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六
關燈
小
中
大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初頌總舉,次長行釋。
長行中分為六段,以能等為七,所等随之以四。
實有中所等有三:一假有,二世俗有,三勝義有,并能等有四。
所知中所等有二:一所識,二所通達,并能等有三。
色中所等有五:一無色,二有見,三無見,四有對,五無對,并能等有六。
有漏中所等有十一:一無漏,二有诤,三無诤,四有染,五無染,六耽嗜,七出離,八有為,九無為,十世間,十一出世,并能等十二。
已生中所等有七:一非已生,二能取,三所取,四外門,五内門,六染污,七不染污,并能等八。
過去中所等有十四:一未來,二現在,三善,四不善,五無記,六欲界,七色界,八無色界,九有學,十無學,十一非學非無學,十二見所斷,十三修所斷,十四非所斷,并能等十五。
緣中所等有十一:一四緣,二同分,三執受,四根,五苦苦,六壞苦,七行苦,八有異熟,九食,十有上,十一無上,并能等十二。
此等六十之門,體義同故,類類各殊,不假徴其所等多小。
六十五六以五十八門分别,顯揚第五三十四門分别多小不同,至文當出,其同者更不出之。
然五十六等蘊界處各各别明,諸門分别既非總故,不可徴之,必須下是。
然第一百卷亦有諸門,宜勘彼論六十五建立:一實有,二假有,三有色,四無色,五有見,六無見,七有對,八無對,九有漏,十無漏,十一、有诤,十二、無诤,十三、有染,十四、無染,十五、耽嗜,十六、出離,十七、世間,十八、出世間,十九、堕,二十、非堕,二十一、有為,二十二、無為,二十三、所知,二十四、所識,二十五、所緣法,六十六、建立,二十六、四食住持法,二十七、有異熟,二十八、無異熟,二十九、有因,三十、無因,三十一、有果,三十二、無果,三十三、緣生法,三十四、内法名色,三十五、所攝法執,三十六、執受,三十七、非執受,三十八、大種所造,三十九、非大種所造,四十、有,四十一、非有,四十二、應修法,四十三、有上,四十四、無上,四十五、去,四十六、來,四十七、今,四十八、欲界,四十九、色界,五十、無色界法,五十一、善,五十二、不善,五十三、無記法,五十四、學,五十五、無學,五十六、非學非無學,五十七、見道所斷,五十八、修道所斷,五十九、非所斷法,六十、甚深法。
雖以前已廣别建立蘊,仍未總立五十六。
蘊中建立:一、有色,二、有見,三、有對,四、有漏,五、有為,六、有诤,七、有味,八、耽,九、世間,十、堕界,十一、過去,十二、未來,十三、現在,十四、内,十五、外,十六、粗,十七、細,十八、劣,十九、妙,二十、遠,二十一、近,二十二、欲界,二十三、色界,二十四、無色界,二十五、善,二十六、不善,二十七、無記,二十八、學,二十九、無學,三十、非學非無學,三十一、見斷,三十二、修斷,三十三、無斷。
無色等翻前十門合。
四十三、翻前有色等十門。
四十四、釋蘊積聚義。
四義釋。
四十五、名色名色所由。
四十六、攝。
四十七、相應。
四十八、諸蘊假實界中建立。
界一相文小違。
對法一、實有二、假有三、眼及界四句四、同分彼同分五、合不合能取六、唯所取亦能取七、因助能取八、欲界九、色界十、無色界十一、通三界十二、執受非執受十三、種種界非一界無量界十四、界義十五、涅槃及空名界十六、由何說界十七、因誰分别十八、有色無色等十門十九、根見識見耶當對法第二此少好。
二十、次第二十一、問答分别中色界鼻舌所以當對法第二。
二十二、第二定既無尋伺如何生根識等(大好文)。
二十三、眼耳等生一一所由(當對法第二)。
二十四、識依一根為二耶(當對法第二)。
二十五、眼根及識成因果性。
二十六、生欲界諸天決定有。
二十七、色界諸界決定有處。
以八門(大好)不待名言根境等者,此中總意,謂若根不待名言而能取自所取境,若境不待名言而能為自根取,皆是實有,故總合言不分别是色受等名言而取自所取義,義言境也。
若此根不待于所餘而能覺自所覺,若此境不待于所餘而能為自根覺,皆是實有。
故總合言不待此所餘義,而覺自所覺境。
如言瓶境待瓶名,方能為自根所取,顯自瓶用。
此瓶體要待色香等餘,方能為自根所覺之境。
謂瓶無體,唯有其名,待色香等,方成瓶用,故是假有。
色等不然,故是實有。
六十五雲:謂若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依,施設自相,是實有相。
若待若依,是假有相。
如待色,依色施設我等,我等故假,色等是實。
乃至待有為諸法相事,假立生等。
廣說二十不相應,唯待依色假立虛空。
虛空無為,唯以名中間不轉,為待為依,假設無想滅定等。
彼釋此者,以就理而論,一切實有者,謂真如。
真如不待名餘,故舉色受等,意在所依真如。
彼又釋:唯五識及同時意,并定心,取現量境,不待名言,此餘故實有。
若比非量,不得法自相,待名及餘故皆假。
第一百說實有相,與此亦同。
唯識第二言:法之自相,假智及诠,俱不能着,故現量所得是實,餘是假有。
此解稍好。
六十五中,唯言若依清淨色,識所行色,現量所行,若餘所行名,非現量所行者,此據多分散心位說。
泰法師雲:正智不待名,及不待後得智,餘緣真是實。
後得智不待名,及餘正智緣,諸法是實有,若待便假。
今解:正智不待後得,依他名及餘能緣,故實。
後得不待遍計名及餘緣,故實。
翻此為假。
佛地亦有此文。
此中諸釋,皆是小分。
言一切者,小分一切,非瓶盆等亦實有故,不待名言及此餘之一切故。
假中立一假、二假、兩種三假、四假、六假。
一假者,此中等待名為假,諸法诠得皆待名故。
待此餘者,互相形待方得顯故。
此二義一切法皆假,乃至涅槃亦無名。
佛地第三廣百論說一切法假亦同于此,謂觀待一假。
二假者,于前假中分待名及此餘為二。
待名有三:一者體無,待名安立,謂計所執餘二便實。
二者體無,名待生,待名方起,即依他亦假,待名言熏習而體方有故。
三體無有,待名方顯,有時失彼名,如瓶若破,失瓶名故。
非如青等,名無礙轉,一切不失。
故無為中擇滅等假,有為中随其所應瓶等忿等皆是假有。
此第二應第三,此第三應第二門說漸次法等。
此依六十五有此後文。
其待此餘亦為三重,準名為之。
有有體假、無體假。
無為中真如有體,虛空等無體故。
有為中色等有體,瓶等無體。
餘類可知,故有二假。
三假者,一種三智品、三假品,仁王經亦有:一名假,即能诠名;二受假,即有情是。
今大般若雲有情假。
三法假,唯五蘊緣生法,即前二假别開能诠所诠。
所诠類多,或依總法假受假,依别法立法假。
或今大般若二種二假者,唯識第八三假:一聚集,二相續,三分位假。
于第三待所餘假類差别,其擇滅等即分位假。
不爾,以通無為勘之,體如出。
四假者,大智度論:一、因生假,亦名緣生假,從前生之後,如因善惡生苦樂等。
二、因成假,亦名緣成,是有為通有無體,衆生無體,善有體故。
三、相待假,亦名相形,謂如有無相待等。
四、相續假,諸有為法前後相續性,如智度論說。
六假,瑜伽第一百卷說:一、聚集假,謂我等。
二、因假,謂未來法可生諸行,有其因故。
三、果假,謂擇滅是道果故。
四、所行假,謂過去已滅諸行,唯心所行,無有體故。
五、分位假,謂不相應法。
六、觀待假,謂虛空待色無,非擇待法無。
廣如彼說。
此中依世分二,謂因、所行,三中相續、分位假。
今開三種:有為總立一,名分位假;無為開為二,道果、非道果别故,謂果假、觀待假。
前聚假,即如自名顯,謂假有情瓶、舍、軍等。
此等諸假,五法三性:一、出體,二、釋名,三、性分别,四、漏、無漏,五、以一攝二、攝三、攝四,乃至以六攝二、攝三、四等,皆應準知。
然勘清辨、瑜伽、百論,立假不同。
此論假實中皆言斷實我相,何故世俗中言雜染我,勝義中言清淨我,即别也?答:此等已下,不可尋其所以。
或斷外道、小乘執我、法我,或約法界有情執說我,設為此執遮之。
此等如下,一一準知。
世俗、勝義中明四俗、四真,如别抄說。
雜染相我者,我體實淨,能為染因,相狀似染,名染相我。
作者,我假也。
有漏三性,皆名雜染。
此心所緣,皆成世俗。
故二空真如等四種,皆是世俗。
或約親所緣,即小分一切。
或立一二谛,謂真俗。
二二谛,謂人法。
三二谛,謂假世俗、行俗、顯了俗等。
四二谛,謂世間等。
此中依可破壞,故名世俗。
有唯依非安立,名勝義。
有與第一百同唯勝義,名勝義故。
如六十四,唯立一勝義故。
有義通四勝義,勝智所緣故。
以一切法不離真如,舉真智即兼後得故。
唯除所執,非聖境故。
第一百卷,唯說真如為勝義。
此中亦說清淨所行,唯真如也。
此中本解論第二假解所知中,色即善顯揚等。
心為善,心是主故;色為染淨依故。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其宗輪說大衆部等,說一切法處非所知、非所識,是所通達。
今對于彼,故說三門。
今大乘皆得,皆托為本質故,或自體分等盡故,或顯不同大衆等非所知,不同薩婆多等實義是所知。
今顯為本質,亦親所知性,不同二宗。
十三智:一、釋智;一、釋名;二、出體;三、善等、漏等、世間等、分别;四、加行等。
三智相攝五。
約十三智相攝六。
智相攝六十九。
廣明十一智義,謂十智加十力智。
然此大義通自他利,彼十力智唯利他,此寬彼狹。
四智相攝中四智,佛地緣境既有二說,相攝應知。
淨八識,以六門釋:一轉染成淨,二釋名出體,三心所相應多小,四照境,五明本質影像緣真如等,六位起先後。
莊嚴論第三,攝論第九,佛地第三,唯識第十等,說轉識得智等。
彼師雲:第九庵摩羅識。
楞伽雲:三名知相識,二名真相識。
四卷楞伽雲:此名真相識。
庵摩羅識,此名依止,明真如與一切有為無為為依止故。
十八空論雲:地上觀自性清淨心庵摩羅識。
寶性論偈雲:無始世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舊梁論雲: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
勝鬘雲:如來藏即法身藏。
十卷楞伽八九種種識者,此論名心轉依真如為體等難,入地不得起成事智。
第七與六,染淨同故,可得相依。
五根及識,染淨不殊,相依起彼。
彼雲:六七同聚,五根識不同聚,不為例者,不然,五根五識不相違故。
十三智法類三例如下:第一不可知,明内執受器,了别外器。
論天眼通雲:緣未來,以能導故。
實意緣未來眼,知現在事。
如六十九有色門中,六十五唯約色蘊辨,此乃通相。
喜集色者,即是前自性等諸門,喜受等心,積集諸色,此色從愛等心所集,故名喜集。
不同十二支中,現在此身喜愛支,從前觸受支等為緣,集起此愛支等,名為喜集。
此亦稍難。
一切有色謂變壞色等者,等取餘四門,謂前變壞相屬顯了顯示,以無為等是相屬中攝也。
無為屬色,色上顯故,一一别出無為可知。
識等變壞,等餘十門,并外等分别,或随所應。
謂餘色者,謂餘十七門。
此亦不然,以下六門通五蘊,即有十種在故。
外門等六者,謂以下六種通五蘊,非唯色蘊故。
言與受等者,此意說言,論雖說随應,謂餘十種唯在色蘊,今外門等六,可共受等
初頌總舉,次長行釋。
長行中分為六段,以能等為七,所等随之以四。
實有中所等有三:一假有,二世俗有,三勝義有,并能等有四。
所知中所等有二:一所識,二所通達,并能等有三。
色中所等有五:一無色,二有見,三無見,四有對,五無對,并能等有六。
有漏中所等有十一:一無漏,二有诤,三無诤,四有染,五無染,六耽嗜,七出離,八有為,九無為,十世間,十一出世,并能等十二。
已生中所等有七:一非已生,二能取,三所取,四外門,五内門,六染污,七不染污,并能等八。
過去中所等有十四:一未來,二現在,三善,四不善,五無記,六欲界,七色界,八無色界,九有學,十無學,十一非學非無學,十二見所斷,十三修所斷,十四非所斷,并能等十五。
緣中所等有十一:一四緣,二同分,三執受,四根,五苦苦,六壞苦,七行苦,八有異熟,九食,十有上,十一無上,并能等十二。
此等六十之門,體義同故,類類各殊,不假徴其所等多小。
六十五六以五十八門分别,顯揚第五三十四門分别多小不同,至文當出,其同者更不出之。
然五十六等蘊界處各各别明,諸門分别既非總故,不可徴之,必須下是。
然第一百卷亦有諸門,宜勘彼論六十五建立:一實有,二假有,三有色,四無色,五有見,六無見,七有對,八無對,九有漏,十無漏,十一、有诤,十二、無诤,十三、有染,十四、無染,十五、耽嗜,十六、出離,十七、世間,十八、出世間,十九、堕,二十、非堕,二十一、有為,二十二、無為,二十三、所知,二十四、所識,二十五、所緣法,六十六、建立,二十六、四食住持法,二十七、有異熟,二十八、無異熟,二十九、有因,三十、無因,三十一、有果,三十二、無果,三十三、緣生法,三十四、内法名色,三十五、所攝法執,三十六、執受,三十七、非執受,三十八、大種所造,三十九、非大種所造,四十、有,四十一、非有,四十二、應修法,四十三、有上,四十四、無上,四十五、去,四十六、來,四十七、今,四十八、欲界,四十九、色界,五十、無色界法,五十一、善,五十二、不善,五十三、無記法,五十四、學,五十五、無學,五十六、非學非無學,五十七、見道所斷,五十八、修道所斷,五十九、非所斷法,六十、甚深法。
雖以前已廣别建立蘊,仍未總立五十六。
蘊中建立:一、有色,二、有見,三、有對,四、有漏,五、有為,六、有诤,七、有味,八、耽,九、世間,十、堕界,十一、過去,十二、未來,十三、現在,十四、内,十五、外,十六、粗,十七、細,十八、劣,十九、妙,二十、遠,二十一、近,二十二、欲界,二十三、色界,二十四、無色界,二十五、善,二十六、不善,二十七、無記,二十八、學,二十九、無學,三十、非學非無學,三十一、見斷,三十二、修斷,三十三、無斷。
無色等翻前十門合。
四十三、翻前有色等十門。
四十四、釋蘊積聚義。
四義釋。
四十五、名色名色所由。
四十六、攝。
四十七、相應。
四十八、諸蘊假實界中建立。
界一相文小違。
對法一、實有二、假有三、眼及界四句四、同分彼同分五、合不合能取六、唯所取亦能取七、因助能取八、欲界九、色界十、無色界十一、通三界十二、執受非執受十三、種種界非一界無量界十四、界義十五、涅槃及空名界十六、由何說界十七、因誰分别十八、有色無色等十門十九、根見識見耶當對法第二此少好。
二十、次第二十一、問答分别中色界鼻舌所以當對法第二。
二十二、第二定既無尋伺如何生根識等(大好文)。
二十三、眼耳等生一一所由(當對法第二)。
二十四、識依一根為二耶(當對法第二)。
二十五、眼根及識成因果性。
二十六、生欲界諸天決定有。
二十七、色界諸界決定有處。
以八門(大好)不待名言根境等者,此中總意,謂若根不待名言而能取自所取境,若境不待名言而能為自根取,皆是實有,故總合言不分别是色受等名言而取自所取義,義言境也。
若此根不待于所餘而能覺自所覺,若此境不待于所餘而能為自根覺,皆是實有。
故總合言不待此所餘義,而覺自所覺境。
如言瓶境待瓶名,方能為自根所取,顯自瓶用。
此瓶體要待色香等餘,方能為自根所覺之境。
謂瓶無體,唯有其名,待色香等,方成瓶用,故是假有。
色等不然,故是實有。
六十五雲:謂若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依,施設自相,是實有相。
若待若依,是假有相。
如待色,依色施設我等,我等故假,色等是實。
乃至待有為諸法相事,假立生等。
廣說二十不相應,唯待依色假立虛空。
虛空無為,唯以名中間不轉,為待為依,假設無想滅定等。
彼釋此者,以就理而論,一切實有者,謂真如。
真如不待名餘,故舉色受等,意在所依真如。
彼又釋:唯五識及同時意,并定心,取現量境,不待名言,此餘故實有。
若比非量,不得法自相,待名及餘故皆假。
第一百說實有相,與此亦同。
唯識第二言:法之自相,假智及诠,俱不能着,故現量所得是實,餘是假有。
此解稍好。
六十五中,唯言若依清淨色,識所行色,現量所行,若餘所行名,非現量所行者,此據多分散心位說。
泰法師雲:正智不待名,及不待後得智,餘緣真是實。
後得智不待名,及餘正智緣,諸法是實有,若待便假。
今解:正智不待後得,依他名及餘能緣,故實。
後得不待遍計名及餘緣,故實。
翻此為假。
佛地亦有此文。
此中諸釋,皆是小分。
言一切者,小分一切,非瓶盆等亦實有故,不待名言及此餘之一切故。
假中立一假、二假、兩種三假、四假、六假。
一假者,此中等待名為假,諸法诠得皆待名故。
待此餘者,互相形待方得顯故。
此二義一切法皆假,乃至涅槃亦無名。
佛地第三廣百論說一切法假亦同于此,謂觀待一假。
二假者,于前假中分待名及此餘為二。
待名有三:一者體無,待名安立,謂計所執餘二便實。
二者體無,名待生,待名方起,即依他亦假,待名言熏習而體方有故。
三體無有,待名方顯,有時失彼名,如瓶若破,失瓶名故。
非如青等,名無礙轉,一切不失。
故無為中擇滅等假,有為中随其所應瓶等忿等皆是假有。
此第二應第三,此第三應第二門說漸次法等。
此依六十五有此後文。
其待此餘亦為三重,準名為之。
有有體假、無體假。
無為中真如有體,虛空等無體故。
有為中色等有體,瓶等無體。
餘類可知,故有二假。
三假者,一種三智品、三假品,仁王經亦有:一名假,即能诠名;二受假,即有情是。
今大般若雲有情假。
三法假,唯五蘊緣生法,即前二假别開能诠所诠。
所诠類多,或依總法假受假,依别法立法假。
或今大般若二種二假者,唯識第八三假:一聚集,二相續,三分位假。
于第三待所餘假類差别,其擇滅等即分位假。
不爾,以通無為勘之,體如出。
四假者,大智度論:一、因生假,亦名緣生假,從前生之後,如因善惡生苦樂等。
二、因成假,亦名緣成,是有為通有無體,衆生無體,善有體故。
三、相待假,亦名相形,謂如有無相待等。
四、相續假,諸有為法前後相續性,如智度論說。
六假,瑜伽第一百卷說:一、聚集假,謂我等。
二、因假,謂未來法可生諸行,有其因故。
三、果假,謂擇滅是道果故。
四、所行假,謂過去已滅諸行,唯心所行,無有體故。
五、分位假,謂不相應法。
六、觀待假,謂虛空待色無,非擇待法無。
廣如彼說。
此中依世分二,謂因、所行,三中相續、分位假。
今開三種:有為總立一,名分位假;無為開為二,道果、非道果别故,謂果假、觀待假。
前聚假,即如自名顯,謂假有情瓶、舍、軍等。
此等諸假,五法三性:一、出體,二、釋名,三、性分别,四、漏、無漏,五、以一攝二、攝三、攝四,乃至以六攝二、攝三、四等,皆應準知。
然勘清辨、瑜伽、百論,立假不同。
此論假實中皆言斷實我相,何故世俗中言雜染我,勝義中言清淨我,即别也?答:此等已下,不可尋其所以。
或斷外道、小乘執我、法我,或約法界有情執說我,設為此執遮之。
此等如下,一一準知。
世俗、勝義中明四俗、四真,如别抄說。
雜染相我者,我體實淨,能為染因,相狀似染,名染相我。
作者,我假也。
有漏三性,皆名雜染。
此心所緣,皆成世俗。
故二空真如等四種,皆是世俗。
或約親所緣,即小分一切。
或立一二谛,謂真俗。
二二谛,謂人法。
三二谛,謂假世俗、行俗、顯了俗等。
四二谛,謂世間等。
此中依可破壞,故名世俗。
有唯依非安立,名勝義。
有與第一百同唯勝義,名勝義故。
如六十四,唯立一勝義故。
有義通四勝義,勝智所緣故。
以一切法不離真如,舉真智即兼後得故。
唯除所執,非聖境故。
第一百卷,唯說真如為勝義。
此中亦說清淨所行,唯真如也。
此中本解論第二假解所知中,色即善顯揚等。
心為善,心是主故;色為染淨依故。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其宗輪說大衆部等,說一切法處非所知、非所識,是所通達。
今對于彼,故說三門。
今大乘皆得,皆托為本質故,或自體分等盡故,或顯不同大衆等非所知,不同薩婆多等實義是所知。
今顯為本質,亦親所知性,不同二宗。
十三智:一、釋智;一、釋名;二、出體;三、善等、漏等、世間等、分别;四、加行等。
三智相攝五。
約十三智相攝六。
智相攝六十九。
廣明十一智義,謂十智加十力智。
然此大義通自他利,彼十力智唯利他,此寬彼狹。
四智相攝中四智,佛地緣境既有二說,相攝應知。
淨八識,以六門釋:一轉染成淨,二釋名出體,三心所相應多小,四照境,五明本質影像緣真如等,六位起先後。
莊嚴論第三,攝論第九,佛地第三,唯識第十等,說轉識得智等。
彼師雲:第九庵摩羅識。
楞伽雲:三名知相識,二名真相識。
四卷楞伽雲:此名真相識。
庵摩羅識,此名依止,明真如與一切有為無為為依止故。
十八空論雲:地上觀自性清淨心庵摩羅識。
寶性論偈雲:無始世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舊梁論雲: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
勝鬘雲:如來藏即法身藏。
十卷楞伽八九種種識者,此論名心轉依真如為體等難,入地不得起成事智。
第七與六,染淨同故,可得相依。
五根及識,染淨不殊,相依起彼。
彼雲:六七同聚,五根識不同聚,不為例者,不然,五根五識不相違故。
十三智法類三例如下:第一不可知,明内執受器,了别外器。
論天眼通雲:緣未來,以能導故。
實意緣未來眼,知現在事。
如六十九有色門中,六十五唯約色蘊辨,此乃通相。
喜集色者,即是前自性等諸門,喜受等心,積集諸色,此色從愛等心所集,故名喜集。
不同十二支中,現在此身喜愛支,從前觸受支等為緣,集起此愛支等,名為喜集。
此亦稍難。
一切有色謂變壞色等者,等取餘四門,謂前變壞相屬顯了顯示,以無為等是相屬中攝也。
無為屬色,色上顯故,一一别出無為可知。
識等變壞,等餘十門,并外等分别,或随所應。
謂餘色者,謂餘十七門。
此亦不然,以下六門通五蘊,即有十種在故。
外門等六者,謂以下六種通五蘊,非唯色蘊故。
言與受等者,此意說言,論雖說随應,謂餘十種唯在色蘊,今外門等六,可共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