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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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無記攝命根六處,無想異熟依本識上立故。
二、别攝故,後釋為善。
二、攝所在。
二、報、非報,瑜伽等雲先業所引,住時決定故等。
由此義準,變易生死,非新業感。
若不爾者,應無命根。
三、一、異者,如廣論。
問曰:命根體為是一為多?答:應作是說:體唯是一,大乘無文。
然準小乘,乃至釋諸妨難、斫截身支等論,此中但言依衆同分。
此則正趣生體唯是本識,即衆同分根本上立。
然衆同分實依諸法 衆同分一,名體相似,名同非一。
曰:衆同之分,即依主釋,分是因義,此同小乘解。
若大乘釋,衆是種類義,同是一義,分相似義。
衆之同分是假法故,即依五蘊現行種子之上假設建立。
二、等流、異熟、長養皆通,通依諸法假建立故。
三、得舍與死此生彼相對可知。
四、内外差别,唯識等皆唯内法,乃至五十二亦唯約有情。
如得非情與非情為同分無失,法同分亦爾。
應釋妨難,衆同分複有同分,不如唯識第一釋五差别多少。
如五十二但有六種,謂界、趣、生、處、所、自性、種類。
四相:一、名體。
總名是帶數釋。
相者,相、狀、标、印、名、相。
諸部體性等,如婆沙釋。
二、辨諸部。
依此前後,正量部命遲,色次,心速。
三、法命。
一色三心,經十六念。
上座命速,次心,次色。
命十六心,一心十六色,一念即命,當二百五十六念也。
化地壽命一期,色心念念,然生時即滅時。
經部勘俱舍大衆,色有住、生、滅,鈍故有生、住、滅,法故心有生、滅。
一切有唯二說:一、古,二、正理師。
大乘可知,如唯識第二。
顯揚十六生異相,有因緣三相,法、總、别。
大乘與法不一、異故,不一故是總相,合說名一相,故與法不異,可說多。
或約小乘唯總,或即法辨唯别相。
四、假實者,如唯識等,然五十二文勝。
六、與法一、異、不一、異,如唯識。
七、釋諸妨難,如五十二,或說二,或說三等。
然顯揚通說一期、一念,此論唯約一期,菩薩地唯說一念。
彼師雲:假名相,觸處收;實者,法處攝。
今問:此中何者緣生中生、老、死? 名句等中,一名體,且如名身。
或持業釋,二名以去,名即身故。
或名無身,二名與多名為身故。
亦依主釋,出體可知。
然俱舍解,好應披之。
攝法已周,更不立偈,偈依五蘊假也。
以诠諸法體義,唯名句為此依,謂字立偈無用,故今不說。
二辨相,謂名名身、多名身等,如婆沙第十四等。
三名等六種,對名等九位辨寬狹者,如六名者,一字名等。
此不然理,并如婆沙四三界小乘二說。
然大乘言說,名猶随語。
二地系思惟,名通三界,如唯識第八。
五通長養等流,然或異熟,瑜伽第五十四說十色界異熟故。
六依身長短,佛及得自在菩薩,一念聲能起語等。
此論下雲:随思一字,便能證得一切法差别,名言善巧故。
無性攝論、唯識第九,第九地菩薩即得滿足。
七義可說不可說,七十二等攝論等,皆說于法增言假立,非表诠故,唯不可說。
八釋妨難,何故四蘊亦名為名?如瑜伽、正理論等釋。
諸一名等,實非名等身,以六位中後五位名,名身從多說,說名身等。
說增言者,增是勝義,名等诠法,勝于聲故。
聲說名能,增勝于言,言者聲也。
或增者多也,以名等用加于聲體,名增言。
或名能增發語言,說名為增語。
以言欲诠表,因名發言故。
論自性差别及此二言等者,一解:自性差别名句所诠諸法二言者,是名句诠二之言故,即能所诠總攝一切。
何不說字?字性所诠非能诠故。
此能所诠總攝一切法,由此三種之所诠表。
又解:自性差别諸法體義二言者,即二名聲,此三并是所诠。
為此名等三種能诠所诠自性,故稱名句。
文身貫二處。
又解:文自性差别謂名句,謂所诠為目,說為自性差别。
或二二字二言,言者即二所依之言,謂字是。
此文略故,但說二言,情存二解,故以置言不說為字,故通解也。
如是三法總攝一切法,一切法是此三之所诠表。
字言合彰者,彰是表義,與二為依,彰故義故,略準可知。
或與名為依,顯名非句,與句名所依,顯句非名,故名為彰。
彰者别也。
若爾,即與名身等亦有句者,其義如何?故前解勝。
此是假說,不可以為本。
能顯中一者,如與名為依,但能顯彼名字,義與句為依亦爾。
或複義者,是所诠義。
異生性一,諸部說,如婆沙抄二名體,或異生即性,或異生之性。
異生是總,五蘊性是染法故。
二、釋可知。
異者,别異凡異聖生故,或于異趣異類生故。
如婆沙第一卷中解諸名,此之生者,謂生、類、熟、生等。
三、辨相。
謂不得聖法,不得何法等。
準俱舍四,三性正量唯染,有部無二故。
今或通二,或唯染污。
彼雲:或通三性,見斷法上立故。
此不然,理如前及唯識五舍斷,前後可知。
六、釋妨離。
問:欲界異生成上界異生法?若成,即雜亂;不成,違文,欲界見斷種子上立故。
問:一乘成三乘異生不?若成者,複雜亂。
又阿羅漢應無異生不成者,如何唯識第九依二障種建立此性?一乘既不成三,一界亦不成二。
問:然此後十不相應,如五十二,次第各别五十六。
顯揚第一亦解。
略答已下。
問:何故此時方數三,即攝論立世處數三識?餘識非于此立,此餘相不立為識也。
又方中色處、方色蘊,共相中方所示現何别?色處唯一處,色蘊中唯色蘊,此中通五蘊,餘者可知。
然識緣具成識,如理應知。
問:諸不成就,何法所攝?應别有非得,如唯識第一。
然且約不得聖法,唯立異生,性略不立。
餘八識中,如别抄章立名:一、體性,二、釋名,三、所依多少,四、心所相應,五、三性,六、三受,七、二障俱依,八、轉識得智,九、何界地識後有智生,十、具緣多少。
一、體,五法中體。
有說:五識唯有漏,唯分别相攝。
有說:通無漏及餘二。
若有漏,如前二法攝;無漏者,正智攝。
唯識論說:無漏能所诠見及有為相分,皆正智故。
三性之體,準此二說應知。
二、釋名者,唯識說第七、八持業釋藏,即是識故;眼等六依士釋依,眼之識故。
三、所依多少,謂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
依,如唯識解第七識中解。
何故所緣緣非依者?無依用故,非極有力引生心故。
四、心所相應多少者,如前解八識處各有諸說。
五、三性各别說與心所相應多少。
六、三受,如唯識第五解,六識别說。
七、二障所依,如唯識第十解,二障處各有二說。
八、轉識得智,如唯識第十、佛地第三、攝論第九等。
然唯識有五識,唯有漏師釋得成所作智體二說。
九、何界地後轉四智生者,如唯識解四緣處。
十、具緣多少者,如唯識第九中,有自他諸識四分互綠多少。
然一約三緣等下,一一識自分别 然建立心中有二:初略問答;二心者下,次第廣解。
三種心中,初釋異名,後量證有。
證有中可解。
藏、轉、異、了、别、顯、有、報、無、宅、種、持、緣、現、心。
第八識一異名:一名種子識,此論等雲一切種子等是;二名阿賴耶,諸論共有;三名異熟識,唯識等皆有;四名阿他那,瑜伽五十、顯揚第十七等雲阿陀那識甚深細等;五名心,攝論雲心體第三等,此亦有之;六名了别事識,楞伽雲略有二種:一了别事識,二分别事識等;七名意,十八界中言意界故,梁論雲佛說意名,此目第一識等;八名識,亦名事識故;九名緣識,諸法因緣故,中邊雲第一名緣識等;十名受者識,如攝論十一識處;十一名本識,如廣百論等雲一切有情各有本識等;十二名如來藏,如楞伽、佛地等說;十三名善惡趣死生識;十四名根本,大衆部名;十五窮生死蘊,化地部名;十六有分識,上座名;十七寶性論名現識,以常能現行不斷絕故;十八正量部名果報識;十九此唯淨名,唯識引如來功德莊嚴經,此名無垢。
二、位次長短,唯識第三說我愛執藏位、善惡業果位、能持諸法位,以此諸名一一配屬。
三、出其三相,謂因相、果相、自相。
如攝論及唯識第二十八空論雲:地前觀報梨耶初,地上觀自性清淨心庵摩羅識。
四、緣境分齊,謂如唯識第三廣明分齊。
楞伽第七雲:阿賴耶識知名及相,如虛空中有毛輪等,乃至離于我過等。
五、具緣多少,于中一、三緣,二、四緣。
若唯本有,唯二緣生,即自性愛非愛道生,除受用,受用新熏業故。
自性是因緣,愛非愛是增上緣,業果故。
若新熏有三緣生,皆新熏生故,以意識習本識名言熏成種子,種子從意識等因緣生故。
以二、四緣生,如唯識論第四及四緣處。
六、四句分别,如五十一卷說。
解八證中,如五十一抄唯識十證,然唯識無此三。
最初明了與業用此三,初二是釋妨難,第三違教失。
唯識非别,即彼釋識俱轉中妨難用,其中一一皆應細勘。
二、解意中,除三位二說,如唯識第五卷。
初論由随覺等者,彼雲:心心所法思量名覺,現随過去生故,所随名意,故言随覺。
若爾,現在自是覺,何更須随?舉現所随,為釋此意。
無間覺義者,謂與現在無間覺故,顯次第緣義。
當知此中随顯相說者,以二意中同時,意是顯相,故唯說之。
今解不然,論本亦自說過去名意故。
以唯識第五破小意,過去非意,過去自性非思量故,曾于現在但名識故,似他思量無所似故,由此名意。
必第七識過去似此,亦得意名,正思量故。
故言随覺者,覺謂第七,思量名覺。
此過去似第七為依,或随第七覺義,名為意也。
無間覺義,此無間所依之識似于覺,故名意也。
随顯相說者,謂諸論唯說無間意者,随顯相說,行相易了故。
論說此中,故非諸論。
此中釋伏難:何故不似現在心識而似意耶?答:有。
當知此中說似意者,随顯相說,似為依義。
又行相細隐,似現意故,名随顯相,故過去不名識。
心第七識,一明所依,如唯識第四。
五及别章,如五十一及六十三,抄叙不共無明等。
前六識,一名體。
一名受用識,攝論雲:一名緣識,二名受用識。
三名心識,攝論雲:從此初心生後三心等故。
三名生起識,論雲:六識随因生起受用愛憎等報故。
四名轉相識,楞伽雲:名為轉相識。
五名六識,此論雲:從眼識乃至意識。
六名分别事識,楞伽雲:亦名分别事識。
七名能受識,攝論十一識中辨。
八名了别境識,如唯識第一,謂了别境識。
九名轉識,決擇有心地雲轉識故。
十名恒不行識,此論等雲:不恒行心心所故。
體性可知。
二、三性門,五識有有覆不?三、五受、分别二門,并如唯識。
四、具緣多少,一、二緣,二、四緣,皆得從二緣生。
瑜伽第九等說識支,通六識故。
若唯識,即非前六,非識支故。
若許為自性緣,即亦是愛道緣生,從業生故。
若非自性,此愛非愛亦無體,是受用緣。
其四緣,一一如唯識四緣中說。
五、二障分别,如唯識第十、華嚴經第四地中、十地論第六卷、第四地斷我見等。
六、四分分别,如唯識等七率爾等。
五、心分别,如别章解六識中,文意可解。
然所依根形量,如俱舍等。
第二、建立界中有二:初、略問答建立五蘊;二、何故建立界處無别相耶下,問答分别。
于中有二:初、略問答無别建立處相;處雖下,始明建立,然近前問答。
二、問答界法,蘊所不攝。
于此中有三:初、問蘊不攝法,列八無為名。
二、随八無為,為六科釋。
三、當知此中有二應斷。
下明諸無為差别。
建立無為中,一、教興意。
大衆部立九:一、擇滅,二、非擇減,三、虛空,四、空處,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緣起支,九、八聖道支。
化地部真谛名,正地立有九:一、擇滅,二、非擇滅,三、空,四、無我,五、善如,六、惡如,七、無記如,八、道如,九、緣生如。
正量部及譬喻論師說三無為無體,薩婆多立無為,毗婆阇婆提說三滅中立無常滅亦是無為。
二、諸論增減,勘瑜伽等。
三、釋名出體者,釋名、總名、别名,六離合中應思。
準體,如唯識第二及第八解三性中說。
顯揚論第一說:後二亦是離系性,故非非想攝。
四、假實門,瑜伽第五十二及第一百卷。
虛空待諸色而假建立,瑜伽第五十三等說:非擇是假故。
餘擇滅等可知。
真如彼雲唯實,今如唯識,即五假三實也。
五、内外門,不動想、受二滅,唯内法滅得,餘皆通内外。
六、善等三性,彼雲:虛空、非擇唯無記。
此亦不然,如前得等中理說。
如我即通三性,心所變故。
若于真如上義分,即唯是善。
又依他等三性,如唯識第八,七谛攝:一、安立非安立,二、四谛,三、二谛。
瑜伽六十四、七十二等雲:非安立谛攝者,謂真如除空、非擇,餘是安立谛,滅谛攝。
然唯識第八,有漏、無漏心變,即通道、苦、集三谛攝。
若真如體上義分,并非安立谛攝。
若假立本質,即許虛空非擇非谛,許真如非滅谛,并如唯識抄解。
七異名,如唯識第二第九卷初解。
若勝義等三種亦如彼。
然佛地大般若等,更有多名解空。
此及伽等,但言唯違色。
佛地第三,亦違五蘊法故。
彼論會雲:唯違色者,就世共知粗相而說。
此等皆如唯識第二說。
然假立故,随心可言多。
真如是一,故亦得言一。
非擇中一依處,如前得中說。
依何法有此滅,唯現在種子上,不同小乘。
二對擇滅辨數多少,大乘無文,準小乘取。
三退不退五十三說,且有退者,廣如彼論。
四對于擇滅辨前後得,準小乘取。
五約得者,如前得中說。
六何果者,六十六雲:是離系果及增上果,然暫時非畢竟。
七假設問答,頗有漏唯得永滅,不得非擇不等,準小乘說。
擇滅中一得處,謂一切有漏法,如唯識第十二障中二說。
二一異,若得法别可言多,若一真如唯可言一,如唯識二解。
三辨本有始起,随心始起本如本有。
四四涅槃相對辨寬狹,如唯識第十五。
此擇滅為随有漏法數,為總是一。
六于五果何果攝,顯揚十八非離染果,是增上果,如别抄。
然六十六是離系增上二果。
不動想受中一出所治,彼雲:是不隐沒無記不巧便慧。
彼問曰:定障與所知障何别?答:同體解。
深密經雲:斷煩惱障名慧解脫,若斷所知障名俱解脫故。
又六十二雲:又諸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由此聲聞等于所知障解脫所顯,故無别也。
彼雲:此定障有二:一人執,二法執。
人執現種二乘永斷,法執現行二乘亦斷,種不能斷。
諸論說二乘得不動等無為者,通約伏斷永斷所得無為。
此理不然,豈定障種子二乘不斷也?若伏者,應非擇滅一分故。
此應如唯識第十二說定障體性。
此論言受斷得二無為故,非是慧不可爾,而乖大義。
然說二乘不斷所知障者,但障智者彼不能斷,不遮定障種亦能斷。
二約得時分齊,其得不動無為實得初定,離下一品欲彼已得,但約變異受盡處語故,總離第三定欲時分方說,或求離變異受果滿時方說故。
此論說故,得第二定時雖證苦滅而不建立,以變異受未盡斷故。
其想受滅亦離第四定一品即得,亦于顯處果滿說,以無漏心等時不變異受想方顯故。
然依滅盡定之時,無心之後無處方說,準下應知。
三伏斷定障得,如唯識第十有二說,此中即是擇滅一分。
顯揚十八說:此二無為是暫時離系非畢竟。
若唯斷定障方得,如何于滅
二、别攝故,後釋為善。
二、攝所在。
二、報、非報,瑜伽等雲先業所引,住時決定故等。
由此義準,變易生死,非新業感。
若不爾者,應無命根。
三、一、異者,如廣論。
問曰:命根體為是一為多?答:應作是說:體唯是一,大乘無文。
然準小乘,乃至釋諸妨難、斫截身支等論,此中但言依衆同分。
此則正趣生體唯是本識,即衆同分根本上立。
然衆同分實依諸法 衆同分一,名體相似,名同非一。
曰:衆同之分,即依主釋,分是因義,此同小乘解。
若大乘釋,衆是種類義,同是一義,分相似義。
衆之同分是假法故,即依五蘊現行種子之上假設建立。
二、等流、異熟、長養皆通,通依諸法假建立故。
三、得舍與死此生彼相對可知。
四、内外差别,唯識等皆唯内法,乃至五十二亦唯約有情。
如得非情與非情為同分無失,法同分亦爾。
應釋妨難,衆同分複有同分,不如唯識第一釋五差别多少。
如五十二但有六種,謂界、趣、生、處、所、自性、種類。
四相:一、名體。
總名是帶數釋。
相者,相、狀、标、印、名、相。
諸部體性等,如婆沙釋。
二、辨諸部。
依此前後,正量部命遲,色次,心速。
三、法命。
一色三心,經十六念。
上座命速,次心,次色。
命十六心,一心十六色,一念即命,當二百五十六念也。
化地壽命一期,色心念念,然生時即滅時。
經部勘俱舍大衆,色有住、生、滅,鈍故有生、住、滅,法故心有生、滅。
一切有唯二說:一、古,二、正理師。
大乘可知,如唯識第二。
顯揚十六生異相,有因緣三相,法、總、别。
大乘與法不一、異故,不一故是總相,合說名一相,故與法不異,可說多。
或約小乘唯總,或即法辨唯别相。
四、假實者,如唯識等,然五十二文勝。
六、與法一、異、不一、異,如唯識。
七、釋諸妨難,如五十二,或說二,或說三等。
然顯揚通說一期、一念,此論唯約一期,菩薩地唯說一念。
彼師雲:假名相,觸處收;實者,法處攝。
今問:此中何者緣生中生、老、死? 名句等中,一名體,且如名身。
或持業釋,二名以去,名即身故。
或名無身,二名與多名為身故。
亦依主釋,出體可知。
然俱舍解,好應披之。
攝法已周,更不立偈,偈依五蘊假也。
以诠諸法體義,唯名句為此依,謂字立偈無用,故今不說。
二辨相,謂名名身、多名身等,如婆沙第十四等。
三名等六種,對名等九位辨寬狹者,如六名者,一字名等。
此不然理,并如婆沙四三界小乘二說。
然大乘言說,名猶随語。
二地系思惟,名通三界,如唯識第八。
五通長養等流,然或異熟,瑜伽第五十四說十色界異熟故。
六依身長短,佛及得自在菩薩,一念聲能起語等。
此論下雲:随思一字,便能證得一切法差别,名言善巧故。
無性攝論、唯識第九,第九地菩薩即得滿足。
七義可說不可說,七十二等攝論等,皆說于法增言假立,非表诠故,唯不可說。
八釋妨難,何故四蘊亦名為名?如瑜伽、正理論等釋。
諸一名等,實非名等身,以六位中後五位名,名身從多說,說名身等。
說增言者,增是勝義,名等诠法,勝于聲故。
聲說名能,增勝于言,言者聲也。
或增者多也,以名等用加于聲體,名增言。
或名能增發語言,說名為增語。
以言欲诠表,因名發言故。
論自性差别及此二言等者,一解:自性差别名句所诠諸法二言者,是名句诠二之言故,即能所诠總攝一切。
何不說字?字性所诠非能诠故。
此能所诠總攝一切法,由此三種之所诠表。
又解:自性差别諸法體義二言者,即二名聲,此三并是所诠。
為此名等三種能诠所诠自性,故稱名句。
文身貫二處。
又解:文自性差别謂名句,謂所诠為目,說為自性差别。
或二二字二言,言者即二所依之言,謂字是。
此文略故,但說二言,情存二解,故以置言不說為字,故通解也。
如是三法總攝一切法,一切法是此三之所诠表。
字言合彰者,彰是表義,與二為依,彰故義故,略準可知。
或與名為依,顯名非句,與句名所依,顯句非名,故名為彰。
彰者别也。
若爾,即與名身等亦有句者,其義如何?故前解勝。
此是假說,不可以為本。
能顯中一者,如與名為依,但能顯彼名字,義與句為依亦爾。
或複義者,是所诠義。
異生性一,諸部說,如婆沙抄二名體,或異生即性,或異生之性。
異生是總,五蘊性是染法故。
二、釋可知。
異者,别異凡異聖生故,或于異趣異類生故。
如婆沙第一卷中解諸名,此之生者,謂生、類、熟、生等。
三、辨相。
謂不得聖法,不得何法等。
準俱舍四,三性正量唯染,有部無二故。
今或通二,或唯染污。
彼雲:或通三性,見斷法上立故。
此不然,理如前及唯識五舍斷,前後可知。
六、釋妨離。
問:欲界異生成上界異生法?若成,即雜亂;不成,違文,欲界見斷種子上立故。
問:一乘成三乘異生不?若成者,複雜亂。
又阿羅漢應無異生不成者,如何唯識第九依二障種建立此性?一乘既不成三,一界亦不成二。
問:然此後十不相應,如五十二,次第各别五十六。
顯揚第一亦解。
略答已下。
問:何故此時方數三,即攝論立世處數三識?餘識非于此立,此餘相不立為識也。
又方中色處、方色蘊,共相中方所示現何别?色處唯一處,色蘊中唯色蘊,此中通五蘊,餘者可知。
然識緣具成識,如理應知。
問:諸不成就,何法所攝?應别有非得,如唯識第一。
然且約不得聖法,唯立異生,性略不立。
餘八識中,如别抄章立名:一、體性,二、釋名,三、所依多少,四、心所相應,五、三性,六、三受,七、二障俱依,八、轉識得智,九、何界地識後有智生,十、具緣多少。
一、體,五法中體。
有說:五識唯有漏,唯分别相攝。
有說:通無漏及餘二。
若有漏,如前二法攝;無漏者,正智攝。
唯識論說:無漏能所诠見及有為相分,皆正智故。
三性之體,準此二說應知。
二、釋名者,唯識說第七、八持業釋藏,即是識故;眼等六依士釋依,眼之識故。
三、所依多少,謂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
依,如唯識解第七識中解。
何故所緣緣非依者?無依用故,非極有力引生心故。
四、心所相應多少者,如前解八識處各有諸說。
五、三性各别說與心所相應多少。
六、三受,如唯識第五解,六識别說。
七、二障所依,如唯識第十解,二障處各有二說。
八、轉識得智,如唯識第十、佛地第三、攝論第九等。
然唯識有五識,唯有漏師釋得成所作智體二說。
九、何界地後轉四智生者,如唯識解四緣處。
十、具緣多少者,如唯識第九中,有自他諸識四分互綠多少。
然一約三緣等下,一一識自分别 然建立心中有二:初略問答;二心者下,次第廣解。
三種心中,初釋異名,後量證有。
證有中可解。
藏、轉、異、了、别、顯、有、報、無、宅、種、持、緣、現、心。
第八識一異名:一名種子識,此論等雲一切種子等是;二名阿賴耶,諸論共有;三名異熟識,唯識等皆有;四名阿他那,瑜伽五十、顯揚第十七等雲阿陀那識甚深細等;五名心,攝論雲心體第三等,此亦有之;六名了别事識,楞伽雲略有二種:一了别事識,二分别事識等;七名意,十八界中言意界故,梁論雲佛說意名,此目第一識等;八名識,亦名事識故;九名緣識,諸法因緣故,中邊雲第一名緣識等;十名受者識,如攝論十一識處;十一名本識,如廣百論等雲一切有情各有本識等;十二名如來藏,如楞伽、佛地等說;十三名善惡趣死生識;十四名根本,大衆部名;十五窮生死蘊,化地部名;十六有分識,上座名;十七寶性論名現識,以常能現行不斷絕故;十八正量部名果報識;十九此唯淨名,唯識引如來功德莊嚴經,此名無垢。
二、位次長短,唯識第三說我愛執藏位、善惡業果位、能持諸法位,以此諸名一一配屬。
三、出其三相,謂因相、果相、自相。
如攝論及唯識第二十八空論雲:地前觀報梨耶初,地上觀自性清淨心庵摩羅識。
四、緣境分齊,謂如唯識第三廣明分齊。
楞伽第七雲:阿賴耶識知名及相,如虛空中有毛輪等,乃至離于我過等。
五、具緣多少,于中一、三緣,二、四緣。
若唯本有,唯二緣生,即自性愛非愛道生,除受用,受用新熏業故。
自性是因緣,愛非愛是增上緣,業果故。
若新熏有三緣生,皆新熏生故,以意識習本識名言熏成種子,種子從意識等因緣生故。
以二、四緣生,如唯識論第四及四緣處。
六、四句分别,如五十一卷說。
解八證中,如五十一抄唯識十證,然唯識無此三。
最初明了與業用此三,初二是釋妨難,第三違教失。
唯識非别,即彼釋識俱轉中妨難用,其中一一皆應細勘。
二、解意中,除三位二說,如唯識第五卷。
初論由随覺等者,彼雲:心心所法思量名覺,現随過去生故,所随名意,故言随覺。
若爾,現在自是覺,何更須随?舉現所随,為釋此意。
無間覺義者,謂與現在無間覺故,顯次第緣義。
當知此中随顯相說者,以二意中同時,意是顯相,故唯說之。
今解不然,論本亦自說過去名意故。
以唯識第五破小意,過去非意,過去自性非思量故,曾于現在但名識故,似他思量無所似故,由此名意。
必第七識過去似此,亦得意名,正思量故。
故言随覺者,覺謂第七,思量名覺。
此過去似第七為依,或随第七覺義,名為意也。
無間覺義,此無間所依之識似于覺,故名意也。
随顯相說者,謂諸論唯說無間意者,随顯相說,行相易了故。
論說此中,故非諸論。
此中釋伏難:何故不似現在心識而似意耶?答:有。
當知此中說似意者,随顯相說,似為依義。
又行相細隐,似現意故,名随顯相,故過去不名識。
心第七識,一明所依,如唯識第四。
五及别章,如五十一及六十三,抄叙不共無明等。
前六識,一名體。
一名受用識,攝論雲:一名緣識,二名受用識。
三名心識,攝論雲:從此初心生後三心等故。
三名生起識,論雲:六識随因生起受用愛憎等報故。
四名轉相識,楞伽雲:名為轉相識。
五名六識,此論雲:從眼識乃至意識。
六名分别事識,楞伽雲:亦名分别事識。
七名能受識,攝論十一識中辨。
八名了别境識,如唯識第一,謂了别境識。
九名轉識,決擇有心地雲轉識故。
十名恒不行識,此論等雲:不恒行心心所故。
體性可知。
二、三性門,五識有有覆不?三、五受、分别二門,并如唯識。
四、具緣多少,一、二緣,二、四緣,皆得從二緣生。
瑜伽第九等說識支,通六識故。
若唯識,即非前六,非識支故。
若許為自性緣,即亦是愛道緣生,從業生故。
若非自性,此愛非愛亦無體,是受用緣。
其四緣,一一如唯識四緣中說。
五、二障分别,如唯識第十、華嚴經第四地中、十地論第六卷、第四地斷我見等。
六、四分分别,如唯識等七率爾等。
五、心分别,如别章解六識中,文意可解。
然所依根形量,如俱舍等。
第二、建立界中有二:初、略問答建立五蘊;二、何故建立界處無别相耶下,問答分别。
于中有二:初、略問答無别建立處相;處雖下,始明建立,然近前問答。
二、問答界法,蘊所不攝。
于此中有三:初、問蘊不攝法,列八無為名。
二、随八無為,為六科釋。
三、當知此中有二應斷。
下明諸無為差别。
建立無為中,一、教興意。
大衆部立九:一、擇滅,二、非擇減,三、虛空,四、空處,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緣起支,九、八聖道支。
化地部真谛名,正地立有九:一、擇滅,二、非擇滅,三、空,四、無我,五、善如,六、惡如,七、無記如,八、道如,九、緣生如。
正量部及譬喻論師說三無為無體,薩婆多立無為,毗婆阇婆提說三滅中立無常滅亦是無為。
二、諸論增減,勘瑜伽等。
三、釋名出體者,釋名、總名、别名,六離合中應思。
準體,如唯識第二及第八解三性中說。
顯揚論第一說:後二亦是離系性,故非非想攝。
四、假實門,瑜伽第五十二及第一百卷。
虛空待諸色而假建立,瑜伽第五十三等說:非擇是假故。
餘擇滅等可知。
真如彼雲唯實,今如唯識,即五假三實也。
五、内外門,不動想、受二滅,唯内法滅得,餘皆通内外。
六、善等三性,彼雲:虛空、非擇唯無記。
此亦不然,如前得等中理說。
如我即通三性,心所變故。
若于真如上義分,即唯是善。
又依他等三性,如唯識第八,七谛攝:一、安立非安立,二、四谛,三、二谛。
瑜伽六十四、七十二等雲:非安立谛攝者,謂真如除空、非擇,餘是安立谛,滅谛攝。
然唯識第八,有漏、無漏心變,即通道、苦、集三谛攝。
若真如體上義分,并非安立谛攝。
若假立本質,即許虛空非擇非谛,許真如非滅谛,并如唯識抄解。
七異名,如唯識第二第九卷初解。
若勝義等三種亦如彼。
然佛地大般若等,更有多名解空。
此及伽等,但言唯違色。
佛地第三,亦違五蘊法故。
彼論會雲:唯違色者,就世共知粗相而說。
此等皆如唯識第二說。
然假立故,随心可言多。
真如是一,故亦得言一。
非擇中一依處,如前得中說。
依何法有此滅,唯現在種子上,不同小乘。
二對擇滅辨數多少,大乘無文,準小乘取。
三退不退五十三說,且有退者,廣如彼論。
四對于擇滅辨前後得,準小乘取。
五約得者,如前得中說。
六何果者,六十六雲:是離系果及增上果,然暫時非畢竟。
七假設問答,頗有漏唯得永滅,不得非擇不等,準小乘說。
擇滅中一得處,謂一切有漏法,如唯識第十二障中二說。
二一異,若得法别可言多,若一真如唯可言一,如唯識二解。
三辨本有始起,随心始起本如本有。
四四涅槃相對辨寬狹,如唯識第十五。
此擇滅為随有漏法數,為總是一。
六于五果何果攝,顯揚十八非離染果,是增上果,如别抄。
然六十六是離系增上二果。
不動想受中一出所治,彼雲:是不隐沒無記不巧便慧。
彼問曰:定障與所知障何别?答:同體解。
深密經雲:斷煩惱障名慧解脫,若斷所知障名俱解脫故。
又六十二雲:又諸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顯,由此聲聞等于所知障解脫所顯,故無别也。
彼雲:此定障有二:一人執,二法執。
人執現種二乘永斷,法執現行二乘亦斷,種不能斷。
諸論說二乘得不動等無為者,通約伏斷永斷所得無為。
此理不然,豈定障種子二乘不斷也?若伏者,應非擇滅一分故。
此應如唯識第十二說定障體性。
此論言受斷得二無為故,非是慧不可爾,而乖大義。
然說二乘不斷所知障者,但障智者彼不能斷,不遮定障種亦能斷。
二約得時分齊,其得不動無為實得初定,離下一品欲彼已得,但約變異受盡處語故,總離第三定欲時分方說,或求離變異受果滿時方說故。
此論說故,得第二定時雖證苦滅而不建立,以變異受未盡斷故。
其想受滅亦離第四定一品即得,亦于顯處果滿說,以無漏心等時不變異受想方顯故。
然依滅盡定之時,無心之後無處方說,準下應知。
三伏斷定障得,如唯識第十有二說,此中即是擇滅一分。
顯揚十八說:此二無為是暫時離系非畢竟。
若唯斷定障方得,如何于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