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五[龍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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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相應行。
豈非是有。
不相應行。
依色心分位假立。
不是實有。
前已遮破。
藏識無者。
謂有我見愛等執藏。
以為自内我故。
攝藏一切染淨品法。
令不失故。
因斯以立阿賴耶名。
無此執藏。
彼識非有。
既無執藏。
染淨諸法。
熏習亦無。
何者。
餘法受熏。
前文已辯。
理非有故。
△次結示。
故應别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賢聖同诃厭彼。
音義 宗鏡雲。
有第七于彼起我執。
是異生故。
出定已後。
複沉生死。
起諸煩惱。
聖賢诃彼。
若無第七。
不應诃彼。
無過失果。
△六三性心染(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至)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約相縛釋(二)初釋。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音義 謂異生類。
善染無記三性心時。
前六轉識。
雖外起善惡及不動業。
而第七相續執我。
由内恒執我故。
令六識中所起施等善業。
不了體空。
執取于相。
△次證(三)初引文。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至)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音義 論意雲。
染污末那。
遍為前六染識依止。
彼若未滅。
令六識中。
相縛見縛。
不得解脫。
染污滅已。
方得解脫。
相即相分。
了别即見分。
△次釋義。
言相縛者謂于境相(至)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音義 相縛者。
謂由染意恒執我故。
令六轉識。
于所緣依他境上。
不能了達非有非無。
緣生如幻事等。
由斯為彼見相二分所拘。
不得自在。
故名相縛。
△三重證。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至)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次約成漏釋(二)初簡六識等不能成漏(四)初簡煩惱。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至)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音義 又善及無覆無記心時。
若無第七恒起我執。
則彼善等應非有漏。
何者。
自相續六識中。
所有煩惱。
與彼善等。
不俱起故。
自相續者。
謂後念眼識。
續前念眼識等。
設彼救雲。
現在煩惱。
雖不與善等俱。
而由過未煩惱故。
成有漏。
破雲。
去來緣縛。
理非有故。
他惑者。
謂他人煩惱。
如施者之心雖善。
由受者心中有惑故。
令施心成于有漏。
他解。
謂他人無漏淨解。
意謂。
非由他受者煩惱。
能令我施者善心成漏。
若爾。
設受者是無漏淨田。
亦能令我施者有漏心。
成無漏耶。
故知善無記成有漏者。
由第七内恒執我故耳。
△二簡随眠。
又不可說别有随眠(至)彼非實有已極成故。
音義 恐彼轉計雲。
别有一法。
名曰随眠。
異心心所。
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于善等時。
現相續起。
由斯善等。
成有漏法故。
先雲又不可說等。
随眠非實。
已極成故。
如第二卷中明。
△三簡漏種。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至)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音義 又恐彼轉救雲。
善等有漏。
由從有漏種生。
成于有漏。
故複遮雲。
亦不可說等。
何者。
彼種先無因。
可成有漏故。
意謂。
有漏成種。
必由第七識執我。
與善等現行俱。
熏成漏種。
若無第七。
彼種先無有因。
成有漏種。
何得從漏種。
生有漏法耶。
非由下。
複舉例破。
謂非由漏種令現行善等。
成有漏法。
勿學無漏心。
亦成有漏。
何者。
以彼有學位中。
猶有有漏種。
在學無漏心。
即有漏位中。
所現起無漏心也。
△四簡染引。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至)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音義 又彼計雲。
善等心時。
雖非惑俱。
而由此前煩惱引起。
故施等業成有漏法。
釋雲。
雖由煩惱引起施等。
而施業起時。
煩惱已滅。
不俱起故。
非有漏正因。
何者。
以有漏言。
表與漏俱故。
又無下。
反例诘破。
若謂施等善心。
是煩惱所引。
成有漏者。
又第六起無記業。
不待現緣。
非煩惱引。
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意謂。
成漏由漏俱。
正由第七識。
同時執我故也。
△次正明六七互益成漏(三)初正釋。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至)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音義 諸有漏者。
謂善無記等。
自身簡非他惑。
現行煩惱。
簡非随眠及種。
謂即第七識俱我執等。
俱生俱滅。
簡非不俱起。
互相增益者。
謂六識中。
所起施等時。
由與自身第七識現行我執。
俱生俱滅故。
六七互相資益。
方成有漏。
由此複熏成有漏法種。
異生二句。
例有學位。
謂初二三果聖人。
俱生惑猶未永盡。
故成有漏。
與異生同。
合響 開蒙。
問善與無記。
自體非染。
由何成漏。
答由與第七煩惱俱起。
互相增益。
故成有漏。
所謂成漏有漏俱善等。
由七漏。
△次釋難。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至)故成有漏于理無違。
音義 難雲。
有學未盡我執。
而與漏俱故成有漏。
則有漏言。
必表漏俱。
無學位中。
已斷我執。
則非漏俱。
雲何亦有有漏法耶。
釋雲。
無學有漏(謂異熟根身也)。
雖非自身。
現行煩惱。
互相增益而成。
蓋從先時熏成有漏種起。
故成有漏。
于理無違。
然不複熏有漏法種。
自相續中。
非漏俱故。
合響 開蒙難曰。
二乘無學有漏之法。
既非漏俱。
如何成漏。
答由從有漏舊種生起。
故是有漏。
△三結成。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至)此意若無彼定非有。
△次結示。
故知别有此第七識。
△三指廣勸信。
證有此識理趣甚多(至)諸有智者應随信學。
△三通妨總結。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至)而識類别實有八種。
合響 難雲。
餘處經中。
唯說六識。
不言七八識者何耶。
釋義如文。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第七末那。
諸教同诠。
群賢共釋。
創入道者。
此意須明。
是超凡聖之因。
宜窮體性。
乃立解惑之本。
可究根源。
迷之則為人法執之愚。
悟之則成平等性之智。
于諸識内。
獨得意名。
向有漏中。
作無明主。
不間不斷。
無想定治而不消。
常審常恒。
四空天避而還起。
雖有覆而無記。
不外執而内緣。
常起現行。
能蔽真而障道。
唯稱不共。
但成染而潤生。
是以欲透塵勞。
須知要徑。
将施妙藥。
先候病源。
若細意推尋。
冥心體察。
則何塵而不出。
何病而不消。
斷惑之門。
斯為要矣(文)。
釋第二能變竟。
△三第三能變(二)初明差别等前六門(二)初廣釋六門(二)初釋前四門(三)初結前問後。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雲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次第三能變(至)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開蒙。
問解三能變有幾門。
答有九門。
一差别門(次第至六種)。
二體性門(了境為性)。
三行相門(了境為相)。
四三性門(善不善俱非)。
五心所相應門(此心所至不定)。
六受俱門(三受共相應)。
七共依門(依止根本識)。
八俱轉門(五識随緣至依水)。
九起滅分位門(意識常現至悶絕)。
△三末論釋成(三)初差别門(二)初标。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至)随六根境種類異故。
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雲。
随六等者。
是總标六識随根随境而立名也。
以所依根。
及所緣境。
各有六别。
名種類異。
識随彼異。
故非多少。
亦非定别。
又明。
此識既随根境有六數定。
明得名時。
非唯據一。
即于根境二處得名。
大論亦說。
随根名識。
随境名識。
△次釋(二)初正釋立名(二)初随根立名(二)初正釋。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至)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
應先問雲。
既辯識得名。
實通根境。
何為諸論依根得名。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
故此答雲。
具五等也。
勝于境故。
偏從根稱。
五義者。
論但列雲。
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而無解釋。
今據對法論釋之。
謂依于根。
根之所發。
屬于彼根。
助于彼根。
如于根故。
對法第二卷雲。
若了别色。
故名為識。
何故但名眼等識。
不名色等識耶。
以于眼等五種解釋(即依發屬助如)。
非色等有此五種。
此中第一依根之識。
彼有二義。
且如眼識。
眼中之識。
故名眼識。
依眼處所識得有故。
及由有眼識得有故。
且如意識。
如何意中。
随七無色處所。
而意亦依。
彼同無色所依。
在無色所依中也。
又由有第七故。
得有意識。
非是境色。
得識住中。
不由有色識定生故。
且據粗相。
以盲冥者。
不能見故。
雖知有色。
識必不生。
第二根所發者。
彼雲。
眼所發之識。
故名眼識。
由眼變異。
識必變異。
如迦末羅病損眼故。
所見青色。
皆以為黃。
非色壞時而識亦壞。
第七如何。
謂由有此第七識故。
第六相縛不得解脫。
即其事也。
複由七若無漏。
六必無漏故(然七無漏時。
必由第六斷惑引起)。
第三屬于根者。
彼雲。
屬眼之識。
故名眼識。
由識種子。
随逐于根。
而得生故。
此謂生依非染污依。
及根本依。
引發依也。
由此故知。
七于六有勢力。
謂六種子。
随七種子。
七種子生現行時。
六方得起。
與彼力故。
不爾必不生。
非色種子識種随之。
問此色有時。
必識所變。
如有識時。
必根所生。
何得識種不随色起。
答色是外法。
根是内法。
根恒相續。
色即不然。
不可為例。
第四助于根者。
彼雲助根之識。
故名眼識。
由根合識。
有所領受。
令根損益。
非于境界故。
謂由根合識。
令根有損益。
非由色合識。
令色有損益。
離識之色。
識雖無損益。
色有損益故。
如第六識。
俱無漏故。
第七損有漏。
成無漏故。
第五如于根者。
彼雲。
如眼之識。
故名眼識。
眼識二法。
俱有情類。
非彼色法。
定是有情。
六七亦爾。
唯内攝故。
随根五義。
從勝多說。
依根得名。
△次簡濫。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至)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音義 問若識随根而立名者。
六識皆依意轉。
應悉名意識。
何唯第六名意識耶。
釋雲。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
而前五以意為共依。
唯第六以意為不共。
今随不共。
立意識名。
例如五識依五色根。
各随不共立名。
故無互相濫同之失。
或唯下。
又一解。
或第六唯依于意。
故名意識。
不同前五兼依色根故。
不名意識耳。
辨識下。
又難雲。
随根立名。
乃至依意名意識者。
則第八心依于意。
第七意複依于心。
亦應七八二識。
随根互立名耶。
釋曰。
此中辯識得名。
故随根立。
非辯心意。
不應為例。
△次随境立名(二)初正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至)謂于六境了别名識。
合響 宗鏡第六十一卷。
引古師雲。
現識名為色識者。
此言色識。
是從境為名。
見分識變似色故。
名為色識。
體實是識。
由能變色故名色識。
此取見分識為體。
由能緣色。
或能變色。
故名色識。
又相分色。
不離識故。
名為色識。
此即取相分色為體。
相分之色實非識。
由從識變。
不離識故。
名為色識。
或相分名色。
見分名識。
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
以見相同種故。
補遺 開蒙。
問識依眼等名眼識。
若緣色等。
應名色識耶。
答曰亦得。
何以故。
順識義故。
問如何是順。
答識者緣慮。
緣慮色等。
此是順識。
△次簡濫(二)初約六名簡。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至)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補遺 問既随境立名。
第六亦能緣色等。
何故獨名法識。
答初約通義簡。
謂五識唯了自别色等。
第六通了一切法故。
或能下。
次約别義簡。
謂第六亦能了自别法故。
由此簡之。
是故六識随境立名。
無相濫之失。
△次約轉依簡(二)初正簡。
此後随境立六識名(至)但可随根無相濫失。
合響 謂此後之随境立名之義。
且依色根未自在位說。
若在聖人自在位中。
諸根互用。
則一根發識。
緣一切境。
一識可得諸識之名。
而不偏局于色識聲識等名也。
若爾。
諸識豈無濫同之過。
故曰但可随根等。
意謂。
于自在位。
雖一根發識。
緣一切境。
但可随其能發之根。
以立其名。
如眼根發者。
仍名眼識。
乃至意根發者。
仍名意識。
故無相濫之失。
△次釋妨。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至)若不遍緣無此能故。
音義 謂有難曰。
若自在位。
一根緣一切境。
何故莊嚴論說。
如來五根。
一一皆于五境而轉。
文中先牒。
且依下次通。
五塵粗顯。
法塵細微。
彼論且依五塵粗顯。
同類境說(謂五塵同是一類性境故)。
其實如來五根。
一一能緣一切故。
引佛地經說(雲雲)。
證成能遍緣一切也。
三業化者。
大鈔雲。
身口意三業化。
合有十種。
四記者。
雜心論雲。
一一向記。
二分别記。
三反诘記。
四舍置記。
△次結指依緣。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至)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補遺 問前第二能變頌雲。
依彼轉緣彼。
今第三能變。
何故不說所依緣耶。
然六轉識所緣。
粗顯易知。
所依大小極成。
故此不說。
前随義便已說所依者。
指前傍論諸識所依之文。
此所緣境義便當說者。
指後所緣緣文中。
當說所緣也。
△次性相二門(二)初正釋。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至)能了别境名為識故。
補遺 宗鏡雲。
自證分是了别性。
見分是了别相。
識以了境為自性。
即複用彼為行相故。
則了境者。
是識自性。
亦是行相。
行相是用故(文)。
由斯兼釋别名者。
以對集起名心。
思量名意。
以釋了别境故。
名為識也。
△次引證。
如契經說眼識雲何(至)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補遺 先引文。
彼經下出意。
謂彼經所說。
六識各依自根。
各緣自境。
此且說六識之不共依。
及六識未轉依位中。
見分所了。
若餘共所依。
如前傍論三所依文中說。
五識皆依分别染淨根本三依。
第六複依第八根本依。
若餘轉依。
見分所了。
如上章雲。
若得自在諸根互用。
一根發識。
緣一切境。
故雲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三三性門(二)初問答總标。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三)初釋三性義(二)初别釋俱非。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補遺 開蒙。
問雲何無記。
答無愛非愛果可記别。
故名無記。
△次通釋三性(三)初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至)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補遺 開蒙。
問雲何名善。
答自體及果。
俱可愛樂。
名之為善。
二世順益。
方名為善。
謂前世益今世。
今世益後世。
問人天樂果。
亦是順益。
何非善也。
答唯善益現世。
故是無記。
△次不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至)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音義 翻善可知。
△三無記性。
于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别故名無記。
△次示三性相。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至)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音義 與無慚等十法者。
謂無慚無愧。
并小随中七。
謂忿恨覆惱嫉悭害。
及根本中瞋。
此十唯通不善性故。
若餘貪癡慢疑惡見。
與八大随小随中诳谄憍。
通二性故。
略不分攝。
△三明俱不俱(二)初師不俱(二)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至)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音義 此師謂六識起時。
三性不俱。
何者。
此六同外門轉。
善等三性。
互相違故。
五識下。
設三性俱起難。
謂五識生。
必由第六導引而起。
俱時而生。
同緣于境。
成染成淨。
若許五識一時。
三性俱行。
爾時五俱意識。
應通三性。
便違正理。
故定不俱。
△次通妨。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義 難雲。
瑜伽等說。
藏識一時。
與轉識相應。
三性俱起。
今言不俱。
甯不相違。
釋曰。
彼雲一時。
乃依多念相續而起之一時。
如說一心非一生滅。
今依一念。
定不容俱。
故彼此不相違。
△次師容俱(三)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至)前所設難于此唐捐。
音義 率爾者。
謂聞法創初遇境便起之心。
此屬無記。
等流者。
謂念念緣境前後齊等之心。
此通善染。
或多。
謂五識俱起。
或少。
謂二三四。
容俱起者。
率爾等流。
容俱起故。
謂五識緣境。
若遇五塵齊現。
或眼識起率爾。
耳識起善等流。
餘識起不善等流。
或耳識起率爾。
餘識起等流等。
斯即五識三性俱起義。
意識與五識。
雖定俱生。
而善性等不必同。
是故六識三性。
容俱起也。
不同義見次文。
前難唐捐者。
前師雲。
五識三性俱行。
意識爾時應通三性。
便言違理。
今言意識。
雖與五俱。
而性不必同。
則前難于此徒設。
△次引證(二)初引瑜伽論(三)初引文。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至)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音義 諸瑜伽師。
正入定時。
五識俱不行。
若遇聲緣。
從定起者。
此是與定相應善意識俱轉之餘耳識生。
非唯彼定相應等者。
意顯要須意俱耳識。
領受聲已。
然後出定。
非唯彼定相應意識。
能取此聲。
若言唯意無耳識者。
一向在定獨頭意識。
不能聞聲。
于此音聲。
不領受故。
不應出定。
故前五與第六。
為明了門。
非取下。
明出定耳識。
定與意俱。
恐有謂。
耳識取聲。
即便出定。
非要與定相應意識俱轉。
然後乃出。
釋曰。
非取聲時。
即便出定。
必耳識領受聲已。
意識爾時若有希望。
後方出定。
故第六與前五。
為分别依。
以心猶在定。
必應二識共取此聲。
方出定耳。
△次釋義。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至)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音義 謂彼在定創發聞聲耳識。
理應非善。
何者。
未轉依位。
率爾堕心。
定無記故。
以五八識。
極果方圓。
既證轉依。
雖率爾心。
亦唯善性。
由此下結。
意雲。
無記耳識。
既與定相應善意俱轉。
由此證知。
五俱意識。
非定與五識善等性同。
△三重證。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次會雜集論。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補遺 難雲。
雜集論說。
等引位中。
無有五識。
此何言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能聞聲耶。
釋曰。
彼依在定多分而說。
此約出定少時而言。
故不相違。
三摩呬多。
此翻等引。
是定名。
謂修習止觀。
平等不偏。
引生功德故。
等引位中。
善定善慧。
與第六識相應。
調柔正直。
而住多分。
不起五識
是不相應行。
豈非是有。
不相應行。
依色心分位假立。
不是實有。
前已遮破。
藏識無者。
謂有我見愛等執藏。
以為自内我故。
攝藏一切染淨品法。
令不失故。
因斯以立阿賴耶名。
無此執藏。
彼識非有。
既無執藏。
染淨諸法。
熏習亦無。
何者。
餘法受熏。
前文已辯。
理非有故。
△次結示。
故應别有染污末那(至)由斯賢聖同诃厭彼。
音義 宗鏡雲。
有第七于彼起我執。
是異生故。
出定已後。
複沉生死。
起諸煩惱。
聖賢诃彼。
若無第七。
不應诃彼。
無過失果。
△六三性心染(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至)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約相縛釋(二)初釋。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至)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音義 謂異生類。
善染無記三性心時。
前六轉識。
雖外起善惡及不動業。
而第七相續執我。
由内恒執我故。
令六識中所起施等善業。
不了體空。
執取于相。
△次證(三)初引文。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至)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音義 論意雲。
染污末那。
遍為前六染識依止。
彼若未滅。
令六識中。
相縛見縛。
不得解脫。
染污滅已。
方得解脫。
相即相分。
了别即見分。
△次釋義。
言相縛者謂于境相(至)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音義 相縛者。
謂由染意恒執我故。
令六轉識。
于所緣依他境上。
不能了達非有非無。
緣生如幻事等。
由斯為彼見相二分所拘。
不得自在。
故名相縛。
△三重證。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至)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次約成漏釋(二)初簡六識等不能成漏(四)初簡煩惱。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至)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音義 又善及無覆無記心時。
若無第七恒起我執。
則彼善等應非有漏。
何者。
自相續六識中。
所有煩惱。
與彼善等。
不俱起故。
自相續者。
謂後念眼識。
續前念眼識等。
設彼救雲。
現在煩惱。
雖不與善等俱。
而由過未煩惱故。
成有漏。
破雲。
去來緣縛。
理非有故。
他惑者。
謂他人煩惱。
如施者之心雖善。
由受者心中有惑故。
令施心成于有漏。
他解。
謂他人無漏淨解。
意謂。
非由他受者煩惱。
能令我施者善心成漏。
若爾。
設受者是無漏淨田。
亦能令我施者有漏心。
成無漏耶。
故知善無記成有漏者。
由第七内恒執我故耳。
△二簡随眠。
又不可說别有随眠(至)彼非實有已極成故。
音義 恐彼轉計雲。
别有一法。
名曰随眠。
異心心所。
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于善等時。
現相續起。
由斯善等。
成有漏法故。
先雲又不可說等。
随眠非實。
已極成故。
如第二卷中明。
△三簡漏種。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至)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音義 又恐彼轉救雲。
善等有漏。
由從有漏種生。
成于有漏。
故複遮雲。
亦不可說等。
何者。
彼種先無因。
可成有漏故。
意謂。
有漏成種。
必由第七識執我。
與善等現行俱。
熏成漏種。
若無第七。
彼種先無有因。
成有漏種。
何得從漏種。
生有漏法耶。
非由下。
複舉例破。
謂非由漏種令現行善等。
成有漏法。
勿學無漏心。
亦成有漏。
何者。
以彼有學位中。
猶有有漏種。
在學無漏心。
即有漏位中。
所現起無漏心也。
△四簡染引。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至)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音義 又彼計雲。
善等心時。
雖非惑俱。
而由此前煩惱引起。
故施等業成有漏法。
釋雲。
雖由煩惱引起施等。
而施業起時。
煩惱已滅。
不俱起故。
非有漏正因。
何者。
以有漏言。
表與漏俱故。
又無下。
反例诘破。
若謂施等善心。
是煩惱所引。
成有漏者。
又第六起無記業。
不待現緣。
非煩惱引。
彼複如何得成有漏。
意謂。
成漏由漏俱。
正由第七識。
同時執我故也。
△次正明六七互益成漏(三)初正釋。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至)異生既然有學亦爾。
音義 諸有漏者。
謂善無記等。
自身簡非他惑。
現行煩惱。
簡非随眠及種。
謂即第七識俱我執等。
俱生俱滅。
簡非不俱起。
互相增益者。
謂六識中。
所起施等時。
由與自身第七識現行我執。
俱生俱滅故。
六七互相資益。
方成有漏。
由此複熏成有漏法種。
異生二句。
例有學位。
謂初二三果聖人。
俱生惑猶未永盡。
故成有漏。
與異生同。
合響 開蒙。
問善與無記。
自體非染。
由何成漏。
答由與第七煩惱俱起。
互相增益。
故成有漏。
所謂成漏有漏俱善等。
由七漏。
△次釋難。
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至)故成有漏于理無違。
音義 難雲。
有學未盡我執。
而與漏俱故成有漏。
則有漏言。
必表漏俱。
無學位中。
已斷我執。
則非漏俱。
雲何亦有有漏法耶。
釋雲。
無學有漏(謂異熟根身也)。
雖非自身。
現行煩惱。
互相增益而成。
蓋從先時熏成有漏種起。
故成有漏。
于理無違。
然不複熏有漏法種。
自相續中。
非漏俱故。
合響 開蒙難曰。
二乘無學有漏之法。
既非漏俱。
如何成漏。
答由從有漏舊種生起。
故是有漏。
△三結成。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至)此意若無彼定非有。
△次結示。
故知别有此第七識。
△三指廣勸信。
證有此識理趣甚多(至)諸有智者應随信學。
△三通妨總結。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至)而識類别實有八種。
合響 難雲。
餘處經中。
唯說六識。
不言七八識者何耶。
釋義如文。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第七末那。
諸教同诠。
群賢共釋。
創入道者。
此意須明。
是超凡聖之因。
宜窮體性。
乃立解惑之本。
可究根源。
迷之則為人法執之愚。
悟之則成平等性之智。
于諸識内。
獨得意名。
向有漏中。
作無明主。
不間不斷。
無想定治而不消。
常審常恒。
四空天避而還起。
雖有覆而無記。
不外執而内緣。
常起現行。
能蔽真而障道。
唯稱不共。
但成染而潤生。
是以欲透塵勞。
須知要徑。
将施妙藥。
先候病源。
若細意推尋。
冥心體察。
則何塵而不出。
何病而不消。
斷惑之門。
斯為要矣(文)。
釋第二能變竟。
△三第三能變(二)初明差别等前六門(二)初廣釋六門(二)初釋前四門(三)初結前問後。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雲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次第三能變(至)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開蒙。
問解三能變有幾門。
答有九門。
一差别門(次第至六種)。
二體性門(了境為性)。
三行相門(了境為相)。
四三性門(善不善俱非)。
五心所相應門(此心所至不定)。
六受俱門(三受共相應)。
七共依門(依止根本識)。
八俱轉門(五識随緣至依水)。
九起滅分位門(意識常現至悶絕)。
△三末論釋成(三)初差别門(二)初标。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至)随六根境種類異故。
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雲。
随六等者。
是總标六識随根随境而立名也。
以所依根。
及所緣境。
各有六别。
名種類異。
識随彼異。
故非多少。
亦非定别。
又明。
此識既随根境有六數定。
明得名時。
非唯據一。
即于根境二處得名。
大論亦說。
随根名識。
随境名識。
△次釋(二)初正釋立名(二)初随根立名(二)初正釋。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至)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補遺 圓覺小鈔卷四下。
應先問雲。
既辯識得名。
實通根境。
何為諸論依根得名。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
故此答雲。
具五等也。
勝于境故。
偏從根稱。
五義者。
論但列雲。
五謂依發屬助如根。
而無解釋。
今據對法論釋之。
謂依于根。
根之所發。
屬于彼根。
助于彼根。
如于根故。
對法第二卷雲。
若了别色。
故名為識。
何故但名眼等識。
不名色等識耶。
以于眼等五種解釋(即依發屬助如)。
非色等有此五種。
此中第一依根之識。
彼有二義。
且如眼識。
眼中之識。
故名眼識。
依眼處所識得有故。
及由有眼識得有故。
且如意識。
如何意中。
随七無色處所。
而意亦依。
彼同無色所依。
在無色所依中也。
又由有第七故。
得有意識。
非是境色。
得識住中。
不由有色識定生故。
且據粗相。
以盲冥者。
不能見故。
雖知有色。
識必不生。
第二根所發者。
彼雲。
眼所發之識。
故名眼識。
由眼變異。
識必變異。
如迦末羅病損眼故。
所見青色。
皆以為黃。
非色壞時而識亦壞。
第七如何。
謂由有此第七識故。
第六相縛不得解脫。
即其事也。
複由七若無漏。
六必無漏故(然七無漏時。
必由第六斷惑引起)。
第三屬于根者。
彼雲。
屬眼之識。
故名眼識。
由識種子。
随逐于根。
而得生故。
此謂生依非染污依。
及根本依。
引發依也。
由此故知。
七于六有勢力。
謂六種子。
随七種子。
七種子生現行時。
六方得起。
與彼力故。
不爾必不生。
非色種子識種随之。
問此色有時。
必識所變。
如有識時。
必根所生。
何得識種不随色起。
答色是外法。
根是内法。
根恒相續。
色即不然。
不可為例。
第四助于根者。
彼雲助根之識。
故名眼識。
由根合識。
有所領受。
令根損益。
非于境界故。
謂由根合識。
令根有損益。
非由色合識。
令色有損益。
離識之色。
識雖無損益。
色有損益故。
如第六識。
俱無漏故。
第七損有漏。
成無漏故。
第五如于根者。
彼雲。
如眼之識。
故名眼識。
眼識二法。
俱有情類。
非彼色法。
定是有情。
六七亦爾。
唯内攝故。
随根五義。
從勝多說。
依根得名。
△次簡濫。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至)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音義 問若識随根而立名者。
六識皆依意轉。
應悉名意識。
何唯第六名意識耶。
釋雲。
雖六識身皆依意轉。
而前五以意為共依。
唯第六以意為不共。
今随不共。
立意識名。
例如五識依五色根。
各随不共立名。
故無互相濫同之失。
或唯下。
又一解。
或第六唯依于意。
故名意識。
不同前五兼依色根故。
不名意識耳。
辨識下。
又難雲。
随根立名。
乃至依意名意識者。
則第八心依于意。
第七意複依于心。
亦應七八二識。
随根互立名耶。
釋曰。
此中辯識得名。
故随根立。
非辯心意。
不應為例。
△次随境立名(二)初正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至)謂于六境了别名識。
合響 宗鏡第六十一卷。
引古師雲。
現識名為色識者。
此言色識。
是從境為名。
見分識變似色故。
名為色識。
體實是識。
由能變色故名色識。
此取見分識為體。
由能緣色。
或能變色。
故名色識。
又相分色。
不離識故。
名為色識。
此即取相分色為體。
相分之色實非識。
由從識變。
不離識故。
名為色識。
或相分名色。
見分名識。
此雙取識境二法為體。
以見相同種故。
補遺 開蒙。
問識依眼等名眼識。
若緣色等。
應名色識耶。
答曰亦得。
何以故。
順識義故。
問如何是順。
答識者緣慮。
緣慮色等。
此是順識。
△次簡濫(二)初約六名簡。
色等五識唯了色等(至)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補遺 問既随境立名。
第六亦能緣色等。
何故獨名法識。
答初約通義簡。
謂五識唯了自别色等。
第六通了一切法故。
或能下。
次約别義簡。
謂第六亦能了自别法故。
由此簡之。
是故六識随境立名。
無相濫之失。
△次約轉依簡(二)初正簡。
此後随境立六識名(至)但可随根無相濫失。
合響 謂此後之随境立名之義。
且依色根未自在位說。
若在聖人自在位中。
諸根互用。
則一根發識。
緣一切境。
一識可得諸識之名。
而不偏局于色識聲識等名也。
若爾。
諸識豈無濫同之過。
故曰但可随根等。
意謂。
于自在位。
雖一根發識。
緣一切境。
但可随其能發之根。
以立其名。
如眼根發者。
仍名眼識。
乃至意根發者。
仍名意識。
故無相濫之失。
△次釋妨。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至)若不遍緣無此能故。
音義 謂有難曰。
若自在位。
一根緣一切境。
何故莊嚴論說。
如來五根。
一一皆于五境而轉。
文中先牒。
且依下次通。
五塵粗顯。
法塵細微。
彼論且依五塵粗顯。
同類境說(謂五塵同是一類性境故)。
其實如來五根。
一一能緣一切故。
引佛地經說(雲雲)。
證成能遍緣一切也。
三業化者。
大鈔雲。
身口意三業化。
合有十種。
四記者。
雜心論雲。
一一向記。
二分别記。
三反诘記。
四舍置記。
△次結指依緣。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至)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補遺 問前第二能變頌雲。
依彼轉緣彼。
今第三能變。
何故不說所依緣耶。
然六轉識所緣。
粗顯易知。
所依大小極成。
故此不說。
前随義便已說所依者。
指前傍論諸識所依之文。
此所緣境義便當說者。
指後所緣緣文中。
當說所緣也。
△次性相二門(二)初正釋。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至)能了别境名為識故。
補遺 宗鏡雲。
自證分是了别性。
見分是了别相。
識以了境為自性。
即複用彼為行相故。
則了境者。
是識自性。
亦是行相。
行相是用故(文)。
由斯兼釋别名者。
以對集起名心。
思量名意。
以釋了别境故。
名為識也。
△次引證。
如契經說眼識雲何(至)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補遺 先引文。
彼經下出意。
謂彼經所說。
六識各依自根。
各緣自境。
此且說六識之不共依。
及六識未轉依位中。
見分所了。
若餘共所依。
如前傍論三所依文中說。
五識皆依分别染淨根本三依。
第六複依第八根本依。
若餘轉依。
見分所了。
如上章雲。
若得自在諸根互用。
一根發識。
緣一切境。
故雲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三三性門(二)初問答總标。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次正釋頌義(二)初未轉依(三)初釋三性義(二)初别釋俱非。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
補遺 開蒙。
問雲何無記。
答無愛非愛果可記别。
故名無記。
△次通釋三性(三)初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至)非于他世故不名善。
補遺 開蒙。
問雲何名善。
答自體及果。
俱可愛樂。
名之為善。
二世順益。
方名為善。
謂前世益今世。
今世益後世。
問人天樂果。
亦是順益。
何非善也。
答唯善益現世。
故是無記。
△次不善性。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至)非于他世故非不善。
音義 翻善可知。
△三無記性。
于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别故名無記。
△次示三性相。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至)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音義 與無慚等十法者。
謂無慚無愧。
并小随中七。
謂忿恨覆惱嫉悭害。
及根本中瞋。
此十唯通不善性故。
若餘貪癡慢疑惡見。
與八大随小随中诳谄憍。
通二性故。
略不分攝。
△三明俱不俱(二)初師不俱(二)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至)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音義 此師謂六識起時。
三性不俱。
何者。
此六同外門轉。
善等三性。
互相違故。
五識下。
設三性俱起難。
謂五識生。
必由第六導引而起。
俱時而生。
同緣于境。
成染成淨。
若許五識一時。
三性俱行。
爾時五俱意識。
應通三性。
便違正理。
故定不俱。
△次通妨。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至)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義 難雲。
瑜伽等說。
藏識一時。
與轉識相應。
三性俱起。
今言不俱。
甯不相違。
釋曰。
彼雲一時。
乃依多念相續而起之一時。
如說一心非一生滅。
今依一念。
定不容俱。
故彼此不相違。
△次師容俱(三)初正釋。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至)前所設難于此唐捐。
音義 率爾者。
謂聞法創初遇境便起之心。
此屬無記。
等流者。
謂念念緣境前後齊等之心。
此通善染。
或多。
謂五識俱起。
或少。
謂二三四。
容俱起者。
率爾等流。
容俱起故。
謂五識緣境。
若遇五塵齊現。
或眼識起率爾。
耳識起善等流。
餘識起不善等流。
或耳識起率爾。
餘識起等流等。
斯即五識三性俱起義。
意識與五識。
雖定俱生。
而善性等不必同。
是故六識三性。
容俱起也。
不同義見次文。
前難唐捐者。
前師雲。
五識三性俱行。
意識爾時應通三性。
便言違理。
今言意識。
雖與五俱。
而性不必同。
則前難于此徒設。
△次引證(二)初引瑜伽論(三)初引文。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至)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音義 諸瑜伽師。
正入定時。
五識俱不行。
若遇聲緣。
從定起者。
此是與定相應善意識俱轉之餘耳識生。
非唯彼定相應等者。
意顯要須意俱耳識。
領受聲已。
然後出定。
非唯彼定相應意識。
能取此聲。
若言唯意無耳識者。
一向在定獨頭意識。
不能聞聲。
于此音聲。
不領受故。
不應出定。
故前五與第六。
為明了門。
非取下。
明出定耳識。
定與意俱。
恐有謂。
耳識取聲。
即便出定。
非要與定相應意識俱轉。
然後乃出。
釋曰。
非取聲時。
即便出定。
必耳識領受聲已。
意識爾時若有希望。
後方出定。
故第六與前五。
為分别依。
以心猶在定。
必應二識共取此聲。
方出定耳。
△次釋義。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至)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音義 謂彼在定創發聞聲耳識。
理應非善。
何者。
未轉依位。
率爾堕心。
定無記故。
以五八識。
極果方圓。
既證轉依。
雖率爾心。
亦唯善性。
由此下結。
意雲。
無記耳識。
既與定相應善意俱轉。
由此證知。
五俱意識。
非定與五識善等性同。
△三重證。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次會雜集論。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補遺 難雲。
雜集論說。
等引位中。
無有五識。
此何言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能聞聲耶。
釋曰。
彼依在定多分而說。
此約出定少時而言。
故不相違。
三摩呬多。
此翻等引。
是定名。
謂修習止觀。
平等不偏。
引生功德故。
等引位中。
善定善慧。
與第六識相應。
調柔正直。
而住多分。
不起五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