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七[龍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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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非互為緣(文)。
△三簡無餘(二)初正簡。
入無餘心最極微劣(至)等無間法故非此緣。
音義 此簡入無餘涅槃最後心。
非此緣攝。
以其身智。
俱泯一入。
永入前無開導之用。
後無當起之法。
是以非此等無間緣所攝。
△次引證。
雲何知然論有誠說(至)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次對識曆明(四)初對第八(三)初正約界地明互為緣。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至)下上死生相開等故。
音義 謂阿陀那識遍界地故。
于三界九地。
皆容互相引生。
何者于下界地死已生上。
或上界地死生下者。
互相開導。
其義等故。
△次約漏無漏等辯為緣。
有漏無間有無漏生(至)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音義 有漏無間。
引生無漏者。
謂如菩薩金剛。
喻三摩地現在前時。
斷異熟識。
成無垢識。
此則應理無漏定。
無生有漏者。
設既轉成無垢。
與鏡智俱必無斷故。
此唯在佛餘非分故。
善與無記相望亦然者。
此約性言也。
謂異熟無記無間有無垢識。
生無垢善識。
定無生無記異熟識故。
△三别示無漏初起界地(二)初問。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次釋(二)初标起。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
△次釋成(二)初順悟菩薩。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至)大自在宮得菩提故。
音義 謂若凡夫。
直發大心求菩提者。
定于色界後心。
此第八識。
方成無漏。
何者因行既滿。
将成佛時。
必生淨居色究竟天。
得菩提故。
合響 後必生等者。
會玄記第五卷雲。
别說有五義。
一雲以二乘人。
執化身為真佛。
不信别有聖人。
然信第四禅是聖人生處。
欲令其知八相非真于彼示成也。
二雲由三災不及故。
三雲由欲界色界質粗。
是有無色界都無色質。
是無表離有無契中道故。
四雲以摩醯首羅面有三眼。
表證三德涅槃故。
五雲下界慧多定少。
上界定多慧少。
表定慧平等故。
又引古疏雲。
頓悟異生者。
至八地要生第四禅。
得勝身已。
方受變易身故。
大自在天宮者。
謂淨居天上。
有實淨土。
即自受用身。
于彼初起證等(文)。
實淨土等義。
應檢彼(文)。
△次回心菩薩(二)初師唯欲界後。
二乘回趣大菩提者(至)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音義 謂二乘極果之人。
回趣大乘。
此第八識。
定欲界後引生無漏。
何者所留不受後有之身。
唯欲界故。
彼雖下釋妨。
△次師亦通色界。
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至)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音義 先正釋然五下。
簡非意顯聲聞之人。
雖色界後。
亦得引生無漏第八。
然于五淨居天。
無回趣者。
以經說聲聞。
生彼無發大心故。
△二對第七(二)初約界地等明互為緣。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至)前後位中得相引故。
音義 謂第七識界地上下等無間緣。
義同第八。
以随所生所系處故。
有漏無漏。
容互引生者。
以第七識因中轉故。
十地有學修習位中。
漏與無漏。
相間起故。
無記染與不染亦相開導者。
由彼生空前後。
皆屬有覆故。
染唯中間智果相應末那。
則屬無覆故。
得互引相開導也。
補遺 第七識與平等性智相應。
名為無漏。
我法二執相應。
名為有漏。
十地位中。
入法空觀。
則名無漏。
出法空觀。
則名有漏。
故互相生。
又我法二執相應。
名為有覆。
亦名為染。
或伏斷我執。
但與法執相應。
名為無覆。
亦名不染。
初二三果。
聖人入生空觀位中。
則名不染。
未入之前。
已出之後。
則名為染故。
亦得互相引生鈍根二乘。
得生無色。
以厭色故。
地上菩薩。
不生無色。
以無益故。
若菩薩證二十五王三昧。
亦必應現無色善無記亦然者。
十地位中。
法空智果起時名善。
不起時名無記故。
亦互相生。
△次别示無漏所起界地。
此欲色界有漏得與(至)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音義 謂此末那。
于欲色二界。
漏與無漏。
容互引生。
非無色界。
以地上菩薩。
不生彼界故。
△三對第六(二)初約界地等明互為緣。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至)潤生位等更相引故。
音義 先明互為緣義。
第六識等無間緣。
三界九地。
有漏無漏。
善不善等。
各容互作。
謂第六于上下生時。
潤生位中。
及于餘時善不善等三性。
更相引故。
見道後生空智果。
前後位中。
漏與無漏。
得相引故。
等者等于見道後及餘時也。
補遺 生法二空觀智。
皆名無漏。
無漏唯善。
我執相應。
名為有漏。
有漏則有善惡。
有覆無覆不同。
然皆互相引生。
△次别示無漏所起界地。
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補遺 決擇分善。
即暖。
頂忍。
世第一。
四加行位所修善根也。
謂第六識。
初起無漏。
約位而言。
在四加行。
此四善根。
必依第四靜慮。
方得成滿。
所以第六初起無漏。
唯色界耳。
△四對前五(二)初約界地等明互為緣。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至)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音義 謂眼耳身三識。
于欲界五趣。
雜居色界離生喜樂。
此二界二地等無間緣。
自類互作鼻舌二識。
一界一地。
并善等相望。
其義易知。
△次别明無漏唯從漏起(二)初師因中漏與無漏互起。
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至)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音義 此師意。
謂因中五識。
有轉無漏義。
如六七識。
前後互起。
所以作此解也。
△次師果上無漏唯從漏起。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至)此二于境明昧異故。
音義 先明有漏。
容起無漏。
無漏定無起有漏義。
無漏五識下。
出其所以。
非佛無者。
以前五識同乎。
第八唯于極果。
方圓滿故。
又彼非佛五色根者。
定有漏故。
根是異熟相分攝故。
能緣異熟。
是有漏故。
根定有漏所依根。
若有漏能依識。
亦有漏故。
然五色根。
是前五識。
不共俱生同境所依。
此若有漏發無漏識。
不應理故。
此二于境明昧者。
謂有漏根。
于境如翳目視物。
無漏識。
于境如淨眼。
觀空義實天殊。
豈令昧根。
發于明識。
補遺 又說明昧異者。
無漏根。
發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于境則明有漏根。
發于有漏五識。
不論善惡無記。
于境則昧也。
△二所緣緣(二)初正釋體用(二)初總明。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
合響 别行鈔雲。
所緣緣者。
謂是心之所慮處故。
名為所緣。
隻此所緣境。
又有牽心令生。
是心之所托故。
複說名緣。
即所緣為緣。
名所緣緣。
持業釋也(文中所緣帶相義是體緣能生義是用)。
有法者。
宗鏡第七十一卷雲。
有兩解。
初顯幽鈔解雲。
有法即有體實法。
揀于假法。
及遍計相無體法。
但是所緣。
不成緣。
夫為緣須是有體。
實法有力用。
能牽生識。
即圓成依他起。
是有體法。
二龍興雲。
謂若有法者。
即依圓二性。
以有體故。
能牽于心。
名之為緣。
不通無體。
若是遍計。
以無體故。
但有所緣。
而非緣體。
若是所緣。
即體通有無。
問遍計所執既也。
無體不能生心。
何得名為所緣答無體所緣。
依有體緣生。
于有體法上。
妄增益而有非緣故。
兩解之中。
後解為正。
若依今明有法通取三境。
假之與實。
但名有法。
盡作所緣。
緣于八識中。
分别前五。
第八性境。
為所緣緣揀諸假法。
及遍計所執。
第七帶質境。
為所緣緣。
唯假非實。
及簡遍計所執。
第六意識。
緣于三境作所緣。
緣通于假實。
唯簡遍計所執。
問實法有體。
名所緣緣。
假法無體。
非所緣緣。
答假法有二種。
一有體假。
即依圓性中。
諸假法也。
二無體假。
即遍計所執也。
若我若法。
空華兔角等。
但簡無體非所緣緣。
不簡有體故。
問若遍計所執非所緣者。
如何第六緣空華等。
時亦有所緣緣義。
豈即有體耶。
答但望自親相分。
為親所緣緣。
非望空華也。
若是空華等。
但于相分上。
妄執生華。
解其體是無。
若所變相分。
其體是有。
得成所緣緣。
問應一切有體法。
總是所緣緣。
以是有法故。
答疏雲。
是帶己相須是能緣之心緣所緣時。
帶起所緣己相此有體法。
即是所緣緣。
餘不帶起己相者。
雖是有法。
不為所緣緣。
是眼識緣境時。
所帶起色。
己相此有體法。
即是眼識家所緣緣。
餘不帶起己相者。
雖是有法。
不是眼識所緣緣。
眼識既爾。
餘識亦然。
帶與己相。
各有二義。
且帶二義者。
一者挾帶。
即能緣心親附境體而緣。
二者變帶。
即能緣心變起相分而緣。
言己相。
亦有二義。
一體相相。
二相狀相。
若無分别智緣真如。
是挾帶體相而緣。
是所緣緣。
及内二分相緣。
并自證緣。
見分是挾帶。
若有漏心心所見分及無漏後得智。
起見分緣境時即是變帶相狀而緣。
是所緣緣。
謂若有法是緣是帶己相是所緣。
具此二義。
名所緣緣義。
又簡法辯果者。
先引慈恩徴雲。
緣生于誰。
誰帶己相。
疏答雲。
心或相應。
此辯所緣緣果也。
以所緣為緣是因。
生得心心所是果。
言心者。
即八識心王。
或相應者。
即五十一心所有起有不起不定故。
而言或也。
即簡不立色。
及不相應。
無為等。
為所緣緣。
彼非心法無緣慮故。
宗鏡第七十卷。
問雲且如将鏡照人時。
于鏡面上。
亦能親挾于人影像。
以人影不離鏡面故。
應成親所緣緣。
又鏡面望外邊人。
本質應成疏所緣緣。
答将所慮簡之。
意雲。
夫為所緣緣者。
須對能緣慮法所慮。
方名所緣緣。
今鏡面既非能緣慮法者。
即鏡中人影。
及外邊人本質。
亦不得名所慮法。
既阙所慮義者。
不成所緣緣。
外人又難。
若爾者且如第六識。
緣空華無體法時有所慮義。
應成所緣緣為識。
是能緣慮故。
答将所托簡之。
意雲。
其意緣無體法時。
雖有所慮義。
又阙所托義。
以空華等無體。
不與能緣心。
為所托。
不妨但成所緣。
即不成緣。
由是應須四句分别。
一有所慮非所托。
即遍計妄我法等。
是以無體故。
但為所慮。
不為所托。
二有所托非所慮。
即鏡水所照人等。
是此但有所托。
而無所慮。
以鏡水等非能慮故。
三俱句。
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
四俱非。
即除鏡水等所照外。
餘不緣者是(文)。
△次别釋(二)初列。
此體有二一親二疏。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雲。
親緣者。
是逼附義。
近義即如相分親逼附近于見分。
更無餘分間隔故。
言疏者。
是遠義被相分隔故。
即本質法是(文)。
△次釋。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至)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合響 先明親所緣緣。
宗鏡第七十卷。
引慈恩雲。
若與能緣者。
是見分體。
不相離者。
即與自證分。
體不相離。
意雲。
相分是見分親所緣緣。
見分是自證分親所緣緣。
皆不離自證分體。
此正簡疏所緣緣。
本質法。
望能緣見分。
有相離八識故。
此亦簡他人所變相分。
及自身八識。
各各所變相分。
更互相望皆不是親。
今唯取自識所變相分名親望能變見分體不相離中間。
更無隔礙。
方是親義。
是見分等。
内所慮托者。
言見分等者。
即等取自證分。
及第四分并本智緣如等。
此皆成親所緣緣。
且如相分。
是見分家親所緣緣。
見分即自證分親所緣緣。
自證分是證自證分親所緣緣。
又真如是根本智親所緣緣。
又等取心心所緣親相分亦是親所緣緣。
内所慮托者。
此有二種。
一是有為即識所變。
名内所慮托二是無為真如體不離識。
名所慮托。
即如自證緣見分等。
并是此例。
又親所緣緣。
都有四類。
一有親所緣緣。
從質及心而變起。
即五識緣五塵境。
所緣相分是。
二有親所緣緣。
但從心變不仗質起。
即第八識緣。
三境相分是。
三有親所緣緣。
不由心變。
亦不由質起。
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
四有親所緣緣。
而非相分。
即内二分互相緣是(文)。
又若與下次明疏所緣緣。
宗鏡又雲。
疏所緣緣。
與能緣心相離法是。
謂即他識所變。
及自身中别釋所變仗。
為本質者是(文)。
又宗鏡第七十一卷。
合明親疏二緣雲。
親則挾帶逼附而起。
如鉗取物。
似日舒光。
親照親持。
體不相離。
疏則變帶仗托附影而起。
緣似質之狀。
離相分之親。
體不相收。
内生慮托等(文)。
△三結判。
親所緣緣能緣皆有(至)外所慮托亦得生故。
音義 謂親所緣。
與能緣心。
決定皆有以離所緣。
必不生故。
諸心心所。
四緣起故。
如初卷雲。
自心内蘊一切皆有。
若疏所緣。
與能緣心。
有無不定。
何者或緣過未等境。
離卻外質。
亦得生故。
如論初雲。
自心外蘊。
或有或無。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雲。
親所緣緣。
但是能緣之心。
皆有離内所慮托之相分。
一切心等。
必不行故。
今大乘中。
若緣無法。
不生心也。
疏所緣緣。
能緣之法。
或有或無。
以是心外法故。
如執實我法。
雖無本質。
然離彼法。
心亦生故(文)。
△次對識曆明(四)初對第八心品(二)初師唯親所緣緣。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随業因力任運變故。
△次師亦有疏緣。
有義亦定有疏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
△三師疏緣有無不定。
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至)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音義 先斥前非。
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
為自質者。
此斥初家。
唯有親緣。
不應理也。
自種于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者。
斥次家之非理也。
非諸有情種皆等者。
有情本來法爾。
有五種性别故。
應說下。
次申正義。
自種定無所緣緣。
器界與身。
已轉未轉。
一切位中。
有無不定。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
引百法雲。
護法解此第八心及心所。
名此品若因若果。
疏所緣緣。
有無不定。
若因中第八識。
托他人浮塵器世間境。
自變相分緣。
即可互受用。
有疏所緣義。
若是自他緣義。
五根及種子。
不互變緣。
即無疏所緣義也。
又有色界。
即有浮塵器世間。
可互仗托。
即有疏所緣緣。
若無色界。
即無色可仗托故。
即無疏所緣緣義也。
若自第八識。
緣自三境。
唯有親所緣緣也。
此是因中料簡。
若至佛果位中第八識。
若緣自境。
及緣真如。
及緣過未一切無體法時。
即無疏所緣緣也。
若緣他佛身土。
即變影而緣。
亦有疏義。
即第八識心王。
自果位中。
疏所緣緣。
有無不定。
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
皆有疏所緣緣也。
為托第八心王三境。
為質而緣故(文)。
△二對第七心品。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至)緣真如等無外質故。
合響 宗鏡雲。
今言此第七識。
有漏位中者。
體是俱生任運無力。
必仗第八識。
以為外質故。
自方變影緣故。
即定有疏所緣緣。
若約無漏時。
即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若第七根本智相應心品。
緣真如。
即無疏緣。
若後得智緣如。
即有疏緣。
若是無漏第七。
緣過未及無體法。
皆無疏所緣緣。
問何故有漏第七起執事。
須仗托本質起耶。
夫是執者。
構畫所生。
即不合假于外質而起。
答執有二。
一有疆思分别計度而起執者。
即所托本質。
有無不定。
如第六識。
獨生散意是也。
二者有任運起執。
即第七識是為第七心心所。
是俱生任運。
自無力起。
要假外質。
方自起執也。
故知第七無漏位中。
疏所緣緣。
有無不定(文)。
△三對第六心品。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至)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合響 宗鏡雲。
于因果位中。
皆自在轉。
或分别起。
或俱生故。
緣一切法時。
有仗質起。
有不仗質起。
緣境最廣故。
疏所緣緣。
有無不定。
△四對前五心品。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至)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音義 謂未轉依前五心品行相粗鈍唯緣現在須仗外質。
方起内所慮托故。
有疏緣已轉。
依位能緣三世。
緣過未法。
則無外質故。
曰此非定有。
合響 宗鏡雲。
前五轉識因果位中。
約諸根互用。
亦須仗質而起。
定有疏所緣緣。
若至果位。
有無不定。
△四增上緣(二)初總明(三)初明緣用。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于餘法或順或違。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釋雲。
謂若有法亦是有體。
此簡所執。
有勝勢用者。
謂為勝義。
即有為無為。
有勝勢用。
此用非是與果等用。
但不障力。
能于餘法者。
簡其自體。
顯不同前所緣緣故或順或違者顯與順違俱能為緣。
與後生異法為緣。
非前滅法。
謂十因中。
前九是順。
第十是違。
亦是此緣故。
問增上緣。
約逆順有力無力。
都有幾種。
答古釋有四種。
夫增上緣者。
即簡遍計所執。
是無體法。
須是有體法。
得為增上緣。
即是依圓二性。
皆是有體法。
為增上緣義。
若無體法。
即是我法等。
全無體故。
從妄執生。
非增上緣。
一順如水土與青草等順增上緣。
六波羅蜜行。
與佛果為順增上緣。
愛取二支。
與五果種子。
為順增上緣。
二違即如霜雹與青草。
作違增上緣。
又如智與惑作違增上緣。
即一念間智起時。
惑便斷。
即知一念有二增上。
一念正與惑作違增上。
便與二空理。
作順增上。
三有力增上。
亦名親增上。
如五根發生五識等。
四無力增上。
即此人五根。
望彼人五識。
是無力增上。
亦名疏增上。
如燈焰正生時。
一切大地等法。
不礙此??生。
名疏增上。
但取不障礙義邊。
名增上緣(文)。
△次明簡取。
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至)為顯諸緣差别相故。
音義 或有問曰。
因緣等三。
望所生法。
亦有增上之義。
雲何第四獨得其名。
釋曰。
雖前三緣。
亦是增上。
而今第四除彼取餘。
為顯四緣差别義故。
除彼取餘者。
良以四緣之名。
有通有别。
通名增上。
别名因緣等。
前三緣者。
從别立名。
今第四緣。
得通名耳。
故曰除彼取餘耳。
△三示轉處。
此順違用于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音義 問前言能于餘法。
或順或違。
此順違用于幾處轉。
釋曰。
此順違用于四處轉。
望後異法。
或生或住等法。
四事别故。
△次别釋(三)初标數。
然增上用随事雖多(至)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音義 辯中邊論。
釋增上義雲。
二十二根。
依六事增上義立。
謂于取境。
眼等六根。
有增上義。
命根于住一期相續有增上義。
男女二根。
于續家族有增上義于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
有增上義。
于世間淨信等五根。
有增上義。
于出世淨未知等三根。
有增上義。
合響 瑜伽第五十七卷。
問何等是根義。
答增上義是根義。
問為顯何義。
答為顯于彼彼事。
彼彼法最勝義(文)。
△次出體(二)初明十九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至)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音義 信進二根。
即以善位。
信勤為體。
念定慧三根。
即以别境。
善念等為體。
合響 瑜伽第五十七卷。
問眼根作何等業。
答于諸色境。
已見今見當見為業。
如是耳根乃至意根。
所有作業。
如應當知。
問男女二根。
作何等業。
答父母妻子親戚眷屬互相攝受。
顯現為業。
問命根作何等業。
答令諸有情。
堕在存活。
住持數中為業。
問受所攝根。
作何等業。
答令諸有情。
領納一切興盛衰損為業。
問信等諸根。
作何等業。
答能生善趣。
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為業(文)。
意根總以八識為性者。
宗鏡第七十二卷雲。
唯取同時八識心王。
為意根處。
以意根處緣得八個識故。
若是等無間意。
即自為一依。
故不取(文)。
補遺 本識等者。
等于五根種。
此是勝義根故。
以本識所變。
眼等清淨。
四大所成色為性。
△次明後三根(二)初正釋(三)初未知當知根(三)初明位。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至)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音義 謂見道位。
有十六心。
即八忍八智。
亦名十六刹那。
前十五心。
名見道。
由見所未曾見谛故。
于第十六心。
由熏習所曾見故。
屬修道攝。
今言除後利那者。
以修道位。
已知法性。
無所未知當知根故。
順決擇分善根者。
謂加行位義見于後。
合響 會玄記第八卷。
引俱舍雲。
一未知當知根。
謂在見道八忍七智。
如苦法忍。
與疑得俱未知。
苦谛名未知。
後至智位。
必當知故。
名未知當知根。
如苦忍既爾。
餘七忍亦然。
中間七智。
雖能證知。
良由知谛。
未遍中間起故。
亦名未知當知。
于已知根道。
有增上用。
見道引修道故名根(文)。
此且約小乘釋。
後二根亦然。
△次出體。
于此三位信等五根(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音義 謂三位中。
所有信等九根。
即是未知當知體。
加行下。
或有問曰。
雜集論說。
加行道時。
順決擇分。
後于上解脫。
希求欲證。
愁戚所攝。
所以加行等位。
亦有憂根。
為此根性。
何不言耶。
釋意可知。
合響 瑜伽第五十七卷雲。
憂根雖道所依。
非道攝故。
此中不取(文)。
△三簡别(二)初傍修菩薩。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
音義 三無色者。
謂空無邊處。
至無所有處。
傍修得者。
決擇分善。
在四靜慮。
有勝見道菩薩。
兼修上定故。
三無色。
亦有此根。
△次回心二乘。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至)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合響 地前亦起者。
二乘極果。
生空無漏。
對菩薩。
言位齊八地。
若回趣大乘。
求證法空。
其位僅在資糧。
故言地前。
亦起九地下釋疑。
問彼二乘已斷三界九地下。
八十一品思惑。
證入生空無漏。
則已有具知根。
何以猶有未知當知根耶。
釋曰。
二乘則爾。
若望菩薩。
則九地所攝。
生空無漏。
與彼法空無漏。
皆是未知當知根攝故。
何者以二乘期心。
唯欲斷煩惱障。
證生空故。
三根亦單。
約生空說。
菩薩期心。
要具斷二障。
證二空故。
三根亦雙約生法二空說。
今回趣菩薩。
于生空雖是具知。
于法空猶屬未知故。
地前亦起。
又問。
據此則菩薩于見道位。
亦有此根。
何故不說。
答意雲。
時促者。
以見道位。
唯有十五心故。
△次已知根。
始從見道最後刹那(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音義 金剛喻定。
通大小乘。
一二乘位。
那含後心。
為斷最後有頂九品。
俱生煩惱。
得起此定。
二菩薩位。
此有二種。
一遠行地滿心為永伏三界。
俱生一切煩惱。
亦起此定二法。
雲地後心。
為永斷一切煩惱種子。
及最後一分所知障故。
亦起此定。
今文中意通此三種。
未離欲下。
釋妨意如前解。
合響 會玄記引俱舍雲。
二已知根。
從道類智已去。
乃至金剛喻定。
皆修道。
上下八谛。
總已知。
竟無未曾知。
但為斷除迷事煩惱貪嗔癡慢四随眠故。
于四谛境。
複數起智知名為已知。
于具知道。
有增上用。
引無學故名根(文)。
△三具知根。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音義 二乘無學。
于生空理。
究盡無餘得具知名大乘無學。
若八地已上。
諸菩薩等。
具證人空分得法空。
若佛位者。
二障永盡。
具證二空所顯真如。
所以三乘極果。
皆是具知根耳。
合響 會玄記。
引俱舍雲。
三具知根。
在無學道。
謂盡智無生智。
作知己已知之解故。
名為知。
有此知者。
名為具知。
于涅槃有增上用。
由具知根心。
得解脫心。
若解脫。
方證涅槃。
故名為根(文)。
△次簡非。
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音義 問曰入滅盡定。
依有頂。
遊觀無漏。
前無色既雲有無漏根。
何獨有頂非無漏攝。
釋曰。
不明利故。
非後三根者。
良以第八非非想定。
雖止觀并行。
将入滅盡。
必依此定。
遊觀無漏。
然意偏在于定。
慧不明利。
是以非後三根之所攝耳故。
瑜伽雲。
問非想非非想處地。
幾根可得。
答曰有八。
言八者。
即是命意舍三根。
及信等五根。
非後三故。
△三結廣。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音義 諸餘門義如論應知者。
謂二十二根。
業用假實。
至界系等。
餘門分别。
并如瑜伽第五十七卷中。
廣明茲不繁贅。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七 音釋 雕 (丁聊切。
音貂。
刻也)。
镂 (郎豆切。
音漏。
雕刻也)。
歘 (呼骨切。
音忽)。
癰 (于容切。
音雍。
癰疽)。
殒 (羽敏初。
音允。
殁也)。
眩 (音炫。
目無常主也)。
翳 (音意。
眼疾目翳也)。
蠅 (音英。
蒼蠅也)。
磚 (音專)。
翳 (音意)。
鉗 (音拑。
以鐵束物也)。
促 (音蔟短也)。
贅 (追去聲)。
非互為緣(文)。
△三簡無餘(二)初正簡。
入無餘心最極微劣(至)等無間法故非此緣。
音義 此簡入無餘涅槃最後心。
非此緣攝。
以其身智。
俱泯一入。
永入前無開導之用。
後無當起之法。
是以非此等無間緣所攝。
△次引證。
雲何知然論有誠說(至)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次對識曆明(四)初對第八(三)初正約界地明互為緣。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至)下上死生相開等故。
音義 謂阿陀那識遍界地故。
于三界九地。
皆容互相引生。
何者于下界地死已生上。
或上界地死生下者。
互相開導。
其義等故。
△次約漏無漏等辯為緣。
有漏無間有無漏生(至)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音義 有漏無間。
引生無漏者。
謂如菩薩金剛。
喻三摩地現在前時。
斷異熟識。
成無垢識。
此則應理無漏定。
無生有漏者。
設既轉成無垢。
與鏡智俱必無斷故。
此唯在佛餘非分故。
善與無記相望亦然者。
此約性言也。
謂異熟無記無間有無垢識。
生無垢善識。
定無生無記異熟識故。
△三别示無漏初起界地(二)初問。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次釋(二)初标起。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
△次釋成(二)初順悟菩薩。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至)大自在宮得菩提故。
音義 謂若凡夫。
直發大心求菩提者。
定于色界後心。
此第八識。
方成無漏。
何者因行既滿。
将成佛時。
必生淨居色究竟天。
得菩提故。
合響 後必生等者。
會玄記第五卷雲。
别說有五義。
一雲以二乘人。
執化身為真佛。
不信别有聖人。
然信第四禅是聖人生處。
欲令其知八相非真于彼示成也。
二雲由三災不及故。
三雲由欲界色界質粗。
是有無色界都無色質。
是無表離有無契中道故。
四雲以摩醯首羅面有三眼。
表證三德涅槃故。
五雲下界慧多定少。
上界定多慧少。
表定慧平等故。
又引古疏雲。
頓悟異生者。
至八地要生第四禅。
得勝身已。
方受變易身故。
大自在天宮者。
謂淨居天上。
有實淨土。
即自受用身。
于彼初起證等(文)。
實淨土等義。
應檢彼(文)。
△次回心菩薩(二)初師唯欲界後。
二乘回趣大菩提者(至)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音義 謂二乘極果之人。
回趣大乘。
此第八識。
定欲界後引生無漏。
何者所留不受後有之身。
唯欲界故。
彼雖下釋妨。
△次師亦通色界。
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至)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音義 先正釋然五下。
簡非意顯聲聞之人。
雖色界後。
亦得引生無漏第八。
然于五淨居天。
無回趣者。
以經說聲聞。
生彼無發大心故。
△二對第七(二)初約界地等明互為緣。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至)前後位中得相引故。
音義 謂第七識界地上下等無間緣。
義同第八。
以随所生所系處故。
有漏無漏。
容互引生者。
以第七識因中轉故。
十地有學修習位中。
漏與無漏。
相間起故。
無記染與不染亦相開導者。
由彼生空前後。
皆屬有覆故。
染唯中間智果相應末那。
則屬無覆故。
得互引相開導也。
補遺 第七識與平等性智相應。
名為無漏。
我法二執相應。
名為有漏。
十地位中。
入法空觀。
則名無漏。
出法空觀。
則名有漏。
故互相生。
又我法二執相應。
名為有覆。
亦名為染。
或伏斷我執。
但與法執相應。
名為無覆。
亦名不染。
初二三果。
聖人入生空觀位中。
則名不染。
未入之前。
已出之後。
則名為染故。
亦得互相引生鈍根二乘。
得生無色。
以厭色故。
地上菩薩。
不生無色。
以無益故。
若菩薩證二十五王三昧。
亦必應現無色善無記亦然者。
十地位中。
法空智果起時名善。
不起時名無記故。
亦互相生。
△次别示無漏所起界地。
此欲色界有漏得與(至)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音義 謂此末那。
于欲色二界。
漏與無漏。
容互引生。
非無色界。
以地上菩薩。
不生彼界故。
△三對第六(二)初約界地等明互為緣。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至)潤生位等更相引故。
音義 先明互為緣義。
第六識等無間緣。
三界九地。
有漏無漏。
善不善等。
各容互作。
謂第六于上下生時。
潤生位中。
及于餘時善不善等三性。
更相引故。
見道後生空智果。
前後位中。
漏與無漏。
得相引故。
等者等于見道後及餘時也。
補遺 生法二空觀智。
皆名無漏。
無漏唯善。
我執相應。
名為有漏。
有漏則有善惡。
有覆無覆不同。
然皆互相引生。
△次别示無漏所起界地。
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補遺 決擇分善。
即暖。
頂忍。
世第一。
四加行位所修善根也。
謂第六識。
初起無漏。
約位而言。
在四加行。
此四善根。
必依第四靜慮。
方得成滿。
所以第六初起無漏。
唯色界耳。
△四對前五(二)初約界地等明互為緣。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至)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音義 謂眼耳身三識。
于欲界五趣。
雜居色界離生喜樂。
此二界二地等無間緣。
自類互作鼻舌二識。
一界一地。
并善等相望。
其義易知。
△次别明無漏唯從漏起(二)初師因中漏與無漏互起。
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至)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音義 此師意。
謂因中五識。
有轉無漏義。
如六七識。
前後互起。
所以作此解也。
△次師果上無漏唯從漏起。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至)此二于境明昧異故。
音義 先明有漏。
容起無漏。
無漏定無起有漏義。
無漏五識下。
出其所以。
非佛無者。
以前五識同乎。
第八唯于極果。
方圓滿故。
又彼非佛五色根者。
定有漏故。
根是異熟相分攝故。
能緣異熟。
是有漏故。
根定有漏所依根。
若有漏能依識。
亦有漏故。
然五色根。
是前五識。
不共俱生同境所依。
此若有漏發無漏識。
不應理故。
此二于境明昧者。
謂有漏根。
于境如翳目視物。
無漏識。
于境如淨眼。
觀空義實天殊。
豈令昧根。
發于明識。
補遺 又說明昧異者。
無漏根。
發成所作智相應五識。
于境則明有漏根。
發于有漏五識。
不論善惡無記。
于境則昧也。
△二所緣緣(二)初正釋體用(二)初總明。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托。
合響 别行鈔雲。
所緣緣者。
謂是心之所慮處故。
名為所緣。
隻此所緣境。
又有牽心令生。
是心之所托故。
複說名緣。
即所緣為緣。
名所緣緣。
持業釋也(文中所緣帶相義是體緣能生義是用)。
有法者。
宗鏡第七十一卷雲。
有兩解。
初顯幽鈔解雲。
有法即有體實法。
揀于假法。
及遍計相無體法。
但是所緣。
不成緣。
夫為緣須是有體。
實法有力用。
能牽生識。
即圓成依他起。
是有體法。
二龍興雲。
謂若有法者。
即依圓二性。
以有體故。
能牽于心。
名之為緣。
不通無體。
若是遍計。
以無體故。
但有所緣。
而非緣體。
若是所緣。
即體通有無。
問遍計所執既也。
無體不能生心。
何得名為所緣答無體所緣。
依有體緣生。
于有體法上。
妄增益而有非緣故。
兩解之中。
後解為正。
若依今明有法通取三境。
假之與實。
但名有法。
盡作所緣。
緣于八識中。
分别前五。
第八性境。
為所緣緣揀諸假法。
及遍計所執。
第七帶質境。
為所緣緣。
唯假非實。
及簡遍計所執。
第六意識。
緣于三境作所緣。
緣通于假實。
唯簡遍計所執。
問實法有體。
名所緣緣。
假法無體。
非所緣緣。
答假法有二種。
一有體假。
即依圓性中。
諸假法也。
二無體假。
即遍計所執也。
若我若法。
空華兔角等。
但簡無體非所緣緣。
不簡有體故。
問若遍計所執非所緣者。
如何第六緣空華等。
時亦有所緣緣義。
豈即有體耶。
答但望自親相分。
為親所緣緣。
非望空華也。
若是空華等。
但于相分上。
妄執生華。
解其體是無。
若所變相分。
其體是有。
得成所緣緣。
問應一切有體法。
總是所緣緣。
以是有法故。
答疏雲。
是帶己相須是能緣之心緣所緣時。
帶起所緣己相此有體法。
即是所緣緣。
餘不帶起己相者。
雖是有法。
不為所緣緣。
是眼識緣境時。
所帶起色。
己相此有體法。
即是眼識家所緣緣。
餘不帶起己相者。
雖是有法。
不是眼識所緣緣。
眼識既爾。
餘識亦然。
帶與己相。
各有二義。
且帶二義者。
一者挾帶。
即能緣心親附境體而緣。
二者變帶。
即能緣心變起相分而緣。
言己相。
亦有二義。
一體相相。
二相狀相。
若無分别智緣真如。
是挾帶體相而緣。
是所緣緣。
及内二分相緣。
并自證緣。
見分是挾帶。
若有漏心心所見分及無漏後得智。
起見分緣境時即是變帶相狀而緣。
是所緣緣。
謂若有法是緣是帶己相是所緣。
具此二義。
名所緣緣義。
又簡法辯果者。
先引慈恩徴雲。
緣生于誰。
誰帶己相。
疏答雲。
心或相應。
此辯所緣緣果也。
以所緣為緣是因。
生得心心所是果。
言心者。
即八識心王。
或相應者。
即五十一心所有起有不起不定故。
而言或也。
即簡不立色。
及不相應。
無為等。
為所緣緣。
彼非心法無緣慮故。
宗鏡第七十卷。
問雲且如将鏡照人時。
于鏡面上。
亦能親挾于人影像。
以人影不離鏡面故。
應成親所緣緣。
又鏡面望外邊人。
本質應成疏所緣緣。
答将所慮簡之。
意雲。
夫為所緣緣者。
須對能緣慮法所慮。
方名所緣緣。
今鏡面既非能緣慮法者。
即鏡中人影。
及外邊人本質。
亦不得名所慮法。
既阙所慮義者。
不成所緣緣。
外人又難。
若爾者且如第六識。
緣空華無體法時有所慮義。
應成所緣緣為識。
是能緣慮故。
答将所托簡之。
意雲。
其意緣無體法時。
雖有所慮義。
又阙所托義。
以空華等無體。
不與能緣心。
為所托。
不妨但成所緣。
即不成緣。
由是應須四句分别。
一有所慮非所托。
即遍計妄我法等。
是以無體故。
但為所慮。
不為所托。
二有所托非所慮。
即鏡水所照人等。
是此但有所托。
而無所慮。
以鏡水等非能慮故。
三俱句。
即一切所緣緣實相分是。
四俱非。
即除鏡水等所照外。
餘不緣者是(文)。
△次别釋(二)初列。
此體有二一親二疏。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雲。
親緣者。
是逼附義。
近義即如相分親逼附近于見分。
更無餘分間隔故。
言疏者。
是遠義被相分隔故。
即本質法是(文)。
△次釋。
若與能緣體不相離(至)應知彼是疏所緣緣。
合響 先明親所緣緣。
宗鏡第七十卷。
引慈恩雲。
若與能緣者。
是見分體。
不相離者。
即與自證分。
體不相離。
意雲。
相分是見分親所緣緣。
見分是自證分親所緣緣。
皆不離自證分體。
此正簡疏所緣緣。
本質法。
望能緣見分。
有相離八識故。
此亦簡他人所變相分。
及自身八識。
各各所變相分。
更互相望皆不是親。
今唯取自識所變相分名親望能變見分體不相離中間。
更無隔礙。
方是親義。
是見分等。
内所慮托者。
言見分等者。
即等取自證分。
及第四分并本智緣如等。
此皆成親所緣緣。
且如相分。
是見分家親所緣緣。
見分即自證分親所緣緣。
自證分是證自證分親所緣緣。
又真如是根本智親所緣緣。
又等取心心所緣親相分亦是親所緣緣。
内所慮托者。
此有二種。
一是有為即識所變。
名内所慮托二是無為真如體不離識。
名所慮托。
即如自證緣見分等。
并是此例。
又親所緣緣。
都有四類。
一有親所緣緣。
從質及心而變起。
即五識緣五塵境。
所緣相分是。
二有親所緣緣。
但從心變不仗質起。
即第八識緣。
三境相分是。
三有親所緣緣。
不由心變。
亦不由質起。
即根本智所證真如是。
四有親所緣緣。
而非相分。
即内二分互相緣是(文)。
又若與下次明疏所緣緣。
宗鏡又雲。
疏所緣緣。
與能緣心相離法是。
謂即他識所變。
及自身中别釋所變仗。
為本質者是(文)。
又宗鏡第七十一卷。
合明親疏二緣雲。
親則挾帶逼附而起。
如鉗取物。
似日舒光。
親照親持。
體不相離。
疏則變帶仗托附影而起。
緣似質之狀。
離相分之親。
體不相收。
内生慮托等(文)。
△三結判。
親所緣緣能緣皆有(至)外所慮托亦得生故。
音義 謂親所緣。
與能緣心。
決定皆有以離所緣。
必不生故。
諸心心所。
四緣起故。
如初卷雲。
自心内蘊一切皆有。
若疏所緣。
與能緣心。
有無不定。
何者或緣過未等境。
離卻外質。
亦得生故。
如論初雲。
自心外蘊。
或有或無。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雲。
親所緣緣。
但是能緣之心。
皆有離内所慮托之相分。
一切心等。
必不行故。
今大乘中。
若緣無法。
不生心也。
疏所緣緣。
能緣之法。
或有或無。
以是心外法故。
如執實我法。
雖無本質。
然離彼法。
心亦生故(文)。
△次對識曆明(四)初對第八心品(二)初師唯親所緣緣。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随業因力任運變故。
△次師亦有疏緣。
有義亦定有疏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
△三師疏緣有無不定。
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至)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音義 先斥前非。
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
為自質者。
此斥初家。
唯有親緣。
不應理也。
自種于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者。
斥次家之非理也。
非諸有情種皆等者。
有情本來法爾。
有五種性别故。
應說下。
次申正義。
自種定無所緣緣。
器界與身。
已轉未轉。
一切位中。
有無不定。
合響 宗鏡第七十卷。
引百法雲。
護法解此第八心及心所。
名此品若因若果。
疏所緣緣。
有無不定。
若因中第八識。
托他人浮塵器世間境。
自變相分緣。
即可互受用。
有疏所緣義。
若是自他緣義。
五根及種子。
不互變緣。
即無疏所緣義也。
又有色界。
即有浮塵器世間。
可互仗托。
即有疏所緣緣。
若無色界。
即無色可仗托故。
即無疏所緣緣義也。
若自第八識。
緣自三境。
唯有親所緣緣也。
此是因中料簡。
若至佛果位中第八識。
若緣自境。
及緣真如。
及緣過未一切無體法時。
即無疏所緣緣也。
若緣他佛身土。
即變影而緣。
亦有疏義。
即第八識心王。
自果位中。
疏所緣緣。
有無不定。
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
皆有疏所緣緣也。
為托第八心王三境。
為質而緣故(文)。
△二對第七心品。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至)緣真如等無外質故。
合響 宗鏡雲。
今言此第七識。
有漏位中者。
體是俱生任運無力。
必仗第八識。
以為外質故。
自方變影緣故。
即定有疏所緣緣。
若約無漏時。
即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若第七根本智相應心品。
緣真如。
即無疏緣。
若後得智緣如。
即有疏緣。
若是無漏第七。
緣過未及無體法。
皆無疏所緣緣。
問何故有漏第七起執事。
須仗托本質起耶。
夫是執者。
構畫所生。
即不合假于外質而起。
答執有二。
一有疆思分别計度而起執者。
即所托本質。
有無不定。
如第六識。
獨生散意是也。
二者有任運起執。
即第七識是為第七心心所。
是俱生任運。
自無力起。
要假外質。
方自起執也。
故知第七無漏位中。
疏所緣緣。
有無不定(文)。
△三對第六心品。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至)疏所緣緣有無不定。
合響 宗鏡雲。
于因果位中。
皆自在轉。
或分别起。
或俱生故。
緣一切法時。
有仗質起。
有不仗質起。
緣境最廣故。
疏所緣緣。
有無不定。
△四對前五心品。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至)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音義 謂未轉依前五心品行相粗鈍唯緣現在須仗外質。
方起内所慮托故。
有疏緣已轉。
依位能緣三世。
緣過未法。
則無外質故。
曰此非定有。
合響 宗鏡雲。
前五轉識因果位中。
約諸根互用。
亦須仗質而起。
定有疏所緣緣。
若至果位。
有無不定。
△四增上緣(二)初總明(三)初明緣用。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于餘法或順或違。
合響 宗鏡第七十一卷釋雲。
謂若有法亦是有體。
此簡所執。
有勝勢用者。
謂為勝義。
即有為無為。
有勝勢用。
此用非是與果等用。
但不障力。
能于餘法者。
簡其自體。
顯不同前所緣緣故或順或違者顯與順違俱能為緣。
與後生異法為緣。
非前滅法。
謂十因中。
前九是順。
第十是違。
亦是此緣故。
問增上緣。
約逆順有力無力。
都有幾種。
答古釋有四種。
夫增上緣者。
即簡遍計所執。
是無體法。
須是有體法。
得為增上緣。
即是依圓二性。
皆是有體法。
為增上緣義。
若無體法。
即是我法等。
全無體故。
從妄執生。
非增上緣。
一順如水土與青草等順增上緣。
六波羅蜜行。
與佛果為順增上緣。
愛取二支。
與五果種子。
為順增上緣。
二違即如霜雹與青草。
作違增上緣。
又如智與惑作違增上緣。
即一念間智起時。
惑便斷。
即知一念有二增上。
一念正與惑作違增上。
便與二空理。
作順增上。
三有力增上。
亦名親增上。
如五根發生五識等。
四無力增上。
即此人五根。
望彼人五識。
是無力增上。
亦名疏增上。
如燈焰正生時。
一切大地等法。
不礙此??生。
名疏增上。
但取不障礙義邊。
名增上緣(文)。
△次明簡取。
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至)為顯諸緣差别相故。
音義 或有問曰。
因緣等三。
望所生法。
亦有增上之義。
雲何第四獨得其名。
釋曰。
雖前三緣。
亦是增上。
而今第四除彼取餘。
為顯四緣差别義故。
除彼取餘者。
良以四緣之名。
有通有别。
通名增上。
别名因緣等。
前三緣者。
從别立名。
今第四緣。
得通名耳。
故曰除彼取餘耳。
△三示轉處。
此順違用于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别故。
音義 問前言能于餘法。
或順或違。
此順違用于幾處轉。
釋曰。
此順違用于四處轉。
望後異法。
或生或住等法。
四事别故。
△次别釋(三)初标數。
然增上用随事雖多(至)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音義 辯中邊論。
釋增上義雲。
二十二根。
依六事增上義立。
謂于取境。
眼等六根。
有增上義。
命根于住一期相續有增上義。
男女二根。
于續家族有增上義于能受用善惡業果樂等五根。
有增上義。
于世間淨信等五根。
有增上義。
于出世淨未知等三根。
有增上義。
合響 瑜伽第五十七卷。
問何等是根義。
答增上義是根義。
問為顯何義。
答為顯于彼彼事。
彼彼法最勝義(文)。
△次出體(二)初明十九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至)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音義 信進二根。
即以善位。
信勤為體。
念定慧三根。
即以别境。
善念等為體。
合響 瑜伽第五十七卷。
問眼根作何等業。
答于諸色境。
已見今見當見為業。
如是耳根乃至意根。
所有作業。
如應當知。
問男女二根。
作何等業。
答父母妻子親戚眷屬互相攝受。
顯現為業。
問命根作何等業。
答令諸有情。
堕在存活。
住持數中為業。
問受所攝根。
作何等業。
答令諸有情。
領納一切興盛衰損為業。
問信等諸根。
作何等業。
答能生善趣。
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為業(文)。
意根總以八識為性者。
宗鏡第七十二卷雲。
唯取同時八識心王。
為意根處。
以意根處緣得八個識故。
若是等無間意。
即自為一依。
故不取(文)。
補遺 本識等者。
等于五根種。
此是勝義根故。
以本識所變。
眼等清淨。
四大所成色為性。
△次明後三根(二)初正釋(三)初未知當知根(三)初明位。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至)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音義 謂見道位。
有十六心。
即八忍八智。
亦名十六刹那。
前十五心。
名見道。
由見所未曾見谛故。
于第十六心。
由熏習所曾見故。
屬修道攝。
今言除後利那者。
以修道位。
已知法性。
無所未知當知根故。
順決擇分善根者。
謂加行位義見于後。
合響 會玄記第八卷。
引俱舍雲。
一未知當知根。
謂在見道八忍七智。
如苦法忍。
與疑得俱未知。
苦谛名未知。
後至智位。
必當知故。
名未知當知根。
如苦忍既爾。
餘七忍亦然。
中間七智。
雖能證知。
良由知谛。
未遍中間起故。
亦名未知當知。
于已知根道。
有增上用。
見道引修道故名根(文)。
此且約小乘釋。
後二根亦然。
△次出體。
于此三位信等五根(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音義 謂三位中。
所有信等九根。
即是未知當知體。
加行下。
或有問曰。
雜集論說。
加行道時。
順決擇分。
後于上解脫。
希求欲證。
愁戚所攝。
所以加行等位。
亦有憂根。
為此根性。
何不言耶。
釋意可知。
合響 瑜伽第五十七卷雲。
憂根雖道所依。
非道攝故。
此中不取(文)。
△三簡别(二)初傍修菩薩。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
音義 三無色者。
謂空無邊處。
至無所有處。
傍修得者。
決擇分善。
在四靜慮。
有勝見道菩薩。
兼修上定故。
三無色。
亦有此根。
△次回心二乘。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至)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合響 地前亦起者。
二乘極果。
生空無漏。
對菩薩。
言位齊八地。
若回趣大乘。
求證法空。
其位僅在資糧。
故言地前。
亦起九地下釋疑。
問彼二乘已斷三界九地下。
八十一品思惑。
證入生空無漏。
則已有具知根。
何以猶有未知當知根耶。
釋曰。
二乘則爾。
若望菩薩。
則九地所攝。
生空無漏。
與彼法空無漏。
皆是未知當知根攝故。
何者以二乘期心。
唯欲斷煩惱障。
證生空故。
三根亦單。
約生空說。
菩薩期心。
要具斷二障。
證二空故。
三根亦雙約生法二空說。
今回趣菩薩。
于生空雖是具知。
于法空猶屬未知故。
地前亦起。
又問。
據此則菩薩于見道位。
亦有此根。
何故不說。
答意雲。
時促者。
以見道位。
唯有十五心故。
△次已知根。
始從見道最後刹那(至)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音義 金剛喻定。
通大小乘。
一二乘位。
那含後心。
為斷最後有頂九品。
俱生煩惱。
得起此定。
二菩薩位。
此有二種。
一遠行地滿心為永伏三界。
俱生一切煩惱。
亦起此定二法。
雲地後心。
為永斷一切煩惱種子。
及最後一分所知障故。
亦起此定。
今文中意通此三種。
未離欲下。
釋妨意如前解。
合響 會玄記引俱舍雲。
二已知根。
從道類智已去。
乃至金剛喻定。
皆修道。
上下八谛。
總已知。
竟無未曾知。
但為斷除迷事煩惱貪嗔癡慢四随眠故。
于四谛境。
複數起智知名為已知。
于具知道。
有增上用。
引無學故名根(文)。
△三具知根。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
音義 二乘無學。
于生空理。
究盡無餘得具知名大乘無學。
若八地已上。
諸菩薩等。
具證人空分得法空。
若佛位者。
二障永盡。
具證二空所顯真如。
所以三乘極果。
皆是具知根耳。
合響 會玄記。
引俱舍雲。
三具知根。
在無學道。
謂盡智無生智。
作知己已知之解故。
名為知。
有此知者。
名為具知。
于涅槃有增上用。
由具知根心。
得解脫心。
若解脫。
方證涅槃。
故名為根(文)。
△次簡非。
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音義 問曰入滅盡定。
依有頂。
遊觀無漏。
前無色既雲有無漏根。
何獨有頂非無漏攝。
釋曰。
不明利故。
非後三根者。
良以第八非非想定。
雖止觀并行。
将入滅盡。
必依此定。
遊觀無漏。
然意偏在于定。
慧不明利。
是以非後三根之所攝耳故。
瑜伽雲。
問非想非非想處地。
幾根可得。
答曰有八。
言八者。
即是命意舍三根。
及信等五根。
非後三故。
△三結廣。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音義 諸餘門義如論應知者。
謂二十二根。
業用假實。
至界系等。
餘門分别。
并如瑜伽第五十七卷中。
廣明茲不繁贅。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七 音釋 雕 (丁聊切。
音貂。
刻也)。
镂 (郎豆切。
音漏。
雕刻也)。
歘 (呼骨切。
音忽)。
癰 (于容切。
音雍。
癰疽)。
殒 (羽敏初。
音允。
殁也)。
眩 (音炫。
目無常主也)。
翳 (音意。
眼疾目翳也)。
蠅 (音英。
蒼蠅也)。
磚 (音專)。
翳 (音意)。
鉗 (音拑。
以鐵束物也)。
促 (音蔟短也)。
贅 (追去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