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二[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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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雖因下。
意明因果雖有俱不俱殊。
要須因果同時。
現在可有生果因用。
以未來未生。
過去已滅。
無自體故。
依生下。
結示立名。
△三恒随轉。
三恒随轉謂要長時(至)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合響 開蒙。
問種因生現。
要與現果俱時而有。
方得名種。
現因熏種。
亦與種果俱時而有。
應亦名種。
答有第三義。
要恒随轉。
問恒是何義。
答要長時相續。
其性一類。
方名種子(文)。
種子轉至成熟位。
将生現時。
名究竟位。
此遮下。
開蒙雲。
遮彼轉識現熏種時。
雖一念與種果俱有。
非恒随轉。
問其能熏現與所熏種。
何非恒随。
答間斷之識。
三性互起。
非長相續。
一類而轉。
故能熏現不得名種。
難曰。
若爾第七不間。
應得名種。
答漏無漏間。
不得名種。
難若雲一類。
如何說有有壽盡相。
答約生果有限。
名有壽盡相。
種體非斷。
△四性決定。
四性決定謂随因力(至)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音義 先釋義。
性謂三性。
決定者。
謂此種子。
各别決定。
從此物種。
還生此物故。
因力謂前能生善等。
即随前因力。
生後現果。
前後善等。
一定不移。
此遮下明遮。
謂此決定義。
遮餘部所執。
善等因生惡等果。
合響 開蒙問。
若恒随轉得名種子。
應善等種生染等現。
答四性決定。
遮彼異性。
為自類因。
問性決何義。
能遮彼也。
答謂随能熏善惡無記。
決定無雜。
生各性果。
名性決定。
難若異性因不名種子。
如何說有因通善惡。
果唯無記也。
答彼增上緣。
此說因緣。
△五待衆緣。
五待衆緣謂此要待(至)故種于果非恒頓生。
合響 先釋義。
此遮下明遮。
初以衆緣。
遮自然生。
次以待緣遮緣恒有(開蒙)。
問若自性因生自性果。
應此性因一時頓生。
此性多果。
答五待衆緣。
遮彼頓生多此性果。
問待緣何意。
答須等待衆緣和合。
方起現行。
始成種子。
問衆緣者何。
答親因緣。
增上緣。
等無間緣。
所緣緣。
問誰說一因。
頓生多果。
答外道執自然等頓生多果。
△六引自果。
六引自果謂于别别(至)執色心等互為因緣。
合響 先釋義。
此遮下明遮。
初遮外道。
次遮餘部。
俱如文。
開蒙問。
若同性待緣。
生一性果。
應善色種生善心果。
餘性準難。
答六引自果。
謂要别色及别心等。
各自引生自色心果。
方成種子。
問色心互生。
是誰所執。
答有外道計一因能生一切諸果。
是故遮之。
△三結示。
唯本識中功能差别具斯六義成種非餘。
△次明外種。
外谷麥等識所變故(至)令不頓絕即名引因。
音義 攝論雲。
種子有二。
一外種。
但是假名。
以一切法。
唯有識故。
二内種。
則是真實。
以一切法。
以識為本故。
故谷麥等。
是第八識變。
相分所攝。
無性攝論雲。
若外種子。
親望于芽。
為能生因。
傳望莖等為能引因。
準攝論釋。
内種亦有生引二因。
謂阿賴耶識中内種子。
親望名色。
為能生因。
傳望六處乃至老死。
為能引因。
後反釋雲。
若二種子。
唯作生因非引因者。
收置倉中麥等種子。
不應久時相似相續。
喪後屍骸。
如青瘀等分位随轉。
亦不應有。
何者。
才死即應滅壞故。
△三簡熏習。
内種必由熏習生長(至)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合響 無性攝論釋雲。
内種子。
即是阿賴耶識中。
一切法熏習。
如是種子。
應知定由熏習故有。
何以故。
若無所持聞等熏習。
多聞等果。
不見有故。
外種熏習或有或無者。
以外種是依報。
乃衆生共相種所感。
故雲熏習或有。
以彼自有根種。
展轉相傳。
故雲熏習或無。
宗鏡雲。
雲何外種子。
如谷麥等。
無熏習。
得成種子。
由内外得成。
是故内有熏者。
外若成種子。
不由自能。
必由内熏習感外。
故成種子。
何以故。
一切外法。
離内則不成。
是故于外不成熏習。
亦由内有熏習。
得成種子(文)。
為增上緣等者。
謂外種子。
辦自所生果。
是增上緣。
必以内種為因緣。
何者。
是本識中共相種。
所生果故。
補遺 廣百論卷第三雲。
如外種等。
依自因緣功能差别。
而得生起(此内種為因緣)。
複待餘緣。
助發功力。
變生自類芽等諸果(外餘緣為增上緣)。
△四明熏習義(三)初總标(二)初問。
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次答。
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合響 習氣種子名異義同。
習氣約熏習時說。
種子對現行立名。
宗鏡。
問熏習以何為義。
答熏者發也。
或猶緻也。
習者生也。
近也。
數也。
即發緻果。
于本識内。
令種子生近生長也。
△次别釋(二)初行熏(三)初徴。
何等名為所熏四義。
△次釋(四)初堅住性。
一堅住性若法始終(至)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合響 先釋義。
此遮下次明遮。
下皆仿此。
宗鏡第四十八卷雲。
夫為所熏者。
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
能持習氣。
乃是所熏。
今前六轉識。
若五位無心時。
皆間斷故。
既非堅住。
非是所熏。
此亦遮經部師。
将色心更互持種。
論主雲。
且如于無色界入滅定時。
色心俱間斷。
此時将何法能持種。
又如五根五塵。
皆不通三界。
亦非堅住。
如何堪為所熏性。
又第七識。
在有漏位。
雖不間斷。
在十地位中。
亦有解脫間斷。
謂得無漏時。
不能持有漏種。
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
以第八識。
雖是有漏。
以在因中。
體無解脫。
唯無覆性。
即不妨亦能持無漏種。
得名所熏。
量雲。
轉識是有法。
非所熏宗。
性不堅住故因。
如聲風等喻。
△二無記性。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至)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合響 宗鏡。
問若言有堅住性。
即是所熏者。
隻如佛果第八。
亦是堅住性。
應名所熏。
答将第二義簡。
夫為所熏者。
須唯是一類無記。
即不違善惡性。
方受彼熏。
今佛果第八。
既是善性。
即不容不善。
及無記性。
非是所熏。
以佛果圓滿故。
如沉麝不受臭穢物熏。
若不善性者。
即是煩惱。
又不容信等心所熏。
互不相容納故。
其所熏性。
如寬心舍行之人。
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
如惡心性人。
即不中第八識。
似寬心舍行之人。
能容一切習氣。
有此義故。
方名所熏。
若如來第八無漏淨識。
所持一切無漏之種。
從無始以來。
展轉相傳舊種而已。
此唯在因中。
曾所熏習。
帶此舊種。
非新受熏。
以唯善故。
違于不善等。
又雲。
善染如沉麝韭蒜等。
故不受熏。
無記如素帛。
故能受熏。
如善不容于惡。
猶白不受于黑。
若惡不容于善。
如臭不納于香。
唯本識之含藏。
同太虛之廣納。
△三可熏性。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至)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合響 宗鏡問。
若言堅住性。
及無記性。
二義便名所熏者。
且如第八五心所同心王。
具此二義。
應是所熏。
又如無為。
亦有堅住性義。
為所熏何失。
答将第三義簡。
自在者。
正簡難陀。
許第八五心所受熏。
論主雲。
心所不自在故。
依他生起。
非所熏性。
性非堅密者簡馬鳴菩薩。
真如受熏。
論主雲。
無為體堅密。
如金石等。
而不受熏。
夫可熏者。
須體性虛疏。
能容種子方得。
唯第八心王。
體性虛疏。
方可受熏。
如衣服虛疏。
方能受香等熏。
△四與能熏和合。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至)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合響 宗鏡。
問若言有堅住性。
無記性。
及可熏性三義。
即是所熏者。
應可此人第八識。
受他人前七識熏。
以此人第八。
是可熏性故。
答将第四義簡。
今将此人第八。
望他人前七。
無同時同處和合義。
故非是所熏。
亦遮經部師。
将前念識體。
熏後念識相。
不同時。
亦非所熏。
△三結。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合響 華嚴鈔雲。
非心所等者。
即第八同時心所。
等取所餘。
如上所簡。
△次能熏(三)初徴。
何等名為能熏四義。
△次釋(四)初有生滅。
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至)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合響 宗鏡雲。
外人問。
無為法得名能熏否。
答将第一義簡。
前七識有生滅。
有生長作用。
乃是能熏(文)。
△二有勝用。
二有勝用若有生滅(至)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合響 宗鏡。
問若爾者。
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
及色法不相應行等。
皆有生滅。
亦有作用。
應是能熏。
答将第二義簡。
其業感異熟生心心所等。
劣弱無強盛作用。
能熏色法。
雖有強盛。
又無緣慮勝用。
不相應行。
二用俱阙。
此非能熏。
又勢用有二。
一能緣用。
即簡諸色。
為相分熏。
非能緣熏。
二強盛用。
謂不任運起。
即異熟心等。
有緣慮用。
無強盛用。
為相分熏。
非能緣熏。
内色等有強盛用。
無能緣用。
異熟心等。
有能緣用。
無強盛用。
不相應法。
二用俱無。
皆非能熏。
即緣勢用。
可緻熏習。
如強健人。
能緻功效。
△三有增減。
三有增減若有勝用(至)前後佛果應有勝劣。
合響 宗鏡。
問若有生滅。
及有勝用。
即名能熏者。
如佛果前七識。
亦具此二義。
應是能熏。
答将第三義簡。
開蒙。
問有增減者。
何等義也。
答損益之義。
佛無損益。
故非能熏(文)。
若有損益。
則應前佛後佛有勝劣之不同矣。
△四與所熏和合。
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至)無和合義故非能熏。
合響 宗鏡。
問若言具有生滅。
有勝用。
有增減三義。
即名能熏者。
如他人前七識。
亦有上三義。
應與此人第八。
熏得種否。
答将第四義簡(文)。
要與所熏和合而轉。
簡自他前後不得互熏。
△三結。
唯七轉識及彼心所(至)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合響 開蒙。
問能熏前七。
皆有王所。
莫同第八唯王非所麼。
答王所皆能。
問前七心所。
何故同王。
亦能熏也。
答四義具故。
問第八心所。
何不同王亦所熏耶。
答适來已簡。
阙自在義。
所以非所。
難曰。
心所不自在。
心所非所熏。
心所不自在。
心所非能熏。
答已具義不具義故。
何煩再問。
我問前義。
豈可重繁。
答為因據有力。
心所亦能熏。
心所有力故。
受熏須報主。
心所非所熏。
所非報主故。
難曰。
為因言有力。
心所便能熏。
為果應有力。
心所亦所熏。
答為果無力。
又過失多。
所以心所非是所熏問何知。
無力。
及有過失。
答既有過失。
知是無力。
問過失者何。
答頓生六果。
是為過失。
宗鏡。
問七能熏中熏第八。
四分之中。
約熏何分。
答前五轉識。
能熏阿賴耶相分種子。
第六意識。
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
第七末那。
唯熏第八見分種子。
問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
答見相二分能熏種。
以此二分。
有作用故。
問相分是色。
何能熏種。
答但是見分與力。
令相分熏種。
如枭附塊而成卵?。
又是分是自證分與力。
問前五識與第八。
熏相分種者。
其第八相分有三境。
今熏何相分種。
答但熏内身及外器。
實五塵相分種。
餘即不熏。
以不能緣故。
問五識于一切時。
為皆熏三種。
為有不爾。
答皆熏三種。
縱異界相緣時。
五識須托自第八相。
而熏本質種。
又如二禅已上。
借初禅三識。
緣上地三境時。
亦各熏三種。
其相質種。
二禅已上。
收見分種。
即屬初禅系。
以越界地地法無。
故言借。
若得諸根互用。
緣自他五塵境。
皆熏三種子。
以是性境收本質。
同是第八相分故。
若第六緣第八見分時。
熏得見質二種。
皆是心種。
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
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
中間相分即不熏。
若第六緣第八相分時。
或熏三種子。
為自熏得能緣見分種。
若現量時。
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
又與第八。
熏得五根塵本質種。
多分隻熏見質二種。
問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
皆與熏得三境種否。
答隻熏根身器界種。
緣種子境。
即不熏種。
恐犯無窮過故。
其第六緣五根及種子境時。
皆是獨影境。
有說是性境者。
即須相分是實。
便有兩重五根現行。
犯有情界增過。
故知不可。
問第六能緣第八四分。
何言唯熏見相分種。
答以内二分。
與見分同。
是心種故。
于見分中攝。
問第六緣一百法時。
皆熏本質種否。
答若緣無為。
并不相應行。
及心所中一分假者。
皆不熏本質種。
實者即熏。
以緣假法時。
但是獨影境故。
亦不熏相分種。
其能緣見分種即熏。
若第七識。
緣第八見分熏種者。
但熏見質二種。
定不熏相分種。
其中間相分。
但從兩頭合起。
仍通二性。
一半從本質上起者。
是無覆性。
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
是有覆性。
△三結判(二)初結熏習。
如是能熏與所熏識(至)如熏苣蕂故名熏習。
音義 先法次喻。
言苣蕂者。
攝論雲。
苣蕂本來是炭。
多時埋在地中。
便變為苣蕂。
如苣蕂與華俱生俱滅。
由于熏習故生香氣。
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
習氣必由熏習而有。
舉喻。
如麻香氣花熏故生。
即胡麻中所有香氣。
必假花熏。
方得香也。
西方若欲作塗身香油。
先以花香。
取于苣蕂子。
聚為一處。
淹令極爛。
後取苣蕂壓油。
油遂香氣芬馥故。
麻中無香氣。
因華熏故生。
熏習義者。
要俱生俱滅。
熏習義成。
非如種生芽異時故。
不同生滅。
故以為喻。
△次判因果(二)初約種現判因果同時。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至)因果俱時理不傾動。
音義 能熏現識。
從種生時。
即能為因。
複熏成種。
種生現時。
則種因現果。
現生種時。
則現因種果。
三法者。
前後種子。
為二法。
中間現識。
為一法。
此三展轉能生所生。
因果同時。
如下喻同時之義。
前後焦炷。
喻前後種。
中間光??。
喻現行識。
此喻展轉相生之義。
蘆束相依。
而不相離。
此喻互相依住之義。
如是因果同時。
道理一定。
而不傾動。
量雲。
種現是有法。
因果同時宗。
因雲。
展轉相生故。
同喻。
如炷??等。
△次約三類判因果橫豎(二)初正判三類。
能熏生種種起現行(至)如同類因引等流果。
音義 俱有同類。
是六因中二。
士用等流。
即五果中二。
五果如下釋。
六因如宗鏡第七十一卷中釋。
俱有者。
謂此與果俱時而有。
果與因俱。
名俱有因。
士用果。
謂士夫作用。
所成辦果。
能熏勝用。
所生種子。
種随因力生善等法。
義同俱有因。
得士用果。
同類者。
即因似果。
如先善心與後善心作因等。
等流果者。
即果似因。
如後善心與先善心為果等。
謂前種子。
生後自類。
所生自類果。
似前因義。
如同類因。
引生等流果。
合響 開蒙。
問種引種。
現引現。
不同時。
種生現。
現熏種。
卻同時。
請細敷演有異之理。
答種引種。
現引現。
約刹那四相。
前後相引。
乃橫說。
故不同也。
種生現。
現熏種。
約頭上腳下。
生莖結子。
乃豎說故。
卻同時也。
是故不同。
△次結屬因緣。
此二于果是因緣性(至)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合響 此二者。
指上種生現。
現熏種。
因果同時故。
合為一。
種引種。
因果前後。
别自為一。
餘法即現引現等。
開蒙。
問種生現。
現生種。
如父生子。
子複生孫。
是親因緣。
殊無疑滞。
其種引種。
何理說為親因緣也。
答前念既滅。
後念已生。
即前念體。
親引後念。
知是親因緣。
譬如輥彈。
前彈至後。
後彈即是前彈之體。
豈不親也。
其種現相生别辦體者。
尚說為親。
此種引種。
前念後念。
即是一體。
豈不至親也。
問其現引現。
亦是前念。
親引後念。
應是因緣。
何故卻說為真等流也。
答疏出已有種子生故。
問疏意如何。
答前念種子生起頭上前念現行。
其種輥至第二念時。
還生頭上第二念現。
故知後念現行。
不是前念現行親生。
如戴花人。
向前行時。
其花不曾自向前行。
随人向前也。
思之思之。
問三類親因緣。
四類真等流。
請以喻釋不同之理。
答種生現。
如焦炷生??。
現熏種。
如??生焦炷。
種引種。
如炷前後自相引生。
現引現。
如??前後自家相引。
其義稍難。
又複問雲。
何故前三名親因緣。
第四隻名等流也。
答炷親生??。
??親生焦。
此之易見。
炷引炷者。
其炷腳下。
更無有物能生炷者。
即知前炷。
親引後炷。
此亦名親。
其??引??腳下。
已有前後燈炷。
而生??故。
即知後??非前親引。
故非因緣。
隻是等流。
止是相似。
名真流。
不是親生。
故非因緣。
翻雲若前後??。
自親引生。
何故炷盡。
??便随滅。
固是前??。
不能親生也。
△三結。
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二不可知等三門(二)初徴答總标。
此識行相所緣雲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
合響 先徴。
謂不下。
答不可知。
即第四不可知門。
執受處。
即第五所緣門。
了即第六行相門。
△次别釋三門(二)初釋行相所緣(二)初略釋(二)初明行相。
了謂了别即是行相識以了别為行相故。
合響 了謂了别者。
即第八識。
能緣見分。
見分取境。
有了别用。
故名行相(行猶緣也作平聲)。
開蒙雲。
能緣用謂之見分。
△次明所緣(二)初别明執受處(二)初釋明處。
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
合響 開蒙雲。
有情所依世界如器。
名器世間。
即第八識所緣之相分。
△次釋執受。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至)攝為自體同安危故。
音義 先标。
開蒙雲。
第八自證分上。
一分生現功能。
謂之種子。
有根之身。
名為根身。
謂諸下釋。
相名分别習氣者。
釋種子也。
即有支名言我執三種習氣。
亦即五法之三。
色根及根依處者。
釋根身也。
色根即勝義根。
根依處。
即色根所依之處。
謂浮塵根。
此二下結。
謂此種子根身二種。
皆是第八識所執受。
攝為自體。
同安危故。
宗鏡第四十九卷雲。
執受各具二義。
且執二義者。
一攝義。
攝為自體二持義。
持令不散。
受二義者。
一領義。
領以為境。
二覺義。
令生覺受。
安危共同。
根身具執受四義。
一攝為自體。
同是無記性故。
二持令不散。
第八能任持此身。
令不爛壞。
三領以為境。
根身是第八親相分。
四令生覺受。
安危共同。
若第八危五根危。
第八安五根安。
若器世間量。
但緣非執受。
即受二義中。
領以為境一義。
補遺 宗鏡。
問此第八識。
有幾執受。
答有二種。
攝論雲。
一切種子心識成熟。
展轉和合。
增長廣大。
依二執受。
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
二者相名分别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文)。
根身器界。
如上解。
開蒙雲。
八緣種時。
具執二義。
攝為自體。
持令不散。
具受一義。
領以為境(文)。
又宗鏡。
問識中無漏種子。
具此三義否。
答一切有漏種子。
即具三義。
若是無漏種子。
不随第八成無記。
唯是善性。
即第八不領為境。
以相違故。
不妨持而不緣。
三義中但具一義。
△次總結是所緣。
執受及處俱是所緣(至)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音義 初總明。
阿賴耶下明所變。
即以下明所緣。
△次廣釋(二)初釋行相(三)初略指是異熟見分。
此中了者謂異熟識(至)用此了别見分所攝。
△次通明心心所分量。
補遺 王所分量。
總有四義。
一相分。
二見分。
三自證分。
四證自證分。
有四師立義不同。
今先于科下。
略叙四家。
标宗立義差别來源。
令學者預識泾渭。
庶使臨文或立或破。
消釋文義。
不緻淆訛。
宗鏡第六十卷雲。
第一安慧。
立一自證分。
識論雲。
此自證分。
從緣所生。
是依他起。
故說為有。
見相二分。
不從緣生。
因遍計性妄執而有。
如是二分。
情有理無。
唯自證分。
是依他起性。
有種子生。
是實有故。
見相二分是無。
更變起我法二執。
又是無。
以無似無。
故知八識見相二分。
皆遍計妄執有故。
唯有自證一分。
是依他起。
性是實有(雲雲)。
第二難陀立二分。
成唯識。
初标宗者。
一切心生。
皆有見相二分。
見相二分。
是能所二緣。
若無相分牽。
心心法無由得生。
若無能緣見分。
誰知所緣相分。
謂有境有心。
方成唯識。
見分是能變。
相分是所變。
能所得成。
須具二分。
見分相分是依他起性。
有時緣獨影境。
即同種生。
有時緣帶質境。
即别種生。
從種生故。
非遍計性。
若不許者。
諸佛不應現身土等。
種種影像也(雲雲)。
第三陳那立三分。
謂安慧立一分。
但有體而無用。
難陀立見相二分。
但有用而無體。
皆互不足。
立理者。
謂立量果義。
相分為所量。
見分為能量。
即要自證分為證者。
是量果也。
今見分緣相分不錯。
皆由自證分為作果故(雲雲)。
第四護法立四分。
立宗者。
心心所若細分别。
應有四分。
立理者。
若無第四分。
将何法與第三為量果耶。
汝陳那立三分者。
謂見分有能量。
了境用故。
即将自證分為量果。
汝自證分。
亦有能量照境故。
即将何法與能量。
自證分為量果耶。
即須将第四證自證分。
為第三分量果也(雲雲)。
略叙如上。
廣如宗鏡。
欲詳往讨。
就中分三。
△初難陀立二分(二)初正明立二分(二)初正釋(二)初釋(二)初明心心所各有二分。
然有漏識自體生時(至)似能緣相說名見分。
音義 清涼雲。
謂依他二分。
似遍計所執二分。
又以小乘相分名行相。
能取所緣故。
見分名事。
心心所自體相故。
似心外中境。
名似所緣。
是心外法。
此中無故。
所變相分。
為所緣耳。
若明相分。
未是颠倒。
向心外取。
方為倒耳。
又見者。
是能緣境義。
通心心所。
非推求義。
推求義者。
唯慧能故。
△次破安慧唯立自證分(二)初破無所緣。
若心心所無所緣相(至)自境如餘餘如自故。
音義 清涼釋雲。
不能緣自境者。
謂緣色之心。
應不能緣色。
或應下。
謂随一識等。
能緣一切境。
以眼識無所緣。
而能緣色。
餘識無色緣。
亦應能緣色。
既餘不能緣一切。
明知無所緣者。
是義不然。
此中正義緣自境時。
心上必有帶境之相。
如鏡上面。
似面相生。
△次破無能緣。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至)或虛空等亦是能緣。
音義 清涼釋曰。
若心等無能緣。
同虛空。
不能緣故。
或虛下。
此反難也。
謂心心所無能緣。
而能緣所緣。
此虛空等無能緣。
亦應緣所緣(文)。
量雲。
心心所是有法。
應不能緣宗。
因雲無能緣相故。
喻如虛空。
△次結。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次引證。
如契經說一切唯有(至)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
補遺 此即密嚴經。
前半明無外境。
後半明有見相二分。
宗鏡釋雲。
一切唯有覺者。
即唯識也。
所覺義皆無者。
即心外妄執實境是。
無能覺所覺者。
能覺是依他實見分。
所覺是依他實相分。
各自然而轉者。
見分從心種子生。
相分從色種子生。
故須立二分。
唯識道理方成。
△次大小乘辯異(二)初明小乘偏義(二)初明行相所緣。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至)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次明王所同異。
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至)識受想等相各别故。
音義 彼謂王所同所依根。
同所緣境。
由彼執離識境。
雖因下。
意明因果雖有俱不俱殊。
要須因果同時。
現在可有生果因用。
以未來未生。
過去已滅。
無自體故。
依生下。
結示立名。
△三恒随轉。
三恒随轉謂要長時(至)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合響 開蒙。
問種因生現。
要與現果俱時而有。
方得名種。
現因熏種。
亦與種果俱時而有。
應亦名種。
答有第三義。
要恒随轉。
問恒是何義。
答要長時相續。
其性一類。
方名種子(文)。
種子轉至成熟位。
将生現時。
名究竟位。
此遮下。
開蒙雲。
遮彼轉識現熏種時。
雖一念與種果俱有。
非恒随轉。
問其能熏現與所熏種。
何非恒随。
答間斷之識。
三性互起。
非長相續。
一類而轉。
故能熏現不得名種。
難曰。
若爾第七不間。
應得名種。
答漏無漏間。
不得名種。
難若雲一類。
如何說有有壽盡相。
答約生果有限。
名有壽盡相。
種體非斷。
△四性決定。
四性決定謂随因力(至)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音義 先釋義。
性謂三性。
決定者。
謂此種子。
各别決定。
從此物種。
還生此物故。
因力謂前能生善等。
即随前因力。
生後現果。
前後善等。
一定不移。
此遮下明遮。
謂此決定義。
遮餘部所執。
善等因生惡等果。
合響 開蒙問。
若恒随轉得名種子。
應善等種生染等現。
答四性決定。
遮彼異性。
為自類因。
問性決何義。
能遮彼也。
答謂随能熏善惡無記。
決定無雜。
生各性果。
名性決定。
難若異性因不名種子。
如何說有因通善惡。
果唯無記也。
答彼增上緣。
此說因緣。
△五待衆緣。
五待衆緣謂此要待(至)故種于果非恒頓生。
合響 先釋義。
此遮下明遮。
初以衆緣。
遮自然生。
次以待緣遮緣恒有(開蒙)。
問若自性因生自性果。
應此性因一時頓生。
此性多果。
答五待衆緣。
遮彼頓生多此性果。
問待緣何意。
答須等待衆緣和合。
方起現行。
始成種子。
問衆緣者何。
答親因緣。
增上緣。
等無間緣。
所緣緣。
問誰說一因。
頓生多果。
答外道執自然等頓生多果。
△六引自果。
六引自果謂于别别(至)執色心等互為因緣。
合響 先釋義。
此遮下明遮。
初遮外道。
次遮餘部。
俱如文。
開蒙問。
若同性待緣。
生一性果。
應善色種生善心果。
餘性準難。
答六引自果。
謂要别色及别心等。
各自引生自色心果。
方成種子。
問色心互生。
是誰所執。
答有外道計一因能生一切諸果。
是故遮之。
△三結示。
唯本識中功能差别具斯六義成種非餘。
△次明外種。
外谷麥等識所變故(至)令不頓絕即名引因。
音義 攝論雲。
種子有二。
一外種。
但是假名。
以一切法。
唯有識故。
二内種。
則是真實。
以一切法。
以識為本故。
故谷麥等。
是第八識變。
相分所攝。
無性攝論雲。
若外種子。
親望于芽。
為能生因。
傳望莖等為能引因。
準攝論釋。
内種亦有生引二因。
謂阿賴耶識中内種子。
親望名色。
為能生因。
傳望六處乃至老死。
為能引因。
後反釋雲。
若二種子。
唯作生因非引因者。
收置倉中麥等種子。
不應久時相似相續。
喪後屍骸。
如青瘀等分位随轉。
亦不應有。
何者。
才死即應滅壞故。
△三簡熏習。
内種必由熏習生長(至)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合響 無性攝論釋雲。
内種子。
即是阿賴耶識中。
一切法熏習。
如是種子。
應知定由熏習故有。
何以故。
若無所持聞等熏習。
多聞等果。
不見有故。
外種熏習或有或無者。
以外種是依報。
乃衆生共相種所感。
故雲熏習或有。
以彼自有根種。
展轉相傳。
故雲熏習或無。
宗鏡雲。
雲何外種子。
如谷麥等。
無熏習。
得成種子。
由内外得成。
是故内有熏者。
外若成種子。
不由自能。
必由内熏習感外。
故成種子。
何以故。
一切外法。
離内則不成。
是故于外不成熏習。
亦由内有熏習。
得成種子(文)。
為增上緣等者。
謂外種子。
辦自所生果。
是增上緣。
必以内種為因緣。
何者。
是本識中共相種。
所生果故。
補遺 廣百論卷第三雲。
如外種等。
依自因緣功能差别。
而得生起(此内種為因緣)。
複待餘緣。
助發功力。
變生自類芽等諸果(外餘緣為增上緣)。
△四明熏習義(三)初總标(二)初問。
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次答。
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合響 習氣種子名異義同。
習氣約熏習時說。
種子對現行立名。
宗鏡。
問熏習以何為義。
答熏者發也。
或猶緻也。
習者生也。
近也。
數也。
即發緻果。
于本識内。
令種子生近生長也。
△次别釋(二)初行熏(三)初徴。
何等名為所熏四義。
△次釋(四)初堅住性。
一堅住性若法始終(至)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合響 先釋義。
此遮下次明遮。
下皆仿此。
宗鏡第四十八卷雲。
夫為所熏者。
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
能持習氣。
乃是所熏。
今前六轉識。
若五位無心時。
皆間斷故。
既非堅住。
非是所熏。
此亦遮經部師。
将色心更互持種。
論主雲。
且如于無色界入滅定時。
色心俱間斷。
此時将何法能持種。
又如五根五塵。
皆不通三界。
亦非堅住。
如何堪為所熏性。
又第七識。
在有漏位。
雖不間斷。
在十地位中。
亦有解脫間斷。
謂得無漏時。
不能持有漏種。
以有漏無漏體相違故。
以第八識。
雖是有漏。
以在因中。
體無解脫。
唯無覆性。
即不妨亦能持無漏種。
得名所熏。
量雲。
轉識是有法。
非所熏宗。
性不堅住故因。
如聲風等喻。
△二無記性。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至)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合響 宗鏡。
問若言有堅住性。
即是所熏者。
隻如佛果第八。
亦是堅住性。
應名所熏。
答将第二義簡。
夫為所熏者。
須唯是一類無記。
即不違善惡性。
方受彼熏。
今佛果第八。
既是善性。
即不容不善。
及無記性。
非是所熏。
以佛果圓滿故。
如沉麝不受臭穢物熏。
若不善性者。
即是煩惱。
又不容信等心所熏。
互不相容納故。
其所熏性。
如寬心舍行之人。
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
如惡心性人。
即不中第八識。
似寬心舍行之人。
能容一切習氣。
有此義故。
方名所熏。
若如來第八無漏淨識。
所持一切無漏之種。
從無始以來。
展轉相傳舊種而已。
此唯在因中。
曾所熏習。
帶此舊種。
非新受熏。
以唯善故。
違于不善等。
又雲。
善染如沉麝韭蒜等。
故不受熏。
無記如素帛。
故能受熏。
如善不容于惡。
猶白不受于黑。
若惡不容于善。
如臭不納于香。
唯本識之含藏。
同太虛之廣納。
△三可熏性。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至)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合響 宗鏡問。
若言堅住性。
及無記性。
二義便名所熏者。
且如第八五心所同心王。
具此二義。
應是所熏。
又如無為。
亦有堅住性義。
為所熏何失。
答将第三義簡。
自在者。
正簡難陀。
許第八五心所受熏。
論主雲。
心所不自在故。
依他生起。
非所熏性。
性非堅密者簡馬鳴菩薩。
真如受熏。
論主雲。
無為體堅密。
如金石等。
而不受熏。
夫可熏者。
須體性虛疏。
能容種子方得。
唯第八心王。
體性虛疏。
方可受熏。
如衣服虛疏。
方能受香等熏。
△四與能熏和合。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至)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合響 宗鏡。
問若言有堅住性。
無記性。
及可熏性三義。
即是所熏者。
應可此人第八識。
受他人前七識熏。
以此人第八。
是可熏性故。
答将第四義簡。
今将此人第八。
望他人前七。
無同時同處和合義。
故非是所熏。
亦遮經部師。
将前念識體。
熏後念識相。
不同時。
亦非所熏。
△三結。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合響 華嚴鈔雲。
非心所等者。
即第八同時心所。
等取所餘。
如上所簡。
△次能熏(三)初徴。
何等名為能熏四義。
△次釋(四)初有生滅。
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至)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合響 宗鏡雲。
外人問。
無為法得名能熏否。
答将第一義簡。
前七識有生滅。
有生長作用。
乃是能熏(文)。
△二有勝用。
二有勝用若有生滅(至)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合響 宗鏡。
問若爾者。
如業感異熟生心心所。
及色法不相應行等。
皆有生滅。
亦有作用。
應是能熏。
答将第二義簡。
其業感異熟生心心所等。
劣弱無強盛作用。
能熏色法。
雖有強盛。
又無緣慮勝用。
不相應行。
二用俱阙。
此非能熏。
又勢用有二。
一能緣用。
即簡諸色。
為相分熏。
非能緣熏。
二強盛用。
謂不任運起。
即異熟心等。
有緣慮用。
無強盛用。
為相分熏。
非能緣熏。
内色等有強盛用。
無能緣用。
異熟心等。
有能緣用。
無強盛用。
不相應法。
二用俱無。
皆非能熏。
即緣勢用。
可緻熏習。
如強健人。
能緻功效。
△三有增減。
三有增減若有勝用(至)前後佛果應有勝劣。
合響 宗鏡。
問若有生滅。
及有勝用。
即名能熏者。
如佛果前七識。
亦具此二義。
應是能熏。
答将第三義簡。
開蒙。
問有增減者。
何等義也。
答損益之義。
佛無損益。
故非能熏(文)。
若有損益。
則應前佛後佛有勝劣之不同矣。
△四與所熏和合。
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至)無和合義故非能熏。
合響 宗鏡。
問若言具有生滅。
有勝用。
有增減三義。
即名能熏者。
如他人前七識。
亦有上三義。
應與此人第八。
熏得種否。
答将第四義簡(文)。
要與所熏和合而轉。
簡自他前後不得互熏。
△三結。
唯七轉識及彼心所(至)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合響 開蒙。
問能熏前七。
皆有王所。
莫同第八唯王非所麼。
答王所皆能。
問前七心所。
何故同王。
亦能熏也。
答四義具故。
問第八心所。
何不同王亦所熏耶。
答适來已簡。
阙自在義。
所以非所。
難曰。
心所不自在。
心所非所熏。
心所不自在。
心所非能熏。
答已具義不具義故。
何煩再問。
我問前義。
豈可重繁。
答為因據有力。
心所亦能熏。
心所有力故。
受熏須報主。
心所非所熏。
所非報主故。
難曰。
為因言有力。
心所便能熏。
為果應有力。
心所亦所熏。
答為果無力。
又過失多。
所以心所非是所熏問何知。
無力。
及有過失。
答既有過失。
知是無力。
問過失者何。
答頓生六果。
是為過失。
宗鏡。
問七能熏中熏第八。
四分之中。
約熏何分。
答前五轉識。
能熏阿賴耶相分種子。
第六意識。
能熏第八相見分種子。
第七末那。
唯熏第八見分種子。
問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
答見相二分能熏種。
以此二分。
有作用故。
問相分是色。
何能熏種。
答但是見分與力。
令相分熏種。
如枭附塊而成卵?。
又是分是自證分與力。
問前五識與第八。
熏相分種者。
其第八相分有三境。
今熏何相分種。
答但熏内身及外器。
實五塵相分種。
餘即不熏。
以不能緣故。
問五識于一切時。
為皆熏三種。
為有不爾。
答皆熏三種。
縱異界相緣時。
五識須托自第八相。
而熏本質種。
又如二禅已上。
借初禅三識。
緣上地三境時。
亦各熏三種。
其相質種。
二禅已上。
收見分種。
即屬初禅系。
以越界地地法無。
故言借。
若得諸根互用。
緣自他五塵境。
皆熏三種子。
以是性境收本質。
同是第八相分故。
若第六緣第八見分時。
熏得見質二種。
皆是心種。
即與第八熏得見分種。
又自熏得第六見分種。
中間相分即不熏。
若第六緣第八相分時。
或熏三種子。
為自熏得能緣見分種。
若現量時。
亦自熏得相分五塵種。
又與第八。
熏得五根塵本質種。
多分隻熏見質二種。
問第六緣第八三境相分時。
皆與熏得三境種否。
答隻熏根身器界種。
緣種子境。
即不熏種。
恐犯無窮過故。
其第六緣五根及種子境時。
皆是獨影境。
有說是性境者。
即須相分是實。
便有兩重五根現行。
犯有情界增過。
故知不可。
問第六能緣第八四分。
何言唯熏見相分種。
答以内二分。
與見分同。
是心種故。
于見分中攝。
問第六緣一百法時。
皆熏本質種否。
答若緣無為。
并不相應行。
及心所中一分假者。
皆不熏本質種。
實者即熏。
以緣假法時。
但是獨影境故。
亦不熏相分種。
其能緣見分種即熏。
若第七識。
緣第八見分熏種者。
但熏見質二種。
定不熏相分種。
其中間相分。
但從兩頭合起。
仍通二性。
一半從本質上起者。
是無覆性。
一半從能緣見分上生者。
是有覆性。
△三結判(二)初結熏習。
如是能熏與所熏識(至)如熏苣蕂故名熏習。
音義 先法次喻。
言苣蕂者。
攝論雲。
苣蕂本來是炭。
多時埋在地中。
便變為苣蕂。
如苣蕂與華俱生俱滅。
由于熏習故生香氣。
又種子是習氣之異名。
習氣必由熏習而有。
舉喻。
如麻香氣花熏故生。
即胡麻中所有香氣。
必假花熏。
方得香也。
西方若欲作塗身香油。
先以花香。
取于苣蕂子。
聚為一處。
淹令極爛。
後取苣蕂壓油。
油遂香氣芬馥故。
麻中無香氣。
因華熏故生。
熏習義者。
要俱生俱滅。
熏習義成。
非如種生芽異時故。
不同生滅。
故以為喻。
△次判因果(二)初約種現判因果同時。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至)因果俱時理不傾動。
音義 能熏現識。
從種生時。
即能為因。
複熏成種。
種生現時。
則種因現果。
現生種時。
則現因種果。
三法者。
前後種子。
為二法。
中間現識。
為一法。
此三展轉能生所生。
因果同時。
如下喻同時之義。
前後焦炷。
喻前後種。
中間光??。
喻現行識。
此喻展轉相生之義。
蘆束相依。
而不相離。
此喻互相依住之義。
如是因果同時。
道理一定。
而不傾動。
量雲。
種現是有法。
因果同時宗。
因雲。
展轉相生故。
同喻。
如炷??等。
△次約三類判因果橫豎(二)初正判三類。
能熏生種種起現行(至)如同類因引等流果。
音義 俱有同類。
是六因中二。
士用等流。
即五果中二。
五果如下釋。
六因如宗鏡第七十一卷中釋。
俱有者。
謂此與果俱時而有。
果與因俱。
名俱有因。
士用果。
謂士夫作用。
所成辦果。
能熏勝用。
所生種子。
種随因力生善等法。
義同俱有因。
得士用果。
同類者。
即因似果。
如先善心與後善心作因等。
等流果者。
即果似因。
如後善心與先善心為果等。
謂前種子。
生後自類。
所生自類果。
似前因義。
如同類因。
引生等流果。
合響 開蒙。
問種引種。
現引現。
不同時。
種生現。
現熏種。
卻同時。
請細敷演有異之理。
答種引種。
現引現。
約刹那四相。
前後相引。
乃橫說。
故不同也。
種生現。
現熏種。
約頭上腳下。
生莖結子。
乃豎說故。
卻同時也。
是故不同。
△次結屬因緣。
此二于果是因緣性(至)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合響 此二者。
指上種生現。
現熏種。
因果同時故。
合為一。
種引種。
因果前後。
别自為一。
餘法即現引現等。
開蒙。
問種生現。
現生種。
如父生子。
子複生孫。
是親因緣。
殊無疑滞。
其種引種。
何理說為親因緣也。
答前念既滅。
後念已生。
即前念體。
親引後念。
知是親因緣。
譬如輥彈。
前彈至後。
後彈即是前彈之體。
豈不親也。
其種現相生别辦體者。
尚說為親。
此種引種。
前念後念。
即是一體。
豈不至親也。
問其現引現。
亦是前念。
親引後念。
應是因緣。
何故卻說為真等流也。
答疏出已有種子生故。
問疏意如何。
答前念種子生起頭上前念現行。
其種輥至第二念時。
還生頭上第二念現。
故知後念現行。
不是前念現行親生。
如戴花人。
向前行時。
其花不曾自向前行。
随人向前也。
思之思之。
問三類親因緣。
四類真等流。
請以喻釋不同之理。
答種生現。
如焦炷生??。
現熏種。
如??生焦炷。
種引種。
如炷前後自相引生。
現引現。
如??前後自家相引。
其義稍難。
又複問雲。
何故前三名親因緣。
第四隻名等流也。
答炷親生??。
??親生焦。
此之易見。
炷引炷者。
其炷腳下。
更無有物能生炷者。
即知前炷。
親引後炷。
此亦名親。
其??引??腳下。
已有前後燈炷。
而生??故。
即知後??非前親引。
故非因緣。
隻是等流。
止是相似。
名真流。
不是親生。
故非因緣。
翻雲若前後??。
自親引生。
何故炷盡。
??便随滅。
固是前??。
不能親生也。
△三結。
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二不可知等三門(二)初徴答總标。
此識行相所緣雲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
合響 先徴。
謂不下。
答不可知。
即第四不可知門。
執受處。
即第五所緣門。
了即第六行相門。
△次别釋三門(二)初釋行相所緣(二)初略釋(二)初明行相。
了謂了别即是行相識以了别為行相故。
合響 了謂了别者。
即第八識。
能緣見分。
見分取境。
有了别用。
故名行相(行猶緣也作平聲)。
開蒙雲。
能緣用謂之見分。
△次明所緣(二)初别明執受處(二)初釋明處。
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
合響 開蒙雲。
有情所依世界如器。
名器世間。
即第八識所緣之相分。
△次釋執受。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至)攝為自體同安危故。
音義 先标。
開蒙雲。
第八自證分上。
一分生現功能。
謂之種子。
有根之身。
名為根身。
謂諸下釋。
相名分别習氣者。
釋種子也。
即有支名言我執三種習氣。
亦即五法之三。
色根及根依處者。
釋根身也。
色根即勝義根。
根依處。
即色根所依之處。
謂浮塵根。
此二下結。
謂此種子根身二種。
皆是第八識所執受。
攝為自體。
同安危故。
宗鏡第四十九卷雲。
執受各具二義。
且執二義者。
一攝義。
攝為自體二持義。
持令不散。
受二義者。
一領義。
領以為境。
二覺義。
令生覺受。
安危共同。
根身具執受四義。
一攝為自體。
同是無記性故。
二持令不散。
第八能任持此身。
令不爛壞。
三領以為境。
根身是第八親相分。
四令生覺受。
安危共同。
若第八危五根危。
第八安五根安。
若器世間量。
但緣非執受。
即受二義中。
領以為境一義。
補遺 宗鏡。
問此第八識。
有幾執受。
答有二種。
攝論雲。
一切種子心識成熟。
展轉和合。
增長廣大。
依二執受。
一者有色諸根及所依執受。
二者相名分别言說戲論習氣執受(文)。
根身器界。
如上解。
開蒙雲。
八緣種時。
具執二義。
攝為自體。
持令不散。
具受一義。
領以為境(文)。
又宗鏡。
問識中無漏種子。
具此三義否。
答一切有漏種子。
即具三義。
若是無漏種子。
不随第八成無記。
唯是善性。
即第八不領為境。
以相違故。
不妨持而不緣。
三義中但具一義。
△次總結是所緣。
執受及處俱是所緣(至)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音義 初總明。
阿賴耶下明所變。
即以下明所緣。
△次廣釋(二)初釋行相(三)初略指是異熟見分。
此中了者謂異熟識(至)用此了别見分所攝。
△次通明心心所分量。
補遺 王所分量。
總有四義。
一相分。
二見分。
三自證分。
四證自證分。
有四師立義不同。
今先于科下。
略叙四家。
标宗立義差别來源。
令學者預識泾渭。
庶使臨文或立或破。
消釋文義。
不緻淆訛。
宗鏡第六十卷雲。
第一安慧。
立一自證分。
識論雲。
此自證分。
從緣所生。
是依他起。
故說為有。
見相二分。
不從緣生。
因遍計性妄執而有。
如是二分。
情有理無。
唯自證分。
是依他起性。
有種子生。
是實有故。
見相二分是無。
更變起我法二執。
又是無。
以無似無。
故知八識見相二分。
皆遍計妄執有故。
唯有自證一分。
是依他起。
性是實有(雲雲)。
第二難陀立二分。
成唯識。
初标宗者。
一切心生。
皆有見相二分。
見相二分。
是能所二緣。
若無相分牽。
心心法無由得生。
若無能緣見分。
誰知所緣相分。
謂有境有心。
方成唯識。
見分是能變。
相分是所變。
能所得成。
須具二分。
見分相分是依他起性。
有時緣獨影境。
即同種生。
有時緣帶質境。
即别種生。
從種生故。
非遍計性。
若不許者。
諸佛不應現身土等。
種種影像也(雲雲)。
第三陳那立三分。
謂安慧立一分。
但有體而無用。
難陀立見相二分。
但有用而無體。
皆互不足。
立理者。
謂立量果義。
相分為所量。
見分為能量。
即要自證分為證者。
是量果也。
今見分緣相分不錯。
皆由自證分為作果故(雲雲)。
第四護法立四分。
立宗者。
心心所若細分别。
應有四分。
立理者。
若無第四分。
将何法與第三為量果耶。
汝陳那立三分者。
謂見分有能量。
了境用故。
即将自證分為量果。
汝自證分。
亦有能量照境故。
即将何法與能量。
自證分為量果耶。
即須将第四證自證分。
為第三分量果也(雲雲)。
略叙如上。
廣如宗鏡。
欲詳往讨。
就中分三。
△初難陀立二分(二)初正明立二分(二)初正釋(二)初釋(二)初明心心所各有二分。
然有漏識自體生時(至)似能緣相說名見分。
音義 清涼雲。
謂依他二分。
似遍計所執二分。
又以小乘相分名行相。
能取所緣故。
見分名事。
心心所自體相故。
似心外中境。
名似所緣。
是心外法。
此中無故。
所變相分。
為所緣耳。
若明相分。
未是颠倒。
向心外取。
方為倒耳。
又見者。
是能緣境義。
通心心所。
非推求義。
推求義者。
唯慧能故。
△次破安慧唯立自證分(二)初破無所緣。
若心心所無所緣相(至)自境如餘餘如自故。
音義 清涼釋雲。
不能緣自境者。
謂緣色之心。
應不能緣色。
或應下。
謂随一識等。
能緣一切境。
以眼識無所緣。
而能緣色。
餘識無色緣。
亦應能緣色。
既餘不能緣一切。
明知無所緣者。
是義不然。
此中正義緣自境時。
心上必有帶境之相。
如鏡上面。
似面相生。
△次破無能緣。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至)或虛空等亦是能緣。
音義 清涼釋曰。
若心等無能緣。
同虛空。
不能緣故。
或虛下。
此反難也。
謂心心所無能緣。
而能緣所緣。
此虛空等無能緣。
亦應緣所緣(文)。
量雲。
心心所是有法。
應不能緣宗。
因雲無能緣相故。
喻如虛空。
△次結。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
△次引證。
如契經說一切唯有(至)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
補遺 此即密嚴經。
前半明無外境。
後半明有見相二分。
宗鏡釋雲。
一切唯有覺者。
即唯識也。
所覺義皆無者。
即心外妄執實境是。
無能覺所覺者。
能覺是依他實見分。
所覺是依他實相分。
各自然而轉者。
見分從心種子生。
相分從色種子生。
故須立二分。
唯識道理方成。
△次大小乘辯異(二)初明小乘偏義(二)初明行相所緣。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至)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次明王所同異。
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至)識受想等相各别故。
音義 彼謂王所同所依根。
同所緣境。
由彼執離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