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俗诠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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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感後果。
故業所攝。
問。
有支何唯一分。
答。
有通業苦。
故各一分。
識等生等。
及有一分。
是取蘊性。
故苦所攝。
又說有支。
是已潤六支。
合為有故。
一分随業。
一分随苦。
有處下。
釋餘論中義。
謂彼說業全攝有者。
依業有說。
不依苦有。
又說識支是業所攝非苦攝者。
彼依論說。
識中業種。
名識支故。
惑業能招。
苦是所招。
為令生厭。
故立苦名。
由惑下。
結答前問生死相續義。
△四分屬諸門竟。
通上三業苦相續竟。
下四因緣相續分三。
一正明因緣。
複次生死相續(至)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立内因緣。
破彼執外。
顯續生死。
不離唯識。
因謂下。
釋内因緣感生死苦。
故以二業為親因。
名為正感。
二障為疏緣。
名為助感。
所以者何。
徴釋上義。
生死有二者。
總标。
文中别釋。
分段生死者。
有漏業因。
煩惱障緣。
有定限故。
變易生死者。
無漏業因。
所知障緣。
無定限故。
有分别業。
即悲願思也。
以悲願心。
分别衆生度非度理。
由悲願下。
釋變易名。
問。
改轉身命。
唯名變易。
何名生死耶。
答。
覺知力盡名死。
入定還資名生。
無漏定下。
釋不思議名。
或以變易生死名意成身。
随彼度生意願成故。
此中二果。
二業為正感之因。
二障為助感之緣者。
唯依等流果說。
若依異熟果。
必以二障。
為正因緣。
二業但為助感增上緣也。
如契經下。
引證二種生死。
各有三種身。
取即煩惱障。
故說為緣。
三有。
即三身。
謂本有身。
中有身。
後有身。
無明習地。
即所知障。
亦說為緣。
三種意成身者。
謂阿羅漢。
得三昧樂意成身。
獨覺得覺法自性意成身。
已得自在菩薩得俱生無作意成身。
△一正明因緣竟。
下二問答廣辯。
如有論說聲聞無學(至)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如有下。
問也。
謂無學人。
身智俱泯。
雲何能證菩提。
依變化下。
答也。
業報身。
最後身也。
既盡後有。
依變化身。
證無上覺。
不違理故。
若所知下。
小乘難問。
無餘涅槃。
二乘極果也。
謂二乘人。
既有所知障在。
常感生死。
如諸異生。
拘煩惱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
如何聖道二乘。
實能感苦。
誰言實感者。
論主質辯。
不爾如何者。
小乘複問。
無漏定願資有漏業者。
論主釋。
地上菩薩異熟識中。
善染種子。
名有漏業。
故以所知障願資助。
假說名感。
如是下。
釋但助感。
然所下。
釋不能感。
總此三義。
釋所知障。
不能實感生死。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何用下。
外人問。
自證下。
論主答。
謂不定性等者。
釋自證菩提。
及利樂他義。
不定性者。
回向大乘獨覺聲聞。
得自在者。
九地菩薩得心自在。
十地菩薩得法自在。
回心聲聞。
煩惱永斷。
自在菩薩。
煩惱永伏。
無由發潤當分段身。
恐廢下。
釋資變易生死。
宗鏡雲。
成二利故。
更須資身。
勝定願力者。
定即無漏業。
願即所知障。
資變易身為因。
令彼長時與果不絕。
數數資助。
得證菩提。
彼複何須所知障助(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說。
彼複下。
外人問。
既未圓證下。
論主釋。
宗鏡雲。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
一味平等之解。
若不執菩提可求。
有情可度。
無有因由發起猛利大悲。
及猛利願。
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為先。
方能發起無漏有分别業。
故說與業為因。
應知執有菩提。
及有有情。
名所知障。
即所知障。
發起悲願。
轉名為業。
又所知下。
釋所知障有大助力。
六七法執。
名所知障。
念念起執。
令異熟法成有漏故。
故所知障。
為有漏依。
助有漏法。
令身久住。
若所留身下。
釋所知障通二種身。
四禅四空。
有漏定願。
即所知障。
與煩惱障。
資有漏業。
感分段身。
有學二乘。
未離界系。
與諸異生共所知故。
無學聲聞。
自在菩薩。
無漏定願。
亦所知障資無漏業。
感變易身。
非彼有學異生知境。
由此下。
結成所知障通二種果。
即二種身。
謂所知障。
雖感無漏變易生死為增上果。
而能感之性。
即所知障。
原是有漏異熟果中正因緣攝。
故雲于無漏業是增上果。
聖說所知出三界者。
是随助感善無漏業增上緣說。
若所知障作正因緣。
感異熟果。
界内界外。
俱得通故。
如阿羅漢斷盡煩惱。
出于三界。
而有所知資無漏業。
感變易身。
名異熟果。
是有漏性。
故通界外。
△二問答廣辯竟。
下三牒釋頌意。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至)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牒上頌詞。
以合論意。
二業。
即有漏無漏業也。
二障。
即煩惱所知障也。
俱字等義。
前已釋過。
問。
既名變易生死。
還有前後異熟果否。
答雲。
變易生死。
乃至亦有前盡餘複生者。
以釋頌中後二句義。
問。
生死相續是現行義。
何故頌中唯說習氣種子。
答雲。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
而三習氣種子定有。
故頌偏說。
真異熟者。
即第八識。
謂或唯顯第八為因。
不說現起前七轉識。
問。
第八現識。
亦可為因。
何偏說種。
答。
現異熟因。
不即與果。
以前滅已。
後果方生。
問。
既名轉識。
相續義成。
答。
轉識有間斷。
非異熟因故。
故頌說種子。
與現果為因。
有生死相續。
前中後際生死輪回(至)由此應知唯有内識。
前中後際下。
謂染生死不待外緣。
淨法相續。
亦由内識。
謂無始下。
釋上淨法相續。
亦由内識。
不待外緣。
以顯染淨皆唯識義。
△四因緣相續竟。
通上三生死相續竟。
下四經說三性分三。
一牒義标問。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
若唯有識者。
牒大乘唯識義。
何故下。
引聖言證之。
經說有三性。
而言唯識者。
與教相違。
故發此問。
△一牒義标問竟。
下二總答舉頌。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至)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初句。
頌能計之心。
第二句。
頌所計之境。
第三四句。
頌能所俱空。
第五六句。
頌依他起性。
即見相二分。
從虛妄分别為緣生故。
第七八句。
頌圓成實。
于依他起上。
常遠離前遍計所執能取所取。
即彼二空所顯之性。
名圓成實。
九句十句。
頌圓成實與依他起。
不即不離。
第十一句。
喻上非異非不異義。
第十二句。
謂非不證見此圓成實性。
而能了彼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二總答舉頌竟。
下三解釋頌意分三。
一正釋頌意分五。
一釋前四句分二。
一釋頌意。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至)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此中總釋前四句頌。
周遍下。
釋第一句。
名虛妄心。
為能遍計。
即由下。
牒第一句義。
複釋第二句為所遍計。
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
或執為法。
或執為我。
是遍計自性。
别執為斷。
别執為常。
是遍計差别。
此所下。
釋第三四句。
總顯能所取空。
不可得故。
或初下。
複略别釋前四句頌。
謂遍計性。
前總釋文中。
已廣顯不可得義。
△一釋頌意竟。
下二辯能所。
初能遍計自性雲何(至)曾無有執非能熏故。
問答以明能遍計之心也。
初義。
即安慧師未正。
謂八種識及諸心所。
皆能遍計。
在有漏位。
皆以虛妄分别為自性故。
皆似妄執所取能取現故。
複引經說阿賴耶識。
以遍計性。
妄執識中種子為所緣故。
次義護法師正理。
謂第六七。
及彼心所。
執我執法。
為能遍計。
唯說下。
引證。
意即第七。
意識即第六。
計度分别。
能遍計者。
顯是第六。
執我法者。
必是慧故。
兼顯第七。
六七二識。
俱慧心所。
故能起執。
二執下。
謂第六七識。
執我執法。
必無明俱。
既諸心所皆能遍計。
諸心所中。
有善心所。
故破雲。
不說無明有善性故。
問。
何名善性。
答。
謂無癡等。
複難雲。
癡無癡等。
不相應故。
導空智。
即是行舍。
名為寂靜。
故破雲。
不見有執是導空智。
執有執無。
即是有執無執。
導空既無執。
不與有執俱起。
非能熏者。
即是所熏。
破執第八是能遍計。
意雲。
曾無有執是所熏故。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至)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釋前師執有漏心等。
虛妄分别。
皆能遍計義。
謂有漏位。
心心所法。
不證圓成實理。
故名虛妄。
雖似妄執能所相現。
而非一切皆能遍計。
意顯亦有不遍計者在。
前師據似能所取。
執。
心心所皆能遍計。
故此難雲。
勿無漏心。
亦有執故。
如來後得應有執故。
以後得智。
亦有似能所義。
經說下。
引證。
後得智中。
似能所現。
如鏡等者。
謂雖現像。
不執實有。
若謂如來無能所緣。
應非有智。
及所緣境。
雖說下。
謂彼經中雖說藏識緣遍計執所熏之種。
不說唯緣種子。
不緣餘境。
故非誠證。
由斯下。
結顯能遍計正義。
謂唯六七相應心品。
有能遍計。
餘識不能。
應知有四料揀。
一有遍非計。
如無漏心。
有漏善識。
能遍廣緣而非計執。
二有計非遍。
如有漏第七。
唯緣第八非遍。
起我法執有計。
三亦遍亦計。
謂衆生心。
即第六識。
通緣内外曰遍。
恒起我法曰計。
四非遍非計。
即有漏五識。
及第八識。
各了自境非遍。
不起分别非計。
識品雖二。
而有二。
乃至十等。
言二者。
一名。
二義。
三者。
一分别戲論所依緣。
二見及慢。
三貪瞋癡。
四者。
一自相。
二差别。
三所取相。
四能取相。
五者。
一依名遍計義。
二依義遍計名。
三依名遍計名。
四依義遍計義。
五依二遍計二。
六者。
一自性。
二差别。
三覺悟。
四随眠。
五加行。
六名。
七者。
即前第六名遍計中所攝。
一有為。
二無為。
三常。
四無常。
五善。
六不善。
七無記。
八者。
一自性。
二差别。
三總持。
四我。
五我所。
六愛。
七不愛。
八愛不愛俱違。
九者。
亦前第六名遍計中所攝。
一此為何物。
二雲何此物。
三此是何物。
四此物雲何。
五或為色蘊。
六或為受蘊。
七或為想蘊。
八或為行蘊。
九或為識蘊。
十者。
即前六種遍計中前五種。
及五加行遍計中複有五種。
一貪愛。
二瞋恚。
三合會。
四别種。
五随舍。
通為十也。
次所遍計自性雲何(至)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問答以明所遍計之境也。
圓成下。
外人問。
真非下。
論主答。
謂圓成是真。
遍計是妄。
非彼所緣。
依展轉下。
是縱詞。
謂圓成實與依他起。
不即不離。
若依他起是遍計性之所執。
則圓成實亦可為遍計所執。
複奪破雲。
雖是彼境。
而非所緣緣。
故非所遍計。
以真必不引生妄故。
△二辯能所竟。
通上一釋前四句竟。
下二釋第五句。
遍計所執其相雲何(至)二取名為遍計所執。
遍計所執。
前雲謂所妄執蘊處界等。
蘊等即依他。
故問何别。
有義下。
是安慧答詞未正。
謂見相分。
虛妄熏習。
情有理無。
此相說為遍計所執者。
相即見相二分之相。
遍計。
即見分。
所執。
即相分。
二所依下。
釋依他起。
二即見相二分。
所依之體。
即自證分。
實托緣生。
名依他起。
問。
雲何知然。
答。
諸聖教說。
虛妄分别等。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至)不許應知有漏亦爾。
正義破前。
謂見相分皆是一切心心所法熏習所變。
從衆緣生亦依他起。
何執見相為遍計性。
又遍許性。
依見相分。
妄執有無一異等。
此有無二。
及一異等二。
方名遍計所執。
豈以見相二分。
名為遍計所執。
諸聖下。
引證依他起非唯一種義。
攝論雲。
雲何成立諸識為唯識。
略說有三相。
一者唯量。
義無所有故。
二者唯二。
謂有相及見識故。
三者唯種種。
謂種種相生起故。
天親釋雲。
唯量者。
唯是識量。
一切諸識皆唯識量。
由所識義。
無所有故。
唯二者。
成立有相及見故。
即此一識一分成相。
第二分成見。
此是眼等識二分故。
唯種種者。
即此一識所起六塵識為相。
意識為見。
意識境不定故。
說唯種種。
是故一識。
能别為見。
所别為相。
總不離識得成唯識。
複引論證。
難破前執。
相等四法。
即相見自證。
及證自證分也。
十一識等者。
一身識。
謂眼等五界。
二身者識。
謂染污識。
三受者識。
謂意界。
四應受識。
謂色等六外界。
五正受識。
謂六識界。
六世識。
謂生死相續不斷識。
七數識。
謂從一至阿僧祇。
八處識。
謂器世間。
九言說識。
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
此等九識。
皆是依止見聞等。
名言熏習。
差别為因。
十自他差别識。
謂依止身差别。
以我見熏習為因。
十一善惡兩道生死識。
謂生死趣無量種。
從有支熏習種子生。
已上諸相。
論皆說為依他起攝。
曾不說為遍計所執故。
不爾者。
謂若不以見相為依他。
必為遍計者。
故難雲。
無漏等。
以無漏心。
亦有二分。
許智二分是遍計執。
應聖智不緣二分生。
緣二分智。
應非道谛。
不許智品二分是遍計執。
應知有漏二分亦非遍計。
既非遍計。
豈不為依他。
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至)依他衆緣而得起故。
此以喻破遍計非實。
以相分色。
為見分所緣緣。
有實體故。
豈同兔角非實。
又應下。
複以種子義破。
謂若二分是遍計性。
遍計虛妄。
不熏成種。
既無前種。
後亦不生。
故雲。
後識等生。
應無二分。
又習氣種。
是相分攝。
豈如兔角非有之法。
能作因緣。
若緣下。
以安慧執唯自證分是依他起。
非相見分。
故此破雲。
謂相見分。
必以自證為因生。
能依相見。
既非依他所依自證。
亦非依他。
故雲。
無異因故。
由斯下。
結顯依他起正義。
△二釋第五句竟。
下三釋第六句。
頌言分别緣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謂頌中言分别緣所生者。
唯染分依他起法。
淨分
故業所攝。
問。
有支何唯一分。
答。
有通業苦。
故各一分。
識等生等。
及有一分。
是取蘊性。
故苦所攝。
又說有支。
是已潤六支。
合為有故。
一分随業。
一分随苦。
有處下。
釋餘論中義。
謂彼說業全攝有者。
依業有說。
不依苦有。
又說識支是業所攝非苦攝者。
彼依論說。
識中業種。
名識支故。
惑業能招。
苦是所招。
為令生厭。
故立苦名。
由惑下。
結答前問生死相續義。
△四分屬諸門竟。
通上三業苦相續竟。
下四因緣相續分三。
一正明因緣。
複次生死相續(至)轉令異本如變化故。
立内因緣。
破彼執外。
顯續生死。
不離唯識。
因謂下。
釋内因緣感生死苦。
故以二業為親因。
名為正感。
二障為疏緣。
名為助感。
所以者何。
徴釋上義。
生死有二者。
總标。
文中别釋。
分段生死者。
有漏業因。
煩惱障緣。
有定限故。
變易生死者。
無漏業因。
所知障緣。
無定限故。
有分别業。
即悲願思也。
以悲願心。
分别衆生度非度理。
由悲願下。
釋變易名。
問。
改轉身命。
唯名變易。
何名生死耶。
答。
覺知力盡名死。
入定還資名生。
無漏定下。
釋不思議名。
或以變易生死名意成身。
随彼度生意願成故。
此中二果。
二業為正感之因。
二障為助感之緣者。
唯依等流果說。
若依異熟果。
必以二障。
為正因緣。
二業但為助感增上緣也。
如契經下。
引證二種生死。
各有三種身。
取即煩惱障。
故說為緣。
三有。
即三身。
謂本有身。
中有身。
後有身。
無明習地。
即所知障。
亦說為緣。
三種意成身者。
謂阿羅漢。
得三昧樂意成身。
獨覺得覺法自性意成身。
已得自在菩薩得俱生無作意成身。
△一正明因緣竟。
下二問答廣辯。
如有論說聲聞無學(至)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如有下。
問也。
謂無學人。
身智俱泯。
雲何能證菩提。
依變化下。
答也。
業報身。
最後身也。
既盡後有。
依變化身。
證無上覺。
不違理故。
若所知下。
小乘難問。
無餘涅槃。
二乘極果也。
謂二乘人。
既有所知障在。
常感生死。
如諸異生。
拘煩惱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
如何聖道二乘。
實能感苦。
誰言實感者。
論主質辯。
不爾如何者。
小乘複問。
無漏定願資有漏業者。
論主釋。
地上菩薩異熟識中。
善染種子。
名有漏業。
故以所知障願資助。
假說名感。
如是下。
釋但助感。
然所下。
釋不能感。
總此三義。
釋所知障。
不能實感生死。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至)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何用下。
外人問。
自證下。
論主答。
謂不定性等者。
釋自證菩提。
及利樂他義。
不定性者。
回向大乘獨覺聲聞。
得自在者。
九地菩薩得心自在。
十地菩薩得法自在。
回心聲聞。
煩惱永斷。
自在菩薩。
煩惱永伏。
無由發潤當分段身。
恐廢下。
釋資變易生死。
宗鏡雲。
成二利故。
更須資身。
勝定願力者。
定即無漏業。
願即所知障。
資變易身為因。
令彼長時與果不絕。
數數資助。
得證菩提。
彼複何須所知障助(至)出三界者随助因說。
彼複下。
外人問。
既未圓證下。
論主釋。
宗鏡雲。
既未圓證無相大悲。
一味平等之解。
若不執菩提可求。
有情可度。
無有因由發起猛利大悲。
及猛利願。
以所知障可求可度執為先。
方能發起無漏有分别業。
故說與業為因。
應知執有菩提。
及有有情。
名所知障。
即所知障。
發起悲願。
轉名為業。
又所知下。
釋所知障有大助力。
六七法執。
名所知障。
念念起執。
令異熟法成有漏故。
故所知障。
為有漏依。
助有漏法。
令身久住。
若所留身下。
釋所知障通二種身。
四禅四空。
有漏定願。
即所知障。
與煩惱障。
資有漏業。
感分段身。
有學二乘。
未離界系。
與諸異生共所知故。
無學聲聞。
自在菩薩。
無漏定願。
亦所知障資無漏業。
感變易身。
非彼有學異生知境。
由此下。
結成所知障通二種果。
即二種身。
謂所知障。
雖感無漏變易生死為增上果。
而能感之性。
即所知障。
原是有漏異熟果中正因緣攝。
故雲于無漏業是增上果。
聖說所知出三界者。
是随助感善無漏業增上緣說。
若所知障作正因緣。
感異熟果。
界内界外。
俱得通故。
如阿羅漢斷盡煩惱。
出于三界。
而有所知資無漏業。
感變易身。
名異熟果。
是有漏性。
故通界外。
△二問答廣辯竟。
下三牒釋頌意。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至)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牒上頌詞。
以合論意。
二業。
即有漏無漏業也。
二障。
即煩惱所知障也。
俱字等義。
前已釋過。
問。
既名變易生死。
還有前後異熟果否。
答雲。
變易生死。
乃至亦有前盡餘複生者。
以釋頌中後二句義。
問。
生死相續是現行義。
何故頌中唯說習氣種子。
答雲。
雖亦由現生死相續。
而三習氣種子定有。
故頌偏說。
真異熟者。
即第八識。
謂或唯顯第八為因。
不說現起前七轉識。
問。
第八現識。
亦可為因。
何偏說種。
答。
現異熟因。
不即與果。
以前滅已。
後果方生。
問。
既名轉識。
相續義成。
答。
轉識有間斷。
非異熟因故。
故頌說種子。
與現果為因。
有生死相續。
前中後際生死輪回(至)由此應知唯有内識。
前中後際下。
謂染生死不待外緣。
淨法相續。
亦由内識。
謂無始下。
釋上淨法相續。
亦由内識。
不待外緣。
以顯染淨皆唯識義。
△四因緣相續竟。
通上三生死相續竟。
下四經說三性分三。
一牒義标問。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
若唯有識者。
牒大乘唯識義。
何故下。
引聖言證之。
經說有三性。
而言唯識者。
與教相違。
故發此問。
△一牒義标問竟。
下二總答舉頌。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至)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初句。
頌能計之心。
第二句。
頌所計之境。
第三四句。
頌能所俱空。
第五六句。
頌依他起性。
即見相二分。
從虛妄分别為緣生故。
第七八句。
頌圓成實。
于依他起上。
常遠離前遍計所執能取所取。
即彼二空所顯之性。
名圓成實。
九句十句。
頌圓成實與依他起。
不即不離。
第十一句。
喻上非異非不異義。
第十二句。
謂非不證見此圓成實性。
而能了彼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二總答舉頌竟。
下三解釋頌意分三。
一正釋頌意分五。
一釋前四句分二。
一釋頌意。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至)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此中總釋前四句頌。
周遍下。
釋第一句。
名虛妄心。
為能遍計。
即由下。
牒第一句義。
複釋第二句為所遍計。
即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
或執為法。
或執為我。
是遍計自性。
别執為斷。
别執為常。
是遍計差别。
此所下。
釋第三四句。
總顯能所取空。
不可得故。
或初下。
複略别釋前四句頌。
謂遍計性。
前總釋文中。
已廣顯不可得義。
△一釋頌意竟。
下二辯能所。
初能遍計自性雲何(至)曾無有執非能熏故。
問答以明能遍計之心也。
初義。
即安慧師未正。
謂八種識及諸心所。
皆能遍計。
在有漏位。
皆以虛妄分别為自性故。
皆似妄執所取能取現故。
複引經說阿賴耶識。
以遍計性。
妄執識中種子為所緣故。
次義護法師正理。
謂第六七。
及彼心所。
執我執法。
為能遍計。
唯說下。
引證。
意即第七。
意識即第六。
計度分别。
能遍計者。
顯是第六。
執我法者。
必是慧故。
兼顯第七。
六七二識。
俱慧心所。
故能起執。
二執下。
謂第六七識。
執我執法。
必無明俱。
既諸心所皆能遍計。
諸心所中。
有善心所。
故破雲。
不說無明有善性故。
問。
何名善性。
答。
謂無癡等。
複難雲。
癡無癡等。
不相應故。
導空智。
即是行舍。
名為寂靜。
故破雲。
不見有執是導空智。
執有執無。
即是有執無執。
導空既無執。
不與有執俱起。
非能熏者。
即是所熏。
破執第八是能遍計。
意雲。
曾無有執是所熏故。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至)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釋前師執有漏心等。
虛妄分别。
皆能遍計義。
謂有漏位。
心心所法。
不證圓成實理。
故名虛妄。
雖似妄執能所相現。
而非一切皆能遍計。
意顯亦有不遍計者在。
前師據似能所取。
執。
心心所皆能遍計。
故此難雲。
勿無漏心。
亦有執故。
如來後得應有執故。
以後得智。
亦有似能所義。
經說下。
引證。
後得智中。
似能所現。
如鏡等者。
謂雖現像。
不執實有。
若謂如來無能所緣。
應非有智。
及所緣境。
雖說下。
謂彼經中雖說藏識緣遍計執所熏之種。
不說唯緣種子。
不緣餘境。
故非誠證。
由斯下。
結顯能遍計正義。
謂唯六七相應心品。
有能遍計。
餘識不能。
應知有四料揀。
一有遍非計。
如無漏心。
有漏善識。
能遍廣緣而非計執。
二有計非遍。
如有漏第七。
唯緣第八非遍。
起我法執有計。
三亦遍亦計。
謂衆生心。
即第六識。
通緣内外曰遍。
恒起我法曰計。
四非遍非計。
即有漏五識。
及第八識。
各了自境非遍。
不起分别非計。
識品雖二。
而有二。
乃至十等。
言二者。
一名。
二義。
三者。
一分别戲論所依緣。
二見及慢。
三貪瞋癡。
四者。
一自相。
二差别。
三所取相。
四能取相。
五者。
一依名遍計義。
二依義遍計名。
三依名遍計名。
四依義遍計義。
五依二遍計二。
六者。
一自性。
二差别。
三覺悟。
四随眠。
五加行。
六名。
七者。
即前第六名遍計中所攝。
一有為。
二無為。
三常。
四無常。
五善。
六不善。
七無記。
八者。
一自性。
二差别。
三總持。
四我。
五我所。
六愛。
七不愛。
八愛不愛俱違。
九者。
亦前第六名遍計中所攝。
一此為何物。
二雲何此物。
三此是何物。
四此物雲何。
五或為色蘊。
六或為受蘊。
七或為想蘊。
八或為行蘊。
九或為識蘊。
十者。
即前六種遍計中前五種。
及五加行遍計中複有五種。
一貪愛。
二瞋恚。
三合會。
四别種。
五随舍。
通為十也。
次所遍計自性雲何(至)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問答以明所遍計之境也。
圓成下。
外人問。
真非下。
論主答。
謂圓成是真。
遍計是妄。
非彼所緣。
依展轉下。
是縱詞。
謂圓成實與依他起。
不即不離。
若依他起是遍計性之所執。
則圓成實亦可為遍計所執。
複奪破雲。
雖是彼境。
而非所緣緣。
故非所遍計。
以真必不引生妄故。
△二辯能所竟。
通上一釋前四句竟。
下二釋第五句。
遍計所執其相雲何(至)二取名為遍計所執。
遍計所執。
前雲謂所妄執蘊處界等。
蘊等即依他。
故問何别。
有義下。
是安慧答詞未正。
謂見相分。
虛妄熏習。
情有理無。
此相說為遍計所執者。
相即見相二分之相。
遍計。
即見分。
所執。
即相分。
二所依下。
釋依他起。
二即見相二分。
所依之體。
即自證分。
實托緣生。
名依他起。
問。
雲何知然。
答。
諸聖教說。
虛妄分别等。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至)不許應知有漏亦爾。
正義破前。
謂見相分皆是一切心心所法熏習所變。
從衆緣生亦依他起。
何執見相為遍計性。
又遍許性。
依見相分。
妄執有無一異等。
此有無二。
及一異等二。
方名遍計所執。
豈以見相二分。
名為遍計所執。
諸聖下。
引證依他起非唯一種義。
攝論雲。
雲何成立諸識為唯識。
略說有三相。
一者唯量。
義無所有故。
二者唯二。
謂有相及見識故。
三者唯種種。
謂種種相生起故。
天親釋雲。
唯量者。
唯是識量。
一切諸識皆唯識量。
由所識義。
無所有故。
唯二者。
成立有相及見故。
即此一識一分成相。
第二分成見。
此是眼等識二分故。
唯種種者。
即此一識所起六塵識為相。
意識為見。
意識境不定故。
說唯種種。
是故一識。
能别為見。
所别為相。
總不離識得成唯識。
複引論證。
難破前執。
相等四法。
即相見自證。
及證自證分也。
十一識等者。
一身識。
謂眼等五界。
二身者識。
謂染污識。
三受者識。
謂意界。
四應受識。
謂色等六外界。
五正受識。
謂六識界。
六世識。
謂生死相續不斷識。
七數識。
謂從一至阿僧祇。
八處識。
謂器世間。
九言說識。
謂見聞覺知四種言說。
此等九識。
皆是依止見聞等。
名言熏習。
差别為因。
十自他差别識。
謂依止身差别。
以我見熏習為因。
十一善惡兩道生死識。
謂生死趣無量種。
從有支熏習種子生。
已上諸相。
論皆說為依他起攝。
曾不說為遍計所執故。
不爾者。
謂若不以見相為依他。
必為遍計者。
故難雲。
無漏等。
以無漏心。
亦有二分。
許智二分是遍計執。
應聖智不緣二分生。
緣二分智。
應非道谛。
不許智品二分是遍計執。
應知有漏二分亦非遍計。
既非遍計。
豈不為依他。
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至)依他衆緣而得起故。
此以喻破遍計非實。
以相分色。
為見分所緣緣。
有實體故。
豈同兔角非實。
又應下。
複以種子義破。
謂若二分是遍計性。
遍計虛妄。
不熏成種。
既無前種。
後亦不生。
故雲。
後識等生。
應無二分。
又習氣種。
是相分攝。
豈如兔角非有之法。
能作因緣。
若緣下。
以安慧執唯自證分是依他起。
非相見分。
故此破雲。
謂相見分。
必以自證為因生。
能依相見。
既非依他所依自證。
亦非依他。
故雲。
無異因故。
由斯下。
結顯依他起正義。
△二釋第五句竟。
下三釋第六句。
頌言分别緣所生者(至)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謂頌中言分别緣所生者。
唯染分依他起法。
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