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第十二至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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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不然,義如前說。

    無色界合有此二人難,如生般中。

    定、不定性,如下說。

    今大乘有行得緣四谛理,以無文遮故。

    斷惑時得緣四谛理,般得有餘、無餘涅槃,如生般。

     上流中有二種:一、樂定,二、樂慧。

    即生色、無色界,有差别耶?如論可知。

    此二種人,皆有全超、半超、一切處沒。

    且如樂慧中三人:一、全超者,謂從初禅命終,生色究竟;二、半超,謂生初、二、三等禅,一、二地已,方生色究竟;三、一切處沒者,謂色界諸地,地地皆各受生,方生色究竟。

    此論唯言地地中者,唯據一切處沒作法。

    此熏禅要在欲界熏生初禅,生初禅已,方始修熏上諸禅。

    下界初熏,色界為後熏,故數四禅,以下色界方成三人。

    熏禅、超禅者,生初禅已,後離下三禅,欲得第四禅,方始熏滿足。

    如全超人,初禅命終已,為已熏第四禅業故,生第四禅,名全超;若熏不成,或退者,生二、三禅,後更熏習,名半超;或前熏時,唯得第二禅,熏命終已,即生彼處,如是漸生,生一切處,名一切處沒。

    此等人唯避梵天。

    俱舍論雲:以是僻見處故,所以聖人不生。

    此同雜心,故雲受一生。

    如俱舍論,唯望淨居以說超等,準思可解,不繁廣引。

    有人令雜心同俱舍者,解雜心雲:何故說生初禅?以三禅已下,凡聖皆得熏禅,恐不知有熏故,故說極下處雲生初禅。

    釋此論雲:言地地者,謂五淨居。

    此解有妨,以宗義别,不可抑然。

    相同雜心,義理無妨。

    樂慧人既爾,樂定人準知。

    俱舍論:樂定人唯望無色界作。

    此不還人,欲界經生,得不還果者,是不定攝。

    欲界凡身得果,更不經生,得般者,是現般,義如前說。

    凡身得果,雖未舍欲界身,若決作中般身,即屬中般。

    生、中三人,理亦如是。

    決作上流者,即屬上流所攝。

    何以得知者,雜心四句,初句雲:當進非不進,謂住欲界梵天。

    身住欲界,未流向上,即上流收。

    故知餘人,理亦如是。

    初、二果上,準此則知。

    此不還人,約根地、種性、性處所、離欲等分别,乃有無量雜心。

    頌曰:根地及種性,處所廣建立。

    此等上流,望前不還,根性是鈍,不能早般故。

    若上流中利根不退者,未必熏禅,以根鈍者恐退故,故熏禅。

    且如身在下界,不還人已斷下界欲,未離上欲伏惑,得第四禅,起熏禅業,此人命終,當生何處?如此妨難,如第二卷解滅定中解。

     五品熏禅中,雲何進義?無漏滋有漏令增勝,如以華莊嚴支提。

    今雲制多,是大論第十二熏何天。

    準四分定中,熏決擇分定,與無漏心次第流相生,勝進等無妨,又四分定中最勝故。

    若煩惱熏者,謂退分;道熏者,謂決擇故。

    淨禅者,有二熏禅所依,以第四禅為所依,下三禅為能熏。

    熏彼第四禅,以最勝故。

    下三禅雖有熏,非勝故。

    得第四禅,下三禅方能熏為淨居業。

    不然,不是依第四禅熏下三禅。

    若爾,即為熏下禅業。

    若最勝依,依第四禅熏下三禅,方名勝熏。

    熏法次第,雖先得下三禅,及至熏時,要先熏第四禅,方能熏下。

    以當地無漏,熏當地有漏,然後下地,亦複如是。

    以一切禅中最勝故,先熏第四禅。

    若欲生淨居時,作此熏也。

    若次第人,即先熏下地,次第四地熏也。

    方便無間道等,熏禅之法,若有漏、無漏,皆有加行。

    無間解脫道,皆緣四谛,作十六行觀。

    初多刹那,有漏、無漏;後二刹那,有漏、無漏;乃至成時,一刹那無漏,一刹那有漏。

    品數多少者,熏禅之法,果有五品,惑有九品。

    九品之業,雲何生果?下三、中三業性,各唯能感一天生果。

    上三品業,體增猛故,各别生一果,合前五業。

    若無漏合說,總有十五心。

    俱舍論說言:心有四十五。

    後合說前,理思可解。

     問曰:且如七生九惑,中上等上中下,何故今者中三遂同下三惑果?義曰:七生九惑,生多惑多;五果熏禅,惑多生小。

    何得惑品同九?理一難之。

    問曰:五果七生,果雖不等,如何九惑感果不齊?義曰:七生上三業利,故感生多;五果業中,如何同下感?義曰:七生之果,果等業感異;五天之果,果異熟業不等。

    從下至上,果漸勝故,非彼七生,生漸增勝也。

    小乘愚者,攝以蟬翼之風,乍謂同闊土大,沖冠烈鳵,而問大乘達士曰:如前所說,微妙甚深,大小理融,凡愚難測。

    雖爾,自白駒東馳,年紀既久,多穿鑿異滞者,此已緣覃思粗,唯疑不定種性,根熟回心,分段變易,難究詳妙。

    請申未聞,以開愚昧。

    何者?且如極七返有,七外無生,可知回心趣大,受何生死?未得無漏邊際變易之報,理乖分段。

    劫滿三祇,七生雲何受報?家家一間,一來不還,理如斯說,義等前妨。

    又中般涅槃,生結已盡,唯此起結,何義回心?妙覺既處人天,中般應無根熟。

    又無色上流,無身無相,生彼大乘,根熟無佛,何以回心?且略叙斯之餘,疑已義決。

    餘昔日毗耶緘口,以明得意之由,未詳仁者之情,定如息言摩竭,勿窺越劍,能擊千夫,事在否臧,何須大小?粗見前疑得決,今謂還然,願猶審思,詳其理也。

    于是大乘慈悲普運,愍彼聾瞽,安詳而慰之曰:勿以曾觀螢光,今驚明日之照,實似迹中涓派,疑同洪海之波。

    其竊聞重弩千斤,不為鼷鼠發機;洪鐘萬石,豈為蓬芒振響?餘既踵杖癡靈,任持佛日,誠矜愚下,為汝說之。

    谛聽谛聽,勿異思也。

    夫非擇滅法,謂有二端:一更不生,二還複起。

    雖七生外生,皆得非擇滅,以願無漏力,滋感現身因。

    于三大僧祇,修行菩提行,令感此身業,多時受生死,乃至成菩提,此有何過失?其非擇滅,得複生故,中般回心,更得經生,此複何過?故經中說:如來處中有,經二十年間,教化諸衆生,以此理為證。

    又解:其中般涅槃人,由如樂定上流,皆并決定性,以彼無化故,未有根熟,佛不化故。

    若彼有根熟,佛說應往化,佛無已往化,明知無此人。

    若非決定性者,中般是居本有,無色人曾居下界,已回心訖,以此理教,何處生妨? 诘曰:中般無色人,聽任此理。

    其七生人,若已經七生,可如斯解。

    未經七生,或一二生已,即回心,雲何通釋?曰:回心趣大,通學無學。

    無學待後釋。

    且釋學曰:或随煩惱感生勢力,感彼生已,于最後生,伏諸煩惱,起定願力,資後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

    或回心已,即伏煩惱,起定願力,資現身因,如前道理,乃至成佛。

    徴曰:何故感生已回心,言滋後身因;回心伏煩惱,雲感現身因?義曰:已伏諸煩惱,不可滋生果故。

    感生已者,言滋後身因。

    回心伏惑訖,言滋現身因。

    此二種皆永伏故。

     問曰:此為分段報?為變易報?慰曰:諸用無漏定願資助,皆不思議變易身攝。

    若煩惱力所感異熟,分段身攝。

    此據實聲聞,非變化者。

    難曰:此變易身何界系?義曰:随欲色回心即此界。

    問曰:此變易身何人得見?答曰:由非天見,何況于人?唯諸聖者之所能觀。

    問曰:受此變易時,為舍分段?答曰:不舍。

    即以此身轉令清淨,微妙難知,為變易生死。

     問曰:若不舍者,何故舍利子回心已,法華會上化火灰身?義曰:為欲勉勵衆生發菩提心,知舍利子而般涅槃故,别作化身化火,焚燎其本實身,轉令清淨,其量廣大,其任随樂不定,遍在處所值遇諸佛等。

    無學中方釋愚者,正容而愧曰:道理仲玄,非愚曾見,除疑未決,重請明之。

    是諸聲聞皆出生死,何故不取寂滅法為說,令趣大菩提耶?變易生死于三大僧祇受生死苦惱。

    義曰:灰身滅智,自利小見,成佛度生,利他兼濟,故勸回心。

    變易位中,無苦無過。

     問曰:行苦既有,雲何無過?義曰:雖經此苦,令得三身功德無極大喜大樂,故無有過。

    诘曰:一切大樂不過涅槃,彼已證得,複何所少更求菩提耶?義曰:涅槃雖有寂滅安樂,而無受樂、三菩提樂、斷受樂等無量功德。

    佛有五樂,涅槃為一樂。

    受數為一樂,即受用淨土受法樂等;三菩提為一樂,即照理智會如之樂;斷受為一樂,即滅盡定斷受想故。

    問曰:已得涅槃無為之樂,何用行苦有為樂耶?義曰:三菩提等有為無漏,是無漏故,猶如涅槃,非行苦攝。

    又若成佛,能化無量所化有性出生死故。

    問曰:有為無漏,以無漏故,同彼涅槃,非行苦者,有為無漏有生滅故。

    以有生滅,由如苦集,定是行苦,何故以無漏例彼涅槃,而非行苦?又已成佛者,有化衆生能,何故須更化?義曰:有為無漏雖有生滅,已順理故,違生死故,而非行苦。

    苦集二谛順生死苦,違真理故,故是行苦。

    我以彼生死體是無漏,由如涅槃,豈得以生滅便同苦集?又能化所化,無始時來法爾道理,有相屬者、不相屬者,故勸成佛,化彼所屬。

    不相屬者,即不回心,又不教化。

    于是小乘先生一悲一喜而長歎曰:餘久流無明海,未知等覺之源,以雖有聞,何如此矣!譬似百肴之馔,乍吞善一味,猶言至道,先聞已奇。

    誰念婉轉彌幽,徘徊轉妙,雖研精自古,難得聞是理焉。

    實謂前賢所不觌,曩哲所未聞。

    其達士舉手摩頂,善慰之曰:世士頑騃,不可笑乎?唯見善而從,寔為奇特。

    識機達理,今古所喜,睹理不從,自贻伊咎。

    汝既遊佛海,須識素璞之岑,探頤挺奇,惟貴珠而兼濟。

    豈不聞小乘神化,惡知識等,早可回心,發弘大願。

    悟者長跪禮足而退曰:豈非宿緣有幸,感惡斷賢,既蒙進大能,不聞唯命,幸甚幸甚耳。

    其現般等人義,思在初果,若回心者,或如七生人回心已,伏惑者滋現身因,以現般不肯伏惑,如前解有妨。

    若爾,如七生已,回心人滋後身因,此後身為此受果,為後身受果?若此身受果,雲何後身業,令感今身果?若感後身果,應舍身而取後報。

    有防問釋曰:舍此身受後身,方作無漏無妨也。

    其文亦有不定姓人,及餘上流生中三人等,準思解。

    以上據佛地論第二卷,如大論五十七二十二根中雲:若預流練時得,練根亦得,一來不證不還,對治難得故,所應得義極廣大故。

    若先用世間,乃至伏四禅,入現觀,得不還,先修練根時進難故,亦不證無學,如前因故,根轉已後,一切皆證。

    若以義預流,何故不得不還也? 退法以下,釋六種羅漢。

    此六種,前五随信行,後随法行。

    若有六種中得一切法已,更不能勝進,即般涅槃。

    此文中言不練根乃至必退等定者是也。

    此據決定,此六種中各别種性。

    若有從初退法轉化不動者,此非六中決定各别性人,以信行能轉化法行故。

    前五既不得現法樂住,是慧解脫人。

    後一有定莊嚴,是俱解脫。

    若望轉化等,如前。

    此六人據雜心二說:一說六種中,前四唯欲界,以必定退,不能練根,住法不動性,是利根,通三界有。

    以退者依退具故,上界無退具。

    二說何必退者,必定即退,以種性而論,故言退。

    以種性故,彼六通三有。

    又此六通定、不定性,生無色界必非不定性,以無善友可發心,無語言故。

    若下二界不定性者,依第四禅邊際無漏勝定,以定願力數資昔感現身因,令于長時生果相續,漸漸增勝,乃至成佛功能方盡。

    此報雖說有漏因感,然由無漏定願資助,名不思議。

    變易生死,以無漏定願不思議故。

    如楞伽經無明為緣,無漏業為因者,此以無漏勝資故,故說無漏為因,有大力故。

    無明若無,無漏不能資故,藉無漏力,方能資業。

    資業無明,其實親因,以假他資故,故說為緣。

    廣解如别章。

    言無明者,謂小乘無學,執有實佛可求,衆生可度等。

    問曰:此無明即現所作,不染無知,何故資此令業相續?義曰:以無明為業助緣故,無漏資時,能令業增壽。

    行此無明,即似助緣。

    如小乘無學定力,知将欲涅槃,以衣缽舍與衆僧,為此有漏業事。

    後以無漏邊際定,資此善根,令今此身多時得住。

    此義稍有相似。

    又無明者,即昔此身業。

    問:如顯揚十六雲:回心聲聞,依變化身而得佛果,非報身得。

    問:三義品依無漏定資,名變化身,非實變化身同也。

    其身雖住,由如變化故。

    廣如别章。

    餘義如上。

    廣如佛地論第三卷說。

     四種聲聞回心等,文如别記。

    問:退法中言欲自害者,謂如瞿堆比丘自害等。

    此中言退者,不如小乘退卻至初果,如大論二十六。

    此中唯退有漏定名退,非失果名退。

    廣如下得果舍向中明,乃護法心,可知。

     住不動中練根者以下,乃至是利根故以來,此中意言,此人不能練根,練根已即成利根,故下不動是第六人。

    既是利根不說能練根,此卻遮成練根已更不練根,明知練者謂練下成上。

    又釋言:此中意明,鈍根方練成上根,有鈍根者不能練根以成上利,是故此不動法不說能練根是利根故,可具讀之。

    以不說言取安二處,謂不說能練根、不說是利根,故此不動雖是鈍根不能練根。

    言不動法者,即是此住不動語略,故言不動法,非是第六不動法人。

    如此論但言一人練根,如大論五十七二十二根中雲:一切有學及無學五,即退、思、護、住、堪達,此人能練根。

    非諸獨覺亦非菩薩,性利根故。

    今此論不動亦利根,故不練根。

    彼論約大分為論,故不言此不動。

    何故此論一無學練根?謂堪達大論五人也。

    且義曰:此論堪達一種進次第得練根作法,餘四唯得決定此退思等人更不練根者作法。

    彼論據實知前五人皆得練根,次第六人亦已說訖。

    又此中言非諸獨覺及諸菩薩能練根者,如下此論第十四卷末自會之。

    獨覺與菩薩相似,如大論二十六雲:此六人合為二:一、時解脫,即容退靜慮,廣如彼釋;二、謂不動法,即第六人。

    若以此義,前五人中雖鈍,有不退者,故非一切皆是時。

    若鈍義解時,前五容爾。

    謂細分别由三種滿:一、根滿,不動法人;二、定滿,如前應知;三、一切無學皆由果滿,如大論五十七廣說。

     論雲:遊散見叙。

    攝心思惟,義如文釋。

    如雜心有二方便:一常,二頓。

    退思二種,皆無二方便。

    退法相似,但思法以堪能思願為異,俱并持刀自害。

    護法人具常方便,住不動人具頓方便。

    既更無解,不知具常方便,不以前人具故,此亦合故。

    準知堪達人亦具常頓,與前護法練不練根為異。

    第六一種,性即利根,具二方便,廣如彼解。

    大論第六十四,有十三補特伽羅,同此彼無。

    此菩薩無生無色界,欲色界菩薩中,謂與滅離無色界生。

    靜慮相應者,謂入真已去菩薩,不生無色界,以彼無利他行故,故菩薩滅離無色界生。

    而此菩薩與勝定相應,故滅離無色界。

    又勝靜慮樂,而菩薩與此相應,住此靜慮而生欲色,離無色界生。

     言最勝威德者,大論等皆雲:最勝是八地以去無生法忍菩薩。

    若依此解,第二僧祇,菩薩不生無色,彼無教也。

    初地以去,菩薩同證真理,生佛淨土,居最勝威德,以具五分法身,超初劫故。

    大論七十八,初地以上,地地皆有威德。

    此解八清淨中文。

    今義準初劫菩薩修菩提行,亦能利他,恒須聽法,居燸等位,是色界系,亦不生無色。

    此論得自在解。

    如初劫菩薩修得無色定,為未自在,亦可生無色。

    初地以去,位得自在,故言不生。

    若據願意,知彼無利他,故亦不生彼;據勝位語,故不生彼。

    住靜慮以下,謂此菩薩善巧回轉,于欲、色界随願即生,以不為業煩惱所系。

    由如毒藥,已被咒訖,不能為害。

    若約此義,八地以去,名最勝威德,非無分段,于下二界處處利生故。

     雲何得言八地以去,舍蟲身而得變易?如大智度論,初地已去,何妨亦同變易身也?以非業系得勝意故。

    為約此義,大義曰:初地以去,菩薩得自在故,或受變易,或受分段。

    若于淨土聽法,或行利他行,須使天人見,豈不作分段身也?以變易身非天人見故。

    言八地以去者,據無功用相及無漏相續語,據實直往。

    菩薩初地得變易,須舍即得,而取分段亦得。

    如佛地論,回心人資現身、資後身等。

    其回心人得初地已,得如是分段受生,得自在故,随願生故。

    未有直往及回心人不得第四禅者,雖不斷修,得定無妨。

    又此菩薩命根随受生處系,非如變易身在,别為一分段身生彼色界。

    此命根欲界系,若随見身相色界系。

    如第六卷,菩薩受生,非愛潤生,唯以願力故得。

    下二界随處即受生三惡趣,亦以善業果亦善業果願生彼故,如鬼傍果,亦不善報故。

    其獨覺雖無佛時出世,出世已即佛出世,佛出世即便來就如來教化。

    此據不定性人,若定見佛、不見佛,俱般涅槃,廣如前釋。

     不思議如來中,一切菩薩行,一切如來行等。

    此說八相,諸論不虛傳,勘問如别記。

    以如來純無漏,出三界,不可思議,不同菩薩等。

     頓二滅中,上來别解七種補特伽羅,此下第二顯其二果。

    于中有二:初标列,後别釋。

    别釋為二。

    第二頓中分三:一顯頓行相,二引證,三釋不定。

    行相中,初論本,後釋師。

    唯依未至地等,如唯識樞要。

    引證中,初問後答,有二:初引行相經,後引二果。

    潤行相經中,初引後釋。

    為一分一團一積一聚者,無常、苦、空、無我四行加行,如次配之;後正起四行。

    依如是觀下,釋此論文。

    第三釋不定中,此通定性、不定性。

    定性者,臨終辨旨得阿羅漢。

    不辨者,不定性轉為獨覺。

    必無定性經生進者,但可不定性得阿羅漢,更練根成衆出。

    此義應思,阿羅漢、得衆出有何差别?若不定性必不得阿羅漢,轉得衆出無别相故。

    或此取二果,唯不定性人根利故,所以說不辨轉成衆出。

    何故不須經生正成阿羅漢?以經修習隔生勝,修練根性故,生欲界速般涅槃也。

    潤生猒心勝故,此非别求,必生上界。

    不定性人上界無故,根性利故,非複徴惑而生修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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