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一[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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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顯色。
假立長等。
若分析時。
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次破動。
若言是動亦非實有(至)滅若待因應非滅故。
音義 此破正量部。
計動為身表也。
若言動是表色。
亦非實有。
初生即滅。
不至餘方。
無動義故。
有為下展轉釋成。
雲何才生即滅耶。
有為法滅。
不待所因。
譬如電光現即滅故。
雲何法滅不待因耶。
緣會名生。
緣離即滅。
滅若待因。
應非滅故。
合響 開蒙。
問滅不待因之理。
答有為之法。
念念遷滅。
何須待因。
問請示一法。
答且如人身。
随業力生已。
念念前滅後生。
長至壯年。
漸漸衰朽。
至業力盡。
後念不續。
便是死位。
豈待因滅。
△三破心所引生。
若言有色非顯非形(至)非顯香味類觸應知。
補遺 此複破有宗轉計。
彼雲。
别有一色名身表業。
既非青黃等顯色。
亦非長短等形色。
是心力大發動勝思。
引生此色。
能令手等合掌曲跽。
屈伸取舍。
即以此色。
為身表業。
論主破雲。
此亦不然。
此引生色。
若言以動為性。
其色已如前破。
若言動因為性。
即是風界。
風非表色。
觸身而知。
觸唯無記。
身通善惡。
何名身表。
非顯香味者。
以香味二塵。
非如青黃等色。
而可表顯。
亦唯無記。
故雲類觸。
應知聲唯語表。
應知五塵。
皆非身表業也。
瑜伽論雲。
身語表業。
通三性故。
五十三卷雲。
雲何表業。
謂略有三種。
一染污。
二善。
三無記。
若于身語意十不善業道。
不離現行增上力故。
所有身語表業。
名染污表業。
若即于彼誓受。
遠離所有身語表業。
名善表業。
若諸威儀工巧處。
一分所有身語表業。
名無記表業。
△三結示。
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次申正義。
然心為因令識所變(至)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音義 大乘但約心變。
即異小乘。
心謂第六識。
識謂第八識。
謂以第六内心為因。
令第八本識所變手等色相。
相似相續。
似有動作表示。
于心假名身表。
非謂離心。
有别自體也。
△次語表(二)初破實有。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至)外有對色前已破故。
音義 初句直破。
一刹那下。
明其所以。
一刹那聲。
雖是實有。
無诠表故。
多念相續。
雖能诠表。
相續假法。
便非實有。
聲屬無見有對。
前已破故。
不應複執實有聲性。
為語表也。
△次申正義。
然因心故識變似聲(至)假名語表于理無違。
合響 準上身表可知。
△次釋無表(二)初破實有。
表既實無無表甯實。
△次申正義。
然依思願善惡分限(至)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合響 先總明思。
即遍行中思心所。
願即别境中欲心所。
意明第六識相應思欲。
或思願善。
或思願惡。
依此善惡分齊定限。
假立無表。
謂此下分釋。
謂此無表。
或依發勝身語善惡之思種子。
增長位立。
增長謂防發功能。
倍倍增盛。
若此思種子已發。
則成有表。
未發猶居種位。
今将發未發之頃。
謂之增長位。
然此無表。
由表色熏成。
宗鏡第五十五卷雲。
一律儀有表色者。
即師前受戒時是。
由此表色故。
方熏得善惡種子。
有防發功能(此是别解脫體)。
立其無表色。
二不律儀有表色者。
即正下刀殺生造業時是。
由此有表色。
方熏得不善思種子。
有防發功能。
立其無表色(文)。
此約散心通善惡位釋也。
或依下。
會玄第六卷引古疏雲。
謂依定中。
止身語惡現行思上。
立定道戒。
不約種子。
此名随心轉故。
現行思可爾。
種子不爾。
故止身語惡者假色。
為色所由。
由此勢力。
遮防身語惡色。
殺盜妄等。
令不現前遮防色。
故此無表假立色名(文)。
此依定心善位釋也。
若種若現。
俱依思立。
故非實有。
雖種現不同。
皆取思之一法者。
以造作義名。
思力最勝故。
文中不言道共戒者。
雖聖道起時。
亦能防發聖道。
即無漏智。
決不計有心外實法。
故不辯也。
△次釋難(二)初難。
世尊經中說有三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
音義 經說三業。
今論主并歸心識。
豈不與聖教相違。
△次釋(二)初總答非色。
不撥為無但言非色。
△次别明業體(二)初明思為三業體。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至)作動意故說名意業。
合響 華嚴鈔三十八之二釋曰。
此出三業體。
然思有三種。
一審慮思。
二決定思。
三動發思。
初二思。
是發身語遠近。
加行動發思。
正發身語。
即是二業體。
初二思與意俱故。
作動意故。
名為意業。
故總以思為三業體。
△次轉釋身語二業(二)初示由思名業道。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至)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
音義 造作名業。
思能發起身語。
有所造作。
故說名業。
此之身語。
是審決思所遊所履。
現作善不善因。
通生未來苦樂之果。
亦名為道。
道猶路也。
故前下。
意明不唯意業思為自性。
身語二業體亦是思。
七業道者。
身三口四。
善惡業也。
△次明業道是假說。
或身語表中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音義 所發身語非思。
乃由中思之所發動。
思既名業。
此依思立假名為業。
思所遊履。
故名業道。
△次結二色唯識變。
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内識變似色生。
次破不相應行(三)初總明無實體用(二)初明依色心分位假立。
不相應行而亦非實有(至)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合響 初标徴。
謂得等非能緣故。
不與心心所相應。
非質礙故。
不與色相應。
有生滅故。
不與無為相應。
會玄第十卷雲。
此有二釋。
一言。
行者即行蘊。
行蘊有二。
一相應行。
即心所法。
二不相應行。
即是得等。
今言不相應行。
揀其相應行也。
二雲。
具足應言非色不相應行。
即揀四聚(即心王心所色及無為)。
如理應思。
行即不相應。
持業釋也。
或揀四聚。
亦相違釋(文)。
得非下。
明非實有。
謂此得等。
不同色心等法。
有實體相。
由此故知定非實有。
又非異色心等。
有實作用。
故但依彼分位假立(謂此異彼。
不可施設異不異性)。
△次立量以顯無實體用。
此定非異色心心所(至)如餘假法非實有體。
音義 此有三量。
此字指得等。
初量許有體用。
明不異色心。
量雲。
此是有法。
定非下宗。
許蘊攝故因。
如色心等喻。
或心下顯無實體。
量雲。
此定非實有。
心與心所。
及色無為所不攝故。
如畢竟無。
或餘下明是假有。
量雲。
此非實有體。
或餘實法。
所不攝故。
如餘假法。
合響 大乘法相有百法。
小乘唯七十五。
餘者七十五法之餘。
言餘實法者。
即小乘。
一意識外餘七心王。
四十六心所外餘五心所。
三無為外餘三無為。
此三位十五法。
各有體用。
名餘實法。
餘假法者。
即小乘得非得等十四法外。
餘十不相應行。
此十法依色心分位假立。
無實體用。
名餘假法。
△次别破得非得等(六)初破得非得(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實有(二)初論主問。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合響 開蒙。
問得者何義。
答包獲成就不失之義。
問其事何者。
答色心生起。
未滅壞來。
此不失相。
便名為得。
又瑜伽雲。
謂若略說生緣攝受增盛之因。
說名為得。
由此道理。
當知得是假有。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至)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音義 梵音補特伽羅。
此雲數取趣。
數數取着造種種業。
趣于當來五趣果故。
十學法者。
正語。
正業。
正命。
是無學戒蘊。
正念。
正定。
是無學定蘊。
正見。
正思惟。
正精進。
是無學慧蘊。
正解脫。
是無學解脫蘊。
正智。
是無學解脫知見蘊。
此十即五分法身也。
成不下結顯意者。
契經所說二成就言。
正顯于得。
二不成就言。
顯于非得。
故知有實體用也。
△次正破實有(二)初依經總非。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成。
△次就義别破(二)初正破得(二)初引經例破。
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至)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音義 若謂經說。
成不成言。
顯得非得。
是實有者。
然契經亦說。
輪王成就七寶。
七寶中如意及輪。
即是非情。
餘屬他身。
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耶。
故知成就之言。
是假非實。
若謂下牒救辭。
于善下斥。
若謂輪王于七寶。
有自在力。
故可于寶假說成就。
于善惡法。
何不許然。
而要定執别。
有實得耶。
次若謂下。
又牒救。
初句牒救辭。
甯知下斥。
若謂七寶乃在現在。
故可假說。
甯知善等離現在有。
以實法離現在。
理非有故。
何以離現無實法。
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言現在有。
簡過未非現。
常實法簡分位是假立。
合響 俱舍論雲。
諸有為法。
若有堕在自相續中。
有得非得。
非他相續。
無有成就他身法故。
非非相續。
無有成就非情法故。
如汝所言。
則諸非情。
及他相續。
亦應成就所以者何。
以契經亦說。
輪王成就七寶。
豈即成就。
他身非情耶。
又經說。
輪王成就七寶。
彼為成他身法。
及非衆生數耶。
若成就神珠寶者。
則壞法體。
亦衆生數。
亦非衆生數。
若成象馬寶者。
則壞趣。
亦人趣。
亦畜生趣。
若成就女寶者。
則壞身。
亦男身。
亦女身。
若成就主藏臣主兵臣者。
則壞業。
亦是尊貴。
亦是卑賤。
△次約二因破(三)初徴。
又得于法有何勝用。
△二破(二)初破能起因。
若言能起應起無為(至)若待餘因得便無用。
音義 若言此得于善等法。
是能起因。
是則一切有情。
何不以此得起無為法。
而成聖道。
一切非情。
不具此得。
應永不生。
今現有非情生起者何也。
又複于善等法未得者。
或既得已失者。
亦無此得。
應永不生。
雲何亦有未得而得已失複得者耶。
若俱下遮救。
若謂未得已失。
雖無現得。
由有無始俱生得為因。
所以後時複起者。
是則同彼執一因論。
便違自教所執。
生與生生。
便為無用。
又俱生得具三性者。
則于一時。
善惡無記。
應頓現前。
為因既齊。
生果應爾。
若待餘因。
故不頓現。
此能起因。
便為無用。
補遺 所執二生。
俱舍論雲。
生與生生。
複何所作。
阿毗昙毗婆沙。
生等相中雲。
一刹那中。
生生二法。
一生法。
二生生生。
生生唯生生。
問何知生生二法。
生生唯生生。
答猶如人有生一子者。
有雙生者。
二生者。
即生與生生也。
又俱舍有為相中雲。
此生等相。
即是有為。
應更别有生等四相。
若更有相。
便緻無窮。
彼複有餘生等相故。
應言便有。
然非無窮。
所以者何。
頌曰。
此有生生等。
于八一有能。
論曰。
此謂前說四種本相。
生生等者。
謂四随相。
生生。
住住。
異異。
滅滅。
諸行有為。
由四本相(生住異滅)。
本相有為。
由四随相(即生生住住異異滅滅)。
據此所計。
凡有為法。
必具生與生生。
今言俱生得為因起者。
則汝所執二生。
便為無用。
詳如俱舍論釋。
△次破不失因。
若得于法是不失因(至)若離有情實不可得。
音義 先牒所計。
計雲。
得之于法。
是不失因。
一切有情。
以此為因。
乃能成就彼善等法故。
諸可下破。
諸可成法。
不離有情。
非關于得。
若離有情。
實無有得可得。
△三結。
故得于法俱為無用。
△次例破非得。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次申正義(二)初明得。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至)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
音義 三種成就。
正顯于得。
一言假立。
即異小乘。
瑜伽第五十二卷雲。
若所有染污法。
諸無記法。
生得善法。
不由功用而現行者。
彼諸種子。
若未為奢摩他之所損伏。
若未為聖道之所永害。
若不為邪見損伏諸善。
如斷善根者。
如是名為種子成就。
若加行所生善法。
及一分無記法。
生緣所攝受。
增盛因種子。
名自在成就。
現在諸法。
自相現前轉。
名現行成就(種子業因。
自在業力。
現行業果)。
△次明非得。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至)于諸聖法未成就故。
音義 不成就言。
正顯非得。
此不成就。
其類雖多。
舉要言之。
于三界四谛。
見道所斷分别惑種。
未為聖道之所永害。
假立非得。
名異生性。
于諸聖法。
未成就故。
△二破衆同分(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實有(二)初論主問。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
補遺 五蘊論雲。
雲何衆同分。
謂諸群生。
各異自類。
相似為性。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
補遺 廣說者。
瑜伽第五十二卷雲。
此中或有有情。
由界同分。
說名同分。
謂同生一界。
或有有情。
由趣同分。
說名同分。
謂同生一趣。
或有有情。
由生同分。
說名同分。
謂生一生。
或有有情。
由類同分。
說名同分。
謂同一種類。
或有有情。
由分位體性。
容色形貌。
音聲覆蔽。
養命同分。
說名同分。
或有有情。
由過失功德同分。
說名同分。
如殺生者。
望殺生者。
廣說乃至諸邪見者。
望邪見者。
離殺生者。
望離殺生者。
乃至正見者。
望正見者。
從預流乃至阿羅漢獨覺。
望預流等。
菩薩望菩薩。
如來望如來。
如是更互說名同分。
△次正破實有(二)初依經總非。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
△次就義别破(二)初約同智言因破。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至)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音義 先牒計。
同智謂解同分之智。
同言謂诠同分之言。
俱舍叙外執雲。
若無實物無差别相。
名同分者。
展轉差别。
諸有情中。
有情有情。
等無差别。
覺及施設不應得有(文)。
覺即同智。
施設即同言。
則草下例破。
謂若同智言。
因斯同分起故。
實有同分者。
則草木等。
亦應有同分。
既爾即與聖教相違。
以諸聖教。
不言有無情同分故。
故俱舍論雲。
又何因不許有無情同分。
諸谷麥豆金銀庵羅半娜娑等。
亦有自類。
互相似故(文)。
又于下縱奪破。
若于同分起同智言。
名同分者。
是則複應有别同分。
起彼同分。
如是展轉成無窮過。
然彼同分。
既無别同分起。
此同智言。
何必因斯同分起耶。
△次約同事欲因破。
若謂為因起同事欲(至)何要别執有實同分。
音義 先牒計。
同事謂同所作事。
同欲謂同所樂欲。
謂同分為因。
同事同欲。
方得生起。
故知實有同分也。
理亦下破。
謂由宿習為因。
起同事欲。
何須别執。
有實同分耶。
△次申正義。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合響 集論雲。
謂如是如是有情。
于種種類。
自體相似。
假立衆同分。
△三破命根(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實有(二)初論主問。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
合響 開蒙問。
雲何為命根。
答依所引第八識種上。
連持色心。
不斷功能。
假立命根。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
△次正破實有(三)初依經總非。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
△次就義别破(三)初例破。
又先已成色不異識(至)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音義 初以色比破。
色不異識。
前已極成。
暖是色法。
應當以此比知。
命根亦不離識。
又若下以受等例破。
意明受等異識。
非實命根。
若命根異識。
亦非實命根也。
命根是有法。
非實命根宗。
異識實有故因。
如受等喻。
△次釋妨。
若爾如何經說三法(至)有此識因後當廣說。
音義 此有三重問答。
初問壽暖皆識。
經何說三。
義别下答。
雖皆是識。
約義差别。
說有三種。
宗鏡第五十卷釋雲。
謂阿賴耶相分色法。
身根所得名暖。
此識之種名壽。
以能持識故。
現行識是識。
故言三法義别說之。
非謂别有體性。
是則身舍暖時。
有餘二不必舍。
如無色界生。
如餘二舍時。
暖心随舍。
然今此三。
約義别說。
但是一體。
如四正勤。
已生未生善惡二法。
義别說為四種。
秪是一精進數。
住無下。
又問義别說三。
秪唯一識。
住無心位。
既無有心。
應無壽暖。
雲何經說壽暖不滅。
豈不下答。
識不離故。
壽暖不滅。
既爾下第三問。
識既不離。
何名無心彼滅不。
答無心位中。
但滅轉識。
非謂第八證有此識。
如後廣引教理。
△三結示。
此識足為界趣生體(至)無勞别執有實命根。
補遺 此第八識。
足可以為三界六識四生之體。
以彼能遍三界。
此揀前六不遍故。
以彼恒續。
此揀前六有間斷。
異熟果。
簡前六異熟生也。
△次申正義。
然依親生此識種子(至)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合響 宗鏡第五十卷釋雲。
言此者。
簡親生餘識種子。
言識者。
簡相應法種。
唯取識故。
言種者。
簡現行。
不取第八現行。
為命根故。
彼所簡者。
皆非命根。
今取親生之名言種上。
由先業所引。
持身功能差别。
先業所引持身功能差别者。
蓋由前世善惡業之所牽引。
若業之功能多。
則引此識種子。
住時決定長久。
若業之功能少。
則引此識種子。
住時決定短促也。
依此住時決定長短之分位。
假立命根。
令色心等。
住時決定。
依此功能。
說為命根。
非取生現行識義。
以此種子。
為業力故。
有持一報之身。
功能差别。
令得決定種子。
無此功能。
身便爛壞。
阿賴耶識現行。
由此種故能緣。
及任持于眼等法。
亦名能持。
此種正能持于現行之識。
若不爾者。
現行之識。
應不得有。
及無能持餘根等法。
由此功能故。
識持于身。
現行内種力故。
生及緣持法。
不名命根。
非根本故。
由種生故。
此種不由現行有故。
種為諸法之根本故。
又現行識。
是所持故。
從所持說。
能持種識名命根。
命根之法持。
體非命根。
令六處住時決定故。
故種子為命根。
餘現行色心等非命根。
不恒續故。
非業所引故。
△四破無心定等(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實有(二)初論主問。
複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合響 開蒙。
問無想定。
答想等不行。
名為無想。
令身安和。
故亦名定。
問想等心聚。
悉皆不行。
何故但名無想也。
答滅想為首。
名無想定。
問如何想偏為首。
答為此外道厭想如病。
欣求無想。
以為微妙。
立此無想。
問滅盡定。
答令不恒行心心所滅。
及染第七恒行心聚。
皆悉滅盡。
問無想滅盡。
差别何如。
答修無想定。
作出離想。
修滅盡定。
作止息想。
又無想唯凡。
滅盡唯聖。
是二差别。
問此二定依何建立。
答厭心種上遮礙轉識不生功能。
建立此定。
問無想報。
答由修彼定。
感彼天果。
名無想報。
△次外人答。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補遺 俱舍論雲。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
有法能令心心所滅。
名為無想。
是實物有。
能遮未來心心所。
令暫不起。
如堰江河(文)。
今文反顯。
△次正破實有。
若無心位有别實法(至)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音義 先牒所計。
應無下舉例破。
彼無色定。
既無實法。
能礙于色。
名無色定。
此無心定。
何有實法。
能遮于心。
名無心定耶。
又遮下。
引假破實。
△次申正義(二)初正釋(二)初無心定。
謂修定時于定加行(至)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音義 定加行者。
定前方便也。
正在定時。
心寂滅故。
無複期願。
是以期願。
在加行耳。
厭患粗動等者。
前六轉識。
行相粗顯故。
二定同明。
兼染第七。
若無想定。
但厭前六不恒行心心所。
若滅盡定。
兼厭第七染污恒行心心所故。
令心等者。
由厭患力。
令所厭粗動心等漸細。
由細入微。
微之又微。
厭極增盛。
以此微心。
熏第八識。
成極增盛厭心等種。
由此種故。
心等不行。
依斯假立二無心定。
由種善故。
此二亦善。
△次無想果。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
音義 謂有外道。
妄計無想天。
為真解脫處。
因修無想定。
于定前加行。
發勝期願。
而希得彼天故。
所熏成種。
能招彼天真異熟識。
生彼天已。
所有生得。
不恒行心心所滅。
于此分位。
假立無想異熟之名。
△次結示。
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一 音釋 樞 (昌朱切音姝)。
糅 (女救切音猱)。
埵 (都果切音朵)。
犍 (居言切音鞬)。
籥 (以灼切音藥)。
鍮 (他候切音偷)。
薮 (蘇偶切音叟)。
訛 (五禾切音囮)。
鍵 (巨展切音件)。
蟻 (魚倚切音拟)。
奁 (力鹽切。
音廉。
鑒匣也)。
瓯 (烏候切音讴)。
镕 (以中切音容)。
溉 (吉器切音既灌也)。
跽 (巨起切其上聲長跪也兩膝着地而立身也)。
娜 (奴可切那上聲)。
堰 (伊甸切音燕)。
堤 (典禮切音)。
假立長等。
若分析時。
長等極微不可得故。
△次破動。
若言是動亦非實有(至)滅若待因應非滅故。
音義 此破正量部。
計動為身表也。
若言動是表色。
亦非實有。
初生即滅。
不至餘方。
無動義故。
有為下展轉釋成。
雲何才生即滅耶。
有為法滅。
不待所因。
譬如電光現即滅故。
雲何法滅不待因耶。
緣會名生。
緣離即滅。
滅若待因。
應非滅故。
合響 開蒙。
問滅不待因之理。
答有為之法。
念念遷滅。
何須待因。
問請示一法。
答且如人身。
随業力生已。
念念前滅後生。
長至壯年。
漸漸衰朽。
至業力盡。
後念不續。
便是死位。
豈待因滅。
△三破心所引生。
若言有色非顯非形(至)非顯香味類觸應知。
補遺 此複破有宗轉計。
彼雲。
别有一色名身表業。
既非青黃等顯色。
亦非長短等形色。
是心力大發動勝思。
引生此色。
能令手等合掌曲跽。
屈伸取舍。
即以此色。
為身表業。
論主破雲。
此亦不然。
此引生色。
若言以動為性。
其色已如前破。
若言動因為性。
即是風界。
風非表色。
觸身而知。
觸唯無記。
身通善惡。
何名身表。
非顯香味者。
以香味二塵。
非如青黃等色。
而可表顯。
亦唯無記。
故雲類觸。
應知聲唯語表。
應知五塵。
皆非身表業也。
瑜伽論雲。
身語表業。
通三性故。
五十三卷雲。
雲何表業。
謂略有三種。
一染污。
二善。
三無記。
若于身語意十不善業道。
不離現行增上力故。
所有身語表業。
名染污表業。
若即于彼誓受。
遠離所有身語表業。
名善表業。
若諸威儀工巧處。
一分所有身語表業。
名無記表業。
△三結示。
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次申正義。
然心為因令識所變(至)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音義 大乘但約心變。
即異小乘。
心謂第六識。
識謂第八識。
謂以第六内心為因。
令第八本識所變手等色相。
相似相續。
似有動作表示。
于心假名身表。
非謂離心。
有别自體也。
△次語表(二)初破實有。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至)外有對色前已破故。
音義 初句直破。
一刹那下。
明其所以。
一刹那聲。
雖是實有。
無诠表故。
多念相續。
雖能诠表。
相續假法。
便非實有。
聲屬無見有對。
前已破故。
不應複執實有聲性。
為語表也。
△次申正義。
然因心故識變似聲(至)假名語表于理無違。
合響 準上身表可知。
△次釋無表(二)初破實有。
表既實無無表甯實。
△次申正義。
然依思願善惡分限(至)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合響 先總明思。
即遍行中思心所。
願即别境中欲心所。
意明第六識相應思欲。
或思願善。
或思願惡。
依此善惡分齊定限。
假立無表。
謂此下分釋。
謂此無表。
或依發勝身語善惡之思種子。
增長位立。
增長謂防發功能。
倍倍增盛。
若此思種子已發。
則成有表。
未發猶居種位。
今将發未發之頃。
謂之增長位。
然此無表。
由表色熏成。
宗鏡第五十五卷雲。
一律儀有表色者。
即師前受戒時是。
由此表色故。
方熏得善惡種子。
有防發功能(此是别解脫體)。
立其無表色。
二不律儀有表色者。
即正下刀殺生造業時是。
由此有表色。
方熏得不善思種子。
有防發功能。
立其無表色(文)。
此約散心通善惡位釋也。
或依下。
會玄第六卷引古疏雲。
謂依定中。
止身語惡現行思上。
立定道戒。
不約種子。
此名随心轉故。
現行思可爾。
種子不爾。
故止身語惡者假色。
為色所由。
由此勢力。
遮防身語惡色。
殺盜妄等。
令不現前遮防色。
故此無表假立色名(文)。
此依定心善位釋也。
若種若現。
俱依思立。
故非實有。
雖種現不同。
皆取思之一法者。
以造作義名。
思力最勝故。
文中不言道共戒者。
雖聖道起時。
亦能防發聖道。
即無漏智。
決不計有心外實法。
故不辯也。
△次釋難(二)初難。
世尊經中說有三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
音義 經說三業。
今論主并歸心識。
豈不與聖教相違。
△次釋(二)初總答非色。
不撥為無但言非色。
△次别明業體(二)初明思為三業體。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至)作動意故說名意業。
合響 華嚴鈔三十八之二釋曰。
此出三業體。
然思有三種。
一審慮思。
二決定思。
三動發思。
初二思。
是發身語遠近。
加行動發思。
正發身語。
即是二業體。
初二思與意俱故。
作動意故。
名為意業。
故總以思為三業體。
△次轉釋身語二業(二)初示由思名業道。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至)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
音義 造作名業。
思能發起身語。
有所造作。
故說名業。
此之身語。
是審決思所遊所履。
現作善不善因。
通生未來苦樂之果。
亦名為道。
道猶路也。
故前下。
意明不唯意業思為自性。
身語二業體亦是思。
七業道者。
身三口四。
善惡業也。
△次明業道是假說。
或身語表中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音義 所發身語非思。
乃由中思之所發動。
思既名業。
此依思立假名為業。
思所遊履。
故名業道。
△次結二色唯識變。
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内識變似色生。
次破不相應行(三)初總明無實體用(二)初明依色心分位假立。
不相應行而亦非實有(至)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合響 初标徴。
謂得等非能緣故。
不與心心所相應。
非質礙故。
不與色相應。
有生滅故。
不與無為相應。
會玄第十卷雲。
此有二釋。
一言。
行者即行蘊。
行蘊有二。
一相應行。
即心所法。
二不相應行。
即是得等。
今言不相應行。
揀其相應行也。
二雲。
具足應言非色不相應行。
即揀四聚(即心王心所色及無為)。
如理應思。
行即不相應。
持業釋也。
或揀四聚。
亦相違釋(文)。
得非下。
明非實有。
謂此得等。
不同色心等法。
有實體相。
由此故知定非實有。
又非異色心等。
有實作用。
故但依彼分位假立(謂此異彼。
不可施設異不異性)。
△次立量以顯無實體用。
此定非異色心心所(至)如餘假法非實有體。
音義 此有三量。
此字指得等。
初量許有體用。
明不異色心。
量雲。
此是有法。
定非下宗。
許蘊攝故因。
如色心等喻。
或心下顯無實體。
量雲。
此定非實有。
心與心所。
及色無為所不攝故。
如畢竟無。
或餘下明是假有。
量雲。
此非實有體。
或餘實法。
所不攝故。
如餘假法。
合響 大乘法相有百法。
小乘唯七十五。
餘者七十五法之餘。
言餘實法者。
即小乘。
一意識外餘七心王。
四十六心所外餘五心所。
三無為外餘三無為。
此三位十五法。
各有體用。
名餘實法。
餘假法者。
即小乘得非得等十四法外。
餘十不相應行。
此十法依色心分位假立。
無實體用。
名餘假法。
△次别破得非得等(六)初破得非得(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實有(二)初論主問。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合響 開蒙。
問得者何義。
答包獲成就不失之義。
問其事何者。
答色心生起。
未滅壞來。
此不失相。
便名為得。
又瑜伽雲。
謂若略說生緣攝受增盛之因。
說名為得。
由此道理。
當知得是假有。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至)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音義 梵音補特伽羅。
此雲數取趣。
數數取着造種種業。
趣于當來五趣果故。
十學法者。
正語。
正業。
正命。
是無學戒蘊。
正念。
正定。
是無學定蘊。
正見。
正思惟。
正精進。
是無學慧蘊。
正解脫。
是無學解脫蘊。
正智。
是無學解脫知見蘊。
此十即五分法身也。
成不下結顯意者。
契經所說二成就言。
正顯于得。
二不成就言。
顯于非得。
故知有實體用也。
△次正破實有(二)初依經總非。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成。
△次就義别破(二)初正破得(二)初引經例破。
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至)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音義 若謂經說。
成不成言。
顯得非得。
是實有者。
然契經亦說。
輪王成就七寶。
七寶中如意及輪。
即是非情。
餘屬他身。
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耶。
故知成就之言。
是假非實。
若謂下牒救辭。
于善下斥。
若謂輪王于七寶。
有自在力。
故可于寶假說成就。
于善惡法。
何不許然。
而要定執别。
有實得耶。
次若謂下。
又牒救。
初句牒救辭。
甯知下斥。
若謂七寶乃在現在。
故可假說。
甯知善等離現在有。
以實法離現在。
理非有故。
何以離現無實法。
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言現在有。
簡過未非現。
常實法簡分位是假立。
合響 俱舍論雲。
諸有為法。
若有堕在自相續中。
有得非得。
非他相續。
無有成就他身法故。
非非相續。
無有成就非情法故。
如汝所言。
則諸非情。
及他相續。
亦應成就所以者何。
以契經亦說。
輪王成就七寶。
豈即成就。
他身非情耶。
又經說。
輪王成就七寶。
彼為成他身法。
及非衆生數耶。
若成就神珠寶者。
則壞法體。
亦衆生數。
亦非衆生數。
若成象馬寶者。
則壞趣。
亦人趣。
亦畜生趣。
若成就女寶者。
則壞身。
亦男身。
亦女身。
若成就主藏臣主兵臣者。
則壞業。
亦是尊貴。
亦是卑賤。
△次約二因破(三)初徴。
又得于法有何勝用。
△二破(二)初破能起因。
若言能起應起無為(至)若待餘因得便無用。
音義 若言此得于善等法。
是能起因。
是則一切有情。
何不以此得起無為法。
而成聖道。
一切非情。
不具此得。
應永不生。
今現有非情生起者何也。
又複于善等法未得者。
或既得已失者。
亦無此得。
應永不生。
雲何亦有未得而得已失複得者耶。
若俱下遮救。
若謂未得已失。
雖無現得。
由有無始俱生得為因。
所以後時複起者。
是則同彼執一因論。
便違自教所執。
生與生生。
便為無用。
又俱生得具三性者。
則于一時。
善惡無記。
應頓現前。
為因既齊。
生果應爾。
若待餘因。
故不頓現。
此能起因。
便為無用。
補遺 所執二生。
俱舍論雲。
生與生生。
複何所作。
阿毗昙毗婆沙。
生等相中雲。
一刹那中。
生生二法。
一生法。
二生生生。
生生唯生生。
問何知生生二法。
生生唯生生。
答猶如人有生一子者。
有雙生者。
二生者。
即生與生生也。
又俱舍有為相中雲。
此生等相。
即是有為。
應更别有生等四相。
若更有相。
便緻無窮。
彼複有餘生等相故。
應言便有。
然非無窮。
所以者何。
頌曰。
此有生生等。
于八一有能。
論曰。
此謂前說四種本相。
生生等者。
謂四随相。
生生。
住住。
異異。
滅滅。
諸行有為。
由四本相(生住異滅)。
本相有為。
由四随相(即生生住住異異滅滅)。
據此所計。
凡有為法。
必具生與生生。
今言俱生得為因起者。
則汝所執二生。
便為無用。
詳如俱舍論釋。
△次破不失因。
若得于法是不失因(至)若離有情實不可得。
音義 先牒所計。
計雲。
得之于法。
是不失因。
一切有情。
以此為因。
乃能成就彼善等法故。
諸可下破。
諸可成法。
不離有情。
非關于得。
若離有情。
實無有得可得。
△三結。
故得于法俱為無用。
△次例破非得。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次申正義(二)初明得。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至)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
音義 三種成就。
正顯于得。
一言假立。
即異小乘。
瑜伽第五十二卷雲。
若所有染污法。
諸無記法。
生得善法。
不由功用而現行者。
彼諸種子。
若未為奢摩他之所損伏。
若未為聖道之所永害。
若不為邪見損伏諸善。
如斷善根者。
如是名為種子成就。
若加行所生善法。
及一分無記法。
生緣所攝受。
增盛因種子。
名自在成就。
現在諸法。
自相現前轉。
名現行成就(種子業因。
自在業力。
現行業果)。
△次明非得。
翻此假立不成就名(至)于諸聖法未成就故。
音義 不成就言。
正顯非得。
此不成就。
其類雖多。
舉要言之。
于三界四谛。
見道所斷分别惑種。
未為聖道之所永害。
假立非得。
名異生性。
于諸聖法。
未成就故。
△二破衆同分(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實有(二)初論主問。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
補遺 五蘊論雲。
雲何衆同分。
謂諸群生。
各異自類。
相似為性。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
補遺 廣說者。
瑜伽第五十二卷雲。
此中或有有情。
由界同分。
說名同分。
謂同生一界。
或有有情。
由趣同分。
說名同分。
謂同生一趣。
或有有情。
由生同分。
說名同分。
謂生一生。
或有有情。
由類同分。
說名同分。
謂同一種類。
或有有情。
由分位體性。
容色形貌。
音聲覆蔽。
養命同分。
說名同分。
或有有情。
由過失功德同分。
說名同分。
如殺生者。
望殺生者。
廣說乃至諸邪見者。
望邪見者。
離殺生者。
望離殺生者。
乃至正見者。
望正見者。
從預流乃至阿羅漢獨覺。
望預流等。
菩薩望菩薩。
如來望如來。
如是更互說名同分。
△次正破實有(二)初依經總非。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
△次就義别破(二)初約同智言因破。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至)彼既不爾此雲何然。
音義 先牒計。
同智謂解同分之智。
同言謂诠同分之言。
俱舍叙外執雲。
若無實物無差别相。
名同分者。
展轉差别。
諸有情中。
有情有情。
等無差别。
覺及施設不應得有(文)。
覺即同智。
施設即同言。
則草下例破。
謂若同智言。
因斯同分起故。
實有同分者。
則草木等。
亦應有同分。
既爾即與聖教相違。
以諸聖教。
不言有無情同分故。
故俱舍論雲。
又何因不許有無情同分。
諸谷麥豆金銀庵羅半娜娑等。
亦有自類。
互相似故(文)。
又于下縱奪破。
若于同分起同智言。
名同分者。
是則複應有别同分。
起彼同分。
如是展轉成無窮過。
然彼同分。
既無别同分起。
此同智言。
何必因斯同分起耶。
△次約同事欲因破。
若謂為因起同事欲(至)何要别執有實同分。
音義 先牒計。
同事謂同所作事。
同欲謂同所樂欲。
謂同分為因。
同事同欲。
方得生起。
故知實有同分也。
理亦下破。
謂由宿習為因。
起同事欲。
何須别執。
有實同分耶。
△次申正義。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合響 集論雲。
謂如是如是有情。
于種種類。
自體相似。
假立衆同分。
△三破命根(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實有(二)初論主問。
複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
合響 開蒙問。
雲何為命根。
答依所引第八識種上。
連持色心。
不斷功能。
假立命根。
△次外人答。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
△次正破實有(三)初依經總非。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
△次就義别破(三)初例破。
又先已成色不異識(至)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音義 初以色比破。
色不異識。
前已極成。
暖是色法。
應當以此比知。
命根亦不離識。
又若下以受等例破。
意明受等異識。
非實命根。
若命根異識。
亦非實命根也。
命根是有法。
非實命根宗。
異識實有故因。
如受等喻。
△次釋妨。
若爾如何經說三法(至)有此識因後當廣說。
音義 此有三重問答。
初問壽暖皆識。
經何說三。
義别下答。
雖皆是識。
約義差别。
說有三種。
宗鏡第五十卷釋雲。
謂阿賴耶相分色法。
身根所得名暖。
此識之種名壽。
以能持識故。
現行識是識。
故言三法義别說之。
非謂别有體性。
是則身舍暖時。
有餘二不必舍。
如無色界生。
如餘二舍時。
暖心随舍。
然今此三。
約義别說。
但是一體。
如四正勤。
已生未生善惡二法。
義别說為四種。
秪是一精進數。
住無下。
又問義别說三。
秪唯一識。
住無心位。
既無有心。
應無壽暖。
雲何經說壽暖不滅。
豈不下答。
識不離故。
壽暖不滅。
既爾下第三問。
識既不離。
何名無心彼滅不。
答無心位中。
但滅轉識。
非謂第八證有此識。
如後廣引教理。
△三結示。
此識足為界趣生體(至)無勞别執有實命根。
補遺 此第八識。
足可以為三界六識四生之體。
以彼能遍三界。
此揀前六不遍故。
以彼恒續。
此揀前六有間斷。
異熟果。
簡前六異熟生也。
△次申正義。
然依親生此識種子(至)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合響 宗鏡第五十卷釋雲。
言此者。
簡親生餘識種子。
言識者。
簡相應法種。
唯取識故。
言種者。
簡現行。
不取第八現行。
為命根故。
彼所簡者。
皆非命根。
今取親生之名言種上。
由先業所引。
持身功能差别。
先業所引持身功能差别者。
蓋由前世善惡業之所牽引。
若業之功能多。
則引此識種子。
住時決定長久。
若業之功能少。
則引此識種子。
住時決定短促也。
依此住時決定長短之分位。
假立命根。
令色心等。
住時決定。
依此功能。
說為命根。
非取生現行識義。
以此種子。
為業力故。
有持一報之身。
功能差别。
令得決定種子。
無此功能。
身便爛壞。
阿賴耶識現行。
由此種故能緣。
及任持于眼等法。
亦名能持。
此種正能持于現行之識。
若不爾者。
現行之識。
應不得有。
及無能持餘根等法。
由此功能故。
識持于身。
現行内種力故。
生及緣持法。
不名命根。
非根本故。
由種生故。
此種不由現行有故。
種為諸法之根本故。
又現行識。
是所持故。
從所持說。
能持種識名命根。
命根之法持。
體非命根。
令六處住時決定故。
故種子為命根。
餘現行色心等非命根。
不恒續故。
非業所引故。
△四破無心定等(二)初破他非(二)初徴答實有(二)初論主問。
複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合響 開蒙。
問無想定。
答想等不行。
名為無想。
令身安和。
故亦名定。
問想等心聚。
悉皆不行。
何故但名無想也。
答滅想為首。
名無想定。
問如何想偏為首。
答為此外道厭想如病。
欣求無想。
以為微妙。
立此無想。
問滅盡定。
答令不恒行心心所滅。
及染第七恒行心聚。
皆悉滅盡。
問無想滅盡。
差别何如。
答修無想定。
作出離想。
修滅盡定。
作止息想。
又無想唯凡。
滅盡唯聖。
是二差别。
問此二定依何建立。
答厭心種上遮礙轉識不生功能。
建立此定。
問無想報。
答由修彼定。
感彼天果。
名無想報。
△次外人答。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補遺 俱舍論雲。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
有法能令心心所滅。
名為無想。
是實物有。
能遮未來心心所。
令暫不起。
如堰江河(文)。
今文反顯。
△次正破實有。
若無心位有别實法(至)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音義 先牒所計。
應無下舉例破。
彼無色定。
既無實法。
能礙于色。
名無色定。
此無心定。
何有實法。
能遮于心。
名無心定耶。
又遮下。
引假破實。
△次申正義(二)初正釋(二)初無心定。
謂修定時于定加行(至)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音義 定加行者。
定前方便也。
正在定時。
心寂滅故。
無複期願。
是以期願。
在加行耳。
厭患粗動等者。
前六轉識。
行相粗顯故。
二定同明。
兼染第七。
若無想定。
但厭前六不恒行心心所。
若滅盡定。
兼厭第七染污恒行心心所故。
令心等者。
由厭患力。
令所厭粗動心等漸細。
由細入微。
微之又微。
厭極增盛。
以此微心。
熏第八識。
成極增盛厭心等種。
由此種故。
心等不行。
依斯假立二無心定。
由種善故。
此二亦善。
△次無想果。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
音義 謂有外道。
妄計無想天。
為真解脫處。
因修無想定。
于定前加行。
發勝期願。
而希得彼天故。
所熏成種。
能招彼天真異熟識。
生彼天已。
所有生得。
不恒行心心所滅。
于此分位。
假立無想異熟之名。
△次結示。
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一 音釋 樞 (昌朱切音姝)。
糅 (女救切音猱)。
埵 (都果切音朵)。
犍 (居言切音鞬)。
籥 (以灼切音藥)。
鍮 (他候切音偷)。
薮 (蘇偶切音叟)。
訛 (五禾切音囮)。
鍵 (巨展切音件)。
蟻 (魚倚切音拟)。
奁 (力鹽切。
音廉。
鑒匣也)。
瓯 (烏候切音讴)。
镕 (以中切音容)。
溉 (吉器切音既灌也)。
跽 (巨起切其上聲長跪也兩膝着地而立身也)。
娜 (奴可切那上聲)。
堰 (伊甸切音燕)。
堤 (典禮切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