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論本七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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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屍羅無悔,如顯揚第七雲:成屍羅故無悔,無悔故生悅,生悅故心喜,心喜故身安,身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心定故觀如實,觀如實故生厭,生厭故離欲,離欲故解脫,解脫故自謂我今證解脫,我生已盡,此中但至得定屍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故。

    屍羅中成熟屍羅者,二十二雲:我所受學,所有學處,不虧身業,不虧語業,無缺無穿,此定但持于戒,不虧身語。

    此論中雲:能受能護淨屍羅故,初受後護也。

    五十三雲:若作表白第四羯磨,及略攝受随粗學處,名初苾刍,具苾刍戒。

    故表白等能受也。

    略攝受粗相諸四波羅夷等,是能護也。

    五十三雲:受是後因也。

    善能防護别解脫律儀者,二十二雲:善護苾刍律儀等故,此中名為能善護持出離屍羅。

    準此,解脫者,謂涅槃,或無漏勝解數。

    五十三雲:自此以後,于毗奈耶别解脫中,所有随順苾刍屍羅,若彼所引衆多學處,于彼一切防護奉行,名守護别解脫律儀者,此名随法學處支。

    軌則圓滿者,二十二雲:于威儀路,或于所作事,或于善品加行處所,成就軌則,随順世間,不越世間,随順毗奈耶,不越毗奈耶。

    其曰随順等下,皆通上三句,彼論廣解。

    此論言諸威儀等,等所作事,及其加行所行圓滿者,二十二雲:離五種家,與此論同。

    五十三雲:此之二種,随護他心支。

    見微細罪,生大怖畏者,二十二雲:謂于少罪作如是觀,勿我于此毀犯因緣,無複堪能得未得等,勿我由此堕惡趣等。

    故此論雲:猶如性罪。

    于諸學處善能圓滿者,二十二雲:于先所受别解脫戒,白四羯磨受具戒時,從戒師所得聞少分學處體性,複從軌範得聞所餘别解脫經,總略宣說過二百五十學處,皆誓當學,乃至廣說。

    故此論言:圓滿受學所學屍羅。

    五十三雲:此二随護如所受學處支,謂由深見怖畏及聰睿故,初之一支正受具足,次之一支已後受随法學處,次之一支随護他心,後之一支随護如所受學處,以前一切常應修學。

    二十二為三,初之一支顯屍羅無失壞相,次之一支顯屍羅自性相,後四自性功德相,次之二支如其所受觀他自性功德相,由他觀見如是軌則所行圓滿,未信者信,信者增長等。

    後之二支如其所受觀自自性功德相者,有獲得觀他增上功德相已,便生自德。

    後之四支總是自性功德相,總為三也。

    又有三,初一受持戒,次一出離戒,修由三學次第,戒學為先出離因故。

    後四修習戒,即一種戒宣說為六。

     第七大段解業中有二:初烈六業,後别解。

    别解中分三:初三唯流轉業,次一出離業,後二通凡聖業。

    如世尊說:有情業異熟不思議。

    下業中,大文第三明可思議、不可思議等業。

    于中有二:初解世間,後解出世間。

    世間中有三:一解業異熟果,二解外增上果,三解末尼等世事。

    初解業異熟中有二:初釋經業異熟不可思議,後處等不可思議。

    初中複二:初舉經,後正釋。

    出世間中有三:初明二乘等十八變,次明菩薩等十自在,後明佛所作等。

     十自在,以五門分别:一、出體。

    既以六度為因,準依無性第九,并以後得智為性。

    彼釋智自在雲:謂随所有種種言音現在前故,故知唯後得。

    若準天親第九,釋智自在雲:謂通了知一切爾炎,名智自在。

    爾炎既通真如,故此論又雲:由智自在力,于諸法義等圓滿究竟。

    既于義究竟,故準二論可通正智。

    餘九事慧,此一通事、理二慧。

    無性依随欲而說法,故唯取辭無礙解智為智自在。

    天親依要達境遣而方空,故取二智為智自在。

    此論依成四礙解後方說法,亦通二智,理不相違。

    此通事出體。

    其别出體,其命、财、業、生通法六,說以後智為性。

    其心一種,依天親論,彼謂于生死時無染污,唯以心為體,不被染故。

    此論唯以定為體,于三摩地入出自在故。

    無性通以心、定二法為體,故彼論雲:謂于生死無染,即心也。

    又随意樂能正為他引攝衆具,于中自在運轉其心,即心即定也。

    或無性意亦唯取心,唯此論取定,合二為體。

    其勝解如名為體,願以欲、解二為體。

    智自在者,如通出體。

    二、釋名者,命、财、業、生、法五,俱說為名,依主釋餘五持業。

    若取智為體,唯通智二種持業,餘八依主。

    三、辨相,此論解智、勝解、神通、法四種,與諸論不差。

    心自在者,此論據定,能持心從所依為名。

    天親、無性,心體不染。

    财自在者,引攝衆具資生什物。

    天親雲:于食等十種衆具自在。

    業自在者,謂于諸業得大自在,唯作善業,非惡、無記,及于其中勸他作故。

    天親雲:業生二種,謂此能攝彼能生因及所生果故。

    由身、語業自在而轉,随所欲生,業現前故。

    生自在者,随欲往諸趣生故。

    唯業一種,二類不同。

    一、天親之論,乃說菩薩更作業。

    此意乃非說異熟因,但由作漏、無漏業故,不為生死業煩惱所拘。

    或二、正由佛唯作無漏善業。

    業者,佛之作用,以說财、生,與無性不别,唯願自在。

    天親、無性皆雲:由昔精進,随所作究竟,故于今時所願皆得。

    此論乃以大願引願,謂彼二論依願遂心,此論據願遂願。

    願遂願故,說皆遂心。

    遂心者,由願遂願故。

    又彼二依佛願自在,此說菩薩,故不相違。

    唯智自在,三論不同,如出體中已辨其相。

    第四明因。

    初三施因,法、無畏、财、施次第配。

    次二戒因,後二智因。

    中三,如名攝論第九說。

    第五問答分别。

    問:何故攝論說佛具十自在?何故此中說菩薩得?彼約圓成,此說分得。

    若據少分,初地即得;若據彼彼增,随地亦差别。

    初地雖得,未名自在,義少分得四相,業、智自在是何所攝?又何故說第八地得?此唯二名,非法身起自門故。

    問:何故唯說十自在?十地論雲:治十怖畏故。

    命對死畏,心對煩惱畏,财對貧窮畏,生對惡道畏,願對求不得畏,勝解治謗法畏(此義稍難勘之),神通對追求時縛畏,智治處衆畏,法治疑畏。

    又五相故,六度三自在,謂器、衆、正覺、正知自在。

    又五無量與此相攝,并如十地論。

    問:十地中幾有漏、無漏?問曰:十自在依何地有?如何修習?幾自利、利他?報地具幾?一一應通。

    智自在中法、義、訓詞,即四無礙解也。

     集谛何故說四行五十六治?四種愛故,謂我、常、樂、淨。

    初二别治,後二通治。

     滅谛中分六:一辨體,二明深,三假實,四因果,五勝劣,六根本。

    攝異門分及本地思慧地解名色滅無餘,即通三依因。

    十七釋别名。

    甚深中勘六十八等,執異耶?增執過?不異耶?分别自相過,互俱句雜亂過,俱非損減過。

    于中文有二:初出體,後如是下解。

    釋中分三:初總顯非四句,次所以者何下釋,後如世尊說引證。

    第二釋中,初釋師解,後本論解。

    差别中有二:初舉經,後别釋。

    别釋中有二:初釋标句,後釋别句。

    别句中分三:初七依所滅辨名差别,次二十一名釋自通名,後五對苦谛辨名,八十三下廣解别名,五十五解四行由滅集谛四愛故。

    緣起下同此。

    第三唯樂淨,第四唯常。

    初二離系即義,此滅苦集亦所顯故,彼唯依滅苦無餘。

    所依瑜伽,此中問答常無常。

    如論瑜伽雲:問:諸行寂滅是滅谛耶?設是滅谛,諸行寂滅耶?答:若是滅谛,亦諸行寂滅。

    有諸行寂滅非滅谛,謂由無常滅故,非擇滅故,諸行寂滅。

    問:若此滅谛先無後有,雲何是常?若常時有,何不一切有情于一切時般涅槃耶?答:不流轉相,不現行相,是滅谛相。

    此谛雲何先無後有?又無生相,無滅相,是常相。

    滅谛亦爾,是故名常。

    若有證得一切粗重永息滅者,彼般涅槃。

    若未證得者,彼不般涅槃,有滅谛故。

    諸有情類有證得者,是故般涅槃是證所顯,非生所顯。

     明道谛中有三:初問,次答,後釋四行。

    答中有二:初略行相作用顯之,後依位顯體。

    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者,五十五雲:由彼苦谛是四颠倒所依處故,為除颠倒故遍知苦。

    既遍知苦,今遍知集,由彼集谛苦谛攝故。

    雖遍知苦,仍為集谛之所随逐,故須更說永斷集谛。

    除彼因種,苦永無故。

    言觸證者,是現見義。

    由于滅谛現前見故,不生怖畏愛樂攝受,是故次說觸證滅谛。

    勤欲觸證,若勤修道,乃能成辨所說三義,是故後說修習道谛。

    此說入道觀谛所因及其所由。

    集滅彼苦,滅唯由道,故證于滅。

    今者顯道谛有此作用也。

    明五種道,為道谛中初烈五名,後随别釋。

    此中所說資糧道者,謂諸異生所有屍羅。

    守護根門等者,瑜伽二十一聲聞地初說:有非菩薩性,遇二種緣:一勝,二劣。

    勝緣者,謂正法增上他音及内如理作意。

    劣緣者,謂若自圓滿,若善法欲,若正出家,若戒律儀,若根律儀,若于食知量,若初夜後夜常勤修習覺窹瑜伽,若正知而住,若樂遠離,若清淨諸蓋,若依三摩地。

    自圓滿中有五句:一善得人身(男女身也),二生于聖處(中國等也),三諸根無缺(不長短不喑啞等),四勝處淨信(勝處,正法也。

    淨信,于此起信,能除一切煩惱垢故),五、離諸業障(謂遠離五無間業等,若随有一作及增長,現生不得入聖故)。

    上之五種,名自圓滿。

    他圓滿者,亦有五句:一、諸佛出世,二、說正法教(謂四谛教),三、法教久住(佛在及後,正法未隐),四、法住随轉(證者随機,以法授訓),五、他所哀愍(施主于行者起施等心)。

    此上五句,名他圓滿。

    自他圓滿,為緣起善法欲、戒根、律儀等十句也。

    一、善法欲者,既聞正法,獲得淨信,起猒舍妻子心形,趣于非家,勤修正行,令得圓滿,生如是欲。

    二、正出家,白四羯磨,受勤?戒等。

    三、戒律儀,出家已,堅牢防護别解脫律儀,乃至六支、四根律儀,從此屍羅,守護正念,修常委念,以念防心,行平等位,眼見色已,而不取相,不取随好,恣心漏洩惡不善故等。

    五、食知量,不為倡蕩憍逸,飾好端嚴,食于所食,以正思擇,為身安住支持,除饑渴,攝梵行,斷故受,令新受不生,為養存力樂無罪,安穩而住。

    六、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悟窹瑜伽晝日分經行、宴坐二種威儀,從順障法,淨修其心。

    初夜亦爾,過此分已,出住處外,洗濯其足,右脅而卧,重累其足,住光明想,正念正知,思惟起想。

    後夜分亦爾,二種威儀,淨修其心。

    七、正知而住,若往止住,觀瞻屈申,持衣缽,食飲啖嘗,行住坐卧,悟窹之時,語默解勞睡時,皆正知住。

    八樂遠離,遠離一切卧具等貪,住阿練若樹下空室山谷等,乃至平野邊際卧具。

    九清淨諸蓋,謂于五蓋淨修心已,心離諸蓋,安住堅善勝三摩地。

    十依三摩地,謂斷蓋已,離心随煩惱惡不善,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足安住,乃至第四靜慮具足安住,如是漸次修行轉勝,以上名為修習劣緣。

    從此已後,為令聖谛知斷證修,便于他音各有堪能力,發生作意等,入谛現觀,乃至般涅槃,名為勝緣。

    此中不說初善法欲及正出家,但說第三戒律儀,乃至第七正知而住,唯有五句。

    其此善法欲及出家,雖亦資糧道,未是勝位,故論略之。

    其樂遠離等三,是加行道之前方便,所以不說。

    或亦是資糧道攝,此中具說爾許。

    次下論雲:複有所餘進修諸善等,攝其後三,亦無妨難。

    其此屍羅攝彼出家,亦得彼白四羯磨等以為出家。

    此中資糧加行道名道谛者,六十四雲:是資糧加行實是道谛,世尊有處唯說聖道以為道谛,據最勝故,亦與此同。

    此二道中,無漏脫略,見谛聞熏資故,以前不資即非也。

    取有漏不為體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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