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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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心無之時方說?其此無為,前無所有處無間道斷解脫道中已得故,令其入滅定心但是非想無漏不能斷惑,以遊觀心為方便故。

    又下第十雲:已離第三定,伏已上惑,得滅定。

    豈無此無為耶?又違顯揚文故。

    若伏得者,即違此文,非擇滅一分故。

    又違顯揚第一雲:此二是離系故。

    又伏惑得滅定,豈不退耶?若不退者,何聖者得此定已,後生色界?又有熏禅為例失,如身在下界熏第四禅,然伏初定以上,熏彼禅後不退,應生第一、二、三定。

    今解:伏惑及障得定,此上無為即非離系,如顯揚十八。

    若斷定障得定,此上無為即是離系,如顯揚第一等。

    若必伏得生無色界,如何不退者?此中二說:一雲:聖者不退,不退已斷之法,非已伏之法,無漏亦爾。

    二雲:其煩惱可退生色界,定障必斷。

    雖生色界,此障不能發業潤生,故不退滅定。

    由此義故,有先斷煩惱非定障,如依未至定慧解脫者;有先斷定障非煩惱,如斷第四以上定障得定。

    不斷煩惱者有二:俱斷者,如俱解脫、身證等,實斷得此定;俱不斷者,不得此定。

    四、凡聖得者,唯聖得,非異生,諸論皆說離系性故。

    顯揚十八說非離系,唯識第十說伏定障得故。

    言凡得者,非。

    五、問答分别。

    問:想受既伏得,不動亦爾耶?亦爾,說暫離故。

    問:為全離欲界者伏得,少分等者亦爾耶?答:一雲:少分等者不得,以欲界定障及不善煩惱增勝,故伏不得。

    二雲:伏亦得,如滅定,如唯識第七說。

    問:其想受無為,實斷有漏定障所得,何故無漏心滅,方說無為?答:以相顯故。

    以前滅有漏心時,雖已得竟,然無漏心猶有,故相猶未顯。

    今無漏并盡,相顯方說,或果滿方說。

    其此無為,因本斷時,為求定果,實雖先得,今從果之處滿方說。

    故顯揚雲:暫時離系,以于滅定無漏心滅上立故。

    若離系者,說前解脫道,實證彼故。

    問:受想滅定,與此後無為何别?無想定與不動何别?猒心種子,說名為定,體是有為,行蘊所攝。

    現行爾時,後念不起,無處顯于真如。

    真如之上,假立無為,非蘊所攝。

    猒心種子,名無想定。

    行蘊有為,斷變異受解脫道證障,無處顯于真如。

    真如之上,假立不動,非蘊無為。

    故二别也。

    苦樂滅無為者,二禅斷苦,于變異受盡處總說。

    有人引小乘雲:以苦所依識,二禅滅故,苦所以滅。

    若爾,憂所依識,有恒不滅,故憂應通無色恒不恒行等。

    如滅定中釋論雲:謂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轉依者,或說是擇滅,或說非即真如。

    如唯識第十論,傍乘義中五十四、第三、本地分等,皆說聲頓遍發如燈光。

    佛地論雲:非如燈舒光至彼。

    何以相違?今且解此真實理,彼随順理。

    又少分喻速疾狀,如頓發真實燈光,漸次而往,佛地為正。

    不爾,如何燈無光滅,質壞聲在?不可難雲:日雖沒,光猶在,非擊放光,質猶在故,聲必擊起,質滅聲在。

     三分别,且問六識。

    據通說者,實八識為問。

    一釋名,一名自性。

    依主釋自性境故,計度、持業亦依主。

    瓶及五根、塵、俱緣、現在,皆此所攝。

    有漏他心智亦爾。

    随念分别,彼雲以念為體,亦持業。

    今雲亦有其慧,以此中說是有相分别故。

    瑜伽第五雲:尋伺差别,謂七分别故,或是思,或是慧。

    設從假說是尋伺者,今名随念,如四念住相應得名。

    即鄰近釋二體者,彼師如小乘。

    今解自性有二種:一、五識、意識、第八識為體,二、尋伺及諸意為體。

    攝論破上座部師,色為意根,即言五識,無顯示随念。

    不言自性,明五識身有自性分别。

    此中複說自性即是有相所攝,瑜伽說是尋伺自性故。

    以五識同時,意識相應,尋伺為體。

    随念計度,皆以尋伺為體,即有相故。

    若爾,二定已上,應無後二。

    故知上界者,并以慧為體,推度分别故非思。

    下界者,通以尋伺及思慧為體,非必俱故。

    第七名計度,非必亦俱故。

    第八亦自性故。

    第六有不與慧俱,随念計度,應非意識。

    以上依攝法盡名,總不攝盡,并以尋伺為體,即七分别故。

    下地心廣,意識亦爾,不取五識緣他心故。

    一、地不盡;二、識不盡;三、行相不盡,上下相望地不盡,自地相望識不盡,自識相望行不盡;三、約識分别,自性五識二說如前,随念計度皆唯第六,然第七識彼說無二。

    今言有計度,染污分别既通第七,計度攝彼故通第七,八識無三。

    或許有自性無失,如五識身具三者唯第六,非遮五識等有一三界心心所有分别故。

    然有說五識無三,以此中說自性是有相,任運是五識故。

    攝論又言:唯一意識有分别故。

    攝論從他,為論非我。

    大乘許五識中有自性分别,第八亦無,如五識故。

    四、三界皆通三界意,第八識自性分别故。

    五、與五受俱;六、别境俱;七、通三性;八、善俱;染、不定;四、俱;九、定散分别。

    彼雲:初二通定散,計度唯散。

    今解:并通定心,緣現在是自性,餘理通定散。

    十、漏無漏者,瑜伽第五雲:七種唯分别,故唯有漏。

    即七分别故。

     七分别:一、名體,名思,可知。

    體者,任運分别,以五識及尋、伺為體。

    此雲五識,瑜伽第五是尋、伺故。

    第八既任運,故四法為體。

    後六準瑜伽皆尋、伺。

    今義通七,三界皆有,六、七并有故。

    即染污心三種為體,通有六、七。

    餘五意、尋、伺三法為體,餘六皆尋、伺,如瑜伽。

    彼雲:無相分别以貪為體,希求欲貪相故。

    下雲:于未得境起希樂愛故。

    此皆不然,即立唯染,違瑜伽故。

    此體準前亦有盡、不盡。

    不盡有三:一、地通二定上故,二、識通第七、八識故,三、行相非一切識皆有尋、伺故。

    二、識分别任運通七識,餘六唯第六。

    瑜伽第一雲:意不共業,謂七分别。

    此論說任運是五識故。

    第八準義成立,餘唯第六,可知。

    第七唯染污,第八等皆不相應。

    若例同,可有任運互無之理,可知。

    三、定散門。

    有相通定,二分别為體,故餘皆散。

    或無相亦定,非唯染故,定亦得緣未來生故。

    今解:唯除染污、分别,不通定,餘皆通定、散。

    瑜伽任運緣現境,意不共故。

    四、明三七寬狹。

    彼雲:七寬,以任運是五識故。

    今解:三七無寬狹。

    瑜伽第一說第六識亦有任運故,攝論說自性五識亦有故。

    即知任運及自性各通六識,瑜伽、攝論、對法三文合故。

    又解:五識無自性,即七寬三狹;若五識非任運,即三寬七狹,自性五有故。

    五漏、無漏者,唯有漏、無漏心,非分别故。

    六、三性者,染污唯通二性,除善、不染污;除二性,唯善、無記;餘通三性。

    彼雲:無相亦通三性。

    如何前說體唯欲貪七,諸受等唯三應知?然應如瑜伽第一廣解。

    七、别相。

    論問:了别色等故名識。

    答中唯識第五亦有,然有六又字,但言五種道理故。

    初二又字合為一依,故迦末羅熱病也。

    論問:為眼見色,為識等耶?此中但問眼,如五十六通問六識身。

    然此但以無作用一因解。

    然彼又加衆緣生故,刹那滅故,合三因釋。

    彼論雲:約勝義道理,非是眼,亦非識見;約世俗道理,眼等最勝。

    然大智度論及涅槃經皆同和合假見。

    此如前卷文等。

    依諸部說,此中六相者,即約世俗。

    然彼二義,根勝名見,少此六也。

    但此釋論一段,傍乘義五十六并有。

    論本傍乘義,眼非界中五十六與此同。

    此如唯識第三卷,有二說種子生,異時、同時釋。

    下意準此。

    問:且如聖人命終當生無色,最後一念眼亦是此句,何故不說?答:先雲略故不說,今說類定。

    彼類不定,所以不說。

    若不爾者,在欲界最後身,有學将失眼根時,最後眼亦是,何故不說?或從果為名,總言阿羅漢,即攝有學故。

    然釋論師說言:入涅槃時,說界非眼中。

    何故不言濕生?伽第十說:濕、化二生,身分頓起。

    今眼等頓起及與此文無濕生者,具第二句故。

    答:如唯識抄緣生中身分頓起處釋。

    此處文略,少濕生也。

    若不爾者,即違瑜伽依三生說識等次第故。

    其卵?中何必定無眼等成就之位?有眼等故。

    五十六有無間滅眼,為界非眼。

    此據定無,彼無用故非眼攝,或略故無。

    無眼無界中,但言已入涅槃者,五十六雲:謂阿羅漢眼已失壞,或不生眼。

    若生無色界,或入涅槃。

    此文即少失眼、不生眼,何故不說?答:此據定處者說。

    欲界無學,以不定故,所以不說。

    謂或雖不得已失,而有修得眼者故。

    或雖慧、解脫無眼,而俱脫者有故,所以不說。

    論唯有意界非意中,所以不取。

    入無想定者,以彼有染污意故者,此約二乘。

    或入生空觀,菩薩入滅者說,唯有人執種子在,無現行故。

    若約法觀,菩薩說有二執種子在,無現行故,此唯說因位為句。

    佛則不然,此則說有法執淨。

    第七師義。

    然五十六不為此意,自言随其所應,據實而言,即無此句。

    意亦唯有煩惱障,無淨及法執。

    不爾,滅定豈全無?第七護法雲:此據染分因位為句,非淨。

    若唯人執,師即用此文為證覺。

    師子鼻舌身唯自地中,故證淨法時起六神通,名是眼。

    唯見自下地者,法華經?功德品雲:說是法華經,汝聽其功德,父母所生眼,悉見三千界,乃至阿鼻獄,上至有頂天。

    雖未得天眼,肉眼力如是,故下眼亦見上地色,即見定自在所生色。

    又梵王佛邊聽欲界衆生等,豈不見耶?又初地菩薩父母生眼,得見百佛國土,一切皆知,豈不見上?此瑜伽等說約常恒眼語,不言由緣及菩薩眼不思議力。

    又此但約随轉門,據真實理亦見上色。

    聲準亦然。

    三法與身俱名自生,通于二地;不與身俱名為他生,通于四地。

    除初定,其二定以上與身俱,色必随識。

    雖言緣下相随見分,但彼地系本質為論,亦通他地。

     問:識必初定等、二定等起。

    眼緣自地時,相随于見是下地。

    如何名自地?依本質名自地,非約影像。

    鼻、舌、身三菩薩及持經悉知,上地光音、遍淨、聞香皆知故。

    此中皆依常、恒二乘者識,非說菩薩持經等事。

    又此說有漏,識非無漏,無漏上地亦有能知一切故。

    論欲行意知三界法及無漏法等者,六十五說欲界善、染、無記亦緣一切三界諸法,顯揚十八說欲界系心緣三界系及不系,顯揚論等并與此同。

    然瑜伽唯約緣系法,不言無漏,下色、無色準此應知,以約欲界心故。

    欲界四心,謂善、不善、有覆、無覆無記,六十五既許善、染、無記緣三界法,故知皆得緣三界有覆,不得緣無漏。

    問:何等有覆、無覆之心緣三界法?八十八說我見總緣三界法故,不能分别差别相故也。

    成唯識論說總緣愛見,許緣三界法故,即是有覆緣三界也。

    五十一卷解深密說阿賴耶識緣諸習氣,唯識論說阿賴耶識能緣上天眼耳等及定境色三界種故。

    第六異熟生心緣三界者,于理無違。

    明知無覆亦緣三界,然不見此二無記緣無漏者。

    若準法執,異熟生攝,其無覆心亦緣無漏。

    此于欲界,如緣起經上卷及唯識第五,除俱生見愛,更無有覆可緣無漏。

    威儀工巧變化,其理定無。

    論如生長欲界,如是生長色界者,顯揚論說:如欲界心緣四境,色界系亦緣四境。

    正與此同。

    六十五說色界系善心緣三界諸法,不言有覆無覆之心。

    然瑜伽論據随順門但說于善,據實而言三心皆得,如上應知。

    然小乘中色界散心得緣三界及不系法,定心不得,大乘定得。

    然六十五于色界善心亦言若定若生,無色亦爾,故定亦得。

    論以無色行意知無色行自地法及無漏法等者,顯揚論說:如欲界心緣四種境,無色界心亦緣四境。

    六十五說無色界中若定若生,外道異生唯緣自地一切法,非下地,與此論同。

    若外道異生唯知自地,顯揚十八不說外道也。

     問:何故不得緣下上地及無漏耶?随所生處計為涅槃,故不緣上。

    不計有故,下已猒,所依劣故,不得緣下。

    不緣無漏,其心微劣,不欣求故,不能非撥,故不緣之。

     問:豈無外道計識處亦為涅槃,或修未得,或退起空處心,命終生空處,不欣求識處上耶?及彼無色外道無邪見欲等耶?又豈無總緣識處相種?又五十九說上地有情于下地有情所起常恒等,豈染無記不緣下耶?第八緣種豈非下耶?此明外道已。

    内道有二類:一、聖者;二、異生。

    此論聖者緣自地及無漏。

    六十五說若毗缽舍那菩薩未得自在,及有廣慧聲聞等有學無學無色善心,亦緣下地一切法,不言唯緣自地及無漏,以極成故。

    為别外道等故,但說緣下地,此中何故不言緣下耶?彼師雲:以是對外道說亦緣無漏,不遮緣下故,何故不言緣上地?今解:下已猒故,略而不說,為了知故,亦得緣之。

    其聖者得以聖道離欲方始上生,不如凡夫欣上猒下,故此論等略不緣上,以對内異生欣上猒下得緣上故,故顯揚等說緣三界法。

    又此聖者亦有染污心緣下地等,其法緣等心除無漏等,何妨上有此?然此且約善心為論,故顯揚言得緣三界及無漏法,無别遮故。

     問:毗缽舍那菩薩為入地耶?答:不同。

    六十五說:若諸菩薩已得自在,不生彼界,無有利益衆生事故,即是未入,未得十自在故。

    此論等同。

    又解:此在欲界而入無色,下亦緣下,十地并得。

    此說聖者已内,異生雲何?論:若住此法者,或有由先聞熏習力,亦緣上地,為起彼故。

    六十五等無别疏條。

    據實而言,染、無記心得緣三界及不系法。

    其不染、無記得緣三界,如前已說。

    今且約善心有得,唯緣自上,必不緣下,已起猒故。

     問:定所生色,所托之質是,何以善心不緣下地法故?又舍利弗入涅槃時,無色諸天淚下如雨,故異生善心亦得緣下。

    或彼聖者能起淚下及定境色,若諸異生即不得也。

    故論文等不言得下得緣上者,以欣求故。

    六行伏惑得緣上故,非遮無記得緣下等。

    故顯揚說無色界心緣三界法及無漏法,理亦無遮。

    非先聞生,彼即不緣上,不能求故。

    此等諸文,相乖殊舛。

    若不此解,何以釋違? 蘊次第中,此有三釋:一、識住,二、前為後依,三、起染淨。

    文易可知。

    五十四中,有五種次第,前後不定,或以何蘊為首故。

    界次第中,此中說有随于世事一種次第。

    五十六中有二種:一、三種次第,二、六種次第。

    大好釋蘊等義,如五十四。

    五十六以四義解積聚義。

    界中六界,六十二界,如瑜伽第八十六卷俱舍等抄解。

    處中五解,外處亦爾。

    喻中,無垢稱經雲:是身如聚沫,不可撮摩;是身如泡,不得久住;是身如炎,從渴愛生;是身如芭蕉,中無有實;是身如幻,從颠倒起。

    八十四卷亦釋此義,極有。

    此由色危脆故,受易脫故,想橫計故,行體是思非實,色聲無表等故,識非實故,各以為喻。

    論以無我等四句釋者,從下向上配,故言如次。

    以我無故如幻,乃至色如沫,受如泡,今當不堅實。

    此中文合,本論立已,不堅故,不實故,開之為二,故成五義。

    實治四倒,亦準向上次第配也。

    彼師雖解,仍未合解。

    如此中文,識為無我,與五十四同。

    下第十中,心為無常,即是相返。

    此中行為不淨,五十四等色為不淨,此亦相乖。

    此中以想為苦,五十四等以受為苦,乃極違理。

    此中以受、色為無常,五十四等以想、行為無常。

    四倒中以想、行為無我,法所攝故。

    大論第八五十三抄及别抄解,雖同自古抄,亦有和會,仍極難知。

    若順次配,更極難知。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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