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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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是欲界系。

    然顯揚雲:若生于此,未得對治,或得已出三時現行。

    義謂一未得治,二已得治,三已出欲界染污法。

    然染無記法現行,瑜伽論六十六同顯揚,然六十六亦有小異。

    (勘之顯揚文勝。

    ) 經言一切有情共有業增上所生者,為顯生色無色者,亦有未離欲業種随逐故。

    此有三釋。

    外器何人業感?如唯識第二大智度論說:色界天來此欲界,化作其地,自于中住。

    若以第七俱意成有漏,身在下地,起上地心,與下七俱起,由此名有漏。

    據相順者,非此相違。

    外器界等,皆由随眠成有漏,如六十六。

    欲增上我者,外道執欲界增上法為我故,或我非欲,與欲界為增上系。

     無色界亦有定色少故不說者,五十三同。

    維摩經雲:衆生空者,如無色界色,乃至阿羅漢預流三毒等。

    仁王經雲:佛說經時,無色諸天雨天妙華,華如車輪,積如須彌。

    華嚴雲:菩薩鼻根聞無色界宮殿之香。

    阿含經雲:舍利弗般涅槃時,無色天空中淚下,如春細雨。

    波舍波提入涅槃時,色無色天佛邊側立。

    故無色者,無業果色。

    言有色者,有定果色一分等,及十種離欲中三性分别,漏無漏三乘凡聖等分别。

    有學中六十六,唯預流以去乃至不還。

    然五十七、二十二根中,唯取加行道已去。

    如唯識解,二十二根中,一根本位,二加行位,三資糧位,即三分别也。

    五十六說亦同此。

    無學中六十六,說無學身一切善法。

    然六十二,說滅定是非學非無學。

    又有學等中,有生得善,雲何名學?餘不相應解亦如是。

    種子是學等,滅定随之,不論生得善;少分随學,亦隐不說。

     雲何見所斷等者,見斷等義,略以四門分别:一、出所斷體,二、辨所斷義,三、顯所斷位,四、問答分别。

    所斷體者,謂有漏法,通色、非色所有業果。

    非色有七位:一、心,二、遍行,三、别境,四、善,五、根本煩惱,六、随煩惱,七、不定。

    其諸假法,見、修所斷,如實法說。

    于非色中,初之三位,随與此相應,即說此所斷及非所斷。

    根本煩惱中,三見及疑,唯見所斷,分别起故。

    于邊見中,有義,常見唯見所斷。

    對法第四、瑜伽八十八,唯說斷見,修所斷故。

    有義,亦通修所斷。

    顯揚十一、十八,說常見、斷見,皆通分别及俱生故。

    餘貪等五,通見、修斷,依見、緣見,緣事生故。

    随煩惱中,無慚等十,通見、修斷,能通不善、染污心故。

    忿等前十,有義,唯修斷,唯緣事生,不迷理故。

    有義,皆通見、修所斷。

    五十八說嫉無漏故。

    對法第三亦雲:嗔、恚、嫉出離故。

    諸外道等,緣見、依見,亦有能生忿、悭等故。

    睡眠、尋、伺,通見、修斷。

    惡作,有義,唯修所斷,緣事生故。

    有義亦通見道所斷,亦依見等悔善等故。

    其餘諸法唯修所斷及非所斷。

    五十七說:信等五根通修所斷及不斷故。

    六十六說:善及無記修所斷故。

    此如唯識第六第七卷說。

    善等有義亦見所斷。

    對法第四說:惡趣一切蘊界處等見所斷故。

    唯識論第九卷說:若緣縛斷說善等法唯修所斷,依不生斷無想定等說見所斷。

    由此傳釋諸三惡趣别報善法,此業及果是見所斷。

    前染污法所發諸業及所得果,若色若心見所斷發所得果者,此見所斷修所斷發及所得果皆修所斷,如對法第四等說。

    諸非所斷略有二例:一非縛,謂諸無漏有為無為。

    對法第四說:唯諸無漏非所斷攝。

    二已畢竟斷名非所斷。

    六十六說:無學身中善無記法名非所斷。

    (此總第一出所斷體。

    ) 二辨所斷義者,略有二位:一自性斷,謂諸染法,通見修斷。

    二離縛斷,此有二種:一離縛斷,謂斷緣彼雜彼煩惱。

    六十六說:善無記法,唯修所斷。

    二不生斷,此有二種:一因滅果不生,謂三惡趣果,見道所斷;二果衰因不生,謂諸善法,見道所斷。

    五十三說:于見道中,無想異熟,能得畢竟非擇滅性,故因亦斷。

    如是類也。

    諸非所斷二類,如前出體中說。

    此即第二辨所斷義,如唯識緣生中釋。

    其惡趣果斷二種:一雲:體亦随無見道障故。

    論雲:無記修所斷者,據餘無記雜緣縛說。

    一雲:唯斷業有,無記不除,不能生異熟。

    雲何釋異熟障?據此,果無記體,在生雜緣縛。

     三、顯所斷位者,見斷、修斷。

    有義,因果俱一刹那無間道生,一時頓斷,如圓鏡智無間道生。

    此師意說,一心見道無間道生,此時頓斷諸業煩惱及果。

    若三心見道二無間道時,亦因果俱斷;解脫道時,唯能證理。

    有義,惑業無間道生,即便已斷;其所感果無間道俱解脫道生,其果方斷,如圓鏡智解脫道生。

    若于修道不斷果位,二障種子無間道斷,二障粗重無間俱解脫道生,粗重方斷。

    是為無間、解脫差别,如唯識第九、第十說。

     四,問答分别。

    問:能斷所斷,同時異時?答:非同非異,猶如明闇,及稱兩頭,高時下時,平等平等。

    問:為斷現在,為過未耶?答:非斷三世,仍從三世而說于斷,未來未生故,過去已謝,現在不住故。

    然非明闇,斷彼惑時,三世不轉,說斷三世。

    此上諸門,如五十九及論說。

    頗有斷彼種子,不斷粗重耶?應作四句,有先斷種子,不斷粗重,謂二乘者,斷煩惱種,不斷彼粗重,不得名為永斷習氣,如五十九說。

    有斷彼粗重,不斷種子,謂十地菩薩,斷彼俱生煩惱粗重,不斷彼種。

    有亦斷粗重,如見道究竟道,斷二障種子,及與粗重,十地菩薩,所知障種,及與粗重,俱時頓斷。

    此上二句,如解深密第七十八,唯識第九卷說。

    有不斷種子,亦非粗重,謂世間道,唯伏現行,不能永斷種粗重故,處處經論,并有此文。

    頗有先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謂二乘者,第二句,十地菩薩,第三句,見道究竟道二種菩薩,第四句,謂異生。

    頗有生在下地,斷上煩惱耶?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生下地,斷上地煩惱,得諸聖果,第二句,謂生上地,得無學,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第三句者,如理應知,第四句,謂異生,随生上下,唯伏現行,不斷種故,如唯識二障中說。

    見斷等中,楞伽有二身見。

    十地經論第四地,身見為首。

    大智度論第五十雲:七地菩薩轉煩惱者,菩薩以福德持戒力故,柝伏粗煩惱,安穩行道,唯有愛見慢等微細者,今亦離細煩惱。

    此論言七地離見,是何見耶?依見緣見者,依見謂為同類因等生,緣者謂以為境。

    三種緣生,謂自性、愛、非愛、受、用。

    三種四緣生,謂相續、刹那、連縛、分段。

    諸内情法,無始不斷,名相續。

    一刹那中,具十二癡為無明,思為行,心為識,餘為名色,六根為六處,觸數為觸,受數為受,貪為愛,餘惑為取,即無慚等身語業為有。

    諸法起用名生,異相名老,無常為死。

    内外情非情,有無漏法,前滅後生,相連縛故,名連縛。

    此體通有無漏十二緣起,三世異故,名分段。

    勘攝攝論:一切外道,執諸法有實作用,有實能生。

    用是相者,中有三故。

    第一破吠世師,立諸法有實作用,即有作用句是。

    第二句彼外道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餘亦複如是。

    非佛為遮當來大衆部等,故作此說。

    大衆部化地部等,立緣生是常。

    第三句破一因生論,即外道執一大自在天有此三義:一者有實能生作用,二者因常,三者一因生一切物。

    然緣起經亦有此三相,十地論亦有能引所引,與瑜伽緣起經不同。

    如唯識論,謂于因時有能引所引,于果時有能所生者,愛取有是因非果,以近能生生老死故,因從近果亦名為果。

    十地經雲:愛取有生老死,是見未來世事故。

    又解果者熟義,謂彼前業等種,今為愛等所潤,将熟得果,故約正熟皆名為果。

    于諸谛境無智為先者,顯四谛下不共無明皆能發業,雖無明行相唯有二,謂異熟真實義,然迷四谛總别皆得未永斷。

    欲等愛力即因力,謂于欲見戒我語四之愛起四境果,于欲等中即境界力,愛樂等者即作意力,此釋愛支。

    以有有取識者,彼雲以有者謂生支等後有,第二有字謂有支業,取識者明取支相應識,明取支相能潤業支有,取于後有生支等報故。

    故下文雲:取有二業,一為取後有,令諸有情發有取識。

    此釋取支。

    随順貪欲下解有支,今解以有者有無之有也,第二有者當果有也,取識者謂業行種,此論說為識支,以有彼取當有之業識故,于命終位将與異熟等也。

    次言取支相應識有何意也?或初有有無之有,次有謂有支,此能取當來識支,故名有取識。

    發起貪欲,即通愛、取二故,故雲随順貪欲。

    不爾,應言随順于取,何故乃言随順貪也?顯依三有為相者,以三相名,顯此下支,以欲顯依三相,緣起經中顯三苦故。

    離老病死等,如唯識解。

    非于胎生身中等者,化生頓起,應六處俱,然可後别,胎生必不爾,故偏簡之。

    其濕生、卵生,亦複如是。

    業中十地論者,應一一配,乃至引婆沙、瑜伽一一支中釋妨難。

    無明業中起如是疑:我于過去為有為無?即十九無明,如瑜伽第九,謂前際、後際、前後際、内外、内外業、異熟業異熟、佛法僧四谛、因及所生行,并于六觸處,如是無知。

    其前際中有四,謂我于過去,若曾有,為非有耶?曾何體性?曾何種類?今舉有無等,餘二前十八。

    無知緣起經:内法異生不放逸者,所有福及不動行,非無明為緣。

    瑜伽說無明通發三業,有三會:一雲:内法異生不放逸者,即解脫、決擇,不感總報,非四見道無明所發,唯修道無明發,唯感别報故,四無明唯見故。

    二解緣起經:以有覆無記信所攝伏發,非不善四無明發,據實有覆發,亦感總報。

    三雲:有不善位識在,唯無不共、相應二種,非無種子。

    多分位無支發,為别餘異生,所以不說。

    非無随眠發總報。

    名色二業,攝有情自體,即為入母胎。

    于識之業,複說識入母胎。

    何故說二俱入母胎?今有二解:一識支,據實入母胎。

    言名色入胎者,前說識為業種故。

    又解:識支一七日未有形量相貌,未為有情自體;一七日後有相故,名有情體,非為入胎,不相違也。

    又識依現在,現行識能持業習氣故,即是過去業所感識,說名色依,是由業入母胎說。

    唯識雲:依現在說識等五,當來說生老死。

    論發有取識者,彼雲:發于有支取識,謂取支同時識,明地獄等五趣差别。

    令後有不斷,釋上為取後有。

    令有支業習氣得決定果,釋上發有取識。

    亦可取識者,由取支發有業,令未來識支得現前,故名取識。

    由此取支潤業力故,諸行支習氣既為取潤,轉成有支,故言轉變。

    或取者漏義,即有漏業,業即識故,發有漏之業。

    此同上解。

    三雜染,如唯識解。

    瑜伽九雲:三煩惱,二是業,餘是苦作業。

    有說:攝大乘等唯說三煩惱,唯識說行有一分業也,七有一分苦。

    今準此三文不同,以識、業通二故。

     論義中有十一門,依提婆菩薩破外道論,此中第一是韋陀論師。

    六師論中,迦羅鸠?外道,計彼立梵天能出生一切,與一切法為因。

    梵天為作者,論文解于彼雲:大自在天等緣,故知一切皆立不平等因,皆在此中。

    第二破尼乾子不須修因見,謂八萬劫自然解脫。

    第三破自然我那邪修摩,計彼立我為諸法因。

    第四破阿耆多,見彼諸法不從因得,自然而有,不從緣生。

    第五破勝論師,立我外别有作用句,立諸法有實作用(此是何句問)。

    第六破僧佉,計冥性是常,能與二十三谛為因。

    第七破正量部因果刹那長短。

    第八破上座生滅同世,或經部明異熟因果不同世,仍無去來義。

    釋果時無因,因時無果難。

    唯識第三卷第九,釋外道等四大生一切物,故雲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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