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第十二至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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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

    初、意趣。

    即治輕佛障外,謂佛始有,非久已聖,我師久已成道,故說曾為彼佛等。

    如彼論釋,即彼佛言,如雲有意緣互相似性。

    第二、意趣。

    謂治懈怠障故,令念佛等。

    謂由唯發願得生極樂國土者,此别時意,不障行願相扶。

    若行願相扶,至初地故,如但由一錢而得于千。

    三、别義意趣。

    為治輕法障此,論文唯說無自性等。

    如攝論雲:若已逢事爾所殑伽河沙等佛,于大乘法方能解義。

    以證相大乘與教相大乘甚有差别。

    謂衆生輕法,大乘法亦爾,未為甚深,故言之雲若逢事多佛方能解義。

    随言義内證義,甚有差别。

    第四、意趣。

    為除小善生足貪、慢行、惡作、不意性等說。

    攝論唯有除小善生足障而無餘者,據一隅故,稱贊佛土等。

    以貪世間富樂故,故贊淨土多諸富樂。

    恃己強力與睿财等,故稱贊佛。

    以曾造罪,恐不生天,故除惡作障。

    引不定種性聲聞,廣如别抄章記及顯揚第十六等,廣說四種聲聞等。

     四秘密名,如前釋。

    初為怖斷障說心常者,于諸無性障故說,即于聲聞乘說色等有是。

    二為除愚癡執障,說三無自性等。

    三為除八障故說。

    四為除顯語障,故說密語。

    此等或依論文,或不依說,攝四意趣,唯在第三,以八障故。

    第三八障,以佛法為次故。

    佛後說法,據四意趣,法是第三,即不依次,阿毗達磨以性相求故。

    餘準次第,配四意趣。

     善巧菩薩相中,由五因故而說五果者,此乃義因因由之因,非因果因也。

    其五果如文次第,諸論無诤。

    言五修而得五果者,大義自如。

    攝大乘論雲:一、集總修,謂集一切總為一聚簡要修習,即法能生惑滅不生銷融粗重果,勝進、輕安無斷絕故。

    二、無相修,于離衆相真法界中,遣事差别而修習故,此修能生離種種想,得法菀樂果。

    三、無功用修,離作功用任運轉故,此修能感了知無量大法光明果,顯照行故。

    四、熾盛修,即是增勝,此修能感順清淨分無相現行果,能引佛果故。

    五、無喜足修,于下不生足,于上多欣後,此但能生法身果因,能生圓滿果法身故。

    又若此修,據實而論,地地皆有,入、住、出心亦複皆有。

    以差别論,其初二修,入地心作未入地時有漏行故,未能集總簡要修習,亦未能生勝進、輕安,而不能斷所依粗重。

    又有諸相未證真如,于真如法菀中未能無相,是故入地有此二心,此二皆是正智觀心。

    其住地作第三、四,未住地時雖正智觀,未緣契經以慧照了,由有功用,又未能引順清淨分,不能增勝,故住地心作此二行,此皆後得,皆緣事等所生。

    于滿地心作第五修,未滿地時但為前修,于真法界由未圓淨,于地滿心方真證淨。

    此即二智之所并作,地地皆有入、住、出心,準思類解。

    又初地至六地,修菩提分及波羅蜜多故,皆名集總修。

    第七地中方名無相,以前之地并有相故,不得名為有無相修。

    其此七地雖有無相,由有功用,于第八地說無功用修。

    于此地中未得四無礙辨才,故第九地說熾盛修,以得辨才熾盛修故。

    于第十地名無喜足修,法雲降雨常無猒足,故以增勝。

    而論此義不就實義,若實義者地地皆有,如前可知。

     論本第十三得品 貪行等,如大論二十六廣釋。

    此中唯取勤而不利及俱句,是餘二句等分薄塵中收。

    下複次乃說其相。

    等分中,彼論雲:如彼事貪等現行,若上品境,上品貪等現行。

    是前二句與境相稱,亦等分收。

    又釋:但二句即前門收,此中唯取前二行。

     薄塵中,如大論二十六雲:于上品境,起微劣貪,是薄塵。

    于中品、下品境,貪專,不起此文。

    又中品起下欲,豈非薄塵行?此中且據一品語,非全作法語,思準應知。

    言法随法行者,廣如上釋。

    一曰:教名為法,行者名随法,随教法而行,名法随法行。

    又滅谛名法,道名随法,随滅行故,名法随法行。

    又有如如是法正智,名随法雲雲,如上會釋。

     論解獨覺中雲:或先未起順決擇,乃至先已得果。

    下雲:未起決擇分、未得果,此二回心成麟角,所餘成衆出者。

    此中已得順決擇分,與未得果何異?隽法師雲:今大乘雲:未得決擇分回心者,唯此成麟角,餘三句成衆出。

    何已次言未得果已?對句成故。

    此義不然,如下解。

    又從聲聞回心入緣覺,從燸、頂、忍回心,不至世第一法位。

    以前三位有多刹那,世第一法唯一刹那故,不得轉時。

    若如毗婆沙使揵度,又如俱舍論偈曰:轉三餘。

    釋曰:轉聲聞三善根,成異正覺、獨覺乘等不?世第一法亦一刹那不回心故,此小乘義。

    今大乘不然。

    義曰:世第一法亦多刹那。

    何以得知?即此前論文雲:世第一法即此生故,非一刹那。

    若以此義,四位俱得回心。

    又世第一法不得出觀,唯在觀中,雲何得回心?亦不得也,唯前三位。

    又以不定性人,各有三乘種子。

    若回心已,即獨覺種子生獨覺果,以羅漢等回心亦成獨覺故。

    若已聲聞六十劫修習解脫分,回心入獨覺時,成衆出。

    若至獨覺解脫分等善根位等中,更四十劫練者,成麟角。

    此大智度論雲:已得決擇分成衆出者,約不練根入涅槃語。

    此中言未起決擇分及未得果,回心成麟角者,此中有義曰:若未起決擇至回心者,皆成麟角。

    大小乘鹹然,此義決定。

    疑曰:若已六十劫未回心時修習,及回心已更四十劫修習可爾。

    若雖已六十劫修回心已,更不四十劫練根。

    又先非六十劫人,但三生人等回心,後複不修習,雖未起決擇分,已不多修習故。

    此人成何者?義曰:此人一向利根,先未修習已回心,及未回心時已六十劫修習,回心必經獨覺位,或百劫或四十劫修習,必成麟角,無異文故,如決擇分六十四文解。

    其已入決擇分位回心者,有二人:一、已經六十劫修習,及未修習回心已,更四十劫及百劫練根,此人定成麟角。

    故論雲:稱未得果者,有成麟角。

    二、經六十劫已回心,及未六十劫已回心,回心已不經四十劫,乃至百劫修習者,此人成衆出。

    故論雲:已起順決擇分者,成獨勝部。

    故論雲:有已起順決擇分成衆出,未得果者成麟角。

    有此二文,不同非餘。

    三、果向回心成麟角,為已得果故。

    其回向時,三乘各于何位等者,大義曰:若二乘人回心向大者,從初發心乃至得二乘無學已來皆得。

    其有成果不同,如前釋。

    若大乘獨覺退等者,至下退中釋。

    又其回心時,至所回心取果處何位?釋曰:大乘并至初行位,其有回心取獨覺者,以緣境位行與聲聞相似故,随何位解脫分回心,即次第至獨覺此位。

    又還至獨覺初行位,以根性異故,不可超位。

    若已得決擇分善及果已去者,皆随次第至獨覺此位。

    問:其取獨覺果時,須取那含果,後方取獨覺果?以非想地非有漏心所猒故,廣如前釋。

     大乘根性人中,言淨佛土受大記者,謂住第八地得無生忍,故佛地論謂初地得無生忍。

    智度論有二無生忍:一、初地同佛地論,二、八地同此文。

    以變易分段不同,故說八地;以證理故,住無住處,故說初地。

    又無漏等相續,故說八地;得無漏,故說初地。

    問:修淨佛土類所受記有多種,或地前受,但總當成佛,未受城邑、國土、門徒、父子等大别記;或八地受别記,乃至第一弟子名某甲等,方名大記。

    勘問:顯揚第八有六記,資糧論有五,同顯揚五,唯無有時限,一即前四。

    故首楞嚴經亦說五類未具等三種解脫分,及三種決擇分中,除鄰近決擇分、一刹那解脫分及世第一法外,皆有三位。

    且如一燸已定生時,或即此生時入道;或複有忍未定生,不即此生入見道。

    雖位在後,入道時疾;雖位在前,入道時後。

    以此理故,不可如文便謂燸等為初位,乃至忍即為後位,一一位中有三未具等人故。

    其第一法,以論雲即此生故,便謂多刹那。

    雖多刹那,仍是一觀相續。

    又正義解:即此世第一法生起已,定入見谛,非離此一生也,故唯一刹那。

    就退文中, 言中下解脫分,決擇分可退,唯除決擇分中世第一法者,以燸等别有四位收,前三各三品,一唯一品,以此故除。

    餘增上忍及解脫分中上品者,以決定并前故,非下中品得有決定退中。

    言中下雖退,唯退現行,不退種子者,此以現行不成就義說,非失種子。

    由如七支戒,不新生名舍,非其舊種。

    此中下位雖退,仍不新造惡業,然堕惡道,故說佛言願等。

    此中退者,便不決定,二乘位中說,非向大乘。

    若決定者,定得所趣,非上位退。

    以此義故,于燸等位有退不退。

    如上未具等三人,唯知緣覺,準斯可解。

    又有解:如疏雲:忍不退,入惡趣決定故。

    今言增上意樂,非必一切下品解脫分皆退故。

    若大乘退者,依優婆塞戒經,舍利弗已曾八萬劫修習至十住,第七心退。

    菩薩本業,璎珞經四十劫退,智度論六十劫退,其實皆亦至第七心說。

    劫數不同,故有多少。

    勘問:若純業,說六十劫;若雜業,說八萬等。

    順解脫分中,從善法欲,即解脫分體,以愛菩提等故,名善法欲。

    其當未具等三人者,以義準思,初二未具,第三、第四依下二次第問文。

    大義曰:五停心觀總别念心,下品決擇分方便,是決擇分收。

    今以燸等四善根本說決擇分,其實五停心觀等亦是非解脫分耶?勘中邊說,六決擇分前三随自乘,即未具等三随次配屬。

    其第四即此位中決定不定種姓者,為回向最勝菩提,及諸獨覺轉趣餘生,是名餘轉順決擇分。

    法師雲:即用聲聞燸、頂、忍三善根,回求獨覺,如前可知。

    即聲聞燸、頂回求菩提,以聲聞忍得生,非擇滅故,不求菩提。

    法師雖别回心,獨覺與大乘别,仍未得法師意。

    問:獨覺回求菩提,準可知。

    此中論言回心者,前三句皆回心。

    若前三句皆回心,是則未具資糧等三中,雲何前言已具資糧,決定不退?彼前言不得退,何論回心?此言三句皆得回心,非已具人有退也。

    若回心向大等如此。

    若獨覺人,如前退中釋。

    其世第一法,唯退不得回心,一觀一刹那故。

    第三句亦名一生,第五句亦名一生,此何異也?法師雲:第三轉下中根,得上根通達現觀,據轉根人語。

    第五據不轉根人語,雲何此中言轉不轉?豈有在決擇分已從下中而轉上品,乃言不轉本是上品?若不轉根本是上品,應取未定生等,方至此第五一生。

    若從未定生方至一生者,雲何言不轉?以此義故,更作異思。

    第三句謂從發心、未回心已來,望自乘語。

    第五既回心,随所回心見道更語,故有差别。

    既言轉根,前三句是轉根,未必是未具等三人。

    未具等但轉生,非轉根。

    以此義故,亦随前解。

    第六一句通定不定,故判雲:前三句通定不定性人,随望自乘語。

    第四五句唯回心已人語。

    第六一句亦通二種。

     随信法行中,論雲謂資糧已具,性是鈍利根等者,大論五十八相違,如前第九抄,二十六唯二。

    複次,釋文雖多,不及此解。

    法師雲:既言資糧已具,取一生解脫分善根人定入決擇分者,既不定久,但言資糧已具,何廢得取一生一座解脫分人?又唯取決擇分善根資糧已具,一生一座定入見道者,是則??、頂等皆是随信法行,以皆具生等故。

    大乘義曰:唯取決擇分善根一生者,以鄰近見道殊勝故;一座者,即向故。

    非此中收随信法行,從師、不從師異,如二十六二複次廣釋。

    問:何故此二人不入果差别?義曰:為未至果故。

    問曰:若爾者,前三向人亦未至果,亦應不入果差别中。

    義曰:言前三向雖未至果,已近聖道,已得果故,此非切難。

    又問曰:随信法行是決擇分位,不入果中收;初向取一座決擇分,應非是果攝。

    義曰:随信法行取一生,非即一觀證果故,故非果差别中收;初向雖取四善根,一觀得果,果中攝無違,更難思之。

    信解、見至,即前利鈍人已至于果,随四果皆是。

    如二十六雲:即随信法行,信解因他教等見至,自緣法教觸證沙門果,名見至解。

    故知取四果 身證中,言具證八解脫,方名身證。

    若不具得八解脫,唯得一二,乃至六七,不名身證。

    如大論二十六雲:有二複次,如下複次雲:謂身證人,于八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而未獲得,諸漏永盡,乃至列八解脫名,已能順逆入出自在,乃名身證。

    故知不具得,不名身證。

    準前第九論雲:四句中,斷三禅下惑,伏以上惑,方得滅盡定。

    此那含人,方名身證。

    若雖斷三四禅,乃至無所有處惑,不得滅定,及斷初二禅惑,不能伏惑得滅定者,不名身證。

    問:此人為作餘那含,謂有行等人不?答曰:不作。

    或作樂定上流,生于非想,而般涅槃。

    若伏惑得定,退滅定時,亦生第四禅。

    廣如前四句中釋。

    仍亦生無色,不作有行等色界人,流于色界,必得滅定故。

    又若不定性人,即于欲界而回心故。

    問:何故不作生色界已,而般涅槃,要生無色?義曰:已于欲界得滅定故,至色界已,方要修滅定。

    若非退人,但為無色,樂定那含?此義為真,廣如前說。

     慧脫、俱解脫,具證八解脫,名俱解脫。

    唯得一二解脫,及全不得者,非俱解脫,是慧解脫。

    何以得知?要具證八,方名為俱,及不具證,名慧解脫。

    釋此二人中,論有具證字故。

    慧解脫中,唯言究竟斷慧障,故知雖得一二,乃至七解脫,斷定障,不究竟斷故,非是俱人。

    如大論二十六,兩複次釋。

     預流向中,取前雲順決擇分中第六一座,以此觀入見谛,非前位故。

    言十五心者,此随順相論,以下準此義知。

    又即随信法行人得一座,及定不定性一座者皆是。

    若回心已,一座不是初向,即燸等四善根皆是初向,并有一座故。

    若在燸、頂位,是信法行後得一座,忍等??、頂二位,即非初向。

    除此已外,即初向收。

    又初向有二種:一、超越,二、次第。

    次第可知。

    超越者,謂先伏五品,後入見谛,未至道損,亦初向。

    若次第伏斷五品,是第二向。

    餘準此作之,易解。

     預流果中,論雲:未離欲者,入正性決定,得預流果。

    雖少分離欲,亦名未離欲。

    謂在凡位,以世間道伏欲界五品等煩惱入見道。

    依此文,但總言不分别。

    且以一道理,謂六行時,唯伏五品現入見道,方斷種子。

    即取此論文為證。

    問曰:三界見惑障初果,入見道時可斷種;五品修惑不障于初果,何故說入見斷種?釋曰:先以世間道伏五品現行已,種子力劣,雖非障果,入見道亦斷。

    又斷此,乃知我共傳。

    法師引顯揚第十九雲:先以世間道伏無所有處以下惑入見道,唯斷欲界九品種,初禅以上不斷,以不障第三果故。

    依此道理,準彼初果,亦不斷彼五品修種,以不障初果故,如第三果。

    此文屢尋未見。

    問曰:上惑下智斷,上智斷下惑。

    修惑既細,如何以見道下智斷修道下惑耶?法師三說:一說:即與見道惑同時斷,但為一見無間解脫。

    如次初果取第四果,以下智斷非想第九惑,不下惑故無過,是利智故。

    二說:如十六行至道法忍,方斷八修惑,細故。

    三十六心斷見惑訖,不出觀,起修道智,斷五品等惑。

    其修惑、修道,斷雖一惑、一無間道,今随見道五品等惑,但為一無間斷。

    今雖三說,意取最初,如前伏惑初果,超越第二、三果,應如理知。

    其先伏惑得初果人,若但斷三、四品以下,入見道經生,是家家;若但斷五品等修,唯有餘四品惑,雲何潤生?于欲界經生,亦複是何人?釋曰:此人既斷五品,第六品惑微劣,豈不次第初果?斷五品時,必斷第六,以心增故,此惑勢劣故。

    今伏惑初果人,雖先斷五品,先智勢用強故,此品惑勢劣故,必定須斷第六品惑,方可經生等,無有即住斷第五品惑而經生者。

    若爾,即以七、八品惑潤生,是不還果及一間等,仍疑未決定。

    問:以此妨故,先以世間道伏惑,入見道不斷經時,義無妨故。

    若爾,雲何潤生?未離欲聖者以現行潤,今此人已伏現行,唯有種子,第六品以去,現行得有。

    若以前五品種子潤生,即與未離欲聖者論文相違;若用第六品現行種子潤生,前五品既有種子,不斷潤生之力,雲何乃成一來人不用前五種子潤?且義曰:還用前五種子潤。

    若爾,雲何釋未離欲聖者文?述曰:言未離欲聖者等,論文據次第,初果不伏惑人語,何妨伏惑未離欲聖者以種子潤?如論雲:凡夫以現行種潤無想天,後生下界時,無心不廢,唯以種子潤。

    雖欲界聖者以現行潤,何廢别有唯以種子潤?極問:又且如初果人,更未用無漏修道,唯以欣上厭下,乃至得初禅以上,此人命終,雲何潤生?欲種未斷,不可即生上界,以得上定複不退故。

    下界複須以現行潤,既無現行,應無下界生等。

    義曰:如前熏禅人,準釋臨命終時,必定須用無漏道斷修惑生上界,不然須退失上定。

    又必無未用無漏道,而唯用有漏道欲界命終者,此據不退人。

    若退人,欲界生死無妨。

    若唯退三、四禅等,不退初、二禅,即命終亦無。

    此人亦必用無漏道,不然即并退。

    若退,乃至唯有伏欲界一、二,乃至七、八品等,如前不斷種 初果得一來果,名倍離欲者,欲界修惑,總有九品,下三未斷,以下三望六,是倍離欲;又以前三望六,是倍可知。

     初果斷三結中,言我、我所者,此見道我,見我、我所,乃至或二十句、六十五句,可知。

    修道末那中,我見如前文釋,三結如此論有二。

    複次,如小義,以見斷四谛故。

    言我見,收苦下一切,我見苦根本故。

    言戒取,收道下一切,以道下戒取為道故。

    言疑,收四谛下及集、滅一切使故,世間因、出世果皆疑故。

    以增用故,故說三結。

    又随因故,如身見、邊見随生說。

    身見、邊見随戒取者,見取随,疑、邪見随,故說三合因。

    因生三有六,餘四鈍使,因此三而生,故但說三結。

    永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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