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五[龍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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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結示。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至)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音義 偏注者。
偏重專注也。
如眼識偏注于善。
則意識随其偏注。
而亦成善。
或餘識偏注于不善或無記。
則意識亦成不善及無記。
是知六識三性容俱。
△次已轉依。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至)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補遺 此明果位。
唯善性攝。
謂佛果位中。
轉異熟成無垢識。
爾時無根。
成無漏故。
所發五識。
亦成無漏意根。
純無漏故。
所發意識。
亦純無漏五根。
名為佛無漏色。
八識名為佛無漏心。
色即相好功德莊嚴。
心即四智菩提相應心品。
皆道谛所攝。
無有不善。
戲論種子。
已永滅盡。
無有無記。
故觀察智相應心品。
成智相應心品。
皆唯善性。
△次釋後二門(二)初略标心所廣釋受俱(三)初末論設問。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次本論頌答。
頌曰此心所遍行(至)随煩惱不定三受共相應。
補遺 宗鏡第五十五卷雲。
上三句頌列六位心所總名(即心所相應門)。
下一句正解受俱(即受俱門)。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六位心所(二)初總标。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遍行等。
補遺 起信疏上二雲。
相應義者。
謂心念法異(心謂心王。
念法謂心所。
王數不同。
故雲異也)。
依染淨差别。
而知相緣相同故(若王知染心法亦同。
心王緣淨心法。
亦同。
知相。
即能知同。
緣相。
即所緣同)。
△次别釋(二)初釋心所名義(二)初約三義釋。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至)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合響 開蒙雲。
具此三義。
名為心所。
何名恒依心起。
答要心為依。
方得生故。
問與心相應。
答觸等恒與心相應。
故名心所。
既雲與心相應。
心不與心自相應故。
心非心所。
何以故。
他性相應。
非自性故。
問與心相應。
其義有幾。
答有四義。
謂時同依同所緣同事同。
色等望心不具此義。
色非心所。
問系屬于心。
答觸等看與何心生時。
便屬彼心之觸等故。
既雲系屬于心。
心王不自系屬于心。
故心非心所。
喻明如文。
△次約助事釋(二)初正釋。
心于所緣唯取總相(至)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五卷雲。
心所行相者。
心取境之總相。
但總取而已。
不更分别。
如言緣青。
但總取青。
不更分别。
心所于彼取總别相。
故說亦言。
如畫師資作模填彩者。
師謂博士。
資謂弟子。
如師作模畫形既已。
弟子填彩。
彩于模填。
不離模故。
如取總相。
着彩色時。
令媚好出。
如亦取别相。
心心所法取境亦爾。
識能了别事之總相。
不言取别相。
以是主故。
若取别相。
即心所故。
補遺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者。
瑜伽第一卷雲。
彼助伴者。
謂彼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
所謂作意觸受想思。
及餘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
△次引證(二)初證遍行别境(二)初證遍行。
故瑜伽說識能了别(至)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合響 即諸心所所取别相一句。
該貫上下五句。
宗鏡第五十五卷雲。
作意一法。
獨能了别衆多别相。
由作意令心心所取境。
功力勝故。
有此總取多法别相。
瑜伽論。
以作意為初。
此論以觸為初。
和合勝故。
各據一義。
觸能取三。
謂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
受中攝受損益俱相違相。
想能了此言說因相者。
能取境分劑相故。
謂此是青非青等。
便起言說。
故想之相。
言說因也。
思了正因邪因俱相違等。
即是境上正邪等相。
業之因也(文)。
此表心所亦緣總相者。
釋諸句中。
此字義也。
△次證别境。
餘處複說欲亦能了(至)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次例善等四位。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皆于所緣兼取别相。
音義 遍行别境。
既取境别相。
由此例知。
餘善染等四位心所。
皆于所緣。
兼取别相。
△次釋六位類别(二)初标列。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至)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補遺 瑜伽第一卷雲。
五十三心所可得。
謂作意等。
乃至尋伺為後邊。
彼于八大随外。
又加邪欲邪勝解故。
成五十三。
今論由别境中。
已有欲解。
且通善染故。
沒邪欲邪勝解。
隻成五十一。
△次釋義(二)初明六位總名。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至)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次辯種類差别。
然瑜伽論合六為五(至)由此五位種類差别。
補遺 瑜伽合六為五者。
第一卷文中。
貪恚無明慢見疑六種根惑之後。
即列小中大三随故。
合根随二類染法為一位也。
四一切者。
謂一切性。
即善等三性。
一切地。
為三界九地。
一切時。
謂現在一切時。
一切俱。
謂與八種識俱共相應。
五中遍行具四者。
以通三性。
遍九地。
一切時起八識。
皆共有故。
别境唯二者。
唯通三性。
遍九地。
而無一切時。
以四境各别起故。
無一切俱。
以欲等不遍心故。
善唯一者。
謂一切地。
俱通善故。
三性相違。
無俱一切。
十一數不同時而起。
故無時一切。
有漏七八二識無之。
故無俱一切。
染四皆無者。
謂不通善性。
不遍地。
不同時起。
八識無之。
不定唯一者。
唯通三性。
于善染等性。
皆不定故。
睡眠唯欲界有。
尋伺不遍三界。
無一切地。
不同時起。
無一切時。
六識所專。
無俱一切。
△次廣釋三受相應(二)初未轉依(二)初明六識受俱不同(二)初總标。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至)皆領順違非二相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五卷雲。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者。
以體皆易脫。
恒不定故。
易脫是間斷轉變義。
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
皆通三受。
△次别釋(六)初明三受相。
領順境相适悅身心(至)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二明三各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音義 分二中。
有二種二。
謂身與心。
并漏無漏。
問無漏聖法。
永盡諸苦。
道滅所攝。
雲何亦通苦受耶。
釋雲。
良以修無漏者。
必須備曆艱辛。
苦其心志。
然後方得。
是以苦受。
由無漏而起。
補遺 清涼雲。
依色根生。
故名身受。
意識中受。
從意根生。
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或各分三謂見所斷(至)又學無學非二為三。
補遺 分三中。
有二種三。
初各分三。
斷分别惑相應三受。
是見所斷。
俱生惑相應三受。
是修所斷。
與無漏相應三受。
是非所斷。
次各通三位。
謂學位三受等。
非二者。
謂非學非無學。
即凡位。
或資糧加行内外凡也。
△四三總分四。
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
音義 謂樂受即善。
苦受即不善。
不苦不樂。
即二無記。
△五三各分四(三)初标。
有義三受容各分四。
音義 謂善心相應三受。
不善及二無記亦爾。
△次釋(二)初正釋。
五識俱起任運貪癡(至)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音義 此中随難别釋。
有覆無記。
通苦受義。
謂五識俱及純苦趣中二類。
任運煩惱。
以不發惡業故。
非是不善。
是有覆無記所攝。
彼皆容與苦受相應。
△次引證(二)初瑜伽。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意地一切根相應。
補遺 此瑜伽第五十九卷中文。
問是諸煩惱。
幾與樂根相應。
乃至幾與舍根相應。
答若任運生一切煩惱。
皆于三受現行可得。
是故通一切識身者。
與一切根相應。
不通一切識身者。
與意地一切根相應(文)。
今引此通證六識中。
有覆無記。
通三受義。
一切識身。
謂前五識。
即身受。
意地為第六意識。
即心受。
謂身心二受。
任運煩惱。
與三受相應。
△次雜集。
雜集論說若欲界系(至)所餘皆是有覆無記。
音義 所餘謂欲界系不發惡業者。
及上二界任運煩惱。
皆是有覆無記所攝。
此明煩惱。
是二性攝。
雙證二性通三受。
△三結。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音義 結意雲。
既通染二。
善淨可知。
故知三受皆通四性。
△六總分五(二)初正分五。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舍(至)無分别故平等轉故。
音義 先總标分五。
以樂分喜。
苦分憂故。
三中下。
别釋所由。
先明苦樂各分義。
逼悅身者。
名苦名樂。
由無分别。
是尤重故。
逼悅心者。
名憂名喜。
由有分别。
是輕微故。
有此相别。
故各分二。
不苦不樂不分二者。
謂舍受非逼非悅。
于身于心。
無别異相。
純無分别。
無有重輕。
一味轉故。
所以不分。
△次對六識(二)初适悅受。
諸适悅受五識相應(至)安靜尤重無分别故。
音義 适悅受者。
領順益境。
通情悅意故。
謂适悅受。
若與五識相應。
恒名為樂。
唯悅身故。
意識相應。
有三種别。
若在欲界。
及初禅二禅近分名喜。
在初二禅根本。
名樂名喜。
在第三靜慮。
若近分若根本。
俱名為樂。
言近分者。
即未至地。
謂将得根本。
而未至根本地也。
安靜尤重無分别者。
謂修第三禅時。
厭離二禅之喜。
是浮動。
是輕微。
有分别故。
修第三禅時。
若至未至。
皆安靜尤重。
而無分别。
由其靜慮益深觸處。
無非樂境。
故無分别。
近分根本者。
如色界初禅有三。
謂梵衆梵輔大梵。
前二為近分。
大梵名根本。
二禅有三。
謂少光無量光光音。
三禅有三。
謂少淨遍淨無量淨。
俱前二為近分。
第三名根本。
近分者。
于彼根本鄰近。
将得未得故。
根本者。
得此天根本收。
廣如顯揚第二卷釋。
△次逼迫受(二)初标。
諸逼迫受。
音義 逼迫受者。
領違損境。
戕害身心故。
△次釋(二)初對五識。
五識相應恒名為苦。
音義 以逼身故。
無分别故。
不得名憂。
恒名為苦。
△次對第六(二)初标。
意識俱者。
△次釋(二)初師唯憂(三)初立義。
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戚受名憂根故。
△次引證。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一分鬼趣傍生亦爾。
音義 先明地獄。
意地唯憂。
異熟及異熟生。
義如前釋。
苦憂相續者。
五識名苦。
意地名憂。
逼迫無間。
名曰相續。
又說尋伺憂俱者。
謂尋伺二唯意識有。
既與憂俱。
故唯憂受。
一分下。
例餘二趣。
一分者。
謂一向受苦之一分也。
△三結況。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為憂況餘輕者。
音義 結意雲。
彼論既言苦憂相續。
又言尋伺憂俱。
故知意地尤重。
尚名為憂。
況餘趣輕者。
不名為憂乎。
△次師通二(四)初立義。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至)純受尤重無分别故。
音義 謂逼迫受意識俱者。
通苦憂二。
若在人天。
恒名為憂。
傍生鬼界。
名憂名苦。
地獄唯苦。
梵音捺落迦。
此雲苦器。
即衆生受苦之器。
亦雲泥梨耶。
此翻無有。
謂彼獄中。
無有義利故。
或翻人惡。
謂惡人生彼處故。
△二引證(三)初證第六俱生煩惱通三受。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現行可得廣說如前。
音義 廣說如前者。
應引前釋文雲。
不通一切識身者。
意地一切根相應。
以此證知。
意俱逼迫。
容通苦受。
△次證第六俱生二見屬苦根。
又說俱生薩迦耶見(至)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音義 彼論又說。
俱生身邊二見。
唯有覆無記性所攝。
此俱下。
釋此二見相應苦受。
定屬苦根。
非憂根攝。
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意明。
彼論所雲身邊二見。
意識相應。
唯無記故。
既與苦俱。
故知意地亦通苦受。
△三證純苦趣中唯苦根(三)初引文。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至)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合響 此即瑜伽論第五十七卷。
建立二十二根中文。
論問。
生捺落迦。
成就幾根。
答八現行種子。
皆得成就。
除三(謂三無漏根)所餘(謂信等五根意根男女二根)或成就。
或不成就。
三約現行。
不成就約種子。
或成就。
謂般涅槃法。
或不成就。
謂不般涅槃法。
餘三現行故不成就。
種子故成就。
如生捺落迦趣。
于一向苦傍生餓鬼。
當知亦爾。
若苦樂雜受處。
後三種亦現行成就(文)。
論文簡略難明。
須先點示。
二十二根。
及地獄有情。
幾根定是成就。
幾根定不成就。
至下料簡文中。
方易曉了。
二十二根者。
謂五色根。
即眼耳鼻舌身。
意根。
男女二根。
命根。
信進念定慧五根。
三無漏根。
即未知欲知根。
已知根。
具知根。
并苦樂憂喜舍五受根。
論中言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者。
即五色根為五。
命根為六。
苦根為七。
舍根為八。
餘三現行定不成就者。
即樂喜憂三根。
略出論意如此。
下料簡中。
二家所争。
唯在七八二根。
次師據論正義。
謂七八定是苦舍。
以顯唯苦之旨。
初師欲成唯憂之宗。
自許意根憂根。
為七八也。
△次釋成。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舍故。
音義 謂彼論雲。
餘三不成就者。
定是樂喜憂三根。
不成就也。
無樂可知。
喜憂如下簡。
言彼必成現行舍者。
标定彼獄第八根。
必現行舍也。
△三料簡(二)初正簡(二)初正對初師簡七八二根(二)初簡意根(二)初師難舍根立意根為第七。
豈不容舍彼定不成甯知彼文唯說容受。
合響 難意有二。
初謂地獄有情。
唯是不可意境。
何容有舍。
且彼論但雲。
餘三不成。
豈不容舍受。
定不成就。
而必言樂喜憂耶。
次謂彼論八現行種子之言寬。
甯知彼文。
唯說中容之舍受耶。
容受即舍受。
瑜伽中每說舍受為容受故。
此初師雖難去舍根。
意立憂根。
以當第八。
又若許第七是苦根。
則唯憂之宗不成故。
又自許意根。
以當第七。
△次師破意根立舍根為第八。
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識有時無故。
合響 意根謂總意根。
依現八識。
以立其名故。
宗鏡雲。
唯取同時八識心王。
為意根處。
後第七卷中。
明二十二根出體雲。
意根總以八識為性。
彼容六識有時無故。
應定不成意根。
此因初師。
以意代苦故。
今直破意根。
是則第七仍成苦根。
苦根既立。
彼唯憂。
宗旨自破。
而舍根仍是第八。
△次簡憂根(二)初師縱許舍根為第七立憂根為第八。
不應彼論唯說容受(至)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合響 難意亦雲。
此初師意。
欲還立意根。
仍救唯憂之旨故。
先奪難雲。
不應彼論。
唯說舍受。
即說意根成就。
亦何傷理。
何者。
若是總意根。
可如所破。
蓋彼論二十二根中。
意根之言。
通漫無别異因證成。
定是總意根。
何妨定成就别意根耶。
次縱難雲。
又若彼論依舍受說。
然苦根終不成就。
何者。
以苦根唯與前五識相應。
地獄五識。
既有間斷。
如何有苦。
是知縱成舍受。
數止有七。
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故知第八定是憂根。
△次師奪破憂根為第八立苦根為第七。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至)死生悶絕甯有憂根。
合響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
唯逼迫心。
定說憂根為第八者。
然彼地獄。
劇苦逼心。
忽生忽死。
及悶絕時。
全無分别。
甯有憂根。
故知唯以苦舍二根。
為彼第七第八。
方與瑜伽論旨相符。
△次兼簡執喜根等為第八。
有執喜根為第八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音義 先例破喜根。
設執下。
簡非男女二根。
先牒。
形謂形勢。
即男女根。
理亦下破。
謂彼地獄形非定故。
惡業所招。
容無形故。
彼由所造增上惡業。
令五根門受苦。
是以定成眼等五根。
必有一形。
于彼何用。
非于無間獄中。
有希望淫欲事故。
△次結示(二)初正示。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至)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音義 承上所簡。
既非意憂喜等諸根。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
何者。
七八二識。
舍相應故。
地獄七八。
恒相續故。
如極下例明。
地獄中第七是苦根。
極樂即第三禅。
餘并可知。
△次通妨。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至)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音義 妨雲。
餘處說。
彼有等流樂。
那言不成樂耶。
應知下。
通雲。
應知彼依随轉理說。
或通雜受處說。
雜受處者。
如立世毗昙雲。
人養六畜飲饴溫清者。
在熱地獄得冷間。
在寒地獄得溫間。
此之溫冷。
是異熟果。
果似前因。
名等流樂。
是知雜受。
可言有樂。
此言純苦。
故不相違。
何者。
無異熟樂。
名純苦故。
△三通前引教(二)初正通所引(二)初諸教。
然諸聖教意地戚受(至)或随轉門無相違過。
音義 依多分說者。
天等五趣。
唯惡趣純苦。
一分通苦根故。
△次瑜伽。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亦爾者亦依随轉門。
△次重通教意(二)初約類。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
音義 又彼意俱苦根。
或是餘趣意俱憂根。
同類依類。
假說非實憂根。
△次舉例(二)初正例。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至)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音義 謂彼地獄苦根。
由損心故。
而亦名憂。
例如初二靜慮近分喜根。
由益身故。
而亦名樂。
△次釋妨。
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音義 難雲。
甯知是喜。
而亦名樂。
豈不容彼定成樂根。
釋曰。
然二近分。
定無樂根。
以論說。
彼唯有十一根故。
十一根者。
謂眼等五根。
及意命苦憂喜舍六根也。
△四總結指廣。
由此應知意地戚受(至)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次明六識三受俱不俱(二)初師不俱。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至)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義 先正釋。
五俱下立難。
瑜伽下通妨。
△次師容俱。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至)由斯六識三受容俱。
音義 先正釋。
意不下通前立難意。
不定與五受同者。
謂意定不。
與五識之受同故。
由斯下。
結成此上二師所解義。
如三性文中。
并可思準。
△次已轉依。
得自在位唯樂喜舍諸佛已斷憂苦事故。
△次廣釋六位心所别相(五)初
△三結示。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至)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音義 偏注者。
偏重專注也。
如眼識偏注于善。
則意識随其偏注。
而亦成善。
或餘識偏注于不善或無記。
則意識亦成不善及無記。
是知六識三性容俱。
△次已轉依。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至)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補遺 此明果位。
唯善性攝。
謂佛果位中。
轉異熟成無垢識。
爾時無根。
成無漏故。
所發五識。
亦成無漏意根。
純無漏故。
所發意識。
亦純無漏五根。
名為佛無漏色。
八識名為佛無漏心。
色即相好功德莊嚴。
心即四智菩提相應心品。
皆道谛所攝。
無有不善。
戲論種子。
已永滅盡。
無有無記。
故觀察智相應心品。
成智相應心品。
皆唯善性。
△次釋後二門(二)初略标心所廣釋受俱(三)初末論設問。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次本論頌答。
頌曰此心所遍行(至)随煩惱不定三受共相應。
補遺 宗鏡第五十五卷雲。
上三句頌列六位心所總名(即心所相應門)。
下一句正解受俱(即受俱門)。
△三末論釋成(二)初略釋六位心所(二)初總标。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遍行等。
補遺 起信疏上二雲。
相應義者。
謂心念法異(心謂心王。
念法謂心所。
王數不同。
故雲異也)。
依染淨差别。
而知相緣相同故(若王知染心法亦同。
心王緣淨心法。
亦同。
知相。
即能知同。
緣相。
即所緣同)。
△次别釋(二)初釋心所名義(二)初約三義釋。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至)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合響 開蒙雲。
具此三義。
名為心所。
何名恒依心起。
答要心為依。
方得生故。
問與心相應。
答觸等恒與心相應。
故名心所。
既雲與心相應。
心不與心自相應故。
心非心所。
何以故。
他性相應。
非自性故。
問與心相應。
其義有幾。
答有四義。
謂時同依同所緣同事同。
色等望心不具此義。
色非心所。
問系屬于心。
答觸等看與何心生時。
便屬彼心之觸等故。
既雲系屬于心。
心王不自系屬于心。
故心非心所。
喻明如文。
△次約助事釋(二)初正釋。
心于所緣唯取總相(至)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五卷雲。
心所行相者。
心取境之總相。
但總取而已。
不更分别。
如言緣青。
但總取青。
不更分别。
心所于彼取總别相。
故說亦言。
如畫師資作模填彩者。
師謂博士。
資謂弟子。
如師作模畫形既已。
弟子填彩。
彩于模填。
不離模故。
如取總相。
着彩色時。
令媚好出。
如亦取别相。
心心所法取境亦爾。
識能了别事之總相。
不言取别相。
以是主故。
若取别相。
即心所故。
補遺 助成心事得心所名者。
瑜伽第一卷雲。
彼助伴者。
謂彼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
所謂作意觸受想思。
及餘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
△次引證(二)初證遍行别境(二)初證遍行。
故瑜伽說識能了别(至)此表心所亦緣總相。
合響 即諸心所所取别相一句。
該貫上下五句。
宗鏡第五十五卷雲。
作意一法。
獨能了别衆多别相。
由作意令心心所取境。
功力勝故。
有此總取多法别相。
瑜伽論。
以作意為初。
此論以觸為初。
和合勝故。
各據一義。
觸能取三。
謂可意不可意俱相違相。
受中攝受損益俱相違相。
想能了此言說因相者。
能取境分劑相故。
謂此是青非青等。
便起言說。
故想之相。
言說因也。
思了正因邪因俱相違等。
即是境上正邪等相。
業之因也(文)。
此表心所亦緣總相者。
釋諸句中。
此字義也。
△次證别境。
餘處複說欲亦能了(至)定慧亦了得失等相。
△次例善等四位。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皆于所緣兼取别相。
音義 遍行别境。
既取境别相。
由此例知。
餘善染等四位心所。
皆于所緣。
兼取别相。
△次釋六位類别(二)初标列。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至)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補遺 瑜伽第一卷雲。
五十三心所可得。
謂作意等。
乃至尋伺為後邊。
彼于八大随外。
又加邪欲邪勝解故。
成五十三。
今論由别境中。
已有欲解。
且通善染故。
沒邪欲邪勝解。
隻成五十一。
△次釋義(二)初明六位總名。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至)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次辯種類差别。
然瑜伽論合六為五(至)由此五位種類差别。
補遺 瑜伽合六為五者。
第一卷文中。
貪恚無明慢見疑六種根惑之後。
即列小中大三随故。
合根随二類染法為一位也。
四一切者。
謂一切性。
即善等三性。
一切地。
為三界九地。
一切時。
謂現在一切時。
一切俱。
謂與八種識俱共相應。
五中遍行具四者。
以通三性。
遍九地。
一切時起八識。
皆共有故。
别境唯二者。
唯通三性。
遍九地。
而無一切時。
以四境各别起故。
無一切俱。
以欲等不遍心故。
善唯一者。
謂一切地。
俱通善故。
三性相違。
無俱一切。
十一數不同時而起。
故無時一切。
有漏七八二識無之。
故無俱一切。
染四皆無者。
謂不通善性。
不遍地。
不同時起。
八識無之。
不定唯一者。
唯通三性。
于善染等性。
皆不定故。
睡眠唯欲界有。
尋伺不遍三界。
無一切地。
不同時起。
無一切時。
六識所專。
無俱一切。
△次廣釋三受相應(二)初未轉依(二)初明六識受俱不同(二)初總标。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至)皆領順違非二相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五卷雲。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者。
以體皆易脫。
恒不定故。
易脫是間斷轉變義。
不定是欣戚舍行互起故。
皆通三受。
△次别釋(六)初明三受相。
領順境相适悅身心(至)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二明三各分二。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至)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音義 分二中。
有二種二。
謂身與心。
并漏無漏。
問無漏聖法。
永盡諸苦。
道滅所攝。
雲何亦通苦受耶。
釋雲。
良以修無漏者。
必須備曆艱辛。
苦其心志。
然後方得。
是以苦受。
由無漏而起。
補遺 清涼雲。
依色根生。
故名身受。
意識中受。
從意根生。
故名心受。
△三明三各分三。
或各分三謂見所斷(至)又學無學非二為三。
補遺 分三中。
有二種三。
初各分三。
斷分别惑相應三受。
是見所斷。
俱生惑相應三受。
是修所斷。
與無漏相應三受。
是非所斷。
次各通三位。
謂學位三受等。
非二者。
謂非學非無學。
即凡位。
或資糧加行内外凡也。
△四三總分四。
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
音義 謂樂受即善。
苦受即不善。
不苦不樂。
即二無記。
△五三各分四(三)初标。
有義三受容各分四。
音義 謂善心相應三受。
不善及二無記亦爾。
△次釋(二)初正釋。
五識俱起任運貪癡(至)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音義 此中随難别釋。
有覆無記。
通苦受義。
謂五識俱及純苦趣中二類。
任運煩惱。
以不發惡業故。
非是不善。
是有覆無記所攝。
彼皆容與苦受相應。
△次引證(二)初瑜伽。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意地一切根相應。
補遺 此瑜伽第五十九卷中文。
問是諸煩惱。
幾與樂根相應。
乃至幾與舍根相應。
答若任運生一切煩惱。
皆于三受現行可得。
是故通一切識身者。
與一切根相應。
不通一切識身者。
與意地一切根相應(文)。
今引此通證六識中。
有覆無記。
通三受義。
一切識身。
謂前五識。
即身受。
意地為第六意識。
即心受。
謂身心二受。
任運煩惱。
與三受相應。
△次雜集。
雜集論說若欲界系(至)所餘皆是有覆無記。
音義 所餘謂欲界系不發惡業者。
及上二界任運煩惱。
皆是有覆無記所攝。
此明煩惱。
是二性攝。
雙證二性通三受。
△三結。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音義 結意雲。
既通染二。
善淨可知。
故知三受皆通四性。
△六總分五(二)初正分五。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舍(至)無分别故平等轉故。
音義 先總标分五。
以樂分喜。
苦分憂故。
三中下。
别釋所由。
先明苦樂各分義。
逼悅身者。
名苦名樂。
由無分别。
是尤重故。
逼悅心者。
名憂名喜。
由有分别。
是輕微故。
有此相别。
故各分二。
不苦不樂不分二者。
謂舍受非逼非悅。
于身于心。
無别異相。
純無分别。
無有重輕。
一味轉故。
所以不分。
△次對六識(二)初适悅受。
諸适悅受五識相應(至)安靜尤重無分别故。
音義 适悅受者。
領順益境。
通情悅意故。
謂适悅受。
若與五識相應。
恒名為樂。
唯悅身故。
意識相應。
有三種别。
若在欲界。
及初禅二禅近分名喜。
在初二禅根本。
名樂名喜。
在第三靜慮。
若近分若根本。
俱名為樂。
言近分者。
即未至地。
謂将得根本。
而未至根本地也。
安靜尤重無分别者。
謂修第三禅時。
厭離二禅之喜。
是浮動。
是輕微。
有分别故。
修第三禅時。
若至未至。
皆安靜尤重。
而無分别。
由其靜慮益深觸處。
無非樂境。
故無分别。
近分根本者。
如色界初禅有三。
謂梵衆梵輔大梵。
前二為近分。
大梵名根本。
二禅有三。
謂少光無量光光音。
三禅有三。
謂少淨遍淨無量淨。
俱前二為近分。
第三名根本。
近分者。
于彼根本鄰近。
将得未得故。
根本者。
得此天根本收。
廣如顯揚第二卷釋。
△次逼迫受(二)初标。
諸逼迫受。
音義 逼迫受者。
領違損境。
戕害身心故。
△次釋(二)初對五識。
五識相應恒名為苦。
音義 以逼身故。
無分别故。
不得名憂。
恒名為苦。
△次對第六(二)初标。
意識俱者。
△次釋(二)初師唯憂(三)初立義。
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戚受名憂根故。
△次引證。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一分鬼趣傍生亦爾。
音義 先明地獄。
意地唯憂。
異熟及異熟生。
義如前釋。
苦憂相續者。
五識名苦。
意地名憂。
逼迫無間。
名曰相續。
又說尋伺憂俱者。
謂尋伺二唯意識有。
既與憂俱。
故唯憂受。
一分下。
例餘二趣。
一分者。
謂一向受苦之一分也。
△三結況。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為憂況餘輕者。
音義 結意雲。
彼論既言苦憂相續。
又言尋伺憂俱。
故知意地尤重。
尚名為憂。
況餘趣輕者。
不名為憂乎。
△次師通二(四)初立義。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至)純受尤重無分别故。
音義 謂逼迫受意識俱者。
通苦憂二。
若在人天。
恒名為憂。
傍生鬼界。
名憂名苦。
地獄唯苦。
梵音捺落迦。
此雲苦器。
即衆生受苦之器。
亦雲泥梨耶。
此翻無有。
謂彼獄中。
無有義利故。
或翻人惡。
謂惡人生彼處故。
△二引證(三)初證第六俱生煩惱通三受。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至)現行可得廣說如前。
音義 廣說如前者。
應引前釋文雲。
不通一切識身者。
意地一切根相應。
以此證知。
意俱逼迫。
容通苦受。
△次證第六俱生二見屬苦根。
又說俱生薩迦耶見(至)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音義 彼論又說。
俱生身邊二見。
唯有覆無記性所攝。
此俱下。
釋此二見相應苦受。
定屬苦根。
非憂根攝。
論說憂根非無記故。
意明。
彼論所雲身邊二見。
意識相應。
唯無記故。
既與苦俱。
故知意地亦通苦受。
△三證純苦趣中唯苦根(三)初引文。
又瑜伽說地獄諸根(至)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合響 此即瑜伽論第五十七卷。
建立二十二根中文。
論問。
生捺落迦。
成就幾根。
答八現行種子。
皆得成就。
除三(謂三無漏根)所餘(謂信等五根意根男女二根)或成就。
或不成就。
三約現行。
不成就約種子。
或成就。
謂般涅槃法。
或不成就。
謂不般涅槃法。
餘三現行故不成就。
種子故成就。
如生捺落迦趣。
于一向苦傍生餓鬼。
當知亦爾。
若苦樂雜受處。
後三種亦現行成就(文)。
論文簡略難明。
須先點示。
二十二根。
及地獄有情。
幾根定是成就。
幾根定不成就。
至下料簡文中。
方易曉了。
二十二根者。
謂五色根。
即眼耳鼻舌身。
意根。
男女二根。
命根。
信進念定慧五根。
三無漏根。
即未知欲知根。
已知根。
具知根。
并苦樂憂喜舍五受根。
論中言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者。
即五色根為五。
命根為六。
苦根為七。
舍根為八。
餘三現行定不成就者。
即樂喜憂三根。
略出論意如此。
下料簡中。
二家所争。
唯在七八二根。
次師據論正義。
謂七八定是苦舍。
以顯唯苦之旨。
初師欲成唯憂之宗。
自許意根憂根。
為七八也。
△次釋成。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舍故。
音義 謂彼論雲。
餘三不成就者。
定是樂喜憂三根。
不成就也。
無樂可知。
喜憂如下簡。
言彼必成現行舍者。
标定彼獄第八根。
必現行舍也。
△三料簡(二)初正簡(二)初正對初師簡七八二根(二)初簡意根(二)初師難舍根立意根為第七。
豈不容舍彼定不成甯知彼文唯說容受。
合響 難意有二。
初謂地獄有情。
唯是不可意境。
何容有舍。
且彼論但雲。
餘三不成。
豈不容舍受。
定不成就。
而必言樂喜憂耶。
次謂彼論八現行種子之言寬。
甯知彼文。
唯說中容之舍受耶。
容受即舍受。
瑜伽中每說舍受為容受故。
此初師雖難去舍根。
意立憂根。
以當第八。
又若許第七是苦根。
則唯憂之宗不成故。
又自許意根。
以當第七。
△次師破意根立舍根為第八。
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容六識有時無故。
合響 意根謂總意根。
依現八識。
以立其名故。
宗鏡雲。
唯取同時八識心王。
為意根處。
後第七卷中。
明二十二根出體雲。
意根總以八識為性。
彼容六識有時無故。
應定不成意根。
此因初師。
以意代苦故。
今直破意根。
是則第七仍成苦根。
苦根既立。
彼唯憂。
宗旨自破。
而舍根仍是第八。
△次簡憂根(二)初師縱許舍根為第七立憂根為第八。
不應彼論唯說容受(至)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合響 難意亦雲。
此初師意。
欲還立意根。
仍救唯憂之旨故。
先奪難雲。
不應彼論。
唯說舍受。
即說意根成就。
亦何傷理。
何者。
若是總意根。
可如所破。
蓋彼論二十二根中。
意根之言。
通漫無别異因證成。
定是總意根。
何妨定成就别意根耶。
次縱難雲。
又若彼論依舍受說。
然苦根終不成就。
何者。
以苦根唯與前五識相應。
地獄五識。
既有間斷。
如何有苦。
是知縱成舍受。
數止有七。
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故知第八定是憂根。
△次師奪破憂根為第八立苦根為第七。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至)死生悶絕甯有憂根。
合響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
唯逼迫心。
定說憂根為第八者。
然彼地獄。
劇苦逼心。
忽生忽死。
及悶絕時。
全無分别。
甯有憂根。
故知唯以苦舍二根。
為彼第七第八。
方與瑜伽論旨相符。
△次兼簡執喜根等為第八。
有執喜根為第八者(至)可有希求淫欲事故。
音義 先例破喜根。
設執下。
簡非男女二根。
先牒。
形謂形勢。
即男女根。
理亦下破。
謂彼地獄形非定故。
惡業所招。
容無形故。
彼由所造增上惡業。
令五根門受苦。
是以定成眼等五根。
必有一形。
于彼何用。
非于無間獄中。
有希望淫欲事故。
△次結示(二)初正示。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至)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音義 承上所簡。
既非意憂喜等諸根。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
何者。
七八二識。
舍相應故。
地獄七八。
恒相續故。
如極下例明。
地獄中第七是苦根。
極樂即第三禅。
餘并可知。
△次通妨。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至)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音義 妨雲。
餘處說。
彼有等流樂。
那言不成樂耶。
應知下。
通雲。
應知彼依随轉理說。
或通雜受處說。
雜受處者。
如立世毗昙雲。
人養六畜飲饴溫清者。
在熱地獄得冷間。
在寒地獄得溫間。
此之溫冷。
是異熟果。
果似前因。
名等流樂。
是知雜受。
可言有樂。
此言純苦。
故不相違。
何者。
無異熟樂。
名純苦故。
△三通前引教(二)初正通所引(二)初諸教。
然諸聖教意地戚受(至)或随轉門無相違過。
音義 依多分說者。
天等五趣。
唯惡趣純苦。
一分通苦根故。
△次瑜伽。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至)亦爾者亦依随轉門。
△次重通教意(二)初約類。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
音義 又彼意俱苦根。
或是餘趣意俱憂根。
同類依類。
假說非實憂根。
△次舉例(二)初正例。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至)顯揚論等具顯此義。
音義 謂彼地獄苦根。
由損心故。
而亦名憂。
例如初二靜慮近分喜根。
由益身故。
而亦名樂。
△次釋妨。
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音義 難雲。
甯知是喜。
而亦名樂。
豈不容彼定成樂根。
釋曰。
然二近分。
定無樂根。
以論說。
彼唯有十一根故。
十一根者。
謂眼等五根。
及意命苦憂喜舍六根也。
△四總結指廣。
由此應知意地戚受(至)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次明六識三受俱不俱(二)初師不俱。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至)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音義 先正釋。
五俱下立難。
瑜伽下通妨。
△次師容俱。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至)由斯六識三受容俱。
音義 先正釋。
意不下通前立難意。
不定與五受同者。
謂意定不。
與五識之受同故。
由斯下。
結成此上二師所解義。
如三性文中。
并可思準。
△次已轉依。
得自在位唯樂喜舍諸佛已斷憂苦事故。
△次廣釋六位心所别相(五)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