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三[龍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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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武林蓮居 紹覺大師 音義
新伊大師 音響
法嗣智素 補遺
△三相應門(三)初問答總明。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音義 初句問。
次句舉頌答。
阿賴下釋。
始自異生乃至十地金剛道前。
均名未轉依位。
聖凡生死流轉還滅升沉定散世出世間。
名一切位。
于此等位。
恒與觸等相應。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雲。
以此五種。
體是遍行。
心所攝故。
決定相應。
雖複不增。
亦不可減。
定俱生滅。
名遍行故。
△次别釋觸等(五)初釋觸(二)初明正義(二)初正明。
觸謂三和分别變異(至)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七卷雲。
三和是因。
觸是其果。
觸若不生時。
餘受一心所。
亦不能生。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
令同觸前境。
是觸自性。
即諸心所緣境時。
皆是觸功能自性也。
即此觸似彼三和。
與受等為所依。
是觸之業用。
△次轉釋(二)初釋性(三)初釋三和。
謂根境識更相随順(至)故說為彼三和合位。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雲。
即根境識體異名三。
不相乖反。
更相交涉。
名為随順(文)。
觸依彼生為彼位者。
謂觸依三法而生。
三法由觸。
得合位者。
安其所也。
以觸能令彼三法和合。
是安其生位之者。
故說觸為彼位。
△次釋分别變異(二)初正釋。
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别。
音義 宗鏡雲。
根可為依境。
可為取識。
二所生可依于根。
而取于境。
此三之上。
皆有順生。
一切心所功能作用。
名為變異。
分别之用。
是觸功能。
謂觸之上。
有似前三。
順生心所變異功能。
說名分别。
分别即是領似異名。
如子似父。
名分别父。
△次通妨。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至)但說分别根之變異。
音義 問觸既分别二之變異。
雲何集論等。
但說分别根。
不言境識耶。
答根引觸勝。
識境則劣。
舉勝該劣。
故但說根。
宗鏡。
問何故三和唯根獨勝。
答一由主故。
有殊勝能。
名之為主。
一由近故。
能近生心及心所故。
三由遍故。
不唯生心所。
亦能生心故。
四由續故常。
相續有識。
境不爾故。
境體雖能生心心所。
以非主故。
又非近故。
偏阙二義。
不名為勝。
心雖是主。
近生心所。
不能生心。
不自在故。
非遍也。
偏阙一義故。
非勝境識。
皆不相續識。
有境生故。
俱缺續義。
非得勝名唯根獨勝。
△三釋令心觸境。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音義 一切心及心所者。
此總明也。
若分别之。
如眼識相應觸。
能和眼識心心所。
同觸色境。
乃至第八心心所觸根身等境。
△次釋業(三)初正釋。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音義 謂觸既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故。
與受想等為所依也。
△次引證。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補遺 此證觸為受等生緣。
心所法有五十一。
除受想二。
餘四十九。
皆行蘊攝。
又于行蘊中除觸。
是能生故。
更除作意。
非觸所生故。
餘四十七并受想。
皆由觸起。
故雲一切皆以觸為緣故。
由此之義。
故說識因根塵二和而生觸。
因根塵識三和而生受。
等者。
等餘心所。
皆因根塵識觸四和而生。
問何故諸心所法中。
受想二法别立為蘊。
答受着諸欲。
想着諸見。
生死輪回。
以受及想為最勝因。
是故别立。
△三通妨。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至)極相鄰近引發勝故。
音義 難曰。
經說受想行蘊。
皆以觸為緣。
雲何瑜伽但說觸為受想思所依耶。
思于下。
通雲。
瑜伽但說思者。
思于行蘊為主勝故。
舉思一法攝餘心所。
集論下。
複問集論說但為受依何也。
以觸下。
通雲。
近而勝故。
觸所取境。
受所取極相鄰近。
引發受起。
比餘勝故。
可意等者。
等不可意及俱非相。
順益等者。
等違損及俱非相。
△次斥異解。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音義 此由經部師計三和生觸體。
即三和非實有性。
今立量以證别有體性。
量雲。
觸自性是有法。
是實非假宗。
六六法中下因。
如受等性非即三和喻。
六六法者。
謂識觸受想思愛。
此六種一一皆有六故。
謂觸于六六法中是心所性。
又于四食中。
是觸食攝。
于十二有支中。
能為受緣。
喻如受思各有自性。
非即三和。
合響 身足論雲。
六六者。
謂六識。
六觸。
六受。
六想。
六思。
六愛也。
如眼觸所生受。
乃至意觸所生受。
眼識所生愛。
乃至意觸所生愛。
△次釋作意(二)初明正義。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七卷雲。
作意警心。
有二功力。
一者令心未起而起。
二者令心起已趣境。
故言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
初是體性。
後是業用。
問作意為在種位能警心。
為在現行能警心。
答在種位能警心。
以作意自性明利。
雖在種位。
若有境至。
而能警心。
心所種令生現行。
喻如多人同一室宿。
外邊有賊來。
時衆中有一人。
為性少睡。
便能警覺餘人。
此人雖自身未起。
而能警覺餘人令起。
亦如内心相分。
離與見分同起。
法爾有能牽心功能。
今作意亦爾。
其作意種子。
既警彼諸心心所種。
生現行已。
作意現行。
又能引心現行。
令趣前境。
補遺 瑜伽第一卷雲。
雖眼不壞。
色現在前。
能生作意。
若不正起。
所生眼識。
必不得生。
要眼不壞。
色現在前。
能生作意。
正複現起。
所生眼識。
方乃得生。
如是眼識。
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次斥異解。
有說令心回趣異境(至)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音義 先叙回趣異境者。
正緣此境時。
引轉向餘故。
持心令住者。
專注一境故。
彼俱下次斥。
回趣異境。
應非遍行。
持心一境。
何異于定。
故俱非理。
△二釋受(二)初明正義。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音義 合離非二欲者。
于順希合。
于違望離。
于非順非違。
雖不欲合。
亦不欲離。
故于三境皆有愛起。
△次斥異解(二)初叙執。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至)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音義 所緣謂順等三境。
自性受領。
俱觸者。
謂受從觸生。
即反領俱生觸為所緣境。
名自性受。
于二受中。
唯自性受。
是受之自相。
以境界受。
通餘心所。
共緣之相。
故非自性受。
△次斥破(二)初破領俱觸(三)初正破。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音義 受于所緣自有其境。
決不以俱生觸。
而為所緣也。
△次遮救(三)初破受似觸生。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至)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音義 先牒救詞。
似因下破。
謂觸生受。
觸是受因。
受即觸果。
因果相似。
名為領觸者。
則諸世間。
凡是似因之果。
亦應領因。
領故名受。
應皆受性。
又觸是受因。
受既領因。
應名因受。
何名自性受。
△次破受領受體。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至)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音義 先牒計。
王喻于受。
國邑喻觸。
意謂。
受從觸生。
而領觸所生受。
義同王自國邑生。
而食國邑物。
是則受領受自體。
名自性受。
非謂領因。
名自性受。
理亦下破違。
自所執者。
前雲領俱生觸。
今受領受體。
則違自所執。
不自證者。
凡為證者。
必須他法。
如人指不自觸。
刀不自割。
今言受領受。
即是自證于自矣。
△三破不舍自性。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自性受。
音義 若言受不舍自性。
名自性受者。
應一切法皆受自性。
何者。
以一切法。
皆不舍自性故。
△三結責。
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次破共餘相。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補遺 受領順等三境。
随受一相。
定屬于己。
名境界受。
如領順境時。
不領違舍。
若領違舍。
不領順境。
夫觸唯觸對。
作意唯警心。
想唯取像。
思唯造作。
受唯領納。
故不共餘相也。
△四釋想。
想謂于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雲。
此中安立取像異名。
謂此是青非青等。
作分齊而取其相。
名為安立。
由此取像。
便起名言。
此是青等。
性類衆多。
故言種種。
瑜伽第五十五卷雲。
想雲何。
謂三和合故。
施設所緣假合而取。
此複二種。
一随覺想。
二言說随眠想。
随覺想者。
謂善言說人天等想。
言說随眠想者。
謂不善言說。
嬰兒等類。
乃至禽獸等想(文)。
此想心所遍于諸識。
故于名言有起不起。
今總言能起者。
且對諸識釋耳。
若唯屬第八識想。
于二種名言。
皆不能起。
應準瑜伽第二種想。
思之。
又前受中起愛為業。
及後思中役心等言皆例知。
補遺 顯揚論雲。
想者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
從阿賴識種子所生。
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取相為體。
發言議為業(文)。
分齊相者。
謂高下方圓等像。
依此像狀方起種種名言。
此瓶此依等。
△五釋思。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音義 善品等者。
謂善品不善品俱非品。
正因等者。
謂正因邪因俱非因。
正因相即有義事。
邪因相即無義事。
俱非可知。
令造善等者。
行有義等事也。
補遺 作意思惟二種别相。
轉識論雲。
心恒動作。
名為作意。
籌量可行不可行。
令心成正成邪。
名為思惟。
作意如馬行。
思惟如騎者。
馬但直行。
不能避就是非。
由騎者故。
令其離非就是。
思惟亦爾。
令作意離漫行也。
△三結相應義。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音義 遍行相廣釋者。
文在第五卷末。
此觸下。
釋相應義。
行相異者。
問識以了别為行相。
受等以領納等為行相。
行相既異。
雲何相應。
而時下答。
正明相應義。
時同者。
謂王所同一刹那故。
依同者。
謂所依根王所。
皆以末那為俱有依故。
所緣等者。
影像相分為所緣。
謂王所俱作青等解故。
自體名事等者。
相似義。
體雖各一。
境相相似故。
所緣及事。
皆名為等。
由二同二等。
故名相應。
如單己一人。
與誰為同。
無相應義。
△四受俱門(二)初明唯舍受相應(二)初正釋(三)初約識行相明。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是故唯與舍受相應。
音義 宗鏡釋雲。
此有五義。
一極不明了。
是舍受相。
若苦樂受。
必明了故。
二不能分别順違境相。
取中容境。
是舍受相。
若是餘受。
取違順境故。
三由微細。
若是餘受。
行相必粗。
四由一類。
若是餘受。
必是易脫。
此行相定。
故成一類。
五相續而轉。
若是餘受。
必有間斷。
此恒相續。
故惟舍受。
由此五義。
必其有故。
便能受熏持種相續。
△次約俱生受明。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至)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音義 謂此識相應受。
唯真異熟。
但随先引業力轉。
不待現緣。
是俱生受故。
是此識相應。
若苦樂受。
是異熟生。
屬前六識。
要待現緣方轉故。
非此識相應。
補遺 瑜伽第六十三卷雲。
阿賴耶識相應受。
于一切時。
唯是不苦不樂。
唯是真異熟。
此于一切識流轉時。
或樂俱行。
或苦俱行。
或非苦非樂俱行位中。
恒相續流。
乃至命終無有斷絕。
所餘三受(即餘一切識相應三受也)。
當知思惟之所引發。
非是俱生時時作意。
引發現前。
彼俱生受極微細故。
難可分别。
△三約執藏義明。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至)故此但與舍受相應。
△次釋妨(二)初難。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音義 難意雲。
既唯舍受相應。
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惡業所招甯無苦受。
△次釋。
既許善業能招舍受(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合響 先例明善可招。
舍惡亦應然。
舍受下立量明。
舍受是有法。
善惡俱招宗。
不違苦樂品故因。
如無記法喻。
宗鏡第四十七卷雲。
無記既寂靜。
何為惡業果。
舍雖寂靜。
不違二故。
得為惡果。
不同禅定寂靜。
此無所能為。
故通惡業感。
餘七轉識。
設起苦樂。
此識皆俱。
以舍不違苦樂品故。
若或苦樂不俱。
于人天中。
應不受苦果。
以相違故。
三惡趣中。
應不受樂果。
亦相違故。
此中苦樂皆是别招。
故舍不違(文)。
△次簡非餘所相應(二)初徴答。
如何此識非别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
△次釋明(二)初明非别境俱。
謂欲希望所樂事轉(至)故此不與别境相應。
音義 謂欲下。
文并易了。
定能令心專注一境。
此識任運刹那别緣者。
宗鏡釋雲。
定雖影像相分。
刹那新起。
至加行時。
所觀本質前後相總。
但專注境。
此識任運不作加行。
專注本質。
恒緣現在。
影像所緣。
但新新起。
且定行相。
一一刹那。
深取專注。
趣向所緣。
此識浮疏。
行相不爾。
故非定俱。
言任運者。
是随業轉(文)。
餘可意得。
末句結答。
△次明非善等俱。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音義 善謂信等善心所。
染污謂貪等忿等煩惱。
此識是異熟無記故。
不與善染二位俱。
惡作下釋。
非四不定俱。
惡作等四。
雖通無記。
是異熟生。
非真異熟。
非一切時恒相續故。
非此相應。
△五三性門(三)初問。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次答。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三釋(二)初釋無覆無記義。
異熟若是善染污者(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補遺 宗鏡第四十九卷釋雲。
異熟若是善染性者。
流轉還滅。
應不得成。
善趣既是善。
應不生不善。
恒生善故。
即無流轉惡趣之義。
由業故生死流。
由苦故生死轉。
惡趣翻亦然。
既恒生惡。
應無還滅。
由道故還。
由滅故滅。
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者。
此識既是果報之主。
既恒是善。
應不為惡依。
恒是惡。
應不為善依。
互相違故。
又若善染者。
如極香臭。
應不受熏。
此識唯無記性。
可受熏習。
既無熏習。
即無種子。
種子若無。
即是無因。
因既無故。
其果亦無(文)。
初約異熟性顯無記。
次約善染依顯無記。
三約所熏性顯無記。
故此下結。
△次釋無覆無記名。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音義 先以覆釋無覆。
染法謂貪等。
聖道謂無漏智。
淨心謂清淨理。
貪等煩惱能障蔽之。
故名為覆。
此識非染。
故名無覆。
記謂下。
以記釋無記。
善惡謂能感業因。
愛非愛謂所招趣果。
因果皆有勝體。
可記别故。
是名記法。
此非善惡。
故名無記。
△六心所例王門(二)初正釋(二)初例三性門。
觸等亦如是者(至)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合響 初句牒頌文。
謂如下例。
△次例餘諸門。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合響 謂阿賴耶。
既是異熟。
所緣行相。
俱不可知。
緣三種境。
此觸等五。
亦是異熟不可知。
緣三種境。
賴耶相應受。
一向是舍。
無記性攝。
此五法相應。
亦是舍受。
無記性攝。
如是五門。
皆可例同。
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瑜伽第五十一卷雲。
雲何建立相應轉相。
謂阿賴耶識。
與五遍行心相應法。
恒共相應。
謂作意觸受想思。
如是五法。
亦唯異熟所攝。
是極微細。
世聰慧者。
亦難了故。
亦常一類緣境而轉。
又阿賴耶識相應受。
一向不苦不樂。
無記性攝。
當知餘心所行相亦爾。
△次斥謬(二)初叙執。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亦如是言無簡别故。
音義 此師意謂。
觸等五法。
例同賴耶。
亦是異熟。
及一切種。
乃至無覆無記。
何者。
亦如是言。
無簡别故。
△次斥破(二)初破一切種(二)初正破(二)初約不能受熏持種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音義 謂觸等依識而有。
故不自在。
不能受熏。
何能持種。
故不可例同于識。
如貪信等。
量雲。
觸等是有法。
何能持種宗。
因雲依識不自在故。
不能受熏故。
喻如貪信等。
△次縱受熏以種多難破。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音義 謂若觸等設能受熏。
于一有情。
随熏□法。
應有六種。
一王五所。
合有六故。
種既有六。
果從何生。
不應一果從六種起。
多種一芽。
曾未有故。
若說下。
遮計從一種生。
亦不下。
遮計次第生。
又不下。
遮計頓生。
△次破救(二)初叙執。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音義 初外人申救。
不爾下。
論主複诘。
謂若不言觸等受熏持種。
如何前雲觸等同識。
名一切種。
謂觸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音義 初句問。
次句舉頌答。
阿賴下釋。
始自異生乃至十地金剛道前。
均名未轉依位。
聖凡生死流轉還滅升沉定散世出世間。
名一切位。
于此等位。
恒與觸等相應。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雲。
以此五種。
體是遍行。
心所攝故。
決定相應。
雖複不增。
亦不可減。
定俱生滅。
名遍行故。
△次别釋觸等(五)初釋觸(二)初明正義(二)初正明。
觸謂三和分别變異(至)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七卷雲。
三和是因。
觸是其果。
觸若不生時。
餘受一心所。
亦不能生。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
令同觸前境。
是觸自性。
即諸心所緣境時。
皆是觸功能自性也。
即此觸似彼三和。
與受等為所依。
是觸之業用。
△次轉釋(二)初釋性(三)初釋三和。
謂根境識更相随順(至)故說為彼三和合位。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雲。
即根境識體異名三。
不相乖反。
更相交涉。
名為随順(文)。
觸依彼生為彼位者。
謂觸依三法而生。
三法由觸。
得合位者。
安其所也。
以觸能令彼三法和合。
是安其生位之者。
故說觸為彼位。
△次釋分别變異(二)初正釋。
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别。
音義 宗鏡雲。
根可為依境。
可為取識。
二所生可依于根。
而取于境。
此三之上。
皆有順生。
一切心所功能作用。
名為變異。
分别之用。
是觸功能。
謂觸之上。
有似前三。
順生心所變異功能。
說名分别。
分别即是領似異名。
如子似父。
名分别父。
△次通妨。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至)但說分别根之變異。
音義 問觸既分别二之變異。
雲何集論等。
但說分别根。
不言境識耶。
答根引觸勝。
識境則劣。
舉勝該劣。
故但說根。
宗鏡。
問何故三和唯根獨勝。
答一由主故。
有殊勝能。
名之為主。
一由近故。
能近生心及心所故。
三由遍故。
不唯生心所。
亦能生心故。
四由續故常。
相續有識。
境不爾故。
境體雖能生心心所。
以非主故。
又非近故。
偏阙二義。
不名為勝。
心雖是主。
近生心所。
不能生心。
不自在故。
非遍也。
偏阙一義故。
非勝境識。
皆不相續識。
有境生故。
俱缺續義。
非得勝名唯根獨勝。
△三釋令心觸境。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音義 一切心及心所者。
此總明也。
若分别之。
如眼識相應觸。
能和眼識心心所。
同觸色境。
乃至第八心心所觸根身等境。
△次釋業(三)初正釋。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音義 謂觸既有順生一切心所功能故。
與受想等為所依也。
△次引證。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補遺 此證觸為受等生緣。
心所法有五十一。
除受想二。
餘四十九。
皆行蘊攝。
又于行蘊中除觸。
是能生故。
更除作意。
非觸所生故。
餘四十七并受想。
皆由觸起。
故雲一切皆以觸為緣故。
由此之義。
故說識因根塵二和而生觸。
因根塵識三和而生受。
等者。
等餘心所。
皆因根塵識觸四和而生。
問何故諸心所法中。
受想二法别立為蘊。
答受着諸欲。
想着諸見。
生死輪回。
以受及想為最勝因。
是故别立。
△三通妨。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至)極相鄰近引發勝故。
音義 難曰。
經說受想行蘊。
皆以觸為緣。
雲何瑜伽但說觸為受想思所依耶。
思于下。
通雲。
瑜伽但說思者。
思于行蘊為主勝故。
舉思一法攝餘心所。
集論下。
複問集論說但為受依何也。
以觸下。
通雲。
近而勝故。
觸所取境。
受所取極相鄰近。
引發受起。
比餘勝故。
可意等者。
等不可意及俱非相。
順益等者。
等違損及俱非相。
△次斥異解。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音義 此由經部師計三和生觸體。
即三和非實有性。
今立量以證别有體性。
量雲。
觸自性是有法。
是實非假宗。
六六法中下因。
如受等性非即三和喻。
六六法者。
謂識觸受想思愛。
此六種一一皆有六故。
謂觸于六六法中是心所性。
又于四食中。
是觸食攝。
于十二有支中。
能為受緣。
喻如受思各有自性。
非即三和。
合響 身足論雲。
六六者。
謂六識。
六觸。
六受。
六想。
六思。
六愛也。
如眼觸所生受。
乃至意觸所生受。
眼識所生愛。
乃至意觸所生愛。
△次釋作意(二)初明正義。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七卷雲。
作意警心。
有二功力。
一者令心未起而起。
二者令心起已趣境。
故言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
初是體性。
後是業用。
問作意為在種位能警心。
為在現行能警心。
答在種位能警心。
以作意自性明利。
雖在種位。
若有境至。
而能警心。
心所種令生現行。
喻如多人同一室宿。
外邊有賊來。
時衆中有一人。
為性少睡。
便能警覺餘人。
此人雖自身未起。
而能警覺餘人令起。
亦如内心相分。
離與見分同起。
法爾有能牽心功能。
今作意亦爾。
其作意種子。
既警彼諸心心所種。
生現行已。
作意現行。
又能引心現行。
令趣前境。
補遺 瑜伽第一卷雲。
雖眼不壞。
色現在前。
能生作意。
若不正起。
所生眼識。
必不得生。
要眼不壞。
色現在前。
能生作意。
正複現起。
所生眼識。
方乃得生。
如是眼識。
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次斥異解。
有說令心回趣異境(至)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音義 先叙回趣異境者。
正緣此境時。
引轉向餘故。
持心令住者。
專注一境故。
彼俱下次斥。
回趣異境。
應非遍行。
持心一境。
何異于定。
故俱非理。
△二釋受(二)初明正義。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音義 合離非二欲者。
于順希合。
于違望離。
于非順非違。
雖不欲合。
亦不欲離。
故于三境皆有愛起。
△次斥異解(二)初叙執。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至)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音義 所緣謂順等三境。
自性受領。
俱觸者。
謂受從觸生。
即反領俱生觸為所緣境。
名自性受。
于二受中。
唯自性受。
是受之自相。
以境界受。
通餘心所。
共緣之相。
故非自性受。
△次斥破(二)初破領俱觸(三)初正破。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音義 受于所緣自有其境。
決不以俱生觸。
而為所緣也。
△次遮救(三)初破受似觸生。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至)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音義 先牒救詞。
似因下破。
謂觸生受。
觸是受因。
受即觸果。
因果相似。
名為領觸者。
則諸世間。
凡是似因之果。
亦應領因。
領故名受。
應皆受性。
又觸是受因。
受既領因。
應名因受。
何名自性受。
△次破受領受體。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至)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音義 先牒計。
王喻于受。
國邑喻觸。
意謂。
受從觸生。
而領觸所生受。
義同王自國邑生。
而食國邑物。
是則受領受自體。
名自性受。
非謂領因。
名自性受。
理亦下破違。
自所執者。
前雲領俱生觸。
今受領受體。
則違自所執。
不自證者。
凡為證者。
必須他法。
如人指不自觸。
刀不自割。
今言受領受。
即是自證于自矣。
△三破不舍自性。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自性受。
音義 若言受不舍自性。
名自性受者。
應一切法皆受自性。
何者。
以一切法。
皆不舍自性故。
△三結責。
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次破共餘相。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補遺 受領順等三境。
随受一相。
定屬于己。
名境界受。
如領順境時。
不領違舍。
若領違舍。
不領順境。
夫觸唯觸對。
作意唯警心。
想唯取像。
思唯造作。
受唯領納。
故不共餘相也。
△四釋想。
想謂于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随起種種名言。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雲。
此中安立取像異名。
謂此是青非青等。
作分齊而取其相。
名為安立。
由此取像。
便起名言。
此是青等。
性類衆多。
故言種種。
瑜伽第五十五卷雲。
想雲何。
謂三和合故。
施設所緣假合而取。
此複二種。
一随覺想。
二言說随眠想。
随覺想者。
謂善言說人天等想。
言說随眠想者。
謂不善言說。
嬰兒等類。
乃至禽獸等想(文)。
此想心所遍于諸識。
故于名言有起不起。
今總言能起者。
且對諸識釋耳。
若唯屬第八識想。
于二種名言。
皆不能起。
應準瑜伽第二種想。
思之。
又前受中起愛為業。
及後思中役心等言皆例知。
補遺 顯揚論雲。
想者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
從阿賴識種子所生。
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取相為體。
發言議為業(文)。
分齊相者。
謂高下方圓等像。
依此像狀方起種種名言。
此瓶此依等。
△五釋思。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音義 善品等者。
謂善品不善品俱非品。
正因等者。
謂正因邪因俱非因。
正因相即有義事。
邪因相即無義事。
俱非可知。
令造善等者。
行有義等事也。
補遺 作意思惟二種别相。
轉識論雲。
心恒動作。
名為作意。
籌量可行不可行。
令心成正成邪。
名為思惟。
作意如馬行。
思惟如騎者。
馬但直行。
不能避就是非。
由騎者故。
令其離非就是。
思惟亦爾。
令作意離漫行也。
△三結相應義。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音義 遍行相廣釋者。
文在第五卷末。
此觸下。
釋相應義。
行相異者。
問識以了别為行相。
受等以領納等為行相。
行相既異。
雲何相應。
而時下答。
正明相應義。
時同者。
謂王所同一刹那故。
依同者。
謂所依根王所。
皆以末那為俱有依故。
所緣等者。
影像相分為所緣。
謂王所俱作青等解故。
自體名事等者。
相似義。
體雖各一。
境相相似故。
所緣及事。
皆名為等。
由二同二等。
故名相應。
如單己一人。
與誰為同。
無相應義。
△四受俱門(二)初明唯舍受相應(二)初正釋(三)初約識行相明。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是故唯與舍受相應。
音義 宗鏡釋雲。
此有五義。
一極不明了。
是舍受相。
若苦樂受。
必明了故。
二不能分别順違境相。
取中容境。
是舍受相。
若是餘受。
取違順境故。
三由微細。
若是餘受。
行相必粗。
四由一類。
若是餘受。
必是易脫。
此行相定。
故成一類。
五相續而轉。
若是餘受。
必有間斷。
此恒相續。
故惟舍受。
由此五義。
必其有故。
便能受熏持種相續。
△次約俱生受明。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至)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音義 謂此識相應受。
唯真異熟。
但随先引業力轉。
不待現緣。
是俱生受故。
是此識相應。
若苦樂受。
是異熟生。
屬前六識。
要待現緣方轉故。
非此識相應。
補遺 瑜伽第六十三卷雲。
阿賴耶識相應受。
于一切時。
唯是不苦不樂。
唯是真異熟。
此于一切識流轉時。
或樂俱行。
或苦俱行。
或非苦非樂俱行位中。
恒相續流。
乃至命終無有斷絕。
所餘三受(即餘一切識相應三受也)。
當知思惟之所引發。
非是俱生時時作意。
引發現前。
彼俱生受極微細故。
難可分别。
△三約執藏義明。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至)故此但與舍受相應。
△次釋妨(二)初難。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音義 難意雲。
既唯舍受相應。
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
惡業所招甯無苦受。
△次釋。
既許善業能招舍受(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合響 先例明善可招。
舍惡亦應然。
舍受下立量明。
舍受是有法。
善惡俱招宗。
不違苦樂品故因。
如無記法喻。
宗鏡第四十七卷雲。
無記既寂靜。
何為惡業果。
舍雖寂靜。
不違二故。
得為惡果。
不同禅定寂靜。
此無所能為。
故通惡業感。
餘七轉識。
設起苦樂。
此識皆俱。
以舍不違苦樂品故。
若或苦樂不俱。
于人天中。
應不受苦果。
以相違故。
三惡趣中。
應不受樂果。
亦相違故。
此中苦樂皆是别招。
故舍不違(文)。
△次簡非餘所相應(二)初徴答。
如何此識非别境等心所相應互相違故。
△次釋明(二)初明非别境俱。
謂欲希望所樂事轉(至)故此不與别境相應。
音義 謂欲下。
文并易了。
定能令心專注一境。
此識任運刹那别緣者。
宗鏡釋雲。
定雖影像相分。
刹那新起。
至加行時。
所觀本質前後相總。
但專注境。
此識任運不作加行。
專注本質。
恒緣現在。
影像所緣。
但新新起。
且定行相。
一一刹那。
深取專注。
趣向所緣。
此識浮疏。
行相不爾。
故非定俱。
言任運者。
是随業轉(文)。
餘可意得。
末句結答。
△次明非善等俱。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音義 善謂信等善心所。
染污謂貪等忿等煩惱。
此識是異熟無記故。
不與善染二位俱。
惡作下釋。
非四不定俱。
惡作等四。
雖通無記。
是異熟生。
非真異熟。
非一切時恒相續故。
非此相應。
△五三性門(三)初問。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次答。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三釋(二)初釋無覆無記義。
異熟若是善染污者(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補遺 宗鏡第四十九卷釋雲。
異熟若是善染性者。
流轉還滅。
應不得成。
善趣既是善。
應不生不善。
恒生善故。
即無流轉惡趣之義。
由業故生死流。
由苦故生死轉。
惡趣翻亦然。
既恒生惡。
應無還滅。
由道故還。
由滅故滅。
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者。
此識既是果報之主。
既恒是善。
應不為惡依。
恒是惡。
應不為善依。
互相違故。
又若善染者。
如極香臭。
應不受熏。
此識唯無記性。
可受熏習。
既無熏習。
即無種子。
種子若無。
即是無因。
因既無故。
其果亦無(文)。
初約異熟性顯無記。
次約善染依顯無記。
三約所熏性顯無記。
故此下結。
△次釋無覆無記名。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音義 先以覆釋無覆。
染法謂貪等。
聖道謂無漏智。
淨心謂清淨理。
貪等煩惱能障蔽之。
故名為覆。
此識非染。
故名無覆。
記謂下。
以記釋無記。
善惡謂能感業因。
愛非愛謂所招趣果。
因果皆有勝體。
可記别故。
是名記法。
此非善惡。
故名無記。
△六心所例王門(二)初正釋(二)初例三性門。
觸等亦如是者(至)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合響 初句牒頌文。
謂如下例。
△次例餘諸門。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合響 謂阿賴耶。
既是異熟。
所緣行相。
俱不可知。
緣三種境。
此觸等五。
亦是異熟不可知。
緣三種境。
賴耶相應受。
一向是舍。
無記性攝。
此五法相應。
亦是舍受。
無記性攝。
如是五門。
皆可例同。
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瑜伽第五十一卷雲。
雲何建立相應轉相。
謂阿賴耶識。
與五遍行心相應法。
恒共相應。
謂作意觸受想思。
如是五法。
亦唯異熟所攝。
是極微細。
世聰慧者。
亦難了故。
亦常一類緣境而轉。
又阿賴耶識相應受。
一向不苦不樂。
無記性攝。
當知餘心所行相亦爾。
△次斥謬(二)初叙執。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亦如是言無簡别故。
音義 此師意謂。
觸等五法。
例同賴耶。
亦是異熟。
及一切種。
乃至無覆無記。
何者。
亦如是言。
無簡别故。
△次斥破(二)初破一切種(二)初正破(二)初約不能受熏持種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音義 謂觸等依識而有。
故不自在。
不能受熏。
何能持種。
故不可例同于識。
如貪信等。
量雲。
觸等是有法。
何能持種宗。
因雲依識不自在故。
不能受熏故。
喻如貪信等。
△次縱受熏以種多難破。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音義 謂若觸等設能受熏。
于一有情。
随熏□法。
應有六種。
一王五所。
合有六故。
種既有六。
果從何生。
不應一果從六種起。
多種一芽。
曾未有故。
若說下。
遮計從一種生。
亦不下。
遮計次第生。
又不下。
遮計頓生。
△次破救(二)初叙執。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音義 初外人申救。
不爾下。
論主複诘。
謂若不言觸等受熏持種。
如何前雲觸等同識。
名一切種。
謂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