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二[龍省]
關燈
小
中
大
質。
唯心所變。
如極微等。
變似空等相。
現出體者。
大乘但約心變相分。
假說有虛空故。
非離心外有空也。
問若說識變相分。
說是無為者。
即相狀之相。
随識而為何成無為耶。
答此說是識變。
假說是無為。
其實非是無為。
無為是常住法故。
今此依無為體者。
但取随識。
獨影相分為體。
以前後相似。
無有變易。
唯有一類空等相故。
假說無為此六無為地前菩薩識變。
即是有漏。
若地上後得智變。
即是無漏。
△次依法性假施設有(二)初示法性名。
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至)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音義 初标。
謂空下釋。
法性者。
法謂差别色心等法。
性謂彼法所依體性。
即二空所顯真如。
遠離有無一異等執。
是法真理。
名為法性。
△次出無為體。
離諸障礙故名虛空(至)有實常法名曰真如。
音義 一虛空無為。
離一切色心諸法障礙。
所顯真理。
二擇滅無為。
由無漏智。
起簡擇滅諸障染。
所顯真理。
三非擇滅無為。
有法不由擇力。
起無漏智簡擇而本性淨。
即自性清淨。
是或有為法緣阙。
不具得不生時。
即清淨理。
顯此二義。
名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無為。
第四淨慮。
離三災八難(憂苦喜樂。
尋伺出息入息)。
苦樂頓舍所顯真理。
五想受滅無為。
從第四禅以上。
至無所有處已來。
舍受不行。
并粗想亦無。
顯得真。
如此五下出體。
謂五種無為。
皆是真如真如體外更無别。
出六種。
無為。
各皆依真如實德。
真如下明真如無為。
此五無為。
依真如上。
假立虛空等。
而真如體。
非如非不如。
故真如名亦是假立。
譬如有蟲。
名曰食油。
假名食油。
不稱體故。
真如亦爾。
遮撥下約義釋名。
清涼雲。
真如亦是假者。
不得體故。
遮空見者。
說如為有遮。
小乘中化地部等。
執定實有。
故說為空(空其情執)。
非言無為體即空也(不空真如體也)。
勿謂虛幻者。
虛簡遍計幻揀依他。
即顯真如。
是圓成實。
以無虛妄颠倒法故名真如也。
不同下。
結異餘宗。
合響 不由擇力等者。
華嚴鈔釋雲。
論存二義。
初義異小緣阙者。
俱舍論雲。
畢究礙當生。
别得非擇滅。
當生者。
當來生法。
緣會則生。
緣阙不生。
于不生時。
得非擇滅。
此非擇滅。
礙當生法。
令永不起名畢竟。
礙别得者。
謂非擇滅。
有實體性。
緣阙位中。
起别得故。
非擇滅得不因擇滅。
但由緣阙。
名非擇滅。
論指事明雲。
如眼與意專一色時。
餘色聲香味觸等。
謝緣彼境界。
五識身等。
住未來世。
畢竟不生。
由彼不能緣。
過去境。
緣不具故。
得非擇滅。
觸等者。
等取法中有與能緣。
同時為所緣境者。
如他心智。
所緣境是也。
△三結示。
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次立量以顯唯識(二)初雙顯二取是相見分。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至)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合響 前文破外道餘乘所執。
實我已竟。
總立二量。
顯實我與我見。
是相見分。
今已廣破所執實法竟。
亦總立二量。
顯二取是唯識。
初量明所執實法。
離心無體。
但是内心所取相分。
次量明能取彼法之覺。
秪是内心能取見分。
亦不緣所執實法。
以能取見分。
自有相分。
為所緣故。
如緣内境之見分也。
立量如文。
△次結示唯識亦是假說。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至)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合響 宗鏡第八十四卷。
引唯識鈔問雲。
内心唯識者。
為是真實有。
為非真實有耶。
答論雲。
諸心心所(前陳也)依他起故(因也)。
亦如幻事(喻也)。
非真實有(法也)。
問若爾心境。
都無差别。
何故乃說唯有識耶。
答為遣外道等。
心心所外執實有境故。
假說唯有識。
非唯識言。
便有實識(文)。
開蒙外難雲。
破我說色色等即空。
破色說識。
識性亦空。
答識性不空。
問何偏不空。
答非所執故。
問若執識實。
複說何破。
答執識實有。
即是法執。
至如唯識。
亦是法故。
何以故。
若執依圓。
是有還同遍計之無(文)。
△三結屬法執俱分(三)初标列。
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補遺 此例前我執分科。
釋意同前。
但我執與法執有異耳。
△次别釋(二)初俱生法執(三)初釋總名。
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至)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次釋别相。
此複二種一常相續(至)起自心相執為實法。
△三明斷位。
此二法執細故難斷(至)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次分别法執(三)初釋總名。
分别法執亦由現在(至)然後方起故名分别。
△次釋别相。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至)分别計度執為實法。
△三明斷位。
此二法執粗故易斷(至)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三結判(二)初正判(二)初判相質有無(二)初判定有無。
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至)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次結成前義。
是故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
△次判依遍有無。
然似法相從緣生故(至)妄計度故決定非有。
△次引證。
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次結示心外境非所緣(二)初明離識我法非所緣緣。
如是外道餘乘所執(至)緣用必依實有體故。
補遺 此下别立比量。
總收我法二執。
皆不離識。
緣用所依。
唯識變起。
必有實體。
以通二變三境故。
離識我法随情遍計。
如龜毛等。
無有實體。
故非所緣。
△次明自心外蘊非所緣緣(二)初簡異聚王所。
現在彼聚心心所法(至)如非所緣他聚攝故。
合響 現在觸緣。
必有同時一聚心心所法。
相應現起。
故名為聚。
彼此聚者。
若有漏位中。
唯指第六識為此。
餘七識聚為彼。
以第六能通緣餘七。
餘七不能通緣。
如第六故。
若無漏位中。
即八識互為彼此。
以有互緣義故。
所以如此。
簡者以顯依他起。
有體王所。
尚須自聚識上。
托質變相。
為親所緣緣。
況遍計無體法。
而可得為所緣緣耶。
如非所緣者。
如色非耳所緣。
聲非眼所緣也。
立量如文。
△次簡同聚心所。
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
合響 謂不但彼聚王所。
非此聚識親所緣。
即一識同聚心所。
亦非同聚心王親所緣。
以王與所。
自體異故。
必各仗心王為本質。
自變相分。
為親所緣。
如受決不親緣想也。
立量如文。
補遺 初簡去外色等。
次簡去異聚心心所。
三簡去同聚心所皆非親所緣。
以見心心所法。
定有親所緣。
是唯識所現。
△三總結證成。
由此應知實無外境(至)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補遺 初結示。
是故下引密嚴經偈。
初二句。
證無實我法。
次二句。
證有似外境。
問外境實無。
何由内識似外境生。
答由彼無始習氣。
擾濁其心故。
内識變似彼境而轉。
△次釋假應依實難(二)初難。
有作是難若無離識(至)如何說心似外境轉。
合響 先法說。
由前廣破實我實法是無。
聖教所說似我似法是有故。
外人難雲。
若實我法既無。
聖教假說我法。
亦應不可得。
所以者何。
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
以有真似。
及真似共相。
方可假說故。
真事指實我法。
似事指似我法。
共法指二種我法上。
軌持主宰二義。
意顯假說。
必依實似。
何得全言。
實我法是無。
似我法是有耶。
如有下次喻明真火似火。
喻實法似法。
猛赤法。
喻二法上共有軌持義。
假說牛等者。
例上應有真牛似牛。
及愚勇法。
真牛似牛。
喻實我似我。
愚勇法。
喻二我上共有主宰義。
謂依此三事。
然後可假說。
此人為火為牛等也。
我法下。
合法結成難意。
謂如上法喻。
明知假必依真。
今既不許有實我實法。
從何而說假我假法。
假說既無。
似亦不成。
如何說言心似外境轉耶。
如開蒙外家問雲。
外境既無。
何有所似。
不可牛毛反似龜毛也。
△次釋(二)初正釋外難(二)初總破法喻。
彼難非理離識我法(至)假說火等俱不成故。
合響 初句總非。
離識。
下直破真事。
以彼真事。
指所執實我法故。
開蒙雲。
汝之真火已破成非。
何勞再舉。
依類下略破假依類實。
前難文雲。
真似此言類實者何也。
蓋由外人所說真似名。
雖與大乘同。
而義意迥别大乘所謂似者。
如開蒙雲。
以内似外以有似無。
外人不達。
謂有兩法并立以此似彼說名為似者此秪可雲類。
不得稱似。
故論主。
就彼之意。
以類字代之。
又彼言真者。
據大乘意。
于俗谛中。
無可言真。
即欲說之。
但可指諸法自相。
如下文雲。
真謂自相。
外人不達。
以實為真。
本非是真。
秪可言實。
故論主就彼之意。
以實字代之。
此中破意。
謂不但實我實法已破成非。
不應複舉。
即汝所說。
依類依實。
假說火等。
義亦不成。
△次别破法喻(二)初破喻(二)初破依類假說(三)初正破。
依類假說理且不成(至)應亦于水等假說火等名。
補遺 此約火德。
非類有破猛。
以火性言赤。
以火色言轉生。
成熟化有為無是火之德。
意謂火之猛性赤色。
類火人有之。
火之轉生。
成熟化有為無之德。
非類火人有。
是故猛赤類有德則不共若無共德。
而可假說彼人為火。
則應于水。
亦可假說為火耶。
△次遮救。
若謂猛等雖非類德(至)現見亦有互相離故。
音義 先牒救雲。
猛赤之德。
雖非類有。
然人之色赤者性必猛。
性猛者色必赤。
有似乎火故。
可于人假說如火。
此亦下破人之猛赤。
亦有互離。
現見有人猛而不赤者。
亦有赤而不猛者。
△三結破。
類既無德又互相離(至)故知假說不依類成。
音義 無德互離。
而可假說。
故知假說。
不依于類。
△次破依實假說(三)初正破。
依實假說理亦不成(至)無共假說有過同前。
合響 此約火德非共有破。
以猛赤之德。
人之與火。
而不共有。
謂猛赤在火在人。
其體不同。
以其所依無情有情各别異故。
若無共德。
而假說火人者。
則應于水。
可以假說火等。
問類實俱約無共德破。
有何差别。
答前約無火德。
破依類明似火。
人但有相似猛赤。
然不能似火。
有能燒之用。
故雲非類有。
今約無共德。
破依實明似火。
人雖有猛赤。
然不同火一體。
有能燒之用。
故非共有。
約法雖同。
其義各别。
△次遮救。
若謂人火德相似故(至)說火在人非在德故。
音義 先牒救。
理亦下破假說火。
人應依體立。
非在于德。
那依似德。
而假說耶。
△三結破。
由此假說不依實成。
△次破法(二)初正破假說依真。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至)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補遺 此約大乘宗中自共相。
破彼假必依真。
先标斥。
真謂下釋。
真謂自相者。
即諸法自體相。
如地之堅相。
水之濕相。
火之暖相。
風之動相等。
唯身識現量證知。
非名言所得故。
假智及诠。
俱非其境。
假智者。
即作行解。
有分别心。
诠者。
謂心上解心名句文。
及聲上解心名句文。
不得自相等者。
正顯假不依真。
唯依共相而轉。
言共相者。
此以名下所诠之義。
名共相。
會玄雲。
共相是法自體上義。
更無别體。
如言火遮非火等。
此義即通一切火上。
故言共相。
得其義也。
若法體性。
言說所及。
假智所緣。
是為共相言說。
若着自相者。
說火之時。
火應燒口。
火以燒物。
為自相故。
緣亦如是。
緣火之時。
火應燒心。
今不燒心及燒口者。
明緣及說。
俱得共相。
此是第六意識。
随五識後起。
緣此智故。
發言語等。
但是所緣所說法之共相。
非彼自相。
亦非下遮轉救。
恐彼救雲。
我宗離大乘所謂自相之外。
别有自相名真。
為假所依故。
遮雲。
亦非離此有别方便。
施設自相。
為假所依。
然假下釋明假不依真之義結成。
然假智诠。
必依意言聲相而起。
聲不及處。
此假智诠。
便不轉也(筆削雲。
意言分别者。
意言即分别也。
形口曰言。
在意曰分别。
以所分别與所言同。
故雲意言。
夫人發言。
皆意中之事。
聲不及處。
即是自相義)。
能诠謂言及智。
所诠謂境與義。
此二俱非法之自相。
故知假說不依真立。
△次結申假說正義。
由此但依似事而轉(至)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音義 似事即共相也。
似謂增益者。
謂現量智了自相已。
于後刹那。
起分别意識。
有此分别。
變現影像。
此是增益。
非實有相。
如人照鏡。
形之與影。
宛然二人。
是增益義。
聲依此似相而轉。
不依自相。
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補遺 開蒙。
問共相何境。
答比量之境。
問何以故。
答作情解等。
不稱本法故。
問緣共相心。
不稱本法。
應是法執。
答此稱影像。
若法執不稱影像。
問不稱影像。
是非量否。
答随所度境。
不謬解故。
非量謬解(文)。
似謂增益者。
此稱影像之比量共相境也。
非實有相者。
不稱本法。
非現量自相境也。
△三結難非理。
是故彼難不應正理。
△次示假說意。
然依識變對遣妄執(至)于識所變假說我法名。
合響 問既依識變。
何不直言唯識。
而乃假說似我法耶。
答然依識變。
秪是唯識。
隻為對遣外道餘乘妄執。
心外實有我法故。
假說我法言。
豈可謂之依真立假乎。
近結當文。
遠則通結前文。
由假說我法所變三句頌也。
引證可知。
△次釋後三句能變(二)初結前标數。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則有三。
音義 初結前。
而能下标類數。
謂能變識。
雖則有八。
約類而言。
唯有三種。
△次釋通别名(二)初釋三類别名。
一謂異熟即第八識(至)及言顯六合為一種。
合響 梵音毗播迦。
此雲異熟。
開蒙。
問異熟何義。
答有三義。
謂變異而熟。
異時而熟。
異類而熟。
具此三義。
故名異熟。
問變異而熟。
答種變異時。
果方熟故。
問異時而熟。
答造因果熟。
定異時故。
問異類而熟。
答因通善惡。
果唯無記。
因果性異。
名異類熟(文)。
言多異熟性者。
此第八識。
随先業轉。
不待現緣。
名異熟性。
不同第七全無。
前六唯有一分。
故名為多。
恒審思量者。
謂前五不恒不審。
第六審而不恒。
第八恒而不審。
唯此第七。
于已轉依未轉依位。
恒審思量我無我相故。
了境相粗者。
謂諸識雖俱了境。
而七八相見。
甚微細故。
慈恩雲。
了别别境及粗顯境。
唯前六故。
宗鏡雲。
具四義名粗。
一易可了知。
乃至兒童亦知。
二共許有。
即三乘共許。
三行相粗。
為了别行相顯故。
四所緣粗。
即五塵是粗境。
及即兼統之義。
顯前六種。
總合為一了别境識也。
△次釋能變通名(二)初總标。
此三皆名能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
△次别釋(二)初釋因能變。
一因能變謂第八識(至)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合響 先标。
謂第八識中。
二因習氣。
是因能變。
即能感異熟果。
諸業習氣。
及等流果。
二取習氣也。
華嚴鈔釋雲。
種子生現行。
名因習氣。
等流下釋等流習氣。
即七識三性種子。
各生自現。
唯除第八。
不能熏故。
熏令生長者。
謂未生時。
由前七識三性現行熏故令生。
已生者。
複由熏令增長成熟。
異熟習氣。
唯除第七及無記者。
非異熟因故。
謂由前六識中。
造有漏善惡業。
熏令生長。
名異熟習氣。
前是因緣。
此增上緣。
開蒙。
問因能變義。
答謂二因種子。
轉變生果。
名因能變。
△次釋果能變(二)初總明。
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合響 華嚴鈔釋雲。
即前二因。
所生現果。
謂有緣法。
能變現者名果。
能變種種相者。
即八識相應心所相見分等。
補遺 因能變。
約轉變言。
種子生現行。
名因習氣。
果能變。
約變現言。
唯現心等。
能起見相。
故雲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開蒙雲。
即前二因所生果。
其自證分。
能變現生相見二分。
名果能變。
△次别釋(二)初等流果。
等流習氣為因緣故(至)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合響 體謂内二分。
相謂外二分。
差别者。
謂八識現行體相。
各從自種子生。
而不亂故。
宗鏡第七十一卷雲。
等流果者。
等謂平等。
流謂流類。
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
各生三性現行果。
果與因性同故。
即心種子生心現行。
色種子生色現行。
有漏種生有漏現行。
無漏種生無漏現行(文)。
此是一切法親因緣也。
△次異熟果(二)初正釋。
異熟習氣為增上緣(至)名異熟果果異因故。
音義 引業者。
謂業有力。
能引總報第八識者。
滿業者。
謂業無力。
唯感前六識中。
一分無記。
酬于業者。
如持五戒招得人身。
是總報引業。
由于因中。
有嗔忍等。
于人總報。
而有妍媸。
名别報滿業。
第八識者。
是總報主。
酬前引業。
又恒相續。
是真異熟。
前六轉識。
無記性者。
乃是别報。
酬滿業者。
有間斷故。
不名異熟。
從真異熟起。
名異熟生。
此二總得名異熟果。
由善惡招。
體是無記。
果異因故。
名為異熟。
此即異性而熟。
名為異熟也。
合響 異熟增上緣等者。
會玄第十卷。
引古疏雲。
勝業名引。
引餘果生故。
報亦名引。
引餘果故。
成滿果事名滿。
因果皆有滿義。
引業能招第八識。
名真異熟。
恒相續故名真。
因通善惡。
果唯無記。
故名異熟。
滿業能招前六識中。
極劣無記。
名異熟生。
有間斷故。
問明品鈔雲。
能招第八。
引異熟果。
故名引業。
能招前六。
滿異熟果。
名為滿業。
然其引業能造之思。
要是第六意識所起。
若其滿業。
能造之思。
從五識起。
故此引業亦名總報業。
滿業亦名别業。
又引業如畫師作模。
滿業如弟子填彩(文)。
又宗鏡第五十卷雲。
異熟識者。
此是善惡業果位。
以善惡業為因。
即招感得此引果故。
前世業為因。
因是善惡。
今世感第八識。
是無記異熟。
即果異于因。
故名異熟。
問第八真異熟識。
如何名引果。
答謂善惡業為能引。
第八為所引。
是能引家之果。
故名引果。
故是總報主。
前六識名為滿果。
有一分善惡别報來滿故。
此滿業所招。
名異熟生。
非真異熟也(文)。
△次簡異。
此中且說我愛執藏(至)名為異熟非謂一切。
合響 釋中。
雖有異熟及異熟生。
名異熟果。
然頌中且說。
我愛執藏。
第八能變果識。
非通前六異熟生。
故雲非謂一切。
△初一頌半。
略答外難略标識相竟。
△次二十三頌半廣明識相顯前頌意(二)初十四行半頌明三能變相(二)初廣釋三能變相(三)初初能變相(三)初末論設問。
雖已略說能變三名(至)且初能變其相雲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初阿賴耶識(至)恒轉如暴流阿羅漢位舍。
開蒙。
問初能變識。
有幾門解。
答有十二門。
一自相門(初阿賴耶識)。
二果相門(異熟)。
三因相門(一切種)四不可知門(不可知)。
五所緣門(執受處)。
六行相門(了)。
七相應門(常與至相應)。
八受俱門(唯舍受)。
九三性門(是無覆無記)。
十心所例王門(觸等亦如是)十一因果法喻門(恒轉如暴流)。
十二伏斷位次門(阿羅漢位舍)。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八)初自相等三門(二)初正釋三門(二)初别釋(三)初自相門。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至)藏初過重是故偏說。
補遺 大乘教。
謂阿毗達摩等。
小乘教。
謂增一阿含等。
阿賴耶。
此雲藏。
具三藏義故。
謂與下轉釋。
圓覺小鈔卷四下釋雲。
與雜染互為緣者。
此解能所藏義。
諸有漏法。
皆名雜染。
謂能持染種。
種名所藏。
此識為能藏。
是雜染法所熏所依處故。
又染法為能藏。
此識為所藏。
有情執為自内我者。
此解執藏義。
有情謂染第七識。
即有能愛之心。
為有情。
此唯煩惱障義。
非所知障。
不爾無學應有此名。
此不别執為我所。
及與他我。
名為自内我。
此即正解阿賴耶義。
義雖具三。
正以執藏為名。
此即下結示自相。
謂即此三藏是識自相。
自相者。
自體相也。
問與雜染互為緣者。
說為能藏。
即是因義。
亦為所藏。
即是果義。
因果之外。
豈更有自體相耶。
故答雲。
攝持因果。
為自相故。
自相是總。
因果是别。
攝持别相。
為自體故。
攝是包含義。
持是依持義。
問若爾自相應是假有。
答不然。
若條然因果兩相。
合之為自相。
自相可成假。
既離自相。
無别因果相。
因果相即自體之上别說。
故非假也。
此識下釋妨。
問此識有三位(一我愛執藏位。
二善惡因果位。
三相續執持位)。
何故三能變中舉異熟。
于此釋中反舉藏之名耶。
故雲此識自相分位雖多。
此中先安阿賴耶名者。
以是最初舍故。
又執藏之義。
過失最重。
故偏說之(藏初者。
初舍故。
小乘第四果大乘第八地。
先舍阿賴耶名)。
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者。
瑜伽論雲。
第八識自相有八。
一依止執受相。
二最初生起相。
三有明了性相。
四有種子性相。
五業用差别相。
六身受差别相。
七處無心定相。
八命終時分相。
△二果相門。
此是能引諸界趣生(至)異熟實不共故偏說之。
合響 此是能引等者。
謂善不善業是能引。
能引三界五趣四生之異熟果故。
即此第八異熟識。
是所引。
離此下正顯。
唯此為界趣生。
真異熟果。
故雲離此(雲雲)。
此即下結示果相。
此識下簡異多位種。
小鈔雲。
異熟是善惡業果位。
從無始來。
至于等覺。
因位最寬。
多種者。
宗鏡第五十一卷雲。
望自種子。
是等流果。
望作意等心所。
是士用果。
望第七識。
為增上果。
望善惡因。
即異熟果。
第八雖具四果。
然前三果。
諸識皆有。
唯此真異熟果。
餘識所無。
故雲不共偏說也。
△三因相門。
此能執持諸法種子(至)持種不共是故偏說。
合響 染淨諸法種子。
此第八能持不失。
名為一切種識。
餘法者。
謂餘色心等法。
或有間轉。
或無實體。
故離第八。
餘能持種不可得故。
此識下簡異。
因相多種者。
宗鏡第五十一卷雲。
能持種子義邊。
是持種因。
若因望種子。
俱時而有。
即俱有因。
若自類種子。
前後相引。
即同類因。
若望同時心所等。
即相應因(文)。
第八雖具四因。
餘之三因諸識共有。
唯持種因。
局在此識。
故雲不共偏說。
△次總結。
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次重明因相(三)初标。
一切種相應更分别。
補遺 三相門中。
唯種子相。
在于因位。
義相難知故。
特标種相。
更分别之。
△次釋(四)初明種子相(二)初正釋(二)初正示種相。
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至)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補遺 此中者。
即本識中也。
初句徴。
謂本下。
正出種相。
親生自果者。
以見條然不紊亂之義。
如眼識種親生眼識現。
耳識種。
鼻識種。
親生耳識鼻識現等。
功能者。
種
唯心所變。
如極微等。
變似空等相。
現出體者。
大乘但約心變相分。
假說有虛空故。
非離心外有空也。
問若說識變相分。
說是無為者。
即相狀之相。
随識而為何成無為耶。
答此說是識變。
假說是無為。
其實非是無為。
無為是常住法故。
今此依無為體者。
但取随識。
獨影相分為體。
以前後相似。
無有變易。
唯有一類空等相故。
假說無為此六無為地前菩薩識變。
即是有漏。
若地上後得智變。
即是無漏。
△次依法性假施設有(二)初示法性名。
二依法性假施設有(至)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音義 初标。
謂空下釋。
法性者。
法謂差别色心等法。
性謂彼法所依體性。
即二空所顯真如。
遠離有無一異等執。
是法真理。
名為法性。
△次出無為體。
離諸障礙故名虛空(至)有實常法名曰真如。
音義 一虛空無為。
離一切色心諸法障礙。
所顯真理。
二擇滅無為。
由無漏智。
起簡擇滅諸障染。
所顯真理。
三非擇滅無為。
有法不由擇力。
起無漏智簡擇而本性淨。
即自性清淨。
是或有為法緣阙。
不具得不生時。
即清淨理。
顯此二義。
名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無為。
第四淨慮。
離三災八難(憂苦喜樂。
尋伺出息入息)。
苦樂頓舍所顯真理。
五想受滅無為。
從第四禅以上。
至無所有處已來。
舍受不行。
并粗想亦無。
顯得真。
如此五下出體。
謂五種無為。
皆是真如真如體外更無别。
出六種。
無為。
各皆依真如實德。
真如下明真如無為。
此五無為。
依真如上。
假立虛空等。
而真如體。
非如非不如。
故真如名亦是假立。
譬如有蟲。
名曰食油。
假名食油。
不稱體故。
真如亦爾。
遮撥下約義釋名。
清涼雲。
真如亦是假者。
不得體故。
遮空見者。
說如為有遮。
小乘中化地部等。
執定實有。
故說為空(空其情執)。
非言無為體即空也(不空真如體也)。
勿謂虛幻者。
虛簡遍計幻揀依他。
即顯真如。
是圓成實。
以無虛妄颠倒法故名真如也。
不同下。
結異餘宗。
合響 不由擇力等者。
華嚴鈔釋雲。
論存二義。
初義異小緣阙者。
俱舍論雲。
畢究礙當生。
别得非擇滅。
當生者。
當來生法。
緣會則生。
緣阙不生。
于不生時。
得非擇滅。
此非擇滅。
礙當生法。
令永不起名畢竟。
礙别得者。
謂非擇滅。
有實體性。
緣阙位中。
起别得故。
非擇滅得不因擇滅。
但由緣阙。
名非擇滅。
論指事明雲。
如眼與意專一色時。
餘色聲香味觸等。
謝緣彼境界。
五識身等。
住未來世。
畢竟不生。
由彼不能緣。
過去境。
緣不具故。
得非擇滅。
觸等者。
等取法中有與能緣。
同時為所緣境者。
如他心智。
所緣境是也。
△三結示。
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次立量以顯唯識(二)初雙顯二取是相見分。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至)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合響 前文破外道餘乘所執。
實我已竟。
總立二量。
顯實我與我見。
是相見分。
今已廣破所執實法竟。
亦總立二量。
顯二取是唯識。
初量明所執實法。
離心無體。
但是内心所取相分。
次量明能取彼法之覺。
秪是内心能取見分。
亦不緣所執實法。
以能取見分。
自有相分。
為所緣故。
如緣内境之見分也。
立量如文。
△次結示唯識亦是假說。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至)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合響 宗鏡第八十四卷。
引唯識鈔問雲。
内心唯識者。
為是真實有。
為非真實有耶。
答論雲。
諸心心所(前陳也)依他起故(因也)。
亦如幻事(喻也)。
非真實有(法也)。
問若爾心境。
都無差别。
何故乃說唯有識耶。
答為遣外道等。
心心所外執實有境故。
假說唯有識。
非唯識言。
便有實識(文)。
開蒙外難雲。
破我說色色等即空。
破色說識。
識性亦空。
答識性不空。
問何偏不空。
答非所執故。
問若執識實。
複說何破。
答執識實有。
即是法執。
至如唯識。
亦是法故。
何以故。
若執依圓。
是有還同遍計之無(文)。
△三結屬法執俱分(三)初标列。
然諸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補遺 此例前我執分科。
釋意同前。
但我執與法執有異耳。
△次别釋(二)初俱生法執(三)初釋總名。
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至)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次釋别相。
此複二種一常相續(至)起自心相執為實法。
△三明斷位。
此二法執細故難斷(至)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次分别法執(三)初釋總名。
分别法執亦由現在(至)然後方起故名分别。
△次釋别相。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至)分别計度執為實法。
△三明斷位。
此二法執粗故易斷(至)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三結判(二)初正判(二)初判相質有無(二)初判定有無。
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至)自心内法一切皆有。
△次結成前義。
是故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
△次判依遍有無。
然似法相從緣生故(至)妄計度故決定非有。
△次引證。
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至)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次結示心外境非所緣(二)初明離識我法非所緣緣。
如是外道餘乘所執(至)緣用必依實有體故。
補遺 此下别立比量。
總收我法二執。
皆不離識。
緣用所依。
唯識變起。
必有實體。
以通二變三境故。
離識我法随情遍計。
如龜毛等。
無有實體。
故非所緣。
△次明自心外蘊非所緣緣(二)初簡異聚王所。
現在彼聚心心所法(至)如非所緣他聚攝故。
合響 現在觸緣。
必有同時一聚心心所法。
相應現起。
故名為聚。
彼此聚者。
若有漏位中。
唯指第六識為此。
餘七識聚為彼。
以第六能通緣餘七。
餘七不能通緣。
如第六故。
若無漏位中。
即八識互為彼此。
以有互緣義故。
所以如此。
簡者以顯依他起。
有體王所。
尚須自聚識上。
托質變相。
為親所緣緣。
況遍計無體法。
而可得為所緣緣耶。
如非所緣者。
如色非耳所緣。
聲非眼所緣也。
立量如文。
△次簡同聚心所。
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
合響 謂不但彼聚王所。
非此聚識親所緣。
即一識同聚心所。
亦非同聚心王親所緣。
以王與所。
自體異故。
必各仗心王為本質。
自變相分。
為親所緣。
如受決不親緣想也。
立量如文。
補遺 初簡去外色等。
次簡去異聚心心所。
三簡去同聚心所皆非親所緣。
以見心心所法。
定有親所緣。
是唯識所現。
△三總結證成。
由此應知實無外境(至)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補遺 初結示。
是故下引密嚴經偈。
初二句。
證無實我法。
次二句。
證有似外境。
問外境實無。
何由内識似外境生。
答由彼無始習氣。
擾濁其心故。
内識變似彼境而轉。
△次釋假應依實難(二)初難。
有作是難若無離識(至)如何說心似外境轉。
合響 先法說。
由前廣破實我實法是無。
聖教所說似我似法是有故。
外人難雲。
若實我法既無。
聖教假說我法。
亦應不可得。
所以者何。
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
以有真似。
及真似共相。
方可假說故。
真事指實我法。
似事指似我法。
共法指二種我法上。
軌持主宰二義。
意顯假說。
必依實似。
何得全言。
實我法是無。
似我法是有耶。
如有下次喻明真火似火。
喻實法似法。
猛赤法。
喻二法上共有軌持義。
假說牛等者。
例上應有真牛似牛。
及愚勇法。
真牛似牛。
喻實我似我。
愚勇法。
喻二我上共有主宰義。
謂依此三事。
然後可假說。
此人為火為牛等也。
我法下。
合法結成難意。
謂如上法喻。
明知假必依真。
今既不許有實我實法。
從何而說假我假法。
假說既無。
似亦不成。
如何說言心似外境轉耶。
如開蒙外家問雲。
外境既無。
何有所似。
不可牛毛反似龜毛也。
△次釋(二)初正釋外難(二)初總破法喻。
彼難非理離識我法(至)假說火等俱不成故。
合響 初句總非。
離識。
下直破真事。
以彼真事。
指所執實我法故。
開蒙雲。
汝之真火已破成非。
何勞再舉。
依類下略破假依類實。
前難文雲。
真似此言類實者何也。
蓋由外人所說真似名。
雖與大乘同。
而義意迥别大乘所謂似者。
如開蒙雲。
以内似外以有似無。
外人不達。
謂有兩法并立以此似彼說名為似者此秪可雲類。
不得稱似。
故論主。
就彼之意。
以類字代之。
又彼言真者。
據大乘意。
于俗谛中。
無可言真。
即欲說之。
但可指諸法自相。
如下文雲。
真謂自相。
外人不達。
以實為真。
本非是真。
秪可言實。
故論主就彼之意。
以實字代之。
此中破意。
謂不但實我實法已破成非。
不應複舉。
即汝所說。
依類依實。
假說火等。
義亦不成。
△次别破法喻(二)初破喻(二)初破依類假說(三)初正破。
依類假說理且不成(至)應亦于水等假說火等名。
補遺 此約火德。
非類有破猛。
以火性言赤。
以火色言轉生。
成熟化有為無是火之德。
意謂火之猛性赤色。
類火人有之。
火之轉生。
成熟化有為無之德。
非類火人有。
是故猛赤類有德則不共若無共德。
而可假說彼人為火。
則應于水。
亦可假說為火耶。
△次遮救。
若謂猛等雖非類德(至)現見亦有互相離故。
音義 先牒救雲。
猛赤之德。
雖非類有。
然人之色赤者性必猛。
性猛者色必赤。
有似乎火故。
可于人假說如火。
此亦下破人之猛赤。
亦有互離。
現見有人猛而不赤者。
亦有赤而不猛者。
△三結破。
類既無德又互相離(至)故知假說不依類成。
音義 無德互離。
而可假說。
故知假說。
不依于類。
△次破依實假說(三)初正破。
依實假說理亦不成(至)無共假說有過同前。
合響 此約火德非共有破。
以猛赤之德。
人之與火。
而不共有。
謂猛赤在火在人。
其體不同。
以其所依無情有情各别異故。
若無共德。
而假說火人者。
則應于水。
可以假說火等。
問類實俱約無共德破。
有何差别。
答前約無火德。
破依類明似火。
人但有相似猛赤。
然不能似火。
有能燒之用。
故雲非類有。
今約無共德。
破依實明似火。
人雖有猛赤。
然不同火一體。
有能燒之用。
故非共有。
約法雖同。
其義各别。
△次遮救。
若謂人火德相似故(至)說火在人非在德故。
音義 先牒救。
理亦下破假說火。
人應依體立。
非在于德。
那依似德。
而假說耶。
△三結破。
由此假說不依實成。
△次破法(二)初正破假說依真。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至)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補遺 此約大乘宗中自共相。
破彼假必依真。
先标斥。
真謂下釋。
真謂自相者。
即諸法自體相。
如地之堅相。
水之濕相。
火之暖相。
風之動相等。
唯身識現量證知。
非名言所得故。
假智及诠。
俱非其境。
假智者。
即作行解。
有分别心。
诠者。
謂心上解心名句文。
及聲上解心名句文。
不得自相等者。
正顯假不依真。
唯依共相而轉。
言共相者。
此以名下所诠之義。
名共相。
會玄雲。
共相是法自體上義。
更無别體。
如言火遮非火等。
此義即通一切火上。
故言共相。
得其義也。
若法體性。
言說所及。
假智所緣。
是為共相言說。
若着自相者。
說火之時。
火應燒口。
火以燒物。
為自相故。
緣亦如是。
緣火之時。
火應燒心。
今不燒心及燒口者。
明緣及說。
俱得共相。
此是第六意識。
随五識後起。
緣此智故。
發言語等。
但是所緣所說法之共相。
非彼自相。
亦非下遮轉救。
恐彼救雲。
我宗離大乘所謂自相之外。
别有自相名真。
為假所依故。
遮雲。
亦非離此有别方便。
施設自相。
為假所依。
然假下釋明假不依真之義結成。
然假智诠。
必依意言聲相而起。
聲不及處。
此假智诠。
便不轉也(筆削雲。
意言分别者。
意言即分别也。
形口曰言。
在意曰分别。
以所分别與所言同。
故雲意言。
夫人發言。
皆意中之事。
聲不及處。
即是自相義)。
能诠謂言及智。
所诠謂境與義。
此二俱非法之自相。
故知假說不依真立。
△次結申假說正義。
由此但依似事而轉(至)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音義 似事即共相也。
似謂增益者。
謂現量智了自相已。
于後刹那。
起分别意識。
有此分别。
變現影像。
此是增益。
非實有相。
如人照鏡。
形之與影。
宛然二人。
是增益義。
聲依此似相而轉。
不依自相。
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補遺 開蒙。
問共相何境。
答比量之境。
問何以故。
答作情解等。
不稱本法故。
問緣共相心。
不稱本法。
應是法執。
答此稱影像。
若法執不稱影像。
問不稱影像。
是非量否。
答随所度境。
不謬解故。
非量謬解(文)。
似謂增益者。
此稱影像之比量共相境也。
非實有相者。
不稱本法。
非現量自相境也。
△三結難非理。
是故彼難不應正理。
△次示假說意。
然依識變對遣妄執(至)于識所變假說我法名。
合響 問既依識變。
何不直言唯識。
而乃假說似我法耶。
答然依識變。
秪是唯識。
隻為對遣外道餘乘妄執。
心外實有我法故。
假說我法言。
豈可謂之依真立假乎。
近結當文。
遠則通結前文。
由假說我法所變三句頌也。
引證可知。
△次釋後三句能變(二)初結前标數。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則有三。
音義 初結前。
而能下标類數。
謂能變識。
雖則有八。
約類而言。
唯有三種。
△次釋通别名(二)初釋三類别名。
一謂異熟即第八識(至)及言顯六合為一種。
合響 梵音毗播迦。
此雲異熟。
開蒙。
問異熟何義。
答有三義。
謂變異而熟。
異時而熟。
異類而熟。
具此三義。
故名異熟。
問變異而熟。
答種變異時。
果方熟故。
問異時而熟。
答造因果熟。
定異時故。
問異類而熟。
答因通善惡。
果唯無記。
因果性異。
名異類熟(文)。
言多異熟性者。
此第八識。
随先業轉。
不待現緣。
名異熟性。
不同第七全無。
前六唯有一分。
故名為多。
恒審思量者。
謂前五不恒不審。
第六審而不恒。
第八恒而不審。
唯此第七。
于已轉依未轉依位。
恒審思量我無我相故。
了境相粗者。
謂諸識雖俱了境。
而七八相見。
甚微細故。
慈恩雲。
了别别境及粗顯境。
唯前六故。
宗鏡雲。
具四義名粗。
一易可了知。
乃至兒童亦知。
二共許有。
即三乘共許。
三行相粗。
為了别行相顯故。
四所緣粗。
即五塵是粗境。
及即兼統之義。
顯前六種。
總合為一了别境識也。
△次釋能變通名(二)初總标。
此三皆名能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
△次别釋(二)初釋因能變。
一因能變謂第八識(至)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合響 先标。
謂第八識中。
二因習氣。
是因能變。
即能感異熟果。
諸業習氣。
及等流果。
二取習氣也。
華嚴鈔釋雲。
種子生現行。
名因習氣。
等流下釋等流習氣。
即七識三性種子。
各生自現。
唯除第八。
不能熏故。
熏令生長者。
謂未生時。
由前七識三性現行熏故令生。
已生者。
複由熏令增長成熟。
異熟習氣。
唯除第七及無記者。
非異熟因故。
謂由前六識中。
造有漏善惡業。
熏令生長。
名異熟習氣。
前是因緣。
此增上緣。
開蒙。
問因能變義。
答謂二因種子。
轉變生果。
名因能變。
△次釋果能變(二)初總明。
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合響 華嚴鈔釋雲。
即前二因。
所生現果。
謂有緣法。
能變現者名果。
能變種種相者。
即八識相應心所相見分等。
補遺 因能變。
約轉變言。
種子生現行。
名因習氣。
果能變。
約變現言。
唯現心等。
能起見相。
故雲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開蒙雲。
即前二因所生果。
其自證分。
能變現生相見二分。
名果能變。
△次别釋(二)初等流果。
等流習氣為因緣故(至)名等流果果似因故。
合響 體謂内二分。
相謂外二分。
差别者。
謂八識現行體相。
各從自種子生。
而不亂故。
宗鏡第七十一卷雲。
等流果者。
等謂平等。
流謂流類。
如第八識中三性種子。
各生三性現行果。
果與因性同故。
即心種子生心現行。
色種子生色現行。
有漏種生有漏現行。
無漏種生無漏現行(文)。
此是一切法親因緣也。
△次異熟果(二)初正釋。
異熟習氣為增上緣(至)名異熟果果異因故。
音義 引業者。
謂業有力。
能引總報第八識者。
滿業者。
謂業無力。
唯感前六識中。
一分無記。
酬于業者。
如持五戒招得人身。
是總報引業。
由于因中。
有嗔忍等。
于人總報。
而有妍媸。
名别報滿業。
第八識者。
是總報主。
酬前引業。
又恒相續。
是真異熟。
前六轉識。
無記性者。
乃是别報。
酬滿業者。
有間斷故。
不名異熟。
從真異熟起。
名異熟生。
此二總得名異熟果。
由善惡招。
體是無記。
果異因故。
名為異熟。
此即異性而熟。
名為異熟也。
合響 異熟增上緣等者。
會玄第十卷。
引古疏雲。
勝業名引。
引餘果生故。
報亦名引。
引餘果故。
成滿果事名滿。
因果皆有滿義。
引業能招第八識。
名真異熟。
恒相續故名真。
因通善惡。
果唯無記。
故名異熟。
滿業能招前六識中。
極劣無記。
名異熟生。
有間斷故。
問明品鈔雲。
能招第八。
引異熟果。
故名引業。
能招前六。
滿異熟果。
名為滿業。
然其引業能造之思。
要是第六意識所起。
若其滿業。
能造之思。
從五識起。
故此引業亦名總報業。
滿業亦名别業。
又引業如畫師作模。
滿業如弟子填彩(文)。
又宗鏡第五十卷雲。
異熟識者。
此是善惡業果位。
以善惡業為因。
即招感得此引果故。
前世業為因。
因是善惡。
今世感第八識。
是無記異熟。
即果異于因。
故名異熟。
問第八真異熟識。
如何名引果。
答謂善惡業為能引。
第八為所引。
是能引家之果。
故名引果。
故是總報主。
前六識名為滿果。
有一分善惡别報來滿故。
此滿業所招。
名異熟生。
非真異熟也(文)。
△次簡異。
此中且說我愛執藏(至)名為異熟非謂一切。
合響 釋中。
雖有異熟及異熟生。
名異熟果。
然頌中且說。
我愛執藏。
第八能變果識。
非通前六異熟生。
故雲非謂一切。
△初一頌半。
略答外難略标識相竟。
△次二十三頌半廣明識相顯前頌意(二)初十四行半頌明三能變相(二)初廣釋三能變相(三)初初能變相(三)初末論設問。
雖已略說能變三名(至)且初能變其相雲何。
△次舉本頌答。
頌曰初阿賴耶識(至)恒轉如暴流阿羅漢位舍。
開蒙。
問初能變識。
有幾門解。
答有十二門。
一自相門(初阿賴耶識)。
二果相門(異熟)。
三因相門(一切種)四不可知門(不可知)。
五所緣門(執受處)。
六行相門(了)。
七相應門(常與至相應)。
八受俱門(唯舍受)。
九三性門(是無覆無記)。
十心所例王門(觸等亦如是)十一因果法喻門(恒轉如暴流)。
十二伏斷位次門(阿羅漢位舍)。
△三末論釋成(二)初正釋頌文(八)初自相等三門(二)初正釋三門(二)初别釋(三)初自相門。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至)藏初過重是故偏說。
補遺 大乘教。
謂阿毗達摩等。
小乘教。
謂增一阿含等。
阿賴耶。
此雲藏。
具三藏義故。
謂與下轉釋。
圓覺小鈔卷四下釋雲。
與雜染互為緣者。
此解能所藏義。
諸有漏法。
皆名雜染。
謂能持染種。
種名所藏。
此識為能藏。
是雜染法所熏所依處故。
又染法為能藏。
此識為所藏。
有情執為自内我者。
此解執藏義。
有情謂染第七識。
即有能愛之心。
為有情。
此唯煩惱障義。
非所知障。
不爾無學應有此名。
此不别執為我所。
及與他我。
名為自内我。
此即正解阿賴耶義。
義雖具三。
正以執藏為名。
此即下結示自相。
謂即此三藏是識自相。
自相者。
自體相也。
問與雜染互為緣者。
說為能藏。
即是因義。
亦為所藏。
即是果義。
因果之外。
豈更有自體相耶。
故答雲。
攝持因果。
為自相故。
自相是總。
因果是别。
攝持别相。
為自體故。
攝是包含義。
持是依持義。
問若爾自相應是假有。
答不然。
若條然因果兩相。
合之為自相。
自相可成假。
既離自相。
無别因果相。
因果相即自體之上别說。
故非假也。
此識下釋妨。
問此識有三位(一我愛執藏位。
二善惡因果位。
三相續執持位)。
何故三能變中舉異熟。
于此釋中反舉藏之名耶。
故雲此識自相分位雖多。
此中先安阿賴耶名者。
以是最初舍故。
又執藏之義。
過失最重。
故偏說之(藏初者。
初舍故。
小乘第四果大乘第八地。
先舍阿賴耶名)。
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者。
瑜伽論雲。
第八識自相有八。
一依止執受相。
二最初生起相。
三有明了性相。
四有種子性相。
五業用差别相。
六身受差别相。
七處無心定相。
八命終時分相。
△二果相門。
此是能引諸界趣生(至)異熟實不共故偏說之。
合響 此是能引等者。
謂善不善業是能引。
能引三界五趣四生之異熟果故。
即此第八異熟識。
是所引。
離此下正顯。
唯此為界趣生。
真異熟果。
故雲離此(雲雲)。
此即下結示果相。
此識下簡異多位種。
小鈔雲。
異熟是善惡業果位。
從無始來。
至于等覺。
因位最寬。
多種者。
宗鏡第五十一卷雲。
望自種子。
是等流果。
望作意等心所。
是士用果。
望第七識。
為增上果。
望善惡因。
即異熟果。
第八雖具四果。
然前三果。
諸識皆有。
唯此真異熟果。
餘識所無。
故雲不共偏說也。
△三因相門。
此能執持諸法種子(至)持種不共是故偏說。
合響 染淨諸法種子。
此第八能持不失。
名為一切種識。
餘法者。
謂餘色心等法。
或有間轉。
或無實體。
故離第八。
餘能持種不可得故。
此識下簡異。
因相多種者。
宗鏡第五十一卷雲。
能持種子義邊。
是持種因。
若因望種子。
俱時而有。
即俱有因。
若自類種子。
前後相引。
即同類因。
若望同時心所等。
即相應因(文)。
第八雖具四因。
餘之三因諸識共有。
唯持種因。
局在此識。
故雲不共偏說。
△次總結。
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次重明因相(三)初标。
一切種相應更分别。
補遺 三相門中。
唯種子相。
在于因位。
義相難知故。
特标種相。
更分别之。
△次釋(四)初明種子相(二)初正釋(二)初正示種相。
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至)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補遺 此中者。
即本識中也。
初句徴。
謂本下。
正出種相。
親生自果者。
以見條然不紊亂之義。
如眼識種親生眼識現。
耳識種。
鼻識種。
親生耳識鼻識現等。
功能者。
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