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六

關燈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初頌總舉,次長行釋。

    長行中分為六段,以能等為七,所等随之以四。

    實有中所等有三:一假有,二世俗有,三勝義有,并能等有四。

    所知中所等有二:一所識,二所通達,并能等有三。

    色中所等有五:一無色,二有見,三無見,四有對,五無對,并能等有六。

    有漏中所等有十一:一無漏,二有诤,三無诤,四有染,五無染,六耽嗜,七出離,八有為,九無為,十世間,十一出世,并能等十二。

    已生中所等有七:一非已生,二能取,三所取,四外門,五内門,六染污,七不染污,并能等八。

    過去中所等有十四:一未來,二現在,三善,四不善,五無記,六欲界,七色界,八無色界,九有學,十無學,十一非學非無學,十二見所斷,十三修所斷,十四非所斷,并能等十五。

    緣中所等有十一:一四緣,二同分,三執受,四根,五苦苦,六壞苦,七行苦,八有異熟,九食,十有上,十一無上,并能等十二。

    此等六十之門,體義同故,類類各殊,不假徴其所等多小。

    六十五六以五十八門分别,顯揚第五三十四門分别多小不同,至文當出,其同者更不出之。

    然五十六等蘊界處各各别明,諸門分别既非總故,不可徴之,必須下是。

    然第一百卷亦有諸門,宜勘彼論六十五建立:一實有,二假有,三有色,四無色,五有見,六無見,七有對,八無對,九有漏,十無漏,十一、有诤,十二、無诤,十三、有染,十四、無染,十五、耽嗜,十六、出離,十七、世間,十八、出世間,十九、堕,二十、非堕,二十一、有為,二十二、無為,二十三、所知,二十四、所識,二十五、所緣法,六十六、建立,二十六、四食住持法,二十七、有異熟,二十八、無異熟,二十九、有因,三十、無因,三十一、有果,三十二、無果,三十三、緣生法,三十四、内法名色,三十五、所攝法執,三十六、執受,三十七、非執受,三十八、大種所造,三十九、非大種所造,四十、有,四十一、非有,四十二、應修法,四十三、有上,四十四、無上,四十五、去,四十六、來,四十七、今,四十八、欲界,四十九、色界,五十、無色界法,五十一、善,五十二、不善,五十三、無記法,五十四、學,五十五、無學,五十六、非學非無學,五十七、見道所斷,五十八、修道所斷,五十九、非所斷法,六十、甚深法。

    雖以前已廣别建立蘊,仍未總立五十六。

    蘊中建立:一、有色,二、有見,三、有對,四、有漏,五、有為,六、有诤,七、有味,八、耽,九、世間,十、堕界,十一、過去,十二、未來,十三、現在,十四、内,十五、外,十六、粗,十七、細,十八、劣,十九、妙,二十、遠,二十一、近,二十二、欲界,二十三、色界,二十四、無色界,二十五、善,二十六、不善,二十七、無記,二十八、學,二十九、無學,三十、非學非無學,三十一、見斷,三十二、修斷,三十三、無斷。

    無色等翻前十門合。

    四十三、翻前有色等十門。

    四十四、釋蘊積聚義。

    四義釋。

    四十五、名色名色所由。

    四十六、攝。

    四十七、相應。

    四十八、諸蘊假實界中建立。

    界一相文小違。

    對法一、實有二、假有三、眼及界四句四、同分彼同分五、合不合能取六、唯所取亦能取七、因助能取八、欲界九、色界十、無色界十一、通三界十二、執受非執受十三、種種界非一界無量界十四、界義十五、涅槃及空名界十六、由何說界十七、因誰分别十八、有色無色等十門十九、根見識見耶當對法第二此少好。

    二十、次第二十一、問答分别中色界鼻舌所以當對法第二。

    二十二、第二定既無尋伺如何生根識等(大好文)。

    二十三、眼耳等生一一所由(當對法第二)。

    二十四、識依一根為二耶(當對法第二)。

    二十五、眼根及識成因果性。

    二十六、生欲界諸天決定有。

    二十七、色界諸界決定有處。

    以八門(大好)不待名言根境等者,此中總意,謂若根不待名言而能取自所取境,若境不待名言而能為自根取,皆是實有,故總合言不分别是色受等名言而取自所取義,義言境也。

    若此根不待于所餘而能覺自所覺,若此境不待于所餘而能為自根覺,皆是實有。

    故總合言不待此所餘義,而覺自所覺境。

    如言瓶境待瓶名,方能為自根所取,顯自瓶用。

    此瓶體要待色香等餘,方能為自根所覺之境。

    謂瓶無體,唯有其名,待色香等,方成瓶用,故是假有。

    色等不然,故是實有。

    六十五雲:謂若諸法不待所餘,不依所依,施設自相,是實有相。

    若待若依,是假有相。

    如待色,依色施設我等,我等故假,色等是實。

    乃至待有為諸法相事,假立生等。

    廣說二十不相應,唯待依色假立虛空。

    虛空無為,唯以名中間不轉,為待為依,假設無想滅定等。

    彼釋此者,以就理而論,一切實有者,謂真如。

    真如不待名餘,故舉色受等,意在所依真如。

    彼又釋:唯五識及同時意,并定心,取現量境,不待名言,此餘故實有。

    若比非量,不得法自相,待名及餘故皆假。

    第一百說實有相,與此亦同。

    唯識第二言:法之自相,假智及诠,俱不能着,故現量所得是實,餘是假有。

    此解稍好。

    六十五中,唯言若依清淨色,識所行色,現量所行,若餘所行名,非現量所行者,此據多分散心位說。

    泰法師雲:正智不待名,及不待後得智,餘緣真是實。

    後得智不待名,及餘正智緣,諸法是實有,若待便假。

    今解:正智不待後得,依他名及餘能緣,故實。

    後得不待遍計名及餘緣,故實。

    翻此為假。

    佛地亦有此文。

    此中諸釋,皆是小分。

    言一切者,小分一切,非瓶盆等亦實有故,不待名言及此餘之一切故。

    假中立一假、二假、兩種三假、四假、六假。

    一假者,此中等待名為假,諸法诠得皆待名故。

    待此餘者,互相形待方得顯故。

    此二義一切法皆假,乃至涅槃亦無名。

    佛地第三廣百論說一切法假亦同于此,謂觀待一假。

    二假者,于前假中分待名及此餘為二。

    待名有三:一者體無,待名安立,謂計所執餘二便實。

    二者體無,名待生,待名方起,即依他亦假,待名言熏習而體方有故。

    三體無有,待名方顯,有時失彼名,如瓶若破,失瓶名故。

    非如青等,名無礙轉,一切不失。

    故無為中擇滅等假,有為中随其所應瓶等忿等皆是假有。

    此第二應第三,此第三應第二門說漸次法等。

    此依六十五有此後文。

    其待此餘亦為三重,準名為之。

    有有體假、無體假。

    無為中真如有體,虛空等無體故。

    有為中色等有體,瓶等無體。

    餘類可知,故有二假。

    三假者,一種三智品、三假品,仁王經亦有:一名假,即能诠名;二受假,即有情是。

    今大般若雲有情假。

    三法假,唯五蘊緣生法,即前二假别開能诠所诠。

    所诠類多,或依總法假受假,依别法立法假。

    或今大般若二種二假者,唯識第八三假:一聚集,二相續,三分位假。

    于第三待所餘假類差别,其擇滅等即分位假。

    不爾,以通無為勘之,體如出。

    四假者,大智度論:一、因生假,亦名緣生假,從前生之後,如因善惡生苦樂等。

    二、因成假,亦名緣成,是有為通有無體,衆生無體,善有體故。

    三、相待假,亦名相形,謂如有無相待等。

    四、相續假,諸有為法前後相續性,如智度論說。

    六假,瑜伽第一百卷說:一、聚集假,謂我等。

    二、因假,謂未來法可生諸行,有其因故。

    三、果假,謂擇滅是道果故。

    四、所行假,謂過去已滅諸行,唯心所行,無有體故。

    五、分位假,謂不相應法。

    六、觀待假,謂虛空待色無,非擇待法無。

    廣如彼說。

    此中依世分二,謂因、所行,三中相續、分位假。

    今開三種:有為總立一,名分位假;無為開為二,道果、非道果别故,謂果假、觀待假。

    前聚假,即如自名顯,謂假有情瓶、舍、軍等。

    此等諸假,五法三性:一、出體,二、釋名,三、性分别,四、漏、無漏,五、以一攝二、攝三、攝四,乃至以六攝二、攝三、四等,皆應準知。

    然勘清辨、瑜伽、百論,立假不同。

    此論假實中皆言斷實我相,何故世俗中言雜染我,勝義中言清淨我,即别也?答:此等已下,不可尋其所以。

    或斷外道、小乘執我、法我,或約法界有情執說我,設為此執遮之。

    此等如下,一一準知。

    世俗、勝義中明四俗、四真,如别抄說。

     雜染相我者,我體實淨,能為染因,相狀似染,名染相我。

    作者,我假也。

    有漏三性,皆名雜染。

    此心所緣,皆成世俗。

    故二空真如等四種,皆是世俗。

    或約親所緣,即小分一切。

    或立一二谛,謂真俗。

    二二谛,謂人法。

    三二谛,謂假世俗、行俗、顯了俗等。

    四二谛,謂世間等。

    此中依可破壞,故名世俗。

    有唯依非安立,名勝義。

    有與第一百同唯勝義,名勝義故。

    如六十四,唯立一勝義故。

    有義通四勝義,勝智所緣故。

    以一切法不離真如,舉真智即兼後得故。

    唯除所執,非聖境故。

    第一百卷,唯說真如為勝義。

    此中亦說清淨所行,唯真如也。

     此中本解論第二假解所知中,色即善顯揚等。

    心為善,心是主故;色為染淨依故。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其宗輪說大衆部等,說一切法處非所知、非所識,是所通達。

    今對于彼,故說三門。

    今大乘皆得,皆托為本質故,或自體分等盡故,或顯不同大衆等非所知,不同薩婆多等實義是所知。

    今顯為本質,亦親所知性,不同二宗。

     十三智:一、釋智;一、釋名;二、出體;三、善等、漏等、世間等、分别;四、加行等。

    三智相攝五。

    約十三智相攝六。

    智相攝六十九。

    廣明十一智義,謂十智加十力智。

    然此大義通自他利,彼十力智唯利他,此寬彼狹。

    四智相攝中四智,佛地緣境既有二說,相攝應知。

     淨八識,以六門釋:一轉染成淨,二釋名出體,三心所相應多小,四照境,五明本質影像緣真如等,六位起先後。

    莊嚴論第三,攝論第九,佛地第三,唯識第十等,說轉識得智等。

    彼師雲:第九庵摩羅識。

    楞伽雲:三名知相識,二名真相識。

    四卷楞伽雲:此名真相識。

    庵摩羅識,此名依止,明真如與一切有為無為為依止故。

    十八空論雲:地上觀自性清淨心庵摩羅識。

    寶性論偈雲:無始世來性,作諸法依止,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

    舊梁論雲:此界無始時,一切法依止,若有諸道有,及有得涅槃。

    勝鬘雲:如來藏即法身藏。

    十卷楞伽八九種種識者,此論名心轉依真如為體等難,入地不得起成事智。

    第七與六,染淨同故,可得相依。

    五根及識,染淨不殊,相依起彼。

    彼雲:六七同聚,五根識不同聚,不為例者,不然,五根五識不相違故。

    十三智法類三例如下:第一不可知,明内執受器,了别外器。

    論天眼通雲:緣未來,以能導故。

    實意緣未來眼,知現在事。

    如六十九有色門中,六十五唯約色蘊辨,此乃通相。

    喜集色者,即是前自性等諸門,喜受等心,積集諸色,此色從愛等心所集,故名喜集。

    不同十二支中,現在此身喜愛支,從前觸受支等為緣,集起此愛支等,名為喜集。

    此亦稍難。

     一切有色謂變壞色等者,等取餘四門,謂前變壞相屬顯了顯示,以無為等是相屬中攝也。

    無為屬色,色上顯故,一一别出無為可知。

    識等變壞,等餘十門,并外等分别,或随所應。

    謂餘色者,謂餘十七門。

    此亦不然,以下六門通五蘊,即有十種在故。

    外門等六者,謂以下六種通五蘊,非唯色蘊故。

    言與受等者,此意說言,論雖說随應,謂餘十種唯在色蘊,今外門等六,可共受等
0.08600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