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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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知如蛇智亂。
此中有義,依依他覺遣所執覺,依圓成覺遣依佗覺。
所遣二覺,如名所诠,即二性覺,要見真如方了行故。
有義,二覺俱所執覺,遣所執覺如說唯識,遣依他覺如遣執識,所取能取先後遣故。
不爾,依他便同所執,體亦非有,遣斷同故,後得智品亦應不成。
譬如有人(至)而起蛇執。
述曰:成上法喻,其文易了;下三性中,當更分别。
忿者(至)為業。
述曰:六位心所下,釋第五。
于中有二:初明十種一分随惑,後明十種諸分随惑。
初唯是假分位别立,後亦通實刹那義說。
成唯識言:初忿等十,唯是煩惱分位差别;無慚等十,唯是煩惱等流性故,名随煩惱。
由此論文說一分分,故成差别。
成唯識中并名一分,無此一分及分差别。
或分為三:初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少随惑;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惑;悼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惑。
初說體業,皆論本文;後重釋文,皆釋師解。
依止現前等者,顯所緣境;嗔之一分者,顯所依法;心怒為性者,顯自行相。
下皆準知,更不别屬。
要對時分現在前境不饒益相,心怒為忿。
成唯識說:忿亦得緣刹那過去,故依時分名對現前。
正障不忿,此中不說。
下皆準知。
謂懷忿者,具發身、語二不善業,多發身表,故言執仗。
憤發所依,仗器仗故。
八十九說:能令面貌慘裂奮發,名忿。
當知忿等(至)無别性故。
述曰:此釋論師欲明随惑多分假有,或随他相,故今總說假立忿等。
理實此中有别有性,至下當知。
或釋論師釋本論中嗔一分言,明忿等十定是假有,故作是言,不說二十皆是假有。
不爾,便違瑜伽等說。
恨者(至)為業。
述曰:懷怨不舍,謂緣往惡。
自此後者,謂從忿後。
述曰:釋體中文,由忿為先,不舍惡故。
此依分位,與忿少别。
不忍者(至)示饒益事。
述曰:釋業中文。
謂結恨者,不能含忍前所忿境,故不能忍他不饒益。
八十九說:内懷怨結,故名為恨。
餘皆廣說,不能煩引。
覆者(至)為業。
述曰:此覆行相,恒覆諸罪。
故唯識言:于所作罪,恐失利譽,隐藏為性。
今言他舉方行隐藏,以行增時,顯自性故。
于作罪者,顯所覆境。
他發舉罪,名他舉時。
此顯時位隐藏者,是行相。
法爾覆藏(至)安穩而住。
述曰:此釋前業。
覆藏罪者,或近或遠,法爾憂悔,故不安穩。
有義,此覆唯是癡分,此論說故。
又不懼當苦,方覆自罪故。
有義,貪癡一分為性,恐失名利,覆自罪故。
論據粗顯,唯為癡分。
如說掉舉,貪分亦爾。
惱者(至)為體。
述曰:謂追往惡,忿恨居先,觸現違緣,心便佷戾。
高暴粗言(至)為業。
述曰:由抱遭故,多發惡業,不能安穩。
螫蛆他故,損害處深,說三種業。
高暴粗言者(至)切人心府。
述曰:此釋初業。
高疏暴惡,粗鄙惡言,現此兇頑,故切心府。
嫉(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說:殉自名利,心嫉他榮。
今說少人多,所起但說耽利,既懷嫉妒,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能安穩。
悭者(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說:耽着财法,不能惠舍。
今據粗相,不說耽法。
不舍者(至)亦恒積集。
述曰:謂悭吝者,心多鄙猥,吝澀畜積,非所用物,亦恒聚積,況堪用者。
诳者(至)為業。
述曰:謂矯诳者,心懷異謀,詭詐現起不實之事。
貪為首故,邪命所依。
癡為首故,詐現不實。
五十五說,唯是癡分。
矯現不實,唯癡增故,成唯識說故。
亦有為名而行,矯诳耽利,通愚智略,不說耽名。
耶命有五:一現希奇,二說自德,三占吉兇,四高聲現威,五稱所供養。
以動人心,因貪所起,故名邪命。
謟者(至)為業。
述曰:五十五說唯癡分者,癡相增故,實亦依貪,亦有為名,準前應說。
矯設方便(至)以避餘事。
述曰:此釋前體。
矯設方便,詐現虔恭,望他愛己,隐實過惡。
如馬勝問大種滅處,梵王執手言我生者,托生者等,避己不知。
如是等流,皆谄之類。
障正教授(至)不任教授故。
述曰:此釋前業。
謂谄曲者,為網冒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
憍者(至)為體。
述曰:少年等憍之所恃,令心悅者,是憍行相。
一切煩惱(至)為業。
述曰:謂若憍醉恃少年等,能生一切諸雜染法。
今說根本,但言起惑,不說起餘。
長壽相者(至)壽命憍逸。
述曰:少年無病,相易可知。
覺謂覺解。
恃己耆年,起不死解,分别此相,故生憍逸。
随一有漏(至)自在等事。
述曰:族謂族類,姓謂姓望,色謂妍美,力謂族盛,聰謂易悟,睿謂明敏,寶貨曰财富,縱任曰自在。
如是非一,故名等事。
悅預者,謂染喜差别。
述曰:恃少年等而生悅豫,此即染污喜受之相。
由此憍故,令俱心等與喜受俱。
故悅豫者,染喜差别。
憍慢别者,緣自他身而計勝是慢,不緣他自于法生染,是為憍相。
又高舉慢相,染逸是憍相。
俱舍論言:有餘師說,如因酒生欣舉差别,說名為醉。
如是貪生欣舉差别,說名為憍。
故與慢異。
害者(至)為業。
述曰:哀謂哀矜,口生憂懦。
悲謂悲濟,身能拔苦。
愍謂愍念,心起饒益。
無此為害。
或此三種,即害所緣三界有情。
或翻不害無緣法緣有情三種。
或緣三業三品生類,随應配屬。
或即不害差别三名。
嗔害别相,準善應說。
無慚(至)如無慚說。
述曰:上釋小十,此解中二。
貪等分者,從他相說。
五十五說體是實有。
唯識又言: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由此二種,起必不善。
不善根所增故,說貪等分。
于諸過惡,不恥自他二行所待,非必緣彼。
言不善者,假說通相為二别性。
成唯識說:輕拒賢善,崇重暴惡,二别相故。
翻前慚愧,廣說應知。
由于自他無所顧者,不恥過惡,故能生長一切惡行。
惛沉者(至)為業。
述曰:上解中二,下釋大八。
有義:此體癡一分攝,論所說故。
惛昧沉重,即癡相故。
有義:此體非但癡攝,一切煩惱皆無堪任。
無堪任者,即惛沉故。
癡增偏說,非定唯爾。
有義:此體别有自性,别說能障毗缽舍那故。
是癡等流,說為癡分,如不信等。
非即癡攝,随他相說。
然是實有惛沉别相,謂即瞢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
今說果行以為自體。
癡相迷暗,正障無癡。
此障輕安,瞢重為相,故非癡攝。
心無堪任,生身粗重。
故顯揚言:輕說生起身意惛沉。
此說相應,不說身相。
掉舉者(至)為業。
述曰:有義,此體貪一分攝,論所說故,憶昔樂故。
有義,此體非但貪攝,說遍染故,一切煩惱皆不寂靜。
不寂靜者,掉舉相故。
貪增偏說,非定唯爾。
有義,此體别有自性,别說此體遍染心故,貪等流故,說為貪分。
如不信等,非即癡攝,從他相說。
然是實有掉舉别相,謂即嚣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
今說果行以為自體,不爾便有惑共相失。
此别障舍及奢摩他,然實惛悼通障止觀,行相相違,今各别說。
瑜伽等說惛沉障止,掉舉障觀,依相順障亦不相違。
随念淨相(至)心不寂靜。
述曰:此釋前體,理實掉舉緣三世生。
但言憶昔順貪戲等者,縱修止等時?舉心故,掉舉增說非遍一切。
或舉緣過去,令知緣二世皆有掉舉。
不信者(至)為業。
述曰:瑜伽說此别有實性,無癡分者,癡位增故。
于善法者,于實不忍,于德不淨,于能不希。
翻信應說,由不信故,不忍不希,心不清淨,非别有體。
謂此不信自相渾濁,複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故不忍等是不信性。
若于餘事起忍樂欲,是欲勝解,非此自性。
懈怠依(至)加行樂欲。
述曰:此釋前業。
謂不信者,多懈怠故,無有善巧,勉勵修善,希求樂欲。
懈怠者(至)為業。
述曰:此别有體,如不信說。
雖勤作惡,不勤作惡,不作勤修善,亦名懈怠。
然懈怠者,多着睡眠,倚卧為業,此即懈怠之因果。
心不?勵,是懈怠體。
謂懈怠者,滋長染法,故障修善。
于無記事,而?勤者,于善品中,無進退故。
是欲勝解,非别有性。
如于無記,忍可樂欲,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放逸者(至)為業。
述曰:謂由懈怠及貪嗔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所有縱蕩總名放逸,非别有體。
唯依四者,餘法劣故。
此障善根遍?法故,故增長惡損善為業。
忘念者(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雲:于諸所緣,不能明記,是此自性。
有義,此體念一分攝,此中說與煩惱俱故。
有義,此體癡一分攝,五十五說是癡分故。
癡令念失,非體即念。
有義,癡、念各一分攝,二影說故,遍染心故。
不正知者(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雲:于所觀境,謬解為性。
有義此解,慧一分攝。
有義此體,癡一分攝。
有義此體,俱一分攝。
一一皆應準忘念說。
不正知(至)多所毀犯。
述曰:此釋前業,于身語心不正觀察,此應止持,此應止犯,此應作持,此應作犯,故多違犯,顯不知能發三業。
散亂者(至)為體。
述曰:初出體,後辨業。
體中有二:初正出體,後因辨六散亂。
此即初也。
成唯識言:于所緣境,令心流蕩。
今言流散,是此自性。
有義:此體癡一分攝,五十五說是癡分故。
有義:此體貪嗔癡攝,此中說故,遍染心故。
有義:此體别有自性,說他分者,彼等流故,如無慚等随他相說。
此别自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
若無别體者,應不别障定。
此與掉舉二相何别?掉令易解,亂令易緣,乃至廣說,如唯識所說。
此複六種(至)作意散亂。
述曰:自下第二,泛解散亂。
非随煩惱散亂自性,非五識等一向染故。
此初列名,下随别釋。
此中論本更不指示,其釋論文,下當顯指七十七五亂。
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
述曰:五識因中,不能入定,假名散亂,非染亂體。
辨中邊第三雲:出定者,由五識身,當知即是自性散亂。
彼意說言,處在定外,名之為出,非由五出。
與此文同。
或複亦由無功故出,出此唯有漏,通善等三,欲色界系。
故第二雲:任運分别,謂五識也。
由此諸師說佛果位,都無五識。
由彼自性(至)無功能故。
述曰:此釋師解。
未至佛果,五識不能入等引位,于内寂定都無功能,名為散亂。
非性唯染,佛果便能入等引故。
外散亂者(至)其心馳散。
述曰:此散亂體,緣五欲生,障修諸善,故名為外。
不說五境為此亂體。
故顯揚論第
此中有義,依依他覺遣所執覺,依圓成覺遣依佗覺。
所遣二覺,如名所诠,即二性覺,要見真如方了行故。
有義,二覺俱所執覺,遣所執覺如說唯識,遣依他覺如遣執識,所取能取先後遣故。
不爾,依他便同所執,體亦非有,遣斷同故,後得智品亦應不成。
譬如有人(至)而起蛇執。
述曰:成上法喻,其文易了;下三性中,當更分别。
忿者(至)為業。
述曰:六位心所下,釋第五。
于中有二:初明十種一分随惑,後明十種諸分随惑。
初唯是假分位别立,後亦通實刹那義說。
成唯識言:初忿等十,唯是煩惱分位差别;無慚等十,唯是煩惱等流性故,名随煩惱。
由此論文說一分分,故成差别。
成唯識中并名一分,無此一分及分差别。
或分為三:初忿等十,各别起故,名少随惑;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随惑;悼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随惑。
初說體業,皆論本文;後重釋文,皆釋師解。
依止現前等者,顯所緣境;嗔之一分者,顯所依法;心怒為性者,顯自行相。
下皆準知,更不别屬。
要對時分現在前境不饒益相,心怒為忿。
成唯識說:忿亦得緣刹那過去,故依時分名對現前。
正障不忿,此中不說。
下皆準知。
謂懷忿者,具發身、語二不善業,多發身表,故言執仗。
憤發所依,仗器仗故。
八十九說:能令面貌慘裂奮發,名忿。
當知忿等(至)無别性故。
述曰:此釋論師欲明随惑多分假有,或随他相,故今總說假立忿等。
理實此中有别有性,至下當知。
或釋論師釋本論中嗔一分言,明忿等十定是假有,故作是言,不說二十皆是假有。
不爾,便違瑜伽等說。
恨者(至)為業。
述曰:懷怨不舍,謂緣往惡。
自此後者,謂從忿後。
述曰:釋體中文,由忿為先,不舍惡故。
此依分位,與忿少别。
不忍者(至)示饒益事。
述曰:釋業中文。
謂結恨者,不能含忍前所忿境,故不能忍他不饒益。
八十九說:内懷怨結,故名為恨。
餘皆廣說,不能煩引。
覆者(至)為業。
述曰:此覆行相,恒覆諸罪。
故唯識言:于所作罪,恐失利譽,隐藏為性。
今言他舉方行隐藏,以行增時,顯自性故。
于作罪者,顯所覆境。
他發舉罪,名他舉時。
此顯時位隐藏者,是行相。
法爾覆藏(至)安穩而住。
述曰:此釋前業。
覆藏罪者,或近或遠,法爾憂悔,故不安穩。
有義,此覆唯是癡分,此論說故。
又不懼當苦,方覆自罪故。
有義,貪癡一分為性,恐失名利,覆自罪故。
論據粗顯,唯為癡分。
如說掉舉,貪分亦爾。
惱者(至)為體。
述曰:謂追往惡,忿恨居先,觸現違緣,心便佷戾。
高暴粗言(至)為業。
述曰:由抱遭故,多發惡業,不能安穩。
螫蛆他故,損害處深,說三種業。
高暴粗言者(至)切人心府。
述曰:此釋初業。
高疏暴惡,粗鄙惡言,現此兇頑,故切心府。
嫉(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說:殉自名利,心嫉他榮。
今說少人多,所起但說耽利,既懷嫉妒,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能安穩。
悭者(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說:耽着财法,不能惠舍。
今據粗相,不說耽法。
不舍者(至)亦恒積集。
述曰:謂悭吝者,心多鄙猥,吝澀畜積,非所用物,亦恒聚積,況堪用者。
诳者(至)為業。
述曰:謂矯诳者,心懷異謀,詭詐現起不實之事。
貪為首故,邪命所依。
癡為首故,詐現不實。
五十五說,唯是癡分。
矯現不實,唯癡增故,成唯識說故。
亦有為名而行,矯诳耽利,通愚智略,不說耽名。
耶命有五:一現希奇,二說自德,三占吉兇,四高聲現威,五稱所供養。
以動人心,因貪所起,故名邪命。
謟者(至)為業。
述曰:五十五說唯癡分者,癡相增故,實亦依貪,亦有為名,準前應說。
矯設方便(至)以避餘事。
述曰:此釋前體。
矯設方便,詐現虔恭,望他愛己,隐實過惡。
如馬勝問大種滅處,梵王執手言我生者,托生者等,避己不知。
如是等流,皆谄之類。
障正教授(至)不任教授故。
述曰:此釋前業。
謂谄曲者,為網冒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
憍者(至)為體。
述曰:少年等憍之所恃,令心悅者,是憍行相。
一切煩惱(至)為業。
述曰:謂若憍醉恃少年等,能生一切諸雜染法。
今說根本,但言起惑,不說起餘。
長壽相者(至)壽命憍逸。
述曰:少年無病,相易可知。
覺謂覺解。
恃己耆年,起不死解,分别此相,故生憍逸。
随一有漏(至)自在等事。
述曰:族謂族類,姓謂姓望,色謂妍美,力謂族盛,聰謂易悟,睿謂明敏,寶貨曰财富,縱任曰自在。
如是非一,故名等事。
悅預者,謂染喜差别。
述曰:恃少年等而生悅豫,此即染污喜受之相。
由此憍故,令俱心等與喜受俱。
故悅豫者,染喜差别。
憍慢别者,緣自他身而計勝是慢,不緣他自于法生染,是為憍相。
又高舉慢相,染逸是憍相。
俱舍論言:有餘師說,如因酒生欣舉差别,說名為醉。
如是貪生欣舉差别,說名為憍。
故與慢異。
害者(至)為業。
述曰:哀謂哀矜,口生憂懦。
悲謂悲濟,身能拔苦。
愍謂愍念,心起饒益。
無此為害。
或此三種,即害所緣三界有情。
或翻不害無緣法緣有情三種。
或緣三業三品生類,随應配屬。
或即不害差别三名。
嗔害别相,準善應說。
無慚(至)如無慚說。
述曰:上釋小十,此解中二。
貪等分者,從他相說。
五十五說體是實有。
唯識又言: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由此二種,起必不善。
不善根所增故,說貪等分。
于諸過惡,不恥自他二行所待,非必緣彼。
言不善者,假說通相為二别性。
成唯識說:輕拒賢善,崇重暴惡,二别相故。
翻前慚愧,廣說應知。
由于自他無所顧者,不恥過惡,故能生長一切惡行。
惛沉者(至)為業。
述曰:上解中二,下釋大八。
有義:此體癡一分攝,論所說故。
惛昧沉重,即癡相故。
有義:此體非但癡攝,一切煩惱皆無堪任。
無堪任者,即惛沉故。
癡增偏說,非定唯爾。
有義:此體别有自性,别說能障毗缽舍那故。
是癡等流,說為癡分,如不信等。
非即癡攝,随他相說。
然是實有惛沉别相,謂即瞢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
今說果行以為自體。
癡相迷暗,正障無癡。
此障輕安,瞢重為相,故非癡攝。
心無堪任,生身粗重。
故顯揚言:輕說生起身意惛沉。
此說相應,不說身相。
掉舉者(至)為業。
述曰:有義,此體貪一分攝,論所說故,憶昔樂故。
有義,此體非但貪攝,說遍染故,一切煩惱皆不寂靜。
不寂靜者,掉舉相故。
貪增偏說,非定唯爾。
有義,此體别有自性,别說此體遍染心故,貪等流故,說為貪分。
如不信等,非即癡攝,從他相說。
然是實有掉舉别相,謂即嚣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
今說果行以為自體,不爾便有惑共相失。
此别障舍及奢摩他,然實惛悼通障止觀,行相相違,今各别說。
瑜伽等說惛沉障止,掉舉障觀,依相順障亦不相違。
随念淨相(至)心不寂靜。
述曰:此釋前體,理實掉舉緣三世生。
但言憶昔順貪戲等者,縱修止等時?舉心故,掉舉增說非遍一切。
或舉緣過去,令知緣二世皆有掉舉。
不信者(至)為業。
述曰:瑜伽說此别有實性,無癡分者,癡位增故。
于善法者,于實不忍,于德不淨,于能不希。
翻信應說,由不信故,不忍不希,心不清淨,非别有體。
謂此不信自相渾濁,複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故不忍等是不信性。
若于餘事起忍樂欲,是欲勝解,非此自性。
懈怠依(至)加行樂欲。
述曰:此釋前業。
謂不信者,多懈怠故,無有善巧,勉勵修善,希求樂欲。
懈怠者(至)為業。
述曰:此别有體,如不信說。
雖勤作惡,不勤作惡,不作勤修善,亦名懈怠。
然懈怠者,多着睡眠,倚卧為業,此即懈怠之因果。
心不?勵,是懈怠體。
謂懈怠者,滋長染法,故障修善。
于無記事,而?勤者,于善品中,無進退故。
是欲勝解,非别有性。
如于無記,忍可樂欲,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放逸者(至)為業。
述曰:謂由懈怠及貪嗔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所有縱蕩總名放逸,非别有體。
唯依四者,餘法劣故。
此障善根遍?法故,故增長惡損善為業。
忘念者(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雲:于諸所緣,不能明記,是此自性。
有義,此體念一分攝,此中說與煩惱俱故。
有義,此體癡一分攝,五十五說是癡分故。
癡令念失,非體即念。
有義,癡、念各一分攝,二影說故,遍染心故。
不正知者(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雲:于所觀境,謬解為性。
有義此解,慧一分攝。
有義此體,癡一分攝。
有義此體,俱一分攝。
一一皆應準忘念說。
不正知(至)多所毀犯。
述曰:此釋前業,于身語心不正觀察,此應止持,此應止犯,此應作持,此應作犯,故多違犯,顯不知能發三業。
散亂者(至)為體。
述曰:初出體,後辨業。
體中有二:初正出體,後因辨六散亂。
此即初也。
成唯識言:于所緣境,令心流蕩。
今言流散,是此自性。
有義:此體癡一分攝,五十五說是癡分故。
有義:此體貪嗔癡攝,此中說故,遍染心故。
有義:此體别有自性,說他分者,彼等流故,如無慚等随他相說。
此别自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
若無别體者,應不别障定。
此與掉舉二相何别?掉令易解,亂令易緣,乃至廣說,如唯識所說。
此複六種(至)作意散亂。
述曰:自下第二,泛解散亂。
非随煩惱散亂自性,非五識等一向染故。
此初列名,下随别釋。
此中論本更不指示,其釋論文,下當顯指七十七五亂。
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
述曰:五識因中,不能入定,假名散亂,非染亂體。
辨中邊第三雲:出定者,由五識身,當知即是自性散亂。
彼意說言,處在定外,名之為出,非由五出。
與此文同。
或複亦由無功故出,出此唯有漏,通善等三,欲色界系。
故第二雲:任運分别,謂五識也。
由此諸師說佛果位,都無五識。
由彼自性(至)無功能故。
述曰:此釋師解。
未至佛果,五識不能入等引位,于内寂定都無功能,名為散亂。
非性唯染,佛果便能入等引故。
外散亂者(至)其心馳散。
述曰:此散亂體,緣五欲生,障修諸善,故名為外。
不說五境為此亂體。
故顯揚論第