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八[龍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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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合響
法嗣智素 補遺
△次傍論十因(三)初四緣依處立因(二)初标徴。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至)雲何此依十五處立。
合響 十因出地持經。
廣釋如瑜伽。
△次正釋(二)初十因依十五處立(十)初随說因依語依處立(二)初正釋義。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至)此即能說為所說因。
合響 宗鏡第七十二卷雲。
一語依處者。
即以法名想三為語因。
所言法者。
即一切法。
為有此所诠諸法故。
便能令諸有情。
内心起想。
想像此等所诠諸法已。
次方安立其名。
内心安立名後。
方能發語。
即法名想三。
為先是能起。
方起得所起之語。
即語依處。
立随說因(文)。
顯揚論釋曰。
由于欲界系法。
色無色界系法。
及不系法。
建立名為先故想轉。
想為先故起語。
由語故随見聞覺知。
起諸言說。
是故依語依處。
建立随說因。
△次會集論。
有論說此是名想見(至)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合響 集論第三卷雲。
随說能作。
謂名想見(文)。
謂說此随說因。
是名想見。
名字即名。
取相即想。
執着即見。
由随名字。
取相執着。
然後随起言說。
此以名想執着。
為随說因。
即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觀待因依領受依處立。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至)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合響 宗鏡雲。
二領受依處者。
領謂領納。
受通五受。
五受皆以納領為性。
即領受依處。
立觀待因。
觀者對義。
待者藉義。
即能所相對藉。
以立其因(文)。
補遺 瑜伽第三十八卷雲。
觀待此故。
此為因故。
于彼彼事。
若求若取。
此名彼觀待因。
如觀手故。
手為因故。
有執持義。
觀待足故。
足為因故。
有往來業。
觀待節故。
節為因故。
有屈伸業。
觀待饑渴故。
饑渴為因故。
于諸飲食。
若求若取。
随如是等無量道理。
應當了知觀待因相。
△三牽引因依習氣依處立。
三習氣依處謂内外種(至)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合響 宗鏡雲。
三習氣依處者。
所謂内外一切種子。
未成熟位。
未經被潤已前。
此名習氣依處。
即依此未潤種上。
立為牽引因。
且内種者。
如第八識中有無量種子。
若有漏種子。
未被愛取水潤已前。
雖未便生現行。
然此種上。
且有能牽引生。
當起現行果之功能。
即依此種子。
名牽引因。
補遺 瑜伽論第五卷雲。
依習氣依處。
施設牽引因。
所以者何。
由淨不淨業。
熏習三界諸行。
于愛不愛趣中。
牽引愛不愛自體。
複即由此增上力故。
外物盛衰。
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
施設牽引因(文)。
△四生起因依有潤種子依處立。
四有潤種子依處(至)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音義 顯揚釋曰。
欲系諸法。
及色無色系諸法。
各從自種而得生起。
愛名能潤。
種是所潤。
由此所潤諸種子故。
先所牽引各别自體。
今得生起。
如經言。
業為感生因。
愛為生起因。
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
建立生起因。
瑜伽雲。
即諸種子。
望初自果。
名生起因。
合響 宗鏡雲。
四有潤依處。
為前習氣依處。
種子若曾被潤已去。
雖未便生現行。
然且潤了。
即此有潤種子。
能與後近現行果為依處。
前習氣依處。
約内外種。
未被潤者。
今有潤依處。
即約内外種。
曾被潤已去說。
即有潤依處。
立生起因(文)。
△五攝受因依六處立。
五無間滅依處(至)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音義 五六七三處。
如文。
第八即士農商賈書算占蔔等。
所有作具作用。
第九即士農等。
能作之人。
所作業者。
即士農等。
所作諸事業也。
第十即無漏見。
皆除種者。
以種即前第三四處之所攝故。
總依此六。
立攝受因。
何者。
攝受前五。
能辦世間有漏法故。
具攝受六。
能辦出世無漏法故。
顯揚論雲。
由欲系諸法無間滅攝受故。
境界攝受故。
根攝受故。
作用攝受故。
士用攝受故。
彼諸行轉。
如欲系法。
如是色無色系諸行亦爾。
真實見攝受故。
餘不系諸行轉。
是故依此六義。
建立攝受因。
瑜伽曰。
除種子外。
所餘諸緣。
名攝受因。
合響 宗鏡雲。
五無間滅依處者。
即心心所法。
等無間緣。
謂前滅心心所。
為緣緣者。
是開辟導引功能。
即前滅為緣。
能與後念一聚心心所為依處。
其後念心心所。
依他前念為緣處生。
故名無間滅依處。
即無間滅依處。
立攝受因。
此一因寬。
自下六種依處。
皆是攝受因攝。
六境界依處者。
即是一切所緣緣境。
為此一切所緣緣境。
能與一切能緣心心所。
為依憑起處故。
以心不孤起。
托境方生。
亦立攝受因。
七根依處者。
即内六處。
謂五色根。
及意根成六。
即此六根。
是八識心心所。
所依之處。
前無間滅依處。
即取八識前念功能為依處。
引後念令生。
今此根依處。
即取現在五色根。
及第七意。
名根依處。
亦立攝受因。
八作用依處者。
問何名作用依處。
答此通作業。
并作具之作用。
且作業者。
即有情工巧智。
能造殿堂。
或造立種種器具等物是。
作具者。
即世間種種作具。
如斤斧車船等。
所受用之具是。
但知一切疏助現緣。
能辦種種事業者。
皆是此作用依處。
即除卻識中種子。
及外法種子。
及種子生現行。
現行熏種子。
種子引種子。
及親助現緣。
非作用依處。
此處亦立攝受因。
九士用依處者。
即于前作用依處中。
唯取作者士夫之用。
此處亦立攝受因。
十真實見依處者。
謂一切無漏見不虛妄故。
名真實。
能與餘一切無漏有為法。
及無為法。
而為所依。
名依處。
此處亦立攝受因。
此前立攝受因者。
攝受即是因果相關涉義。
但除卻親因緣外。
取餘一切疏助成因緣者。
名為攝受因。
故對法論雲。
如日水糞。
望谷麥芽等。
雖有自種所生。
然增彼力。
名攝受因(文)。
△六引發因依随順依處立。
十一随順依處(至)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音義 義引顯揚釋雲。
由欲系善法。
能引欲系諸勝善法。
亦能引起色無色系諸勝善法。
随順彼故。
如欲系法如是。
色無色系亦爾。
如色無系法如是。
不系善法。
能引不系諸勝善法。
及能引無為作證之法。
又不善法。
能引勝不善法。
謂如欲貪。
能引瞋癡慢見疑。
及身惡行。
語惡行。
意惡行。
如欲貪如是。
瞋等亦爾。
如不善法如是。
無記之法。
能引善不善無記法。
又無記法。
能引同類勝無記法等。
廣如彼說。
瑜伽雲。
即初種子所生起果。
望後種子所牽引果。
名引發因。
△七定異因依差别功能依處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處(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音義 差别功能。
即色心等。
各别種子。
此種有能起能證差别勢力。
望所生果。
不相雜亂。
故言定異。
各能生自界果者。
謂如欲界色心功能。
而生欲界色心等現果故。
顯揚論曰。
由欲系法自體功能。
有差别故。
能生種種現差别法。
如欲系法如是。
色無色系。
及不系法亦爾。
是故依差别功能依處。
建立定别因。
瑜伽雲。
種種異類。
各别因緣。
名定别因。
合響 宗鏡雲。
十二差别功能依處者。
謂一切法。
不簡自性他性。
各各自有因果相稱。
名為差别功能。
如五八戒善業。
定引人天第八。
非引三塗第八。
以不相稱故。
若十不善業。
定引三塗第八。
非引人天第八。
性不相稱為因故。
若自界法。
即與自界為因。
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
各各自有差别功能為因也。
若淨因者。
即自三乘種子。
各望自三乘有為無為果為因。
此處立定異因。
定者。
是因果自相稱義。
不共他故名異。
如僧人以持齋戒相稱名定。
不共他俗人四業因故名異。
即一切諸法。
各各相望。
皆有定異因(文)。
△八同事因依和合依處立。
十三和合依處(至)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音義 顯揚論釋曰。
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
欲系法生。
如欲系法如是。
色無色系法。
及不系法亦爾。
如生和合如是。
得和合。
成立和合。
成辦作用和合亦爾。
是故依和合依處。
建立同事因。
瑜伽雲。
若觀待因。
乃至定别因。
如是諸因。
總攝為一。
名同事因。
合響 宗鏡雲。
十三和合依處者。
立同事因。
從前第二領受依處。
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處。
即總攝前六因十一依。
為此和合處體。
謂前十一依。
各各于自所獲生住成得果中。
皆有和合力故。
名和合依處。
即依此處。
立同事因。
謂觀待乃至定異。
如是六因。
各共成一事。
故說六因為同事。
略舉一法以辯者。
且如眼識生時。
待空明等緣。
立此為觀待因。
由有新本二類種故。
如其次第。
得有牽引。
及生起因。
次取等無間緣。
及根境等。
立為攝受因。
望前引于後。
是引發因。
由名言種故。
有定異因。
餘法亦爾(文)。
△九相違因依障礙依處立。
十四障礙依處(至)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音義 顯揚釋曰。
若欲系法将生時。
若有障礙現前。
便不得起。
如欲系法如是。
色無色法。
及不系法亦爾。
如為欲生如是。
為欲得。
為欲成立。
為欲成辦。
為欲作用亦爾。
是故依障礙依處。
建立相違因。
瑜伽雲。
于所生法。
能障礙因。
名相違因。
當知相違略有六種。
一語言相違。
謂有一類。
或諸沙門。
或婆羅門所造諸論。
前後相相違。
二道理相違。
謂為成立諸所。
成立諸所知義。
建立比量。
而與證成道理相違。
三生起相違。
謂所生法。
能生緣阙。
障生緣會。
四同處相違。
謂明闇貪瞋苦樂等法。
五怨敵相違。
謂毒蛇鼠狼貓狸鼷鼠。
互為怨敵。
惡知識等。
六障治相違。
謂修不淨與諸貪欲。
修慈與瞋。
修悲與害。
修七覺支八聖道支。
與三界系一切煩惱。
于六義中。
正義唯取生起相違。
合響 宗鏡雲。
十四障礙依處。
立相違因者。
惑能障智。
明能障闇等。
即明為因。
闇立為果。
即依此處。
立相違因。
△十不相違因依不障礙依處立。
十五不障礙依處(至)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音義 顯揚論雲。
若欲系法将生時。
若無障礙現前。
便得生起。
如欲系法如是。
色無系法。
及不系亦爾。
如生如是。
得成立成辦作用亦爾。
是故依無障礙依處。
建立不相違因。
瑜伽雲。
此障礙因。
若阙若離。
名不相違因。
△次以二因攝上十因(二)初标。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次釋(二)初通攝(二)初菩薩地(二)初引文。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至)所餘諸因方便因攝。
音義 菩薩地者。
瑜伽十七地中。
一地之名。
文在第三十八卷。
△次釋義(二)初正明相攝(二)初能生因攝六因中是因緣(二)初通攝六因中因緣種。
此說牽引生起引發(至)皆攝在此二位中故。
音義 謂彼論菩薩地說。
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
此言牽引等。
六因中諸因緣種。
有生熟之别。
皆攝在此牽引生起二位中故。
此二位種。
名能生因。
△次别簡四因中現熏種。
雖有現起是能生因(至)如說現行谷麥等種。
音義 初簡别。
謂有問曰。
現行生種。
亦能生因。
即如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四因中。
生自種者。
何不言耶。
釋曰。
彼四因中。
現起熏種多間斷故。
略不說之。
或親下。
收取雲。
或四因中現起。
親辦種果。
雖是現行。
亦立種名。
如谷麥等。
雖是現行。
亦得名種子故。
據此釋者。
則前六因中種子。
及此四因中現起。
皆得能生之名。
即三類親因緣也。
△次方便因攝十因中非因緣。
所餘因謂初二五九(至)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音義 所餘諸因方便因攝者。
所餘謂随說觀待攝受相違及牽引等。
六因中非因緣法。
是二種之餘。
即增上緣。
及等無間緣。
所緣緣。
總為方便因攝。
△次簡示攝意。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合響 問菩薩地說。
能生攝二因。
方便攝餘八。
雲何此中能生攝六。
方便攝十。
釋曰。
非此二種。
唯屬牽引。
及生起因。
餘引發等四因中。
亦有因緣種故。
非但彼八名所餘因。
牽引生起二因之中。
亦有非因緣種故。
△次有尋等地(二)初引文。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
音義 言等者。
等于無尋唯伺。
及無尋無伺二地也。
△次釋義(二)初正明相攝。
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至)此所餘因皆方便攝。
音義 謂彼有尋等地。
說生起因是能生因者。
意顯牽引等六因中。
若現若種。
餘緣不攝。
是因緣攝者。
皆名生起因。
以能親生若種若現自類果故。
即此生起。
名能生因。
此所餘因皆方便攝者。
此文影略。
若具應如前雲。
所餘四。
謂初二五九等。
△次簡示攝意。
非此生起唯屬彼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次局攝(二)初菩薩地。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至)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音義 謂菩薩地或說二種。
即彼二因。
所餘諸因。
即彼餘八。
非不兼通。
從顯勝說。
△次有尋等地。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至)餘方便攝準上應知。
音義 謂有尋等地。
或說生起。
即彼生起。
所餘應知。
即彼餘九非不互具。
然望于果。
近親顯故。
偏說能生。
遠疏隐故。
不說方便。
準上。
△次四緣依處攝因(二)初徴。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複如何攝十因二因。
△次答(二)初答四緣依立義(二)初引文。
論說因緣依種子立(至)所緣依所餘立增上。
音義 論即瑜伽第三十八。
顯揚亦雲。
依種子依處建立因緣。
依無間滅依處建立等無間緣。
依境界依處建立所緣緣。
依所餘依處建立增上緣。
△次釋義(二)初因緣所攝依處(二)初通攝(二)初正攝六依處中因緣種。
此中種子即是三四(至)六依處中因緣種攝。
音義 謂彼論言因緣依種子者。
此說習氣等六依處中。
因緣種者。
立為因緣。
△次别簡四依處中現熏種。
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至)如外麥等亦立種名。
合響 初簡。
問曰。
既六處中種子。
有能生義。
立為因緣。
則十一等四依處中現行熏種。
亦是因緣。
何故不說。
釋曰。
雖有現起。
亦名因緣。
間故不說。
或彼下收。
義見前菩薩地文中。
△次局攝。
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疏隐顯取舍如前。
合響 親疏等者。
謂雖有潤種子依處。
有非因緣。
而去果親。
顯故取之。
雖習氣依處中。
亦有因緣種。
而去疏隐故舍之。
△次二緣所攝依處(二)初通攝。
言無間滅境界處者(至)亦有中間二緣義故。
音義 又彼論言。
無間滅依處境界依處者。
應知總顯等無間所緣緣依處。
不唯五六二種依處。
定屬二緣。
餘依處中。
亦有二緣義故。
△次局攝。
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少隐故略不說之。
△次答四緣攝十因二因。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至)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音義 先引文。
雖方便下釋義。
謂有問曰。
方便因中。
具後三緣。
何唯增上。
餘九因中。
亦有中間二緣。
豈但攝受。
答意準知。
初能生攝。
進退如前者。
謂論初雲。
因緣即能生因。
攝義取舍。
如前有尋地說。
補遺 進退如前者。
問曰。
能生因中。
亦有非因緣。
何故通取。
釋曰。
因緣顯且勝。
進而取之。
又問。
方便攝受中。
亦有因緣。
何故簡舍。
釋曰。
二因雖有因緣。
隐而且少。
故退舍之。
△三因緣依處得果(二)初問。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音義 此問有三。
初問因緣得果。
次問果數有幾。
後問果之依處(此中因緣。
通十因四緣說)。
△次答(三)初答果數唯五。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至)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雲。
一者異熟果。
謂有漏善。
及不善法。
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釋雲。
有漏善者。
簡無漏善。
自相續者。
簡他身及非情。
若但言異熟。
即六識中報。
非真異熟攝。
今為總攝彼。
故言異熟生。
然本識亦名異熟生。
是無記故。
此位稍長。
至金剛心。
頓通三乘無學。
一真異熟。
即第八識。
二異熟生。
即前六識成本識。
亦名異熟生故。
從自異熟種子而生起故。
若前六識。
從真異熟識生起故。
亦名異熟生。
是一分心心所。
緣境昧劣不明利。
不熏解心種故。
是無記性(文)。
異熟四義。
如前第二卷中引。
二等流果者。
等謂平等。
流謂流類。
等流不同有二。
一真等流。
為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
所引同類果。
故名等流果。
如第八識中。
三性種子。
各生三性現行果。
果與因性同故。
即心種子生心現行。
色種子生色現行。
有漏種生有漏現行。
無漏種生無漏現行。
名等。
流者。
是流類義。
二假等流者。
前生令他命短。
今生自身亦命短。
是先殺業同類果故。
依所招總報第八識有短長。
名假等流。
理實是增上果。
但取殺他。
令他命短。
今生自命亦短。
有相似義故。
假名等流。
實是善惡感無記果。
二離系果者(開蒙雲。
謂無漏□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問離系名。
答由離障染系縛之法。
證得此果)。
唯聖人證。
非凡夫得。
若本智與真如合時。
是離系果攝。
若後得緣真如時。
是士用果攝。
四士用果者。
謂諸作者餘諸器等。
成辦種種事業。
名士用果。
瑜伽論雲。
一類于現法中依止随一切工巧業處。
起士夫用。
所謂士農商賈書算占蔔等事。
由此士夫之用。
成辦諸稼穑财利等果。
名士用果。
五增上果者。
增勝殊上。
但除四果外。
餘一切所得果者。
皆是此增上緣果收。
此增上果最廣。
如四緣中增上緣。
五見中邪見。
不簡有漏無漏。
有為無為。
但有所得果。
于前四果中所不攝。
皆是增上果中收。
此有二種。
一與力增上果。
如外器能受用順益義故。
二不與力增上果。
如他人金帛妻子等。
複有二種。
一順。
如眼識得明緣。
二違。
如遇暗相等。
△次答依處得果(二)初引文。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至)所餘依處得增上果。
△次釋義(二)初約通釋。
習氣處言顯諸依處(至)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音義 謂瑜伽說。
習氣依處得異熟果。
乃至所餘依處得增上果等者。
此顯十五依處之中。
能感異熟一切功能。
乃至能得增上果一切功能。
故說習氣依處。
乃至所餘處言。
不如是釋。
則有四果太狹。
增上太寬之過失也。
補遺 謂彼習氣依處。
得異熟果。
此顯十五依處中。
三。
四。
十二。
十三。
十五。
共五依處。
能感異熟果一切功能。
随順依處。
得等流果。
此顯十五依處中。
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
共十二依處。
能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真見依處。
得離系果。
此顯十五依處中。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
共十依處。
能證離系果一切功能。
士用依處。
得士用果。
此顯十五中。
但除初依處。
第十四依處。
共有十三依處。
能招士用果一切功能。
所餘處言。
總顯十五依處中。
得增上果一切功能。
若不如此四釋。
則有四果太狹。
增上太寬之過失也。
△次約局釋。
或習氣者唯屬第三(至)餘已顯餘故此偏說。
音義 或瑜伽說。
習氣處言。
唯屬第三。
乃至所餘處言。
屬餘十一。
非不互具。
然從顯說勝耳。
△三答因緣得果。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音義 謂五果中。
異熟果者。
以因言之。
牽引乃至不相違。
此五因得。
以緣言之。
增上緣得。
若等流果。
以七因得。
因緣增上緣得。
若離系果。
以五因得。
增上緣得。
若士用果。
二解。
一雲四因。
增上緣得。
一雲八因。
除所緣緣。
餘三緣得。
此二師解。
然依古釋。
諸心心所。
通具四果。
佛無異熟。
凡除離系。
則眼識等士用果。
豈不由種生。
故亦應有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四因方得。
因既如是。
緣亦應爾。
故二解中。
後義為正。
若增上果。
攝義最寬。
前四果中所不攝者。
皆此所攝。
是故十因四緣。
一切容得。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
問且八識中。
于一一識。
如何各具四果。
答古釋雲。
且如眼識。
從種生現。
是等流果。
眼根為所依。
是增上果。
眼識作意警心。
為士用果。
或眼識能緣實色等。
亦士用果。
眼根是第八親相分。
是異熟果。
耳等四識。
亦皆例此。
若第六識種生現。
是等流果。
前念意根為能引。
或能引前五識。
是增上果。
又能緣三世内外境等用。
名士用果。
能造當來總别報。
名異熟果。
約與異熟為因。
亦名異熟果。
若第七識種生現。
等流果。
前念第七。
與後念為所依。
即增上果。
能内緣第八見分為我。
即士用果。
能與真異熟識為所依。
名異熟果。
若第八識種生現。
名等流果。
與第七為所依。
是增上果。
能緣三境。
及持種受熏。
名士用果。
當體是真異熟故(文)。
△三正示緣生(二)初結前起後。
傍論已了應辯正論。
△次釋緣生相(二)初種生現分别(二)初明前半頌種生分别(二)初明染種生染分别。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至)或不障礙是增上緣。
音義 先标三緣。
生現分别除等無間者。
以等無間。
唯前後現識相望立為緣故。
謂各下别釋。
謂八個識。
各有親種。
是彼八現識因緣種。
第八親緣種子。
種子是第八相分。
故雲為所緣。
緣于能緣者。
能緣即指第八。
若此識種。
望彼現識。
有能助力。
或不障礙。
是增上緣。
△次例淨種生淨分别。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音義 生淨現行三緣亦爾。
△次明後半頌現起分别(二)初明染現展轉生染分别(二)初标。
現起分别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
音義 現起分别作三緣者。
謂如現起眼識。
望餘耳等現識。
或不障礙。
有能助力。
是增上緣。
耳等望餘。
其義亦爾。
若現意識。
得緣餘識。
第七現識。
得緣第八。
是所緣緣義。
前八現起。
望後八現。
各于自類。
有開導力。
是等無間緣。
除因緣者。
此唯約現非種生故。
△次釋(五)初有情自他展轉為緣。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
音義 自他有情。
彼此相望。
有所緣緣義。
即彼于此有能助力。
或不障礙。
即增上緣義。
非因緣等無間緣者。
義可思準。
△二自八識聚展轉為緣。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至)五識唯托第八相故。
合響 八現識聚。
彼此相望。
皆不障礙。
有能助力。
故曰定有增上。
必無等無間者。
此不約自類前後相望故。
所緣緣義或有或無者。
标也。
八于七有下釋成。
宗鏡第七十卷雲。
諸識互緣者。
第八識與前七為所緣緣。
即第八相分。
與五識為所緣緣。
第六識。
緣第八四分。
為所緣緣。
第七即唯托第八見分。
為所緣緣。
即第八識四分本質。
即前七識見分變相分緣。
即第八與前七。
為所緣義。
故八于七有也。
即第八與前七。
為疏所緣緣。
七于八無者。
即前七不與第八為所緣緣。
以第八不緣前七故。
不托前七生故。
唯緣自三境。
為所緣緣(文)。
第七于六五無一有者。
五識唯緣外五性境。
故說五無第六。
遍緣一切心故。
故言一有餘六。
于彼等者。
六識于第七識。
無所緣義。
何者。
以第七識唯緣第八見分。
不緣前六識故。
第六于五無者。
五識唯托第八相故。
餘五于彼有者。
第六亦緣前五識故。
△三自類前後展轉為緣。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音義 八識自類。
前後相望。
若第六識。
容有三緣。
唯除因緣。
謂第六現。
能緣三世。
即以前念意識。
得緣後念。
後念意識。
亦得緣前。
是所緣緣。
前後相望。
或不障礙。
有能助力。
是增上緣。
等無間緣。
其義易知。
餘除所緣者。
謂餘七識自類前後。
具增上無間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至)雲何此依十五處立。
合響 十因出地持經。
廣釋如瑜伽。
△次正釋(二)初十因依十五處立(十)初随說因依語依處立(二)初正釋義。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至)此即能說為所說因。
合響 宗鏡第七十二卷雲。
一語依處者。
即以法名想三為語因。
所言法者。
即一切法。
為有此所诠諸法故。
便能令諸有情。
内心起想。
想像此等所诠諸法已。
次方安立其名。
内心安立名後。
方能發語。
即法名想三。
為先是能起。
方起得所起之語。
即語依處。
立随說因(文)。
顯揚論釋曰。
由于欲界系法。
色無色界系法。
及不系法。
建立名為先故想轉。
想為先故起語。
由語故随見聞覺知。
起諸言說。
是故依語依處。
建立随說因。
△次會集論。
有論說此是名想見(至)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合響 集論第三卷雲。
随說能作。
謂名想見(文)。
謂說此随說因。
是名想見。
名字即名。
取相即想。
執着即見。
由随名字。
取相執着。
然後随起言說。
此以名想執着。
為随說因。
即顯此因是語依處。
△二觀待因依領受依處立。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至)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合響 宗鏡雲。
二領受依處者。
領謂領納。
受通五受。
五受皆以納領為性。
即領受依處。
立觀待因。
觀者對義。
待者藉義。
即能所相對藉。
以立其因(文)。
補遺 瑜伽第三十八卷雲。
觀待此故。
此為因故。
于彼彼事。
若求若取。
此名彼觀待因。
如觀手故。
手為因故。
有執持義。
觀待足故。
足為因故。
有往來業。
觀待節故。
節為因故。
有屈伸業。
觀待饑渴故。
饑渴為因故。
于諸飲食。
若求若取。
随如是等無量道理。
應當了知觀待因相。
△三牽引因依習氣依處立。
三習氣依處謂内外種(至)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合響 宗鏡雲。
三習氣依處者。
所謂内外一切種子。
未成熟位。
未經被潤已前。
此名習氣依處。
即依此未潤種上。
立為牽引因。
且内種者。
如第八識中有無量種子。
若有漏種子。
未被愛取水潤已前。
雖未便生現行。
然此種上。
且有能牽引生。
當起現行果之功能。
即依此種子。
名牽引因。
補遺 瑜伽論第五卷雲。
依習氣依處。
施設牽引因。
所以者何。
由淨不淨業。
熏習三界諸行。
于愛不愛趣中。
牽引愛不愛自體。
複即由此增上力故。
外物盛衰。
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
施設牽引因(文)。
△四生起因依有潤種子依處立。
四有潤種子依處(至)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音義 顯揚釋曰。
欲系諸法。
及色無色系諸法。
各從自種而得生起。
愛名能潤。
種是所潤。
由此所潤諸種子故。
先所牽引各别自體。
今得生起。
如經言。
業為感生因。
愛為生起因。
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
建立生起因。
瑜伽雲。
即諸種子。
望初自果。
名生起因。
合響 宗鏡雲。
四有潤依處。
為前習氣依處。
種子若曾被潤已去。
雖未便生現行。
然且潤了。
即此有潤種子。
能與後近現行果為依處。
前習氣依處。
約内外種。
未被潤者。
今有潤依處。
即約内外種。
曾被潤已去說。
即有潤依處。
立生起因(文)。
△五攝受因依六處立。
五無間滅依處(至)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音義 五六七三處。
如文。
第八即士農商賈書算占蔔等。
所有作具作用。
第九即士農等。
能作之人。
所作業者。
即士農等。
所作諸事業也。
第十即無漏見。
皆除種者。
以種即前第三四處之所攝故。
總依此六。
立攝受因。
何者。
攝受前五。
能辦世間有漏法故。
具攝受六。
能辦出世無漏法故。
顯揚論雲。
由欲系諸法無間滅攝受故。
境界攝受故。
根攝受故。
作用攝受故。
士用攝受故。
彼諸行轉。
如欲系法。
如是色無色系諸行亦爾。
真實見攝受故。
餘不系諸行轉。
是故依此六義。
建立攝受因。
瑜伽曰。
除種子外。
所餘諸緣。
名攝受因。
合響 宗鏡雲。
五無間滅依處者。
即心心所法。
等無間緣。
謂前滅心心所。
為緣緣者。
是開辟導引功能。
即前滅為緣。
能與後念一聚心心所為依處。
其後念心心所。
依他前念為緣處生。
故名無間滅依處。
即無間滅依處。
立攝受因。
此一因寬。
自下六種依處。
皆是攝受因攝。
六境界依處者。
即是一切所緣緣境。
為此一切所緣緣境。
能與一切能緣心心所。
為依憑起處故。
以心不孤起。
托境方生。
亦立攝受因。
七根依處者。
即内六處。
謂五色根。
及意根成六。
即此六根。
是八識心心所。
所依之處。
前無間滅依處。
即取八識前念功能為依處。
引後念令生。
今此根依處。
即取現在五色根。
及第七意。
名根依處。
亦立攝受因。
八作用依處者。
問何名作用依處。
答此通作業。
并作具之作用。
且作業者。
即有情工巧智。
能造殿堂。
或造立種種器具等物是。
作具者。
即世間種種作具。
如斤斧車船等。
所受用之具是。
但知一切疏助現緣。
能辦種種事業者。
皆是此作用依處。
即除卻識中種子。
及外法種子。
及種子生現行。
現行熏種子。
種子引種子。
及親助現緣。
非作用依處。
此處亦立攝受因。
九士用依處者。
即于前作用依處中。
唯取作者士夫之用。
此處亦立攝受因。
十真實見依處者。
謂一切無漏見不虛妄故。
名真實。
能與餘一切無漏有為法。
及無為法。
而為所依。
名依處。
此處亦立攝受因。
此前立攝受因者。
攝受即是因果相關涉義。
但除卻親因緣外。
取餘一切疏助成因緣者。
名為攝受因。
故對法論雲。
如日水糞。
望谷麥芽等。
雖有自種所生。
然增彼力。
名攝受因(文)。
△六引發因依随順依處立。
十一随順依處(至)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音義 義引顯揚釋雲。
由欲系善法。
能引欲系諸勝善法。
亦能引起色無色系諸勝善法。
随順彼故。
如欲系法如是。
色無色系亦爾。
如色無系法如是。
不系善法。
能引不系諸勝善法。
及能引無為作證之法。
又不善法。
能引勝不善法。
謂如欲貪。
能引瞋癡慢見疑。
及身惡行。
語惡行。
意惡行。
如欲貪如是。
瞋等亦爾。
如不善法如是。
無記之法。
能引善不善無記法。
又無記法。
能引同類勝無記法等。
廣如彼說。
瑜伽雲。
即初種子所生起果。
望後種子所牽引果。
名引發因。
△七定異因依差别功能依處立。
十二差别功能依處(至)及各能得自界果故。
音義 差别功能。
即色心等。
各别種子。
此種有能起能證差别勢力。
望所生果。
不相雜亂。
故言定異。
各能生自界果者。
謂如欲界色心功能。
而生欲界色心等現果故。
顯揚論曰。
由欲系法自體功能。
有差别故。
能生種種現差别法。
如欲系法如是。
色無色系。
及不系法亦爾。
是故依差别功能依處。
建立定别因。
瑜伽雲。
種種異類。
各别因緣。
名定别因。
合響 宗鏡雲。
十二差别功能依處者。
謂一切法。
不簡自性他性。
各各自有因果相稱。
名為差别功能。
如五八戒善業。
定引人天第八。
非引三塗第八。
以不相稱故。
若十不善業。
定引三塗第八。
非引人天第八。
性不相稱為因故。
若自界法。
即與自界為因。
如是等三界一切有漏法。
各各自有差别功能為因也。
若淨因者。
即自三乘種子。
各望自三乘有為無為果為因。
此處立定異因。
定者。
是因果自相稱義。
不共他故名異。
如僧人以持齋戒相稱名定。
不共他俗人四業因故名異。
即一切諸法。
各各相望。
皆有定異因(文)。
△八同事因依和合依處立。
十三和合依處(至)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音義 顯揚論釋曰。
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
欲系法生。
如欲系法如是。
色無色系法。
及不系法亦爾。
如生和合如是。
得和合。
成立和合。
成辦作用和合亦爾。
是故依和合依處。
建立同事因。
瑜伽雲。
若觀待因。
乃至定别因。
如是諸因。
總攝為一。
名同事因。
合響 宗鏡雲。
十三和合依處者。
立同事因。
從前第二領受依處。
乃至第十二差别功能依處。
即總攝前六因十一依。
為此和合處體。
謂前十一依。
各各于自所獲生住成得果中。
皆有和合力故。
名和合依處。
即依此處。
立同事因。
謂觀待乃至定異。
如是六因。
各共成一事。
故說六因為同事。
略舉一法以辯者。
且如眼識生時。
待空明等緣。
立此為觀待因。
由有新本二類種故。
如其次第。
得有牽引。
及生起因。
次取等無間緣。
及根境等。
立為攝受因。
望前引于後。
是引發因。
由名言種故。
有定異因。
餘法亦爾(文)。
△九相違因依障礙依處立。
十四障礙依處(至)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音義 顯揚釋曰。
若欲系法将生時。
若有障礙現前。
便不得起。
如欲系法如是。
色無色法。
及不系法亦爾。
如為欲生如是。
為欲得。
為欲成立。
為欲成辦。
為欲作用亦爾。
是故依障礙依處。
建立相違因。
瑜伽雲。
于所生法。
能障礙因。
名相違因。
當知相違略有六種。
一語言相違。
謂有一類。
或諸沙門。
或婆羅門所造諸論。
前後相相違。
二道理相違。
謂為成立諸所。
成立諸所知義。
建立比量。
而與證成道理相違。
三生起相違。
謂所生法。
能生緣阙。
障生緣會。
四同處相違。
謂明闇貪瞋苦樂等法。
五怨敵相違。
謂毒蛇鼠狼貓狸鼷鼠。
互為怨敵。
惡知識等。
六障治相違。
謂修不淨與諸貪欲。
修慈與瞋。
修悲與害。
修七覺支八聖道支。
與三界系一切煩惱。
于六義中。
正義唯取生起相違。
合響 宗鏡雲。
十四障礙依處。
立相違因者。
惑能障智。
明能障闇等。
即明為因。
闇立為果。
即依此處。
立相違因。
△十不相違因依不障礙依處立。
十五不障礙依處(至)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音義 顯揚論雲。
若欲系法将生時。
若無障礙現前。
便得生起。
如欲系法如是。
色無系法。
及不系亦爾。
如生如是。
得成立成辦作用亦爾。
是故依無障礙依處。
建立不相違因。
瑜伽雲。
此障礙因。
若阙若離。
名不相違因。
△次以二因攝上十因(二)初标。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
△次釋(二)初通攝(二)初菩薩地(二)初引文。
菩薩地說牽引種子(至)所餘諸因方便因攝。
音義 菩薩地者。
瑜伽十七地中。
一地之名。
文在第三十八卷。
△次釋義(二)初正明相攝(二)初能生因攝六因中是因緣(二)初通攝六因中因緣種。
此說牽引生起引發(至)皆攝在此二位中故。
音義 謂彼論菩薩地說。
牽引生起名能生因者。
此言牽引等。
六因中諸因緣種。
有生熟之别。
皆攝在此牽引生起二位中故。
此二位種。
名能生因。
△次别簡四因中現熏種。
雖有現起是能生因(至)如說現行谷麥等種。
音義 初簡别。
謂有問曰。
現行生種。
亦能生因。
即如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之四因中。
生自種者。
何不言耶。
釋曰。
彼四因中。
現起熏種多間斷故。
略不說之。
或親下。
收取雲。
或四因中現起。
親辦種果。
雖是現行。
亦立種名。
如谷麥等。
雖是現行。
亦得名種子故。
據此釋者。
則前六因中種子。
及此四因中現起。
皆得能生之名。
即三類親因緣也。
△次方便因攝十因中非因緣。
所餘因謂初二五九(至)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音義 所餘諸因方便因攝者。
所餘謂随說觀待攝受相違及牽引等。
六因中非因緣法。
是二種之餘。
即增上緣。
及等無間緣。
所緣緣。
總為方便因攝。
△次簡示攝意。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至)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合響 問菩薩地說。
能生攝二因。
方便攝餘八。
雲何此中能生攝六。
方便攝十。
釋曰。
非此二種。
唯屬牽引。
及生起因。
餘引發等四因中。
亦有因緣種故。
非但彼八名所餘因。
牽引生起二因之中。
亦有非因緣種故。
△次有尋等地(二)初引文。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
音義 言等者。
等于無尋唯伺。
及無尋無伺二地也。
△次釋義(二)初正明相攝。
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至)此所餘因皆方便攝。
音義 謂彼有尋等地。
說生起因是能生因者。
意顯牽引等六因中。
若現若種。
餘緣不攝。
是因緣攝者。
皆名生起因。
以能親生若種若現自類果故。
即此生起。
名能生因。
此所餘因皆方便攝者。
此文影略。
若具應如前雲。
所餘四。
謂初二五九等。
△次簡示攝意。
非此生起唯屬彼因(至)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次局攝(二)初菩薩地。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至)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音義 謂菩薩地或說二種。
即彼二因。
所餘諸因。
即彼餘八。
非不兼通。
從顯勝說。
△次有尋等地。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至)餘方便攝準上應知。
音義 謂有尋等地。
或說生起。
即彼生起。
所餘應知。
即彼餘九非不互具。
然望于果。
近親顯故。
偏說能生。
遠疏隐故。
不說方便。
準上。
△次四緣依處攝因(二)初徴。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複如何攝十因二因。
△次答(二)初答四緣依立義(二)初引文。
論說因緣依種子立(至)所緣依所餘立增上。
音義 論即瑜伽第三十八。
顯揚亦雲。
依種子依處建立因緣。
依無間滅依處建立等無間緣。
依境界依處建立所緣緣。
依所餘依處建立增上緣。
△次釋義(二)初因緣所攝依處(二)初通攝(二)初正攝六依處中因緣種。
此中種子即是三四(至)六依處中因緣種攝。
音義 謂彼論言因緣依種子者。
此說習氣等六依處中。
因緣種者。
立為因緣。
△次别簡四依處中現熏種。
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至)如外麥等亦立種名。
合響 初簡。
問曰。
既六處中種子。
有能生義。
立為因緣。
則十一等四依處中現行熏種。
亦是因緣。
何故不說。
釋曰。
雖有現起。
亦名因緣。
間故不說。
或彼下收。
義見前菩薩地文中。
△次局攝。
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疏隐顯取舍如前。
合響 親疏等者。
謂雖有潤種子依處。
有非因緣。
而去果親。
顯故取之。
雖習氣依處中。
亦有因緣種。
而去疏隐故舍之。
△次二緣所攝依處(二)初通攝。
言無間滅境界處者(至)亦有中間二緣義故。
音義 又彼論言。
無間滅依處境界依處者。
應知總顯等無間所緣緣依處。
不唯五六二種依處。
定屬二緣。
餘依處中。
亦有二緣義故。
△次局攝。
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少隐故略不說之。
△次答四緣攝十因二因。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至)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音義 先引文。
雖方便下釋義。
謂有問曰。
方便因中。
具後三緣。
何唯增上。
餘九因中。
亦有中間二緣。
豈但攝受。
答意準知。
初能生攝。
進退如前者。
謂論初雲。
因緣即能生因。
攝義取舍。
如前有尋地說。
補遺 進退如前者。
問曰。
能生因中。
亦有非因緣。
何故通取。
釋曰。
因緣顯且勝。
進而取之。
又問。
方便攝受中。
亦有因緣。
何故簡舍。
釋曰。
二因雖有因緣。
隐而且少。
故退舍之。
△三因緣依處得果(二)初問。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音義 此問有三。
初問因緣得果。
次問果數有幾。
後問果之依處(此中因緣。
通十因四緣說)。
△次答(三)初答果數唯五。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至)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雲。
一者異熟果。
謂有漏善。
及不善法。
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
釋雲。
有漏善者。
簡無漏善。
自相續者。
簡他身及非情。
若但言異熟。
即六識中報。
非真異熟攝。
今為總攝彼。
故言異熟生。
然本識亦名異熟生。
是無記故。
此位稍長。
至金剛心。
頓通三乘無學。
一真異熟。
即第八識。
二異熟生。
即前六識成本識。
亦名異熟生故。
從自異熟種子而生起故。
若前六識。
從真異熟識生起故。
亦名異熟生。
是一分心心所。
緣境昧劣不明利。
不熏解心種故。
是無記性(文)。
異熟四義。
如前第二卷中引。
二等流果者。
等謂平等。
流謂流類。
等流不同有二。
一真等流。
為善不善無記三性為因。
所引同類果。
故名等流果。
如第八識中。
三性種子。
各生三性現行果。
果與因性同故。
即心種子生心現行。
色種子生色現行。
有漏種生有漏現行。
無漏種生無漏現行。
名等。
流者。
是流類義。
二假等流者。
前生令他命短。
今生自身亦命短。
是先殺業同類果故。
依所招總報第八識有短長。
名假等流。
理實是增上果。
但取殺他。
令他命短。
今生自命亦短。
有相似義故。
假名等流。
實是善惡感無記果。
二離系果者(開蒙雲。
謂無漏□斷障所證善無為法。
問離系名。
答由離障染系縛之法。
證得此果)。
唯聖人證。
非凡夫得。
若本智與真如合時。
是離系果攝。
若後得緣真如時。
是士用果攝。
四士用果者。
謂諸作者餘諸器等。
成辦種種事業。
名士用果。
瑜伽論雲。
一類于現法中依止随一切工巧業處。
起士夫用。
所謂士農商賈書算占蔔等事。
由此士夫之用。
成辦諸稼穑财利等果。
名士用果。
五增上果者。
增勝殊上。
但除四果外。
餘一切所得果者。
皆是此增上緣果收。
此增上果最廣。
如四緣中增上緣。
五見中邪見。
不簡有漏無漏。
有為無為。
但有所得果。
于前四果中所不攝。
皆是增上果中收。
此有二種。
一與力增上果。
如外器能受用順益義故。
二不與力增上果。
如他人金帛妻子等。
複有二種。
一順。
如眼識得明緣。
二違。
如遇暗相等。
△次答依處得果(二)初引文。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至)所餘依處得增上果。
△次釋義(二)初約通釋。
習氣處言顯諸依處(至)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音義 謂瑜伽說。
習氣依處得異熟果。
乃至所餘依處得增上果等者。
此顯十五依處之中。
能感異熟一切功能。
乃至能得增上果一切功能。
故說習氣依處。
乃至所餘處言。
不如是釋。
則有四果太狹。
增上太寬之過失也。
補遺 謂彼習氣依處。
得異熟果。
此顯十五依處中。
三。
四。
十二。
十三。
十五。
共五依處。
能感異熟果一切功能。
随順依處。
得等流果。
此顯十五依處中。
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
共十二依處。
能引等流果一切功能。
真見依處。
得離系果。
此顯十五依處中。
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
共十依處。
能證離系果一切功能。
士用依處。
得士用果。
此顯十五中。
但除初依處。
第十四依處。
共有十三依處。
能招士用果一切功能。
所餘處言。
總顯十五依處中。
得增上果一切功能。
若不如此四釋。
則有四果太狹。
增上太寬之過失也。
△次約局釋。
或習氣者唯屬第三(至)餘已顯餘故此偏說。
音義 或瑜伽說。
習氣處言。
唯屬第三。
乃至所餘處言。
屬餘十一。
非不互具。
然從顯說勝耳。
△三答因緣得果。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至)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音義 謂五果中。
異熟果者。
以因言之。
牽引乃至不相違。
此五因得。
以緣言之。
增上緣得。
若等流果。
以七因得。
因緣增上緣得。
若離系果。
以五因得。
增上緣得。
若士用果。
二解。
一雲四因。
增上緣得。
一雲八因。
除所緣緣。
餘三緣得。
此二師解。
然依古釋。
諸心心所。
通具四果。
佛無異熟。
凡除離系。
則眼識等士用果。
豈不由種生。
故亦應有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四因方得。
因既如是。
緣亦應爾。
故二解中。
後義為正。
若增上果。
攝義最寬。
前四果中所不攝者。
皆此所攝。
是故十因四緣。
一切容得。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
問且八識中。
于一一識。
如何各具四果。
答古釋雲。
且如眼識。
從種生現。
是等流果。
眼根為所依。
是增上果。
眼識作意警心。
為士用果。
或眼識能緣實色等。
亦士用果。
眼根是第八親相分。
是異熟果。
耳等四識。
亦皆例此。
若第六識種生現。
是等流果。
前念意根為能引。
或能引前五識。
是增上果。
又能緣三世内外境等用。
名士用果。
能造當來總别報。
名異熟果。
約與異熟為因。
亦名異熟果。
若第七識種生現。
等流果。
前念第七。
與後念為所依。
即增上果。
能内緣第八見分為我。
即士用果。
能與真異熟識為所依。
名異熟果。
若第八識種生現。
名等流果。
與第七為所依。
是增上果。
能緣三境。
及持種受熏。
名士用果。
當體是真異熟故(文)。
△三正示緣生(二)初結前起後。
傍論已了應辯正論。
△次釋緣生相(二)初種生現分别(二)初明前半頌種生分别(二)初明染種生染分别。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至)或不障礙是增上緣。
音義 先标三緣。
生現分别除等無間者。
以等無間。
唯前後現識相望立為緣故。
謂各下别釋。
謂八個識。
各有親種。
是彼八現識因緣種。
第八親緣種子。
種子是第八相分。
故雲為所緣。
緣于能緣者。
能緣即指第八。
若此識種。
望彼現識。
有能助力。
或不障礙。
是增上緣。
△次例淨種生淨分别。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音義 生淨現行三緣亦爾。
△次明後半頌現起分别(二)初明染現展轉生染分别(二)初标。
現起分别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
音義 現起分别作三緣者。
謂如現起眼識。
望餘耳等現識。
或不障礙。
有能助力。
是增上緣。
耳等望餘。
其義亦爾。
若現意識。
得緣餘識。
第七現識。
得緣第八。
是所緣緣義。
前八現起。
望後八現。
各于自類。
有開導力。
是等無間緣。
除因緣者。
此唯約現非種生故。
△次釋(五)初有情自他展轉為緣。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
音義 自他有情。
彼此相望。
有所緣緣義。
即彼于此有能助力。
或不障礙。
即增上緣義。
非因緣等無間緣者。
義可思準。
△二自八識聚展轉為緣。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至)五識唯托第八相故。
合響 八現識聚。
彼此相望。
皆不障礙。
有能助力。
故曰定有增上。
必無等無間者。
此不約自類前後相望故。
所緣緣義或有或無者。
标也。
八于七有下釋成。
宗鏡第七十卷雲。
諸識互緣者。
第八識與前七為所緣緣。
即第八相分。
與五識為所緣緣。
第六識。
緣第八四分。
為所緣緣。
第七即唯托第八見分。
為所緣緣。
即第八識四分本質。
即前七識見分變相分緣。
即第八與前七。
為所緣義。
故八于七有也。
即第八與前七。
為疏所緣緣。
七于八無者。
即前七不與第八為所緣緣。
以第八不緣前七故。
不托前七生故。
唯緣自三境。
為所緣緣(文)。
第七于六五無一有者。
五識唯緣外五性境。
故說五無第六。
遍緣一切心故。
故言一有餘六。
于彼等者。
六識于第七識。
無所緣義。
何者。
以第七識唯緣第八見分。
不緣前六識故。
第六于五無者。
五識唯托第八相故。
餘五于彼有者。
第六亦緣前五識故。
△三自類前後展轉為緣。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至)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音義 八識自類。
前後相望。
若第六識。
容有三緣。
唯除因緣。
謂第六現。
能緣三世。
即以前念意識。
得緣後念。
後念意識。
亦得緣前。
是所緣緣。
前後相望。
或不障礙。
有能助力。
是增上緣。
等無間緣。
其義易知。
餘除所緣者。
謂餘七識自類前後。
具增上無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