則立識受觸之三種。
色中所攝勝者。
立為六入種。
六處與識總别亦然者。
例上名色。
複有二重總别。
應雲。
或六入種。
總攝五因。
于中随勝。
立餘四種。
識種總别。
義亦如之。
補遺 六入種總攝五因。
于中随勝立餘四種者。
謂于意入種勝者。
别立識與名及觸受。
若于眼等五入勝者。
别立色種。
識種總别義亦如之者。
謂于心種勝者。
别立名及意入觸受。
若于色種勝者。
别立色支種。
及眼等五入種。
△三會通經論。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至)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音義 問曰。
集論第二卷雲。
能引支者。
謂無明行識。
據此則不唯無明行是能引。
識支亦是能引。
其義何也。
答曰。
彼以識中所持業種。
名為識支。
異熟識種。
名色種攝。
以業種言。
則屬行支。
故曰亦是能引。
又問。
緣起經說。
五中識支。
通能所引。
義複雲何。
答曰。
經以業種識種。
俱名識支。
業種屬能。
識種屬所。
識是名色所依。
非名色攝。
不同集論以識種是名色攝。
分為能所耳。
合響 清涼鈔雲。
會通集論。
欲顯不同。
故舉集論識為能引。
是彼所立。
正取業種。
是出所以。
以行熏心招當果識。
故為識支。
若爾識種何收。
故雲名色。
名色寬故。
業種識種下。
二正辯所立。
由業熏識。
招于當識。
故以二種名為識支。
業種能引。
識種所引共為識支。
識是下。
三出彼難意。
結彈集論言。
但是所依。
非名色體。
依根本識。
方說餘識。
有羯剌藍故。
為果既爾。
為因亦然(文)。
△四五支次第(二)初聖教假說前後。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至)故諸聖教假說前後。
音義 或問識等五種。
由業熏發俱時而有。
雲何而分前後次第。
釋曰。
由業熏發。
雖實同時。
依四義故。
諸聖教中。
說有前後。
一者主伴義。
識支為主。
餘四為伴。
主先伴後。
識居第一。
二者總别義。
名色為總。
餘三為别。
總先别後。
餘三次之。
三者勝劣義。
六入為勝。
後二為劣。
勝先劣後。
是故六入。
居受觸前。
四者因果義。
六觸是因。
六受是果。
因先果後。
次第應知。
補遺 清涼雲。
約為異熟六根之種。
名六處支。
為異熟觸受種。
名觸受支。
除本識種。
為識支體。
及此三種。
諸餘異熟蘊種。
皆名色支。
故無前後。
雲何而分前後次第耶。
△次依當果明前後(二)初正釋。
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
音義 或因位難知。
依當果生起次第。
說有前後。
△次會異。
由斯識等亦說現行(至)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音義 由當來現起義故。
說識等五。
亦名現行。
因時定無現行義故。
複由當來現起果位。
所生所引。
得說同時。
種生現果。
必定俱故。
若依識等初熏發位。
則不可說生引同時。
潤未潤時。
必不俱故。
清涼雲。
種未潤時。
但名所引。
愛取潤竟。
故名能潤。
故潤未潤時。
生引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二)初總釋。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音義 謂愛取有三支。
近生當果生老死支。
故名能生。
△次别釋(二)初正釋義。
謂緣迷内異熟果愚(至)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音義 謂緣迷内等至五果種已者。
此指前七支也。
異熟果愚。
謂迷理無明。
愚于我相。
昧無我理故。
亦即發業無明。
在于行前。
由愚内異熟果故。
于後生苦。
不如實知。
發正能招後有諸業。
即是行支。
諸業為緣。
引發當來五果親種。
即識等五支也。
增上果愚。
謂迷事無明。
謂複依于外增上果。
覆業無明。
以境界受為緣。
發起貪愛。
即是愛支。
愛為緣故。
複生欲等四取。
即是取支。
由此愛取和合資潤。
能引業種。
及所引因。
即五果種。
轉名有支。
何者。
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四取者。
一者欲取。
二者見取。
三者戒取。
四者我語取。
會玄第九卷。
引古疏雲。
欲取謂取五妙欲境故。
瑜伽第十卷雲。
欲取謂于諸欲所有貪欲。
見取謂除薩迦耶見。
于所餘見。
所有貪欲。
戒禁取。
謂于邪願所有貪欲。
我語取。
謂于薩迦耶見。
所有貪欲。
又雲。
欲取唯生欲界苦果。
餘三通生三界苦果(文)。
清涼鈔雲。
有人釋雲。
戒謂惡戒。
禁謂牛狗等戒。
我語謂内識依之說我故。
有餘師說。
我見我慢。
名為我語。
雲何此二。
獨名我語。
由此二種說有我故。
我非有故。
說名我語。
如契經說。
苾刍當知。
愚昧無聞異生之類。
随假言說。
起于我執。
于中無我及與我所(雲雲文)。
補遺 清涼雲。
迷内異熟果愚。
即發業無明。
在于行前。
謂迷當報。
不知善惡感當苦樂。
故于現在恣情造惡等。
即發正能招後有諸業。
諸業為緣。
引發當來五果親種已。
即指前七支。
迷外增上果愚。
即覆業無明。
此在行後識前。
謂不了所造業。
是正感當來增上果。
複依此愚。
緣境界受。
發起潤業貪愛。
即是愛支。
愛為緣故。
複生欲等四取。
即是取支。
由此愛取。
合潤業種。
及五果種。
轉名有支。
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一者能有彼果。
二者當有。
今能有彼因。
從果稱。
故業名有。
△次會瑜伽。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至)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音義 初即第十。
意雲。
因是善惡。
果是無記。
名異熟果。
識等五種。
雖正為因能生。
無力正生果故。
不得名有。
次說即三十八。
意取因緣。
揀去業種增上緣故。
合響 業種名有者。
清涼鈔雲。
若言有當果者。
此但是有無之義。
若言當有之果。
則有是三有。
有二義
并除所緣。
以餘七識。
取現在境。
不緣過未故。
于前後無所緣義。
若許五七後念見分。
得緣前念五七相分者。
則前五第七。
亦具三緣。
唯除因緣。
前七于八下。
釋第八亦具三緣。
謂雖第八不緣前七。
而第八所緣自類相見種子。
皆是前七熏成。
謂前五熏八相分種。
第七熏八見分種。
第六雙熏八相見種故。
前七于八所緣。
容有此意。
非顯第八能緣前七。
正顯前念第八相分。
于後念第八見分。
有所緣義。
以此科唯約自類前後。
論三緣故。
文中言前七者。
以第八相見種子。
是前七所熏成故。
蓋推功歸本。
非第八以前七為所緣也。
合響 許五後見緣前相者。
宗鏡第六十一卷雲。
或相分名色。
見分名識。
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
以見相同種故。
此許前念相分。
為後念識所緣緣義。
謂前念識之相分。
為後念識之境。
即本識中。
生似自果功能令起。
即前念識相。
為後念識之所緣。
謂因前念所緣故。
還熏得種。
由種故生今念。
曆轉推功歸本。
乃是前念所緣。
為今識緣。
自果者。
相分現行也。
功能者種子也。
謂由前念識相分。
為能熏故。
熏引得生自種子。
在本識中。
能生後念識相分色等。
與後念識為境。
由前念相熏種。
生後念境相。
說前念相分。
為後識所緣緣也。
問前相種。
如何生今識。
答由見相同種故。
問既爾。
何不即說種為緣。
答種是因緣。
非所緣緣(文)。
△四同聚異體展轉為緣。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至)勿相分境不同質故。
音義 心與心所和合似一。
名為同聚。
相用各别。
故稱異體。
謂同聚心所。
展轉相望。
不相障礙。
有能助力。
唯有增上。
而無所緣。
何者。
諸相應法。
雖所仗質。
同是一境。
而無相緣義故。
此依諸心所見分說。
若依諸心所相分。
有相緣義。
謂諸下。
釋有相緣。
謂心王相分。
為所本質。
其同聚諸心所相分。
既皆仗此心王相分。
為本質起。
有更互義。
故言互為。
如識中下。
舉一例諸。
謂如本識所持種子。
為觸等五似種相分之質。
此即諸心所相分。
互以心王相分。
為本質起也。
不爾下反顯。
謂若識種。
不為觸等相質。
生無色界。
既無身器。
彼觸等五。
應無所緣境故。
設許無色變定果色。
然觸等五。
亦定緣種。
變自種相。
勿相分境不同質故。
故諸相分。
容互為質。
有相緣義。
△五同體四分展轉為緣。
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至)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音義 諸心心所。
雖有四分。
唯一識變。
故名同體。
于四分中。
相分于見能為二緣。
謂增上所緣。
見分于相但有增上。
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見于自證。
容作二緣。
自證于見。
但有增上。
見通非量。
不内緣故。
餘二展轉。
俱作二緣。
自證證自互相緣故。
此中相分。
但說現起。
能互為緣。
不作種相分說。
△次例淨現展轉生淨分别。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至)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音義 謂淨八識現起分别。
若自若他。
自類前後。
異體同體。
展轉相望。
皆有所緣。
佛果位中。
諸心心所。
皆能遍緣一切法故。
唯除相分。
無能緣義。
無間增上。
準思可得。
△次現種生種子(二)初問。
既現分别緣種現生(至)現種于種能作幾緣。
音義 初句能例。
次句所例。
後一句正問幾緣。
補遺 既現行分别。
由種現四緣而生。
種子理應亦緣現行種子而起。
現種于種能作幾緣。
△次答。
種必不由中二緣起(至)于非親種亦但增上。
音義 先簡種非中間二緣。
必得現起心及心所。
立彼中二種緣故。
次明種唯初後二緣。
先以現望種。
次以種望種。
并可思之。
補遺 親種謂因緣種非親種謂增上緣種。
△次結斥指廣(二)初結斥。
依斯内識互為緣起(至)況違理教何固執為。
音義 前問曰。
若唯内識。
都無外緣。
由何而生種種分别。
此結斥雲。
内識為緣起分别等。
即頌所謂一切種識。
及展轉力故。
彼彼分别生也。
△次指廣。
雖分别言總顯三界(至)如餘論中具廣分别。
音義 或說二者。
謂真識現識。
或說三者。
謂業轉現三識。
或說四者。
加以智識。
或說五者。
加相續識。
或廣分别。
具如攝大乘等論。
及宗鏡五十六卷中說。
△三釋生死難(三)初外人申難。
雖有内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次舉本頌答。
頌曰由諸業習氣(至)前異熟既盡複生餘異熟。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四)初師業取相續(三)初正釋頌文(二)初釋前二句(二)初釋習氣(二)初諸業習氣。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至)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音義 先釋諸業。
福業者。
謂感善趣異熟。
及順五趣受善業。
非福業者。
謂感惡趣異熟。
及順五趣受不善業。
不動業者。
謂感色無色界異熟。
及順色無色界。
受禅定業。
對欲界散動。
得不動名。
此三種業。
皆以思為體性。
餘觸想受等心所。
是業之眷屬。
同招異熟。
俱名為業。
真異熟果。
酬牽引業。
異熟生者。
唯酬滿業。
此雖下。
次釋習氣。
謂有問曰。
業生即滅。
何能感果。
釋曰。
業雖即滅。
無招果義。
然熏本識。
起自功能。
說名習氣。
何謂習氣。
是業氣分。
熏所成故。
簡曾現業者。
由習所成。
故非曾業。
是業氣分。
故非現業。
為簡過現二業。
立習氣名。
如是下。
顯業習氣。
是感當果增上勝緣。
非因緣故。
合響 福等三業者。
開蒙。
問福業。
答即有漏善思為體。
疏解。
福者殊勝之義。
自體及果。
俱可愛樂。
相殊勝故。
名為福業。
問非福業。
答自體及果。
俱不可愛樂。
相鄙劣故。
名非福業。
問不動業。
答不可改轉義。
其業多少。
住一境性。
不移動故。
名不動業。
即上二界定地之業。
問不動名。
答以定能令住一境故。
問既上二界。
應是福業。
何名不動。
答約前殊勝。
立不動名(文)。
思業等者。
清涼鈔第十七卷之一雲。
思有二義。
一約體。
則扶心王。
同為業具。
二約用。
與王相應。
同作業故(文)。
宗鏡第七十三卷雲。
此雖才起。
無間即滅。
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者。
雖現用無。
有過去體。
能招當來真異熟果。
而現行之業。
當造之時。
熏于本識。
起自業之功能。
功能即習氣。
習氣展轉相續。
至成熟時。
招異熟果(文)。
△次二取習氣。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至)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三卷。
釋雲。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
皆二取攝者。
一者相見。
謂即取彼實能取實所取。
名二取。
二者取名色。
色者色蘊。
名者四蘊。
即是執取五蘊為義。
前言相中。
亦通取無為。
以為本質故。
今此唯顯取親所緣。
不能緣得心外法故。
又變無為之影相分。
亦名所攝。
不離心等故。
三者取心及心所。
一切五蘊法。
不離此二故。
四者本末。
謂取親果第八識。
是諸異熟之根本故。
又總執品名本。
餘識等異熟别報品名末。
即取一異熟也。
五彼取者。
即彼上四取也。
此諸取皆是二取所攝。
即是現行之取也(文)。
清涼雲。
四種二取。
皆能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
名二取習氣(文)。
即此習氣。
是當來世異熟果心。
及彼相應諸因緣種。
△次釋俱義。
俱謂業種二取種俱(至)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音義 謂業種是增上緣。
名疏相助。
二取種是因緣。
故得親名。
業種雖疏。
招報實顯。
故頌先說。
△次釋後二句。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至)複别能生餘異熟果。
合響 先釋前餘二字。
前前生業異熟果者。
謂若是前過去一生業感之果。
名為前生。
若二生乃至百千生業所感者。
是前之前。
具斯二義。
故雲前前生業異熟果。
後後反是。
雖二取下。
釋頌既盡之義。
宗鏡雲。
雖二取種受果無窮。
而業習氣受果有盡。
由異熟果性别難招。
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
二取種子。
受果無窮。
攝論說。
業習氣有盡。
所以者何。
由異熟果。
一者性别。
與業性殊。
不多相順。
二者難招。
業雖招得。
謂必異世。
果方熟故。
業習氣有盡。
如沉麝穢草。
有萎歇故。
其等流果。
及增上果。
一者性同。
體性相順。
二者易感。
同時生故。
此念熏已。
即能生果。
故二取種易感果也。
何者為等流。
何者為增上。
增上寬。
但等流必增上。
等流者。
謂種子與現行及自種。
為俱生同類因故也。
增上處無别體。
即等流性故。
又是等流果故性同。
是增上果故易感。
又種望現行。
是增上。
望自類種。
是等流。
業種望彼現及種。
皆異性故。
但是異熟(文)。
由感下。
釋頌複生之義。
宗鏡釋雲。
前異熟受用盡時。
複别能生餘異熟果。
意由感當來餘生業等。
種子熟故。
于今身中。
前異熟果。
受用盡時。
即是此身臨終之位。
彼有熟業。
複别能生彼餘果起。
即先業盡時。
後果種熟時。
其異熟果而複得生。
所以生死不斷絕也(文)。
△二結示非外。
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
合響 宗鏡雲。
由此業果無斷。
生死相續。
輪轉無窮。
何假藉心外之緣。
方得生死相續。
此相續識。
無有斷時。
若未觸途成觀。
谛了自心。
皆對境生疑。
執有前法。
一切生死。
盡是疑情。
但了唯心。
自然無咎(文)。
△三總申頌意。
此頌意說由業二取(至)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音義 業以思為體。
二取即心心所。
由二習氣。
故有輪回。
故言生死皆不離識。
△二師習氣相續(三)初總标。
複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然諸習氣總有三種。
合響 宗鏡第七十六卷。
問生死相續。
由諸習氣。
有幾習氣。
能成輪轉。
答古釋習氣自體。
總有三義。
習氣者。
與種子名異體同。
習氣即約熏習時而論。
種子即對現行立号。
都有三義。
一種子名習氣。
氣者氣分。
習謂熏習。
由彼現行熏習。
得此氣分故。
二現行亦名習氣。
謂都由種子。
能生現行。
是種子家之氣分。
三習氣名習氣。
如褁香紙。
而有氣分(文)。
△次别釋(二)初名言習氣。
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至)作有為法各别因緣。
音義 清涼引古疏釋曰。
各别親種者。
三性種異故。
能诠義聲者。
簡無诠聲。
彼非名故。
名是聲上屈曲。
唯無記性。
不能熏成色心等種。
然因名起種。
名名言種。
顯境名言。
即七識見分等心。
非相分心。
相分心者。
不能顯境故。
此見分等。
實非名言。
如言說名顯所诠義。
此心心所法。
能顯所了境。
如似彼名能诠義故。
随二名言。
皆熏成種。
合響 宗鏡釋雲。
表義名言者。
唯第六識能緣其名。
能發其名。
餘皆不緣。
亦不能發。
即唯诠義音聲之差别。
簡非诠表聲。
彼非名言故。
名唯無記。
然名是聲上屈曲差别。
唯無記性。
不能熏成色心等種。
然因名故。
心随其名。
變似五蘊三性法等。
而熏成等種。
因名起故。
号名言種。
一切熏種。
皆由心心所。
心心所種。
有因外緣。
有不依外者。
不依外者。
名顯境名言。
若依外者。
名表義名言。
分二别。
然名自體。
不能熏種。
顯境名言者。
即能了境心心所法。
即是一切七識見分等心。
非相分心。
不能顯境故(文)。
△次我執有支(二)初分釋二習氣(二)初我執習氣。
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至)令有情等自他差别。
音義 俱生我執。
通六七識。
分别我執。
唯第六識。
此二種子。
即名言熏習。
令自他差别。
故别立之。
合響 開蒙。
問我執習氣。
答謂虛妄執我我所種。
問我是遍計。
何得種也。
答因執蘊等為我之時。
熏蘊等種。
名我執習氣。
問何義别立我執習氣。
答由我執種。
能令自他有差别。
故别立之也(文)。
△次有支習氣。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至)令異熟果善惡趣别。
音義 有支者。
即十二有支中。
行有二支。
即業有也。
可愛謂人天善趣之果。
非愛謂三途惡趣之果。
合響 開蒙。
問有支習氣。
答謂招三界異熟業種。
問有支名。
答随善惡有所熏成種。
令異熟果。
善惡趣别。
名有支習氣(文)。
△次通結增上緣。
應知我執有支習氣于差别果是增上緣。
合響 開蒙。
問此三習氣。
于四緣中。
是何緣也。
答名言習氣。
是親因緣。
我執有支。
是增上緣。
問有支業所招。
可是增上緣。
我執相分種。
親生本識見。
應是親因緣。
雲何亦增上。
答令自他别。
故成增上。
問泛說散布名言。
及業種子。
其猶何也。
答名言如散土。
業種若泥團。
問法喻之理。
答水和散土。
而作泥團。
業招名言。
而為業種。
問法喻之驗。
答泥團不散之際。
水力能焉。
異熟未萎已來。
業力如是(文)。
△三屬頌(二)初結屬。
此頌所言業習氣者(至)而熏成故皆說名取。
合響 開蒙。
問三種業當何習氣。
答有支習氣。
問頌言二取習氣。
三中當何。
答我執名言二習氣也。
問何名二取。
答取我我所。
及取名言。
而熏成故。
皆說名取。
問取者何義。
答取謂着義(文)。
△次指同。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三師障支相續(二)初正約三障釋(三)初三障習氣。
複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至)惑業苦種皆名習氣。
音義 發業即無明。
潤生即貪愛。
然餘瞋等。
非不發潤。
且舉其尤者言之耳。
補遺 宗鏡雲。
六俱生煩惱中。
貪一法正潤生。
餘五亦能助潤。
發業煩惱。
即無明支。
潤生煩惱。
即愛取二支。
感後有業。
即行有二支。
所引衆苦。
即識名色等七支。
△次判屬二緣。
前二習氣與生死苦(至)能作因緣親生苦故。
△三結屬頌文(二)初結屬。
頌三習氣如應當知(至)取是着義業不得名。
△次指同。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次以障攝有支(三)初标列指廣。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至)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音義 言有支者。
此支助有。
故名有支。
合響 會玄記第六卷雲。
十二因緣者。
謂一無明。
即根本煩惱内。
癡一法為體。
二行者。
造作為義。
以身語意三業思為體。
三識者。
了别義。
然唯種子。
約當生現行位。
言有了别。
次下四支。
義準于此。
即取第八識親因緣種子為體。
四名色者。
四蘊心心所種子為名。
色蘊種子為色。
五六處者。
即内六根。
是六識生滅之處故。
六觸者。
以能觸對前境故。
取第八識相應觸。
及前六識一分異熟無記觸種子為體。
七受者。
謂緣境時。
有領納義。
亦取第八相應受。
前六一分異熟無記受種子為體。
八愛者。
耽染于境。
名之為愛。
唯取貪一法為體。
此通取現行能所生種子也。
九取者。
執着追欲義也。
即全界煩惱為體。
十有者。
即識等五現行果法事。
是三界所有名有。
十一生者。
起義。
即有支種子。
生起現行故。
十二老死者。
壞滅義。
将死正死。
故名老死(文)。
△次别釋有支(三)初正釋支體(二)初标。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次釋(四)初能引支。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至)别助當業皆非行支。
音義 謂十二有支中。
無明與行。
名能引支。
能引識名色六入觸受等五果種故。
此中下簡定。
謂此能引。
唯取能發。
正感當果善惡業者。
名為無明。
即彼所發正感後世善惡諸業。
乃名為行。
由斯義故。
順現受業。
别助當業。
皆非行支。
以此二業。
唯感别報故。
别助者。
謂滿業也。
合響 此中無明等者。
清涼疏第三十七卷之一雲。
若約二世。
雖諸煩惱。
皆能發潤。
而發業位。
無明力增。
故名無明(文)。
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等者。
清涼雲。
辯行體相。
以三業相應思。
造三行故。
謂由迷異熟義愚。
違正信解。
起感三途惡業。
及人天别報苦業。
皆名罪行。
然别必兼總。
唯感别報。
非行支故。
由迷真實義愚。
不知三界皆苦。
妄謂為樂。
起欲界善業。
名福行。
八禅淨業。
名不動行(文)。
又鈔釋疏雲。
謂由下。
顯三業相。
然愚略有二。
一迷異熟義愚。
二迷真實義愚。
初愚謂迷當報。
不知善惡感當苦樂。
故于現在恣情造惡。
謂殺生等有三品故。
成三途因。
如二地說。
及人天者。
五戒及下品十善。
是人總報之業。
前曾損他。
感諸根阙等。
即是别報。
曾決罰他。
亦招此報。
故名苦業。
然别下。
釋感别報非屬行支義。
唯識亦雲。
由此一切順現受業。
别助當業。
皆非行支。
以無明支。
于發業中。
有能通發總别報者。
有能但發總報之者。
亦有但發别報之者。
唯取初二。
為無明支之所發起。
行支所攝。
第三非是行支所攝。
故疏揀雲。
唯感别報非行支故。
由迷真實者。
即第二愚。
三界苦果業感是集。
即道理勝義。
故名真實。
今謂苦為樂。
迷業是集。
故起福行。
八禅淨業。
亦是此愚。
補遺 宗鏡第七十四卷中雲。
此中無明。
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
即分别全。
俱生一分。
若分别發人天業。
即俱生助發。
以人天難發。
要假俱生助。
若發三途業。
不假俱生助發。
以分别猛利故。
不要助發。
開蒙雲。
唯順現業。
是其别報。
餘皆總報。
問順現者。
何非總報。
答唯現身上。
增損福壽。
不改趣類。
故是别報。
△二所引支(四)初正釋五支。
二所引支謂本識内(至)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音義 謂本識内識等五種。
親能生起當來世中。
異熟果攝識等五法。
是無明行所引發故。
名所引支。
合響 華嚴經雲。
于諸行中。
植心種子。
清涼疏第三十七卷之一釋雲。
謂既發行已。
由行熏心。
令此本識。
能招當來生老死故。
名之為種。
若無行熏。
終不成種。
故雲于諸行中植心種子。
即是所引識等五種。
于一刹那為行所集。
無有前後。
約為異熟。
六根之種。
名六處支。
為異熟觸受種。
名觸受支。
除本識種。
為識支體。
及此三種。
諸餘異熟蘊種。
皆名色支。
故無前後(文)。
△二簡種相攝。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至)六處與識總别亦然。
音義 謂此五支中識種。
即本識之親因。
識中種子。
唯除六入觸受三因。
其餘色心因種。
皆是名色種攝。
後三因者。
即六入觸受三種自性。
或以名色種。
總攝識中五因。
于五因中。
随其勝者。
立餘四種。
随勝者。
謂以名中所攝勝者。
則立識受觸之三種。
色中所攝勝者。
立為六入種。
六處與識總别亦然者。
例上名色。
複有二重總别。
應雲。
或六入種。
總攝五因。
于中随勝。
立餘四種。
識種總别。
義亦如之。
補遺 六入種總攝五因。
于中随勝立餘四種者。
謂于意入種勝者。
别立識與名及觸受。
若于眼等五入勝者。
别立色種。
識種總别義亦如之者。
謂于心種勝者。
别立名及意入觸受。
若于色種勝者。
别立色支種。
及眼等五入種。
△三會通經論。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至)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
音義 問曰。
集論第二卷雲。
能引支者。
謂無明行識。
據此則不唯無明行是能引。
識支亦是能引。
其義何也。
答曰。
彼以識中所持業種。
名為識支。
異熟識種。
名色種攝。
以業種言。
則屬行支。
故曰亦是能引。
又問。
緣起經說。
五中識支。
通能所引。
義複雲何。
答曰。
經以業種識種。
俱名識支。
業種屬能。
識種屬所。
識是名色所依。
非名色攝。
不同集論以識種是名色攝。
分為能所耳。
合響 清涼鈔雲。
會通集論。
欲顯不同。
故舉集論識為能引。
是彼所立。
正取業種。
是出所以。
以行熏心招當果識。
故為識支。
若爾識種何收。
故雲名色。
名色寬故。
業種識種下。
二正辯所立。
由業熏識。
招于當識。
故以二種名為識支。
業種能引。
識種所引共為識支。
識是下。
三出彼難意。
結彈集論言。
但是所依。
非名色體。
依根本識。
方說餘識。
有羯剌藍故。
為果既爾。
為因亦然(文)。
△四五支次第(二)初聖教假說前後。
識等五種由業熏發(至)故諸聖教假說前後。
音義 或問識等五種。
由業熏發俱時而有。
雲何而分前後次第。
釋曰。
由業熏發。
雖實同時。
依四義故。
諸聖教中。
說有前後。
一者主伴義。
識支為主。
餘四為伴。
主先伴後。
識居第一。
二者總别義。
名色為總。
餘三為别。
總先别後。
餘三次之。
三者勝劣義。
六入為勝。
後二為劣。
勝先劣後。
是故六入。
居受觸前。
四者因果義。
六觸是因。
六受是果。
因先果後。
次第應知。
補遺 清涼雲。
約為異熟六根之種。
名六處支。
為異熟觸受種。
名觸受支。
除本識種。
為識支體。
及此三種。
諸餘異熟蘊種。
皆名色支。
故無前後。
雲何而分前後次第耶。
△次依當果明前後(二)初正釋。
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
音義 或因位難知。
依當果生起次第。
說有前後。
△次會異。
由斯識等亦說現行(至)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音義 由當來現起義故。
說識等五。
亦名現行。
因時定無現行義故。
複由當來現起果位。
所生所引。
得說同時。
種生現果。
必定俱故。
若依識等初熏發位。
則不可說生引同時。
潤未潤時。
必不俱故。
清涼雲。
種未潤時。
但名所引。
愛取潤竟。
故名能潤。
故潤未潤時。
生引必不俱故。
△三能生支(二)初總釋。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音義 謂愛取有三支。
近生當果生老死支。
故名能生。
△次别釋(二)初正釋義。
謂緣迷内異熟果愚(至)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音義 謂緣迷内等至五果種已者。
此指前七支也。
異熟果愚。
謂迷理無明。
愚于我相。
昧無我理故。
亦即發業無明。
在于行前。
由愚内異熟果故。
于後生苦。
不如實知。
發正能招後有諸業。
即是行支。
諸業為緣。
引發當來五果親種。
即識等五支也。
增上果愚。
謂迷事無明。
謂複依于外增上果。
覆業無明。
以境界受為緣。
發起貪愛。
即是愛支。
愛為緣故。
複生欲等四取。
即是取支。
由此愛取和合資潤。
能引業種。
及所引因。
即五果種。
轉名有支。
何者。
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四取者。
一者欲取。
二者見取。
三者戒取。
四者我語取。
會玄第九卷。
引古疏雲。
欲取謂取五妙欲境故。
瑜伽第十卷雲。
欲取謂于諸欲所有貪欲。
見取謂除薩迦耶見。
于所餘見。
所有貪欲。
戒禁取。
謂于邪願所有貪欲。
我語取。
謂于薩迦耶見。
所有貪欲。
又雲。
欲取唯生欲界苦果。
餘三通生三界苦果(文)。
清涼鈔雲。
有人釋雲。
戒謂惡戒。
禁謂牛狗等戒。
我語謂内識依之說我故。
有餘師說。
我見我慢。
名為我語。
雲何此二。
獨名我語。
由此二種說有我故。
我非有故。
說名我語。
如契經說。
苾刍當知。
愚昧無聞異生之類。
随假言說。
起于我執。
于中無我及與我所(雲雲文)。
補遺 清涼雲。
迷内異熟果愚。
即發業無明。
在于行前。
謂迷當報。
不知善惡感當苦樂。
故于現在恣情造惡等。
即發正能招後有諸業。
諸業為緣。
引發當來五果親種已。
即指前七支。
迷外增上果愚。
即覆業無明。
此在行後識前。
謂不了所造業。
是正感當來增上果。
複依此愚。
緣境界受。
發起潤業貪愛。
即是愛支。
愛為緣故。
複生欲等四取。
即是取支。
由此愛取。
合潤業種。
及五果種。
轉名有支。
俱能近有後有果故。
一者能有彼果。
二者當有。
今能有彼因。
從果稱。
故業名有。
△次會瑜伽。
有處唯說業種名有(至)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音義 初即第十。
意雲。
因是善惡。
果是無記。
名異熟果。
識等五種。
雖正為因能生。
無力正生果故。
不得名有。
次說即三十八。
意取因緣。
揀去業種增上緣故。
合響 業種名有者。
清涼鈔雲。
若言有當果者。
此但是有無之義。
若言當有之果。
則有是三有。
有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