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
關燈
小
中
大
,名、緣乖故。
今應分别。
據瑜伽等唯有漏,顯揚等說通漏、無漏,故彼所說為理不成。
即一法唯無漏,三種唯有漏,二十通有漏及無漏。
問:命根、名等,對法第四說自性、無記,何故今言為無漏者?答:圓鏡智種可立命故。
然此論等随轉理門,據一相說。
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漏、無漏、命根亦唯有漏者,并如前會。
名、句、文身,依成唯識及佛地論有二說:一雲十五界有漏,名等唯有漏;二說十八界無漏,名等通二種。
彼雲:假名實四相,别者不然。
設爾,皆通有漏、無漏。
五、三性者,三種唯一性。
無想定、滅盡定唯是善,無想、異熟唯無記,六十二唯識等說故。
六種通二性,謂名、句、文、身、命根。
異生性及方,唯無記及善。
有漏唯無記,無漏是善故。
異生性通不善,有覆故。
見道斷法通二性故。
方在因中,色法唯無記。
命根等,如下第四及五十七說。
說唯無記,即知亦非果非餘性,在果可知。
餘十五種通三性,文理無違。
六、情非情者,大乘無文,準小乘作處,應思第七幾長養、幾等流分别。
八、見斷等三者,唯識第八說:斷有二義:一、唯不斷滅盡定;一、唯見斷,謂異生性。
此二引文如前。
二、唯見修斷,謂無想定、無想異熟。
唯識論第八卷:若不生斷,說無想定等唯見所斷;若緣縛斷,說善性等修道所斷。
五十三說:無想天等見所斷故。
五十三說:許命根亦通見所斷,故非無記者,亦許見斷是不生斷。
六十九說:善及無記唯修所斷,故是緣縛斷。
餘二十種,通見修斷及不斷三分别。
十七通三者,除名等三。
若命根等通不斷者,何故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說十四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不斷?謂前六及餘六,二是不斷,命根不通不斷也。
答:一約因中,亦随順理,非了義故。
名身等三種,若有十八,界通不斷;若無者,唯見修斷。
以法、處、色亦有方故,不可為難。
九、五位者,一、資糧位;二、加行位,彼雲:在第十回向、信向道;三、見道;四、修,彼雲:謂二地以去。
若爾,何下第十四說十地位中修所知障對治道,初地亦有修道耶?初果有修道,初地例應然。
又唯識第九說初地通見、修故。
五、究竟道、無想定及報在初位。
優婆塞戒經雲:舍利子,八萬劫中求菩提道,所以退者,以未得解脫法故,乃至廣說。
故退以前,入彼受報;不退已去,不入彼定。
又雲:在十信第六不退心以來位,即與八萬劫相違。
一心為一萬劫,即第八心方不退故。
勘問:滅定中有直往,有回心。
回心通五位,直往非初二。
然入地以去有多文,如楞伽等,如唯識第七卷,解不和合。
彼雲:在前四位者,如前漏、無漏理說,亦通五位。
十三界、九地,滅定非界,是非想地;無想定及報,唯色界。
第四定名、句、文,即語聲差别,故唯欲、色二界。
初定,欲地有;若思惟名、名言熏習等,名通三界、九地。
方唯二界,下五地有;餘十三通三界,九地有。
餘别别門下,一一立論,以五門解二十四:二、無心具五,無想、報具四,餘唯三門。
然唯守一地名地,通二地以去,不與地名故,餘法不名地。
作意為加行引,生與作意名;不爾,不與其名等。
三、無想、報遠,加行雖作意引,然近非故,所以不說。
别解十八門段中,先解得一名體。
五十二雲:生緣攝受增盛之因,說名為得。
功能假立,與成就何别?今解:法體為因,未起因用名成就,若起攝受增盛因用說名為得。
故下雲:成就品有三,謂煩惱、種子、成就等。
立得下,明諸賢聖體唯假有,如五十二唯識第一廣破實相。
又因修諸法名成就,加行成法名得,二品别故。
二所得,彼師準小乘。
然外法現行既無種子,不名唯識為體,故無得。
此理不然。
一切種子皆名成就,即立三成就,攝法不盡。
然小乘得于三法上立:一所得,謂有為;二道,謂擇滅得;三所依,謂非擇滅。
廣如婆沙?定蘊得品說:虛空非得。
得屬所得者,性與所得相屬,随彼增減故。
屬道者,性與道相屬,随道三品得亦爾故。
屬所依者,所依謂同分,以非擇非有為非道得故,其得但屬所依。
今大乘有為法得定屬所得,擇滅之得亦定屬道。
非擇滅得亦屬于道,謂六行伏惑,其種緣??不生,所得無為非擇滅攝,諸論皆說不唯害随眠故。
除此,餘非擇滅得定屬所依,所依即是阿賴耶識。
今以理準,大乘非擇緣合後生,種非永滅,故非擇得但屬法種,不同小乘法體永無屬所依故。
然今非擇得有三種:一屬種子,如緣合後生法;二屬所依,種永滅故,五十三說于見道中無想天定畢竟不生故;三屬其道,六行伏惑便入聖道,種非重生,故不屬于種;非是畢竟緣阙不生,故不屬所依;道力得故,但屬于道。
然今于此複作分别:小乘有為,得通三性,有漏、無漏;大乘同之。
小乘擇滅,得唯善性,通有漏、無漏;大乘善性同彼,唯無漏攝。
諸論皆雲:擇滅者,永害随眠故。
其非擇得,小乘唯無記有漏,屬衆同故。
大乘通三性,此約通亦依種子及所依上而建立故。
對法第四等,種通三種,故雲通有漏及無漏攝。
如來身中有此得故,邪理不生。
又諸有為緣阙等,是但依情、非情二建立。
五十二說:生緣攝受增上之因,說名為得。
即外法種子在内身者,皆是彼因,故亦名得,通于非情。
唯識論說:或說輪王成就七寶,通非情故,謂輪寶是,亦成他身女寶等是。
其虛空者,成唯識第二說:若性空,即真如定有得,如擇滅;若事空,唯心所變,有情所攝。
顯揚論說:是無漏攝,亦有得得。
此得亦通有漏、無漏,性空、事空皆不相違故。
其非擇滅得,或屬所依,種離本識無别體故;或屬種子,皆是種子緣阙不生故。
然如佛果,邪理不生,豈依種子?故屬所依。
三、大小者,小乘立二,大乘唯一,得彼法已能自成故。
然無文證,諸論等中但說于法假建立得,不見于得複立得故。
又若立小,便許小得重假而立。
問:且如大得得現行,無别得得;見分緣種子,無别見見。
彼雲:以見緣相作相解,卻緣自時非相解。
其見不自緣得,據成就說,故無别得得。
若爾,以相例得,應無小相。
設無小相者,應解雲:見分量非量,見分不自緣,得無量非量,所以能自得。
又準忿恨等上有生等相,即許假上而複立假。
大相雖是假法,何妨更得立假?立亦無妨。
但既能自得,何更須立?四世者,有法俱得,以唯有現在故。
今準三種成就中,一界成三界種有,于一世法假說有三世何妨?一界成三界種有,于一世法假說有三世何妨?一界成三界時,名法前後得,依彼三世立無妨。
三種成就即是得,故瑜伽、顯揚、唯識論等皆說同也。
然小乘得三性法,有三得别,或有唯法前無俱後,如三類智、邊等智等。
今準應思,具多具小。
四五問答者,曾得未曾得。
如别解脫戒,念念新生,名未曾得,然有漏種故,亦是曾得。
以相例得,成共有有共有因。
今大乘是增上緣,立得與所得為緣又無妨。
既爾,聲名等應亦爾。
解雲:以名等不能待诠于聲故,非共有因。
以無力故得,于法有力故,成共有因。
能得得有為,随所有為攝;能得得無為,随所無為攝。
性法不相入,其無為得不随所依故,如前已說。
刹那刹那成多小,唯未曾得法念念可增,餘即不爾,思之可知。
無想定:一、名體,如唯識等。
無想者,定依士釋;無想,即定持業釋。
今問:猒心之種名為定者,生心之體應名出定。
出定是實種,非出定;入定是假種,是入定。
又難:九品何品極上品?如唯識說。
二、應有體數多小。
今解:十八法定有,謂遍行、别境、定善。
十一并心,或加别境一、二、三、四,如聖二十二法。
二十二法非必須有,如小乘說。
或體唯一,總依諸種。
今雲不然,以依諸種立此定故,前釋為勝。
三、依身處所。
彼但引俱舍,今大乘說。
五十六雲:先于欲界,後于色界。
勘唯識第七。
四、修方便。
顯揚第一雲:離下地欲厭想,如病等。
乃至唯無想天,寂靜微妙,起出離想,為先方便。
五、曾得、未曾得。
今準前說,亦是曾得及未曾得。
然未曾得:一、新新生故,名未曾得;有漏種故,亦是曾得,如别脫戒。
二、從來未起,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
三、無漏故,名未曾得。
此中即初。
六、若有行,修得修不?答:無,以無現行法故。
七、應有方便,非離欲得。
唯方便得,加行生故。
若離欲得,聖者即是有,成就彼失。
八、退不退者。
五十三及唯識第七雲:有三品,修退、不退等。
九、生報等分别。
彼雲:通生、後,不定有退、不退者。
故瑜伽說:先于此起,後于色界。
彼又解:同小乘唯生報,後于色界起。
如何唯生報?十、感總别報。
彼雲:以非業故,不感總報。
若思種,如何不感?如唯識論雲:定前明了,有心時思感總,無心時思闇昧故感别。
後名出離想者,離變易受故。
決定有欲界後報業者。
雖無文證,唯識有文,以如北方定有生天後報業故。
義如常釋。
論雲:所依位差别者。
彼雲:所依是定,與行者為所依故。
又雲:所依謂五蘊,身與定為所依,與前有心時差别故。
然唯識說:所依是身,有心、無心二位所依身别故,假立為定。
以假定為能滅,實心等為所滅故。
言以能滅故名滅。
滅定中,一、名體準前。
定如唯識滅盡之者,定者依主,滅盡即定持業,或名無心,或名滅受想者,皆據勝說。
唯此中名,據理皆盡。
二、體數多小同前。
此必有慧定,是無漏故。
合定有十九,謂遍行五别境慧定,餘皆如前。
三、應有依身五十六,及此論下說,先于此後起于色界重現在前,托色依故。
此未立第八識教,若已建立,于一切處皆得現前。
問:生無色界必無菩薩,滅離生故,雲何可說信教生彼得入此定?信有二種:一、信而行,謂諸菩薩;二、信而未行,謂二乘等。
雖信大乘教而不能行,故信已生彼而入此定。
又解:信有第八識教,許上上界能入,不信第八教謂二乘等。
不許無色能入此定,邬陀夷經是此誠證,超段食天、生意成天故,如唯識說。
如瑜伽說:應無定退,何故後于色界說重現前?謂已斷種不更起名,斷已非是有漏依。
識心不許,後更失義。
四、修定方便。
彼雲:初二劫與二乘等,要先逆順入八地定純熟已,至第九品方能入。
第三劫以去及佛,任運能入。
如大論第十二說,顯揚十八等說故。
此應思惟。
然說聲聞修增上利根,亦能超一切地,故勘諸文。
五、得人多小者。
小乘有十二人,謂非想、具縛,離九品為九。
阿羅漢、獨覺、如來,離第九品即阿羅漢向故。
今大乘加未離第四定空處、識處、無處、有處,合為十六。
若約地地有九品,複多下四地各九,并前十二,合四十八人能入。
雖有第四定具縛,以離無所有處第九品,即非想九品具縛故。
此論第九雲:未離色界欲,得無色寂靜定等,是唯識。
有說:未離初定欲亦得,即更加他二十七人,合前七十五人。
雖有初定具縛,與前第四定具縛義同,不加離第三定,第九品即第四定具縛人故。
若加頓悟十地菩薩,複加十人,合八十五人。
地地中入、住、出即有三十,合前一百五人。
以根乘之,即有無量。
若漸悟菩薩,地前未入、已入四十心、四決擇分位,複加四十五人,并前一百五十人能入。
然彼師三說直往菩薩:一雲初地入,無文;二雲三地已去,十地論第三地中雲:禅者四禅,解脫者四無色故。
然十地論第六地中,解脫月問,金剛藏答,于六地來能入寂滅定,前地有相觀間雜故。
六地未能入者,據勝語問,何初二果不能入?一雲有變異,受難伏故;二雲欲界不善、無記二煩惱重故;六修方便,佛離欲餘方便。
八地以去,菩薩雖無加行心,然得方便,入故無失。
此理定然。
瑜伽等說,雖第七地能念念入滅盡,亦加行得也。
又謂等流人法觀等七,曾得未曾得,如前說知。
八伏定障,斷定障得。
若不斷定障得者,何故此論第二雲:于滅盡定上,建立想受滅。
無為是擇滅攝。
若斷得者,何故此論複說伏第四定上識心,能得此定?今一解雲:不斷。
然縛斷者,方立無為,從究竟得名。
一雲:必斷第二。
答:為正。
然說伏惑得者,約煩惱分故,以煩惱與定障性各别故。
問:如伏重得者,熏禅亦應爾。
既伏惑能熏者,如聲聞第三果,未離初定欲,熏禅業成而命終,如何退?不可具初定業已滅,離生報故。
不可思亦伏下地種,未永害故,聖人以種潤故。
如唯識說,其業成者,于命終時,必斷下惑。
如第七生者,為斷法然。
若于惑業斷,必不生上故。
九滅七識全體一分者,唯識二說:一唯我執,二必法執。
彼第五卷說:十二定别者,一依身三界,二界二界,色無色三地,第五第九,四想,五滅識多小,六二得,七漏無漏,八内外道,九起人多少,十有報無報,十一已離欲,十二伏斷惑得。
論離欲中,一伏二斷,皆名離恒行一分者。
二說我法執有無,如唯識五。
彼雲:唯我勝軍師,亦法戒賢師。
然唯識是古師義。
論雲:所以不言未離上欲等者,明已離欲者,亦得此滅定。
義不定故,所以不說。
非如無想上欲,不離必定。
無想異熟一名體。
若言無想即異熟,異熟無想,故持業釋。
若無想之異熟,無想是因,故依主釋。
若無想者,異熟亦依主釋,以無想屬行者故。
若俱舍,唯依主無想之異熟故。
體中彼三解:一、别報意識及心所種子不生現行心,即于報心種子無想建立。
二、此報是現行,從報意識種子巧能生故。
下文雲:于心心所分位建立。
三、于第八識上假立。
雖有三釋,仍未披文。
唯識第一及第七雲:即于異熟第六識種子不生義建立。
五十三雲:由此因緣生,得心心所滅,建立無想故。
二、對因辨果者,彼一雲:無想定所感。
三雲:入無想定能引定思,感彼異熟果故。
唯識第七雲:其定前明利現行者增勝思,能感第八識果入定之思,滅此異熟。
二報既殊,因亦别也。
三、前後心多小,彼雲:西方二釋:一雲初後俱有心,二雲俱無。
又解:初無後有,唯識三說,廣如彼論第七卷說。
若俱有心,即準小乘,前後二心多少不定,或後心少。
論雲:若想生已,是諸有情于彼沒故。
故知非多。
四、報處所在。
如俱舍雲:于廣果天有高勝處。
五、報處威儀者。
雜心以此入定,以此受報,即通四威儀者。
不然,行時無報亦爾。
若五百劫行,行便不息者,至何處?六、退生所在。
彼雲:以受報已,起謗涅槃邪見,更不修善業,是故命終必生欲界,以法爾有欲界後報業故。
俱舍雲:從彼沒已,必生欲界,非餘處所。
先修定行,勢力盡故,如箭射空。
然唯識第七及俱舍皆言必生欲界,力盡便堕,不言必起邪見。
起邪見已,生于欲界,必堕地獄。
增上慢者,諸論但說生欲界故,何必要起邪見?七、中夭不者。
五十三有三品許有中夭,薩婆多說無。
今大乘瑜伽雲:唯北洲人無有中夭。
命根中,一名體。
今雲命體,即根持業釋。
故地持雲:生理不壞,名之為命。
或命之根,亦依主釋。
問:彼雲體者,三藏兩解:一、依本識現行,二、依六處唯識釋。
何故下,第四說。
是自性無記攝無想異熟,生
今應分别。
據瑜伽等唯有漏,顯揚等說通漏、無漏,故彼所說為理不成。
即一法唯無漏,三種唯有漏,二十通有漏及無漏。
問:命根、名等,對法第四說自性、無記,何故今言為無漏者?答:圓鏡智種可立命故。
然此論等随轉理門,據一相說。
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漏、無漏、命根亦唯有漏者,并如前會。
名、句、文身,依成唯識及佛地論有二說:一雲十五界有漏,名等唯有漏;二說十八界無漏,名等通二種。
彼雲:假名實四相,别者不然。
設爾,皆通有漏、無漏。
五、三性者,三種唯一性。
無想定、滅盡定唯是善,無想、異熟唯無記,六十二唯識等說故。
六種通二性,謂名、句、文、身、命根。
異生性及方,唯無記及善。
有漏唯無記,無漏是善故。
異生性通不善,有覆故。
見道斷法通二性故。
方在因中,色法唯無記。
命根等,如下第四及五十七說。
說唯無記,即知亦非果非餘性,在果可知。
餘十五種通三性,文理無違。
六、情非情者,大乘無文,準小乘作處,應思第七幾長養、幾等流分别。
八、見斷等三者,唯識第八說:斷有二義:一、唯不斷滅盡定;一、唯見斷,謂異生性。
此二引文如前。
二、唯見修斷,謂無想定、無想異熟。
唯識論第八卷:若不生斷,說無想定等唯見所斷;若緣縛斷,說善性等修道所斷。
五十三說:無想天等見所斷故。
五十三說:許命根亦通見所斷,故非無記者,亦許見斷是不生斷。
六十九說:善及無記唯修所斷,故是緣縛斷。
餘二十種,通見修斷及不斷三分别。
十七通三者,除名等三。
若命根等通不斷者,何故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說十四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不斷?謂前六及餘六,二是不斷,命根不通不斷也。
答:一約因中,亦随順理,非了義故。
名身等三種,若有十八,界通不斷;若無者,唯見修斷。
以法、處、色亦有方故,不可為難。
九、五位者,一、資糧位;二、加行位,彼雲:在第十回向、信向道;三、見道;四、修,彼雲:謂二地以去。
若爾,何下第十四說十地位中修所知障對治道,初地亦有修道耶?初果有修道,初地例應然。
又唯識第九說初地通見、修故。
五、究竟道、無想定及報在初位。
優婆塞戒經雲:舍利子,八萬劫中求菩提道,所以退者,以未得解脫法故,乃至廣說。
故退以前,入彼受報;不退已去,不入彼定。
又雲:在十信第六不退心以來位,即與八萬劫相違。
一心為一萬劫,即第八心方不退故。
勘問:滅定中有直往,有回心。
回心通五位,直往非初二。
然入地以去有多文,如楞伽等,如唯識第七卷,解不和合。
彼雲:在前四位者,如前漏、無漏理說,亦通五位。
十三界、九地,滅定非界,是非想地;無想定及報,唯色界。
第四定名、句、文,即語聲差别,故唯欲、色二界。
初定,欲地有;若思惟名、名言熏習等,名通三界、九地。
方唯二界,下五地有;餘十三通三界,九地有。
餘别别門下,一一立論,以五門解二十四:二、無心具五,無想、報具四,餘唯三門。
然唯守一地名地,通二地以去,不與地名故,餘法不名地。
作意為加行引,生與作意名;不爾,不與其名等。
三、無想、報遠,加行雖作意引,然近非故,所以不說。
别解十八門段中,先解得一名體。
五十二雲:生緣攝受增盛之因,說名為得。
功能假立,與成就何别?今解:法體為因,未起因用名成就,若起攝受增盛因用說名為得。
故下雲:成就品有三,謂煩惱、種子、成就等。
立得下,明諸賢聖體唯假有,如五十二唯識第一廣破實相。
又因修諸法名成就,加行成法名得,二品别故。
二所得,彼師準小乘。
然外法現行既無種子,不名唯識為體,故無得。
此理不然。
一切種子皆名成就,即立三成就,攝法不盡。
然小乘得于三法上立:一所得,謂有為;二道,謂擇滅得;三所依,謂非擇滅。
廣如婆沙?定蘊得品說:虛空非得。
得屬所得者,性與所得相屬,随彼增減故。
屬道者,性與道相屬,随道三品得亦爾故。
屬所依者,所依謂同分,以非擇非有為非道得故,其得但屬所依。
今大乘有為法得定屬所得,擇滅之得亦定屬道。
非擇滅得亦屬于道,謂六行伏惑,其種緣??不生,所得無為非擇滅攝,諸論皆說不唯害随眠故。
除此,餘非擇滅得定屬所依,所依即是阿賴耶識。
今以理準,大乘非擇緣合後生,種非永滅,故非擇得但屬法種,不同小乘法體永無屬所依故。
然今非擇得有三種:一屬種子,如緣合後生法;二屬所依,種永滅故,五十三說于見道中無想天定畢竟不生故;三屬其道,六行伏惑便入聖道,種非重生,故不屬于種;非是畢竟緣阙不生,故不屬所依;道力得故,但屬于道。
然今于此複作分别:小乘有為,得通三性,有漏、無漏;大乘同之。
小乘擇滅,得唯善性,通有漏、無漏;大乘善性同彼,唯無漏攝。
諸論皆雲:擇滅者,永害随眠故。
其非擇得,小乘唯無記有漏,屬衆同故。
大乘通三性,此約通亦依種子及所依上而建立故。
對法第四等,種通三種,故雲通有漏及無漏攝。
如來身中有此得故,邪理不生。
又諸有為緣阙等,是但依情、非情二建立。
五十二說:生緣攝受增上之因,說名為得。
即外法種子在内身者,皆是彼因,故亦名得,通于非情。
唯識論說:或說輪王成就七寶,通非情故,謂輪寶是,亦成他身女寶等是。
其虛空者,成唯識第二說:若性空,即真如定有得,如擇滅;若事空,唯心所變,有情所攝。
顯揚論說:是無漏攝,亦有得得。
此得亦通有漏、無漏,性空、事空皆不相違故。
其非擇滅得,或屬所依,種離本識無别體故;或屬種子,皆是種子緣阙不生故。
然如佛果,邪理不生,豈依種子?故屬所依。
三、大小者,小乘立二,大乘唯一,得彼法已能自成故。
然無文證,諸論等中但說于法假建立得,不見于得複立得故。
又若立小,便許小得重假而立。
問:且如大得得現行,無别得得;見分緣種子,無别見見。
彼雲:以見緣相作相解,卻緣自時非相解。
其見不自緣得,據成就說,故無别得得。
若爾,以相例得,應無小相。
設無小相者,應解雲:見分量非量,見分不自緣,得無量非量,所以能自得。
又準忿恨等上有生等相,即許假上而複立假。
大相雖是假法,何妨更得立假?立亦無妨。
但既能自得,何更須立?四世者,有法俱得,以唯有現在故。
今準三種成就中,一界成三界種有,于一世法假說有三世何妨?一界成三界種有,于一世法假說有三世何妨?一界成三界時,名法前後得,依彼三世立無妨。
三種成就即是得,故瑜伽、顯揚、唯識論等皆說同也。
然小乘得三性法,有三得别,或有唯法前無俱後,如三類智、邊等智等。
今準應思,具多具小。
四五問答者,曾得未曾得。
如别解脫戒,念念新生,名未曾得,然有漏種故,亦是曾得。
以相例得,成共有有共有因。
今大乘是增上緣,立得與所得為緣又無妨。
既爾,聲名等應亦爾。
解雲:以名等不能待诠于聲故,非共有因。
以無力故得,于法有力故,成共有因。
能得得有為,随所有為攝;能得得無為,随所無為攝。
性法不相入,其無為得不随所依故,如前已說。
刹那刹那成多小,唯未曾得法念念可增,餘即不爾,思之可知。
無想定:一、名體,如唯識等。
無想者,定依士釋;無想,即定持業釋。
今問:猒心之種名為定者,生心之體應名出定。
出定是實種,非出定;入定是假種,是入定。
又難:九品何品極上品?如唯識說。
二、應有體數多小。
今解:十八法定有,謂遍行、别境、定善。
十一并心,或加别境一、二、三、四,如聖二十二法。
二十二法非必須有,如小乘說。
或體唯一,總依諸種。
今雲不然,以依諸種立此定故,前釋為勝。
三、依身處所。
彼但引俱舍,今大乘說。
五十六雲:先于欲界,後于色界。
勘唯識第七。
四、修方便。
顯揚第一雲:離下地欲厭想,如病等。
乃至唯無想天,寂靜微妙,起出離想,為先方便。
五、曾得、未曾得。
今準前說,亦是曾得及未曾得。
然未曾得:一、新新生故,名未曾得;有漏種故,亦是曾得,如别脫戒。
二、從來未起,名未曾得,如世第一法等。
三、無漏故,名未曾得。
此中即初。
六、若有行,修得修不?答:無,以無現行法故。
七、應有方便,非離欲得。
唯方便得,加行生故。
若離欲得,聖者即是有,成就彼失。
八、退不退者。
五十三及唯識第七雲:有三品,修退、不退等。
九、生報等分别。
彼雲:通生、後,不定有退、不退者。
故瑜伽說:先于此起,後于色界。
彼又解:同小乘唯生報,後于色界起。
如何唯生報?十、感總别報。
彼雲:以非業故,不感總報。
若思種,如何不感?如唯識論雲:定前明了,有心時思感總,無心時思闇昧故感别。
後名出離想者,離變易受故。
決定有欲界後報業者。
雖無文證,唯識有文,以如北方定有生天後報業故。
義如常釋。
論雲:所依位差别者。
彼雲:所依是定,與行者為所依故。
又雲:所依謂五蘊,身與定為所依,與前有心時差别故。
然唯識說:所依是身,有心、無心二位所依身别故,假立為定。
以假定為能滅,實心等為所滅故。
言以能滅故名滅。
滅定中,一、名體準前。
定如唯識滅盡之者,定者依主,滅盡即定持業,或名無心,或名滅受想者,皆據勝說。
唯此中名,據理皆盡。
二、體數多小同前。
此必有慧定,是無漏故。
合定有十九,謂遍行五别境慧定,餘皆如前。
三、應有依身五十六,及此論下說,先于此後起于色界重現在前,托色依故。
此未立第八識教,若已建立,于一切處皆得現前。
問:生無色界必無菩薩,滅離生故,雲何可說信教生彼得入此定?信有二種:一、信而行,謂諸菩薩;二、信而未行,謂二乘等。
雖信大乘教而不能行,故信已生彼而入此定。
又解:信有第八識教,許上上界能入,不信第八教謂二乘等。
不許無色能入此定,邬陀夷經是此誠證,超段食天、生意成天故,如唯識說。
如瑜伽說:應無定退,何故後于色界說重現前?謂已斷種不更起名,斷已非是有漏依。
識心不許,後更失義。
四、修定方便。
彼雲:初二劫與二乘等,要先逆順入八地定純熟已,至第九品方能入。
第三劫以去及佛,任運能入。
如大論第十二說,顯揚十八等說故。
此應思惟。
然說聲聞修增上利根,亦能超一切地,故勘諸文。
五、得人多小者。
小乘有十二人,謂非想、具縛,離九品為九。
阿羅漢、獨覺、如來,離第九品即阿羅漢向故。
今大乘加未離第四定空處、識處、無處、有處,合為十六。
若約地地有九品,複多下四地各九,并前十二,合四十八人能入。
雖有第四定具縛,以離無所有處第九品,即非想九品具縛故。
此論第九雲:未離色界欲,得無色寂靜定等,是唯識。
有說:未離初定欲亦得,即更加他二十七人,合前七十五人。
雖有初定具縛,與前第四定具縛義同,不加離第三定,第九品即第四定具縛人故。
若加頓悟十地菩薩,複加十人,合八十五人。
地地中入、住、出即有三十,合前一百五人。
以根乘之,即有無量。
若漸悟菩薩,地前未入、已入四十心、四決擇分位,複加四十五人,并前一百五十人能入。
然彼師三說直往菩薩:一雲初地入,無文;二雲三地已去,十地論第三地中雲:禅者四禅,解脫者四無色故。
然十地論第六地中,解脫月問,金剛藏答,于六地來能入寂滅定,前地有相觀間雜故。
六地未能入者,據勝語問,何初二果不能入?一雲有變異,受難伏故;二雲欲界不善、無記二煩惱重故;六修方便,佛離欲餘方便。
八地以去,菩薩雖無加行心,然得方便,入故無失。
此理定然。
瑜伽等說,雖第七地能念念入滅盡,亦加行得也。
又謂等流人法觀等七,曾得未曾得,如前說知。
八伏定障,斷定障得。
若不斷定障得者,何故此論第二雲:于滅盡定上,建立想受滅。
無為是擇滅攝。
若斷得者,何故此論複說伏第四定上識心,能得此定?今一解雲:不斷。
然縛斷者,方立無為,從究竟得名。
一雲:必斷第二。
答:為正。
然說伏惑得者,約煩惱分故,以煩惱與定障性各别故。
問:如伏重得者,熏禅亦應爾。
既伏惑能熏者,如聲聞第三果,未離初定欲,熏禅業成而命終,如何退?不可具初定業已滅,離生報故。
不可思亦伏下地種,未永害故,聖人以種潤故。
如唯識說,其業成者,于命終時,必斷下惑。
如第七生者,為斷法然。
若于惑業斷,必不生上故。
九滅七識全體一分者,唯識二說:一唯我執,二必法執。
彼第五卷說:十二定别者,一依身三界,二界二界,色無色三地,第五第九,四想,五滅識多小,六二得,七漏無漏,八内外道,九起人多少,十有報無報,十一已離欲,十二伏斷惑得。
論離欲中,一伏二斷,皆名離恒行一分者。
二說我法執有無,如唯識五。
彼雲:唯我勝軍師,亦法戒賢師。
然唯識是古師義。
論雲:所以不言未離上欲等者,明已離欲者,亦得此滅定。
義不定故,所以不說。
非如無想上欲,不離必定。
無想異熟一名體。
若言無想即異熟,異熟無想,故持業釋。
若無想之異熟,無想是因,故依主釋。
若無想者,異熟亦依主釋,以無想屬行者故。
若俱舍,唯依主無想之異熟故。
體中彼三解:一、别報意識及心所種子不生現行心,即于報心種子無想建立。
二、此報是現行,從報意識種子巧能生故。
下文雲:于心心所分位建立。
三、于第八識上假立。
雖有三釋,仍未披文。
唯識第一及第七雲:即于異熟第六識種子不生義建立。
五十三雲:由此因緣生,得心心所滅,建立無想故。
二、對因辨果者,彼一雲:無想定所感。
三雲:入無想定能引定思,感彼異熟果故。
唯識第七雲:其定前明利現行者增勝思,能感第八識果入定之思,滅此異熟。
二報既殊,因亦别也。
三、前後心多小,彼雲:西方二釋:一雲初後俱有心,二雲俱無。
又解:初無後有,唯識三說,廣如彼論第七卷說。
若俱有心,即準小乘,前後二心多少不定,或後心少。
論雲:若想生已,是諸有情于彼沒故。
故知非多。
四、報處所在。
如俱舍雲:于廣果天有高勝處。
五、報處威儀者。
雜心以此入定,以此受報,即通四威儀者。
不然,行時無報亦爾。
若五百劫行,行便不息者,至何處?六、退生所在。
彼雲:以受報已,起謗涅槃邪見,更不修善業,是故命終必生欲界,以法爾有欲界後報業故。
俱舍雲:從彼沒已,必生欲界,非餘處所。
先修定行,勢力盡故,如箭射空。
然唯識第七及俱舍皆言必生欲界,力盡便堕,不言必起邪見。
起邪見已,生于欲界,必堕地獄。
增上慢者,諸論但說生欲界故,何必要起邪見?七、中夭不者。
五十三有三品許有中夭,薩婆多說無。
今大乘瑜伽雲:唯北洲人無有中夭。
命根中,一名體。
今雲命體,即根持業釋。
故地持雲:生理不壞,名之為命。
或命之根,亦依主釋。
問:彼雲體者,三藏兩解:一、依本識現行,二、依六處唯識釋。
何故下,第四說。
是自性無記攝無想異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