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音響補遺卷第一[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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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時。
熏蘊等種。
名我執習氣也。
△次喻明。
如患夢者患夢力故(至)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補遺 如患下。
合似我法。
患即病也。
如人重病。
由心惛故。
見有種種異色人物。
又如夢時。
見有實物。
此舉第六患夢獨影喻之。
緣此下。
合實我法。
開蒙。
問我法本無。
由何執有。
答由無明力妄執實有。
如患夢力。
以無見有。
△次結判。
愚夫所計實我實法(至)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補遺 初約無體随情假判。
謂遍計所執。
本無有體。
但随執情而有。
次内識下。
約有體強設假判。
謂雖是内識所變。
依他似有。
此依似名假。
不可執為實有。
外境下。
約有無判。
外境既随妄情施設。
則非如識有。
此正翻前第一師增益執。
以彼執外境。
如識非無故。
宗鏡第六十七卷雲。
外境是遍計所執。
心外實境。
由随妄情施設為假。
體實都無。
非與依他内識相似。
此翻破前第二師減損執。
以彼執内識。
亦如外境非有故。
内識體是依他。
必依種子因緣而生。
非體全無。
如遍計境。
彼實我法。
猶如龜毛。
識依他起。
故非彼類。
此中色等相見二分。
内識所變。
不離識故。
總名内識。
由此内識體性非無。
心外我法體性非有。
便遮外計離心之境實有增執。
及遮邪見惡取空者。
撥識亦無。
妄空減執(文)。
境依下。
約二谛判。
謂外境依内識假立而有故。
但世俗說之為有。
即假名無實谛。
識是假境所依事故。
亦勝義有者。
事即體也。
謂此假境所依之識體。
不唯是随事差别谛之俗。
且通體用顯現之真。
故雲亦也。
△次廣釋(二)初明無實唯似境(三)初徴答總标。
雲何應知實無外境(至)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次重徴别釋(二)初破實我實法不可得(二)初破實我(二)初徴。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次釋(二)初正破(三)初叙破外道小乘我相(二)初别破(二)初破六師三計(二)初叙計。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至)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補遺 西域外道雖多。
六師為首。
六師之中。
數論勝論又為勝。
故首破之。
初二句标數。
一者下叙計。
初即勝論數論所計。
量雲。
我是有法。
體常周遍宗。
因雲。
随處造業受苦樂故。
同喻如虛空。
次即無慚尼犍所計。
量中阙喻。
廣百論卷第三雲。
次一類外道。
計我随所依身。
身大則我亦大。
身小而我亦小。
形量不定。
雖所依形質。
有卷有舒。
而我體性。
無生無滅。
如油滴水。
随水廣狹。
雖有卷舒。
而無增減(文)。
今将如油滴水之喻足之量雲。
我是有法。
其體雖常。
而量不定宗。
因雲。
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同喻如油滴水。
三即獸主遍出所計。
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筆削雲。
計我體常。
猶如微塵。
應于根門。
量可例知。
外道雖有九十五種。
其所執我。
不出此六師三計。
△次破斥(三)初破勝論數論。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至)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音義 初執我下。
約相違破。
謂随身則不遍。
苦樂則不常。
此以因破宗也。
又常下。
謂常則應無動轉。
遍不随身造業。
此以宗破因也。
又所執下。
約同異破。
先問。
又所執我既常且遍。
為與一切有情同一我耶。
答一我耶。
若言其同。
一人作業之時。
諸人亦應俱作。
受果解脫無不應然。
設爾。
則事理兼違。
便成大過。
若言其異。
我既常遍。
則諸人之我。
互相涉入。
體應雜亂。
又一人作受之時。
我體既異而遍。
則一人之我。
與諸人我合。
有過同前。
故雲應名一切所作所受。
若謂由我異故。
作受各有所屬。
無則雜亂之過。
理亦不然。
業果及身。
既與一切我合。
混而不分。
屬此非彼。
理不應然。
解脫例爾。
所修證法。
一切我合故。
△次破無慚尼犍。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至)故彼所言如童豎戲。
補遺 我體下破常住。
橐籥風者。
慈恩疏雲。
以内有風起聲等故。
老子道德經雲。
天地之間。
其猶橐籥乎。
河上公注雲。
橐籥中虛空故。
能出聲氣。
無有屈竭時。
搖動風益出(文)。
風既搖動而出。
應非常住矣。
又我下破體一。
積聚之身。
應可分析。
我若随身可析。
體應非一。
△三破獸主遍出。
後亦非理所以者何(至)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補遺 我量下。
明小我不能動大身。
廣百論卷第三雲。
衆微積聚。
成極大身。
我在其中。
形量甚小。
雲何小我。
能轉大身。
舉體同時皆見動作(文)。
若謂下遮救。
先牒。
次破。
廣百論又雲。
若汝意謂我量雖小。
而于身中往來擊發漸次周匝。
如旋火輪。
以速疾故。
謂言俱動。
若爾我體巡曆身中。
應有生滅及成衆分。
但是遷流至餘處者。
定歸生滅。
必有衆分。
既言我轉所至非恒。
如彼燈光。
豈是常一。
常必非動。
動即非常。
我動而常。
深違正理(文)。
△次破小乘三計(二)初叙計。
又所執我複有三種(至)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合響 玄談卷第八雲。
我法俱有宗。
謂犢子部等。
等者。
等餘四部。
謂此計中。
總有五全或一少分。
言五部全者。
一犢子部。
二法上。
三賢胄。
四正量。
五密林山。
故總為五部同計。
言一少分者。
更等取經部中根本經部。
不等末經部。
以本經部。
亦執有勝義我。
非即非離。
即計菩薩出離生死。
故名勝義(文)。
△次破斥(三)初破即蘊我。
初即蘊我理且不然(至)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補遺 我應下。
總約五蘊破。
我應如蘊非常一故者。
謂諸蘊非常。
我應生滅。
諸蘊非一。
我應有五。
又内下。
别約五蘊破。
先明色蘊非我。
内諸色即五根。
外諸色即五塵。
心心所下。
明受等四蘊非我。
心即識蘊。
心所即受想行三蘊。
待衆緣者。
如眼識九緣生等。
餘行。
謂相應行心所之餘。
即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也。
餘色。
謂五根五塵諸色之餘。
即法處所攝色也。
△次破離蘊我。
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音義 虛空離蘊。
非作受故。
我既離蘊。
應如虛空。
非作受者。
△三破非即離我。
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至)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音義 許依蘊立非即離蘊者。
彼所執義。
依蘊立我。
故雲非離。
我非是蘊。
又雲非即。
正如瓶依色有。
既非即色。
又非離色。
應知色可言實。
瓶決定假。
蘊可言實。
我決定無。
量雲。
俱非我是有法。
非實有宗。
因雲。
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故。
同喻如瓶。
廣百論頌雲。
非即色有瓶。
非離色有瓶。
又既下。
指彼所計不可說藏破。
玄談第八卷雲。
謂犢子部等。
彼立三聚。
一有為。
二無為。
三非二聚。
非二即我。
又立五法藏。
謂三世為三。
無為為四。
第五不可說藏。
我在其中。
以不可說。
為有為無為故(文)。
謂汝既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
亦應知不可說為是我非我。
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次總破(三)初約思慮有無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至)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音義 先徴定。
若有下。
約兩意破。
故所下結斥。
△次約作用有無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至)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三約所緣非緣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至)正見翻令沉淪生死。
音義 先徴我見者。
執我之見。
即乖理謬計。
能執心品。
若非下破。
既非所緣。
甯知有我。
如眼不見。
孰别青黃。
若是所緣。
見應非倒。
以于我境如實知故。
廣百論雲。
一切聖智稱境而知。
既非颠倒。
我見亦爾。
應非颠倒。
若爾我見應如聖智。
非無始來生死根本。
若爾下轉難。
若我見是正。
無我應邪。
如何執有我者。
所信至教毀有我見。
沉淪生死。
贊無我見。
能證涅槃。
豈有無我邪見。
能證涅槃。
有我正見。
翻淪生死耶。
△次立量以顯唯識(二)初顯能所緣是見相。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至)是所緣故如所餘法。
合響 餘心者。
我見之餘。
指六七二識之能緣見分。
即如緣餘法之心。
如緣色聲等之五識也。
初量正明我見之見。
元是内心見分。
以我見自有親相分。
為所緣境。
猶如緣相分五塵之五識也。
我見是有法。
不緣實我宗。
有所緣故因。
故緣餘心喻。
餘法者。
實我之餘。
指所緣相分。
次量謂我見所緣。
本是内心相分。
以我見所緣之境。
秪是影像親所緣。
定非實我。
猶如五識所緣之相分五塵也。
我見所緣。
是有法。
定非實我宗。
是所緣故因。
如所餘法喻故知能緣所緣。
即是見相二分。
補遺 問假使外人不許相分色。
同喻應犯無俱不成過。
答縱使不許有相分色而。
所緣五塵。
變壞無常。
不妨亦得。
與無實我。
為同喻也。
△次結示所緣是識變。
是故我見不緣實我(至)随自妄情種種計度。
合響 上文但雲有所緣故。
是所緣故。
不知有何所緣。
何是所緣故。
此結示雲。
内識變現諸蘊。
乃是因緣所生。
緣起之法。
緣此而有。
何過其過。
在于随自妄情種種計度耳。
宗鏡第五十九卷。
問我見所緣影像。
若是依他有者。
應有依他性實我。
答此相仗因緣生。
但是依他性。
幻有之法。
而非是我。
由彼妄執為我。
故名妄執。
此有兩重相約。
此相從因緣生。
有力能生心。
此乃是有名。
依他性法。
于此不稱所執法。
義邊。
名遍計所執。
乃名為無。
如人昏冥執石。
為牛。
石體不無我見所緣。
緣依他相有如石。
本非牛妄心執為牛。
此所執牛。
其體全無。
如相分。
本非我妄心執。
為我此所執我其體全無。
但有能執心。
而無所執。
我謂于此石。
但有所緣石。
而無所執牛。
于此相分上。
有所緣法。
而無所執我。
△三結屬我執俱分(三)初标列。
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合響 前已委明。
外道餘乘所執我相。
此中統收結屬。
俱生分别二種我執。
△次别釋(二)初俱生我執(三)初釋總名。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至)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次釋别相。
此複二種一常相續(至)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音義 言常相續者。
能緣所緣。
無間轉故。
起自心相者。
謂第七識。
托第八見分。
而為本質。
自心變影。
為相分境。
緣此執為自内實我有間斷者。
能緣有時。
或轉易故。
總謂總計五蘊别謂五中随一。
謂第六識。
托本識所變五蘊為質。
自心現影。
為相分境。
緣此執為實我。
五取蘊者。
謂與取合故。
諸蘊中。
所有欲貪等。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一卷。
引唯識樞要雲。
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
一雲即影像相。
二雲即所執相。
雖無實體。
當情現故。
諸說心相。
皆準應知。
釋曰。
影像者萬法。
是心之影像。
所執相者。
諸境無體随執而生。
因自心生。
還與心為相。
△三示斷位。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至)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音義 後修道中者。
對初見道而言小乘。
即須陀洹已上菩薩。
即初地已上。
勝生空觀者。
以見道位中。
生空觀但斷得分别我執。
此修道位中。
能斷我執俱生方。
初見道為優。
故雲勝也。
△次分别我執(三)初釋總名。
分别我執亦由現在(至)然後方起故名分别。
音義 亦由現在外緣力者。
謂雖有内因力。
要假外緣。
方得生起邪教。
謂外緣邪分别。
謂禀邪教。
而内起邪思惟也。
合響 宗鏡第六十六卷雲。
此分别計我藉三緣生。
謂邪師。
邪教。
邪思惟。
由此三緣。
久久熏力慣習。
遂計彼為他。
執自為我。
此但由計有實有故。
若言實有。
非熏習而計有者。
初出胎時。
何不執自及以他身。
既初出胎時。
未熏習故。
不計自他。
故知計有自他由妄熏習也。
△次釋别相。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至)分别計度執為實我。
合響 邪教蘊相者。
即犢子部等。
及勝論等所說法相。
我相者。
謂即離大小等我。
△三示斷位。
此二我執粗故易斷(至)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合響 初見道時者。
廣百論雲。
聖谛現觀。
初現行時。
生空真如。
即我空所顯之理。
前生空觀。
約能觀慧。
此生空真如。
約所觀理。
文互顯耳。
開蒙。
問分别俱生。
先斷于伺。
答分别之障。
先斷于見道。
一時頓斷。
俱生之障。
修道位中。
分分漸斷。
至金剛心時。
方能斷盡。
△三結判(二)初正判(二)初判相質有無(二)初判定有無。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至)自心内蘊一切皆有。
音義 初正判。
有無自心外蘊者。
本質境也。
自心内蘊者。
相分境也。
宗鏡第六十五卷釋雲。
能緣緣不着處。
皆名心外。
第七計我心外。
唯有第六。
計我心外之蘊。
或是于無自心内蘊。
一切皆有者。
蓋親所緣緣不問。
即離計為我者。
影像必有故。
無有少法。
能取少法。
唯有自心。
還取自心故。
皆緣蘊。
此皆辨我所依也。
△次結成前義。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次判依遍有無。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至)橫計度故決定非有。
音義 諸蘊緣生。
是依他有。
于蘊計我。
是遍計無。
△次引證。
故契經說苾刍當知(至)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次釋妨(二)初正釋妨難(三)初釋憶識等事妨(二)初難。
實我若無雲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音義 憶曾更過境識。
現在諸塵。
久誦數習。
令未來純熟益我損我。
成恩成怨。
廣百論雲。
又心念念異滅異生。
若無實我。
雲何得有憶識誦習等事。
△次釋(二)初斥非。
所執實我既常無變(至)體不離用應非常故。
音義 初句牒執後。
應如前等者。
後謂今日。
前謂往。
昔是事。
謂憶識。
誦習等事。
如嬰兒時。
未閑經史。
壯年則習。
未習則無。
已習則有。
若我常恒無變。
則應後如前。
無前如後有。
以體無别故。
若謂下破轉救。
先牒救雲。
我體雖常用。
有變易故。
無是過。
理亦下破體用相即用。
如體常有過同前。
體如用變。
應非常故則違自執。
△次顯理。
然諸有情各有本識(至)難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音義 本識即第八識。
謂無始乃至未轉依位。
唯屬無記故。
名一類。
無有間轉。
故雲相續。
能持世出世種。
名曰任持種子。
一切法。
謂七轉識等。
諸法熏本識。
則諸法為因。
本識發生現行。
則本識為因。
故雲更互為因。
由斯能所熏習力故。
得有憶識等。
事何要别執。
有實我耶。
故所下結責。
△次釋造業受果妨(二)初難。
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
△次釋(二)初斥非。
所執實我既無變易(至)若有變易應是無常。
音義 量雲。
實我是有法。
不能造業受果宗。
因雲無變易故。
同喻如虛空。
△次顯理。
然諸有情心心所法(至)造業受果于理無違。
合響 宗鏡引華嚴會意。
問雲。
若準六根無我。
誰造誰受耶。
答佛說作善生天。
為惡受苦者。
此但因緣法爾。
非是我能為受也。
若言是我非因緣者。
作惡何不生天。
乃堕地獄耶。
我豈愛彼地獄故。
受苦耶。
我既作惡。
而不受樂者。
故知善惡感。
報唯是因緣非實我也(文)。
補遺 宗鏡雲。
因緣有二。
一者善惡增上業因緣。
但感生天及地獄異熟。
等二者善惡等流業因緣生天感寶地金華。
堕地獄者。
感刀林銅柱等(文)。
因緣即諸業及。
二取習氣也。
△三釋生死涅槃妨(二)初難。
我若實無誰于生死輪回諸趣誰複厭苦求趣涅槃。
補遺 廣百論卷第二雲。
若一切法空無我者。
生死涅槃。
二事俱失所以者。
何由有我故。
諸無智者。
樂着生死先能造善。
不善業後受所感。
愛非愛果諸有智者。
欣樂涅槃。
先觀生死苦。
火煎逼發心。
厭離後方舍惡。
勤修諸善得證解脫如是。
皆由我成。
△次釋(二)初斥非。
所執實我既無生滅(至)故彼所言常為自害。
音義 此中就彼所執。
常義破也。
謂我若常同于虛空。
則無生滅。
亦無苦惱。
誰複輪轉。
誰趣涅槃故彼所言常者。
秪為自害耳。
△次顯理。
然有情類身心相續(至)厭患苦故求趣涅槃。
音義 由因緣力。
生滅不斷。
謂之相續。
于相續中。
起惑造業。
受苦智者。
厭苦欣滅。
斷惡修善。
而證涅槃。
△次結示唯識。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至)愚者于中妄執為我。
△次破實法(二)初徴答非有。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至)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合響 玄談第八卷雲。
至妙虛通。
目之曰道。
心遊道外。
即稱外道故。
唯佛正道。
餘悉名外道(文)。
餘乘即小乘。
謂大乘之餘。
彼雖證我空。
猶執心外有法。
于大乘唯識正理。
不能盡知也。
△次廣破執相(三)初正破心外有法(二)初外道(二)初徴。
外道所執雲何非有。
△次釋(二)初約十三家别破(五)初數論師(三)初叙執。
且數論者執我是思(至)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音義 玄談雲。
梵音僧佉。
此翻為數。
即慧數也。
數度諸法根本立名。
從數起論。
名為數論。
論能生數。
亦名數論。
其造數論。
及學數論。
皆名數論者。
本源即是迦毗羅造。
執我是思者。
我謂神我。
以思為性。
即第二十五神我谛也。
受用薩埵等者。
薩埵。
此雲有情。
亦雲勇猛。
今取勇義。
剌阇。
此雲微。
亦名塵坌。
今取塵義。
答摩。
此雲闇。
應名勇塵闇。
若傍義。
翻舊雲喜憂闇。
亦雲苦樂癡。
新雲貪嗔癡。
亦雲樂苦舍等。
敵體而言。
即是三毒。
此之三毒。
即是自性。
三德自性。
古稱冥性。
亦名勝性。
未生大等。
但住自分。
名為自性。
若生大等。
便名勝性。
有勝用故。
即二十五。
谛之初谛也。
若神我意有所須。
彼薩埵等。
随起覺悟。
造化大等為神我。
受用所成大等。
二十三法者。
謂從冥初生大亦名覺。
覺生我心。
亦名我慢。
從我心生五微塵。
亦名五唯。
量即聲觸色味香五。
唯生五大。
即空風火水地。
從五大生十一根。
初生五知根。
謂耳身眼舌鼻。
次生五作業根。
謂語具手足大小便道。
後生心平等根。
即是中間二十三谛。
兼其初後。
故有二十五(文)。
然大等下。
謂大等二十三法。
三德合成。
是實非假。
現量所得者。
此就彼謬計。
是似現量也。
補遺 起信筆削第五卷雲。
外道等者。
謂數論師。
以彼依非想定。
發世俗通。
應于邪道。
以生死智。
通知未來八萬劫。
死此生彼三事。
後亦不知彼之所計。
冥性是常從此生。
于世間諸法冥寞難知。
故雲冥性。
從冥初生覺乃至心平等根。
爾時名生死成執一神。
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
冥性變生為我受用。
我受用故。
為境纏縛。
不得解脫。
我若不思。
冥性不變神我解脫。
名為涅槃。
△次破斥(七)初破現量所得。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補遺 初斥大等下破。
言軍林者。
聚人成軍。
攢木成林。
人木分散。
孰為軍林。
廣百論雲。
此唯世俗假說軍林。
其中都無軍林。
實體言現量者。
宗鏡第四十九卷雲。
現謂顯現。
即分明證境不帶。
名言離妄。
分别名之。
為現量者。
度量是揩定之義。
謂心于境上度量。
揩定法之自相不錯謬故(文)。
此真現量也。
後皆準此數論大等。
既多事合成正如非實之軍林。
如何可說現量所得量雲。
大等是有法。
應假非實如何可說。
現量得宗因雲。
多事合成故。
同喻如軍林等。
△二以能所互破。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至)轉變非常為例亦爾。
音義 初以能成。
破所成量雲。
大等諸法。
非三合成是實有故。
如三本事薩埵下。
以所成破能成量雲。
薩埵等三亦三合成。
即大等故。
喻如大等轉變非常為例亦爾者。
謂大等。
諸果從自性生。
展轉變異差别增長大等。
諸果變故。
非常不如自性不變故。
常為例亦爾者。
準上立量雲。
大等諸法非轉變。
非非常。
是實有故。
如三本事又量雲。
薩埵等三。
亦轉變非常。
即大等故。
喻如大等。
廣百論釋第一卷破雲。
大等皆用自性為體。
大等變時自性。
應變由此自性。
應是無常體無異故。
猶如大等。
△三體應同用破。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至)餘亦應爾體無别故。
合響 此以數論計三本事。
各有明白。
躁動暗昧等衆多功能。
轉變大等諸法故。
破雲功能既多體。
亦應多以體用一故。
廣百論釋第一卷雲。
又三自性一一皆有明。
躁昧等衆多作用。
既許體同以性。
随用應成多體(文)三體下。
破轉救。
彼救雲。
三本事。
雖多功能其體周遍。
無多體過破雲。
三體既遍。
則一處起用。
轉變諸法餘一切處。
亦應同時。
頓變以三事之體。
遍而無别故。
廣百論釋雲。
又此自性其體。
周遍一分變時餘。
無量分體無異故。
應亦随變。
△四破三合成一。
許此三事體相各别(至)故不應言三合成一。
音義 謂汝宗既許三事。
體相各别。
雲何合成色等一相。
不應下遮救。
若謂未合時是三合時變一故。
所成色等是一理。
亦不然合與未合體無别故。
若謂下又救謂此二事體異相。
同譬。
如金鍮與銅體。
雖是三相似。
是一故。
合未合時相常如一。
無如是過。
便違下。
熏蘊等種。
名我執習氣也。
△次喻明。
如患夢者患夢力故(至)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補遺 如患下。
合似我法。
患即病也。
如人重病。
由心惛故。
見有種種異色人物。
又如夢時。
見有實物。
此舉第六患夢獨影喻之。
緣此下。
合實我法。
開蒙。
問我法本無。
由何執有。
答由無明力妄執實有。
如患夢力。
以無見有。
△次結判。
愚夫所計實我實法(至)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補遺 初約無體随情假判。
謂遍計所執。
本無有體。
但随執情而有。
次内識下。
約有體強設假判。
謂雖是内識所變。
依他似有。
此依似名假。
不可執為實有。
外境下。
約有無判。
外境既随妄情施設。
則非如識有。
此正翻前第一師增益執。
以彼執外境。
如識非無故。
宗鏡第六十七卷雲。
外境是遍計所執。
心外實境。
由随妄情施設為假。
體實都無。
非與依他内識相似。
此翻破前第二師減損執。
以彼執内識。
亦如外境非有故。
内識體是依他。
必依種子因緣而生。
非體全無。
如遍計境。
彼實我法。
猶如龜毛。
識依他起。
故非彼類。
此中色等相見二分。
内識所變。
不離識故。
總名内識。
由此内識體性非無。
心外我法體性非有。
便遮外計離心之境實有增執。
及遮邪見惡取空者。
撥識亦無。
妄空減執(文)。
境依下。
約二谛判。
謂外境依内識假立而有故。
但世俗說之為有。
即假名無實谛。
識是假境所依事故。
亦勝義有者。
事即體也。
謂此假境所依之識體。
不唯是随事差别谛之俗。
且通體用顯現之真。
故雲亦也。
△次廣釋(二)初明無實唯似境(三)初徴答總标。
雲何應知實無外境(至)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次重徴别釋(二)初破實我實法不可得(二)初破實我(二)初徴。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次釋(二)初正破(三)初叙破外道小乘我相(二)初别破(二)初破六師三計(二)初叙計。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至)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補遺 西域外道雖多。
六師為首。
六師之中。
數論勝論又為勝。
故首破之。
初二句标數。
一者下叙計。
初即勝論數論所計。
量雲。
我是有法。
體常周遍宗。
因雲。
随處造業受苦樂故。
同喻如虛空。
次即無慚尼犍所計。
量中阙喻。
廣百論卷第三雲。
次一類外道。
計我随所依身。
身大則我亦大。
身小而我亦小。
形量不定。
雖所依形質。
有卷有舒。
而我體性。
無生無滅。
如油滴水。
随水廣狹。
雖有卷舒。
而無增減(文)。
今将如油滴水之喻足之量雲。
我是有法。
其體雖常。
而量不定宗。
因雲。
随身大小有卷舒故。
同喻如油滴水。
三即獸主遍出所計。
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筆削雲。
計我體常。
猶如微塵。
應于根門。
量可例知。
外道雖有九十五種。
其所執我。
不出此六師三計。
△次破斥(三)初破勝論數論。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至)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音義 初執我下。
約相違破。
謂随身則不遍。
苦樂則不常。
此以因破宗也。
又常下。
謂常則應無動轉。
遍不随身造業。
此以宗破因也。
又所執下。
約同異破。
先問。
又所執我既常且遍。
為與一切有情同一我耶。
答一我耶。
若言其同。
一人作業之時。
諸人亦應俱作。
受果解脫無不應然。
設爾。
則事理兼違。
便成大過。
若言其異。
我既常遍。
則諸人之我。
互相涉入。
體應雜亂。
又一人作受之時。
我體既異而遍。
則一人之我。
與諸人我合。
有過同前。
故雲應名一切所作所受。
若謂由我異故。
作受各有所屬。
無則雜亂之過。
理亦不然。
業果及身。
既與一切我合。
混而不分。
屬此非彼。
理不應然。
解脫例爾。
所修證法。
一切我合故。
△次破無慚尼犍。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至)故彼所言如童豎戲。
補遺 我體下破常住。
橐籥風者。
慈恩疏雲。
以内有風起聲等故。
老子道德經雲。
天地之間。
其猶橐籥乎。
河上公注雲。
橐籥中虛空故。
能出聲氣。
無有屈竭時。
搖動風益出(文)。
風既搖動而出。
應非常住矣。
又我下破體一。
積聚之身。
應可分析。
我若随身可析。
體應非一。
△三破獸主遍出。
後亦非理所以者何(至)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補遺 我量下。
明小我不能動大身。
廣百論卷第三雲。
衆微積聚。
成極大身。
我在其中。
形量甚小。
雲何小我。
能轉大身。
舉體同時皆見動作(文)。
若謂下遮救。
先牒。
次破。
廣百論又雲。
若汝意謂我量雖小。
而于身中往來擊發漸次周匝。
如旋火輪。
以速疾故。
謂言俱動。
若爾我體巡曆身中。
應有生滅及成衆分。
但是遷流至餘處者。
定歸生滅。
必有衆分。
既言我轉所至非恒。
如彼燈光。
豈是常一。
常必非動。
動即非常。
我動而常。
深違正理(文)。
△次破小乘三計(二)初叙計。
又所執我複有三種(至)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合響 玄談卷第八雲。
我法俱有宗。
謂犢子部等。
等者。
等餘四部。
謂此計中。
總有五全或一少分。
言五部全者。
一犢子部。
二法上。
三賢胄。
四正量。
五密林山。
故總為五部同計。
言一少分者。
更等取經部中根本經部。
不等末經部。
以本經部。
亦執有勝義我。
非即非離。
即計菩薩出離生死。
故名勝義(文)。
△次破斥(三)初破即蘊我。
初即蘊我理且不然(至)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補遺 我應下。
總約五蘊破。
我應如蘊非常一故者。
謂諸蘊非常。
我應生滅。
諸蘊非一。
我應有五。
又内下。
别約五蘊破。
先明色蘊非我。
内諸色即五根。
外諸色即五塵。
心心所下。
明受等四蘊非我。
心即識蘊。
心所即受想行三蘊。
待衆緣者。
如眼識九緣生等。
餘行。
謂相應行心所之餘。
即二十四種不相應行也。
餘色。
謂五根五塵諸色之餘。
即法處所攝色也。
△次破離蘊我。
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音義 虛空離蘊。
非作受故。
我既離蘊。
應如虛空。
非作受者。
△三破非即離我。
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至)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音義 許依蘊立非即離蘊者。
彼所執義。
依蘊立我。
故雲非離。
我非是蘊。
又雲非即。
正如瓶依色有。
既非即色。
又非離色。
應知色可言實。
瓶決定假。
蘊可言實。
我決定無。
量雲。
俱非我是有法。
非實有宗。
因雲。
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故。
同喻如瓶。
廣百論頌雲。
非即色有瓶。
非離色有瓶。
又既下。
指彼所計不可說藏破。
玄談第八卷雲。
謂犢子部等。
彼立三聚。
一有為。
二無為。
三非二聚。
非二即我。
又立五法藏。
謂三世為三。
無為為四。
第五不可說藏。
我在其中。
以不可說。
為有為無為故(文)。
謂汝既知不可說為有為無為。
亦應知不可說為是我非我。
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次總破(三)初約思慮有無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至)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音義 先徴定。
若有下。
約兩意破。
故所下結斥。
△次約作用有無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至)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三約所緣非緣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至)正見翻令沉淪生死。
音義 先徴我見者。
執我之見。
即乖理謬計。
能執心品。
若非下破。
既非所緣。
甯知有我。
如眼不見。
孰别青黃。
若是所緣。
見應非倒。
以于我境如實知故。
廣百論雲。
一切聖智稱境而知。
既非颠倒。
我見亦爾。
應非颠倒。
若爾我見應如聖智。
非無始來生死根本。
若爾下轉難。
若我見是正。
無我應邪。
如何執有我者。
所信至教毀有我見。
沉淪生死。
贊無我見。
能證涅槃。
豈有無我邪見。
能證涅槃。
有我正見。
翻淪生死耶。
△次立量以顯唯識(二)初顯能所緣是見相。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至)是所緣故如所餘法。
合響 餘心者。
我見之餘。
指六七二識之能緣見分。
即如緣餘法之心。
如緣色聲等之五識也。
初量正明我見之見。
元是内心見分。
以我見自有親相分。
為所緣境。
猶如緣相分五塵之五識也。
我見是有法。
不緣實我宗。
有所緣故因。
故緣餘心喻。
餘法者。
實我之餘。
指所緣相分。
次量謂我見所緣。
本是内心相分。
以我見所緣之境。
秪是影像親所緣。
定非實我。
猶如五識所緣之相分五塵也。
我見所緣。
是有法。
定非實我宗。
是所緣故因。
如所餘法喻故知能緣所緣。
即是見相二分。
補遺 問假使外人不許相分色。
同喻應犯無俱不成過。
答縱使不許有相分色而。
所緣五塵。
變壞無常。
不妨亦得。
與無實我。
為同喻也。
△次結示所緣是識變。
是故我見不緣實我(至)随自妄情種種計度。
合響 上文但雲有所緣故。
是所緣故。
不知有何所緣。
何是所緣故。
此結示雲。
内識變現諸蘊。
乃是因緣所生。
緣起之法。
緣此而有。
何過其過。
在于随自妄情種種計度耳。
宗鏡第五十九卷。
問我見所緣影像。
若是依他有者。
應有依他性實我。
答此相仗因緣生。
但是依他性。
幻有之法。
而非是我。
由彼妄執為我。
故名妄執。
此有兩重相約。
此相從因緣生。
有力能生心。
此乃是有名。
依他性法。
于此不稱所執法。
義邊。
名遍計所執。
乃名為無。
如人昏冥執石。
為牛。
石體不無我見所緣。
緣依他相有如石。
本非牛妄心執為牛。
此所執牛。
其體全無。
如相分。
本非我妄心執。
為我此所執我其體全無。
但有能執心。
而無所執。
我謂于此石。
但有所緣石。
而無所執牛。
于此相分上。
有所緣法。
而無所執我。
△三結屬我執俱分(三)初标列。
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合響 前已委明。
外道餘乘所執我相。
此中統收結屬。
俱生分别二種我執。
△次别釋(二)初俱生我執(三)初釋總名。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至)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次釋别相。
此複二種一常相續(至)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音義 言常相續者。
能緣所緣。
無間轉故。
起自心相者。
謂第七識。
托第八見分。
而為本質。
自心變影。
為相分境。
緣此執為自内實我有間斷者。
能緣有時。
或轉易故。
總謂總計五蘊别謂五中随一。
謂第六識。
托本識所變五蘊為質。
自心現影。
為相分境。
緣此執為實我。
五取蘊者。
謂與取合故。
諸蘊中。
所有欲貪等。
合響 宗鏡第五十一卷。
引唯識樞要雲。
起自心相之言有二解。
一雲即影像相。
二雲即所執相。
雖無實體。
當情現故。
諸說心相。
皆準應知。
釋曰。
影像者萬法。
是心之影像。
所執相者。
諸境無體随執而生。
因自心生。
還與心為相。
△三示斷位。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至)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音義 後修道中者。
對初見道而言小乘。
即須陀洹已上菩薩。
即初地已上。
勝生空觀者。
以見道位中。
生空觀但斷得分别我執。
此修道位中。
能斷我執俱生方。
初見道為優。
故雲勝也。
△次分别我執(三)初釋總名。
分别我執亦由現在(至)然後方起故名分别。
音義 亦由現在外緣力者。
謂雖有内因力。
要假外緣。
方得生起邪教。
謂外緣邪分别。
謂禀邪教。
而内起邪思惟也。
合響 宗鏡第六十六卷雲。
此分别計我藉三緣生。
謂邪師。
邪教。
邪思惟。
由此三緣。
久久熏力慣習。
遂計彼為他。
執自為我。
此但由計有實有故。
若言實有。
非熏習而計有者。
初出胎時。
何不執自及以他身。
既初出胎時。
未熏習故。
不計自他。
故知計有自他由妄熏習也。
△次釋别相。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至)分别計度執為實我。
合響 邪教蘊相者。
即犢子部等。
及勝論等所說法相。
我相者。
謂即離大小等我。
△三示斷位。
此二我執粗故易斷(至)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合響 初見道時者。
廣百論雲。
聖谛現觀。
初現行時。
生空真如。
即我空所顯之理。
前生空觀。
約能觀慧。
此生空真如。
約所觀理。
文互顯耳。
開蒙。
問分别俱生。
先斷于伺。
答分别之障。
先斷于見道。
一時頓斷。
俱生之障。
修道位中。
分分漸斷。
至金剛心時。
方能斷盡。
△三結判(二)初正判(二)初判相質有無(二)初判定有無。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至)自心内蘊一切皆有。
音義 初正判。
有無自心外蘊者。
本質境也。
自心内蘊者。
相分境也。
宗鏡第六十五卷釋雲。
能緣緣不着處。
皆名心外。
第七計我心外。
唯有第六。
計我心外之蘊。
或是于無自心内蘊。
一切皆有者。
蓋親所緣緣不問。
即離計為我者。
影像必有故。
無有少法。
能取少法。
唯有自心。
還取自心故。
皆緣蘊。
此皆辨我所依也。
△次結成前義。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次判依遍有無。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至)橫計度故決定非有。
音義 諸蘊緣生。
是依他有。
于蘊計我。
是遍計無。
△次引證。
故契經說苾刍當知(至)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次釋妨(二)初正釋妨難(三)初釋憶識等事妨(二)初難。
實我若無雲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音義 憶曾更過境識。
現在諸塵。
久誦數習。
令未來純熟益我損我。
成恩成怨。
廣百論雲。
又心念念異滅異生。
若無實我。
雲何得有憶識誦習等事。
△次釋(二)初斥非。
所執實我既常無變(至)體不離用應非常故。
音義 初句牒執後。
應如前等者。
後謂今日。
前謂往。
昔是事。
謂憶識。
誦習等事。
如嬰兒時。
未閑經史。
壯年則習。
未習則無。
已習則有。
若我常恒無變。
則應後如前。
無前如後有。
以體無别故。
若謂下破轉救。
先牒救雲。
我體雖常用。
有變易故。
無是過。
理亦下破體用相即用。
如體常有過同前。
體如用變。
應非常故則違自執。
△次顯理。
然諸有情各有本識(至)難于汝有失非于我宗。
音義 本識即第八識。
謂無始乃至未轉依位。
唯屬無記故。
名一類。
無有間轉。
故雲相續。
能持世出世種。
名曰任持種子。
一切法。
謂七轉識等。
諸法熏本識。
則諸法為因。
本識發生現行。
則本識為因。
故雲更互為因。
由斯能所熏習力故。
得有憶識等。
事何要别執。
有實我耶。
故所下結責。
△次釋造業受果妨(二)初難。
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
△次釋(二)初斥非。
所執實我既無變易(至)若有變易應是無常。
音義 量雲。
實我是有法。
不能造業受果宗。
因雲無變易故。
同喻如虛空。
△次顯理。
然諸有情心心所法(至)造業受果于理無違。
合響 宗鏡引華嚴會意。
問雲。
若準六根無我。
誰造誰受耶。
答佛說作善生天。
為惡受苦者。
此但因緣法爾。
非是我能為受也。
若言是我非因緣者。
作惡何不生天。
乃堕地獄耶。
我豈愛彼地獄故。
受苦耶。
我既作惡。
而不受樂者。
故知善惡感。
報唯是因緣非實我也(文)。
補遺 宗鏡雲。
因緣有二。
一者善惡增上業因緣。
但感生天及地獄異熟。
等二者善惡等流業因緣生天感寶地金華。
堕地獄者。
感刀林銅柱等(文)。
因緣即諸業及。
二取習氣也。
△三釋生死涅槃妨(二)初難。
我若實無誰于生死輪回諸趣誰複厭苦求趣涅槃。
補遺 廣百論卷第二雲。
若一切法空無我者。
生死涅槃。
二事俱失所以者。
何由有我故。
諸無智者。
樂着生死先能造善。
不善業後受所感。
愛非愛果諸有智者。
欣樂涅槃。
先觀生死苦。
火煎逼發心。
厭離後方舍惡。
勤修諸善得證解脫如是。
皆由我成。
△次釋(二)初斥非。
所執實我既無生滅(至)故彼所言常為自害。
音義 此中就彼所執。
常義破也。
謂我若常同于虛空。
則無生滅。
亦無苦惱。
誰複輪轉。
誰趣涅槃故彼所言常者。
秪為自害耳。
△次顯理。
然有情類身心相續(至)厭患苦故求趣涅槃。
音義 由因緣力。
生滅不斷。
謂之相續。
于相續中。
起惑造業。
受苦智者。
厭苦欣滅。
斷惡修善。
而證涅槃。
△次結示唯識。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至)愚者于中妄執為我。
△次破實法(二)初徴答非有。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至)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合響 玄談第八卷雲。
至妙虛通。
目之曰道。
心遊道外。
即稱外道故。
唯佛正道。
餘悉名外道(文)。
餘乘即小乘。
謂大乘之餘。
彼雖證我空。
猶執心外有法。
于大乘唯識正理。
不能盡知也。
△次廣破執相(三)初正破心外有法(二)初外道(二)初徴。
外道所執雲何非有。
△次釋(二)初約十三家别破(五)初數論師(三)初叙執。
且數論者執我是思(至)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音義 玄談雲。
梵音僧佉。
此翻為數。
即慧數也。
數度諸法根本立名。
從數起論。
名為數論。
論能生數。
亦名數論。
其造數論。
及學數論。
皆名數論者。
本源即是迦毗羅造。
執我是思者。
我謂神我。
以思為性。
即第二十五神我谛也。
受用薩埵等者。
薩埵。
此雲有情。
亦雲勇猛。
今取勇義。
剌阇。
此雲微。
亦名塵坌。
今取塵義。
答摩。
此雲闇。
應名勇塵闇。
若傍義。
翻舊雲喜憂闇。
亦雲苦樂癡。
新雲貪嗔癡。
亦雲樂苦舍等。
敵體而言。
即是三毒。
此之三毒。
即是自性。
三德自性。
古稱冥性。
亦名勝性。
未生大等。
但住自分。
名為自性。
若生大等。
便名勝性。
有勝用故。
即二十五。
谛之初谛也。
若神我意有所須。
彼薩埵等。
随起覺悟。
造化大等為神我。
受用所成大等。
二十三法者。
謂從冥初生大亦名覺。
覺生我心。
亦名我慢。
從我心生五微塵。
亦名五唯。
量即聲觸色味香五。
唯生五大。
即空風火水地。
從五大生十一根。
初生五知根。
謂耳身眼舌鼻。
次生五作業根。
謂語具手足大小便道。
後生心平等根。
即是中間二十三谛。
兼其初後。
故有二十五(文)。
然大等下。
謂大等二十三法。
三德合成。
是實非假。
現量所得者。
此就彼謬計。
是似現量也。
補遺 起信筆削第五卷雲。
外道等者。
謂數論師。
以彼依非想定。
發世俗通。
應于邪道。
以生死智。
通知未來八萬劫。
死此生彼三事。
後亦不知彼之所計。
冥性是常從此生。
于世間諸法冥寞難知。
故雲冥性。
從冥初生覺乃至心平等根。
爾時名生死成執一神。
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
冥性變生為我受用。
我受用故。
為境纏縛。
不得解脫。
我若不思。
冥性不變神我解脫。
名為涅槃。
△次破斥(七)初破現量所得。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補遺 初斥大等下破。
言軍林者。
聚人成軍。
攢木成林。
人木分散。
孰為軍林。
廣百論雲。
此唯世俗假說軍林。
其中都無軍林。
實體言現量者。
宗鏡第四十九卷雲。
現謂顯現。
即分明證境不帶。
名言離妄。
分别名之。
為現量者。
度量是揩定之義。
謂心于境上度量。
揩定法之自相不錯謬故(文)。
此真現量也。
後皆準此數論大等。
既多事合成正如非實之軍林。
如何可說現量所得量雲。
大等是有法。
應假非實如何可說。
現量得宗因雲。
多事合成故。
同喻如軍林等。
△二以能所互破。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至)轉變非常為例亦爾。
音義 初以能成。
破所成量雲。
大等諸法。
非三合成是實有故。
如三本事薩埵下。
以所成破能成量雲。
薩埵等三亦三合成。
即大等故。
喻如大等轉變非常為例亦爾者。
謂大等。
諸果從自性生。
展轉變異差别增長大等。
諸果變故。
非常不如自性不變故。
常為例亦爾者。
準上立量雲。
大等諸法非轉變。
非非常。
是實有故。
如三本事又量雲。
薩埵等三。
亦轉變非常。
即大等故。
喻如大等。
廣百論釋第一卷破雲。
大等皆用自性為體。
大等變時自性。
應變由此自性。
應是無常體無異故。
猶如大等。
△三體應同用破。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至)餘亦應爾體無别故。
合響 此以數論計三本事。
各有明白。
躁動暗昧等衆多功能。
轉變大等諸法故。
破雲功能既多體。
亦應多以體用一故。
廣百論釋第一卷雲。
又三自性一一皆有明。
躁昧等衆多作用。
既許體同以性。
随用應成多體(文)三體下。
破轉救。
彼救雲。
三本事。
雖多功能其體周遍。
無多體過破雲。
三體既遍。
則一處起用。
轉變諸法餘一切處。
亦應同時。
頓變以三事之體。
遍而無别故。
廣百論釋雲。
又此自性其體。
周遍一分變時餘。
無量分體無異故。
應亦随變。
△四破三合成一。
許此三事體相各别(至)故不應言三合成一。
音義 謂汝宗既許三事。
體相各别。
雲何合成色等一相。
不應下遮救。
若謂未合時是三合時變一故。
所成色等是一理。
亦不然合與未合體無别故。
若謂下又救謂此二事體異相。
同譬。
如金鍮與銅體。
雖是三相似。
是一故。
合未合時相常如一。
無如是過。
便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