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邊疏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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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攝。
說此道支三蘊攝者。
為顯見道止觀雙運。
異方便道不得雙故。
為顯修道。
修此三蘊。
能得無學位解脫蘊。
及與解脫知見蕰故。
道支助伴者。
謂彼相應心心法等。
道支修習者。
若其共行如覺支說。
不共行者如智度說。
菩薩于諸法。
空無所得。
住如是正見中觀正思惟相。
知一切思惟皆是邪。
乃至思惟涅槃。
思惟諸佛。
皆亦知是。
以何故。
斷一切思惟分别。
是名正思惟。
住如是正思惟中。
不見是正是耶。
過諸思惟分别。
是為正思惟。
一切思惟分别皆悉平等。
平等故心不着。
如是等名為正思惟。
乃至廣說。
道支修果者。
謂分别海示他。
令信煩惱鄣淨。
随煩惱鄣淨。
最勝功德鄣淨。
能得無量殊勝功德故。
是為略說道支五門。
菩提分義略說如是。
次消其文。
文中在先釋論發起。
于中二句。
初句總發。
下句别起。
此論中初說者。
謂此品初說四念處也。
偈中合有十二頌半。
于中有二。
前十一頌。
别明對治。
後一頌半。
總說對治。
前十一中文□有六。
一初一頌明四念處。
二次一頌明四正勤。
三三頌半明如意足。
四有二頌總明根力。
五一頌半明七覺分。
六有二頌明八聖道。
初一頌明四念處中。
上半别顯。
下半總明。
然立四念處。
略有三意。
一為治四倒故。
二為脫四縛故。
三為入四谛故。
三種差别如前已說。
今于此中。
說第三義。
言粗行者。
是身念處。
所有色身。
粗重所随。
遠離輕安。
是行苦相。
是故觀身從入苦谛。
言貪因者。
顯受念處。
□種受起六貪愛。
貪愛招集三有苦聚。
所以觀此。
能入□谛。
言種或者。
顯心念處。
心持種子。
作諸法本。
我是□□。
怖畏斷滅。
如實觀心。
趣入滅谛故。
不迷故者。
顯法念處。
諸法品類。
染淨差别。
無明不了。
覆鄣明慧。
不迷法相。
順入道谛故。
下半中。
言為入四谛故者。
總顯所為。
修四念處觀者。
總明能修。
釋中有二。
先釋上半。
後釋下半。
初中即釋粗行中。
先略釋文。
後重分别。
初言由身故粗行得顯者。
如對法說。
所有色身皆行苦相。
粗重所顯故。
是故修觀行時。
能治此輕安。
于身差别生故。
今言粗行得顯者。
粗重行苦得顯現也。
此身以下重顯前義。
言粗大者是行苦相者。
大之言重。
謂粗重是行苦相也。
餘文可見。
是故以下總釋下半。
次修正勤。
一者發起下文。
此下第二明四正勤。
頌中有二。
上半勝前以發于後。
下半系前乘顯正勤。
如前所說。
法念處中。
已知染法是非助道。
又知淨法是彼對治。
故言已知乃至對治。
如上染法。
已生者滅。
未生不起。
為上淨法。
未生令生。
生者增長。
故言為上二種故。
修習四正勤也。
釋中有二。
先釋上半。
為滅離下。
次釋下半。
文相可知。
此□□三明如意足。
有三頌半。
即為三段。
初句出體。
次句釋名。
後有三頌。
明修習相。
初言随事住于彼者。
前修正勤。
滅惡生善。
随是無鄣。
有助之事。
故得住心于一境性。
心所緣境不出二種。
謂散粗境及靜慮境。
舍此散粗境。
住彼靜慮境。
以之故言住于彼也。
是明心住于一境性止。
為四如意足體性。
随四增上而得定故。
次言為成就所說者。
是第二釋如意足義成就。
是如意義。
所須是其足義。
如意所欲。
無不成就。
即是六通自在之義。
如是六通。
名須四足。
如有所至。
必須兩足。
故以所須。
釋其足義。
舉果曰因。
名如意足也。
此下三頌。
明修習相。
于中有二。
初之二句舉數總标。
下二頌半随次别解。
總标中亦有二。
初句标所修行舍失。
下句标所。
釋中有二。
初釋上半。
後釋下半。
初中亦二。
别釋。
總明。
别釋之中。
先釋初句。
于中亦二。
正釋。
重顯。
正釋中言為離□□正勤已者。
舉所随事。
以釋事字。
次言心者。
無彰有。
助者。
牒能随心。
次釋随字。
故得住者。
釋住于彼也。
此心以下重顯前義。
言此心住有四能者。
成此心住有四勝能。
謂欲增上及勤心觀。
如是四能作。
但随事能成心住。
一一皆随聖言師教。
乃得成就心一境性。
故言一随教得成就。
如瑜伽論第九十八卷雲。
若有苾刍。
依淨意樂及猛利欲。
為欲證得最勝通慧。
從諸如來及佛弟子。
殷重恭敬。
聽聞正法。
從聞無間。
漸次證得勝三摩地。
是名欲增上三摩地。
複有苾刍。
如所聞法。
如所得法。
起大功用。
發大精進。
或正為他宣說開示。
或以勝妙意詞讀誦。
從此無間。
漸次因緣能随獲得勝三摩地。
是名勤增上三摩地。
複有苾刍。
于諸賢善三摩地相。
善取思惟。
觀青瘀等。
乃至骨鎖以為邊際。
由此所緣。
次第生起勝三摩地。
是名心增上三摩地。
複有苾刍。
如所聞法。
如所得法。
獨處空閑。
思惟籌量。
審谛觀察。
由此因緣。
漸次生起勝三摩地。
是名觀增上三摩地。
乃至廣說。
如是四人皆随聞法成就勝定。
故言随教得成就也。
從此以下釋第二句。
于中有二。
初言随教得成就者。
說名四如意足者。
将欲釋義。
舉體顯名也。
一切以下正釋其名。
一切所求義成就者。
正釋頌中為成就也。
言因緣者。
是釋所須。
下言故者。
諸所求義。
如意成就之所法因。
故說此定。
名如意足也。
别釋二句。
竟在于前。
此中以下總顯其義。
于中二句。
初句重顯如意足體。
下句結明。
次第說意。
初言心住名三摩提者。
此雲等持。
欲明心住者。
九種中唯取第九等持之住。
以為四如意足之體。
何等名為九種心住。
一者内住。
二者等住。
三者安住。
四者近住。
五者調順。
六者寂靜。
七者最極寂靜。
八者專住一趣。
九者等持。
數修數習數多修習為因緣故。
得無加行無功用住。
任運轉道。
故名等持。
等持正是三摩地也。
前八種住後當更說。
言應知者。
勸知如是等持義也。
是故以下第二結明。
由前八種心住位中。
依四正勤。
勤修習已。
乃得第九三摩地住。
故正勤後說如意足也。
随事以下次釋下半。
言随事随教住者者。
是牒上說如意足體。
依内勤事。
及外聖教。
随此因緣。
得成心住。
故言随事随教住也。
内外因緣已如前說。
以何方便得成此住者。
為滅五失。
以修八行。
為其資根。
得至心住。
故言為滅乃至應知。
此意明其得四定時。
必須如是八種資糧乃得成就彼三摩地。
依對法論。
應作是說。
若依瑜伽。
更作異釋。
何者修如意足。
有其二重。
前依欲等四增上力。
随其所應。
得三摩地。
唯滅現纏。
未斷随眠。
彼人後時。
欲斷随眠。
更進修習八種斷行。
乃得成就最勝等持。
合說如是。
前後二位。
建立四種神足體性。
是故今言随事随教住者者是牒前位。
得定四人為滅以下。
明彼四人随其所應後時修習八種斷行。
通而言之。
此八種行亦在前位。
但彼位中唯伏現纏。
是故不立斷行之名。
于後位中能斷随眠。
是故此中方立斷行。
如彼論雲。
四三摩地增上力故。
已遠諸纏。
後為永害諸随眠故。
及為修集能對治彼諸善法故。
便更生起欲樂?勵。
彼于如是正修習時。
有八斷行。
為欲永害諸随眠故。
為三摩地得圓滿故。
差别而轉。
此中欲者。
即是彼欲。
此中?勵。
即彼精進。
此中信者。
即彼信。
此中安念正知思舍。
即彼方便。
如是此中若先欲等四三摩地。
若今所說八種斷行。
于為永斷所有随眠。
圓滿成辦三摩地時。
一切總名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乃至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乃至廣說。
言此中欲者。
彼是彼欲。
乃至即彼方便者。
是明彼先修四定時。
亦有如是八種行相。
以彼四人修習定時。
無有不依此欲精進。
及信方便而得定者。
彼時合說名四。
瑜伽論中。
不名八種斷行。
雖彼不立斷行之名。
而其行相此彼不異。
故言此等即彼等也。
又雖四人皆有欲等。
而随偏增。
說四差别。
非謂欲增上者。
都無精進等行。
乃至觀增上者。
都無欲等行也。
且止乘論。
還釋本文。
何者以下生起後文。
從此以下有二頌半。
依前總标。
次第别顯。
謂初一頌明五種失。
後一頌半頌八斷行。
初中有二。
三句别顯。
一句總結。
其五失相。
釋中分明。
釋中次第釋五種失。
第一中言沒懶惡處者。
着散亂處不起精進也。
第二中言不憶不持者。
不憶教言。
不持教旨也。
第三中言憂喜為體者。
下劣是憂。
憂其難進。
沉為事用。
掉起是喜。
喜小所得。
浮為事用。
此二相待互遍為鄣。
是故合立為一過失。
如合斷常為一邊見也。
第四過者。
沉時修觀。
浮時修止。
而不随時作意修治。
故不作意為過失也。
第五過者。
沉浮滅時。
即應任舍。
若沉滅後猶作離意。
則還起浮。
若浮息後猶作止意。
亦還入沉。
故無二時作意為鄣也。
為滅以下明能治行。
亦先發起。
于中三句。
初句總摽立八種定。
次句别顯立前四意。
複有以下正發下文。
頌中有二。
初之二句明前四行。
次之一頌顯後四行。
用初四行總治一鄣。
所以然者。
諸鄣之中。
懈怠無首。
除遣為難。
故須欲勤能所相依及與信猗因果相助。
依此四力。
乃能摧伏。
其後四過。
已失上首。
鄣力微劣。
随一能除。
言依處者。
是第一欲。
及能依者。
第二正勤。
先深欲樂寂靜功德。
依此發起勤精進故。
此因緣者。
依處之因。
是第三信。
□決定信。
起欲樂故。
言及果者。
能依之果。
是第四猗。
正勤為因。
得猗果故。
釋中次第。
釋此四種。
第四中言若作正勤得所求禅定故者。
得禅定時。
粗重息滅。
于此即得身心輕安。
輕安曰猗。
适悅為相。
故約得定。
以顯猗果。
餘四以下明後四行。
亦先發起。
于中先即舉數列名。
滅餘以下對過明。
次頌中四句。
随顯四相。
初言緣境界不迷者。
即是正念對治忘教。
次言高下能覺知者。
是正智對第三過。
覺知沉浮。
浮高沉下随至覺知也。
滅彼心功用者。
是明作意。
為滅沉浮。
用心作意。
随起對治。
此中作意。
正是思數。
推發止觀。
故名作意。
非遍行内作意數也。
寂靜時放舍者。
是明舍相。
沉浮滅時任放而舍也。
釋中即四。
第四中言起放舍心放流相續者。
欲明舍位有初中後。
如對法論說。
舍者依止正勤無貪瞋癡。
與雜染住相違。
心平等性。
心正直性。
心無功用住性為體。
不容雜染所依為業。
心平等性等者。
謂以初中後位辨舍差别。
所以者何。
由舍與心相應。
離沉沒等。
不平等性故。
最初證得心平等性。
由心平等。
遠離加行。
自然相續故。
次後證得心正直性。
由心正直。
于諸雜染。
無□□故。
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今言起舍心者。
是總标句。
次言放者。
顯初位中心平等性。
初始放舍不平等故。
次言流者。
顯第二位心正直性。
從平等流四正直故。
言相續者。
是顯第三無功用住由無功用得久住故。
四如意下。
大分第四。
總明根力。
亦先發起。
文相可知。
頌中中有二。
前一頌半正明行相。
後之二句屬當階位。
初中有三。
一頌明根。
一句明力。
後之一句明五次第。
初中亦二。
在前一句顯根起因。
下之三句正明根相。
初言已下解脫種者。
五根位在通達分中。
故先已下解脫分種。
望出離果。
所修善根。
與解脫果。
作初種子。
故言已下解脫種子。
何等善法為其體者。
有師說雲。
七方便中。
前三方便。
是解脫分。
以??等四心是通達分。
故知前三屬解脫分。
或有說者。
聞思二慧。
施戒三業。
為解脫分。
如優婆塞戒經說雲。
解脫分體者。
所謂身口意業。
從方便得。
方便有二。
一者耳聞。
二者思惟。
複有三種。
一者施。
二者持戒。
三者多聞。
毗婆沙中亦同此說。
是身口意。
意業偏多。
唯是意地。
不通五識。
是方便得。
亦是生得。
是聞思慧。
非是修慧。
以何事種如此善根。
或以布施持戒多聞。
以此回向解脫涅槃。
永離生死。
若有如是勇猛心者。
是則能種。
若不如是。
雖多布施。
終身持戒。
廣習多聞。
亦不能種。
論說如是。
若言前三方便是解脫分者。
亭心念處。
皆通三慧。
何故說言非是修慧。
又婆沙雲。
解脫分善有遠有近。
近者所謂前身種。
此身成就。
來身解脫。
遠者曾種迳那由他受身。
不能生遠分善。
優婆塞經亦同此說。
然利根聲聞獨覺菩薩。
皆于最後一身之中。
修七方便。
乘得解脫。
若亭心觀總别念處。
是為解脫分善根者。
則于一身下種得脫。
何得說言迳三身體。
故知前三方便善者。
屬通達分。
方便所攝。
如說中陰。
識支方便。
故屬識支。
此亦如是。
或有說者。
施戒多聞及二方便。
皆是解脫分善根體。
然解脫分善有其三品。
中下二品聞思為體。
有可退義。
其上品者。
修慧為體。
乘入通達分。
無可退義。
前說經論。
且約初種。
唯顯中下二品善根。
如對法論雲。
從下中品解脫分善。
有可退義。
唯退現行。
非退習氣故。
又此論中約四正勤四如意是以說下解脫分種子。
故知此分亦通修慧門。
若此善根亦通修慧。
何以取别二分異相。
答信增上時立解脫分。
慧增上時立決擇分。
如對法論雲。
于谛增上法。
淨信勝解相。
是順解脫分。
即于此法。
谛察法忍相。
是順決擇分。
如其次第。
信增上故慧增上。
且止傍論。
還釋本文。
此下三句别顯五根。
欲增上者。
是信根相。
若信增上。
必有欲樂故。
事增上者。
精進根相。
滅惡生善。
為事能故。
境界不迷沒者。
是念根相。
念增上者。
不迷失故。
言不散者。
是定根相。
及思擇者。
是慧相根。
釋中有三。
先釋根義。
次釋初一句。
後釋下三句。
初言此中增上。
次第五處流者。
第二句中。
增上之言。
通流五處。
以增上義。
是根義故。
為修以下釋初一句。
為修四勤故者。
是舉正勤。
說此道支三蘊攝者。
為顯見道止觀雙運。
異方便道不得雙故。
為顯修道。
修此三蘊。
能得無學位解脫蘊。
及與解脫知見蕰故。
道支助伴者。
謂彼相應心心法等。
道支修習者。
若其共行如覺支說。
不共行者如智度說。
菩薩于諸法。
空無所得。
住如是正見中觀正思惟相。
知一切思惟皆是邪。
乃至思惟涅槃。
思惟諸佛。
皆亦知是。
以何故。
斷一切思惟分别。
是名正思惟。
住如是正思惟中。
不見是正是耶。
過諸思惟分别。
是為正思惟。
一切思惟分别皆悉平等。
平等故心不着。
如是等名為正思惟。
乃至廣說。
道支修果者。
謂分别海示他。
令信煩惱鄣淨。
随煩惱鄣淨。
最勝功德鄣淨。
能得無量殊勝功德故。
是為略說道支五門。
菩提分義略說如是。
次消其文。
文中在先釋論發起。
于中二句。
初句總發。
下句别起。
此論中初說者。
謂此品初說四念處也。
偈中合有十二頌半。
于中有二。
前十一頌。
别明對治。
後一頌半。
總說對治。
前十一中文□有六。
一初一頌明四念處。
二次一頌明四正勤。
三三頌半明如意足。
四有二頌總明根力。
五一頌半明七覺分。
六有二頌明八聖道。
初一頌明四念處中。
上半别顯。
下半總明。
然立四念處。
略有三意。
一為治四倒故。
二為脫四縛故。
三為入四谛故。
三種差别如前已說。
今于此中。
說第三義。
言粗行者。
是身念處。
所有色身。
粗重所随。
遠離輕安。
是行苦相。
是故觀身從入苦谛。
言貪因者。
顯受念處。
□種受起六貪愛。
貪愛招集三有苦聚。
所以觀此。
能入□谛。
言種或者。
顯心念處。
心持種子。
作諸法本。
我是□□。
怖畏斷滅。
如實觀心。
趣入滅谛故。
不迷故者。
顯法念處。
諸法品類。
染淨差别。
無明不了。
覆鄣明慧。
不迷法相。
順入道谛故。
下半中。
言為入四谛故者。
總顯所為。
修四念處觀者。
總明能修。
釋中有二。
先釋上半。
後釋下半。
初中即釋粗行中。
先略釋文。
後重分别。
初言由身故粗行得顯者。
如對法說。
所有色身皆行苦相。
粗重所顯故。
是故修觀行時。
能治此輕安。
于身差别生故。
今言粗行得顯者。
粗重行苦得顯現也。
此身以下重顯前義。
言粗大者是行苦相者。
大之言重。
謂粗重是行苦相也。
餘文可見。
是故以下總釋下半。
次修正勤。
一者發起下文。
此下第二明四正勤。
頌中有二。
上半勝前以發于後。
下半系前乘顯正勤。
如前所說。
法念處中。
已知染法是非助道。
又知淨法是彼對治。
故言已知乃至對治。
如上染法。
已生者滅。
未生不起。
為上淨法。
未生令生。
生者增長。
故言為上二種故。
修習四正勤也。
釋中有二。
先釋上半。
為滅離下。
次釋下半。
文相可知。
此□□三明如意足。
有三頌半。
即為三段。
初句出體。
次句釋名。
後有三頌。
明修習相。
初言随事住于彼者。
前修正勤。
滅惡生善。
随是無鄣。
有助之事。
故得住心于一境性。
心所緣境不出二種。
謂散粗境及靜慮境。
舍此散粗境。
住彼靜慮境。
以之故言住于彼也。
是明心住于一境性止。
為四如意足體性。
随四增上而得定故。
次言為成就所說者。
是第二釋如意足義成就。
是如意義。
所須是其足義。
如意所欲。
無不成就。
即是六通自在之義。
如是六通。
名須四足。
如有所至。
必須兩足。
故以所須。
釋其足義。
舉果曰因。
名如意足也。
此下三頌。
明修習相。
于中有二。
初之二句舉數總标。
下二頌半随次别解。
總标中亦有二。
初句标所修行舍失。
下句标所。
釋中有二。
初釋上半。
後釋下半。
初中亦二。
别釋。
總明。
别釋之中。
先釋初句。
于中亦二。
正釋。
重顯。
正釋中言為離□□正勤已者。
舉所随事。
以釋事字。
次言心者。
無彰有。
助者。
牒能随心。
次釋随字。
故得住者。
釋住于彼也。
此心以下重顯前義。
言此心住有四能者。
成此心住有四勝能。
謂欲增上及勤心觀。
如是四能作。
但随事能成心住。
一一皆随聖言師教。
乃得成就心一境性。
故言一随教得成就。
如瑜伽論第九十八卷雲。
若有苾刍。
依淨意樂及猛利欲。
為欲證得最勝通慧。
從諸如來及佛弟子。
殷重恭敬。
聽聞正法。
從聞無間。
漸次證得勝三摩地。
是名欲增上三摩地。
複有苾刍。
如所聞法。
如所得法。
起大功用。
發大精進。
或正為他宣說開示。
或以勝妙意詞讀誦。
從此無間。
漸次因緣能随獲得勝三摩地。
是名勤增上三摩地。
複有苾刍。
于諸賢善三摩地相。
善取思惟。
觀青瘀等。
乃至骨鎖以為邊際。
由此所緣。
次第生起勝三摩地。
是名心增上三摩地。
複有苾刍。
如所聞法。
如所得法。
獨處空閑。
思惟籌量。
審谛觀察。
由此因緣。
漸次生起勝三摩地。
是名觀增上三摩地。
乃至廣說。
如是四人皆随聞法成就勝定。
故言随教得成就也。
從此以下釋第二句。
于中有二。
初言随教得成就者。
說名四如意足者。
将欲釋義。
舉體顯名也。
一切以下正釋其名。
一切所求義成就者。
正釋頌中為成就也。
言因緣者。
是釋所須。
下言故者。
諸所求義。
如意成就之所法因。
故說此定。
名如意足也。
别釋二句。
竟在于前。
此中以下總顯其義。
于中二句。
初句重顯如意足體。
下句結明。
次第說意。
初言心住名三摩提者。
此雲等持。
欲明心住者。
九種中唯取第九等持之住。
以為四如意足之體。
何等名為九種心住。
一者内住。
二者等住。
三者安住。
四者近住。
五者調順。
六者寂靜。
七者最極寂靜。
八者專住一趣。
九者等持。
數修數習數多修習為因緣故。
得無加行無功用住。
任運轉道。
故名等持。
等持正是三摩地也。
前八種住後當更說。
言應知者。
勸知如是等持義也。
是故以下第二結明。
由前八種心住位中。
依四正勤。
勤修習已。
乃得第九三摩地住。
故正勤後說如意足也。
随事以下次釋下半。
言随事随教住者者。
是牒上說如意足體。
依内勤事。
及外聖教。
随此因緣。
得成心住。
故言随事随教住也。
内外因緣已如前說。
以何方便得成此住者。
為滅五失。
以修八行。
為其資根。
得至心住。
故言為滅乃至應知。
此意明其得四定時。
必須如是八種資糧乃得成就彼三摩地。
依對法論。
應作是說。
若依瑜伽。
更作異釋。
何者修如意足。
有其二重。
前依欲等四增上力。
随其所應。
得三摩地。
唯滅現纏。
未斷随眠。
彼人後時。
欲斷随眠。
更進修習八種斷行。
乃得成就最勝等持。
合說如是。
前後二位。
建立四種神足體性。
是故今言随事随教住者者是牒前位。
得定四人為滅以下。
明彼四人随其所應後時修習八種斷行。
通而言之。
此八種行亦在前位。
但彼位中唯伏現纏。
是故不立斷行之名。
于後位中能斷随眠。
是故此中方立斷行。
如彼論雲。
四三摩地增上力故。
已遠諸纏。
後為永害諸随眠故。
及為修集能對治彼諸善法故。
便更生起欲樂?勵。
彼于如是正修習時。
有八斷行。
為欲永害諸随眠故。
為三摩地得圓滿故。
差别而轉。
此中欲者。
即是彼欲。
此中?勵。
即彼精進。
此中信者。
即彼信。
此中安念正知思舍。
即彼方便。
如是此中若先欲等四三摩地。
若今所說八種斷行。
于為永斷所有随眠。
圓滿成辦三摩地時。
一切總名欲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乃至觀三摩地斷行成就神足。
乃至廣說。
言此中欲者。
彼是彼欲。
乃至即彼方便者。
是明彼先修四定時。
亦有如是八種行相。
以彼四人修習定時。
無有不依此欲精進。
及信方便而得定者。
彼時合說名四。
瑜伽論中。
不名八種斷行。
雖彼不立斷行之名。
而其行相此彼不異。
故言此等即彼等也。
又雖四人皆有欲等。
而随偏增。
說四差别。
非謂欲增上者。
都無精進等行。
乃至觀增上者。
都無欲等行也。
且止乘論。
還釋本文。
何者以下生起後文。
從此以下有二頌半。
依前總标。
次第别顯。
謂初一頌明五種失。
後一頌半頌八斷行。
初中有二。
三句别顯。
一句總結。
其五失相。
釋中分明。
釋中次第釋五種失。
第一中言沒懶惡處者。
着散亂處不起精進也。
第二中言不憶不持者。
不憶教言。
不持教旨也。
第三中言憂喜為體者。
下劣是憂。
憂其難進。
沉為事用。
掉起是喜。
喜小所得。
浮為事用。
此二相待互遍為鄣。
是故合立為一過失。
如合斷常為一邊見也。
第四過者。
沉時修觀。
浮時修止。
而不随時作意修治。
故不作意為過失也。
第五過者。
沉浮滅時。
即應任舍。
若沉滅後猶作離意。
則還起浮。
若浮息後猶作止意。
亦還入沉。
故無二時作意為鄣也。
為滅以下明能治行。
亦先發起。
于中三句。
初句總摽立八種定。
次句别顯立前四意。
複有以下正發下文。
頌中有二。
初之二句明前四行。
次之一頌顯後四行。
用初四行總治一鄣。
所以然者。
諸鄣之中。
懈怠無首。
除遣為難。
故須欲勤能所相依及與信猗因果相助。
依此四力。
乃能摧伏。
其後四過。
已失上首。
鄣力微劣。
随一能除。
言依處者。
是第一欲。
及能依者。
第二正勤。
先深欲樂寂靜功德。
依此發起勤精進故。
此因緣者。
依處之因。
是第三信。
□決定信。
起欲樂故。
言及果者。
能依之果。
是第四猗。
正勤為因。
得猗果故。
釋中次第。
釋此四種。
第四中言若作正勤得所求禅定故者。
得禅定時。
粗重息滅。
于此即得身心輕安。
輕安曰猗。
适悅為相。
故約得定。
以顯猗果。
餘四以下明後四行。
亦先發起。
于中先即舉數列名。
滅餘以下對過明。
次頌中四句。
随顯四相。
初言緣境界不迷者。
即是正念對治忘教。
次言高下能覺知者。
是正智對第三過。
覺知沉浮。
浮高沉下随至覺知也。
滅彼心功用者。
是明作意。
為滅沉浮。
用心作意。
随起對治。
此中作意。
正是思數。
推發止觀。
故名作意。
非遍行内作意數也。
寂靜時放舍者。
是明舍相。
沉浮滅時任放而舍也。
釋中即四。
第四中言起放舍心放流相續者。
欲明舍位有初中後。
如對法論說。
舍者依止正勤無貪瞋癡。
與雜染住相違。
心平等性。
心正直性。
心無功用住性為體。
不容雜染所依為業。
心平等性等者。
謂以初中後位辨舍差别。
所以者何。
由舍與心相應。
離沉沒等。
不平等性故。
最初證得心平等性。
由心平等。
遠離加行。
自然相續故。
次後證得心正直性。
由心正直。
于諸雜染。
無□□故。
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今言起舍心者。
是總标句。
次言放者。
顯初位中心平等性。
初始放舍不平等故。
次言流者。
顯第二位心正直性。
從平等流四正直故。
言相續者。
是顯第三無功用住由無功用得久住故。
四如意下。
大分第四。
總明根力。
亦先發起。
文相可知。
頌中中有二。
前一頌半正明行相。
後之二句屬當階位。
初中有三。
一頌明根。
一句明力。
後之一句明五次第。
初中亦二。
在前一句顯根起因。
下之三句正明根相。
初言已下解脫種者。
五根位在通達分中。
故先已下解脫分種。
望出離果。
所修善根。
與解脫果。
作初種子。
故言已下解脫種子。
何等善法為其體者。
有師說雲。
七方便中。
前三方便。
是解脫分。
以??等四心是通達分。
故知前三屬解脫分。
或有說者。
聞思二慧。
施戒三業。
為解脫分。
如優婆塞戒經說雲。
解脫分體者。
所謂身口意業。
從方便得。
方便有二。
一者耳聞。
二者思惟。
複有三種。
一者施。
二者持戒。
三者多聞。
毗婆沙中亦同此說。
是身口意。
意業偏多。
唯是意地。
不通五識。
是方便得。
亦是生得。
是聞思慧。
非是修慧。
以何事種如此善根。
或以布施持戒多聞。
以此回向解脫涅槃。
永離生死。
若有如是勇猛心者。
是則能種。
若不如是。
雖多布施。
終身持戒。
廣習多聞。
亦不能種。
論說如是。
若言前三方便是解脫分者。
亭心念處。
皆通三慧。
何故說言非是修慧。
又婆沙雲。
解脫分善有遠有近。
近者所謂前身種。
此身成就。
來身解脫。
遠者曾種迳那由他受身。
不能生遠分善。
優婆塞經亦同此說。
然利根聲聞獨覺菩薩。
皆于最後一身之中。
修七方便。
乘得解脫。
若亭心觀總别念處。
是為解脫分善根者。
則于一身下種得脫。
何得說言迳三身體。
故知前三方便善者。
屬通達分。
方便所攝。
如說中陰。
識支方便。
故屬識支。
此亦如是。
或有說者。
施戒多聞及二方便。
皆是解脫分善根體。
然解脫分善有其三品。
中下二品聞思為體。
有可退義。
其上品者。
修慧為體。
乘入通達分。
無可退義。
前說經論。
且約初種。
唯顯中下二品善根。
如對法論雲。
從下中品解脫分善。
有可退義。
唯退現行。
非退習氣故。
又此論中約四正勤四如意是以說下解脫分種子。
故知此分亦通修慧門。
若此善根亦通修慧。
何以取别二分異相。
答信增上時立解脫分。
慧增上時立決擇分。
如對法論雲。
于谛增上法。
淨信勝解相。
是順解脫分。
即于此法。
谛察法忍相。
是順決擇分。
如其次第。
信增上故慧增上。
且止傍論。
還釋本文。
此下三句别顯五根。
欲增上者。
是信根相。
若信增上。
必有欲樂故。
事增上者。
精進根相。
滅惡生善。
為事能故。
境界不迷沒者。
是念根相。
念增上者。
不迷失故。
言不散者。
是定根相。
及思擇者。
是慧相根。
釋中有三。
先釋根義。
次釋初一句。
後釋下三句。
初言此中增上。
次第五處流者。
第二句中。
增上之言。
通流五處。
以增上義。
是根義故。
為修以下釋初一句。
為修四勤故者。
是舉正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