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八(論本七八)
關燈
小
中
大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随煩惱中有二:初通者,後别者。
别中由此随下,釋立三所以。
随惱于心釋,得名第八。
大論雲:倒染心故,名随煩惱。
令不離染等三句,貪瞋癡,如次八十九說為三。
不善根極重故,當色無色界貪瞋癡,非随增也。
或彼種故,此中不立。
由此三故,皆令不離染等。
若上界貪等,能令離染故。
第八雲:數起現行名纏。
彼不及此,此加纏繞于心。
八十九雲:一切煩惱,由現行者,悉名為纏故。
然有八種,于四時數數現行。
謂修戒學,無慚愧數行為障;修定學時,惛沉睡眠數行為障;修慧學時,簡擇法故,掉舉惡行數行為障。
同法者,展轉受用财法。
嫉悭障二,俱通财法。
暴流中第八雲:深難渡故,順流漂故,名暴流。
此中但有随生死流,漂溺鼓動,随順生死雜染義解,無彼深難渡義。
由此漂鼓,故深難渡。
八十九雲:欲貪瞋癡等,欲界所系煩惱行者,欲界所系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
有見無明三種,亦取增上為暴流體。
謂欲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離欲,名有暴流。
若諸外道,從多以論,當知有餘二種暴流。
謂諸惡見,略攝為一,名見暴流;惡見因緣,略攝為一,名無明暴流。
此中意說,除諸外道,餘未離欲所起上品貪嗔等一切欲界煩惱,名欲暴流;除外道,亦離欲、色、無色界一切上品煩惱,名有暴流。
見之與無明,取三界外道上品見癡為體,不取中下名,義不相當,非暴流故。
又諸非外道所有我邊見癡,亦名欲有二流,非邪梵行故。
外道所有貪瞋等,亦名為見流所攝,從多門論,見為首故。
又解:名暴流故,先取上品,中下亦是不爾,攝法即不盡,多分外道起見無用。
設餘人無明及見相從,亦彼所攝,邪梵行求者,亦多門論故。
不爾,三漏中無明漏,應名外道起,但以非外道二求,上下界異故。
後二外道中,能依所依分故非二,俱希涅槃故。
取八十九文,釋此大好。
論釋二:由有愚癡者,是無明本,推求解脫,三見也;及颠倒、加行,二取也。
轭中第八雲:邪行方便是轭義,如車轭引車方便故。
此中雲:障礙離系,違背清淨,即如轭。
轭牛令不能出體,喻障離緣。
今不取障,牛喻離系。
第八以車喻邪行,轭引導之,亦不相違。
合二義解。
轭八十九雲:若諸煩惱等分行者,非增非減,即上所說一切煩惱,說名為轭。
下品非二攝相,非暴流及非轭。
取中第八雲:能取自身相續不絕是取。
此中二義,一執取诤根,二執取後有。
彼唯後一。
八十九雲:依在家品,外道出家品,建立四取。
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皆是取。
即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此四種貪欲是能取。
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
由貪利養恭敬力故,或為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徴難故,起第二取。
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缽底,起第三取。
為欲随說分别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随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
由是世尊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
故于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命終,而不于彼建立諸取。
彼于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于見、戒、我語無執受故,乃至廣說。
惡說法者,有二差别等,邪分别見之所受持故,身護語護,說名為戒。
随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禁性,名戒遮,名禁谛故,住故。
論說有我名為我語,執有實物說名谛故,執可安立說名住故。
又第二複次欲愛為緣立初取,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為緣立見取,定愛為緣立戒禁取,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
此論一複次釋,總雲複說。
系中第八雲:難可解脫,故名為系。
此雲:以能障礙定意性身,故名為系。
彼據性難解,此據所證難。
二種相似八十九,唯依外道建立。
此二放逸外道,第三不放逸外道,後一俱外道。
或此中初二依在家品,後二外道出家品。
此即彼不論,彼論仍雲如前說,應勘之。
蓋中第八雲覆真實義,此雲能令善品不得顯了,一切皆是彼依勝法。
此據通門,或彼即此,非要實真理。
然此唯釋令善不轉,乃蓋有為善法,非真實義。
據實近心,遠通妙理,或得随者轉變,亦通妙理。
八十九中,第一違聖教欲所漂淪,第二違可愛樂法不堪诃谏,第三違定無由得止,第四違慧觀品不生,唯第五則由違背于法論議無倒決擇審谛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
何故論中疑障于舍?前纏之中說嫉悭為舍障,此說兼義。
令初舍不生,彼說纏習起數纏繞,此說初障,彼說後障。
又此中止舉舍如前止舉舍,此即初修止觀品及久修滿平等住名舍,即八十九五義,故說為障,與前不同。
大論第十一廣說五通相,今以五門分别:一出體,二釋名,三廢立。
唯于三位為增勝障,或如八十九五位為增勝障,所以不取。
餘根本惑中無明通障不别障,慢高舉順生善品五,見染慧相非能障,所障即慧等,故不說自體障。
總而言之,于此五位初習善時,餘障據此相不及此五,所雲此勝故立之。
此三大論文自有。
第四明通相,第五明此五果如食非食,此五果如第十一,由惛睡近而相順生諸煩惱故合立蓋,掉悔同一境轉故合立蓋,一一如彼大好。
此唯欲界,今通定散二位為論。
瑜伽第十一總說為諸定之障。
株杌中,文有二:初、出體,二、釋名。
此以難斷釋。
第八雲:壞善稼田,各望一說。
心不調論,貪也;無所堪能,瞋也;難可解脫,癡也。
或由三故,并不調順,背正理,無堪任,多梗澀,難解脫,名難斷障。
八十九雲:心不調柔,心極愚昧,于得自義,能作衰損。
故合此中及第八二釋,方同八十九。
垢中第八雲自性染污,此雲點染不淨,同之八十九同。
燒害中第八雲:常害,常能為害,由此故感生老苦,常為害也。
與此同。
八十九雲:由此數行,恒常流溢,燒惱身心,極為衰損,說名燒害。
然不現在為損,此依當來為損,或第八或通亦得。
箭中于諸有财三寶四谛,依愛疑門能射傷者,謂于有及财生愛,于谛寶中生疑,此二為門,由三毒能射傷諸行者,背谛寶處三有故。
瑜伽第八雲:不靜相故,遠所随故,名箭。
此中意說,不安靜如箭無絕,無始相随,常為傷害故。
八十九雲:為貪嗔癡,遠離慚愧,起無慚愧,一向無間,不可制伏,能射傷故。
所有者,此從果名,應名能有。
财物恐怖散亂等名所有,所有由貪等故,從果為名。
第八雲:能攝依事,财物是所依事,此能攝彼故從果。
八十九雲:若貪等三慚愧間雜,由相續故,非刹那故,有可制伏,故名所有。
是系所攝極下穢義,此依有勝善根者說故。
惡行從果為名,道亦爾。
此中解不善根複有二十四,彼别解之即有二十五。
大門中以等同雲不善法依名根,根義如唯識第六二義解之。
三漏中,一、出體。
如第六十四說:三漏全别,應取會出體。
八十九欲界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欲漏。
諸色無色界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有漏。
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除諸外道所有邪僻分别愚癡所生惡見,蔽覆其心,依此惡見,于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于彼三界所有無明,總攝為一,名無明漏。
能依分二,所依即一。
二、釋名第八雲:流動其心名漏。
此中亦爾,由煩惱等,令心連注,流散不絕,名為漏,毀責為名。
觀八十九,唯言煩惱,不取于随,舉勝為名,通諸染法,為漏體故。
三、廢立。
一切煩惱,名為因門,唯此一門,通諸染位,顯諸八随,亦遍染心起,非根本依。
唯應一門,根本依攝,以所别立,餘合為一。
能依種種,差别依界,二分所以,無異名一。
以所從能,亦應有二,以能随所,亦應有一。
但以能有多種欲,随界分多,所依欲有纏相應等四,欲少但合通四。
七、漏相正攝。
謂見、修、受、念、根、惡、親、近、随,應立初二,于餘五漏,具非漏五。
問答分别,何故流轭等離見别立,此不爾耶?彼異生外道,能依所依,開合而說,此總一切開合而論,各據一義,不相違也。
匮中第八雲:能令受用無有厭足名為匮,所以彼論依無足,無足即貧苦所惱。
熱中,執著相好,起愛染故,燒惱身心。
第八,能令所欲常有遺乏,故名燒。
令彼趣燒,即是此中匮也。
彼熱燒二,是此一故。
下文燒所集善根薪名火,是此熱惱。
從果為名,诤與熾然,亦從果惡業為熾然。
稠林亦爾。
第八,種種自身大樹聚集,故名稠林。
稠林本故,令諸有情處在生死本因。
三毒及大樹稠林,難可出離。
生死因即三毒,三毒果即生死,生死即稠林,稠林由大樹,大樹即三毒,三毒起生死稠林故。
拘礙者,第八雲:能令衆生樂着種種妙欲塵故,能障證得出世法,故名拘礙。
初即此二,後即此三,此五拘礙,即第八五拘礙教授,亦如瑜伽第二十七,有四教授,謂無倒次第教,及證教誡,如前第一卷三輪等中具說。
邪行中迷境界者,迷事,此二通内外,總别境界故,從外立名。
此中迷有情,不說總緣行故,雖亦緣有情起于貪瞋,然依境界門起故。
迷所知境,通理事故。
迷見者,見為随故。
迷對治,據勝故,實亦非對治。
去來等是不明通相,此中據貪增表,不與身邊俱者說故。
或說與彼俱行,相淺近故,但迷境界,非所知也。
于滅道起懸崖想者,起難修證心故,返生煩惱。
餘可知。
拘礙中五:初五拘礙。
依瑜伽第八釋煩惱名,能令衆生樂着種種妙欲塵,能障證得出世法故,名為拘礙。
初是此五拘礙,後是此。
由此不能修諸善法,即二義:一拘住,二不能行出。
第三無所覺者,謂樂着妙境,不曾随順大師教授。
前邪攝者,不正行相,染識之相,名邪行。
第七界門有三:初明界地具足多少,次明界地五受,後明界地在識相應。
此中相應,同五十八,不同五十九,及唯識第六。
五十九雲:先辨煩惱諸根相應,但約粗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
今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别轉故。
明界地五受相應中有二:初明别相應,後問答一切與舍相應道理。
初中有七,唯除第四身見等,準慢餘一切。
文有二處:初論本,後釋論。
第三慢中,初論本,後釋論。
釋論中,初辨欲界不與樂相塵,後問答辨初二定。
雲何與樂相應?心悅者,欣行故,由離憂苦現行故欣悅。
心踴者,動踴,異第三定樂,彼樂靜故。
心适者,怡适,簡舍受非怡适故。
心調者,和調,顯喜自體安适受,總通上。
此上所說安适受,非不安适故,即心所中受所攝非一。
言心悅等故,謂即是心,今簡心所,故言受所攝。
或心調安适,總是一句。
此四句意識之受能,此四是意識所攝伏,非合說心所皆有此等。
此心所有悅等者,是受所攝,由第六意識俱受,能令心悅等,有如是相狀。
謂已轉依者,謂除惛沉無堪任粗重障故,得此根本定等,名堪任所依。
名已得轉依者,如顯揚第二卷引經言,如經言:離欲惡不善法故,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等次第之經,乃至廣說。
證樂等,由阿賴耶識别攝所依身,由彼意識喜受故,而得怡悅。
安适邊受,此是受所攝。
此安适之受,此是數所攝。
此經意說下,雙釋上二經意,皆得踴悅。
上文解前喜。
又令下,解前樂,疑上靜慮行相者。
所引持者,由先入彼何受定,今引此煩惱心生,故名所引。
所引即所持,由定相應持此故也。
衆者,種類義
随煩惱中有二:初通者,後别者。
别中由此随下,釋立三所以。
随惱于心釋,得名第八。
大論雲:倒染心故,名随煩惱。
令不離染等三句,貪瞋癡,如次八十九說為三。
不善根極重故,當色無色界貪瞋癡,非随增也。
或彼種故,此中不立。
由此三故,皆令不離染等。
若上界貪等,能令離染故。
第八雲:數起現行名纏。
彼不及此,此加纏繞于心。
八十九雲:一切煩惱,由現行者,悉名為纏故。
然有八種,于四時數數現行。
謂修戒學,無慚愧數行為障;修定學時,惛沉睡眠數行為障;修慧學時,簡擇法故,掉舉惡行數行為障。
同法者,展轉受用财法。
嫉悭障二,俱通财法。
暴流中第八雲:深難渡故,順流漂故,名暴流。
此中但有随生死流,漂溺鼓動,随順生死雜染義解,無彼深難渡義。
由此漂鼓,故深難渡。
八十九雲:欲貪瞋癡等,欲界所系煩惱行者,欲界所系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
有見無明三種,亦取增上為暴流體。
謂欲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離欲,名有暴流。
若諸外道,從多以論,當知有餘二種暴流。
謂諸惡見,略攝為一,名見暴流;惡見因緣,略攝為一,名無明暴流。
此中意說,除諸外道,餘未離欲所起上品貪嗔等一切欲界煩惱,名欲暴流;除外道,亦離欲、色、無色界一切上品煩惱,名有暴流。
見之與無明,取三界外道上品見癡為體,不取中下名,義不相當,非暴流故。
又諸非外道所有我邊見癡,亦名欲有二流,非邪梵行故。
外道所有貪瞋等,亦名為見流所攝,從多門論,見為首故。
又解:名暴流故,先取上品,中下亦是不爾,攝法即不盡,多分外道起見無用。
設餘人無明及見相從,亦彼所攝,邪梵行求者,亦多門論故。
不爾,三漏中無明漏,應名外道起,但以非外道二求,上下界異故。
後二外道中,能依所依分故非二,俱希涅槃故。
取八十九文,釋此大好。
論釋二:由有愚癡者,是無明本,推求解脫,三見也;及颠倒、加行,二取也。
轭中第八雲:邪行方便是轭義,如車轭引車方便故。
此中雲:障礙離系,違背清淨,即如轭。
轭牛令不能出體,喻障離緣。
今不取障,牛喻離系。
第八以車喻邪行,轭引導之,亦不相違。
合二義解。
轭八十九雲:若諸煩惱等分行者,非增非減,即上所說一切煩惱,說名為轭。
下品非二攝相,非暴流及非轭。
取中第八雲:能取自身相續不絕是取。
此中二義,一執取诤根,二執取後有。
彼唯後一。
八十九雲:依在家品,外道出家品,建立四取。
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皆是取。
即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此四種貪欲是能取。
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
由貪利養恭敬力故,或為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徴難故,起第二取。
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缽底,起第三取。
為欲随說分别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随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
由是世尊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
故于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命終,而不于彼建立諸取。
彼于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于見、戒、我語無執受故,乃至廣說。
惡說法者,有二差别等,邪分别見之所受持故,身護語護,說名為戒。
随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禁性,名戒遮,名禁谛故,住故。
論說有我名為我語,執有實物說名谛故,執可安立說名住故。
又第二複次欲愛為緣立初取,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為緣立見取,定愛為緣立戒禁取,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
此論一複次釋,總雲複說。
系中第八雲:難可解脫,故名為系。
此雲:以能障礙定意性身,故名為系。
彼據性難解,此據所證難。
二種相似八十九,唯依外道建立。
此二放逸外道,第三不放逸外道,後一俱外道。
或此中初二依在家品,後二外道出家品。
此即彼不論,彼論仍雲如前說,應勘之。
蓋中第八雲覆真實義,此雲能令善品不得顯了,一切皆是彼依勝法。
此據通門,或彼即此,非要實真理。
然此唯釋令善不轉,乃蓋有為善法,非真實義。
據實近心,遠通妙理,或得随者轉變,亦通妙理。
八十九中,第一違聖教欲所漂淪,第二違可愛樂法不堪诃谏,第三違定無由得止,第四違慧觀品不生,唯第五則由違背于法論議無倒決擇審谛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
何故論中疑障于舍?前纏之中說嫉悭為舍障,此說兼義。
令初舍不生,彼說纏習起數纏繞,此說初障,彼說後障。
又此中止舉舍如前止舉舍,此即初修止觀品及久修滿平等住名舍,即八十九五義,故說為障,與前不同。
大論第十一廣說五通相,今以五門分别:一出體,二釋名,三廢立。
唯于三位為增勝障,或如八十九五位為增勝障,所以不取。
餘根本惑中無明通障不别障,慢高舉順生善品五,見染慧相非能障,所障即慧等,故不說自體障。
總而言之,于此五位初習善時,餘障據此相不及此五,所雲此勝故立之。
此三大論文自有。
第四明通相,第五明此五果如食非食,此五果如第十一,由惛睡近而相順生諸煩惱故合立蓋,掉悔同一境轉故合立蓋,一一如彼大好。
此唯欲界,今通定散二位為論。
瑜伽第十一總說為諸定之障。
株杌中,文有二:初、出體,二、釋名。
此以難斷釋。
第八雲:壞善稼田,各望一說。
心不調論,貪也;無所堪能,瞋也;難可解脫,癡也。
或由三故,并不調順,背正理,無堪任,多梗澀,難解脫,名難斷障。
八十九雲:心不調柔,心極愚昧,于得自義,能作衰損。
故合此中及第八二釋,方同八十九。
垢中第八雲自性染污,此雲點染不淨,同之八十九同。
燒害中第八雲:常害,常能為害,由此故感生老苦,常為害也。
與此同。
八十九雲:由此數行,恒常流溢,燒惱身心,極為衰損,說名燒害。
然不現在為損,此依當來為損,或第八或通亦得。
箭中于諸有财三寶四谛,依愛疑門能射傷者,謂于有及财生愛,于谛寶中生疑,此二為門,由三毒能射傷諸行者,背谛寶處三有故。
瑜伽第八雲:不靜相故,遠所随故,名箭。
此中意說,不安靜如箭無絕,無始相随,常為傷害故。
八十九雲:為貪嗔癡,遠離慚愧,起無慚愧,一向無間,不可制伏,能射傷故。
所有者,此從果名,應名能有。
财物恐怖散亂等名所有,所有由貪等故,從果為名。
第八雲:能攝依事,财物是所依事,此能攝彼故從果。
八十九雲:若貪等三慚愧間雜,由相續故,非刹那故,有可制伏,故名所有。
是系所攝極下穢義,此依有勝善根者說故。
惡行從果為名,道亦爾。
此中解不善根複有二十四,彼别解之即有二十五。
大門中以等同雲不善法依名根,根義如唯識第六二義解之。
三漏中,一、出體。
如第六十四說:三漏全别,應取會出體。
八十九欲界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欲漏。
諸色無色界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有漏。
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除諸外道所有邪僻分别愚癡所生惡見,蔽覆其心,依此惡見,于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于彼三界所有無明,總攝為一,名無明漏。
能依分二,所依即一。
二、釋名第八雲:流動其心名漏。
此中亦爾,由煩惱等,令心連注,流散不絕,名為漏,毀責為名。
觀八十九,唯言煩惱,不取于随,舉勝為名,通諸染法,為漏體故。
三、廢立。
一切煩惱,名為因門,唯此一門,通諸染位,顯諸八随,亦遍染心起,非根本依。
唯應一門,根本依攝,以所别立,餘合為一。
能依種種,差别依界,二分所以,無異名一。
以所從能,亦應有二,以能随所,亦應有一。
但以能有多種欲,随界分多,所依欲有纏相應等四,欲少但合通四。
七、漏相正攝。
謂見、修、受、念、根、惡、親、近、随,應立初二,于餘五漏,具非漏五。
問答分别,何故流轭等離見别立,此不爾耶?彼異生外道,能依所依,開合而說,此總一切開合而論,各據一義,不相違也。
匮中第八雲:能令受用無有厭足名為匮,所以彼論依無足,無足即貧苦所惱。
熱中,執著相好,起愛染故,燒惱身心。
第八,能令所欲常有遺乏,故名燒。
令彼趣燒,即是此中匮也。
彼熱燒二,是此一故。
下文燒所集善根薪名火,是此熱惱。
從果為名,诤與熾然,亦從果惡業為熾然。
稠林亦爾。
第八,種種自身大樹聚集,故名稠林。
稠林本故,令諸有情處在生死本因。
三毒及大樹稠林,難可出離。
生死因即三毒,三毒果即生死,生死即稠林,稠林由大樹,大樹即三毒,三毒起生死稠林故。
拘礙者,第八雲:能令衆生樂着種種妙欲塵故,能障證得出世法,故名拘礙。
初即此二,後即此三,此五拘礙,即第八五拘礙教授,亦如瑜伽第二十七,有四教授,謂無倒次第教,及證教誡,如前第一卷三輪等中具說。
邪行中迷境界者,迷事,此二通内外,總别境界故,從外立名。
此中迷有情,不說總緣行故,雖亦緣有情起于貪瞋,然依境界門起故。
迷所知境,通理事故。
迷見者,見為随故。
迷對治,據勝故,實亦非對治。
去來等是不明通相,此中據貪增表,不與身邊俱者說故。
或說與彼俱行,相淺近故,但迷境界,非所知也。
于滅道起懸崖想者,起難修證心故,返生煩惱。
餘可知。
拘礙中五:初五拘礙。
依瑜伽第八釋煩惱名,能令衆生樂着種種妙欲塵,能障證得出世法故,名為拘礙。
初是此五拘礙,後是此。
由此不能修諸善法,即二義:一拘住,二不能行出。
第三無所覺者,謂樂着妙境,不曾随順大師教授。
前邪攝者,不正行相,染識之相,名邪行。
第七界門有三:初明界地具足多少,次明界地五受,後明界地在識相應。
此中相應,同五十八,不同五十九,及唯識第六。
五十九雲:先辨煩惱諸根相應,但約粗相道理建立,令初行者解無亂故。
今約巨細道理建立,令久行者了自他身種種行解差别轉故。
明界地五受相應中有二:初明别相應,後問答一切與舍相應道理。
初中有七,唯除第四身見等,準慢餘一切。
文有二處:初論本,後釋論。
第三慢中,初論本,後釋論。
釋論中,初辨欲界不與樂相塵,後問答辨初二定。
雲何與樂相應?心悅者,欣行故,由離憂苦現行故欣悅。
心踴者,動踴,異第三定樂,彼樂靜故。
心适者,怡适,簡舍受非怡适故。
心調者,和調,顯喜自體安适受,總通上。
此上所說安适受,非不安适故,即心所中受所攝非一。
言心悅等故,謂即是心,今簡心所,故言受所攝。
或心調安适,總是一句。
此四句意識之受能,此四是意識所攝伏,非合說心所皆有此等。
此心所有悅等者,是受所攝,由第六意識俱受,能令心悅等,有如是相狀。
謂已轉依者,謂除惛沉無堪任粗重障故,得此根本定等,名堪任所依。
名已得轉依者,如顯揚第二卷引經言,如經言:離欲惡不善法故,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初靜慮具足住等次第之經,乃至廣說。
證樂等,由阿賴耶識别攝所依身,由彼意識喜受故,而得怡悅。
安适邊受,此是受所攝。
此安适之受,此是數所攝。
此經意說下,雙釋上二經意,皆得踴悅。
上文解前喜。
又令下,解前樂,疑上靜慮行相者。
所引持者,由先入彼何受定,今引此煩惱心生,故名所引。
所引即所持,由定相應持此故也。
衆者,種類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