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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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理智,緣俗者總名如量智。
即此二種,在有漏位,勤功欣趣,總名加行,以所緣境總有相故。
在無漏位,境有理事,分成二智,謂正及後。
後唯緣俗,仍名為事,不證真故。
如是有無漏智,從境因分三慧,緣外教境成名聞慧,從理境名思慧,依定因名修慧。
所識中,七種難識中不可知了别。
器了别中,法亦應有,有執受舉外,顯内舉廣。
小亦應有第八行相不可知了别。
今明所了能了行相,即第二門了。
然七難識,各破小乘,一一如理思 六神通六十九說:一神境智作證通,二天耳智作證通,三心差别智作證通,四宿住随念智作證通,五生死智作證通,六漏盡智作證通。
一釋名,二出體,三修異,四作業,五諸門分别。
一釋名者,妙慧難測名神。
所作無擁為通。
從一變多,随其分限,身自在轉,是名神境。
由神境智,于此境界,領受示現,名為神境。
若智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名神境智。
此智于彼境,能領受,能示現,故名神境智。
即此智種子,由生緣所攝受故,勢力增長,相續随轉,名神境智作證。
如是一切,總攝為一,名為神境智作證。
通神之境,神境之智,皆依主智,即作證。
作證即通。
持業釋:謂若修果,耳所攝清淨色,是名天耳。
與依耳識相應智,名天耳智。
此作證等,如前應知。
總名為一,亦準如前應知。
天耳之智作證等如前。
謂諸他心,由有貪等差别而轉,名心差别。
若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
緣彼為境智,名心差别智。
餘如前說。
心差别之智作證等,釋名如前。
若于過去自體差别,名宿住。
明了記憶,名随念。
若智具威德,修所成,是修果。
依止于念,與念相應,此方得轉,是故名宿住随念智。
事去名宿,久居稱住,住即宿住。
宿住之随念,随念之通,釋名如前。
若諸有情好惡色等種種差别,從彼别别有情衆沒,于此别别有情衆生,說名生死。
若修果眼所攝清淨色以為依止,緣死生境識相應智,名生死智。
此意若言生死智,意識與眼識從境為名。
若言天眼智,即從所依及門為目。
皆依主釋。
若一切結無餘永斷,名為漏盡。
即于此中,世間盡智及無生智,名漏盡智。
以此别教授教誡知三世等故,唯世間攝。
餘如前說。
然顯揚雲:神境智見作證通,乃至漏盡智見作證通,皆說是見性故,分别推求故。
二、出體者,神境通。
若在異生,對法等說,為利益通善,若為喜戲,是無記也。
天眼、天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地唯無記,自地、上地者通善、無記,宿命、他心是善,并以有漏慧為體。
瑜伽論說:若在二乘,有學五通并有漏,在無學并無漏,此依離漏名無漏。
其神境、天眼、天耳,性在二乘,實非無漏。
其宿命、他心無漏,他心漏盡,六十九說他心。
二乘實非無漏,其宿命、他心漏盡,六十九說他心。
通取無學,學是世間,然無漏;漏盡亦無漏,然是世間。
此之一種,通狹智寬。
若以世俗智為性,亦通有漏。
二乘說法,未真無漏,離漏故,得名宿命通。
無漏亦緣。
若在大乘,十地得無漏,五識可通無漏。
若不得,天眼、耳唯有漏,神境唯意識及智可通無漏,宿命、他心亦複如是。
通回為菩薩故,直往簡故,至佛并無漏,并後得智攝,是世間故。
依智出體,如佛地第三有為功德,四智所攝,即八識俱有。
天眼、耳通等六通,多分攝在妙觀察智。
神境智通,多分攝在成所作智。
漏盡通,若說漏盡相續中有,四智所攝;若說緣漏盡涅槃為境,多分攝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
以識所依身三化中有現神通化,故雲多分攝神境智。
其漏盡通,瑜伽唯約利他為首,故世間攝;此約通二利論,故多分二智攝。
然除通擁,小乘五通各一無間、一解脫,第六非想,第九品無間以解脫道。
今大乘無文,無間解脫道不定,成滿之位非頓能故,如修輕舉。
想雖輕舉,未來等十地神通展轉增勝,非一無間解脫即圓滿故。
四十七雲:初地菩薩一刹那頃瞬息須臾能證菩薩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能于種種諸佛國土見百如來,以神通力動百世界亦能往,乃至自茲已去,是諸菩薩由願力故,當知無量威力神變。
三、修法有異者,瑜伽三十三說大好修十二想,此依二乘異生為論,非菩薩。
菩薩力有三:一、神通修得,雖未見修之法用,然準三十八,初但總聞神通法教,後以定作意,思惟彼法義,修習多修習,故有勝有劣,發生修果。
此意亦從地前菩薩未得俱生威力,何妨亦依此修?後入地已,但入三昧,析伏定障,故得通果。
彼卷亦具說三種威力:二、法威力,行六度所得,即法華經明六根功德;三、俱生威力,法得是報。
四、作業者,此業因如六十九。
五、諸門分别者:一、名廢立,何故唯二立天?二、識廢立,眼識例三識。
三、用廢立,随所許。
用分者:四、地廢立,依何地?五、威勢廢立,生得方便。
三十三有文:漏盡唯方便。
名廢立中,一、神境得神名,餘不得,用事顯現,作業勝故。
天、眼、耳以天為名,餘不爾,簡别人中故。
識廢立中,何故不說七、八識為通?據實亦是,以随三乘因及異生不說。
或利他者,眼、耳六識故。
鼻、舌、身何故非通?作用不廣,諸根互用,據實皆得。
十住斷結經身入品:如來身通無能限量,鼻通倍不可計,舌通廣無邊際。
就三乘通說,故說六為通。
今有解雲:此之六種,作用廣勝,故名通。
菩薩地亦說為通,非餘故。
薩遮尼乾子經:天耳知過去、未來,音聲皆盡本際。
奪迅往問經明五通,菩薩宿命通知未來。
法集經明菩薩宿命知三世。
法華經法師功德品雲:得六根淨。
何故餘三根非通?從二乘、異生為名,或從初為名。
用廢立者,世用如作境用。
何故宿住、二乘能緣五蘊,他心不能?生死能緣五蘊,他心現在?若緣色相、緣智,不名為通。
五蘊知彼,四蘊知智者,名達地。
廢立依何地者,唯依根本靜慮三十三說,依根本靜慮能發六十九說,亦同餘定。
雖菩薩等,亦能起變化事,非通,作用狹故。
威勢廢立者,凡夫、聲聞、獨覺、菩薩、佛,六通分齊,上下修神足。
天耳聞遠近,天眼見長短,他心知界限,宿命知久近,漏盡三乘果,其别相應知。
清淨已生中,謂遊戲、忘念、意相、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是二邪願生天:一、現住欲塵,一切人及下四天,雖人亦是變除彼人及下二天,以猶有他害故;二、自變欲塵;三、他化欲塵。
此二如名二空天,是遊戲,是恚憤。
雖此通上四天,以彼别得名故。
此标唯下二天,勘瑜伽第五,二處小别。
論本第四善中十三善,準唯識第五,唯雲四種,即種子不相應等,皆等起中攝。
由此種子可有随本,識是無記,故亦名随逐。
此中義用分之,立餘八種也。
十三種分四:初四種類攝,次二别類攝,次三世間善,次三出世善。
色聲等通善者,如前數說。
即于是處,謂于信等處者,彼雲謂即受信等果處,處謂處所。
今解如五十五,信于決定時生,乃至攝衆生時有不害,此等即生信等處。
如行善中,修習淨善是總法,随法行亦是總通三慧。
如說修行,法謂滅谛,随法謂道谛等。
或道谛法是随滅谛法行,唯有修道谛。
如攝如業等說,即四親近行也。
現前供養,即住持二寶,然略不說僧。
或興供養,即供僧也。
引攝善中,此唯說觀善,瑜伽亦說修。
此中準俱舍業品,有施性福業,非事福事,非業業事等。
如彼論說,生天生富貴家,是福分善。
順清淨法,是解脫分法。
四對治(六十三):伏離對治、二障對治。
此上三對治,各攝義周。
據義别說,漏等如理應知。
下第九中,釋寂靜善中,乃至想受滅。
此性定障一對,不言不動者,定障未盡故。
或未必此中唯取無為,即滅定為體,極寂靜故。
若斷定障,即亦此攝。
涅槃或說一,謂大般。
或說二,謂有無餘及息處二,或大小二,如涅槃經。
或說三,此論中說得位。
或說四,成唯識中成得合說故。
或說五,涅槃更加方便淨。
涅槃如下滅谛中(謂三種涅槃,如下滅谛中說)。
然有餘無餘因果及無住處體二說,如唯識第十。
方便淨,即真如因方便顯淨義邊說,無别體也,如唯識第十。
無方便淨體引攝善中,如瑜伽第十。
及準不善,應言得人天引果、三惡趣别報果。
以對方便善,略而不論。
不善中,準佛性論,修道發業,見道潤生。
彼論第四雲:不動業增長因者,一思惟能成業,二見能得果。
何以故?斷思惟盡,業不成故。
斷見谛盡,不感果故。
思惟者,即修道煩惱。
(十二不善中分四,準前。
)自性無記中,八色界處,唯取長養諸根。
外諸所有色處等,非異熟生所攝者,除善染色聲處,以異熟色等,是生得無記攝。
六十六有五種無記根者,異熟生攝故。
然異熟生有三文:一真異熟,名異熟生。
六十六二假異熟,名異熟生。
如前第一卷受中說。
然六十六複說三性法,皆名異熟生。
今即除第三中善染,及除第一第二及第三中無記之法善惡業果,餘長養等流等異熟生法,是自性無記。
然佛地論立四無記心,異熟辨故,不明于色,即法執類故。
于五無記中,前四通五蘊,第五唯色蘊。
然今此論,即意相應品及命根等,皆通名自性無記。
又此八色界等随順門,及約因說,故無記也。
彼師以無想異熟及第八識根色等,是生得無記收,以無想報是報故。
命根等通報非報故,此自性攝。
此亦不然。
成唯識說唯是異熟故,即無想報亦自性收,是自性下等字所等故。
然此等字論有無者,其集論本有也。
故更應中,取等欲界身邊見及相應法等,下無收處故。
以命根等雖是報,以是假故自性收,不同本識。
今解自性攝一切,唯無記法攝。
論無性第三,不許立五無記。
(勘) 相屬無記者,謂懷非穢非淨心者,此者是假者也。
由名句文身所攝受者,顯彼行相義。
以彼意言門轉故者,彼雲:顯彼行相者,謂威儀工巧心,及心所由名句文身所攝受威儀工巧心,顯彼名句文身行相。
今解不然,此言相屬無記故,即顯此威儀等心行相,此心由名等所攝受故成無記。
今顯此心行相,由名等故爾,即言顯彼行相義。
以彼意言門轉故者,彼雲:意謂意識,言謂音聲,轉謂現起,以彼名句文身,依威儀等意識所發言語音聲門現起轉故。
又解:由名句文所攝受者,謂威儀工巧見分心,變作相分名等,然此見分心,由相分名等所诠辨故。
言由名等所攝受顯彼行相者,此名等是能诠彼見分心行相義。
以彼意言門轉者,以者由也,此名等由依彼見分意識為門,此相分名等方得轉起。
今解:顯彼行相,如前自解。
以彼意言門轉者,謂名等是無記,有依音聲名等,有唯意言名等,意中诠辨如名等故,說為名等。
以彼名等意言,依意為門而轉,故所依心等,成無記性,是此中意也。
威儀路,工巧處,威儀依于道路,工巧依于處所,不可易名。
又威儀與業性色作路,工巧依止事業處得。
又威儀以根色為路發得,工巧依根色為處發得。
或與心為路為處,提婆菩薩釋楞伽經中,外道小乘涅槃論中,說自在天造衆生等,名現前供養不善。
華嚴經第四十九,善财求善知識,有王名滿足,彼害衆等,名示現不善。
報恩經中,佛在舍衛國崛山中,有五百人斷道卻人,佛化乘雁,彼等皆是。
然是後得智中大悲所作。
若菩薩實與煩惱相應,又由大悲所引,後得智後起也。
此煩惱猶如咒藥,所伏諸毒,不為過失。
三界系中,欲界言未離少分欲等,此意明已離少欲,初未至定
即此二種,在有漏位,勤功欣趣,總名加行,以所緣境總有相故。
在無漏位,境有理事,分成二智,謂正及後。
後唯緣俗,仍名為事,不證真故。
如是有無漏智,從境因分三慧,緣外教境成名聞慧,從理境名思慧,依定因名修慧。
所識中,七種難識中不可知了别。
器了别中,法亦應有,有執受舉外,顯内舉廣。
小亦應有第八行相不可知了别。
今明所了能了行相,即第二門了。
然七難識,各破小乘,一一如理思 六神通六十九說:一神境智作證通,二天耳智作證通,三心差别智作證通,四宿住随念智作證通,五生死智作證通,六漏盡智作證通。
一釋名,二出體,三修異,四作業,五諸門分别。
一釋名者,妙慧難測名神。
所作無擁為通。
從一變多,随其分限,身自在轉,是名神境。
由神境智,于此境界,領受示現,名為神境。
若智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名神境智。
此智于彼境,能領受,能示現,故名神境智。
即此智種子,由生緣所攝受故,勢力增長,相續随轉,名神境智作證。
如是一切,總攝為一,名為神境智作證。
通神之境,神境之智,皆依主智,即作證。
作證即通。
持業釋:謂若修果,耳所攝清淨色,是名天耳。
與依耳識相應智,名天耳智。
此作證等,如前應知。
總名為一,亦準如前應知。
天耳之智作證等如前。
謂諸他心,由有貪等差别而轉,名心差别。
若具大威德,修所成,是修果。
緣彼為境智,名心差别智。
餘如前說。
心差别之智作證等,釋名如前。
若于過去自體差别,名宿住。
明了記憶,名随念。
若智具威德,修所成,是修果。
依止于念,與念相應,此方得轉,是故名宿住随念智。
事去名宿,久居稱住,住即宿住。
宿住之随念,随念之通,釋名如前。
若諸有情好惡色等種種差别,從彼别别有情衆沒,于此别别有情衆生,說名生死。
若修果眼所攝清淨色以為依止,緣死生境識相應智,名生死智。
此意若言生死智,意識與眼識從境為名。
若言天眼智,即從所依及門為目。
皆依主釋。
若一切結無餘永斷,名為漏盡。
即于此中,世間盡智及無生智,名漏盡智。
以此别教授教誡知三世等故,唯世間攝。
餘如前說。
然顯揚雲:神境智見作證通,乃至漏盡智見作證通,皆說是見性故,分别推求故。
二、出體者,神境通。
若在異生,對法等說,為利益通善,若為喜戲,是無記也。
天眼、天耳亦通善及無記,起下地唯無記,自地、上地者通善、無記,宿命、他心是善,并以有漏慧為體。
瑜伽論說:若在二乘,有學五通并有漏,在無學并無漏,此依離漏名無漏。
其神境、天眼、天耳,性在二乘,實非無漏。
其宿命、他心無漏,他心漏盡,六十九說他心。
二乘實非無漏,其宿命、他心漏盡,六十九說他心。
通取無學,學是世間,然無漏;漏盡亦無漏,然是世間。
此之一種,通狹智寬。
若以世俗智為性,亦通有漏。
二乘說法,未真無漏,離漏故,得名宿命通。
無漏亦緣。
若在大乘,十地得無漏,五識可通無漏。
若不得,天眼、耳唯有漏,神境唯意識及智可通無漏,宿命、他心亦複如是。
通回為菩薩故,直往簡故,至佛并無漏,并後得智攝,是世間故。
依智出體,如佛地第三有為功德,四智所攝,即八識俱有。
天眼、耳通等六通,多分攝在妙觀察智。
神境智通,多分攝在成所作智。
漏盡通,若說漏盡相續中有,四智所攝;若說緣漏盡涅槃為境,多分攝在大圓鏡智、平等性智。
以識所依身三化中有現神通化,故雲多分攝神境智。
其漏盡通,瑜伽唯約利他為首,故世間攝;此約通二利論,故多分二智攝。
然除通擁,小乘五通各一無間、一解脫,第六非想,第九品無間以解脫道。
今大乘無文,無間解脫道不定,成滿之位非頓能故,如修輕舉。
想雖輕舉,未來等十地神通展轉增勝,非一無間解脫即圓滿故。
四十七雲:初地菩薩一刹那頃瞬息須臾能證菩薩百三摩地,以淨天眼能于種種諸佛國土見百如來,以神通力動百世界亦能往,乃至自茲已去,是諸菩薩由願力故,當知無量威力神變。
三、修法有異者,瑜伽三十三說大好修十二想,此依二乘異生為論,非菩薩。
菩薩力有三:一、神通修得,雖未見修之法用,然準三十八,初但總聞神通法教,後以定作意,思惟彼法義,修習多修習,故有勝有劣,發生修果。
此意亦從地前菩薩未得俱生威力,何妨亦依此修?後入地已,但入三昧,析伏定障,故得通果。
彼卷亦具說三種威力:二、法威力,行六度所得,即法華經明六根功德;三、俱生威力,法得是報。
四、作業者,此業因如六十九。
五、諸門分别者:一、名廢立,何故唯二立天?二、識廢立,眼識例三識。
三、用廢立,随所許。
用分者:四、地廢立,依何地?五、威勢廢立,生得方便。
三十三有文:漏盡唯方便。
名廢立中,一、神境得神名,餘不得,用事顯現,作業勝故。
天、眼、耳以天為名,餘不爾,簡别人中故。
識廢立中,何故不說七、八識為通?據實亦是,以随三乘因及異生不說。
或利他者,眼、耳六識故。
鼻、舌、身何故非通?作用不廣,諸根互用,據實皆得。
十住斷結經身入品:如來身通無能限量,鼻通倍不可計,舌通廣無邊際。
就三乘通說,故說六為通。
今有解雲:此之六種,作用廣勝,故名通。
菩薩地亦說為通,非餘故。
薩遮尼乾子經:天耳知過去、未來,音聲皆盡本際。
奪迅往問經明五通,菩薩宿命通知未來。
法集經明菩薩宿命知三世。
法華經法師功德品雲:得六根淨。
何故餘三根非通?從二乘、異生為名,或從初為名。
用廢立者,世用如作境用。
何故宿住、二乘能緣五蘊,他心不能?生死能緣五蘊,他心現在?若緣色相、緣智,不名為通。
五蘊知彼,四蘊知智者,名達地。
廢立依何地者,唯依根本靜慮三十三說,依根本靜慮能發六十九說,亦同餘定。
雖菩薩等,亦能起變化事,非通,作用狹故。
威勢廢立者,凡夫、聲聞、獨覺、菩薩、佛,六通分齊,上下修神足。
天耳聞遠近,天眼見長短,他心知界限,宿命知久近,漏盡三乘果,其别相應知。
清淨已生中,謂遊戲、忘念、意相、憤怨、樂變化天、他化自在,是二邪願生天:一、現住欲塵,一切人及下四天,雖人亦是變除彼人及下二天,以猶有他害故;二、自變欲塵;三、他化欲塵。
此二如名二空天,是遊戲,是恚憤。
雖此通上四天,以彼别得名故。
此标唯下二天,勘瑜伽第五,二處小别。
論本第四善中十三善,準唯識第五,唯雲四種,即種子不相應等,皆等起中攝。
由此種子可有随本,識是無記,故亦名随逐。
此中義用分之,立餘八種也。
十三種分四:初四種類攝,次二别類攝,次三世間善,次三出世善。
色聲等通善者,如前數說。
即于是處,謂于信等處者,彼雲謂即受信等果處,處謂處所。
今解如五十五,信于決定時生,乃至攝衆生時有不害,此等即生信等處。
如行善中,修習淨善是總法,随法行亦是總通三慧。
如說修行,法謂滅谛,随法謂道谛等。
或道谛法是随滅谛法行,唯有修道谛。
如攝如業等說,即四親近行也。
現前供養,即住持二寶,然略不說僧。
或興供養,即供僧也。
引攝善中,此唯說觀善,瑜伽亦說修。
此中準俱舍業品,有施性福業,非事福事,非業業事等。
如彼論說,生天生富貴家,是福分善。
順清淨法,是解脫分法。
四對治(六十三):伏離對治、二障對治。
此上三對治,各攝義周。
據義别說,漏等如理應知。
下第九中,釋寂靜善中,乃至想受滅。
此性定障一對,不言不動者,定障未盡故。
或未必此中唯取無為,即滅定為體,極寂靜故。
若斷定障,即亦此攝。
涅槃或說一,謂大般。
或說二,謂有無餘及息處二,或大小二,如涅槃經。
或說三,此論中說得位。
或說四,成唯識中成得合說故。
或說五,涅槃更加方便淨。
涅槃如下滅谛中(謂三種涅槃,如下滅谛中說)。
然有餘無餘因果及無住處體二說,如唯識第十。
方便淨,即真如因方便顯淨義邊說,無别體也,如唯識第十。
無方便淨體引攝善中,如瑜伽第十。
及準不善,應言得人天引果、三惡趣别報果。
以對方便善,略而不論。
不善中,準佛性論,修道發業,見道潤生。
彼論第四雲:不動業增長因者,一思惟能成業,二見能得果。
何以故?斷思惟盡,業不成故。
斷見谛盡,不感果故。
思惟者,即修道煩惱。
(十二不善中分四,準前。
)自性無記中,八色界處,唯取長養諸根。
外諸所有色處等,非異熟生所攝者,除善染色聲處,以異熟色等,是生得無記攝。
六十六有五種無記根者,異熟生攝故。
然異熟生有三文:一真異熟,名異熟生。
六十六二假異熟,名異熟生。
如前第一卷受中說。
然六十六複說三性法,皆名異熟生。
今即除第三中善染,及除第一第二及第三中無記之法善惡業果,餘長養等流等異熟生法,是自性無記。
然佛地論立四無記心,異熟辨故,不明于色,即法執類故。
于五無記中,前四通五蘊,第五唯色蘊。
然今此論,即意相應品及命根等,皆通名自性無記。
又此八色界等随順門,及約因說,故無記也。
彼師以無想異熟及第八識根色等,是生得無記收,以無想報是報故。
命根等通報非報故,此自性攝。
此亦不然。
成唯識說唯是異熟故,即無想報亦自性收,是自性下等字所等故。
然此等字論有無者,其集論本有也。
故更應中,取等欲界身邊見及相應法等,下無收處故。
以命根等雖是報,以是假故自性收,不同本識。
今解自性攝一切,唯無記法攝。
論無性第三,不許立五無記。
(勘) 相屬無記者,謂懷非穢非淨心者,此者是假者也。
由名句文身所攝受者,顯彼行相義。
以彼意言門轉故者,彼雲:顯彼行相者,謂威儀工巧心,及心所由名句文身所攝受威儀工巧心,顯彼名句文身行相。
今解不然,此言相屬無記故,即顯此威儀等心行相,此心由名等所攝受故成無記。
今顯此心行相,由名等故爾,即言顯彼行相義。
以彼意言門轉故者,彼雲:意謂意識,言謂音聲,轉謂現起,以彼名句文身,依威儀等意識所發言語音聲門現起轉故。
又解:由名句文所攝受者,謂威儀工巧見分心,變作相分名等,然此見分心,由相分名等所诠辨故。
言由名等所攝受顯彼行相者,此名等是能诠彼見分心行相義。
以彼意言門轉者,以者由也,此名等由依彼見分意識為門,此相分名等方得轉起。
今解:顯彼行相,如前自解。
以彼意言門轉者,謂名等是無記,有依音聲名等,有唯意言名等,意中诠辨如名等故,說為名等。
以彼名等意言,依意為門而轉,故所依心等,成無記性,是此中意也。
威儀路,工巧處,威儀依于道路,工巧依于處所,不可易名。
又威儀與業性色作路,工巧依止事業處得。
又威儀以根色為路發得,工巧依根色為處發得。
或與心為路為處,提婆菩薩釋楞伽經中,外道小乘涅槃論中,說自在天造衆生等,名現前供養不善。
華嚴經第四十九,善财求善知識,有王名滿足,彼害衆等,名示現不善。
報恩經中,佛在舍衛國崛山中,有五百人斷道卻人,佛化乘雁,彼等皆是。
然是後得智中大悲所作。
若菩薩實與煩惱相應,又由大悲所引,後得智後起也。
此煩惱猶如咒藥,所伏諸毒,不為過失。
三界系中,欲界言未離少分欲等,此意明已離少欲,初未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