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第十二至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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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六到彼岸者,十門别釋。
上已四門修為第五,初問,後答。
答中,初标,後牒。
釋依止意樂修中有二:初标列,後别釋。
别釋有二:初釋施,後合釋餘五。
第六差别有二:初問,後答。
答有二:初十八任持依度辨差别,後七種施依位辨差别。
初文有三:初明十八任持,次以六度各三差别釋前任持。
當知财施下,逐難釋。
初文有三:一标,二徴,三顯。
逐難釋中有二:初十八差别中開二配任持,後釋四任持。
于中各有二:初說,後例。
後七差别中有二:初标,後釋。
七位中,初三在地前,即菩薩地、種姓、發心、自他利三品。
次三二釋:一雲無執受從初地至七地,無攝受在第八、第九地中,随所應在第十地。
二雲無執受在初、二地,無攝受在三地至七地,随所應在八、九、十地。
第七攝門中,初标,後釋。
釋中有二:初舉數,後别顯。
第四勝義攝有二:初以如智攝,後例餘攝。
初中有三:初标,次顯,後結。
例餘者,謂初行攝,以布施攝之,如般若論說施度攝六等,或福攝、智攝等,一切皆知。
智攝四中,初三智攝餘五,後一自體攝,不攝餘自體故。
第十決擇門有二:初标,後辨。
方便中,初施,後餘度。
初中,初總,後别。
差别中有二:初标四門差别,後别解施體通局屬種殖差别。
顯示中,初标,後釋。
釋中有二:初以諸度相對為二四句,初後修别故;後以純雜為二四句,初标,後解。
解中,初施,後例。
第二大段方廣違乖中有二:初不解生怖,後生解不出。
後中,初問,後答。
答中,初理答,後引證。
理答中有三:初标,二義,次别釋,二後結成。
引證中,初總,後别顯。
别顯中,初徴二十八見,次别解,後釋由。
第三大段密意中有二:初解無自性,後解無生無滅等經。
初中,初問,後答。
答中有三:初唯依依他解,次依三性解,後總結成。
初中複二:初标四門,後釋其義。
依三性中,初标,後釋。
解無生無滅等,初問,後答。
答五轉 第四大段,解決了,有二:初解意趣,後解秘密。
初中,初标,後解。
解中,初徴列,後别釋。
秘密中亦二:初标,後解。
解中,初徴列,後别釋。
第五大段,明五果,分二:初列五果,後明五修。
初中,初問,後答。
答中有三:初總标答,次别列答,後廣釋答。
廣釋答有二:初标依三種稱贊說,後各别釋。
方便中,由無畏施,一切處有者,且據一施,通在六中。
其實法施亦等四意趣:第一、除佛障;第二、除懈怠障;第三、除輕聖法障,多百千佛所修行,方聞此經等是;第四、除五障,如文可知。
攝論不及此。
然聞多寶佛,與此自出别四秘密等分差别,餘義大同。
善住颠倒,彼知四倒是倒,此翻倒為倒,各據一義,亦不相乖。
七種差别:一、種姓者,大智度論:舍利弗六十劫行菩薩道。
依璎珞經: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信等十行,得入十住。
劫有大小,時節無異。
優婆塞經:舍利弗八萬劫行菩薩道。
所以退者,未得解脫分法。
雖爾,猶勝聲聞、緣覺。
利根者,未至十住第七正心住故。
此中應勘自他利行在何位,勘菩薩地。
今且依七地解種姓,則種姓地發心施即勝解行地,攝受施是淨勝,意樂地初攝受自他故。
無執受施即二三四五六七地,彼行正行地一切地雖已無執受,此位雖二利,初地創二利勝此六地,不執受三輪淨勝,名觀真實義,證實攝故。
無攝受施謂八九二地即決定行地,并先之七地,雖能變現資财等施,然未自在,猶修攝受積畜以施,此位不爾,故名無攝受。
随應施謂第十地即究竟地,一分一分是此第七,如來故真随機宜而施,雲雨說法等故。
異熟果中大财,一善趣,二無怨,三無壞,四所作善門無破壞故多諸喜樂,五靜慮果有情中尊,加行智果無損害,無分别智果不為自他分别故,大果後得智果攝他有情故。
依攝論,大果是忍果。
今正解雲,有情尊是慧果,内身無損害廣大果有外六處,勘瑜伽第三。
依止意樂修中明六意樂,如攝論具三作意:此愛重作意,謂愛重此六種意樂受功德味;二、随喜作意,謂随喜六種意樂;三、欣樂作意,謂欣樂自他六種意樂行六到彼岸,願我與此恒不相舍離及轉增勝。
六意樂皆具三作意,如攝論第七卷廣明。
此論初明無猒,次明廣大意樂。
彼論初明廣大,次明無猒法體。
二論不同,立名各有異意。
彼論約奉施如來,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一一刹那舍一切身命,一一刹那于熾火中常乏諸具一切威儀,行六波羅蜜無有猒足,約一一刹那故舍一切義。
初名廣大,其實亦是無猒足,則此以無間修亦名為長時意樂,即無猒足異名也。
此論約遍舍施一切有情猶無猒足,即前體上約義不同名無猒意樂,即長時之異名。
約長時修習遠至菩提,無一刹那有退斷等,名為廣大無差别論。
第四名恩德,彼論名荷恩,此異名也。
施有情時,不希報恩,當來異熟,名無染,是此論意。
回施有情,皆得勝果,是名大志,是彼論意。
此論不希有情報恩,名無染;彼論約有情自得勝果,名大志。
第六彼名純善,此名善好,此異名也。
此六意樂,近六到彼岸,一一作意,皆通意樂,故亦近六到彼岸。
其餘少分,大有不同,文繁稍異,所以不引。
六意樂,三作意攝:一愛重,二随喜,三欲樂。
依止方便修中,法師雲:依止謂無分别智,方便謂地前。
地前學地上無分别三輪,故言方便。
又依止方便,即無分别智,以此為方便,三輪得清淨。
又因正智與果正智為方便行,三輪清淨故,能得果滿故。
次明依止自在。
言三輪者,法師雲:二釋:一曰身語意清淨名三輪,二曰施者受者及所施财物名三輪。
十八任持,即經中初有勢句加行精進,謂善根圓證任持,由此加行能證菩提,圓證之時靡不由此即無怯弱,行精進時心有彼苦無退屈故,他惱不動名無退轉,無懈勤修名無喜足,即經中雲有勇堅猛不舍善轭,此中意如緣世俗慧名證入大地,任持由此為加行故。
其更有文前後不同,勘攝論第七知之。
十八任持,佛具幾也?施雲并具足,戒中别解脫,通無漏佛身,即有别别防非,遠分對治故。
若唯有漏佛,無别别防非,即不具也。
據義具時,具餘二戒,佛無怨害及苦安受,約義用有。
設有無妨谛忍,亦具精進及定,義用而論,亦得具足随相起位。
如攝論者,唯有第三精進,而無前二。
慧中緣世俗慧,以加行智故,佛身無有。
若無漏加行,八地以上亦有。
佛約義有,與後得無異,縱有無妨,據無時好。
此十八任持,通論可爾。
唯有漏地前者,雲何具幾任持耶?釋曰:若随境作相,亦得具十八。
若以體者,有具不具。
且如忍中谛察法忍,緣谛生智。
第九卷解:谛察法忍,若在地前,名苦法智;若入地上,方名為忍。
地前即如前第八卷釋:加行道燸、頂等,乃至名順谛忍。
亦約義有,似地前非。
于谛生忍、已生忍,與地上何異?故知定無有。
又如慧中緣勝義者,此唯無分别智。
若地前緣理,是法即義說,克體即非。
又與緣世俗慧何異?以論文雲:由此證入初地故。
故知地前體亦無有。
若約十六,或可漏、無漏,此前二種,于理未明。
若約義用,具十八;若約起位,依論文。
更有不具者,細讀尋之。
六波羅蜜各三種中,大論七十八戒中,一、轉舍不善戒,即此中律儀戒、七支無作戒。
二、轉生善戒,即此中攝善法戒。
若約此,即前律儀;望善而論,名攝善法戒。
三者、轉生饒益有情戒。
此中文意,亦即前戒轉義能生。
如攝論解律儀戒中雲:即此能攝建立後二屍羅,由此防護能修供佛等。
今第二戒及能饒益有情,即第三戒。
以此而論也,初生後二,未必即以前律儀為體。
又精進中,一雲一種與無益,第二一種即言轉生。
若約此體,一種位分成多,前戒應然,言轉生故。
由如精進,既由前釋,轉生後者,何故轉上不言轉生?以此而論,未必即前體也。
以此中依生,故言轉生,非同體也。
思聞如彼,攝論亦是次第轉生。
定中,大論雲:無分别智、寂靜、極寂靜、無罪、對治煩惱衆苦、樂住靜慮。
此論直言現法樂住。
若約此論,由漏、無漏者得,大論唯言無漏。
初地以去,約勝者論,以有無分别等言故。
第三亦言引發,此論無心定能引生益有情故。
或次第相生,名引有無,如前會更思。
問:六波羅蜜體性者,财以四塵、五塵為體,施以無貪性、無畏施,依下文以五波羅蜜為性。
戒中饒益有情戒,忍中耐怨害忍,精進中饒益有情精進,定中饒益有情定,慧中緣有情慧,俱利有情義說或義,乃至随慧相應知名慧,如下會釋。
法施下文以六波羅蜜為性,順後句門中攝善法戒通六種,即戒中攝善法戒,攝能令得力無畏等一切佛法名戒,即忍中谛察法忍,精進中加行或别取被甲,定中引發神通,慧中緣世俗慧或緣勝義慧。
或施皆以無貪性,如十一卷以三業為體,或以慧為性,或以欲數為體。
或無畏通六者,于施中一分餘五皆無畏,法施但六皆法施。
或義随六中有無畏義,法施義相應者即此體,不相應者随自波羅蜜之體。
問:大智度論舍利弗修菩薩道經六十劫,優婆塞經舍利弗八萬劫退者,以未得解脫分法,依璎珞經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信等十行得入十住。
法師雲:攝善法戒準下文以菩提心聞思修慧及三業為性,十波羅蜜同此。
饒益有情戒同前二戒為體,以用此戒安立有情于善趣及三乘故。
準下文别出體者,以四攝四無量等純利他行為體,餘體廣如别章,種姓習性廣如别處釋。
論雲:威德者,唯取八、九兩地,不取第十,以成就位是第十地故。
功德五果中解異熟果,如大論七十八。
解深密經亦有六種,與此文同。
論雲:一者,得大财富。
如攝論第七卷,富貴攝者,是施勝利。
二者,往生善趣。
攝論雲:大生攝者,是戒勝利。
三者,無怨無壞,多諸喜樂。
攝論雲:大朋大屬所攝,是忍勝利。
謂行忍者,一切歸輔故,無怨害故。
此文意說,具般若者,一切衆生鹹歸屬故,所望别也。
四者,為衆生主。
此中言有情中尊。
攝論雲:廣大事業,加行成就所攝者,是精進勝利。
廣大一事業,謂輪王等。
于中?勵,名為加行。
所作皆辨,故名成就。
五者,身無損害。
攝論雲:無諸惱害,性薄塵垢所攝者,是定勝利。
由定故,感法威力。
即此定起故,諸惑伏。
不生故,塵垢性薄。
六,有大宗葉。
即此中廣大宗族。
攝論雲:善知一切工論,明處所攝者,是慧勝利。
彼依自利,此依利他。
勘攝論此文,非異熟果,是增上果。
以善知工論,明處非無記故。
大論釋異熟果,故言廣大宗葉。
攝論泛解勝利,亦無相違。
又善知工論等,是慧增上勝利。
由此故,為餘小智學者所輔。
故有廣大宗葉,亦是異熟果。
以此細勘,得定無惱害等,未必是異熟果。
通上總别報異熟,細谙委問差别。
言勸勵義,是口業。
随喜,是身業。
慶悅,是意業。
或但總言勸他令學,而随喜慶悅。
有文釋此,忘不知處可覓。
般若論雲:檀度攝于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無性雲: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财施、無畏施、法施所攝故。
論雲:施是财施,無畏謂餘五。
财非五體,故言施是财施。
用餘五以為無畏體,故言無畏。
謂餘五以别财施,故不言六。
即無畏财施皆名法施,故言法施通六,其用任持。
十八中,或總取,或别取。
如上會者,此文勢既不簡餘五三種并無畏,餘六總皆是法,常所不簡,即溷相師。
不然,差别應知,如前已會。
看一行門,但或皆施,故似總取。
菩薩地第五,決擇七十八廣說。
純雜中,唯自行不望他為純,對他為雜。
論文自有若唯依施名純,若對戒名雜。
施得三句,餘五四句,以後待前,前不待後,故有三句、四句等。
七十八,三學相攝,初三是戒學,定一是定學,慧是慧學,精進通三學,與此不同。
如第十卷八道支中會釋。
福德智慧攝者,戒學是福德,慧是智慧,精進靜慮通福德智慧。
或有處前五是福,後一是智。
或有前三為福,後三為智。
或有處初三及定是福,慧一是智,精進通二也。
或有處初三及定為福,精進及慧為智。
或有以定伏惑,随慧說智。
或克自體說福。
或有約利他名福,随順前三,以自利說智說後一。
或有以精進遍三學通福智。
或有前以通相論遍?,表精進亦福。
或有據實遍?三學通福智。
或有以?慧增義說智。
随相應知,如攝論抄會。
何因餘但有四波羅蜜?以為前六助伴故,前三以方便為助伴。
前三攝有三,以方便為助伴故,願為精進伴,以不能引發定慧神通無間修習彼。
又下界修習者,于未來世彼便發願,乃至煩惱微薄,願為精進伴。
得上界勝解,轉劣意樂成勝解轉,于内心住有所堪能力,為靜慮伴。
聞思生修,修能發智,由此智故發生出世慧,智為慧伴,即有漏修慧生無漏智。
又若佛身等者,以正智生後得故。
一一波羅蜜皆有七清淨,廣如彼論乃有多。
複次釋異門等,尋之無種姓,廣如别章,不可繁引。
二十八空見中,定異不異者,二釋,一謂以因有為,望擇滅涅槃為異,廣如前論。
二異熟因果性各異,故名異,增上因果同性者,名不異,此解為勝,此解依他性故,不解無為。
又有因果法異不異,又諸法同類名不異,異類名異。
诽無遍計所執,名損減者,此損減其名,即施設者,是名亦号聲,如攝論多說聲,或說為施設,即此者是,廣如大論決擇說。
若于其執,即是損法,增益論人法塵體,體即是無,唯有其名,诽無名故,即名損減,諸論不同,皆如此會,攝論同此。
此二十八,為一人起,為多人起,方成二十八耶?一人具足亦無妨,多人起亦得。
又六十二見,二十八雲何相攝?至六十二見處,當廣釋。
又此唯内凡愚癡者起,非唯外道别,當與六十二見,及諸見等相攝。
論:問:說一切法無自性中無自然性者,若準解三無性,即依他起上有自然生性,依他不遮待緣生性,唯遮自然生性。
又唯次二破過去、現在。
此初即破未來有,謂未來性定有來世諸法,非性定有未緣生,故無自然有性。
若緣生時,方有不遮待緣性,雲何言未來法有自體性?此未來體性若自然有,即同外道,非謂緣生。
若已緣生,雲何言未來?廣破未來,如引顯揚更說。
論雲:于遍計所執,自性相無性等者,如顯揚第十六成無性品中,先明三自性,次明三無性,當知無性不離自性。
三自性體者,如古師或有多種出體,情事理門,染通淨門,塵識理門等,如此皆虛妄,計度不如理。
故依西方唯有二重,一常無常門,二漏無漏門。
若以常者為圓成實,無常者為依他起者,如顯揚無性品雲:依他起者,所謂諸法依諸因緣所生自體。
此文即證無常者為依他起。
圓成實者,所謂諸法真如自體。
此文即證常者為圓成實。
是則佛果一切功德皆依他性。
若有漏者是依他起,如攝大乘論第五卷頌雲:若說四清淨者,是則圓成實。
四清淨者,一自性清淨,謂真如;二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三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四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正法教。
是則佛果一切功德,皆圓成實。
當知此文,即證有漏者是依他起,無漏者是圓成實。
其唯有擇滅、非擇滅、虛空、不動想、受滅,難知大義。
此等并無體,唯心所變。
且如擇滅、不動想、受等三,唯惑斷不生,即顯如理。
如理之上,假建立不生,名擇滅等。
若論本性,以真如為體,二重出體,皆圓成實。
若約從心變作不生法,随二重體,即兩處收。
虛空、非擇滅,廣如第二卷解無為中釋。
此二無體,唯于頑空之處,假立虛空。
諸法??緣,假立非擇滅。
若約本體是無,唯有從心所變,是依他起性。
若以常、無常門,是依他起性。
若以漏、無漏門,此雖無記,亦不為漏,所漏是無漏,即圓成實收。
若以一切諸法,皆以真如為體,即圓成收。
又空有二:一、理空,即圓成實;二、事空,即此所明者是。
次明三無性者,如無性品頌雲:三無性應知,不離三自性,由相無生無,及勝義無性。
不離前三性也。
即遍計所執,唯有名無體,相名相無性。
非是除遍計所執,别有相無性。
即依他起上有因緣生,據自然生執,名生無性。
亦非除依他外,别有生無性。
勝義即體是無性。
又諸法無性為自性故,言勝義無性,即遍計所執也。
此三無性出體,如三自性。
遍計依他無所取二性之相生,故名無性。
圓成自體,即無或無。
遍計諸法有此遍計無性,名勝義無性。
此等但無所執,名無或有。
設于遍計名亦生執,及依他上生實緣生執等,此皆是無。
但對外執除非,故且說相生等無性。
執蛇起繩,如第一卷抄解。
若廣分别,如決擇分第七十三,顯揚第十六,攝論第四五廣明。
讀者尋之,其與五相攝,廣如别章。
如第二卷解五法義中,解論雲:一切法無生滅等中,如無性攝論第五雲:如始從常乃至自性涅槃無二,且如常無常等者,是依他起法性真如,體是常住。
遍計所執自性分邊,體是無常。
此常無故,此性常無,名無常。
非有生滅,說名無常。
此意說依他起上真如如常,非實有生滅。
如遍計所執法,據實非常非無常二分所依,說為非常亦非無常。
又解苦樂無二,圓成分是樂,遍計所執分是苦。
無二者,是依他起分。
如是即釋此文無生等類,解彼論類之 四、意趣。
攝論第五雲:遠觀于他,欲作攝受,名為意趣。
即為教初發心,名為意趣。
近觀于他,欲令悟入,說名秘密。
即發心已,為令入道,名為秘密。
以此之義,故有
六到彼岸者,十門别釋。
上已四門修為第五,初問,後答。
答中,初标,後牒。
釋依止意樂修中有二:初标列,後别釋。
别釋有二:初釋施,後合釋餘五。
第六差别有二:初問,後答。
答有二:初十八任持依度辨差别,後七種施依位辨差别。
初文有三:初明十八任持,次以六度各三差别釋前任持。
當知财施下,逐難釋。
初文有三:一标,二徴,三顯。
逐難釋中有二:初十八差别中開二配任持,後釋四任持。
于中各有二:初說,後例。
後七差别中有二:初标,後釋。
七位中,初三在地前,即菩薩地、種姓、發心、自他利三品。
次三二釋:一雲無執受從初地至七地,無攝受在第八、第九地中,随所應在第十地。
二雲無執受在初、二地,無攝受在三地至七地,随所應在八、九、十地。
第七攝門中,初标,後釋。
釋中有二:初舉數,後别顯。
第四勝義攝有二:初以如智攝,後例餘攝。
初中有三:初标,次顯,後結。
例餘者,謂初行攝,以布施攝之,如般若論說施度攝六等,或福攝、智攝等,一切皆知。
智攝四中,初三智攝餘五,後一自體攝,不攝餘自體故。
第十決擇門有二:初标,後辨。
方便中,初施,後餘度。
初中,初總,後别。
差别中有二:初标四門差别,後别解施體通局屬種殖差别。
顯示中,初标,後釋。
釋中有二:初以諸度相對為二四句,初後修别故;後以純雜為二四句,初标,後解。
解中,初施,後例。
第二大段方廣違乖中有二:初不解生怖,後生解不出。
後中,初問,後答。
答中,初理答,後引證。
理答中有三:初标,二義,次别釋,二後結成。
引證中,初總,後别顯。
别顯中,初徴二十八見,次别解,後釋由。
第三大段密意中有二:初解無自性,後解無生無滅等經。
初中,初問,後答。
答中有三:初唯依依他解,次依三性解,後總結成。
初中複二:初标四門,後釋其義。
依三性中,初标,後釋。
解無生無滅等,初問,後答。
答五轉 第四大段,解決了,有二:初解意趣,後解秘密。
初中,初标,後解。
解中,初徴列,後别釋。
秘密中亦二:初标,後解。
解中,初徴列,後别釋。
第五大段,明五果,分二:初列五果,後明五修。
初中,初問,後答。
答中有三:初總标答,次别列答,後廣釋答。
廣釋答有二:初标依三種稱贊說,後各别釋。
方便中,由無畏施,一切處有者,且據一施,通在六中。
其實法施亦等四意趣:第一、除佛障;第二、除懈怠障;第三、除輕聖法障,多百千佛所修行,方聞此經等是;第四、除五障,如文可知。
攝論不及此。
然聞多寶佛,與此自出别四秘密等分差别,餘義大同。
善住颠倒,彼知四倒是倒,此翻倒為倒,各據一義,亦不相乖。
七種差别:一、種姓者,大智度論:舍利弗六十劫行菩薩道。
依璎珞經: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信等十行,得入十住。
劫有大小,時節無異。
優婆塞經:舍利弗八萬劫行菩薩道。
所以退者,未得解脫分法。
雖爾,猶勝聲聞、緣覺。
利根者,未至十住第七正心住故。
此中應勘自他利行在何位,勘菩薩地。
今且依七地解種姓,則種姓地發心施即勝解行地,攝受施是淨勝,意樂地初攝受自他故。
無執受施即二三四五六七地,彼行正行地一切地雖已無執受,此位雖二利,初地創二利勝此六地,不執受三輪淨勝,名觀真實義,證實攝故。
無攝受施謂八九二地即決定行地,并先之七地,雖能變現資财等施,然未自在,猶修攝受積畜以施,此位不爾,故名無攝受。
随應施謂第十地即究竟地,一分一分是此第七,如來故真随機宜而施,雲雨說法等故。
異熟果中大财,一善趣,二無怨,三無壞,四所作善門無破壞故多諸喜樂,五靜慮果有情中尊,加行智果無損害,無分别智果不為自他分别故,大果後得智果攝他有情故。
依攝論,大果是忍果。
今正解雲,有情尊是慧果,内身無損害廣大果有外六處,勘瑜伽第三。
依止意樂修中明六意樂,如攝論具三作意:此愛重作意,謂愛重此六種意樂受功德味;二、随喜作意,謂随喜六種意樂;三、欣樂作意,謂欣樂自他六種意樂行六到彼岸,願我與此恒不相舍離及轉增勝。
六意樂皆具三作意,如攝論第七卷廣明。
此論初明無猒,次明廣大意樂。
彼論初明廣大,次明無猒法體。
二論不同,立名各有異意。
彼論約奉施如來,從初發心乃至成佛,一一刹那舍一切身命,一一刹那于熾火中常乏諸具一切威儀,行六波羅蜜無有猒足,約一一刹那故舍一切義。
初名廣大,其實亦是無猒足,則此以無間修亦名為長時意樂,即無猒足異名也。
此論約遍舍施一切有情猶無猒足,即前體上約義不同名無猒意樂,即長時之異名。
約長時修習遠至菩提,無一刹那有退斷等,名為廣大無差别論。
第四名恩德,彼論名荷恩,此異名也。
施有情時,不希報恩,當來異熟,名無染,是此論意。
回施有情,皆得勝果,是名大志,是彼論意。
此論不希有情報恩,名無染;彼論約有情自得勝果,名大志。
第六彼名純善,此名善好,此異名也。
此六意樂,近六到彼岸,一一作意,皆通意樂,故亦近六到彼岸。
其餘少分,大有不同,文繁稍異,所以不引。
六意樂,三作意攝:一愛重,二随喜,三欲樂。
依止方便修中,法師雲:依止謂無分别智,方便謂地前。
地前學地上無分别三輪,故言方便。
又依止方便,即無分别智,以此為方便,三輪得清淨。
又因正智與果正智為方便行,三輪清淨故,能得果滿故。
次明依止自在。
言三輪者,法師雲:二釋:一曰身語意清淨名三輪,二曰施者受者及所施财物名三輪。
十八任持,即經中初有勢句加行精進,謂善根圓證任持,由此加行能證菩提,圓證之時靡不由此即無怯弱,行精進時心有彼苦無退屈故,他惱不動名無退轉,無懈勤修名無喜足,即經中雲有勇堅猛不舍善轭,此中意如緣世俗慧名證入大地,任持由此為加行故。
其更有文前後不同,勘攝論第七知之。
十八任持,佛具幾也?施雲并具足,戒中别解脫,通無漏佛身,即有别别防非,遠分對治故。
若唯有漏佛,無别别防非,即不具也。
據義具時,具餘二戒,佛無怨害及苦安受,約義用有。
設有無妨谛忍,亦具精進及定,義用而論,亦得具足随相起位。
如攝論者,唯有第三精進,而無前二。
慧中緣世俗慧,以加行智故,佛身無有。
若無漏加行,八地以上亦有。
佛約義有,與後得無異,縱有無妨,據無時好。
此十八任持,通論可爾。
唯有漏地前者,雲何具幾任持耶?釋曰:若随境作相,亦得具十八。
若以體者,有具不具。
且如忍中谛察法忍,緣谛生智。
第九卷解:谛察法忍,若在地前,名苦法智;若入地上,方名為忍。
地前即如前第八卷釋:加行道燸、頂等,乃至名順谛忍。
亦約義有,似地前非。
于谛生忍、已生忍,與地上何異?故知定無有。
又如慧中緣勝義者,此唯無分别智。
若地前緣理,是法即義說,克體即非。
又與緣世俗慧何異?以論文雲:由此證入初地故。
故知地前體亦無有。
若約十六,或可漏、無漏,此前二種,于理未明。
若約義用,具十八;若約起位,依論文。
更有不具者,細讀尋之。
六波羅蜜各三種中,大論七十八戒中,一、轉舍不善戒,即此中律儀戒、七支無作戒。
二、轉生善戒,即此中攝善法戒。
若約此,即前律儀;望善而論,名攝善法戒。
三者、轉生饒益有情戒。
此中文意,亦即前戒轉義能生。
如攝論解律儀戒中雲:即此能攝建立後二屍羅,由此防護能修供佛等。
今第二戒及能饒益有情,即第三戒。
以此而論也,初生後二,未必即以前律儀為體。
又精進中,一雲一種與無益,第二一種即言轉生。
若約此體,一種位分成多,前戒應然,言轉生故。
由如精進,既由前釋,轉生後者,何故轉上不言轉生?以此而論,未必即前體也。
以此中依生,故言轉生,非同體也。
思聞如彼,攝論亦是次第轉生。
定中,大論雲:無分别智、寂靜、極寂靜、無罪、對治煩惱衆苦、樂住靜慮。
此論直言現法樂住。
若約此論,由漏、無漏者得,大論唯言無漏。
初地以去,約勝者論,以有無分别等言故。
第三亦言引發,此論無心定能引生益有情故。
或次第相生,名引有無,如前會更思。
問:六波羅蜜體性者,财以四塵、五塵為體,施以無貪性、無畏施,依下文以五波羅蜜為性。
戒中饒益有情戒,忍中耐怨害忍,精進中饒益有情精進,定中饒益有情定,慧中緣有情慧,俱利有情義說或義,乃至随慧相應知名慧,如下會釋。
法施下文以六波羅蜜為性,順後句門中攝善法戒通六種,即戒中攝善法戒,攝能令得力無畏等一切佛法名戒,即忍中谛察法忍,精進中加行或别取被甲,定中引發神通,慧中緣世俗慧或緣勝義慧。
或施皆以無貪性,如十一卷以三業為體,或以慧為性,或以欲數為體。
或無畏通六者,于施中一分餘五皆無畏,法施但六皆法施。
或義随六中有無畏義,法施義相應者即此體,不相應者随自波羅蜜之體。
問:大智度論舍利弗修菩薩道經六十劫,優婆塞經舍利弗八萬劫退者,以未得解脫分法,依璎珞經若一劫二劫乃至十劫,修信等十行得入十住。
法師雲:攝善法戒準下文以菩提心聞思修慧及三業為性,十波羅蜜同此。
饒益有情戒同前二戒為體,以用此戒安立有情于善趣及三乘故。
準下文别出體者,以四攝四無量等純利他行為體,餘體廣如别章,種姓習性廣如别處釋。
論雲:威德者,唯取八、九兩地,不取第十,以成就位是第十地故。
功德五果中解異熟果,如大論七十八。
解深密經亦有六種,與此文同。
論雲:一者,得大财富。
如攝論第七卷,富貴攝者,是施勝利。
二者,往生善趣。
攝論雲:大生攝者,是戒勝利。
三者,無怨無壞,多諸喜樂。
攝論雲:大朋大屬所攝,是忍勝利。
謂行忍者,一切歸輔故,無怨害故。
此文意說,具般若者,一切衆生鹹歸屬故,所望别也。
四者,為衆生主。
此中言有情中尊。
攝論雲:廣大事業,加行成就所攝者,是精進勝利。
廣大一事業,謂輪王等。
于中?勵,名為加行。
所作皆辨,故名成就。
五者,身無損害。
攝論雲:無諸惱害,性薄塵垢所攝者,是定勝利。
由定故,感法威力。
即此定起故,諸惑伏。
不生故,塵垢性薄。
六,有大宗葉。
即此中廣大宗族。
攝論雲:善知一切工論,明處所攝者,是慧勝利。
彼依自利,此依利他。
勘攝論此文,非異熟果,是增上果。
以善知工論,明處非無記故。
大論釋異熟果,故言廣大宗葉。
攝論泛解勝利,亦無相違。
又善知工論等,是慧增上勝利。
由此故,為餘小智學者所輔。
故有廣大宗葉,亦是異熟果。
以此細勘,得定無惱害等,未必是異熟果。
通上總别報異熟,細谙委問差别。
言勸勵義,是口業。
随喜,是身業。
慶悅,是意業。
或但總言勸他令學,而随喜慶悅。
有文釋此,忘不知處可覓。
般若論雲:檀度攝于六資生無畏法此中一二三是名修行住。
無性雲:施性中現有六波羅蜜多,财施、無畏施、法施所攝故。
論雲:施是财施,無畏謂餘五。
财非五體,故言施是财施。
用餘五以為無畏體,故言無畏。
謂餘五以别财施,故不言六。
即無畏财施皆名法施,故言法施通六,其用任持。
十八中,或總取,或别取。
如上會者,此文勢既不簡餘五三種并無畏,餘六總皆是法,常所不簡,即溷相師。
不然,差别應知,如前已會。
看一行門,但或皆施,故似總取。
菩薩地第五,決擇七十八廣說。
純雜中,唯自行不望他為純,對他為雜。
論文自有若唯依施名純,若對戒名雜。
施得三句,餘五四句,以後待前,前不待後,故有三句、四句等。
七十八,三學相攝,初三是戒學,定一是定學,慧是慧學,精進通三學,與此不同。
如第十卷八道支中會釋。
福德智慧攝者,戒學是福德,慧是智慧,精進靜慮通福德智慧。
或有處前五是福,後一是智。
或有前三為福,後三為智。
或有處初三及定是福,慧一是智,精進通二也。
或有處初三及定為福,精進及慧為智。
或有以定伏惑,随慧說智。
或克自體說福。
或有約利他名福,随順前三,以自利說智說後一。
或有以精進遍三學通福智。
或有前以通相論遍?,表精進亦福。
或有據實遍?三學通福智。
或有以?慧增義說智。
随相應知,如攝論抄會。
何因餘但有四波羅蜜?以為前六助伴故,前三以方便為助伴。
前三攝有三,以方便為助伴故,願為精進伴,以不能引發定慧神通無間修習彼。
又下界修習者,于未來世彼便發願,乃至煩惱微薄,願為精進伴。
得上界勝解,轉劣意樂成勝解轉,于内心住有所堪能力,為靜慮伴。
聞思生修,修能發智,由此智故發生出世慧,智為慧伴,即有漏修慧生無漏智。
又若佛身等者,以正智生後得故。
一一波羅蜜皆有七清淨,廣如彼論乃有多。
複次釋異門等,尋之無種姓,廣如别章,不可繁引。
二十八空見中,定異不異者,二釋,一謂以因有為,望擇滅涅槃為異,廣如前論。
二異熟因果性各異,故名異,增上因果同性者,名不異,此解為勝,此解依他性故,不解無為。
又有因果法異不異,又諸法同類名不異,異類名異。
诽無遍計所執,名損減者,此損減其名,即施設者,是名亦号聲,如攝論多說聲,或說為施設,即此者是,廣如大論決擇說。
若于其執,即是損法,增益論人法塵體,體即是無,唯有其名,诽無名故,即名損減,諸論不同,皆如此會,攝論同此。
此二十八,為一人起,為多人起,方成二十八耶?一人具足亦無妨,多人起亦得。
又六十二見,二十八雲何相攝?至六十二見處,當廣釋。
又此唯内凡愚癡者起,非唯外道别,當與六十二見,及諸見等相攝。
論:問:說一切法無自性中無自然性者,若準解三無性,即依他起上有自然生性,依他不遮待緣生性,唯遮自然生性。
又唯次二破過去、現在。
此初即破未來有,謂未來性定有來世諸法,非性定有未緣生,故無自然有性。
若緣生時,方有不遮待緣性,雲何言未來法有自體性?此未來體性若自然有,即同外道,非謂緣生。
若已緣生,雲何言未來?廣破未來,如引顯揚更說。
論雲:于遍計所執,自性相無性等者,如顯揚第十六成無性品中,先明三自性,次明三無性,當知無性不離自性。
三自性體者,如古師或有多種出體,情事理門,染通淨門,塵識理門等,如此皆虛妄,計度不如理。
故依西方唯有二重,一常無常門,二漏無漏門。
若以常者為圓成實,無常者為依他起者,如顯揚無性品雲:依他起者,所謂諸法依諸因緣所生自體。
此文即證無常者為依他起。
圓成實者,所謂諸法真如自體。
此文即證常者為圓成實。
是則佛果一切功德皆依他性。
若有漏者是依他起,如攝大乘論第五卷頌雲:若說四清淨者,是則圓成實。
四清淨者,一自性清淨,謂真如;二離垢清淨,謂即此離一切障垢;三得此道清淨,謂一切菩提分法波羅蜜多;四生此境清淨,謂諸大乘妙正法教。
是則佛果一切功德,皆圓成實。
當知此文,即證有漏者是依他起,無漏者是圓成實。
其唯有擇滅、非擇滅、虛空、不動想、受滅,難知大義。
此等并無體,唯心所變。
且如擇滅、不動想、受等三,唯惑斷不生,即顯如理。
如理之上,假建立不生,名擇滅等。
若論本性,以真如為體,二重出體,皆圓成實。
若約從心變作不生法,随二重體,即兩處收。
虛空、非擇滅,廣如第二卷解無為中釋。
此二無體,唯于頑空之處,假立虛空。
諸法??緣,假立非擇滅。
若約本體是無,唯有從心所變,是依他起性。
若以常、無常門,是依他起性。
若以漏、無漏門,此雖無記,亦不為漏,所漏是無漏,即圓成實收。
若以一切諸法,皆以真如為體,即圓成收。
又空有二:一、理空,即圓成實;二、事空,即此所明者是。
次明三無性者,如無性品頌雲:三無性應知,不離三自性,由相無生無,及勝義無性。
不離前三性也。
即遍計所執,唯有名無體,相名相無性。
非是除遍計所執,别有相無性。
即依他起上有因緣生,據自然生執,名生無性。
亦非除依他外,别有生無性。
勝義即體是無性。
又諸法無性為自性故,言勝義無性,即遍計所執也。
此三無性出體,如三自性。
遍計依他無所取二性之相生,故名無性。
圓成自體,即無或無。
遍計諸法有此遍計無性,名勝義無性。
此等但無所執,名無或有。
設于遍計名亦生執,及依他上生實緣生執等,此皆是無。
但對外執除非,故且說相生等無性。
執蛇起繩,如第一卷抄解。
若廣分别,如決擇分第七十三,顯揚第十六,攝論第四五廣明。
讀者尋之,其與五相攝,廣如别章。
如第二卷解五法義中,解論雲:一切法無生滅等中,如無性攝論第五雲:如始從常乃至自性涅槃無二,且如常無常等者,是依他起法性真如,體是常住。
遍計所執自性分邊,體是無常。
此常無故,此性常無,名無常。
非有生滅,說名無常。
此意說依他起上真如如常,非實有生滅。
如遍計所執法,據實非常非無常二分所依,說為非常亦非無常。
又解苦樂無二,圓成分是樂,遍計所執分是苦。
無二者,是依他起分。
如是即釋此文無生等類,解彼論類之 四、意趣。
攝論第五雲:遠觀于他,欲作攝受,名為意趣。
即為教初發心,名為意趣。
近觀于他,欲令悟入,說名秘密。
即發心已,為令入道,名為秘密。
以此之義,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