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五[龍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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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總标。
雲何應知此第七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音義 小乘謂但是第六識入過去名意無别七體故為此問。
△次教理别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四)初泛引大乘證三名(三)初引經。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至)了别名識是三别義。
音義 古疏釋雲。
此上總解為小乘。
謂未來名心。
過去名意。
現在是識。
種種分别。
然無别體。
今引經證。
△次釋義。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至)粗動間斷了别轉故。
音義 清涼釋雲謂為一切現行所熏。
是集諸法種。
現法為依。
種子為因。
能生一切。
雲起諸法故。
緣藏識等者。
因中有漏唯緣我境。
因中無漏。
緣于第八。
及緣真如。
果上許緣一切故。
論雲等粗動者。
易了名粗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所緣。
故得别名又雲若集起以解心。
第八獨名心。
若積集以解心。
八識皆名心。
若思量以解意。
第七獨名意。
若以等無間緣以解意。
八識皆名意。
若以了别别境以解識。
前六獨名識。
謂了差别六塵境故。
若了别以解識。
八識皆名識。
即别釋之義。
廣如彼釋。
△三證成。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至)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二通引大乘證第七。
又大乘經處處别說有第七識故此别有。
補遺 處處别說有第七識。
非謂第六入過去。
名為意也。
故此别有者。
正答前離眼等識有别自體之問。
△三指前比量證至教。
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
音義 謂前初能變中。
已引聖教。
及立比量。
證大乘經極成。
此中故不重說。
△四重引解脫證第七。
解脫經中亦别說有(至)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音義 先引頌文。
次彼經自釋頌言。
先釋前二句。
對治下釋第三句。
爾時下釋第四句。
無自性者。
此諸煩惱。
無實自體。
非今現無本來常寂。
但于迷時。
妄謂有悟。
後始知空耳。
△次指廣。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次顯理(三)初結前起後。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次顯示正理(六)初恒行無明(二)初引經證有。
謂契經說不共無明(至)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補遺 此引經說。
不共無明。
證有第七無明為能依。
第七為所依。
此以能依顯所依。
若無二句。
反顯經說不共。
無明由依第七而有。
若無此識所說無明。
彼應非有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次依經釋義(三)初正釋恒行(二)初釋(二)初順釋(三)初正釋。
謂諸異生于一切分(至)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音義 一切分者。
謂善惡升沉定散五趣等位。
覆真實義者。
謂二空所顯真如之理。
為此所覆。
而不發明障聖慧眼者。
真無漏道清淨慧眼。
為此所障。
而不開明。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今說不共者。
謂此微細常行行相難知。
覆無我理。
蔽無漏智。
名覆蔽真實。
真實有二義。
一無我理。
二無漏見。
義亦有二。
一境義。
謂見分境。
二義理。
謂真如理(文)。
△次引證。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至)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音義 此頌即攝大乘本論。
彼論釋初二句雲。
謂能障礙真實義見。
彼若現有此不生故。
意明能照真理無分别智。
方當生時。
為彼所障。
而不生故。
釋次二句。
雲是善不善。
無記位中。
常随轉故。
意明一切異生。
于善等三性位中。
此不共無明俱行。
而不舍也。
△三結示。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至)惛醉纏心曾無醒覺。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謂無明是闇義。
七俱無明。
恒行不斷。
是長闇義。
由長闇故。
名為長夜。
唯此無明。
為長夜體。
餘法皆無長夜之義。
唯此獨有。
故名不共。
除此已外餘法有一類長相續義。
而無闇義。
或有一類。
雖有闇義。
而無長相續義。
應作四句分别。
一者有是長。
而非是夜。
如七俱貪等三。
二者有是夜而非長。
如前六識相應無明。
三是長亦是夜。
七俱無明是。
四者非長非夜。
前六識除無明。
取餘貪等(文)。
無明所盲。
即障聖慧眼。
惛醉纏心。
即覆真實義。
△次反顯。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至)有行不行不應理故。
補遺 謂異生位。
有暫時一念不起此無明時。
便與聖教相違。
以此迷理。
不共無明念念執。
第八識為自内我。
無有一息間斷。
謂此無明。
有行與不行。
不應理故。
△次結。
此依六識皆不得(至)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音義 若不信有此染污第七。
依何識。
說恒行不共無明。
若言依六轉識。
皆不得成。
何者若以所依六識。
言六識間斷無明。
亦應間斷。
若以能依無明言無明恒染六識。
亦應恒染許有末那。
便無二失。
△次料簡不共(二)初問。
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音義 此染第七恒與四惑相應。
無明起時。
與三共轉。
何以無明。
獨名不共。
△次答(三)初師謂無明是根本名不共。
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音義 此師謂。
意俱無明。
是根本惑。
見慢愛三。
非根本攝。
雖四俱起。
三非同類。
是故無明獨名不共。
△次師謂無明是主義名不共(二)初斥前非。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至)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音義 初句總斥。
純随下出所由。
謂此三既非根本煩惱。
純随煩惱中。
何不說之。
此三是十根本攝。
故處處皆說染意與四惑俱。
何獨此三非根本惑。
△次申己義(二)初立義。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主是自在義。
為因依義。
與彼為依。
故名不共。
何故無明名為不共。
謂從無始際。
顯長夜常起。
恒内惛迷。
明一切時。
不了空理。
曾不省察。
彰恒執我。
無循反時。
此意總顯癡主自在義。
△次釋難(二)初難。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
音義 問意雲。
癡既增上是主。
名為不共。
見慢愛三。
非增上非主。
應名相應煩惱耶。
△次釋。
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音義 答意雲。
此俱見等。
若為主時。
應亦名不共。
謂流轉生死貪愛為主。
障于聖道。
見慢為主。
例如無明。
許亦無失。
△三師謂恒行唯七有名不共(二)初立義。
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
音義 無明名為不共者。
唯此第七識有。
餘識所無。
如十八不共佛法。
唯如來有。
餘人所無。
故名不共。
△次釋難(二)初釋餘識應例難(二)初難。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
音義 難意雲。
此俱無明餘識所無。
名不共者。
餘識相應之惑。
此識中無。
亦應名不共耶。
△次釋。
依殊勝義立不共名(至)唯此識有故名不共。
音義 先直答。
謂此無明名不共者。
依殊勝立。
非謂此有彼無名不共。
謂第下轉釋。
此俱無明。
無始恒行。
障真實理。
及無漏智。
如是殊勝業用。
此有餘無。
故名不共。
△次釋餘三應例難(二)初難。
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
音義 難意。
謂此俱無明。
恒障理智。
餘識所無。
名不共者。
此俱見慢愛三。
勝用亦然。
亦應名不共耶。
△次釋。
無明是主獨得此名(至)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音義 無明是主者。
攝論釋。
此見慢愛三。
皆用無明而為因故。
謂由癡是見等三中之主。
獨得此名。
餘若為主(耽着高舉執我為主之時)。
亦名不共。
然今為對餘識俱癡。
顯此勝用。
且說無明。
不言餘三耳。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以主是不共義。
不共即獨一義。
此七俱無明。
不但不與餘識共。
兼亦不與自聚貪等三共。
謂雖與同聚貪等俱起。
而貪等無長夜闇義。
貪等以染着等為義。
此以長闇為義。
與彼不同。
故名不共(文)。
△三結判不共(二)初約識判(二)初正判。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至)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一恒行不共者。
此識俱是。
今此所論餘識無也。
二獨行不共者。
不與忿等相應起故。
名為獨行。
或不與餘俱起。
無明獨迷谛理。
此識非有。
此以第七恒時迷闇名不共。
六識中無者。
無恒時義。
但有獨起之義。
名為不共。
問恒行不共無明相應有幾種義。
答有四義。
古德雲。
一是主者。
謂前六識無明是客。
有間斷故。
第七無明是主。
無間斷故。
二恒行者。
有漏位中常起現行不間斷。
故名恒行。
三不共者。
不同第六識獨頭名不共。
第六不共。
但不與餘九煩惱同起。
名為不共。
若第七名不共者。
障無漏法勝故。
又恒行不間斷故。
四前六識通三性心時。
此識無明。
皆起現行。
謂前六識善性心時。
于施等不能忘相者。
皆是第七恒行不共。
無明内執我。
令六識等行施時。
不能達三輪體空。
補遺 餘識所無。
攝論雲。
謂能障礙真智生愚。
此于五識。
無容說有。
是處無有能對治故。
若處有能治。
此處有所治。
非五識中。
有彼能治。
于此見道。
不生起故。
非于不染意識中有。
由彼此應成染性故。
亦非染污意識中有。
與餘煩惱共相應時。
不共無明。
名不成故。
若立意識。
由彼煩惱成染污者。
即應畢竟成染污性。
諸施等心。
應不成善。
彼煩惱相恒相應故。
若說善心俱轉有彼煩惱。
是即一向與彼相應。
餘不得有此染污意識。
引生對治。
不應道理。
若說染污意。
俱有别善心。
能引對治。
能治生故。
所治即滅。
應正道理。
故曰餘識所無。
△次引證。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至)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音義 瑜伽第五十八卷雲。
又此無明。
總有二種。
一者煩惱相應無明。
二獨行無明。
非無愚癡。
而起諸惑。
是故貪等餘惑相應所有無明。
名煩惱相應無明。
若無貪等諸煩惱纏。
但于苦等諸谛境中。
由不如理作意力故。
鈍慧士夫補特伽羅。
諸不如實揀擇覆障纏褁闇昧等心所性。
名獨行無明。
△次約斷判(二)初約二斷别判獨行不共。
是主獨行唯見所斷(至)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音義 釋獨行有是主非主二義。
兼判見修二道所斷。
是主者。
力用粗猛。
能生餘惑。
發惡業故。
顯是分别。
故見所斷。
何以知之。
如經言。
有學已斷不共無明。
不造新業。
故知是主是見所斷。
非主者。
行相微細。
無力引生餘惑。
不發業故。
顯是俱生。
故修所斷。
亦修斷者。
意兼見所斷故。
忿等皆通見所斷者。
意明。
忿等小随。
各自為主故。
皆見道所斷。
今非主獨行。
既與彼俱起故。
亦通見所斷。
合響 開蒙問。
何名是主獨行。
答不與忿等小十俱者。
名為是主。
問何以故。
答忿等十法。
自類不俱。
各自為主。
此之無明既然。
不與是主者俱。
獨自行時。
自便為主。
是故名為是主獨行。
問何名非主獨行。
答與忿等俱。
名為非主。
問此之無明各何時斷。
答是主獨行。
唯見所斷。
非主無明。
通見修斷。
△次約五部通判二種不共。
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合響 準俱舍論。
見修二斷。
分為五部。
見四谛所斷。
各為一部。
修唯一部(部者分也類也。
根本十惑各由迷于谛理而起故。
各有部分。
一一谛下。
各起多惑故。
部類不同)。
今雲餘部。
即見四部。
此即修部。
彼即餘部。
謂恒行不共。
唯修所斷。
故雲餘部所無。
獨行不共。
通見修斷。
故言此彼皆有。
△二意法為緣(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眼色為緣(至)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眼根色境為二緣。
引生眼識。
乃至意根法塵為二緣。
引生意識。
若無第七識者。
即應第六識。
唯有法塵為緣。
應無所依。
根緣既有俱有根者。
明知即是第七識。
與第六識。
為俱有根(文)。
此證成斥無第七。
△次釋成經義(三)初以前五例第六識應有依。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至)此識若無彼依甯有。
音義 例如眼等五識。
是六轉識中攝。
必有眼等五根。
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意識既是六識中攝。
理應許有如是所依。
彼依即是第七識。
此識若無。
彼依甯有。
補遺 五根為五識依有三義。
一者增上。
由根發識故。
二者不共。
眼識自依眼根。
不與耳識等共故。
三者俱有。
眼正見時。
識正了别。
同一刹那。
無前後故。
餘耳等亦然。
故雲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次遮小乘肉團心為第六依。
不可說色為彼所依(至)随念計度二分别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
謂小乘雲。
我宗取肉團。
與第六為依。
何要别執有第七識耶。
論主破雲。
亦不可說第六依于色故(肉團是色法故)。
第六必依意。
有說。
意非是色故。
又說。
第六有三分别。
随念計度。
自性分别故。
若許第六依色而住者。
即同前五。
無随念計度。
二種分别矣。
△三遮小乘根先識後為所依。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至)如心心所決定俱時。
音義 宗鏡。
小乘救雲我宗五識。
根先識後故。
即前念五根。
發後念五識。
論主破雲。
俱有依者。
如芽依種起。
芽種俱時。
影藉身生。
身影同有。
識依根發。
理必同時。
無前念根。
發後念識故。
既若五識有俱有根。
将證第六亦須有俱有根。
即第七識也。
△三立量結顯。
由此理趣極成意識(至)極成六識随一攝故。
音義 顯自名處者。
謂依眼之識。
名為眼識。
乃至依意之識。
名為意識。
即顯自名之内六處等。
無間不攝者。
非等無間意根之所攝。
增上生者。
謂根是識之增上生緣。
随一攝者。
謂于六中随一所攝。
量雲。
極成意識是有法。
必有下宗。
極成六識一攝故因。
如眼等識喻。
△三思量名意(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遮第六等無間名意。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至)既爾如何說名為意。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
小乘雲。
但是第六等無間。
名思量意。
何要别說第七為思量意耶。
論主破雲。
且如第六意識。
現在前時。
前念等無間意。
已滅無體。
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
△次遮假說名意(二)初遮假說。
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音義 恐彼計雲。
思量名意者。
應知假說。
非實有體。
破雲。
假名為意。
由正思量。
無正思量。
假依何立。
△次遮曾有思量。
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時名識甯說為意。
音義 救雲。
意識現在。
曾有思量。
今雖已滅。
得名為意。
何要别說第七為思量意耶。
故破雲。
第六意識。
若居現在時。
雖有思量。
爾時名識。
不名意故。
要待過去。
方名為意。
此以小乘。
計現在名識。
過去名意故。
△次結示。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至)已滅依此假立意名。
音義 故知須信有第七識。
以具思量名意故。
若等無間意。
依此假立。
得名意耳。
△四無心定别(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别。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明無第七二定無别。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至)一有一無彼二何别。
音義 謂彼滅盡無想二定俱滅。
六識及彼相應心所。
體數無異。
體即心體。
數即心所。
前六王所。
二定俱滅。
故曰無異。
若無下。
意顯滅定無染意。
無想有染意故。
二定有異。
若無第七。
二定一有一無。
彼二何别。
△次遮二定别有差别因。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至)此若無者彼因亦無。
音義 彼救雲。
二定别者。
由加行等有差别故。
何關第七識耶。
集論謂。
此二定有五差别。
一所依。
二自體。
三假立。
四作意。
五界地。
此中加行。
即彼第四作意界地。
如名依等者。
依即所依。
等餘二種。
理亦下。
破差别因。
由此有者。
謂由有此第七識故。
成五差别。
若出離想。
作意為先。
令不恒行心心所滅。
想滅為首。
立無想名。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
若止息想。
作意為先。
令不恒行心心所。
及恒行染污心心所滅。
立滅盡名。
雖屬有頂。
而無漏攝。
此即加行界地之差别。
所依别者。
滅定是佛弟子。
依正教說力起故。
無想由諸外道。
依邪教說力起故。
餘二可知。
此五差别。
皆因意有。
補遺 自體别者。
無想定體屬有漏。
滅盡定體屬無漏。
假立别者。
依有覆第七。
緣無想第八。
為真解脫處。
假立無想定。
依無覆第七。
緣異熟識。
以為無我。
假立滅盡定。
△次結示。
是故定應别有此意。
△五無想天染(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至)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明無意無想非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至)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音義 異生我執。
唯于六七識中有。
彼天長時無六轉識。
若不許彼有染污意。
一期生中。
應無我執。
曾不見有具縛凡夫。
一期生中。
都無我執。
彼天長時。
既無我執。
應如涅槃清淨無漏。
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次明無意展轉有過。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至)餘法受熏已辯非理。
音義 謂彼救雲。
彼天六識。
及彼心所。
初半劫滅。
後半劫生。
初後半劫。
有第六識。
起我執故。
無如是失(意謂有第六識起我執故。
即是彼天之染。
何定要有第七識)。
中間下。
破雲。
初後雖有。
中間四百四十九劫無故有過。
去來下。
複救雲。
過去未來。
有我執故。
無如是失。
彼非下。
破雲。
過去未來。
非現非常。
如空華等。
現常無故有過。
所得下。
重斥非理。
所得無者。
謂彼有情。
于無想定。
前求無想果故。
所熏成種。
招得彼天異熟。
染污末那。
即緣彼執我依之粗動想等不行。
于此分位中。
假立無想報。
若無此識。
彼天異熟。
則不應有。
所得無想異熟既無。
能得無想有情亦無。
恐彼救雲。
無想異
雲何應知此第七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音義 小乘謂但是第六識入過去名意無别七體故為此問。
△次教理别明(二)初引教(二)初正引(四)初泛引大乘證三名(三)初引經。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至)了别名識是三别義。
音義 古疏釋雲。
此上總解為小乘。
謂未來名心。
過去名意。
現在是識。
種種分别。
然無别體。
今引經證。
△次釋義。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至)粗動間斷了别轉故。
音義 清涼釋雲謂為一切現行所熏。
是集諸法種。
現法為依。
種子為因。
能生一切。
雲起諸法故。
緣藏識等者。
因中有漏唯緣我境。
因中無漏。
緣于第八。
及緣真如。
果上許緣一切故。
論雲等粗動者。
易了名粗轉易名動不續名間各有所緣。
故得别名又雲若集起以解心。
第八獨名心。
若積集以解心。
八識皆名心。
若思量以解意。
第七獨名意。
若以等無間緣以解意。
八識皆名意。
若以了别别境以解識。
前六獨名識。
謂了差别六塵境故。
若了别以解識。
八識皆名識。
即别釋之義。
廣如彼釋。
△三證成。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至)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二通引大乘證第七。
又大乘經處處别說有第七識故此别有。
補遺 處處别說有第七識。
非謂第六入過去。
名為意也。
故此别有者。
正答前離眼等識有别自體之問。
△三指前比量證至教。
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
音義 謂前初能變中。
已引聖教。
及立比量。
證大乘經極成。
此中故不重說。
△四重引解脫證第七。
解脫經中亦别說有(至)過去未來無自性故。
音義 先引頌文。
次彼經自釋頌言。
先釋前二句。
對治下釋第三句。
爾時下釋第四句。
無自性者。
此諸煩惱。
無實自體。
非今現無本來常寂。
但于迷時。
妄謂有悟。
後始知空耳。
△次指廣。
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次顯理(三)初結前起後。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次顯示正理(六)初恒行無明(二)初引經證有。
謂契經說不共無明(至)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補遺 此引經說。
不共無明。
證有第七無明為能依。
第七為所依。
此以能依顯所依。
若無二句。
反顯經說不共。
無明由依第七而有。
若無此識所說無明。
彼應非有非離所依有能依故。
△次依經釋義(三)初正釋恒行(二)初釋(二)初順釋(三)初正釋。
謂諸異生于一切分(至)覆真實義障聖慧眼。
音義 一切分者。
謂善惡升沉定散五趣等位。
覆真實義者。
謂二空所顯真如之理。
為此所覆。
而不發明障聖慧眼者。
真無漏道清淨慧眼。
為此所障。
而不開明。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今說不共者。
謂此微細常行行相難知。
覆無我理。
蔽無漏智。
名覆蔽真實。
真實有二義。
一無我理。
二無漏見。
義亦有二。
一境義。
謂見分境。
二義理。
謂真如理(文)。
△次引證。
如伽他說真義心當生(至)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音義 此頌即攝大乘本論。
彼論釋初二句雲。
謂能障礙真實義見。
彼若現有此不生故。
意明能照真理無分别智。
方當生時。
為彼所障。
而不生故。
釋次二句。
雲是善不善。
無記位中。
常随轉故。
意明一切異生。
于善等三性位中。
此不共無明俱行。
而不舍也。
△三結示。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至)惛醉纏心曾無醒覺。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謂無明是闇義。
七俱無明。
恒行不斷。
是長闇義。
由長闇故。
名為長夜。
唯此無明。
為長夜體。
餘法皆無長夜之義。
唯此獨有。
故名不共。
除此已外餘法有一類長相續義。
而無闇義。
或有一類。
雖有闇義。
而無長相續義。
應作四句分别。
一者有是長。
而非是夜。
如七俱貪等三。
二者有是夜而非長。
如前六識相應無明。
三是長亦是夜。
七俱無明是。
四者非長非夜。
前六識除無明。
取餘貪等(文)。
無明所盲。
即障聖慧眼。
惛醉纏心。
即覆真實義。
△次反顯。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至)有行不行不應理故。
補遺 謂異生位。
有暫時一念不起此無明時。
便與聖教相違。
以此迷理。
不共無明念念執。
第八識為自内我。
無有一息間斷。
謂此無明。
有行與不行。
不應理故。
△次結。
此依六識皆不得(至)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音義 若不信有此染污第七。
依何識。
說恒行不共無明。
若言依六轉識。
皆不得成。
何者若以所依六識。
言六識間斷無明。
亦應間斷。
若以能依無明言無明恒染六識。
亦應恒染許有末那。
便無二失。
△次料簡不共(二)初問。
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音義 此染第七恒與四惑相應。
無明起時。
與三共轉。
何以無明。
獨名不共。
△次答(三)初師謂無明是根本名不共。
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音義 此師謂。
意俱無明。
是根本惑。
見慢愛三。
非根本攝。
雖四俱起。
三非同類。
是故無明獨名不共。
△次師謂無明是主義名不共(二)初斥前非。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至)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音義 初句總斥。
純随下出所由。
謂此三既非根本煩惱。
純随煩惱中。
何不說之。
此三是十根本攝。
故處處皆說染意與四惑俱。
何獨此三非根本惑。
△次申己義(二)初立義。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至)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主是自在義。
為因依義。
與彼為依。
故名不共。
何故無明名為不共。
謂從無始際。
顯長夜常起。
恒内惛迷。
明一切時。
不了空理。
曾不省察。
彰恒執我。
無循反時。
此意總顯癡主自在義。
△次釋難(二)初難。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
音義 問意雲。
癡既增上是主。
名為不共。
見慢愛三。
非增上非主。
應名相應煩惱耶。
△次釋。
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音義 答意雲。
此俱見等。
若為主時。
應亦名不共。
謂流轉生死貪愛為主。
障于聖道。
見慢為主。
例如無明。
許亦無失。
△三師謂恒行唯七有名不共(二)初立義。
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
音義 無明名為不共者。
唯此第七識有。
餘識所無。
如十八不共佛法。
唯如來有。
餘人所無。
故名不共。
△次釋難(二)初釋餘識應例難(二)初難。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
音義 難意雲。
此俱無明餘識所無。
名不共者。
餘識相應之惑。
此識中無。
亦應名不共耶。
△次釋。
依殊勝義立不共名(至)唯此識有故名不共。
音義 先直答。
謂此無明名不共者。
依殊勝立。
非謂此有彼無名不共。
謂第下轉釋。
此俱無明。
無始恒行。
障真實理。
及無漏智。
如是殊勝業用。
此有餘無。
故名不共。
△次釋餘三應例難(二)初難。
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
音義 難意。
謂此俱無明。
恒障理智。
餘識所無。
名不共者。
此俱見慢愛三。
勝用亦然。
亦應名不共耶。
△次釋。
無明是主獨得此名(至)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音義 無明是主者。
攝論釋。
此見慢愛三。
皆用無明而為因故。
謂由癡是見等三中之主。
獨得此名。
餘若為主(耽着高舉執我為主之時)。
亦名不共。
然今為對餘識俱癡。
顯此勝用。
且說無明。
不言餘三耳。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以主是不共義。
不共即獨一義。
此七俱無明。
不但不與餘識共。
兼亦不與自聚貪等三共。
謂雖與同聚貪等俱起。
而貪等無長夜闇義。
貪等以染着等為義。
此以長闇為義。
與彼不同。
故名不共(文)。
△三結判不共(二)初約識判(二)初正判。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至)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一恒行不共者。
此識俱是。
今此所論餘識無也。
二獨行不共者。
不與忿等相應起故。
名為獨行。
或不與餘俱起。
無明獨迷谛理。
此識非有。
此以第七恒時迷闇名不共。
六識中無者。
無恒時義。
但有獨起之義。
名為不共。
問恒行不共無明相應有幾種義。
答有四義。
古德雲。
一是主者。
謂前六識無明是客。
有間斷故。
第七無明是主。
無間斷故。
二恒行者。
有漏位中常起現行不間斷。
故名恒行。
三不共者。
不同第六識獨頭名不共。
第六不共。
但不與餘九煩惱同起。
名為不共。
若第七名不共者。
障無漏法勝故。
又恒行不間斷故。
四前六識通三性心時。
此識無明。
皆起現行。
謂前六識善性心時。
于施等不能忘相者。
皆是第七恒行不共。
無明内執我。
令六識等行施時。
不能達三輪體空。
補遺 餘識所無。
攝論雲。
謂能障礙真智生愚。
此于五識。
無容說有。
是處無有能對治故。
若處有能治。
此處有所治。
非五識中。
有彼能治。
于此見道。
不生起故。
非于不染意識中有。
由彼此應成染性故。
亦非染污意識中有。
與餘煩惱共相應時。
不共無明。
名不成故。
若立意識。
由彼煩惱成染污者。
即應畢竟成染污性。
諸施等心。
應不成善。
彼煩惱相恒相應故。
若說善心俱轉有彼煩惱。
是即一向與彼相應。
餘不得有此染污意識。
引生對治。
不應道理。
若說染污意。
俱有别善心。
能引對治。
能治生故。
所治即滅。
應正道理。
故曰餘識所無。
△次引證。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至)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
音義 瑜伽第五十八卷雲。
又此無明。
總有二種。
一者煩惱相應無明。
二獨行無明。
非無愚癡。
而起諸惑。
是故貪等餘惑相應所有無明。
名煩惱相應無明。
若無貪等諸煩惱纏。
但于苦等諸谛境中。
由不如理作意力故。
鈍慧士夫補特伽羅。
諸不如實揀擇覆障纏褁闇昧等心所性。
名獨行無明。
△次約斷判(二)初約二斷别判獨行不共。
是主獨行唯見所斷(至)忿等皆通見所斷故。
音義 釋獨行有是主非主二義。
兼判見修二道所斷。
是主者。
力用粗猛。
能生餘惑。
發惡業故。
顯是分别。
故見所斷。
何以知之。
如經言。
有學已斷不共無明。
不造新業。
故知是主是見所斷。
非主者。
行相微細。
無力引生餘惑。
不發業故。
顯是俱生。
故修所斷。
亦修斷者。
意兼見所斷故。
忿等皆通見所斷者。
意明。
忿等小随。
各自為主故。
皆見道所斷。
今非主獨行。
既與彼俱起故。
亦通見所斷。
合響 開蒙問。
何名是主獨行。
答不與忿等小十俱者。
名為是主。
問何以故。
答忿等十法。
自類不俱。
各自為主。
此之無明既然。
不與是主者俱。
獨自行時。
自便為主。
是故名為是主獨行。
問何名非主獨行。
答與忿等俱。
名為非主。
問此之無明各何時斷。
答是主獨行。
唯見所斷。
非主無明。
通見修斷。
△次約五部通判二種不共。
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合響 準俱舍論。
見修二斷。
分為五部。
見四谛所斷。
各為一部。
修唯一部(部者分也類也。
根本十惑各由迷于谛理而起故。
各有部分。
一一谛下。
各起多惑故。
部類不同)。
今雲餘部。
即見四部。
此即修部。
彼即餘部。
謂恒行不共。
唯修所斷。
故雲餘部所無。
獨行不共。
通見修斷。
故言此彼皆有。
△二意法為緣(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眼色為緣(至)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雲。
眼根色境為二緣。
引生眼識。
乃至意根法塵為二緣。
引生意識。
若無第七識者。
即應第六識。
唯有法塵為緣。
應無所依。
根緣既有俱有根者。
明知即是第七識。
與第六識。
為俱有根(文)。
此證成斥無第七。
△次釋成經義(三)初以前五例第六識應有依。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至)此識若無彼依甯有。
音義 例如眼等五識。
是六轉識中攝。
必有眼等五根。
為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意識既是六識中攝。
理應許有如是所依。
彼依即是第七識。
此識若無。
彼依甯有。
補遺 五根為五識依有三義。
一者增上。
由根發識故。
二者不共。
眼識自依眼根。
不與耳識等共故。
三者俱有。
眼正見時。
識正了别。
同一刹那。
無前後故。
餘耳等亦然。
故雲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次遮小乘肉團心為第六依。
不可說色為彼所依(至)随念計度二分别故。
音義 宗鏡第五十二卷。
謂小乘雲。
我宗取肉團。
與第六為依。
何要别執有第七識耶。
論主破雲。
亦不可說第六依于色故(肉團是色法故)。
第六必依意。
有說。
意非是色故。
又說。
第六有三分别。
随念計度。
自性分别故。
若許第六依色而住者。
即同前五。
無随念計度。
二種分别矣。
△三遮小乘根先識後為所依。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至)如心心所決定俱時。
音義 宗鏡。
小乘救雲我宗五識。
根先識後故。
即前念五根。
發後念五識。
論主破雲。
俱有依者。
如芽依種起。
芽種俱時。
影藉身生。
身影同有。
識依根發。
理必同時。
無前念根。
發後念識故。
既若五識有俱有根。
将證第六亦須有俱有根。
即第七識也。
△三立量結顯。
由此理趣極成意識(至)極成六識随一攝故。
音義 顯自名處者。
謂依眼之識。
名為眼識。
乃至依意之識。
名為意識。
即顯自名之内六處等。
無間不攝者。
非等無間意根之所攝。
增上生者。
謂根是識之增上生緣。
随一攝者。
謂于六中随一所攝。
量雲。
極成意識是有法。
必有下宗。
極成六識一攝故因。
如眼等識喻。
△三思量名意(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遮第六等無間名意。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至)既爾如何說名為意。
合響 宗鏡第五十二卷。
小乘雲。
但是第六等無間。
名思量意。
何要别說第七為思量意耶。
論主破雲。
且如第六意識。
現在前時。
前念等無間意。
已滅無體。
如何有思量用名意耶。
△次遮假說名意(二)初遮假說。
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
音義 恐彼計雲。
思量名意者。
應知假說。
非實有體。
破雲。
假名為意。
由正思量。
無正思量。
假依何立。
△次遮曾有思量。
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時名識甯說為意。
音義 救雲。
意識現在。
曾有思量。
今雖已滅。
得名為意。
何要别說第七為思量意耶。
故破雲。
第六意識。
若居現在時。
雖有思量。
爾時名識。
不名意故。
要待過去。
方名為意。
此以小乘。
計現在名識。
過去名意故。
△次結示。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至)已滅依此假立意名。
音義 故知須信有第七識。
以具思量名意故。
若等無間意。
依此假立。
得名意耳。
△四無心定别(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别。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明無第七二定無别。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至)一有一無彼二何别。
音義 謂彼滅盡無想二定俱滅。
六識及彼相應心所。
體數無異。
體即心體。
數即心所。
前六王所。
二定俱滅。
故曰無異。
若無下。
意顯滅定無染意。
無想有染意故。
二定有異。
若無第七。
二定一有一無。
彼二何别。
△次遮二定别有差别因。
若謂加行界地依等(至)此若無者彼因亦無。
音義 彼救雲。
二定别者。
由加行等有差别故。
何關第七識耶。
集論謂。
此二定有五差别。
一所依。
二自體。
三假立。
四作意。
五界地。
此中加行。
即彼第四作意界地。
如名依等者。
依即所依。
等餘二種。
理亦下。
破差别因。
由此有者。
謂由有此第七識故。
成五差别。
若出離想。
作意為先。
令不恒行心心所滅。
想滅為首。
立無想名。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
若止息想。
作意為先。
令不恒行心心所。
及恒行染污心心所滅。
立滅盡名。
雖屬有頂。
而無漏攝。
此即加行界地之差别。
所依别者。
滅定是佛弟子。
依正教說力起故。
無想由諸外道。
依邪教說力起故。
餘二可知。
此五差别。
皆因意有。
補遺 自體别者。
無想定體屬有漏。
滅盡定體屬無漏。
假立别者。
依有覆第七。
緣無想第八。
為真解脫處。
假立無想定。
依無覆第七。
緣異熟識。
以為無我。
假立滅盡定。
△次結示。
是故定應别有此意。
△五無想天染(二)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至)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次釋成經義(二)初正釋(二)初明無意無想非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至)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音義 異生我執。
唯于六七識中有。
彼天長時無六轉識。
若不許彼有染污意。
一期生中。
應無我執。
曾不見有具縛凡夫。
一期生中。
都無我執。
彼天長時。
既無我執。
應如涅槃清淨無漏。
便非聖賢同所诃厭。
△次明無意展轉有過。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至)餘法受熏已辯非理。
音義 謂彼救雲。
彼天六識。
及彼心所。
初半劫滅。
後半劫生。
初後半劫。
有第六識。
起我執故。
無如是失(意謂有第六識起我執故。
即是彼天之染。
何定要有第七識)。
中間下。
破雲。
初後雖有。
中間四百四十九劫無故有過。
去來下。
複救雲。
過去未來。
有我執故。
無如是失。
彼非下。
破雲。
過去未來。
非現非常。
如空華等。
現常無故有過。
所得下。
重斥非理。
所得無者。
謂彼有情。
于無想定。
前求無想果故。
所熏成種。
招得彼天異熟。
染污末那。
即緣彼執我依之粗動想等不行。
于此分位中。
假立無想報。
若無此識。
彼天異熟。
則不應有。
所得無想異熟既無。
能得無想有情亦無。
恐彼救雲。
無想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