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第十二至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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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次第。
初果增斷煩惱人,非先伏惑人,廣如前說。
若經生成家,家不經生,即此向二體别故。
又此向未經生,是向若潤,是向進,皆得一來果。
潤生、不潤取,斷六惑為一來,故不還向。
如一來向,準知。
不還果中其超越入如前說,不伏斷上界惑等亦如前說。
身見、戒取、疑下三趣因雖見道斷,以此處斷苦集故說。
人天由貪嗔為因故說,不越下界雖見道時亦斷,此修道中從究竟盡故。
言三結收見惑一切盡,言貪瞋收修惑一切盡,以二處斷苦集,那含是一處集故。
又超越人見修俱時斷故說,或其次第人應不言斷五下分結,以此義故如前說勝。
如顯揚第十九說伏惑等未見文。
此第三果下界不經生成有行等,那含以欲界未經生故,先以曾潤生聖厭生苦,即不生上界,如下廣釋。
又不斷第七中惑及第六識中我見,如别章及第一卷抄。
第四向人亦次第斷惑者,非伏惑入見道者,如前說成上流等,随所斷地則不受生,即第三果。
帶果行向等,如第二第三向等準釋。
如伏惑入見谛不斷種,即無帶果行向人,唯有次第向人。
若超越斷惑人,作帶果行向人故。
第四果中,五上分結。
若二處斷苦、集,即說一切結盡;不爾,唯說上分結。
二界,愛為二分,無明、掉、慢為五,以增勝故,唯取爾數。
如論文言疑者,以疑說無明,于疑時無明增故。
或法執疑,即疑杌為人,是無明體,非疑使也。
如前第九卷四無記根中說。
此果及前三果,向等悉皆通随信行、法行等。
此第四果,離後六種無學及俱慧解脫人外無體,廣釋如别處。
其斷煩惱生上界,廣如第二卷滅定中。
論極七返中,大乘無别文,廣如毗婆沙。
一、名妨。
問曰:何故名七生?以極生不過七故。
二、應多妨。
問曰:何故作是說?述曰:以人、天中生有并中有,合有二十八。
以本有等而言,皆不過七生。
如三轉十二行法輪,一谛有十二行,合四十八行。
以一谛各十二,不過十二故,但說十二行輪。
此亦如是。
三、應至八妨。
問曰:何故但七,不至八耶?答:增減者皆有疑,不以疑故迷于法。
以業力故,唯受七有;以聖道力故,不至第八。
若七步蛇,以四大力得七步毒力,故不至八。
若又至八者,便是佛法外,在凡夫身必受八生等業。
今得非擇滅,唯有七生在。
如世人中,七世相是眷屬。
若過七生者,以非佛眷屬,于增上忍除七生外,一切生得非擇滅。
若不爾,一一業受無量生故。
此據決定性人為論。
或有不滿七,乃至天二生、人一生,人二生、天一生,說極為論,故有七生。
四、若數得道生,應有二十九生,不名七生妨。
以七生合有二十八故,違施設論。
彼雲:須陀洹受二十八有故。
若以此義,即不說得道生、人中得道、天上涅槃。
天中得道,翻人即是。
五、七生中若起聖道,應有入涅槃妨。
七生中得起聖道,以業力故,不入涅槃。
此聖道非斷惑,但遊觀故,不入涅槃。
六、若有佛在世,七生滿已,成阿羅漢,應出家相。
若無佛世,應無出家相妨,以羅漢必受出家相故。
若無佛世,要當于餘法中出家,方得果。
有義:在家亦得果,得果已不住家。
于餘法中出家受法服,有五百辟支,本是聲聞,于彼出家亦得。
若無,如前說。
如俱舍論:若佛不出在家,得羅漢果已,必不住家,法爾必得比丘威儀。
又有說:或作别道人威儀。
七、九品業共潤生,建立諸果。
過去何潤生?法師雲:古有二說。
依法師雲:景法師、休法師說,以十四生為論。
上三品類共潤四生,中三品類共潤二生,下三品類共潤一生。
上上品獨能潤十四生,中四生、上中、上下共潤四生,中上品獨潤二生。
雖複共潤,皆有潤四生之義,故雲類共潤四。
故雖斷上中品時,上下品獨有二生,自力羸,上第獨借力。
中中、中下共潤二生,如上三品釋。
下上品獨潤一生,下中、下下共潤一。
義曰:若斷三四品,餘二生三生,明知斷上三品時,有三生在。
若斷中上品時,餘二生在,故知上三品潤四生。
斷時四生無,但有三生在。
若斷中上時,餘二生在,故知能潤二生。
若樂、慧、不還等,準應知。
妨曰:上中、上下既共潤四生,何故斷上中時,上下品仍潤二生?既獨能潤二生,何故言共?如前解,并已從弱道之,強獨潤,弱共潤。
又上中、上下、中上三品,潤生既等,雲何名三品?休師雲:法師雲:念師說,以七生說,上上潤二生,上中下共各潤一生。
雖斷上中時,上下仍潤一生,中三品本無位故,一切法但有上下故。
中三品或分屬上,或分屬下,中上品屬上品故,猶潤一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
以屬下故,粗上同上三品,細者同下三品,下三品共潤一大生。
潤既爾,損亦爾。
若以中品無别位屬上下者,其上中、上下二品有别位,何故相似潤一生八?若唯有七生一來,應無回向大,不定性人妨述。
言七返者,有二種:一、決定性人,如前說;二、不定性,以得初果時未回心,合是七生人,已依生故。
雖七生已回心,以從因說,亦是七生者。
若不定性回心向大,如佛地論第二卷。
或更不經生,則受變易報,雲何作?或得第四禅地無漏邊定,潤變易生故。
或九品業,前忍時雖得非擇滅,以大乘非擇滅法更得受生故,更經多生,受分段變易報,方得佛果。
廣如佛地論第二卷。
同是七生必潤,不潤生者非。
若預流果,經生者是,不潤生者非。
家家中,大乘無文。
斷一、二、三、四品,俱家家相。
若五必六,若六即一來。
故論雲:極受二有,未由煩惱品故生。
如極七返,有九品并在。
或受一、二生,豈由惑品潤也?又斷七、八時,猶有一生,故亦可一來。
無有斷五必斷六理,如超越果,有斷五入聖者故。
答曰:一間唯出欲界,故無斷五品,忍不至六。
今解有之,故亦無妨。
唯斷二、三品潤生者,是其潤生。
如前說二,不說斷五及初、二品潤生妨(應在第三)。
述曰:若斷一、二品即潤生者,今謂無此人,以論文不别立賢聖故。
如大智度論:斷一、二品潤生者,名中間須陀洹。
今大乘不立,以無此人故。
彼随順文,豈以不立即無此人耶?如無色那含難。
述曰:無色即此中樂定上流是,何故為例?複是難:不可以一例多人。
然若斷五品,必增斷第六。
第六法羸劣故,不能作留難,趣果心猛。
非餘三、四品等為例,以不趣果故,彼惑作留難故,惑體強故。
三、雲何家家(應在第二)?家家有二種。
即如大論二十六雲:有二種:一、天,二、人。
即如下引一人中家家,謂人中生,或一天下、二天下、三天下生,或一天下、一家、二家、三家生。
二天中亦爾,或生一天、二天、三天,或生一天、一家、二家、三家等,得聖四家家因緣。
具三緣故,方名家家,阙一不可。
故雜心雲:若斷三四種:一斷結,成就彼對治;二以根,謂無漏根;餘二生三生三以業,既為潤生,不同斷二品五生在。
斷三品二生在,廣如前說。
五、聖人造業不?義曰:不造總報,造别報。
如說:世尊說彌勒成佛時事,會中有未離欲有學人,聞是說已,皆共立願:使我聞見是好妙事已,方般涅槃。
此雲何通?答曰:此須臾時,于所須物無所乏少,不為苦痛所逼而有所願。
若為苦痛所逼,于一切生處更無願求。
我若能如鳥食于空者,願于今日而般涅槃。
若作是說,聖人不作欲界受身造業者,彼作是說,彼家家若二生三生造業者,于凡夫時,若斷三種四種結,或凡夫時斷,謂先世間;或聖人時斷,謂因得無漏故。
複有說者,聖人作欲界受身造業者,家家須陀洹造。
二生若三生,必受總業,或凡夫時造,或聖人時造。
斷三種若四種結,或凡夫時斷,或聖人時斷。
今大乘凡夫時,用六行非永斷,心伏故。
在忍位亦可爾。
設有此義,無妨造業,唯凡夫時,非聖人時。
六、初二三果,若經生生上界者,不厭生死妨故。
義曰:一間種子,謂此間得正決定;此間畢竟,謂一間漏盡,乃受七有。
家家一來果,一間現般涅槃。
如此聖人不生色、無色界,以聖道舊住身品厭生處故。
聖人易世,必有三事:一、不退;二、不練根;三、不生色、無色界。
七、釋妨難,謂合有現般,謂此身得果,此身般涅槃。
論今不立,理實有之。
今義思不越四果,即前四向果中收,所以不立。
若不以此義,則别合立之。
此人果上不經生,非七生;向中不受生,非家家;更不經生得果,非不定,故合立之。
又合立不定般,于後果後向中經生得涅槃者,此名不定。
初果人住果經生,雖不滿七,及雖未受生,決定作七生,此人七生所攝。
且如上流住欲界梵天,雖未流者,亦名上流,決定上流故。
若家家因緣具,決向中受生,雖未受生,亦名家家。
前三不攝,于後向中經生已去身第三果等者,今以義準得,皆名不定。
文雖不說,理必有之。
以此推尋,二皆全有。
雖爾,今立二十七賢聖,不立有此二人。
如不定般人,謂約第二向斷一、二品,及先斷五品入見谛經生,是今大乘決定無有此人,如前釋。
若有,何故不立妨?何以唯三家家等?以義準家家相,以三天下生故。
廣如前述。
一間人,如大論二十六卷說:此即二種:一、斷七品,二、斷八品。
即大論雲:謂即一來果行、不還果向,已能永斷欲界上品、中品,唯餘下品,唯更受一欲界天有,即于彼處而般涅槃。
問曰:若斷七品,餘有二種子在,雲何名一間?義曰:不以一種在名一間,以一有間在名一間。
有說:唯斷七品結名一間,非斷第八名一間,以斷第八品時,必能離第九品故。
如斷第五品,必增斷第六,不能障礙留難離欲結故。
複有說:斷五品,增斷六品,以不能障礙留難,非不斷八品成一種子。
問曰:第九種結,性亦羸劣,不能留難,何故有斷八,不增斷第九品,名一種子?答曰:若斷五品時,未離欲界結盡故,猶可受生,不能留難;非斷第八,增斷第九,以離欲結盡故,能為留難,以于下界不受生故。
有三時煩惱業能極障難:一、謂頂向忍時,諸惡趣決定業能為鄣礙;若起忍時,此業于何處受生?二、聖人離欲界時,欲界決定業能為障礙;若離欲者,此業于誰身受報耶?三、得無學時,決定應受未來有業能為鄣礙;若得羅漢,此業于誰受報也?以此義故,有斷八結一間,必無斷第五家家者。
二、明受一種受者,故論雲:人中子者,人中一生分;天中子者,天中一生分。
此據二處皆得果向入涅槃。
如此論及大論二十六雲:唯雲于天中得涅槃。
此據人中得果也。
于天入涅槃,非約天中得果語。
若論大乘唯于天上得涅槃,人中得果者,豈無天中得果人也?若有,即于人中入涅槃。
一種子業,為凡夫時造?為聖人造?有說:唯凡夫時造,聖人時不造。
斷七八結時,或凡夫時先斷,或聖人時斷。
或說:聖人時造,亦凡夫時亦造。
一種子一生必受報業,或凡夫時斷,或聖人時斷,如前說。
今大乘唯凡夫,非聖人,以厭生故。
廣如别處釋。
四、聖人欲界經生者,必不生上界,此一間欲界,潤生故不生。
上界前一往來人,若次第斷結,得果不經生,住斷六結位。
後能增斷欲結,生上界者,住斷六結位中,亦名一來果。
或若次第,若超越斷六結,必經一生者,是一來果。
若欲界有一業在,定經一生,可名一來。
雖住斷位,後增斷欲結,欲界不經生,生上界者,雲何名一來?上界多生故。
義曰:豈以後能增斷欲界結,生上界者,住斷六位,非一來果耶?如不還果人,除現般涅槃者,生上界已者,更不下生,名不還。
雲何住斷六位,後能增斷下結,生上界,而名一來耶?義曰:此住斷六位,下界經生,不上生者,别名一來。
但以住斷六位,雖後能增斷生上界,在此位故,從名一來,更難無極。
思之! 問:何故中般無現纏,中有未潤心受故,不受當果生?正知入胎,即中般中。
言生結者,如下文,謂現有當果生,謂經生不還盡,此為聖者遠盡獨覺之染。
正知亦爾。
此煩惱已斷者,是以聖人生上界。
中有潤生,有時以現行潤,此惑已斷。
起結者,如下文,唯由随眠力。
中有續起者,是以聖人生上界者。
死有潤中,有時以種子潤,此種子未斷,即第三果人。
欲界不經生者,生色界,此中有即色界系也。
勘俱舍論。
問曰:何故上界一地死生上界一地時無中般,唯下界死生上時有中般者?必初舍欲界身住色界中有者,以猒三苦心極利,及猒生上界長壽故能得涅槃。
舍色界身生色界者,無苦可猒,非初舍下界身故,是故無中般。
言有苦可猒者,此中有是色界系,初已起猒故名可猒,非正得般時有苦可猒。
舍色界時亦雖猒苦,非如中有深起猒意。
若以舍欲界身有苦可猒即得中般者,須斯二果應有中般。
以第三果久修聖道,聖道成就惑品微劣,唯有斷無記煩惱故,所以有中般。
非初二果久修聖道,雖有苦可猒,無劣惑易除,有得中般故。
俱舍論有四複次釋,由道未成就故、由思不現前故、随眠不劣品故、欲界難出離故。
毗婆沙師說如此。
又所應作事甚多,一應滅惡無記性煩惱、二應得第二第三沙門果、三應出離三界。
若在中有,不能成就此事。
若以無記煩惱易斷故立中般者,第三果色界死有應立中般,無不善等猒故,亦非初舍欲身,故過如前。
又若以無不善可猒不得中般者,未審彼金剛心無不善可猒故。
述曰:彼生身起聖道力強,先來不妨彼樂中有起聖道,今乃然也。
以非初舍欲界身故,不同金剛心生有身強故。
問曰:生有力強而得有起道,下界中有起聖道,不得生有起無漏,以中有起故。
義曰:不然。
豈以生有起道雖别得中有,如下界豈由中有起聖道,生有得起耶?不然。
六行伏惑等中有中得耶?答曰:雖無文解亦不得。
問曰:何故不得?以中有心劣故,所以不得。
問曰:聖道中有由起,何故不為六行?述曰:以今有曾起無漏,所以中有起聖道。
問曰:如已伏欲界,欲生初禅,初禅中有起在于中,有中何故不起六行?義曰:諸法師雲:但以心劣解,妨難無窮盡。
義曰:以中般要須初舍欲界身故,所以中有;别有中般者,不以初舍解得六行,是故中有。
無六行者,一切中有;無作六行者,中有起。
聖道少故,不别其生結。
如小乘畢竟非擇滅,更不複生;今大乘不定,若決定性生結,乃畢竟不生。
其不定性人生結,後必定生。
問曰:中般人何時回心而生結還生義?曰:亦如義。
當中般道惑合,然其舍命時,大乘根熟,回心發願,生結還生,三大僧祇受生死報。
又說才至中,有将般涅槃善緣現前,大乘根熟,回心入大,生結還生。
問曰:中有之身,何故得有現前善緣?大義曰:且如經說:佛處中有,二十年間教化有情。
以此準之,中有之中亦得回心。
若如前解,中有即不回心。
雖佛處中有教化諸衆生,不可即有中有回心者,以諸生結畢竟非擇滅故。
若作後解,任取詳之。
既無别文,理難一準。
其回心受分段變易身者,如變易中解,如佛地第二卷,勘如下上流中總釋。
若許生結更起,無色聖者亦有下生,舊非擇滅法亦更起故。
不爾,彼無化故。
化無色生者,非大乘義。
思之。
又言生結、起結者,非但唯愛、取、潤生時說生、起結。
且義釋曰:亦可中有、生有一業所招,此業功能招中有者有,感生有者無。
但以生有、中有二殊,說生結為煩惱,說起結為随眠。
故下論文:煩惱已斷謂生結,随眠未斷謂起結。
或取、潤、愛,義釋如前。
或業、潤同,亦無乖妨,任意思準。
此三人者,如大論二十六雲:有三喻:如小劄火,微星才舉,即便謝滅,此喻初人;如?搏鋋,炎熾赫然,錘鍛星流,未下便滅,即喻第二;如彼熱?,錘鍛星流,下未至地,即便謝滅,此喻第三。
如雜心中,亦有此義。
以論雲七善丈夫趣經者,謂七丈夫。
如雜心雲:即色界五人中,般分三人,及無行等四,合名七種。
生般中二結者,謂生起二結,廣如前說。
但般有餘,非無餘,此小乘義。
今大乘若以相分,亦可同此,身滅智盡,方般無餘。
若約實說,金剛心時,已得無餘未來諸果,令業不感故,種子不生故。
相說同前,此人但起苦集八行,即般涅槃。
若相說,如俱舍雲:此滅有餘。
有餘說具二涅槃者,不然,于舍命時,不自在故。
義曰:此随相說。
又小乘義,乃至如雜心皆爾,亦違此文。
如此論文,不言無色界。
如大論二十七,生彼界已。
若約此文,唯生色界有生般,無色即無。
大論言彼界者,即是色界。
若以義理思之,如身在欲界,未經生,斷第四禅以下結,命終已,生空處,即生空處已,入涅槃。
此即是何人?答曰:此即樂定上流。
問曰:非經色界等生故,合當小乘無色那含?若名樂定上流收者,如斷第二禅等已下結,生第三禅等,即般涅槃,豈非樂慧上流所收?何故立生般?俱不經二禅地生故。
答曰:若以此義,合有生般,故大論總言生彼界者,是此論唯據色界論,任取一理。
前據勝問,定、不定性人可知。
回心受分段等,與下三人同,至下上流中總釋。
無行、有行般:大乘無行為勝,以不作加行而得般故;有行為劣,作功用行方得般故。
即并前生般:色界之上,才生便般,名為生般;既生彼已,不起加行而般涅槃,名無行般;生彼處已,起作功用而般涅槃,名有行般。
俱舍論非,婆沙多義與此論同。
薩婆多有行為勝,以為有行緣三谛故,作有漏行緣二谛故。
無行般亦二緣,無為唯滅四緣,無漏滅、道二而得涅槃。
有漏難緣得般,無漏易緣得般,故有行勝、無行劣。
今大
初果增斷煩惱人,非先伏惑人,廣如前說。
若經生成家,家不經生,即此向二體别故。
又此向未經生,是向若潤,是向進,皆得一來果。
潤生、不潤取,斷六惑為一來,故不還向。
如一來向,準知。
不還果中其超越入如前說,不伏斷上界惑等亦如前說。
身見、戒取、疑下三趣因雖見道斷,以此處斷苦集故說。
人天由貪嗔為因故說,不越下界雖見道時亦斷,此修道中從究竟盡故。
言三結收見惑一切盡,言貪瞋收修惑一切盡,以二處斷苦集,那含是一處集故。
又超越人見修俱時斷故說,或其次第人應不言斷五下分結,以此義故如前說勝。
如顯揚第十九說伏惑等未見文。
此第三果下界不經生成有行等,那含以欲界未經生故,先以曾潤生聖厭生苦,即不生上界,如下廣釋。
又不斷第七中惑及第六識中我見,如别章及第一卷抄。
第四向人亦次第斷惑者,非伏惑入見道者,如前說成上流等,随所斷地則不受生,即第三果。
帶果行向等,如第二第三向等準釋。
如伏惑入見谛不斷種,即無帶果行向人,唯有次第向人。
若超越斷惑人,作帶果行向人故。
第四果中,五上分結。
若二處斷苦、集,即說一切結盡;不爾,唯說上分結。
二界,愛為二分,無明、掉、慢為五,以增勝故,唯取爾數。
如論文言疑者,以疑說無明,于疑時無明增故。
或法執疑,即疑杌為人,是無明體,非疑使也。
如前第九卷四無記根中說。
此果及前三果,向等悉皆通随信行、法行等。
此第四果,離後六種無學及俱慧解脫人外無體,廣釋如别處。
其斷煩惱生上界,廣如第二卷滅定中。
論極七返中,大乘無别文,廣如毗婆沙。
一、名妨。
問曰:何故名七生?以極生不過七故。
二、應多妨。
問曰:何故作是說?述曰:以人、天中生有并中有,合有二十八。
以本有等而言,皆不過七生。
如三轉十二行法輪,一谛有十二行,合四十八行。
以一谛各十二,不過十二故,但說十二行輪。
此亦如是。
三、應至八妨。
問曰:何故但七,不至八耶?答:增減者皆有疑,不以疑故迷于法。
以業力故,唯受七有;以聖道力故,不至第八。
若七步蛇,以四大力得七步毒力,故不至八。
若又至八者,便是佛法外,在凡夫身必受八生等業。
今得非擇滅,唯有七生在。
如世人中,七世相是眷屬。
若過七生者,以非佛眷屬,于增上忍除七生外,一切生得非擇滅。
若不爾,一一業受無量生故。
此據決定性人為論。
或有不滿七,乃至天二生、人一生,人二生、天一生,說極為論,故有七生。
四、若數得道生,應有二十九生,不名七生妨。
以七生合有二十八故,違施設論。
彼雲:須陀洹受二十八有故。
若以此義,即不說得道生、人中得道、天上涅槃。
天中得道,翻人即是。
五、七生中若起聖道,應有入涅槃妨。
七生中得起聖道,以業力故,不入涅槃。
此聖道非斷惑,但遊觀故,不入涅槃。
六、若有佛在世,七生滿已,成阿羅漢,應出家相。
若無佛世,應無出家相妨,以羅漢必受出家相故。
若無佛世,要當于餘法中出家,方得果。
有義:在家亦得果,得果已不住家。
于餘法中出家受法服,有五百辟支,本是聲聞,于彼出家亦得。
若無,如前說。
如俱舍論:若佛不出在家,得羅漢果已,必不住家,法爾必得比丘威儀。
又有說:或作别道人威儀。
七、九品業共潤生,建立諸果。
過去何潤生?法師雲:古有二說。
依法師雲:景法師、休法師說,以十四生為論。
上三品類共潤四生,中三品類共潤二生,下三品類共潤一生。
上上品獨能潤十四生,中四生、上中、上下共潤四生,中上品獨潤二生。
雖複共潤,皆有潤四生之義,故雲類共潤四。
故雖斷上中品時,上下品獨有二生,自力羸,上第獨借力。
中中、中下共潤二生,如上三品釋。
下上品獨潤一生,下中、下下共潤一。
義曰:若斷三四品,餘二生三生,明知斷上三品時,有三生在。
若斷中上品時,餘二生在,故知上三品潤四生。
斷時四生無,但有三生在。
若斷中上時,餘二生在,故知能潤二生。
若樂、慧、不還等,準應知。
妨曰:上中、上下既共潤四生,何故斷上中時,上下品仍潤二生?既獨能潤二生,何故言共?如前解,并已從弱道之,強獨潤,弱共潤。
又上中、上下、中上三品,潤生既等,雲何名三品?休師雲:法師雲:念師說,以七生說,上上潤二生,上中下共各潤一生。
雖斷上中時,上下仍潤一生,中三品本無位故,一切法但有上下故。
中三品或分屬上,或分屬下,中上品屬上品故,猶潤一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
以屬下故,粗上同上三品,細者同下三品,下三品共潤一大生。
潤既爾,損亦爾。
若以中品無别位屬上下者,其上中、上下二品有别位,何故相似潤一生八?若唯有七生一來,應無回向大,不定性人妨述。
言七返者,有二種:一、決定性人,如前說;二、不定性,以得初果時未回心,合是七生人,已依生故。
雖七生已回心,以從因說,亦是七生者。
若不定性回心向大,如佛地論第二卷。
或更不經生,則受變易報,雲何作?或得第四禅地無漏邊定,潤變易生故。
或九品業,前忍時雖得非擇滅,以大乘非擇滅法更得受生故,更經多生,受分段變易報,方得佛果。
廣如佛地論第二卷。
同是七生必潤,不潤生者非。
若預流果,經生者是,不潤生者非。
家家中,大乘無文。
斷一、二、三、四品,俱家家相。
若五必六,若六即一來。
故論雲:極受二有,未由煩惱品故生。
如極七返,有九品并在。
或受一、二生,豈由惑品潤也?又斷七、八時,猶有一生,故亦可一來。
無有斷五必斷六理,如超越果,有斷五入聖者故。
答曰:一間唯出欲界,故無斷五品,忍不至六。
今解有之,故亦無妨。
唯斷二、三品潤生者,是其潤生。
如前說二,不說斷五及初、二品潤生妨(應在第三)。
述曰:若斷一、二品即潤生者,今謂無此人,以論文不别立賢聖故。
如大智度論:斷一、二品潤生者,名中間須陀洹。
今大乘不立,以無此人故。
彼随順文,豈以不立即無此人耶?如無色那含難。
述曰:無色即此中樂定上流是,何故為例?複是難:不可以一例多人。
然若斷五品,必增斷第六。
第六法羸劣故,不能作留難,趣果心猛。
非餘三、四品等為例,以不趣果故,彼惑作留難故,惑體強故。
三、雲何家家(應在第二)?家家有二種。
即如大論二十六雲:有二種:一、天,二、人。
即如下引一人中家家,謂人中生,或一天下、二天下、三天下生,或一天下、一家、二家、三家生。
二天中亦爾,或生一天、二天、三天,或生一天、一家、二家、三家等,得聖四家家因緣。
具三緣故,方名家家,阙一不可。
故雜心雲:若斷三四種:一斷結,成就彼對治;二以根,謂無漏根;餘二生三生三以業,既為潤生,不同斷二品五生在。
斷三品二生在,廣如前說。
五、聖人造業不?義曰:不造總報,造别報。
如說:世尊說彌勒成佛時事,會中有未離欲有學人,聞是說已,皆共立願:使我聞見是好妙事已,方般涅槃。
此雲何通?答曰:此須臾時,于所須物無所乏少,不為苦痛所逼而有所願。
若為苦痛所逼,于一切生處更無願求。
我若能如鳥食于空者,願于今日而般涅槃。
若作是說,聖人不作欲界受身造業者,彼作是說,彼家家若二生三生造業者,于凡夫時,若斷三種四種結,或凡夫時斷,謂先世間;或聖人時斷,謂因得無漏故。
複有說者,聖人作欲界受身造業者,家家須陀洹造。
二生若三生,必受總業,或凡夫時造,或聖人時造。
斷三種若四種結,或凡夫時斷,或聖人時斷。
今大乘凡夫時,用六行非永斷,心伏故。
在忍位亦可爾。
設有此義,無妨造業,唯凡夫時,非聖人時。
六、初二三果,若經生生上界者,不厭生死妨故。
義曰:一間種子,謂此間得正決定;此間畢竟,謂一間漏盡,乃受七有。
家家一來果,一間現般涅槃。
如此聖人不生色、無色界,以聖道舊住身品厭生處故。
聖人易世,必有三事:一、不退;二、不練根;三、不生色、無色界。
七、釋妨難,謂合有現般,謂此身得果,此身般涅槃。
論今不立,理實有之。
今義思不越四果,即前四向果中收,所以不立。
若不以此義,則别合立之。
此人果上不經生,非七生;向中不受生,非家家;更不經生得果,非不定,故合立之。
又合立不定般,于後果後向中經生得涅槃者,此名不定。
初果人住果經生,雖不滿七,及雖未受生,決定作七生,此人七生所攝。
且如上流住欲界梵天,雖未流者,亦名上流,決定上流故。
若家家因緣具,決向中受生,雖未受生,亦名家家。
前三不攝,于後向中經生已去身第三果等者,今以義準得,皆名不定。
文雖不說,理必有之。
以此推尋,二皆全有。
雖爾,今立二十七賢聖,不立有此二人。
如不定般人,謂約第二向斷一、二品,及先斷五品入見谛經生,是今大乘決定無有此人,如前釋。
若有,何故不立妨?何以唯三家家等?以義準家家相,以三天下生故。
廣如前述。
一間人,如大論二十六卷說:此即二種:一、斷七品,二、斷八品。
即大論雲:謂即一來果行、不還果向,已能永斷欲界上品、中品,唯餘下品,唯更受一欲界天有,即于彼處而般涅槃。
問曰:若斷七品,餘有二種子在,雲何名一間?義曰:不以一種在名一間,以一有間在名一間。
有說:唯斷七品結名一間,非斷第八名一間,以斷第八品時,必能離第九品故。
如斷第五品,必增斷第六,不能障礙留難離欲結故。
複有說:斷五品,增斷六品,以不能障礙留難,非不斷八品成一種子。
問曰:第九種結,性亦羸劣,不能留難,何故有斷八,不增斷第九品,名一種子?答曰:若斷五品時,未離欲界結盡故,猶可受生,不能留難;非斷第八,增斷第九,以離欲結盡故,能為留難,以于下界不受生故。
有三時煩惱業能極障難:一、謂頂向忍時,諸惡趣決定業能為鄣礙;若起忍時,此業于何處受生?二、聖人離欲界時,欲界決定業能為障礙;若離欲者,此業于誰身受報耶?三、得無學時,決定應受未來有業能為鄣礙;若得羅漢,此業于誰受報也?以此義故,有斷八結一間,必無斷第五家家者。
二、明受一種受者,故論雲:人中子者,人中一生分;天中子者,天中一生分。
此據二處皆得果向入涅槃。
如此論及大論二十六雲:唯雲于天中得涅槃。
此據人中得果也。
于天入涅槃,非約天中得果語。
若論大乘唯于天上得涅槃,人中得果者,豈無天中得果人也?若有,即于人中入涅槃。
一種子業,為凡夫時造?為聖人造?有說:唯凡夫時造,聖人時不造。
斷七八結時,或凡夫時先斷,或聖人時斷。
或說:聖人時造,亦凡夫時亦造。
一種子一生必受報業,或凡夫時斷,或聖人時斷,如前說。
今大乘唯凡夫,非聖人,以厭生故。
廣如别處釋。
四、聖人欲界經生者,必不生上界,此一間欲界,潤生故不生。
上界前一往來人,若次第斷結,得果不經生,住斷六結位。
後能增斷欲結,生上界者,住斷六結位中,亦名一來果。
或若次第,若超越斷六結,必經一生者,是一來果。
若欲界有一業在,定經一生,可名一來。
雖住斷位,後增斷欲結,欲界不經生,生上界者,雲何名一來?上界多生故。
義曰:豈以後能增斷欲界結,生上界者,住斷六位,非一來果耶?如不還果人,除現般涅槃者,生上界已者,更不下生,名不還。
雲何住斷六位,後能增斷下結,生上界,而名一來耶?義曰:此住斷六位,下界經生,不上生者,别名一來。
但以住斷六位,雖後能增斷生上界,在此位故,從名一來,更難無極。
思之! 問:何故中般無現纏,中有未潤心受故,不受當果生?正知入胎,即中般中。
言生結者,如下文,謂現有當果生,謂經生不還盡,此為聖者遠盡獨覺之染。
正知亦爾。
此煩惱已斷者,是以聖人生上界。
中有潤生,有時以現行潤,此惑已斷。
起結者,如下文,唯由随眠力。
中有續起者,是以聖人生上界者。
死有潤中,有時以種子潤,此種子未斷,即第三果人。
欲界不經生者,生色界,此中有即色界系也。
勘俱舍論。
問曰:何故上界一地死生上界一地時無中般,唯下界死生上時有中般者?必初舍欲界身住色界中有者,以猒三苦心極利,及猒生上界長壽故能得涅槃。
舍色界身生色界者,無苦可猒,非初舍下界身故,是故無中般。
言有苦可猒者,此中有是色界系,初已起猒故名可猒,非正得般時有苦可猒。
舍色界時亦雖猒苦,非如中有深起猒意。
若以舍欲界身有苦可猒即得中般者,須斯二果應有中般。
以第三果久修聖道,聖道成就惑品微劣,唯有斷無記煩惱故,所以有中般。
非初二果久修聖道,雖有苦可猒,無劣惑易除,有得中般故。
俱舍論有四複次釋,由道未成就故、由思不現前故、随眠不劣品故、欲界難出離故。
毗婆沙師說如此。
又所應作事甚多,一應滅惡無記性煩惱、二應得第二第三沙門果、三應出離三界。
若在中有,不能成就此事。
若以無記煩惱易斷故立中般者,第三果色界死有應立中般,無不善等猒故,亦非初舍欲身,故過如前。
又若以無不善可猒不得中般者,未審彼金剛心無不善可猒故。
述曰:彼生身起聖道力強,先來不妨彼樂中有起聖道,今乃然也。
以非初舍欲界身故,不同金剛心生有身強故。
問曰:生有力強而得有起道,下界中有起聖道,不得生有起無漏,以中有起故。
義曰:不然。
豈以生有起道雖别得中有,如下界豈由中有起聖道,生有得起耶?不然。
六行伏惑等中有中得耶?答曰:雖無文解亦不得。
問曰:何故不得?以中有心劣故,所以不得。
問曰:聖道中有由起,何故不為六行?述曰:以今有曾起無漏,所以中有起聖道。
問曰:如已伏欲界,欲生初禅,初禅中有起在于中,有中何故不起六行?義曰:諸法師雲:但以心劣解,妨難無窮盡。
義曰:以中般要須初舍欲界身故,所以中有;别有中般者,不以初舍解得六行,是故中有。
無六行者,一切中有;無作六行者,中有起。
聖道少故,不别其生結。
如小乘畢竟非擇滅,更不複生;今大乘不定,若決定性生結,乃畢竟不生。
其不定性人生結,後必定生。
問曰:中般人何時回心而生結還生義?曰:亦如義。
當中般道惑合,然其舍命時,大乘根熟,回心發願,生結還生,三大僧祇受生死報。
又說才至中,有将般涅槃善緣現前,大乘根熟,回心入大,生結還生。
問曰:中有之身,何故得有現前善緣?大義曰:且如經說:佛處中有,二十年間教化有情。
以此準之,中有之中亦得回心。
若如前解,中有即不回心。
雖佛處中有教化諸衆生,不可即有中有回心者,以諸生結畢竟非擇滅故。
若作後解,任取詳之。
既無别文,理難一準。
其回心受分段變易身者,如變易中解,如佛地第二卷,勘如下上流中總釋。
若許生結更起,無色聖者亦有下生,舊非擇滅法亦更起故。
不爾,彼無化故。
化無色生者,非大乘義。
思之。
又言生結、起結者,非但唯愛、取、潤生時說生、起結。
且義釋曰:亦可中有、生有一業所招,此業功能招中有者有,感生有者無。
但以生有、中有二殊,說生結為煩惱,說起結為随眠。
故下論文:煩惱已斷謂生結,随眠未斷謂起結。
或取、潤、愛,義釋如前。
或業、潤同,亦無乖妨,任意思準。
此三人者,如大論二十六雲:有三喻:如小劄火,微星才舉,即便謝滅,此喻初人;如?搏鋋,炎熾赫然,錘鍛星流,未下便滅,即喻第二;如彼熱?,錘鍛星流,下未至地,即便謝滅,此喻第三。
如雜心中,亦有此義。
以論雲七善丈夫趣經者,謂七丈夫。
如雜心雲:即色界五人中,般分三人,及無行等四,合名七種。
生般中二結者,謂生起二結,廣如前說。
但般有餘,非無餘,此小乘義。
今大乘若以相分,亦可同此,身滅智盡,方般無餘。
若約實說,金剛心時,已得無餘未來諸果,令業不感故,種子不生故。
相說同前,此人但起苦集八行,即般涅槃。
若相說,如俱舍雲:此滅有餘。
有餘說具二涅槃者,不然,于舍命時,不自在故。
義曰:此随相說。
又小乘義,乃至如雜心皆爾,亦違此文。
如此論文,不言無色界。
如大論二十七,生彼界已。
若約此文,唯生色界有生般,無色即無。
大論言彼界者,即是色界。
若以義理思之,如身在欲界,未經生,斷第四禅以下結,命終已,生空處,即生空處已,入涅槃。
此即是何人?答曰:此即樂定上流。
問曰:非經色界等生故,合當小乘無色那含?若名樂定上流收者,如斷第二禅等已下結,生第三禅等,即般涅槃,豈非樂慧上流所收?何故立生般?俱不經二禅地生故。
答曰:若以此義,合有生般,故大論總言生彼界者,是此論唯據色界論,任取一理。
前據勝問,定、不定性人可知。
回心受分段等,與下三人同,至下上流中總釋。
無行、有行般:大乘無行為勝,以不作加行而得般故;有行為劣,作功用行方得般故。
即并前生般:色界之上,才生便般,名為生般;既生彼已,不起加行而般涅槃,名無行般;生彼處已,起作功用而般涅槃,名有行般。
俱舍論非,婆沙多義與此論同。
薩婆多有行為勝,以為有行緣三谛故,作有漏行緣二谛故。
無行般亦二緣,無為唯滅四緣,無漏滅、道二而得涅槃。
有漏難緣得般,無漏易緣得般,故有行勝、無行劣。
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