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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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解此散亂雲:謂于外五欲愦鬧尋思随煩惱外境界中,縱心流蕩。
此通六識相應染亂,或即亂體。
謂方便修(至)處妙欲中。
述曰:此釋師解,謂起加行,修聞思等諸善法時,舍所聞等,心馳妙欲。
内散亂者(至)沉掉味着。
述曰:修止觀位,心起惛沉,或時掉舉,或時貪着,故不能進。
謂修定者(至)退失靜定。
述曰:此釋師解。
雖修止觀彼皆能障,然止位增,故亦偏說。
今欲修定,先止住心,惛沉遂起。
為修舉相,掉舉複生。
将住舍時,複生貪着,淨定便失。
障内定心,名内散亂。
此以沉掉及貪為體。
顯揚論說惛沉睡眠未着諸定,或即定中諸随煩惱以為自性。
彼意顯示行相順障,增睡無掉。
此論說修止舉舍障,增掉無眠。
此依行增唯說三法,彼說通有兼餘随惑,實不相違。
或舉惛沉等意取相應亂,沉等位中亂必俱故,正障定故,餘不亂故。
相散亂者(至)矯示修善。
述曰:為欲令他歸信于己,矯示善儀修善之相。
此說通修一切善法,中邊唯說修定加行。
體即谄诳,詐現德故。
或即散亂,由散亂增示德相故。
謂欲令他(至)漸更退失。
述曰:釋師解言:欲令他信,詐現善儀。
惡法既增,善法便退。
顯揚論說: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
彼後以外相方比内相,名相散亂,非矯示相。
意顯相亂,通緣外相及矯示也。
粗重散亂者(至)取相。
述曰:我我所執我慢粗重者,即我見我慢種子。
由彼種子在身有故,修善法時,于彼俱受見有領納,起我我所慢,執受間雜取相。
由我執(至)永不清淨 述曰:下釋師解。
由三種力,于善品俱樂、喜等受,見有所領,不正知故,執為我等,故所修善永不清淨。
此意說言,無漏位受非我執等,執受等故,故成無漏,所以清淨。
有漏位受我等執,故成有漏,永不清淨。
我執等流唯說受者,領納所知受相增故,理亦有領。
此體即取我見、我慢。
言我皆能然,恃己淩他故。
顯揚唯說我、我所者,此為首故,略無我慢。
或體即是散亂自性,見慢因故。
執受者(至)數執異相。
述曰:釋前見慢執受等言。
善品受中,初起見慢,執為我等,名為執受。
最初執取,領為我等故。
于第二時,起執着等,名為間雜,與善間故。
若數數執為我等者,名為取相。
不見是善,見我等相。
言我能然,餘不能爾。
恃己淩他,種種相故。
即四處中第三處也。
此依修大乘法時,所有我見等。
自下即第一處,斷二乘作意故。
然此稍寬,通不定故。
作意散亂者(至)所有流散。
述曰:顯揚論說:舍大乘心,習二乘意,名作意亂,有退滅故。
舍勝品定,入下劣定,準此亦然。
舍二乘定,入上乘定,非為散亂,有勝進故。
此文雖總,義與彼同。
或顯揚說:決定趣入,若不決定,數數舍下,數數趣上,複更退下,後更修上。
此論亦說:為散亂體,心不定故。
有說:此以三慧為體,作意俱故,名作意亂。
有說:唯以散亂為體,由散亂故,有所舍入。
依謂所依,入謂趣入,先依後入,舍入别故。
謂依餘乘(至)發起散亂。
述曰:此釋師解,顯乘、定别。
說乘為依,說定為入。
理實乘、定皆有依、入,俱舍得故。
或乘唯依,通無為故;定唯是入,唯有為故。
上解體已,下當釋業。
當知能障,離欲為業。
述曰:據實散亂通障定慧,偏說障定,故障離欲。
成唯識說障定慧故。
謂依随煩惱性散亂說。
述曰:釋師解業,非六亂業,唯初自體随亂之業。
六散亂相違,如中邊抄會。
此六散亂,應以諸門分别。
此二十種,皆有别障。
成唯識說:忿、恨、惱、嫉、害,嗔之一分所障,不忿等無嗔所攝。
覆、诳、谄三,貪、癡一分所障,不覆等無貪、癡所攝。
若有說覆唯癡一分者,所障即唯無癡所攝。
悭、憍二法,貪之一分等,所障即唯無貪所攝。
無慚障慚,無愧障愧,惛沈障安,掉舉障舍,不信障信,懈怠障精進,放逸障不放逸,忘念障正念,不正知障正知,散亂障定。
忘念等三别境之分,與餘不同。
此中文略,不說别障。
此略以二十門分别:一、增減廢立,二、依處不同,三、假實義殊,四、俱生分别,五、自類俱起,六、諸識有無,七、諸受相應,八、别境俱轉,九、本惑所攝并起,十、三性分别,十一、三界成就,十二、上下相起,十三、上下相緣,十四、學等所攝,十五、見所斷等,十六、迷緣障相,十七、有無事緣,十八、有無攝境,十九、名事所緣,二十、有異熟等。
一、增減廢立者,成唯識言:雜事等說諸随煩惱,非唯二十。
說二十者:一、非煩惱,二、唯是染,三、行相粗。
此餘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攝,故說二十不減不增。
二、依處不同者,五十五說依處有九:一、展轉共住處,依生忿恨;二、展轉相舉處,依生覆惱;三、利養處,依生嫉悭;四、邪命處,依生诳谄;五、不敬尊師,依之生憍;六、不忍處,依之生害;七、毀增上戒,依之生長無慚、無愧;八、毀增上心;九、毀增上慧。
依此二處生餘八種,心慧皆有止、舉、舍相。
毀止相門依生惛沈,毀舉相門依生掉舉,毀舍相門依生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及不正知。
三、假實義殊者,小十、大三定是假有,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定是實有。
掉舉、惛沈、散亂三種,有義是假,有義是實,如前已說。
四、俱生分别者,皆通二種,随二煩惱勢力起故。
五、自類俱起者,忿等初十定不俱生,行相粗猛各為主故。
無慚、無愧遍不善心,與餘十九定得俱起。
惛沈等八遍諸染心,與餘十九互相應起。
五十五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
六、遍染者,依别義說,非實能遍。
謂依二十随煩惱中,解通粗、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慧相顯故說。
遍通三義,名遍染心。
五十八說邪欲、勝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依二十二随煩惱中,解通粗、細、無記、不善。
遍通二義,名遍染心。
此論第七說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五種遍染心者,解通粗、細,違唯善法,純随煩惱。
無記、不善通四義故,名遍染心,皆非實遍。
忘念等三别境分者,不遍染心。
癡分等者,遍染心起,故知大八名十九俱。
六諸識有無者,非第八俱。
大八容與第七識俱,忿等十種行粗動故,無慚無愧唯不善故,一切皆容意識俱轉。
五識唯有無慚等十,小十粗故,非五識俱。
此依正義,唯識第四說遍染心。
更有三師,如彼廣說。
七諸受相應者,中二大八容五受俱,忿等七種喜憂舍俱,谄诳憍三四俱除苦。
有義忿等七四俱除樂,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故。
八别境俱轉者,二十皆與别境五俱,染念染慧癡分俱故。
念亦緣現前習類境,忿亦得緣刹那過去,故忿念俱。
染定起時,心亦[跳-兆+參]擾,故定亂俱。
九本惑并起者,中二大八十煩惱俱,小十定非見疑俱起,粗細别故。
忿恨惱嫉害嫉容癡慢俱,非貪恚并是嗔分故。
悭癡慢俱,非貪恚并是貪分故。
覆谄诳三,貪癡慢俱貪癡分故。
十三性分别者,小七中二唯不善攝,谄诳憍三,惛沉等八亦通無記。
十一三界成就者,小七中二唯欲界有,谄诳欲色憍及大八通三界有。
十二上下相起者,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若生上地起下後十,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正潤生及謗滅故。
十三上下相緣者,中二大八下亦緣上,忿等小十有義不緣,行相粗近不遠取故。
有義嫉悭憍容亦得緣上,于勝地法生嫉等故。
大八谄诳上亦緣下,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十四學等所攝者,二十皆非有學無學,彼唯淨故。
十五見所斷等者,後十唯通見修所斷,前十有義唯修所斷,有義亦通見修所斷,随二惑起故,緣見等生故。
十六迷緣谛相者,二十皆通迷緣四谛,或總或别,如煩惱說,随彼生故。
此中有義,忿等前十非親迷谛,行粗淺故。
有義嫉悭憍害亦親迷谛,于滅道等生嫉等故。
十七有無事緣者,忿等初十唯緣有事,要托本質方得生故,餘通二種。
十八有無漏境者,中二大八通緣二種,嫉惱憍害有義亦緣無漏為境,有義唯緣有漏為境,餘亦唯緣有漏本事。
十九名事所緣者,中二大八通緣二種,忿等六種唯緣于事,嫉悭憍害有義但緣各别事境,行相淺故。
有義亦緣名事為境,于勝地法生嫉等故。
二十有異熟等者,忿恨覆惱嫉悭害無慚無愧九唯有異熟,唯不善故。
餘十一種通無異熟,通二性故。
此中略依唯識第六作分别。
所餘義門,如瑜伽論第一、第八,及五十五、五十八、六十二、八十九,顯揚第一,此下第六,五蘊論法蘊足等,皆當廣說。
睡眠者(至)為體。
述曰:解心所中,下第六位,不定心所,文别為三。
尋、伺二法,業合說故。
此睡眠中,初略體業,後廣體業。
此略釋體。
睡因緣者,能生因緣。
愚癡分者,依纏蓋性,随他相說。
心略者,顯自性,令心略故。
顯揚論言:略攝于心,不自在轉。
成唯識說:令不自在,昧略為性。
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昧劣,一門轉故。
昧簡在定,略别寤時,寤時行廣,此輕略故。
令不自在者,意顯睡眠非無體用。
此唯說略,不别說昧。
愚癡分言:雖唯染分,意顯昧義。
故下釋言:為别于定,但無身果,不說能令。
或善(至)為業。
述曰:此有四位,至下當知,上論本文,下釋師解。
睡因緣者(至)串習睡眠。
述曰:釋體中,文顯睡因。
因義略有五因:一、羸疲;二、疲倦,行役所生;三、身分沉重,疾病所緻,或性惛沉;四、思惟闇相,舍諸所作,寂靜閑悶,無禅樂欲;五、曾數此時串習睡眠。
或他咒術(至)涼風吹等。
述曰:此釋睡緣,文略有三:一、咒術所引,二、神力所引,三、涼風所引等。
言顯示溫處所引,鬼等所引。
愚癡分言,為别于定。
述曰:雖愚癡分,唯染非餘,顯善等睡尚常,皆性暗昧,故别于定。
定行雖略,明證法故。
或依纏蓋,說癡分言。
不爾,善等應有癡俱,釋師且依别定為論。
又(至)非定癡分。
述曰:釋業中文,初通三性,前言癡分,恐言唯染,故說善等。
時者(至)餘分。
述曰:此第二位,夜分中分應睡眠時,或是夜中分應睡眠分初後夜等,名為非時。
應爾者(至)謂所餘分。
述曰:此第三位,所許時者,佛開許時。
設複非佛所開許時,為病為調,皆名應爾。
應作睡故,不應翻此。
越失所作(至)性睡眠說。
述曰:此第四位多樂睡者,所作事業并皆越失。
此依随惑染睡眠說,非善等睡。
由聞思等所引睡眠不越失故,顯此作業非通一切。
惡作者(至)為體。
述曰:文勢有二,如睡眠說。
樂、不樂者,依情欲說。
應作、不應作者,依宜、非宜說。
愚癡分者,依纏蓋性,随他相說。
心追悔者
此通六識相應染亂,或即亂體。
謂方便修(至)處妙欲中。
述曰:此釋師解,謂起加行,修聞思等諸善法時,舍所聞等,心馳妙欲。
内散亂者(至)沉掉味着。
述曰:修止觀位,心起惛沉,或時掉舉,或時貪着,故不能進。
謂修定者(至)退失靜定。
述曰:此釋師解。
雖修止觀彼皆能障,然止位增,故亦偏說。
今欲修定,先止住心,惛沉遂起。
為修舉相,掉舉複生。
将住舍時,複生貪着,淨定便失。
障内定心,名内散亂。
此以沉掉及貪為體。
顯揚論說惛沉睡眠未着諸定,或即定中諸随煩惱以為自性。
彼意顯示行相順障,增睡無掉。
此論說修止舉舍障,增掉無眠。
此依行增唯說三法,彼說通有兼餘随惑,實不相違。
或舉惛沉等意取相應亂,沉等位中亂必俱故,正障定故,餘不亂故。
相散亂者(至)矯示修善。
述曰:為欲令他歸信于己,矯示善儀修善之相。
此說通修一切善法,中邊唯說修定加行。
體即谄诳,詐現德故。
或即散亂,由散亂增示德相故。
謂欲令他(至)漸更退失。
述曰:釋師解言:欲令他信,詐現善儀。
惡法既增,善法便退。
顯揚論說: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内境相貌。
彼後以外相方比内相,名相散亂,非矯示相。
意顯相亂,通緣外相及矯示也。
粗重散亂者(至)取相。
述曰:我我所執我慢粗重者,即我見我慢種子。
由彼種子在身有故,修善法時,于彼俱受見有領納,起我我所慢,執受間雜取相。
由我執(至)永不清淨 述曰:下釋師解。
由三種力,于善品俱樂、喜等受,見有所領,不正知故,執為我等,故所修善永不清淨。
此意說言,無漏位受非我執等,執受等故,故成無漏,所以清淨。
有漏位受我等執,故成有漏,永不清淨。
我執等流唯說受者,領納所知受相增故,理亦有領。
此體即取我見、我慢。
言我皆能然,恃己淩他故。
顯揚唯說我、我所者,此為首故,略無我慢。
或體即是散亂自性,見慢因故。
執受者(至)數執異相。
述曰:釋前見慢執受等言。
善品受中,初起見慢,執為我等,名為執受。
最初執取,領為我等故。
于第二時,起執着等,名為間雜,與善間故。
若數數執為我等者,名為取相。
不見是善,見我等相。
言我能然,餘不能爾。
恃己淩他,種種相故。
即四處中第三處也。
此依修大乘法時,所有我見等。
自下即第一處,斷二乘作意故。
然此稍寬,通不定故。
作意散亂者(至)所有流散。
述曰:顯揚論說:舍大乘心,習二乘意,名作意亂,有退滅故。
舍勝品定,入下劣定,準此亦然。
舍二乘定,入上乘定,非為散亂,有勝進故。
此文雖總,義與彼同。
或顯揚說:決定趣入,若不決定,數數舍下,數數趣上,複更退下,後更修上。
此論亦說:為散亂體,心不定故。
有說:此以三慧為體,作意俱故,名作意亂。
有說:唯以散亂為體,由散亂故,有所舍入。
依謂所依,入謂趣入,先依後入,舍入别故。
謂依餘乘(至)發起散亂。
述曰:此釋師解,顯乘、定别。
說乘為依,說定為入。
理實乘、定皆有依、入,俱舍得故。
或乘唯依,通無為故;定唯是入,唯有為故。
上解體已,下當釋業。
當知能障,離欲為業。
述曰:據實散亂通障定慧,偏說障定,故障離欲。
成唯識說障定慧故。
謂依随煩惱性散亂說。
述曰:釋師解業,非六亂業,唯初自體随亂之業。
六散亂相違,如中邊抄會。
此六散亂,應以諸門分别。
此二十種,皆有别障。
成唯識說:忿、恨、惱、嫉、害,嗔之一分所障,不忿等無嗔所攝。
覆、诳、谄三,貪、癡一分所障,不覆等無貪、癡所攝。
若有說覆唯癡一分者,所障即唯無癡所攝。
悭、憍二法,貪之一分等,所障即唯無貪所攝。
無慚障慚,無愧障愧,惛沈障安,掉舉障舍,不信障信,懈怠障精進,放逸障不放逸,忘念障正念,不正知障正知,散亂障定。
忘念等三别境之分,與餘不同。
此中文略,不說别障。
此略以二十門分别:一、增減廢立,二、依處不同,三、假實義殊,四、俱生分别,五、自類俱起,六、諸識有無,七、諸受相應,八、别境俱轉,九、本惑所攝并起,十、三性分别,十一、三界成就,十二、上下相起,十三、上下相緣,十四、學等所攝,十五、見所斷等,十六、迷緣障相,十七、有無事緣,十八、有無攝境,十九、名事所緣,二十、有異熟等。
一、增減廢立者,成唯識言:雜事等說諸随煩惱,非唯二十。
說二十者:一、非煩惱,二、唯是染,三、行相粗。
此餘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攝,故說二十不減不增。
二、依處不同者,五十五說依處有九:一、展轉共住處,依生忿恨;二、展轉相舉處,依生覆惱;三、利養處,依生嫉悭;四、邪命處,依生诳谄;五、不敬尊師,依之生憍;六、不忍處,依之生害;七、毀增上戒,依之生長無慚、無愧;八、毀增上心;九、毀增上慧。
依此二處生餘八種,心慧皆有止、舉、舍相。
毀止相門依生惛沈,毀舉相門依生掉舉,毀舍相門依生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及不正知。
三、假實義殊者,小十、大三定是假有,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定是實有。
掉舉、惛沈、散亂三種,有義是假,有義是實,如前已說。
四、俱生分别者,皆通二種,随二煩惱勢力起故。
五、自類俱起者,忿等初十定不俱生,行相粗猛各為主故。
無慚、無愧遍不善心,與餘十九定得俱起。
惛沈等八遍諸染心,與餘十九互相應起。
五十五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
六、遍染者,依别義說,非實能遍。
謂依二十随煩惱中,解通粗、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慧相顯故說。
遍通三義,名遍染心。
五十八說邪欲、勝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依二十二随煩惱中,解通粗、細、無記、不善。
遍通二義,名遍染心。
此論第七說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五種遍染心者,解通粗、細,違唯善法,純随煩惱。
無記、不善通四義故,名遍染心,皆非實遍。
忘念等三别境分者,不遍染心。
癡分等者,遍染心起,故知大八名十九俱。
六諸識有無者,非第八俱。
大八容與第七識俱,忿等十種行粗動故,無慚無愧唯不善故,一切皆容意識俱轉。
五識唯有無慚等十,小十粗故,非五識俱。
此依正義,唯識第四說遍染心。
更有三師,如彼廣說。
七諸受相應者,中二大八容五受俱,忿等七種喜憂舍俱,谄诳憍三四俱除苦。
有義忿等七四俱除樂,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故。
八别境俱轉者,二十皆與别境五俱,染念染慧癡分俱故。
念亦緣現前習類境,忿亦得緣刹那過去,故忿念俱。
染定起時,心亦[跳-兆+參]擾,故定亂俱。
九本惑并起者,中二大八十煩惱俱,小十定非見疑俱起,粗細别故。
忿恨惱嫉害嫉容癡慢俱,非貪恚并是嗔分故。
悭癡慢俱,非貪恚并是貪分故。
覆谄诳三,貪癡慢俱貪癡分故。
十三性分别者,小七中二唯不善攝,谄诳憍三,惛沉等八亦通無記。
十一三界成就者,小七中二唯欲界有,谄诳欲色憍及大八通三界有。
十二上下相起者,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若生上地起下後十,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正潤生及謗滅故。
十三上下相緣者,中二大八下亦緣上,忿等小十有義不緣,行相粗近不遠取故。
有義嫉悭憍容亦得緣上,于勝地法生嫉等故。
大八谄诳上亦緣下,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十四學等所攝者,二十皆非有學無學,彼唯淨故。
十五見所斷等者,後十唯通見修所斷,前十有義唯修所斷,有義亦通見修所斷,随二惑起故,緣見等生故。
十六迷緣谛相者,二十皆通迷緣四谛,或總或别,如煩惱說,随彼生故。
此中有義,忿等前十非親迷谛,行粗淺故。
有義嫉悭憍害亦親迷谛,于滅道等生嫉等故。
十七有無事緣者,忿等初十唯緣有事,要托本質方得生故,餘通二種。
十八有無漏境者,中二大八通緣二種,嫉惱憍害有義亦緣無漏為境,有義唯緣有漏為境,餘亦唯緣有漏本事。
十九名事所緣者,中二大八通緣二種,忿等六種唯緣于事,嫉悭憍害有義但緣各别事境,行相淺故。
有義亦緣名事為境,于勝地法生嫉等故。
二十有異熟等者,忿恨覆惱嫉悭害無慚無愧九唯有異熟,唯不善故。
餘十一種通無異熟,通二性故。
此中略依唯識第六作分别。
所餘義門,如瑜伽論第一、第八,及五十五、五十八、六十二、八十九,顯揚第一,此下第六,五蘊論法蘊足等,皆當廣說。
睡眠者(至)為體。
述曰:解心所中,下第六位,不定心所,文别為三。
尋、伺二法,業合說故。
此睡眠中,初略體業,後廣體業。
此略釋體。
睡因緣者,能生因緣。
愚癡分者,依纏蓋性,随他相說。
心略者,顯自性,令心略故。
顯揚論言:略攝于心,不自在轉。
成唯識說:令不自在,昧略為性。
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昧劣,一門轉故。
昧簡在定,略别寤時,寤時行廣,此輕略故。
令不自在者,意顯睡眠非無體用。
此唯說略,不别說昧。
愚癡分言:雖唯染分,意顯昧義。
故下釋言:為别于定,但無身果,不說能令。
或善(至)為業。
述曰:此有四位,至下當知,上論本文,下釋師解。
睡因緣者(至)串習睡眠。
述曰:釋體中,文顯睡因。
因義略有五因:一、羸疲;二、疲倦,行役所生;三、身分沉重,疾病所緻,或性惛沉;四、思惟闇相,舍諸所作,寂靜閑悶,無禅樂欲;五、曾數此時串習睡眠。
或他咒術(至)涼風吹等。
述曰:此釋睡緣,文略有三:一、咒術所引,二、神力所引,三、涼風所引等。
言顯示溫處所引,鬼等所引。
愚癡分言,為别于定。
述曰:雖愚癡分,唯染非餘,顯善等睡尚常,皆性暗昧,故别于定。
定行雖略,明證法故。
或依纏蓋,說癡分言。
不爾,善等應有癡俱,釋師且依别定為論。
又(至)非定癡分。
述曰:釋業中文,初通三性,前言癡分,恐言唯染,故說善等。
時者(至)餘分。
述曰:此第二位,夜分中分應睡眠時,或是夜中分應睡眠分初後夜等,名為非時。
應爾者(至)謂所餘分。
述曰:此第三位,所許時者,佛開許時。
設複非佛所開許時,為病為調,皆名應爾。
應作睡故,不應翻此。
越失所作(至)性睡眠說。
述曰:此第四位多樂睡者,所作事業并皆越失。
此依随惑染睡眠說,非善等睡。
由聞思等所引睡眠不越失故,顯此作業非通一切。
惡作者(至)為體。
述曰:文勢有二,如睡眠說。
樂、不樂者,依情欲說。
應作、不應作者,依宜、非宜說。
愚癡分者,依纏蓋性,随他相說。
心追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